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必须与什么有机结合实践谈谈依法治国

今天上堂法治公开课:到底啥叫“依法治国”?习大大这8句话你必须收藏【】【字体:
】【】稿件来源: 长安君发布时间: 20:54:18  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成了高频词。习大大在不同场合下,多次阐述这一重要思想,构成了一个丰富的理论库。听说你是搞法律的?那不熟悉习大大的法治思想,你都不好意思跟别人聊天儿。但是,想要学习的各位政法君们,面对习大大的系列讲话,想从中迅速捕捉把握关于依法治国的精髓,有时,是不是会感到“无从下手”呢?别急,长安君懂你(喔呵呵),现在一枚福利奉上。
  勤劳的小蜜蜂长安君梳理出了习大大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8个方面,并用自己的碎碎念给小伙伴们解读一番。不足之处欢迎指正,觉得好就果断收藏吧~~
  下面,咱们上课啦!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长安君:大大的这句阐述,小伙伴们应该都很熟悉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目标、“依法治国”是基本途径,这些估计小伙伴们都没啥意见,但“党的领导”长安君却听到一些争议声。且让长安君查一查习大大对“坚持党的领导”是咋解释的。
  原来,习大大的原话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长安君觉得,党要“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是亮点!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长安君也看到过法治被“人治”弱化的例子,依法治国也演变为某些地方和部门一味发展经济或者谋取局部利益的工具。毫无疑问,这些都必须被纠正。
  习大大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意味着党要统筹协调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步调、以增加立法的科学性,更意味着咱们执政党要增加执法的有效性和守法自觉性。习大大不是说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吗?执政党不带头怎么行,对吧?
  2、“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系统发展”
  长安君:16个字的短语,每个字小伙伴们都认识,但你真的看懂了吗?(捂嘴笑)不一定喔。长安君提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可是“各司其职”的。
  比如说,长安君就看到过一些奇葩的法规文件,一看就是“拍脑瓜决策”的产物。这样的立法显然谈不上科学化和民主化。科学立法,目的就是要跟上述奇葩说掰掰,它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再比如执法,长安君记得一句话叫“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落实不了也是一纸空文有木有!为啥很多法律不能做到“令行禁止”?长安君觉得,因为有非法干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主义等等东西存在,所以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步骤啊。
  提到司法,培根说这是社会正义的源头,习大大则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有赖于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改革推进。
  最后说到这个全民守法,长安君可要呼吁啦,法治环境绝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如果一遇到问题,满脑子想的都是不遵守规则,“走捷径”“花钱摆平”,你可能10%的情况下占了便宜,但90%的情况下你肯定是受害者!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长安君:什么什么,三个“依法”咋读着有点儿晕?别急,让长安君概括就一句话:这是习大大在给执政党和政府提更高的要求啦!
  建国以前,咱们的党是革命党,行动多靠的是行政手段和动员方式,但现在时代变了,按大大的理念,再这样就OUT啦。
  当下,党要依法执政,就是党一切都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办事,党的主张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成为国家意志,不容许“以党代法”。
  而且,咱们国家宪法咋规定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习大大还要求执政党,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主人翁的权力。所以说“依法执政”,其中也有你的一份力量喔!
  “依法行政”该怎么理解?叫长安君说,这是针对民间调侃的段子“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开战的!
  如果政府作为执法主体,都不能做到率先垂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那社会运转谈何高效、透明、便民?又怎么好意思要求老百姓人人守法呢?所以习大大的这句话,是告诉执政党和政府“你们要先当好榜样”!用另一句流行语概括就是No Can No BB^_^
  4、“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长安君:在你心里,法治中国应该是什么样的呢?长安君的不少小伙伴说,这个蓝图其实挺简单的:至少,国家应该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状态;至少,政府权力要有约束,要“被关进笼子里”;至少,身边的小伙伴大多是诚信守法的合格公民,让咱们出门遇到老人摔倒不用再纠结“扶不扶”……
  长安君觉得,是国家、政府、社会三个层面,一个个必不可少的细节,共同构成了法治中国。其中,国家和政府的力量很重要,但社会的力量更加必不可少。要让政府的手少干预,作为社会成员咱们就得有自觉信仰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与法治文化。这样,国家、政府和社会一体建设,既相互补充又相互促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该多给力~~
  5、“坚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长安君:啥叫法治环境?习大大曾给出了一个通俗易懂的解释:就是法律统一,有权威和尊严,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也不敢违法。而长安君尤其关注的是,上面这句话中的一连串儿“事”和“法”,既是对咱们老百姓提出了要求,更是对管理者提出了要求!
  比如,就说那个“解决问题用法”。现代社会不是桃花源或者乌托邦,一些矛盾和纠纷的存在就犹如人会感冒生病一样,是常态,不足为奇。关键是,遇到问题时怎么办?如果解决问题靠的是“三大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这能是法治社会吗?
  人们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这不仅要求老百姓在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纠纷时,要依法向国家公权力机关寻求救济,而不是一门心思想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更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也用具有规范性、统一性、平等性、公开性和公正性的法律规范解决问题,而不是靠“长官意志”。而且长安君觉得,只有国家公职人员先做到了,咱们老百姓做起来才更有信心、有动力,大家说对吧?
  6、“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长安君:有的小伙伴一听“以德治国”就觉得很OUT有木有!请允许长安君先show一下“才学”!在历代牛人眼里,法律和道德究竟是啥关系?1、“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康德”;2、“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按照长安君的理解,如果说依法治国是一种外在约束,那么道德建设就是一种内在要求。正如习大大所说,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也是一种“他律和自律”的紧密结合。很难想象,一个完全靠他律的社会,会是一个成熟而良性的法治社会,反之亦然。因为法律与道德既有诸多区别,又有内在一致,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才能做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长安君从这个角度一想,发现习大大就是高啊!
  7、“坚持平安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相结合”
  长安君:等等,“平安中国”这个主题词怎么听上去有点熟?你没记错,9月底新闻联播刚播过的有习大大批示、孟建柱书记讲话的大连会议,讨论的全是怎么建设“平安中国”的事儿。平安中国,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切入点呦!
  习大大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曾说过:“只有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乐业。”“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切入点。”长安君觉得,千言万语一句话:平安是一切发展的基础,也是老百姓的最大利益所在,它与法治中国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两个侧面。古谚云:“枪炮作响法无声。”一旦平安不复存在,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也会荡然无存,法治中国也就成了无根之树。
  8、“坚持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协调推进”
  长安君:习大大这句话,是在回答下面一个大问题:“如何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长安君觉得这个问题特别有针对性。如今,改革轰轰烈烈地在全国推进,但也出现了个别打着“改革”旗号的违法行为,甚至有百姓担心:“改革”会不会成为一种新的特权?别担心,习大大明确告诉小伙伴们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长安君觉得,法治与改革二者要协调推进,其实挺不容易的。改革,某种程度上就是“打破陈规”的事,管严了,改革者就可能被束缚手脚;管松了,改革则可能沦为谋私利的工具。法治建设跟深化改革,究竟该怎么协调发展呢?
  长安君广泛查阅了资料,发现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的总结还是蛮到位滴。体贴的长安君用自己的语言概括起来,就是下面几点啦: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作用,让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统一起来;二、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在确实必要时,对既有法律“该修改的修改、该解释的解释、该废止的废止”;三、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预留的改革空间来进行探索,努力防止“违宪改革”,尽量保持法律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四、对确实需要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改革试点,前述办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时,采取立法授权试点改革等方式,为试点工作提供合法性依据。
  习大大的8句话,长安君解析完啦,累得快吐血(5555……)。碎碎念了那么久,就是希望各位政法小伙伴都能成为“紧跟习大大步伐”滴好同志。(责任编辑: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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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行政
本​文​是​对​依​法​行​政​的​论​述​,​首​先​介​绍​依​法​行​政​的​定​义​,​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其​次​依​法​行​政​的​意​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依​法​行​政​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依​法​行​政​是​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相​统​一​的​要​求​;​再​者​详​细​地​描​述​了​我​国​现​今​依​法​行​政​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所​做​出​的​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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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有保障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李瑞梅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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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积区地税局始终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牢固树立依法治税工作理念,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地成效。一方面加强税收法制建设,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提高税务干部法律素质来强化内部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在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使自身的工作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外部监督。通过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有力地促进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提高法律素质,保证依法行政
  税务干部是税收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其较强的法制意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同时,也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和正确开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局采取&请进来&和集中培训等方法,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通过对税务干部的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以及税收风险防控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了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税务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设立法制机构,保证依法行政
  我局根据省局税收征管改革要求,将原来由办公室兼顾的法规职权分离出来,设立了专门的法规科,明确法规科的工作职责,配备了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法规工作,确保税收依法行政的顺利开展。
  三、实行政务公开,保证依法行政
  我局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将执法内容、程序和执法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税收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向纳税人公开,把税务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标准、工作职责和义务广泛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行政执法的每一个过程和环节都纳入到监督体系中来,接受监控;建立事前防范机制,尽可能地将违法违纪行政消灭在萌芽之中。并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政的处罚力度,使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和常态化。
  四、提高纳税人维权意识,保证依法行政
  强化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纳税人的维权意识,提高外部监督制约。一方面通过对纳税人相关税收业务培训时,加强其法制和主人翁意识教育,强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和依法办事等理念,增强维护公共权力规范运行的责任和自我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和改进税法宣传的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不仅宣传纳税人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还广泛宣传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以及税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使纳税人在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享有知情权,进一步融洽征纳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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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党建论文
新常态党建论文
毫无疑问,当前一个时期,“新常态”已成为一个热词,大有“乱把新常态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之势。那么,作为基层单位,如何做到科学认识、积极适应新常态呢?我认为,应牢牢把握新常态、新阶段、新特点、新要求,增强主动意识,始终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打破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努力实现新作为。一、适应新常态,必须与本职工作相结合毋庸置疑,“新常态”必然带来一系列新的任务和挑战,只有从本职工作出发,首先弄清楚本职工作是什么,需要做些什么,才能有的放矢,在“新常态”中取得新突破、新成绩。新阶段下,住建局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推进城乡一体发展。以孟子湖新区为龙头、小城镇为支撑,加快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重点打造城前、太平、香城、石墙四个中心镇,带动小城镇建设全面提升。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延伸。二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老城区要继续积极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绿化率,降低容积率。东城区、新城区要按照现代化城区的标准,统筹搞好地上地下设施的配套建设。三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六化”提升工程,启动城乡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提升香城、中心店、城前示范片区建设水平,其他各镇至少打造1处示范片区,实现“镇镇有示范、片片有亮点”。规划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带,加快形成“点精、线优、片亮”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四是创新工作运行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造项目、包装项目、组织项目,由侧重于政府推动转向市场主导。积极探索以市场为主体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思维,突出用好政策、招商引资、项目打包三条途径做好片区改造征迁工作。创新实施项目帮办服务,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快速启动、按时间节点推进。五是严格实施行业监管。准确把握房地产发展态势,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逐一梳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具体会办,实现服务效能提升。强化工程质量,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全力打造精品项目。二、适应新常态,必须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住建局主动适应依法治国新常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程序、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推出一系列依法行政新举措。一是建章立制求规范。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依法行政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干部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首问首办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审批服务制、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控机制,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二是提速增效抓审批。对住建系统负责审批的项目,一律建立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完善联动审批和跟踪服务制度,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社区建设等提供更加简化的审批服务,坚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巧办、好事快办。三是搭建载体育标兵。深入开展政风行风、依法行政教育,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意见,全力整改落实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绩效考核,把重点工作、依法行政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提升量化考核指标比重,加大政务督查和绩效考核力度,严格效能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对执法科室及重点人员严明“三条禁令”,即严禁违规审批、严禁工程权力寻租、严禁吃拿卡要,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注重“窗口”建设,狠抓重点科室岗位,开展“我是窗口,我是形象”活动。通过“比工作零失误、比群众零投诉、比服务零距离”为内容的“三比竞赛”,培育一批窗口服务标兵,打造一支团队意识强、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强的窗口队伍。四是依法行政促发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引领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关系依法理顺、基层问题依法解决。通过学理论、学法律、学科学知识,增强破解发展难题、服务基层群众、推进社会治理的本领。五是综合施治抓管理。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行政透明度和管理效能。加大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完善部门联动、联合治欠的长效机制。通过对施工企业实行百分制考核、劳务保证金管理使用制度、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手段,限时解决拖欠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确保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三、适应新常态,必须与作风建设相结合新阶段下,良好风气正在成为新常态,但少数党员干部对“新常态”要求认识不到位,顶风违纪,踩了“红线”、闯了“雷区”;有些党员干部认为抓工作纪律过于严格,由此满腹牢骚,甚至对加强作风建设产生抵触情绪;有的党员干部对新常态执行不到位,阳奉阴违。这些隐蔽化、变异化的问题,是新常态下不容许的。必须尽快适应改作风的新常态,管好干部、改进作风、强化问责,才能最大程度减少作风转变期的阵痛,才能以作风建设“新常态”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一是从严从实管干部。严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干部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对党员干部出现的“四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腐必反,一抓到底,形成强大震慑。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不断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强化结果运用,加强离任审计、年度审计、项目审计、重点审计,加大案件查处和惩戒问责力度,以法治思维和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二是持之以恒改作风。面对作风建设新常态,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把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建立科学完备且操作性强的制度机制,靠制度激励约束、靠制度管人管事,形成脉络清晰、逻辑严密的责任链接体系。三是强化监督严问责。巩固作风建设“新常态”离不开监督问责的保证。过往的教训告诉我们,一旦监督问责稍有懈怠,不良风气马上就会卷土重来。因此,必须坚持“严”字当头,狠抓监督问责。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下大力气破除那些大家习以为常、影响作风建设的潜规则、老习惯,着重查处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出现的顶风违纪问题,教育、引导和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改进作风、完成好本职工作,对工作不力、要求不严、出现问题的,严格追究责任。使作风建设“新常态”的要求成为党员干部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城市建设任重道远,住建局将主动适应新常态,发扬敢为人先、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和真抓实干、顽强拼搏、克难奋进的作风,以清晰明确的思路、扎实具体的措施,加快发展不动摇,苦干实干不懈怠,积极把邹城建设成城市建设引领区、城乡一体先行区、统筹发展示范区,为加快建设和谐幸福新邹城作出更大贡献。(编辑: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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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为什么要依法行政?
09-02-25 &
从法理上而言:依法行政是法治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结果从法的实现角度而言:任何法律如要对社会生活产生立法者所意愿的结果,就必须真正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而人都具有恶性,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为防止实施法律的人利用法律,背离法律的精神和目的,就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权力,这也需要依法行政。从政治角度来看:任何执政党为实现自己的利益需要将自己的集团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就需要用国家立法的形式来加以固定,同时这种集团意志还需要在社会贯彻执行,这就需要社会上大量的实施这种体现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的人,统治阶级也不能任由这些具体实施者的臆断,这样也需要事先确定各自的权力范围,严禁超出权力范围行使权力,那样,依法行政也是统治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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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党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善于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推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问题。依法行政,首要的问题是行政权力的法定化。必须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只能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自觉地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就是江总书记讲的&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在政府行政领域的主要方面,包括政府职责的划分、行使的范围、运行的程序等都要法定化,都要有法可依。 凡是超过法律规定的权力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依法行政是建立法制社会的首要之举。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依法行政可以有效防止&人治&和政府职能的随意化,防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防止滋生腐败。 依法行政,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要始终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行使,是要我们用它来保护人民,为人民谋利益。依法行政,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满腔热情为人民办事,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也是宪法体现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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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政)与消极防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依法行政的目的不仅在于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规范,防止权力的滥用,并使受到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权利及时得到补偿,而且也在于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和效率,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随着现代行政管理范围的日益扩大和管理的事务日益增多,行政管理的作用日益提高,积极行政和追求行政效率越来越受到法律的重视和理解。当然,法律在赋权的同时,也根据“主权在民,限权政府”的原则,从防止行政权力专断滥用的角度,对行政法律法规不断进行丰富和完善,加强立法力度,对不断扩大的行政职权和行政领域加以约束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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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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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党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善于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推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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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内涵与意义 行政(Administration)一词,在英语中是 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的意思,行政与施政是同一词。在我国古代《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说。马克思对行政曾做出过科学的定义,即“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作为行政法意义上行政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根据我国政权基本结构和内部分工,国家活动的组织即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反映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到八十年代未提出依法行政的原则,决不是偶然的,这是政治、经济以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的结果。就现代法治要求而言,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要以法律为武器管理国家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享受权力,履行义务,对不正当行使权力和不很好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必须依法管理,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法律要约束被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也要约束管理者自己。在这两者的统一中,管理者依法办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管理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实际上也就是要求被管理者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有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才可能会有公民的严格遵守法律。没有对管理者的要求,就无法对被管理者提出要求。因此,行政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严格依法行政,这是各级政府机关行政必须遵循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行政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将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航道。二是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法治国家的特点是一切社会活动在法治规范下具有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给行政带来的优点。有了统一,才能有公平和公正。否则,在相同条件下不同对待,不同条件却相同对待,这种社会的不公正、不公平是引起群众不满的重要因素。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朝令夕改,“政策多变”,必将使人民群众的活动无所适从,大大损害人民群众创造性、主动性的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管理的统一和连续是不可缺少的条件。要保持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只有依靠依法行政。三是保证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最重要的要求之一。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错误和违法,减少纠纷和矛盾。同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都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四是保证对行政管理监督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现代世界各国,行政机关大都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管理范围最广,人员最多,而且灵活性最高的机关。其管理的好坏,与公民、社会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对行政管理加强监督,法律、法规就是唯一的监督标准和监督程序,使行政符合法治的要求,防范和惩罚行政违法,避免行政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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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Administration)一词,在英语中是 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的意思,行政与施政是同一词。在我国古代《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说。马克思对行政曾做出过科学的定义,即“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作为行政法意义上行政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根据我国政权基本结构和内部分工,国家活动的组织即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反映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到八十年代未提出依法行政的原则,决不是偶然的,这是政治、经济以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的结果。就现代法治要求而言,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要以法律为武器管理国家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享受权力,履行义务,对不正当行使权力和不很好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必须依法管理,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法律要约束被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也要约束管理者自己。在这两者的统一中,管理者依法办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管理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实际上也就是要求被管理者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有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才可能会有公民的严格遵守法律。没有对管理者的要求,就无法对被管理者提出要求。因此,行政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严格依法行政,这是各级政府机关行政必须遵循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行政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将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航道。二是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法治国家的特点是一切社会活动在法治规范下具有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给行政带来的优点。有了统一,才能有公平和公正。否则,在相同条件下不同对待,不同条件却相同对待,这种社会的不公正、不公平是引起群众不满的重要因素。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朝令夕改,“政策多变”,必将使人民群众的活动无所适从,大大损害人民群众创造性、主动性的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管理的统一和连续是不可缺少的条件。要保持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只有依靠依法行政。三是保证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最重要的要求之一。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错误和违法,减少纠纷和矛盾。同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都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四是保证对行政管理监督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现代世界各国,行政机关大都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管理范围最广,人员最多,而且灵活性最高的机关。其管理的好坏,与公民、社会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对行政管理加强监督,法律、法规就是唯一的监督标准和监督程序,使行政符合法治的要求,防范和惩罚行政违法,避免行政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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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问题。依法行政,首要的问题是行政权力的法定化。... 依法行政是建立法制社会的首要之举。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依法行政可以有效防止&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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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政)与消极防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依法行政的目的不仅在于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规范,防止权力的滥用,并使受到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权利及时得到补偿,而且也在于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和效率,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随着现代行政管理范围的日益扩大和管理的事务日益增多,行政管理的作用日益提高,积极行政和追求行政效率越来越受到法律的重视和理解。当然,法律在赋权的同时,也根据“主权在民,限权政府”的原则,从防止行政权力专断滥用的角度,对行政法律法规不断进行丰富和完善,加强立法力度,对不断扩大的行政职权和行政领域加以约束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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