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级市换届代表换届选举和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方面存在的什么问题

仙桃人大信息网
您现在的位置:&>&
学习选举法,依法做好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字体显示:
&&& 选举法是规定人大代表选举基本原则和组织程序的重要法律,是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的基本法律,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法律基础。根据选举法的授权,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选举实施细则)。&&& 新修改的选举法及选举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代表选举的原则、程序等,是做好我市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保障,在选举工作中认真学习并贯彻好新修改的选举法及选举实施细则,对于实践好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选举法及选举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县、乡)&&& 一、人大代表选举的基本原则&&& (一)普遍性原则&&& 普遍选举权原则是选举制度最根本的原则,选举权的普遍享有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法重申了这一规定。依据宪法和选举法,只要具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这三个条件,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平等性原则&&& 这个原则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人人平等,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公民平等选举权又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投票权相等,一人一票;另一方面每一票的价值相等,一票一值。即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等。二是地区平等,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代表,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举单位,由选举单位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代表。&&& 我国县、乡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我市即将进行的市、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就是直接选举。&&& 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这三级人大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 (四)差额选举原则&&& 差额选举原则是指人大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原则。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五)无记名投票原则(秘密选举原则)&&&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按规定的符号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秘密投票是相对于举手表决、公开投票而言的,意味着选民或者代表在完全自主的情况下进行选举,以保证选举的自由与公正。这有利于选举人不受外界的压力,避免不必要的干扰,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投票,从而使选举结果更加真实。&&& 二、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定程序&&& (一)人大代表的选举机构&&& 选举法及选举实施细则,规定了选举机构及其职责,特别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根据规定,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时,由所在行政区域设立的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但要接受本行政区域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还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划分选区及分配代表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并进行选民资格认定,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确定选举日期;处理代表候选人提出和确定有关工作,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 (二)人大代表的名额确定及其分配&&&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人大代表名额确定的重要依据。选举法规定,在选举人大代表时,农村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和城市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相同的。并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代表名额的基本计算方法是:代表名额基数加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县级人大代表基数是120名,每5千人可增一名,最高不得超过450名,最低可以少于120名;乡级人大代表基数是40名,每1500人可增一名,最高不得超过160名,最低可以少于40名。&&& 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总名额一经确定,不再变动。只有两种情况可重新确定,即行政区划变动或者重大工程建设造成人口较大变动时。&&& (三)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 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发生在直接选举过程中。&&& 选区划分的原则,一是便于选民参加选举和代表联系选民,二是保障选举权平等。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每个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人大代表。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参加选举,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即“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对出现下述三种情况,即新满十八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予以登记,计算公民年满18周岁的时间以当地的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时间为准。对下面三种情况,即死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迁出本选区的人员,则从选民名单上除名或者不列入选民名单,即“重新核对、增减调整”。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应当发给选民证。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即最后决定。&&& (四)提出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县乡人大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两个渠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一是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者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二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三是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介绍内容要客观、真实,回答问题要认真、诚恳,但选举日必须停止介绍。&&& (五)投票选举&&& 在直接选举中,有三种投票方式,即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流动票箱。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投票方式。投票选举在直接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主持;人大代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选民可以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为保证选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六)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县乡人大代表受选民监督。选民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对于县级的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县级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主持表决罢免要求,罢免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县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大接受辞职,须经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在人大的其他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委会或者人大主席团予以公告。&&&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补选。人大代表因故出缺具体为以下几种情况:代表辞职被接受的,代表被罢免的,代表死亡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代表被人民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代表丧失中国国籍的。&&& (七)关于人大代表资格的确认&&& 人大代表资格确认是指对经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合法身份的确认,使当选人具有依法从事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工作和活动的法定条件。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后,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得以确认。这时,整个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才最后结束。&&& 三、人大代表选举的各种保障&&& 在选举法和选举实施细则中,在党和国家有关人大换届选举的文件中,包含着人大代表选举各种保障的要求和规定,使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得以切实落实。&&& (一)人大代表选举的政治保障&&& 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党的领导是坚强的政治保障。要加强党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依法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的民主权利,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人大常委会要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开展工作。&&& (二)人大代表选举的组织保障&&& 按法律规定,直接选举时,各地要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文件要求,各地要成立以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开展工作,做好换届选举的有关组织工作,为换届选举提供组织保证。&&& (三)人大代表选举的经费保障&&& 选举经费是搞好换届选举的重要物质保障。县乡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各级选举委员会要争取各级财政特别是同级财政的支持,保证选举经费足额划拨和支付,专款专用。人大对此要予以监督。另外,选举工作必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用品,以及交通和通讯工具等,也要及时安排到位。&&& (四)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律保障&&& 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原则和程序,都是法律规定的。整个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不能怕麻烦、图省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破坏选举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是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是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是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是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以上所述四种违法行为当选代表的,其当选无效。&&& 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市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步骤与作法
&&& 根据中共仙桃市委转发的《中共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我市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选举日统一定在日,9月底前召开镇人代会,11月26日前召开市人代会。总的要求是,选区分别划分,选民同步登记(其数据作为市镇两级代表选举资源共享),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在宣传发动、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名额分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等方面,从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上统筹兼顾,相互衔接,有序推进。&&& 市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选举前的准备阶段;宣传发动、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和选民登记阶段;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阶段;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阶段。&&& (一)选举前的准备阶段&&& 8月10日前,这一阶段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制发文件、作出决定,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培训骨干。&&& 1、制发文件、作出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提请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确定各镇代表名额等。&&& 2、成立选举机构&&& 一是市委成立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市、镇选举委员会,任命市、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三是市选举委员会在市属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市直各战线设立选举工作组,作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若干选区的选举工作。各镇选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选举工作组。四是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事宜。五是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荐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市选举委员会根据换届选举的时间进程,已经下发了一个总体工作安排。这个工作安排是指导全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一个总纲,对人大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工作安排得较具体,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这个工作安排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对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工作要谋划得更全面更具体,使之便于操作。&&& 4、培训骨干&&& 培训骨干采取分级方式进行。市培训到各镇选举委员会成员、人大干事,各办、园、市直各战线选举工作组成员。今天的工作会含有培训的性质,各镇办(园)、市直各战线培训会要随后召开,要求培训到各选区工作小组成员和选民小组组长。这两次培训会主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通过学习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提高对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选举的指导思想,掌握选举法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坚定依法办事的信心和决心。二是明确整个选举工作的步骤和作法。重点是明确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等问题。力求做到对选举工作有关法律规定及整个程序心中有数,在选举活动各个环节不出纰漏。在各个阶段,选举委员会将分片检查指导选举具体工作。&&& (二)宣传发动、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和选民登记阶段&&& 时间:8月10日至9月6日。&&& 1、宣传发动&&& 各级选举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合制发的《关于做好全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通过召开会议、拉横幅、贴标语、出墙报、办宣传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选举实施细则、仙桃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步骤与作法、选民须知等。要组织选民认真学习讨论,正确引导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政治热情和当家作主的使命感,使广大选民明确换届选举的意义、时间要求和大体步骤,发动选民认真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选举活动,促进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宣传工作不能局限于本阶段,而应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全过程。&&& 2、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 市、镇两级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和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召开会议,确定选举日,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应把握好以下几点:(1)划分选区应充分考虑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选民监督代表;(2)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划分。每个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市、镇人大代表数分别计算。(3)选举市人大代表的选区由市选举委员会划分,选举镇人大代表的选区由镇选举委员会划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市代表选区建议由各镇选举委员会、各办(园)、市直各战线选举工作组根据本地市镇代表名额及镇代表选区划分情况提出市代表选区划分方案,报市选举委员会确定;(4)今年是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选举市人大代表的选区应包含几个选举镇代表的选区。这样做,可以共享选民登记信息,降低选举成本,方便选举组织工作。选区划分的具体原则:&&& (1)镇所辖的村,一般以管理区(片)为单位划分选区,人口特别多的管理区(片)分为两个选区。市属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以联村划分选区。镇、市属街道办事处所辖居委会一般单独划分选区,人口特多的居委会分为两个选区,人口特少的居委会与其他单位联合划分选区。镇、市属街道办事处的直属机构、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市伸下去的单位),根据人口多少,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 (2)市直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以战线、系统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市直战线在城区三办一园的单位按战线归口划分选区,在乡镇的下伸单位按乡镇划分选区。农林水战线各单位不分城乡,一律归口农林水战线划分选区,如沙湖原种场、九合垸原种场、排湖渔场、五湖渔场、畜禽场和农林水战线延伸到乡镇的泵站、林场均归口农林水战线划分选区。&&& (3)驻仙单位按其性质归口划分选区。参照2006年作法,人武部、仙桃进出境检验检疫局归口市直机关工委;楚天高速公路公司仙桃管理所、毛嘴管理所、省移动通信江汉分公司、省联通江汉分公司、荆州袁市变电站归口工交外经战线;省江汉河道管理局仙桃分局、杜家台分局、东荆河分局、长委仙桃水文站归口农林水战线;省银监局仙桃监管办事处归口财贸战线;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汉江分院、省交警总队高管支队三大队归口政法战线;楚天网络公司仙桃分公司归口宣传战线。&&& 关于代表名额的确定与分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市人大代表名额为432名,市选举委员会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分配到各选区。&&& 镇人大代表的名额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重新确定,由各镇选举委员会直接分配到各选区。&&& 经市、镇选举委员会划分的选区和分配的代表名额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届内不能随意改变。&&& 3、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它是整个换届选举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依法对公民选举资格进行确认的法定程序,直接关系到选民能否参加选举活动并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选民登记工作从8月20日开始至9月5日止。&&&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建议各镇办园、市直各战线在2006年选民登记的基础上,分两种情况进行:&&& 一种情况是原选民登记册丢失了的,这次要重新登记。重新登记统一按下列意见进行:&&& (1)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随户主在一起居住的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属,在户主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2)街道和农村中的选民(包括外出的和被企业单位除名的人员)在户口所在选区进行登记。&&& (3)在本市高中、中专和各类职业学校的学生,在所在学校进行登记。&&& (4)离职脱产在外地学习、停薪留职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户口关系没有转出的选民,在原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5)离退休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单位进行登记,如果本人愿意在现居住地登记的,可在现居住地登记。&&& (6)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在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既没有工作单位又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在现居住地登记。&&& (7)本地户籍的选民,其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选区的,在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如在本市城镇建房或购房居住,其户口尚未迁入该城镇的;户口在原地,全家到本市范围内的城镇务工经商的;女青年外嫁户口未转出的等。&&& (8)市镇直属机关领导人员被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市镇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原单位进行登记。&&& (9)旅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如果原籍是我市,在换届选举期间回到我市,可在原籍地所在选区进行登记。原籍我市的台湾同胞,在选举期间回我市探亲、旅游或者短期工作的,可以在原籍地所在选区进行登记。&&& (10)在选举期间,对由于工作调动、搬迁、复员、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地的人员,首先应问明他们在别处是否已参加过本届选举,如若在别处已参加过选举,则不再进行登记。对没有参加过本届选举的,凡能确认具有选民资格的应予登记。&&& (11)被判处管制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处徒刑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保外就医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选民,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 (12)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没有被检察院或者法院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等,均在执行地所在选区进行登记。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 (13)户口不在本市的选民,在取得原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或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 选民登记表由市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发,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选民小组保存,另一份上报镇(办、园)人大主席团(人大联络处);市直的报送战线选举工作组。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和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精神病患者或严重智障人员)的三种人,不列入选民名单,在《无法行使选举权和无选举权的人登记表》上填报。第二种情况是2006年人大换届时选民登记册存在的,这次要做好增、减、核对工作。所谓增,是在选民登记册上增加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原患精神病现已康复的,以及新迁入的选民等。所谓减有两种情况:一是选民登记册上减掉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新患精神病和严重智障人员等四者名单。二是对在执行地参加选举的四种对象,也要在选民登记册上减掉。这四种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在做增、减核对工作时,一定要参照重新登记的要求进行核对、增减。&&& 要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特别是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各选举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都要做细致的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和工作单位动员选民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不留空白和死角,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个体工商户、外出打工的流动人口等都是选民登记中需要反复核查、清理的重点对象。&&& 关于流动人口参加选举的问题,按有关文件要求,要注意把握以下三点。第一,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外出劳动、工作或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选区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数不得超过3人,并要切实尊重委托人的意见。第二,选民在现居住地住满1年,有相对固定工作或住所但没有转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已经参加过现居住地上一届选举的,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第三,选民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工作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方便。&&& 选举法规定,公布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20日(即9月6日)前。这个时间规定是法定的,绝不能推后,也不能无条件地提前,必须是在细致地做好各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稍有提前。完成选民登记,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给选民证。选民证由市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制。&&& 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接到选民的申诉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选民仍然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市人民法院将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三)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代表阶段&&& 时间:9月7日至9月26日。&&&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15日以前(即9月11日以前)分选区张榜公布。对代表候选人,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对于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在选举日7日以前(即9月19日以前)公布。选举委员会应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新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做到知名、知人、知情。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9月26日全市统一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1、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 时间为9月7日至9月11日,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后,按选区汇总、公榜。&&&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要开好三个会,第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要召开一次会议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含下派代表候选人)。第二是各选区在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前,要召开一次选民小组长会议,分别公布本选区应选市、镇人大代表名额、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讲明代表的结构和条件,提出推荐代表候选人起止时间要求,研究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方法。第三是召开选民会议。各选民小组要根据选区关于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各项要求,召开选民会议,向选民讲明以下五个问题:&&& (1)代表名额。讲明本选区应选市人大代表是多少名,应选镇人大代表是多少名。&&& (2)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讲明实行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要多于应选代表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3)代表结构。讲明整个代表结构,既要有工人、农民代表,又要有干部、群众代表,还要有知识分子代表等。在这些方面中,既要有中共党员代表,又要有其它党派和非党员代表,既要有男代表,又要有女代表。&&& (4)代表条件。人大代表应该具备五方面条件:一是应享有政治权利;二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三是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四是能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人民服务;五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5)产生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方式。初步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产生。&&& 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要注意四个问题:&&& (1)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2)要坚持10人书面联名提名、推荐的原则。不足10人联名提名或10人分别提名、推荐的对象,不应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这里的选民10人不包括被推荐者本人。&&& (3)政党、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同等对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换和增减。&&& (4)各选区汇总所有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即9月11日前在本选区范围内张榜公布。&&& 本阶段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向选民通报。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提供个人身份,主要是明确其身份信息、个人履历等情况,包括是否取得了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我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根据选举法规定,只有中国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说中国公民一旦获得外国国籍就不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19日。&&& 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政党、团体推荐和10人以上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向选民进行宣传介绍,经过宣传介绍,如果多数选民不赞成,不应列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二是对代表的构成,要从优化代表结构方面考虑,应具有广泛性,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意愿,以选举结果为准。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主要是围绕“酝酿、讨论、协商、多数”这八个字展开。&&& 如果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之内,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出应选代表名额的一倍,就需要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征求选民意见,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何组织讨论协商,一般通过“三上三下”的办法。即首先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汇总,经审查后将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予以公布(一上),然后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其次,汇总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长或选民代表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候选人范围(二上);向选民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的情况和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协商的情况,听取选民意见(二下);第三,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对协商结果的意见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上),在选举日七日以前按选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及候选人基本情况(三下)。在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是要把握好“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和尊重选民意见,如果选民对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即9月19日以前)在本选区范围内张榜公布。&&& 本阶段需注意的是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被推荐为本级代表候选人的,应辞去本级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各选区在选举日的5日前(即9月21日前),向选民宣布选举日期和投票地点。&&& 3、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时间为9月20日至9月25日。&&& (1)选举委员会应当在各选区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简历等情况。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者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介绍内容要客观、真实,回答问题要认真、诚恳。&&& (2)各镇选举委员会、各选举工作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投票选举办法等(各选区负责人列席)。&&& (3)做好会场准备。以学校操场、教室、大小礼堂、会议室为主,做好晴、雨天两种准备,特别是雨天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固定票箱和流动票箱,设立秘密写票处。确定好大会的主持人、讲话人、流动票箱负责人、监票员、计票员。主持人为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委托选举工作组,讲话人为各选举工作组成员,代表候选人不能担任主持人、讲话人、监票员、计票员。还要准备好医药、茶水、音响器材、圆珠笔(签字笔)、黑板、粉笔、统计表等。&&& (4)准备好选票。各地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后,要以选区为单位,迅速准确地将市、镇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选区选民人数分别上报市、镇选举委员会。市、镇人大代表的选票由市、镇选举委员会分别印制、分发。全市统一规定:选举市代表的选票为大红色;选举镇代表的选票为水红色。各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工作组要派专人专车按通知时间准时到市选举办公室领取市人大代表候选人选票。&&& (5)各选民小组要在选举日的前一天(9月25日),对本组选民的参选率进行一次统计,造好到会投票、委托投票、流动票箱投票名册,做到心中有数。&&& (6)搞好示范选举。选举日前一天,即9月25日,各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工作组安排机关选区进行示范选举,以便选举日当天抽调力量加强选举工作,同时组织其它选区负责人到场观摩学习。&&& 4、选举日&&& 9月26日为我市选举市、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日,这一天要全力以赴组织好投票选举,尽量达到较高的参选率。除外出和行动不便的选民以外,都要参加选举大会,到会场投票。只要认真组织,达到较高的参选率是可以做到的,参选率越高,选举成功就越有把握。搞好选举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按法律规定,选举日这一天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2)各选区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选民原则,除设立一个中心会场外,还可设投票站。对因故不能或不便到会投票的,要设流动票箱。每个选民小组设流动票箱1至2个,每个流动票箱应当有三名以上的人员负责,其中应当有两名以上的监票人。&&& (3)选举大会的会标、仪式、讲话材料、会场纪律等必须规范。按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发样本操作。&&& (4)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工作组主持,并由选民推荐计票员和监票员。&&& (5)选民要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者到投票站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因故不能到会、到站参加投票的选民,选区应事先逐人登记,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6)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7)选举期间,选民因外出或因病等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被委托投票的选民应当在签名簿上签上委托者及本人姓名。&&& (8)选举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9)投票结束后,由选区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和选举主持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好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流动票箱的选票应当与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的选票同时开箱,一并计票。&&& (10)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有效。对辨认不清的选票,由选区选举主持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决定,如果决定不了的,应当报本级选举委员会决定。&&& (11)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投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差额比例,即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另行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后,仍有不足的名额,暂作缺额处理。&&& (12)选举结果于当日分别报市、镇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选出的市人大代表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选出的镇代表经本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后,在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选票要分类收齐,签名封存备查,对空白选票数要统计存档,选票保存期为五年。&&& (13)选举结束后,市、镇选举委员会、各选举工作组分别对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阶段&&& 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选举县乡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等。关于这方面的工作,市里将专门发文加以指导。&&& 由于这次市镇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在工作中可能还会碰到许多具体问题,大家一定要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法律基础上,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依法办事,绝不能图省事而减程序、赶时间,对拿不准的问题及时向市选举委员会请示报告,确保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rd@&&&
<div align="right建议使用IE6.0 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县级政府换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