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红门镇政府府全体人员名字

北京从南小街中里到西红门镇政府怎么走_百度知道
北京从南小街中里到西红门镇政府怎么走
提问者采纳
起点 南小街中里
从南小街中里出发
乘坐大兴29路上行(德茂庄-黄村火车站)
在黄村换乘957路快1下行(大兴西庄-北京站东)
抵达西红门.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幼儿园强行开镇政府派人堵 曾因线路起火被停园教委称幼儿园无资质
&&来源:京华时报&&记者:
--新闻线索提供方式--
电话:6566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前街1号百灵大厦《京华时报》机动部
邮编:100028
保安堵门,老师被迫翻墙进幼儿园。本报实习记者赵思衡摄
&&&&本报讯(记者怀若谷&实习记者刘景慕)昨天早上,大兴区西红门镇金星庄的天天爱乐钢琴艺术幼儿园,数十名身着保安大衣的男子手挽手堵着门,阻止幼儿进入幼儿园。幼儿园与镇政府签的租房合同已过期,且该园在本月12日因线路老化起火,镇政府要求其停园整改,但从19日开始,幼儿园强行开园,镇政府遂安排数十名保安堵门。&&&&&据幼儿园园长顾丽介绍,11月12日中午12点多,该园二层一间放有钢琴的办公室突然冒烟起火,老师们迅速带领百余名幼儿逃离,消防赶到后迅速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多台钢琴被烧坏。事后,镇政府要求其停园整改,并对其停水停电。11月19日,多名家长称接到幼儿园通知后把孩子送来,但发现数十名身穿保安大衣的男子手挽着手站在园门口,阻止他们进入,“问他们也不说话,就是不让我们进去”。不得已,家长抱起孩子,举过保安头顶送进幼儿园老师手中。19日上午11点,起火办公室内仍有煳味,但墙壁已被刷新,数十名幼儿坐在教室内在老师的带领下做游戏。&&&&&西红门镇政府安全科李科长称,他们从消防部门了解到,该园因线路老化起火,有安全隐患,责令其停园整改,但幼儿园并不理会,仍于本月19日强行开园,为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他们只能采取强制措施,用人墙阻止幼儿进园。&&&&&幼儿园则坚称教学楼没有危险。顾丽称,她于2002年5月底与西红门镇政府签订合同,租用这块地开办幼儿园,今年5月30日到期。从今年初开始,镇政府多次催促其搬离,但他们不想搬,多次与镇政府商量续签无果。多位家长称,他们认同该园的教育理念,同样希望孩子能够在该园继续就读。&&&&&西红门镇教委赵主任称,该园并无办园资质,因此前该镇一直缺少幼儿园,按相关政策一直给予保留,但目前镇政府准备在此处开办一个公立幼儿园,且本月12日该园发生火灾,存在消防隐患,因此希望他们能尽快搬离,“从年初催到现在,合同都过期半年了,他们还是不搬”。对于该园幼儿分流的问题,赵主任称已联系金星庄的其他三家幼儿园,他们已答应接收。&&&&&至昨天,幼儿园与镇政府仍未就幼儿园搬离一事达成一致。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京华网()
&&新闻排行
&&本版导读
第023版:北京·热线
&&本版主要新闻
&&精彩视频
&&京华号外
&&北京导航
&&京华频道直达您好: | 
> 大兴区西红门镇十村违法扩建住宅问题的情况反映
阅读 5891|回复 23
草原土拨鼠
大兴区西红门镇十村违法扩建住宅问题的情况反映
关于强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制止大兴区西红门镇十村违法扩建住宅问题的情况反映&&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住建委、大兴区政府、大兴区住建委、西红门镇政府:&&&&&&&&我们是大兴区西红门镇九龙家园的居民,现向你们反映大兴区西红门镇十村违法扩建住宅的问题,望政府相关部门制止违法行为,保护九龙家园业主及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西红门十村位于京开高速公路以西,南邻理想城,北面紧邻九龙家园小区,仅一墙之隔。系西红门镇唯一没有拆迁的城中村。2013年秋,西红门镇十村的农民开始大规模的拆除他们原宅基地上的住房,砍伐成年树木,搭、扩建违法建筑。由原有的一层扩建成三层住宅,建筑面积翻数倍,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宅基地不得超高六米”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农民住宅违法扩建,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一、安全隐患大大增加1、消防西红门镇十村的农民紧挨九龙家园南区南墙,距3号楼仅有2米,一旦失火必将殃及小区物业和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其后患无穷。1、治安&&&&&农民住宅的扩建主要用于出租,其租住的流动人口急速增加,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藏污纳垢提供容留场所,必将带来无穷的隐患,给周边社区的治安环境带来恶劣的影响。&&&&2、交通&&&&&&近几年租住的人员大部分是在新发地等市场的做生意的人员,几乎都有大小不等的货运车辆。由于租住地没有停放车辆的地方,因此他们将车辆无序停放在道路两边和欣旺大街的路中央,造成道路拥挤堵塞。&二、环境卫生极度恶化&&&流动人口增加产生大量的垃圾和污水,就目前看,西红门地区的市政设施无法承受和消化。近几年已逐渐显露出来,九龙家园与宏大北园交接出的路北经常是垃圾到处堆放,严重影响周边的环境。居民无法开窗通风,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三、九龙家园业主的权益严重受损1、采光权九龙家园南区的地势低于南墙外1米。如果农民住宅按层高5米算,其建筑总高度将超过15米。而我小区的住宅楼的4层总高度还不足12米,农民住宅与小区3号楼的楼间距最小不足4米,距一层花园仅1米。严重遮挡小区1—3层居民的阳光,一、二层居民将终年得不到光照,严重侵害了业主的采光权。&&&&&2、隐私权&&&&&&如此近的楼间距几乎是窗窗相对,夜晚鼾声相闻。小区的业主谈何隐私?谈何权利?&&&&&&3、通风权&&&&&&&十村农民的住宅楼高达15米,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通风。无法排除室内浊气,长时间的影响会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四、影响社会和谐镇政府如不及时处理和制止十村农民扩建行为,将激化居民和村民的矛盾,引发冲突。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给政府带来本可以避免的麻烦和双方的损失,后果不堪设想。&&&&&&&&综上所述,我们九龙家园业主和居民强烈要求西红门镇政府:1、强烈要求西红门镇政府立即制止西红门十村农民的违法扩建的行为;2、强烈要求西红门镇政府维护九龙家园业主的合法权益;3、强烈要求西红门镇政府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我们知道在中国农民的事历来都不是小事,但是,在考虑农民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居民的利益,希望政府全权考虑此事,并给予书面正式答复。&&&&&&&&&&&&&&&&&&&&&&&西红门镇九龙家园全体居民&&&&&&&&&&&&&&&&&&&&&&&&&&&&&&&&&&&&&&&&&&&&&&&&&&&&2014年3月8日&
攻略|论坛|报名|现房|
此贴已被版主加精,希望您再接再厉多发好贴噢~
择善人而交,得益一生;择善书而读,才智双全;择善言而听,明心眼亮;择善行而从,修身养性。
草原土拨鼠
今天下午,南区部分业主代表九龙家园业主到大兴区政府反应我小区广大业主的诉求。在大兴区信访办的两位主任、西红门镇政府的孙副书记、主管副镇长和办公室刘主任,听取了业主代表对十村大规模的扩建住宅影响和侵害九龙家园业主利益的反映和诉求。会上孙书记坦诚的承认批准十村扩建之时,确实没有考虑到九龙家园业主的利益,以及九龙社区周边的环境。同时希望九龙家园的业主相信政府的能力,努力与十村的村民沟通协调。
择善人而交,得益一生;择善书而读,才智双全;择善言而听,明心眼亮;择善行而从,修身养性。
fanqiaoling@sina
我们还盼着十村赶紧拆迁,小区周围的环境能好点
weijiandong
相信政府的能力?!哈哈
看样子不是违法扩建喽,那就是违法审批啦,自己拉的屎要他自己收回去,估计能力有限吧,别报任何奢望了。
地主爱你们
坚决支持你们的做法,坚持到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主治精神病
多余找大兴地盘的衙门口,这么多年还没看透他们吗?他们早就串通一气了,除了打击报复,他们解决过任何问题吗?两会期间他们是先把咱们糊弄回去再说。他们收到文本打收条了吗?别到头来生米成熟饭,人家不认账。建议楼主将以上文本以挂号信形式抄送市政府及区级以上部门。
小鸟依人好的很
应该到北京市政府反映,大兴区政府与镇政府穿一条腿的裤子,他们相互包庇的,这样大规模的扩建北京市政府批准了吗,为何大兴区政府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他们有没有利益关系。西红门镇政府的孙副书记不痛不痒的回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吗
主治精神病
另外,由于十村的违法建设,途径咱们小区的仅有的小三路也被迫改道运营;违章停靠的车辆堵塞九龙家园消防大门及安全通道。全小区的老老少少苦不堪言!
laoshi123654
&不管最终如何解决,村民也好,业主也罢。受伤害的总是老百姓。
主治精神病
这个脏乱差的小路近年出过多少起丧失生命的交通事故?这些藏污纳垢的出租房内发生的命案也不是一起两起。等等这些还不该引起有关领导足够的重视吗?!纸里包不住火,我们不能再协助镇政府掩盖事实了,要让上级政府清楚他们的行径!
> 大兴区西红门镇十村违法扩建住宅问题的情况反映
免费获取无增项报价
累计人报名
社区热点社会星光大道您好: | 
> 大兴区西红门镇十村违法扩建住宅问题的情况反映
阅读 5891|回复 23
草原土拨鼠
大兴区西红门镇十村违法扩建住宅问题的情况反映
关于强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制止大兴区西红门镇十村违法扩建住宅问题的情况反映&&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住建委、大兴区政府、大兴区住建委、西红门镇政府:&&&&&&&&我们是大兴区西红门镇九龙家园的居民,现向你们反映大兴区西红门镇十村违法扩建住宅的问题,望政府相关部门制止违法行为,保护九龙家园业主及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西红门十村位于京开高速公路以西,南邻理想城,北面紧邻九龙家园小区,仅一墙之隔。系西红门镇唯一没有拆迁的城中村。2013年秋,西红门镇十村的农民开始大规模的拆除他们原宅基地上的住房,砍伐成年树木,搭、扩建违法建筑。由原有的一层扩建成三层住宅,建筑面积翻数倍,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宅基地不得超高六米”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农民住宅违法扩建,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一、安全隐患大大增加1、消防西红门镇十村的农民紧挨九龙家园南区南墙,距3号楼仅有2米,一旦失火必将殃及小区物业和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其后患无穷。1、治安&&&&&农民住宅的扩建主要用于出租,其租住的流动人口急速增加,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藏污纳垢提供容留场所,必将带来无穷的隐患,给周边社区的治安环境带来恶劣的影响。&&&&2、交通&&&&&&近几年租住的人员大部分是在新发地等市场的做生意的人员,几乎都有大小不等的货运车辆。由于租住地没有停放车辆的地方,因此他们将车辆无序停放在道路两边和欣旺大街的路中央,造成道路拥挤堵塞。&二、环境卫生极度恶化&&&流动人口增加产生大量的垃圾和污水,就目前看,西红门地区的市政设施无法承受和消化。近几年已逐渐显露出来,九龙家园与宏大北园交接出的路北经常是垃圾到处堆放,严重影响周边的环境。居民无法开窗通风,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三、九龙家园业主的权益严重受损1、采光权九龙家园南区的地势低于南墙外1米。如果农民住宅按层高5米算,其建筑总高度将超过15米。而我小区的住宅楼的4层总高度还不足12米,农民住宅与小区3号楼的楼间距最小不足4米,距一层花园仅1米。严重遮挡小区1—3层居民的阳光,一、二层居民将终年得不到光照,严重侵害了业主的采光权。&&&&&2、隐私权&&&&&&如此近的楼间距几乎是窗窗相对,夜晚鼾声相闻。小区的业主谈何隐私?谈何权利?&&&&&&3、通风权&&&&&&&十村农民的住宅楼高达15米,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通风。无法排除室内浊气,长时间的影响会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四、影响社会和谐镇政府如不及时处理和制止十村农民扩建行为,将激化居民和村民的矛盾,引发冲突。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给政府带来本可以避免的麻烦和双方的损失,后果不堪设想。&&&&&&&&综上所述,我们九龙家园业主和居民强烈要求西红门镇政府:1、强烈要求西红门镇政府立即制止西红门十村农民的违法扩建的行为;2、强烈要求西红门镇政府维护九龙家园业主的合法权益;3、强烈要求西红门镇政府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我们知道在中国农民的事历来都不是小事,但是,在考虑农民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居民的利益,希望政府全权考虑此事,并给予书面正式答复。&&&&&&&&&&&&&&&&&&&&&&&西红门镇九龙家园全体居民&&&&&&&&&&&&&&&&&&&&&&&&&&&&&&&&&&&&&&&&&&&&&&&&&&&&2014年3月8日&
攻略|论坛|报名|现房|
此贴已被版主加精,希望您再接再厉多发好贴噢~
择善人而交,得益一生;择善书而读,才智双全;择善言而听,明心眼亮;择善行而从,修身养性。
草原土拨鼠
今天下午,南区部分业主代表九龙家园业主到大兴区政府反应我小区广大业主的诉求。在大兴区信访办的两位主任、西红门镇政府的孙副书记、主管副镇长和办公室刘主任,听取了业主代表对十村大规模的扩建住宅影响和侵害九龙家园业主利益的反映和诉求。会上孙书记坦诚的承认批准十村扩建之时,确实没有考虑到九龙家园业主的利益,以及九龙社区周边的环境。同时希望九龙家园的业主相信政府的能力,努力与十村的村民沟通协调。
择善人而交,得益一生;择善书而读,才智双全;择善言而听,明心眼亮;择善行而从,修身养性。
fanqiaoling@sina
我们还盼着十村赶紧拆迁,小区周围的环境能好点
weijiandong
相信政府的能力?!哈哈
看样子不是违法扩建喽,那就是违法审批啦,自己拉的屎要他自己收回去,估计能力有限吧,别报任何奢望了。
地主爱你们
坚决支持你们的做法,坚持到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主治精神病
多余找大兴地盘的衙门口,这么多年还没看透他们吗?他们早就串通一气了,除了打击报复,他们解决过任何问题吗?两会期间他们是先把咱们糊弄回去再说。他们收到文本打收条了吗?别到头来生米成熟饭,人家不认账。建议楼主将以上文本以挂号信形式抄送市政府及区级以上部门。
小鸟依人好的很
应该到北京市政府反映,大兴区政府与镇政府穿一条腿的裤子,他们相互包庇的,这样大规模的扩建北京市政府批准了吗,为何大兴区政府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他们有没有利益关系。西红门镇政府的孙副书记不痛不痒的回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吗
主治精神病
另外,由于十村的违法建设,途径咱们小区的仅有的小三路也被迫改道运营;违章停靠的车辆堵塞九龙家园消防大门及安全通道。全小区的老老少少苦不堪言!
laoshi123654
&不管最终如何解决,村民也好,业主也罢。受伤害的总是老百姓。
主治精神病
这个脏乱差的小路近年出过多少起丧失生命的交通事故?这些藏污纳垢的出租房内发生的命案也不是一起两起。等等这些还不该引起有关领导足够的重视吗?!纸里包不住火,我们不能再协助镇政府掩盖事实了,要让上级政府清楚他们的行径!
> 大兴区西红门镇十村违法扩建住宅问题的情况反映
免费获取无增项报价
累计人报名
社区热点社会星光大道中国裁判文书网
&&/&&&&/&&&&/&&
陈刚诉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行政答复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4)二中行终字第1243号上诉人(一审原告)陈刚,男,日出生。上诉人(一审原告)孟叶(陈刚之妻),日出生。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法定代表人郑亚君,男,镇长。委托代理人倪景东,男,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干部。委托代理人李岭,男,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干部。上诉人陈刚、孟叶因诉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红门镇政府)行政答复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所作(2014)大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刚、孟叶,被上诉人西红门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倪景东、李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日,西红门镇政府作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星光社区村民陈刚、孟叶所提申请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主要内容是:陈刚、孟叶要求撤销《西红门镇星光社区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自治章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的请求,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故我机关不予支持;要求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星光社区(以下简称星光社区)退还2010年至2012年的股金分红和福利待遇的请求,属村民自治权范畴,我机关也不予支持。日,陈刚、孟叶不服西红门镇政府所作《答复》向一审法院诉称:日我们夫妻计划外生育了二胎,西红门镇政府依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的规定,对我们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我们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一次性的缴纳了全部社会抚养费,同时给计划外生育的子女上了户口,上述处罚已属加重处罚。但星光社区依据《自治章程》第二十五条关于“对计划外生育二胎的,按照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加重处罚(农业人口的按北京市农民当年人均收入的十倍,非农业户口的按北京市居民当年人均收入的十倍),并停发当事人20年村内各项福利待遇,扣除全家剩余年限的股金分红”的规定,以超生为由剥夺了我们的股金分红和失业救助金以及所有福利待遇,对我们进行了重复性质的加重处罚。我们认为村里因超生问题对我们再次进行的处罚是违法行为,属于重复性罚款,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星光社区也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和处罚实施权。于是,我们开始通过信访渠道维护权益,西红门镇政府于日在市长信箱给予我们答复称,据了解,你所生第二个子女时间为日,在入户时正赶上“六普期间”,社会抚养费降低一倍征收,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上缴了107874元的社会抚养费,自2002年起星光社区实行股份制改革,为加强管理,广泛征求了村民意见,制定了《自治章程》,《自治章程》中对村政管理、计划生育、福利待遇、违规处罚等有明确规定,针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和个人,明确规定取消家庭成员的一切福利待遇及股份分红,如果您对目前的处理结果不满,您可走司法途径解决。我们收到上述答复后,坚持认为村里的做法是违法的,村民自治章程中的处罚规定,属于明显的“搭车收费”,不仅对我们夫妻不适用,而且与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相抵触,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严重侵犯,甚至影响到了农民的生存权,应属于无效条款,故我们针对星光社区以计划生育为名“搭车收费”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日,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认为星光社区的行为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我们不服提出上诉,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上述裁定的(2011)一中民终字第18960号《民事裁定书》,理由是村民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享有诉权,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只能请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不享有诉权。我们为进一步证实西红门镇政府具有对星光社区责令改正的责任,又申请再审,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日,西红门镇政府对我们作出信访书面答复,根据《自治章程》的规定支持了星光社区对我们超生行为的加重处罚。日,我们又向西红门镇政府提出正式申请,要求:1、西红门镇政府对星光社区以超生为名的乱罚款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删除《自治章程》第25条“并”字以后的规定,即停发当事人20年村内各项福利待遇,扣除全家剩余年限的股金分红;2、请求西红门镇政府撤销星光社区对我们的处罚,并归还自2010年到2012年的股金分红、失业救助金(劳动力钱)和福利待遇。日,西红门镇政府作出《答复》,仍然不支持我们的申请,该《答复》依然对星光社区乱罚款的行为进行庇护,毫无法律依据,用词空洞,只是从表面的文字上表述并得出《自治章程》对我们超生所作处罚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不相抵触,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对我们提出的《自治章程》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相抵触的条款置之不理。实际上,该《答复》的主要依据就是《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关于“农村居民违反本条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的规定,掩盖了我们拥有的股金证明以及具有星光社区村民的身份,以每年发放400元的粮食钱代替了我们每年应得的4万元左右的收入,这属于明显的偷换概念。不仅如此,该《答复》还极力的夸大和延伸了《自治章程》的约束力,无视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同时,对星光社区不给开具票据的违法行为只字不提,还支持星光社区具有重复性质的加重处罚行为。综上,星光社区以《自治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我们进行处罚,属违法行为,故我们请求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裁定,判决:1、撤销西红门镇政府于日作出的《答复》;2、判令西红门镇政府撤销《自治章程》第二十五条“并”字以后的规定,即停发当事人20年村内各项福利待遇,扣除全家剩余年限的股金分红;3、判令西红门镇政府责令星光社区退还我们2010年、2011年、2012年的股金分红和福利待遇。日,一审法院作出(2014)大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认为: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关于“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的规定,西红门镇政府对村民大会制定的自治章程是否合法具有审查的职权,对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内容的自治章程,有责令改正的职权。《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本案中,陈刚、孟叶夫妇不符合条件生育二胎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并无异议。《自治章程》第二十五条“并”字以后“停发当事人20年村内各项福利待遇,扣除全家剩余年限的股金分红”的规定,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关于“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的规定并不冲突,西红门镇政府所作《答复》并无不妥。陈刚、孟叶要求判令西红门镇政府责令星光社区退还2010年、2011年、2012年的股金分红、福利待遇的诉讼请求,并不属行政诉讼审查范围,对此不予评述。综上,陈刚、孟叶要求撤销西红门镇政府于日作出的《答复》,判令西红门镇政府撤销《自治章程》第二十五条“并”字以后的规定并判令西红门镇政府责令星光社区退还2010年、2011年、2012年的股金分红和福利待遇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陈刚、孟叶的诉讼请求。陈刚、孟叶不服一审法院所作上述判决,上诉至本院,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及西红门镇政府所作《答复》,并支持其一审所提诉讼请求。西红门镇政府同意一审判决,请求予以维持。在一审诉讼期间,西红门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一)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西红门镇政府信访办公室于日作出的《西红门镇关于陈刚反映问题的答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信访复查机构于日作出的兴信复查(2012)22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西红门镇政府于日作出的《答复》,西红门镇政府以上述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不履职行为;(二)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依据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治章程》。在一审诉讼期间,陈刚、孟叶提交了以下证据:1、陈刚、孟叶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2、陈刚、孟叶之女陈×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3、社会抚养费缴款书复印件;4、股权证复印件;5、西红门镇政府信访办公室于日作出的《西红门镇关于陈刚反映问题的答复》及西红门镇政府于日作出的《答复》;6、《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和《自治章程》第二十五条,陈刚、孟叶以上证据证明二人承认计划外生育二胎的行为,并为此缴纳了近1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但二人所在的星光社区依据《自治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克扣股金分红,属于违法行为,二人申请西红门镇政府撤销《自治章程》第二十五条“并”字以后的规定,但西红门镇政府没有责令星光社区改正。经庭审质证,一审法院对上述证据作如下确认:西红门镇政府提交的证据材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予以采纳;陈刚、孟叶提交的证据材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但不足以证明其所提主张。一审法院已将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证据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对上述证据材料所作认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认证意见正确,故予以确认。本院根据合法有效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的有关陈述,查明如下事实:陈刚、孟叶系夫妻,均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星光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星光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向陈刚、孟叶及其儿子陈××发放编号为9007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证,该证载明陈刚、孟叶、陈××为股东成员,股东住所西红门镇星光社区,持股期限至日,股数3股,每股金额5.4万,股金总额16.2万。2010年3月,陈刚、孟叶所在星光社区制定了《自治章程》,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没有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实施细则》的精神征收社会抚养育费;对计划外生二胎的,按照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加重处罚(农业人口的按北京市农民当年人均收入的十倍,非农业户口的按北京市居民当年人均收入的十倍),并停发当事人20年村内各项福利待遇,扣除全家剩余年限的股金分红”。日,陈刚、孟叶计划外生育一女陈×,属计划外二胎。原北京市大兴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向陈刚、孟叶征收社会抚养费107874元,二人于2011年1月缴清上述费用。日至日,星光社区依据《自治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停发了陈刚、孟叶2010年至今的各项福利待遇和股金分红。陈刚、孟叶认为《自治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侵犯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多次通过信访方式向西红门镇政府反映问题。日,陈刚、孟叶又向西红门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书,要求:1、西红门镇政府对星光社区以超生为名的乱罚款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删除《自治章程》第二十五条“并”字以后的规定,即停发当事人20年村内各项福利待遇,扣除全家剩余年限的股金分红;2、请求西红门镇政府撤销星光社区对我们的处罚,并归还自2010年到2012年的股金分红、失业救助金(劳动力钱)和福利待遇。因西红门镇政府收到陈刚、孟叶的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陈刚、孟叶于日以西红门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作出责令西红门镇政府对陈刚、孟叶提交的申请作出回复的行政复议决定。日,西红门镇政府按照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答复》。陈刚、孟叶不服《答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认为,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关于“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的规定,西红门镇政府对陈刚、孟叶提交的书面申请负有作出答复的职责。经审查,一审法院以《自治章程》第二十五条“并”字以后“停发当事人20年村内各项福利待遇,扣除全家剩余年限的股金分红”的规定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关于“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的规定并不冲突以及陈刚、孟叶要求西红门镇政府责令星光社区退还2010年、2011年、2012年的股金分红、福利待遇的请求不属行政诉讼审查范围为由,认定西红门镇政府所作《答复》并无不妥之处,并判决驳回陈刚、孟叶的诉讼请求正确。综上,陈刚、孟叶所提上诉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陈刚、孟叶共同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徐宁审判员王小浒代理审判员王元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高             欢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西红门镇政府邮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