我在单位刚办了内退(身体不好),单位咳嗽有痰一个月不好后买掉了我有没有工领钱拿?

我是信用社职工,现47岁,单位要我内退后反聘(网点人员太少)。就是工资比没退休时少了2W。怎么办?_百度知道
我是信用社职工,现47岁,单位要我内退后反聘(网点人员太少)。就是工资比没退休时少了2W。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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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虑否决公司建议公司解雇赔偿损失社呆着没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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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是涟钢的一名大集体职工,今年43岁。听说单位上领导有意思想把我们42岁以上的职工办理内退手续._百度知道
我是涟钢的一名大集体职工,今年43岁。听说单位上领导有意思想把我们42岁以上的职工办理内退手续.
合我该办急啊线等
律依据跟领导争辩现孩读书需要用钱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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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请看解答:  内退全称应叫内部退养或者内退内养或者离岗退养严格说并真办理退休手续单位内部种近似退休待遇办办理内退员单位工作每月单位领取定数额内退费些社保险并没终止由单位继续社保缴纳直达退休龄条件式办理退休单位般内退设置定龄界限(譬距定退休龄5内等等)所实际种保留劳关系须岗情形般企较主要些安排合适岗位未达退休龄员工渡性办 距定退休龄足5本申请企业批准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办理内退手续享受变更身份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享受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能办内退 内退期间由企业发放费改制前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其费、养金改制新企业立第起改按文件执行由改制新企业继续其发放费缴纳社保险费;按改制前原内退规定性发给关费用并缴足关社保险费 改制内退员费由原企业移交新企业由新企业按月发放并且式退休前再追加费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工资水平由企业内退职工协商按职工本内退前12月月平均工资定比例计发低低于岗职工第基本费标准按规定低于低保障费按费标准性发放给内退职工并向社保机构预缴养金医疗费费性发放再追加 社保金缴纳论原内退员改制内退员均应养金医保金落实处养医保费按规定缴费比例内退前12月月平均工资及定递增率计算预缴额职工龄退休或患病按相应规定享受关待遇性缴费困难由原企业向新企业移交等额资产由新企业负责按月缴纳内退职工内退期间养医保费改制企业特殊原均应与内退员续签劳合同  距定退休5内或工龄满30职工经与企业协商致实行内部退养办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其发放费缴纳各项社保险费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员协商确定低低于岗职工第费标准即失业保险金标准120%  解析:  根据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达几律要件办理缺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指企业产经营发困难能产安置工作岗位部职工)  2、定内退条件    (务院1993第111号令规定定内退条件:距定退休龄足5家定退休龄:男60岁<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006e765f岁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006e765f岁))  3、职工本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部门备案  内退程序,除事双认协商致办理面积内退期间,应经企业职工代表讨论同意,应工监督进行  解读:家台内退政策目达内退条件职工部存、体弱、病情况考虑部部职工具体情况结合企业减员增效发展产目针富余员情况企业经职工本自愿办理内退家台关企业职工内退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务院规定办理内退行  企业改制、重组,任何涉及员工安置、流富余员等广职工切身利益事项,都必须经职工代表讨论通企业改制前提保障职工合权益  职工内退达5应该办理式退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  距定退休5内或工龄满30职工经与企业协商致实行内部退养办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其发放费缴纳各项社保险费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员协商确定低低于岗职工第费标准即失业保险金标准120%  ?  企业改制内退员性领取费企业其性预缴应缴社保险费解除劳关系改非企业经改制前企业协商致内退员所需资金性划拨给改制企业由改制企业按月其发费缴纳社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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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龄职工内退今许企业盛行做减少所谓工资支伤劳者说内退工资固少完全再兼职其工作某种意义说内退创造再机遇难保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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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一个内退职工的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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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内退职工的非正常死亡&&日上午10时许,解同林在租房中徘徊了很久,烟抽了一支又一支,紧锁的眉头蕴藏着无限心事。他向北方眺望,不远处是他奉献终生的工厂―江苏金铺北方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他在那里度过了自己的峥嵘岁月,从青春到华发。他对这个工厂又爱又恨,爱它是因为自己毕生心血已经倾注给了它,恨它是因为如今的它已经被改制为私营企业,而且企业欺骗了他,使他背上了千夫所指的舆论压力。如今他再也不用朝九晚五地去工作,再也不用理会那些闲言碎语,他象一片秋叶,纵身从家中四楼飘落。&&&&闻讯赶来的同事们非常痛惜,他们认识多年,并且关系很好。他们都是公司的老员工,前几年内退在家赋闲。他们不禁嗟叹,如果公司不扣留身份置换金,如果公司不欺骗他,如果大家再多给他点理解,那么,他也许不会选择这条路。 &&&& =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解同林的离世让上千名内退职工更加深刻体会到了公司的背信弃义,公司不仅扣留了他们应得的补偿款,而且陷员工于不义。他们困惑的是:只希望拿到自己应得的,为什么那么难呢?&&&&企业改制引发矛盾&&&&江苏北方氯碱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9548万元,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烧碱、PVC树脂、磷酸盐等30多个产品,50多个规格品种的生产经营,年生产能力40余万吨。其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9月的国家大型一档企业――徐州电化厂。&&&&日,企业改制为民营江苏金浦北方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受让方是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6559亿元。转让方式为承继式,即受让方既承受转让方资产,又承受转让方债务、债权,同时承受转让方的企业职工安置。在双方签订的《关于江苏北方氯碱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中,明确了企业职工安置方案:1、按照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和劳动局核定的《职工安置方案》执行。2、自乙方支付产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即按市劳动局核定的职工安置意见向市政府申请拨付安置费用。于市政府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职工安置各项费用足额支付至改制后成立的新公司,对方案中一次性现金发放部分,甲方委托新公司代为发放至职工个人帐户。在这份合同中,关于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有两点让广大内退职工不满,首先是《职工安置方案》的出台没有得到他们的认可,其次是新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将一次性现金发放部分给他们。&&&&&&&&&&&&&&&&&&&& &&&&《职工安置方案》之争&&&&在国有企业改制的滚滚洪流中,关于职工安置的纷争层出不穷,争执背后的推手乃利益使然。江苏北方氯碱集团的改制同样如此。&&&&2006年底,江苏北方氯碱改制工作进入审议阶段。按照国办发(2005)6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但在北方氯碱改制工作中,这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性意见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北方氯碱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出台经过了两次会议,颇具戏剧性。第一次会议开始于日下午,此前,代表们没有得到“两案”改制的内容文稿,会上由集团领导匆忙宣读一番后即要求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赞成票96张,反对票107张,没有通过“两案”。这次会后爆发了职工抗议活动,在岗职工数百人从集团公司步行10公里去市政府上访抗议,使集团公司门前的104国道煤港路线段的交通处于阻塞状态。据悉,这次抗议的原因在于,职工安置方案中没有职工的身份置换金。这引起了职工的强烈不满。&&&&职工身份置换金,是国有企业改制时,国家一次性给付在职职工的经济补偿,所以又叫做经济补偿金。其实质含义是从国家保障的永久性工作到企业提供的合同性工作的转变,由于存在这种转变,国家出台了身份置换的相关政策。徐州市委、市政府徐委发(2003)21号文件明确指出“凡改制企业必须进行身份置换,使产权制度改革与劳动关系调整同步到位”。根据职工的平均工资及工龄等,北方氯碱职工身份置换金应该在3-5万/人之间,对于这些收入不高、生活成本走高的职工来说,这可不是小数目。&&&&在岗职工的抗议使得集团公司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在岗职工身份置换金的安置内容,可是对于在职内退职工安置方案则没有改变。第二次职代会于日上午举行,为了保证这次会议通过“两案”,北方氯碱党委、工会采取了一系列“有效可行”的措施予以防范。据内退职工代表王××透漏,企业在会前撤换掉某些投反对票的代表,并邀请部分代表去南京游玩,吃住全包,进行公关。此外,在会议现场紧急安装了多个ERP监控装置,以此给投票的代表们制造心理压力;代表们进场后,集团公司与市公安、厂警对现场进行三层封锁;集团安排一些中层干部穿插坐在代表中间,并唆使代表投同意票,有些部门甚至要经过本部门领导过目后,集中收集选票再投入票箱。&&&&解同林作为职代会代表和被指定的主席团成员,他不能漠视同甘共苦几十年的同事们的利益受到伤害,他也无法承受自己的晚年失去保障。但是在严密的防范措施下,第二次会议“圆满结束”,赞成票198张,反对票14张,高票通过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会场外,许多愤怒的内退和在职职工被公安和厂警隔离,根本无法了解和阻止“两案”的表决,近1400名内退与下岗职工只能将自己的命运操纵在别人手中。内退职工陈××认为,改制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事实上并没有得到广大职工的认可,这种无视法律法规愚弄职工的做法,严重违背了改革改制程序中民主决策的操作规范,剥夺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给改制企业埋下了深深的隐患,从而成为职工上访诉求的主要缘由。&&&&&&&&&&&&&&&&&&&&&&内退职工的经济补偿不应被剥夺&&&&在出台的《职工安置方案》中,企业将内退职工的身份置换金与距法定退休年龄多少挂钩,要么不要经济补偿,要内退工资;要么不要工资,要经济补偿,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得知《职工安置方案》内容的内退职工很不满。他们对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的合法性表示质疑,对安置方案不能接受。内退、下岗职工近1400名,只有500余名接到通知到集团公司参加投票选举职工代表,其余800余名内退、下岗职工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被非法剥夺。而且公司在执行政策上出现严重偏差,他们感到自己被愚弄,权益被剥夺。于是,他们找到了徐州市委,他们找到了徐州市委市政府徐委发(2003)21号文件,该文件对国企改革中的身份置换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关键的有两点:一、凡改制企业必须进行职工身份置换。二、货币化置换职工身份。&&&&而且根据《转让合同》相关规定,新公司必须支付内退职工的工资、保险及各项福利待遇。换句话说,给内退职工工资是责任所在,必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支付。从这层角度分析,企业将责任条件化、弱化,对于内退职工来说,既不公平,也不合法。但好经往往被歪念,北方氯碱在改制中就出现了偏差。再说了,内退职工与在岗职工一样,都属于在职职工,理应得到同样的经济补偿。在《职工安置方案》中有这样的说明:“全体在职职工以现金量化的方式进行身份置换,预计安置费用共需资金14481.4万元(其中经济补偿金11465.6万元),全部由市财政资金解决,并确保企业改制是能够按照规定程序足额、即时支付”。&&&&可见,内退职工的身份置换金是按照规定拥有的,并且由市财政现金支付,任何个人及企业不得随意剥夺。他们根据计算公式测得非在岗人员1392人的身份置换金为4162.8万元,已经包含在市政府专项拨款内。 解同林以前在厂里是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在内退职工中非常具有号召力。见到政策被曲解,利益被侵吞,他坐不住了,于是号召大家去厂里讨个说法,要回自己应得的利益。日,内退职工300余名到北方氯碱请愿,集团党委副书记金昌洪回答说:“这些钱是留着给你们发工资的,因为新公司光为你们发工资就得多支付6000多万,这笔钱还不够来。”但转让协议中规定:“新企业全部接收内退职工后,为全部内退职工发放内退工资,直到为他们办理退休手续止……”内退职工们不服气,“新公司把本应属于我们的身份置换金截留不发,却胡说用这笔钱保障我们的工资及社会统筹费用,把本应承担的责任变相抵消,这笔款还叫专款专用吗?!”&&&&&&&&&&&&&&&&&&&&&&&&&&&&&&被人遗忘的角落&&&&北方氯碱的内退职工大都有25-38年的工龄,从青年即进入工厂,一开始领取几块钱的工资,随后几十块钱的工资又领了十几年,随后是几百块钱每月,直到2004年企业实行岗效工资,工人的平均工资才达到1170元每月。眼看着工厂一天天壮大,他们心里有种自豪感,但是改制后内退职工又有种失落。&&&&他们为了企业扩大再生产,低工资拿了几十年,没想到现在内退工资又退了一大截。这些人的内退工资是以2000年的档案工资为基数计算发放的,而档案工资都比较低,扣除“三金”以后,大多数人只能拿400-500元一个月。在如今物价火箭般飞涨的时代,他们的生活捉襟见肘。解同林生前住的房子是租的,因为他没钱买新房。&&&&他们希望2004年后内退的职工以内退前岗位综合工资额按比例计算内退工资,不应再以2000年的档案工资为基数。他们希望参照国家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的比例,逐年提高工资待遇。&&&&这些要求过份吗?解同林和他的伙伴们认为是理所应当的。改制后他们不同意新公司的政策,于是逐级上访,徐州市信访局、总工会、市委等部门都去过,江苏省相关部门也去过,但是都没有解决问题。他们四处碰壁,没有人理会他们的感受和处境,他们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但是解同林和他的伙伴们没有放弃,仍然在不断地向上级反映。2007年5月,厂里领导找到了他,让他不要上访,把新协议签了,不但可以免除他欠厂里的钱,还可以给他八千块钱补助。解同林思考了很久,在诱惑下妥协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不久后其他内退职工就知道他签了协议,并且拿了公司五万块钱!走在街上有人背后指着他,说他是叛徒;回到家中,家人向他要五万块钱。他承受着众口铄金的舆论压力。在一次和熟人喝酒时,他精神恍惚的说自己很后悔,他没有拿公司那么多钱,是公司出卖了他,并且欺骗大家。他说自己想找到公司,把协议推翻,然后重新带领大家继续上访,用法律和正义为大伙维权。但他没有做到,在说出这些话的第二天,他纵身从4楼阳台跳落。&&&&得知他死讯的内退职工十分惋惜和哀伤,一部分帮忙处理他的丧事,一部分于他死后的第三天,即08年3月9日进京上访,但是十多人被徐州公安部门抓回,关押了半个来月。&&&&如今他们不知道何处才是苦难的尽头,他们呼吁:有谁能关注这群弱势群体?有谁能记起他们的贡献并给以合理的待遇?![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13:42: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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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它石律师事务所给本网点律师函作者:高峰&&来源:中国舆论监督网&&发布时间: 21:48:13中国舆论监督网:&&&&受江苏金浦北方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发现在贵网三个网址链接有《一个内退职工的非正常死亡》(网址:;&) 涉及江苏省徐州市原江苏北方氯碱集团有限公司的文章及针对该文章的大量回复,作者署名:林爱国。该类文章捏造、歪曲事实,对金浦公司的改制行为进行毫无事实依据的抨击,对公司管理人员使用侮辱性词汇,进行人身攻击,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侵害了企业管理人员的声誉,金浦公司现特致函贵网站,希望贵网站澄清不实之辞,挽回不良影响。&&&&金浦公司前身是江苏北方氯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氯碱),徐州市国有独资大型化工企业。北方氯碱在改制前几乎具备所有国有企业的弊病:债务沉重、人员冗多、发展乏力、创新不足。至2006年底,北方氯碱的总资产为5亿元,总负债却高达10亿元,严重资不抵债,投资枯竭,立足尚成问题,发展更为困难。徐州市政府面对如此局面,审时度势,果断作出了对北方氯碱进行改制的决定,市国资委和企业相关部门随后展开了改制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召开前,依法选举了职工代表,职代会经两次审议,最终通过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工安置方案》,《方案》确定了职工安置方式及所需费用,而北方氯碱无力支付,最终只能由财政资金解决。可以说市政府为企业改制倾尽了全力。一系列准备工作就绪后,对北方氯碱产权进行了挂牌交易,最终由江苏省的大型民营化工企业――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中标(8月30日,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2008中国企业500强在银川发布。金浦集团荣列2008中国企业500强第370名、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第209名、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第8名,民营企业首位)。&&&&职代会的决议是全体职工选举的代表作出的,具有广泛的民意性,职工如有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应在职代会召开时通过选举的职工代表表达,对已通过的方案应当遵守。《一个内退职工的非正常死亡》、《谁是国有企业的拥有者》等涉及北方氯碱改制的文章,针对职代会的决议提出种种质疑,始终无法提供相关依据。而恰恰相反,徐州市政府、徐州市总工会、徐州市信访局、徐州市国资委等部门于2008年初分别对北方氯碱的改制做出依法改制、合法有效的答复意见。而且,《一个内退职工的非正常死亡》等文章的作者无视法律的规定,对金浦公司改制行为无端指责,实为该公司不能接受。&&&&《一个内退职工的非正常死亡》中所提到的职工解同林,生前曾任北方氯碱的中层干部,日跳楼自杀,金浦公司深为解的行为所痛心和惋惜,但解的自杀与企业改制没有任何关系。文章中提到解是迫于经济原因和外界舆论的压力而走上绝路,而事实并非如此,解既为北方氯碱的中层干部,工资待遇自比职工要高,与解同龄的中层干部生活条件都不错,解自然也差不到哪里,如果确实生活困难的话,也与企业、企业改制无关。解仅是普通的中层干部,只是企业改制的参与者之一,并没有任何决策的权利,不需承担改制所带来的舆论压力,解的自杀纯粹是个人或家庭原因。&&&&文章作者(贴主)意图用解的自杀来阐述自己对企业改制荒谬的理论,不仅是对死者的羞辱,也是对活者的诽谤,该文章不仅侵害了死者的名誉权,也侵害了金浦公司的商业信誉。&&&&贵网站是公民充分发表个人观点、提供言论自由的平台,本律师事务所深表理解,但任何公民的言论自由都是应受到限制的,即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现今该文章已侵害了金浦公司的权益,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在此希贵网站在收到本函后立即删除关于北方氯碱改制的不实内容,以消除影响,恢复本公司信誉。&&&&顺祝商琪!江苏省徐州它石律师事务所二○○八年九月十日 律师: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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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舆论监督网的回复高峰律师: && 你好! &&&&你发来的律师函收悉,首先感谢你对中国舆论监督网的关注,另外对于你函中提出“报道失实,要求撤稿”一事,我们研究了以后认为,网络是一个表达言论自由的平台,允许有不同的意见的存在,撤稿不一定是最好的意见,我们认为既然你受江苏金浦北方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发来了律师函,这个函件也基本上表达了你代理单位的意见,为了显示公平、公证的原则,我们把你的函件也发布到网上去,让大家讨论,既让大家学习到了法律知识,也可以把你们的观点表达一下,供广大网友来评判。 中国舆论监督网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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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05 &&
驳“江苏北方氯碱”给中国舆论网的律师函作者:林爱国&&来源:中国舆论监督网&&发布时间: 13:57:38近日,江苏金浦北方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徐州它石律师事务所给中国舆论监督网发来一封律师函,说网站发表的《一个内退职工的非正常死亡》“捏造、歪曲事实,对金浦公司的改制行为进行毫无事实依据的抨击,对公司管理人员使用侮辱性词汇,进行人身攻击,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侵害了企业管理人员的声誉”。&&&&记者仔细重读了原来写的那篇文章,觉得基本以事实为依据,言辞也不过激。对律师函中所谓的“侮辱性词汇”很不理解,因为我不认为我哪个词是在进行侮辱。是“有效可行”和“圆满结束”吗?这也许有点讽刺,但还谈不上侮辱。至于所谓的“人身攻击”就更是莫名其妙,我在文中提到哪位北方氯碱的高层领导,并且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了?没有吧?不知道它石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是怎么看出来的?&&&&高律师在函中说“职代会召开前,依法选举了职工代表,职代会经两次审议,最终通过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工安置方案》,《方案》确定了职工安置方式及所需费用,而北方氯碱无力支付,最终只能由财政资金解决。”在这寥寥数语中可以明确以下两点:《职工安置方案》是职代会通过的,安置费用由市财政解决。&&&&但有两点律师没有说明白,那就是职代会是如何成立的?《方案》是如何通过的?这才是问题的要点所在,而律师一笔带过就给回避了。我再次做下说明,第一次职代会召开时,与会代表约有200人,会前根本不知道表决内容,等领导宣读完改制文稿后,多数人投了反对票。这次会后爆发了职工抗议活动,在岗职工数百人从集团公司步行10公里去市政府上访抗议,原因就是安置方案中没有职工的身份置换金!&&&&这次抗议使得公司做出妥协,增加了在岗职工身份置换金的内容,但是没有增加在职内退职工的身份置换金。按照徐州市委市政府徐委发(2003)21号文件精神,凡改制企业都要进行身份置换,北方氯碱明显一种政策两样对待,这不公平。对于这些,律师函中为什么不说?既然新闻写作和律师辩护都要以事实为依据,高律师为什么要刻意回避这些?别说你不知道这些事情,那样我不相信,读者也不会相信。&&&&第二次职代会198人赞成,14人反对,高票通过了《方案》。前后两次会议相差20余天,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变化?难道是因为公司追加了在岗职工的身份置换金吗?好吧,就算有这方面的因素,那么还有一些内退职工代表啊,他们不会傻到连身份置换金都没有,却高举双手赞成公司把自己抛弃吧?再温顺的猫也有抓人的时候,何况是牵涉到自身重大利益的人呢?他们应该都是投反对票的,但是最终还是高票通过了这个《方案》,事情难道不可疑吗?记者在采访一个内退职工代表时,他说当时现场管理得非常严,有监控镜头,有公司领导坐在身边,甚至某些代表的票都要经过部门领导过目!&&&&请告诉我,这还叫“依法”吗?!不是我不明白,是这世界法律太怪。&&&&律师函中说“职代会的决议是全体职工选举的代表作出的,具有广泛的民意性,职工如有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应在职代会召开时通过选举的职工代表表达,对已通过的方案应当遵守。”这就纯粹是一种帮腔了,了解了《职工安置方案》是怎么出炉的,就知道这次决议根本不具备广泛的民意。至于职工的意见为什么不由职工代表来表达,一是因为代表们不能完全代表他们,二是他们即使在会上反映也没有人理会。否则的话,他们何必还要到徐州市委、江苏省委反映问题?何必还要到北京上访?“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当初那些职工愿意为公司卖命,是因为公司养活他们并给他们尊严;现在他们反对公司,是因为公司非但要赶走他们,还要扣留他们应得的血汗钱。&&&&关于解同林自杀,律师说“解仅是普通的中层干部,只是企业改制的参与者之一,并没有任何决策的权利,不需承担改制所带来的舆论压力”。这句话又在混淆是非,偷换概念了。律师的意思是只有高层领导才能感受到改制带来的压力,解同林只是中层领导,还不够承担舆论压力。那么,我文中说解自杀是“改制带来的舆论压力”了吗?没有!解自杀是羞愤于被公司出卖、羞愧于见到家人和同事。解的自杀与改制有很大关系,与被骗有更直接的关系。&&&&律师函中还说“该文章已侵害了金浦公司的权益,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我有两点想说明:一,当你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是否侵害了别人的权益?二,所谓的当事人是指集团领导还是解同林?如果是公司领导的话,那么请律师找出是哪个领导的名誉被损害了。如果是指解同林的话,那么律师就有点多管闲事了,我的这篇文章征得了死者家属的同意,律师不必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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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氯碱茶馆&&[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14:59: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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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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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豆燃豆萁,漉豉以为汁,萁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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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都被坑死完了。没有人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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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微博看完后一定要转发&&&&<img SRC="/mbloghead/18ccab4e22/40"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良家女()&&&&长微博&&&&维权诉求-腐败是怎样炼成的维权诉求-腐败是怎样炼成的&&&&我们在这里占用您点宝贵时间,请您听听我们的呼声。我厂是江苏省徐州市仅有一个国有大型化工企业,“江苏北方氯碱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徐州电解化工厂),始建于1958年,建在三环北路内。当初只有几十名职工,一个单一产品,经几代人的艰苦创业,逐步发展壮大,前50年,总投入达50多亿元,至2007年企业改制前,拥有职工5580人,有形资产10多亿元,工厂面积:895亩。(实际厂面积为:967.396亩),主要产品有:烧碱10万吨/年,Pvc树脂7万吨/年,液氯5万吨/年,磷酸盐2.6万吨/年,精细化工产品0.85万吨/年,清毒剂、农药及深加工系列产品0.3万吨/年,塑料制品0.3万吨/年,氯乙酸0.3万吨/年。主导产品是:烧碱和Pvc树脂。是经政府认证过的地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500强之一。且年年盈利,是当地的税利大户之一,厂头们几乎年年受到省、市政府的奖励。&&&&因产品紧俏效益好,客户提货要厂长批条,钱多的不知怎么花。厂长在全厂大会上自豪的宣称:“我厂就是几年不开工,不生产,照样开发工资,发奖金。”于是乎,几位厂长每人用公款买几套私房,用公款装修,出国考察,轮流到欧美日英多国游玩。用几百万美元买来的设备,当废品扔在仓库里,近20年都没拆过箱。因效益好,某些厂头就把亲朋好友从农村一群群弄进厂工作。还有数百名莫名其妙,从没到厂上过班,谁都不认识,名字都没听说过的人却有工资拿&&&&单,领工资。钱实在太多,确实不知如何花。&&&&1. 恶意改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少数人受益。&&&&1-1如此有钱的国企,在06年9月,突然宣布严重亏损,已到破产边缘,必须搭上国企改制的末班车。在06年底前完成国企改制,(实际上国家当时对国企改制已经叫停)为此,匆忙成立了联代会,但直到11月通知联代会对改制方案投票制,全厂职工代表从没有开过一次全体会议,讨论改制事宜,也没有向代表们发过一份国企改制方案材料,更没有提出企业的亏损原因和相关责任,只分别开过两次小组会,念了一下改制方案,并撤换了一部分改制方案,有疑问的代表,由厂和部门头头指定人员补上充数,代表们是在走进投票表决会场后,才拿到国企改制方案。对厂内中层干部流传出来如果完成了这次国企改制,收购方金浦集团将根据职务大小,给厂头们每人一百万至百万奖励。厂主要负责人在联代会小组会上声称:对于上述奖励之事,他本人至目前还没有拿到一分钱,但没说企业改制后,有没有百万以上的奖金可拿,也许这就是厂头们极力鼓吹推行我厂进行企业改制的目的之一。&&&&1-2、国家推行国企改制的目的是革除国企吃大锅饭的理念,割除国企企业资产当成高官们的自留地。上下串通,随意支配和恶意窃取,最后假账一做了事,职工没本事管,拿不到真凭实据,上级部门不愿管再好的企业,也顶不住一波波败家子得糟蹋,在90年的中期,我厂曾有7名销售人员。因外地单位经济案件调查。外地办案人员经调&&&&查后转给徐州市司法机关,随着案件的深入,我厂已有数十人,有部门头头、有厂头、有厂头的上级、上级的上级,无法再审了,为摆平此事,厂里花了多少银子,只有天知道,厂头们知道,个别财务人员知道,徐州法院结案是原有7名原有销售人员判罪,案件第一阶段告一段落,第二阶段至今没有,不了了之,此类的开销还有好几次,公款买房,公款装修,出国旅游,这些帐是怎么走的,留着终究是定时炸弹,只有把国企变为私企,买家便宜,只要购方不追究,不举报,这些烂帐也就一笔购销了,这里厂头们极为吹推行欺骗性的恶意改制的目的之二。&&&&1-3、企业改制如果真的是想把企业做大做强,既有利于国家,有利于地方,有利于投资方,有利于全体职工,我们是举双手赞成的,但是我厂得改制都令人愤怒,诺大的一个企业,总价为:1.65亿就出让了,并且还是定向出让,(上海某集团企业愿出高价:7个多亿元人民币,但是再多钱不卖)其中895亩工厂用地折价:8700元/亩,厂房设备,流动资金,办公室设施,有形资产只折价:7800百万,生产设备中光从日本引进的离子膜烧碱设备就价值约:4亿多,其他设备少说也得值5-6亿,职工代表和全厂职工多次要求把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公开,厂头们口头答应,就是不敢公布。07年1月12日南京市金浦公司入驻江苏北方氯碱集团后,当月就从北方氯碱集团小金库拿走2千多万元,藏匿这笔巨资,来经资产评估,是什么用意?这资产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就可想而知了,市财政拨付的:1.44改制&&&&费用(其中1.1亿为职工身份置换金,其余为改制费)只发放了约:5000万元身份置换金,其余约:6000万元哪里去了?职工们追问至今没有交代。&&&&更奇怪的是原企业是这些蛀虫当家了,改为私企哄,还是这些蛀虫当家,一个不少原则不动。连董事长及法人代表都没更换,总经理、副经理还好解释,是董事会任用的,但董事长一职,必须是董事会成员,也就是股东之一,只可有董事会推举出任。而李金玉充其量也就是私企雇佣的一名打工仔怎么就有资格出任董事长兼法人代表,此事不觉奇怪吗?这些人职务没变,工资收入却变化不小,国企时这些人账面工资为月薪几千元,改为私企后工资变为年薪不低于50万元,在国企时捞到好处,在改为私企后继续捞好处,这就是厂头们极力鼓吹推行欺骗性恶意工资的目的之二。&&&&2、恶意改制的结果&&&&2-1、企业改制六年多,企业彻底破产了&&&&企业改制前,改制方案和厂头们的承诺很诱人、像人话、收购方三年内投资不低于30亿元、上新项目,扩大原有生产装置,把企业做大做强,保持原有工龄,接毒工龄,在职工原有的工资基础上翻一倍,提高全体职工的工资收入,入驻后一个月内偿还职工医药费等欠费,三年内不解雇任何一名职工等等,实际情况如何呢?&&&&07年1月12日,南京市金浦公司入驻我厂后,注册资金1.68亿元,是将我厂作抵押,向两个银行带的款,一分钱没投。其第一笔收入就是原企业藏匿的2千多万元(这2千多万难到审计部门都审计不出来?),至今天为此,其所承诺的责任一样也没履行,新项目一个没上。原有的两个主要产品、产量一降再降,其它产品从入驻当年就开始逐渐停产拆除,不到两年全部拆完,设备全部卖完,连工厂用地也被卖掉一部分。到2010年下半年所以产品全部停产企业彻底破产。一个建厂50多年,几代人艰苦创业发展壮大的地方大型国企,在家贼、外贼内外勾结操纵下彻底消失了,但一场所谓企业改制的闹剧还没结束。&&&&企业如宣告破产审计部门就会介入,对财务进行审核,法院将对破产企业进行残余资产进行保全。职工就需按破产法进行安置,一切弄虚作假就会暴露,为逃避企业破产待审,于是在2010年就出笼了一个企业整体搬迁的谎言,继而又改为说是将金浦压南示码一个小企业钛白粉厂搬来徐州码闹剧,该企业不是1500人,是一个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环境污染严重,总南京市政府县令搬南京市的小企业,许多职工未证实其真实性自行到化实地查看,纯属子虚乌有,又是一个骗局。&&&&引狼入室,把企业搞垮了,油水捞足了所有的老总,副总全部溜走了,跑的一个不剩,剩下的全是这些可怜的职工,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2-2、低价卖、高价回收。&&&&改制企业整体才作价:1.65亿元卖出,其中895亩工厂用地才作&&&&价:8千万元。而土地已被金浦卖掉一部分之后,光少了许多,但徐州市政府以缩水与土地以:6.4亿元的价格进行回购收储。&&&&3、职工利益严重受损,即将面临失业没工作,没饭吃的绝境。&&&&企业改制时,全厂职工有:5580人其中在岗2442人,内退1002人,只留282人,挂号人员108人,离退休1764人。&&&&3-1、起改制后承诺逐善提高职工工作收入,但自从新企业挂牌入驻自今,工人工资不但没有增长,相反还有所下降,从我厂平均工资看,态势和以前差不多,但中层的工资有所增加,特别是高薪的工资提高100多倍,受伤害的是普通职工。&&&&3-2、改制时承诺,新企业三年内不雇佣任何外来职工,改之前职工工作时间是用四班三运转,8小时工作,新企业挂牌营运不久,就违反劳动法改为对搬到12小时工作制,延长了工作时间,既不给加班费也没有补贴,这样就多出近千名工人没有岗位,厂方就以轮岗的方式,在家待岗。待岗期间发560元一个月工资从经济上来挤压工人工资,本来就不高,月薪千元左右,生活压根不富裕,如此一来,连自己都养不活,何以养家。促使一部分职工辞职,另谋生路,厂方既减少了开支,延长工作时间,又挤兑职工自行离职,手段何等卑劣。&&&&至2009年厂房已将所有小产品拆除卖掉,2个主导产品让减少产量,开开停停,这是正p露出来狰狞面目何进800名待岗人员发出通告,三年合同期满后,不再与这批在岗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并限期让职工“自愿”理离职手续,职工们抗议,不签手续。厂方因此在合同&&&&期满后立即停发560元的辅助工资,于是,引起了又一波漫长而劳民伤财的上访维权的艰难行程,厂方多次喊来警察威慑,录像,在职工同心协力不懈抗争下,付出了多人被警察方扣留(3人被押,又被厂方除名)在多方压力下,终于迫使厂方与这批职工和其他在岗职员又续签了三年合同,(3名被除名的工友能续签)。至2010年下半年,厂方关停了所有生产设备,在与职工签署第二个三年合同存续期的第一季,又开始谋划职工的计划,为防止全体职工联合在一起维权留下约500名职工,一到那个根本不存在的所销钛白粉厂上岗,某与一千多名职工全部以经济性裁决的名义“协商”劳动合同“自愿:合同后厂方一次性付给约2.7万元左右的赔偿费,与企业就此了断所有关系,把这些职工退回社会,成为无业游民,今后的死活与厂方无关,试想这些工人大都在本化工企业工作了二三十年,喝了二三十年毒,因化工行业工作性特殊性,都是化工企业操作工人,又没有其它技术特长,让这些四五十岁工人,怎么去再就业。局退休年龄相差十年八年工人,2万多元的赔偿费,联交养老保险和医保都不够,让我们今后何以生存?厂方以二次公开发帖告示,弘调解雇2人的必要性,并以于日正式实施,每星期解雇50-60人并在徐州上报将解雇人员名单公开,榜上有名者与厂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一律为”自愿”。这就是厂方所谓的协解(徐州金浦北方氯碱有限公司有位郎经理在我们去找他理论,他根本不理我们,还猖狂说:我是私营企业,停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我说的算,你们就是到市政府、到北京、到中央、就是&&&&到联合国都没用。和旧资本家有什么区别?)。金浦公司本身既无雄厚的咨金实力表履行改制方案中所承诺的能力,又无管理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原本就想以空手套白狼的方法获利(是得到一个大金娃娃),能捞就捞,捞够了就跑,因此还是雇佣是那些蛀虫,来管理,好内外勾结,发横财,不惜违法违约的方式强行解雇员工,把职工处理完毕不知何故,徐州市政府面有监督责任的部门对金浦违约违规的应为如此不作为,任其横行,甚至还帮违约方说话,职工们为了生活,为讨公道,多次向省市各有关部门依法逐级上访那个,要么用一些不解决问题向控方拖延唐突,]人为2人主持公道,职工市政府及市国资委领导,我厂企业改制造成几天这个结果,我厂改制是成功还是失败,居然有人正式代表国资委大言不惭的讲:“北方氯碱集团的改制是成功。”&&&&4、综上所述。事实证明我们厂得企业改制是某些人有计划有目的精心泡制带有强烈欺骗性的恶意假改制,为了少数人的私欲,不惜以国有资产的流失,不惜牺牲广大职工的利益,甚至危及到职工的生存为代价而不顾。&&&&5、维权申诉的目的。&&&&我们为了工作,为了生存在申诉我们的情况下,万不得已向你们书面反应情况,恳请为我们主持公道。&&&&5-1、还我企业,还我工作,我们要吃饭、要养老、我们要生存。&&&&5-2、如果企业无法恢复生产按“破产法”有关观定对企业进行清查,&&&&职工把企业破产法进行彻底性安遣或办俚提前退休。&&&&5-3、责令厂方按约定归还已拖欠多年的的工资,强烈要求补缴我们的五险一金,强烈要求我们接毒工所享受提前退休公司签发证明。及其它费用。&&&&5-4、追查约6千万职工身份置换金及其它资金流失的去向及用途。&&&&5-5、请求中央有关部门派调查组来。追查我厂恶意改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广大职工将积极配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谢谢!&&&&江苏金浦北方氯碱有限公司全体职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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