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生育津贴新规9月生育,10月后报生育保险,生育营养费是按新规还是旧规办理?

2015年最新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流程、材料及金额
发布日期: 23: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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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都有哪些?  《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1、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2、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需要提供《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3、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4、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4)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要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发布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津人社办发〔2015〕38号  发文日期:&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及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天津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日  2015年天津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市人力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精细化管理,优化经办程序,夯实发展基础,推动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围绕基金平衡,深入推进医保付费制度改革  继续全面准确落实医保总额管理办法,坚持公正、公开、透明,坚持总量控制,做好2015年度基金清算和2015年度基金分配。建立医疗保险总额管理考核体系。制定糖尿病门特鉴定中心考核办法和糖尿病门特人头付费考核管理办法。以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主,逐步推广糖尿病门特人头付费制度。加快制定其他门特病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的办法,成熟一个推广一个。  二、全面梳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依法行政要求  组织医保各部门从政策、经办、监管三个方面系统梳理现行职工医保相关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完善职工医保政策体系,并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经办管理办法。  三、配合深化医改工作,做好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出台支持滨海新区公立医院改革的医保配套政策。适应药品价格改革要求,研究出台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政策措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动村卫生室医疗保险联网结算。  四、加快“两定三目”标准化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研究借鉴招投标模式,调整完善新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开发医保“两定”网管系统,实现对“两定”信息的常态化管理。探索医保药品编码系统在医保监督、药品使用状况评估方面的应用。着手开发诊疗项目的编码系统。制定医用耗材的准入目录,并进行编码系统开发。制定院内制剂、中药饮片管理目录。  五、改进监管服务方式,推进维护就医诊疗秩序  升级改造医保实时监控系统,实现行为监管与费用趋势监控并重。启用现场执法移动终端,实现网络监控与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实现医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监控。探索开展村卫生室刷卡就医实时监控。继续开展医保专项检查,实现“技防网、法防网、群防网”的三网融合。落实人社部和公安部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要求,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启动门诊药品拆零销售工作试点。  六、全面实现住院费用每日上传和医疗费用智能化审核,优化审核模式  以每日上传费用清单作为参保患者出院结算依据,狠抓上传数据质量,做好审核规则库的制定和维护。研究跨年度住院费用结算记账方法,实现跨年度住院费用一次结算、一次审核。  七、贯彻异地就医结算要求,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和人社部等部门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要求,会同京冀研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政策和运行机制,研究开发信息化管理系统。  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升管理效率  落实生育医疗费付费新办法,由按定额付费改为按产次付费,标准为职工每产次3800元、居民每产次2280元,同时将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水平由按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调整为60%。研究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体系,为提升生育保险立法层次做好准备。  九、开展医保政策评估,评价制度运行绩效  探索建立医保政策评估和问效机制,重点评估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糖尿病人头付费、生育保险和医保药品等政策执行效果。建立适合政策评估的统计分析软件系统。通过评估,探索建立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的医保决策机制。  十、创新参保缴费方式,提高医疗生育保险覆盖面  探索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在单位职工通过网上缴费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城乡居民网上缴费。提前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特别是学生儿童参保工作。年末,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1025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779万人。  十一、落实新的筹资标准,提高基金保障能力  自今年开始,将用人单位医保费率由10%调整为11%,其中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费率由9%调整为11%;困难企业和城镇个人费率由7.3%调整为8%。2015年度居民参保的人均政府补助提高150元,达到670元,个人缴费水平同步提高10元,学生儿童为70元,成年居民分别为90元、320元和620元。按照国家和本市部署,及时研究确定2016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十二、增强居民医保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效能  贯彻实施居民医保若干意见和经办管理办法。加强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学生医保中心社保卡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医疗费垫付报销效率。配合公立医院改革,将城乡居民门急诊就医范围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  十三、加强居民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险的管理,规范经办服务  做好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险资金的清算工作。进一步做好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指导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做好经办服务工作。整合规范学生儿童意外险经办管理,与承保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公司签订2015年度委托管理协议。以重特大疾病为重点,落实大病保险特殊救助机制。  十四、完善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政策,做好经办衔接  重新制定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继续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工作,完善与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和“一站式”服务。配合民政做好对特殊困难人员每半年一次的医疗救助工作。  十五、推进驻津单位统筹管理,落实市级统筹  会同市财政、国资委制定部分行业企业医疗保险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实施办法。  十六、加大宣传培训和科研力度,提高舆论先导和决策科学性  在局宣传部门的指导下,运用医保研究会媒体平台,对新政策、新措施和重点工作开展深入、系统地宣传。继续做好老年护理保险、医保诚信管理机制等医保课题研究。  十七、全力做好建议提案答复,保证办理质量  按时保质完成“两会”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答复工作,会办件保证电话沟通,主办件和单独办理件保证电话和见面沟通,确保满意率100%。适时召开由部分代表委员参加的医保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会议。  十八、发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能作用,做实基层医保管理  做好居民参保、“两定”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以居民医保服务中心为基础,在部分区县探索增加医保监督检查职能试点。  十九、从细微抓起,做好常规基础工作  做好“两定”及药品目录异名库信息维护工作。做好缴费困难的用人单位的核实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做好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大病”转“统账”费率调整工作。建立多部门处理信访问题例会制度,及时化解矛盾。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另外,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一般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广东省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案例:2011年,赵某入职某咨询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该公司依法为其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费用。2015年9月,赵某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生育一女,同时电话告知单位,要求单位给予其产假并帮助其领取因生育产生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然而,该公司认为赵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违法生育,不应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不批准其产假的申请。双方矛盾不断激化,而后赵某来到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作人员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单位给予赵某98天的产假,但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等各项费用由赵某个人承担。  专家点评: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由此可以看出,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并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妇能够恢复身体健康,同时也是基于人权的考虑。与此同时,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的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的。  本案中,赵某在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一女,违反了我省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赵某生下孩子已成事实,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单位应当批准赵某产假的申请。  专家提醒,当下社会,部分女职工的某些合法权益仍然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实现,我们应加大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也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生育保险包括&产前检查费到分娩费,都可予以报销。分娩费用报销有一个上限,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别  北京为例,在指定医院分娩的,婴儿出生后,参保人员将婴儿出生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和其他报销凭证一并交给单位,由单位到中心报销。&一级医院最高可报销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三级医院2700元。  休产假期间女性还可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若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差额由企业补足。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要享受生育保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男女双方都缴纳,女方符合晚育(24岁后)且为初育,则男方可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假。女方不缴纳,仅男方缴纳,则女方怀孕不能享受保险。女方缴纳生育保险,无论男方是否缴纳,女方都可享受保险。  2.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
 新版生育就医凭证纸张为A5,大小148*210mm,纸张底色为淡绿色,有暗底花纹。生育就医凭证正面印有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就医须知和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制等内容,背面有条形码(含编号)、参保人个人基本信息和选定就医医疗机构信息等内容。  注意事项  (一)10月9日后(含当日)和医保新系统上线前停办中心端业务时申请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统一使用新版生育就医凭证,原已办理的生育就医凭证继续使用,有效期至生育医疗终结期结束。  (二)生育就医凭证是参保人在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和记账的凭证,参保人就医时须主动向医疗机构出示此证,医疗机构应认真核对人、证信息,确认信息一致方能予以记账。  (三)医疗机构申报月度生育医疗费用时,有住院医疗费用的,同时附上参保人出院小结并盖章确认。  广州发放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办理条件  1、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基本条件即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2、申请人于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填写《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工作公章。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参保人)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验证材料后,即时审批及发放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3.&单位经办人(参保人)确认生育保险就医凭证信息无误后,在《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签字确认。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凭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异地分娩者一式三份。  适用范围  (1)怀孕不到16周,符合领取《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因突然流产就医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的生育医疗费用。  (2)经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在境内异地分娩的参保女职工在外地选定的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怀孕16周后)和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已领取《就医凭证》的生育女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因产科原因急诊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的生育医疗费用。  (4)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出现产科疾病,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不受此限)就医,经产科副主任(或以上)医师诊断属产科并发症的,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5)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行计划生育手术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其他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制度?  答: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国家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化解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所产生的收入损失风险,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待遇范围是什么?  答:生育保险待遇范围有五个方面:&1、生育医疗费;&2、计划生育手术费;&3、&生育津贴;&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5、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  三、什么是“计划生育手术费”?  答: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四、什么是“生育医疗费”?  答:参保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五、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答: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三)在怀孕满16周后。  六、原已交生育险2年多,现在离职了还能享受生育险报销吗?  答:不可以。生育险报销必须处于参保状态,没有工作单位是处于费参保状态,因此无法享受生育报销的。  七、怀孕后才买生育险可以享受报销吗?  答:怀孕满16周后至产前都可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只要办理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就可享受生育险医疗报销待遇。  八、超生可否报销生育保险。  答:超生不享受生育保险。根据规定,参保人生育必须必须是在符合计划生育内的,超声不符合规定,所以参保人生育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等。
  1、具备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1)在职职工参加生育保险;(2)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的。  2、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助标准?  答: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助按定额支付,标准是:(1)顺产3000元;(2)助娩产&3500元;(3)剖宫产&6000元&;(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  3、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助标准?  答:男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但配偶无劳动收入,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助标准的50%予以计发。  4、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标准?  答:(1)放置宫内节育器&300元;(2)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3)皮下埋植150元;(4)皮埋取出150元;(5)绝育手术1200元;(6)复通手术2000元&。  5、生育疾病待遇标准?  答: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85%的比例予以补助。  6、女职工人工流产补助标准?  答:女职工人工流产补助标准:生育前400元;生育后300元。  7、产前检查和产前保胎治疗费用标准?  答:产前检查和保胎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定为3000元,定额范围以内部分据实结算,定额范围以上部分费用自理;男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但配偶无劳动收入,产前检查和保胎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定为1500元,定额范围以内部分据实结算,定额范围以上部分费用自理。  8、如何计算生育津贴?  答: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个年度缴纳的生育保险总金额÷总人次数津贴=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产(休)假天数。  9、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料?  答:(1)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2份;(2)生育女职工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3)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婴儿出生证复印件各1份;(4)定点医疗机构流产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诊断证明原件;(5)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明细清单及出院诊断证明原件;(6)授权委托书1份(注:男职工享受生育待遇的,增加男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单位和社区出示女方无业无收入的证明各1份)。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日起实施,深圳也执行广东省新规。但有关部门目前正结合该市实际制定配套规定和标准,待上报市政府通过且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所以,在深圳市生育保险新标准出台之前,仍按2015年同期标准收取生育医疗保险费,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仍按原生育医保标准收费  目前深圳市没有单独的生育保险条例。在医疗保险条例中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本市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按规定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目前已经有600多万一档以及二档医保参保人纳入生育医疗保险。  在深圳市生育保险新标准出台之前,仍按2015年同期标准收取生育医疗保险费。具体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按月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在职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分别按其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目前生育医疗保险政策没有生育津贴待遇的规定。  广东生育保险新政有五大亮点  1.明确了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义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2.在生育保险待遇中新增了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3.明确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减轻职工家庭生育费用负担。  4.利用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区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便利程度,引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避免有生育需求后突击参保等行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冲击。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的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可直接记账,市外发生费用的可在分娩或计生手术后一年内向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累计参保时间不满一年的职工,则要个人先行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5.授权各统筹地区制定配套规定和标准,主要包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同情形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生育津贴标准等。  新旧政策拟设定一年过渡期  深圳市新政“落地”的第一项内容是按照《规定》,该市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400多万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也将被纳入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届时将有共1000万人纳入生育保险。  第二项内容是确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广东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经过测算,深圳市确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项内容是制定过渡政策,确保深圳市原生育医疗保险政策与新规顺利对接。具体为:在深圳市生育保险新标准出台之前,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深圳市原生育医疗保险的标准执行;深圳市原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按新规参加生育保险后,其2015年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记账。这意味着将2015年作为过渡期,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记账可暂不受新规中设定的“累计参保时间应满一年”的要求,待2016年再严格按照新规中“累计参保时间应满一年”的要求。设定一年的过渡期,避免因为执行新规产生“一刀切”效应对原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带来较大影响。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部分:  1、产检可报销项目:  第一次检查: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  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注意:广州生育保险规定是16周时才能办理,所以第一次检查很多项目只能自费。三维彩超医院是不报的。一般彩超部分医院可以报,有些医院必需要医生亲笔签名才可以报。  2、分娩报销(参考):  1、阴式分娩:一级医院2800元(住院2150元,产检650元),二级医院3200元(住院2480元,产检720元),三级医院3600元(住&院2760元,产检840元);  2、剖宫产:一级医院4100元(住院3450元,产检650元),二级医院4500元(住院3780元,产检720元),三级医院5400元(住院&4560元,产检840元);  3、严重高危分娩:二级医院5700元(住院4300元,产检1400元),三级医院6800元(住院5200元,产检1600元);  津贴部分:  津贴计算参考公式: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1、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24周岁以后生育者);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3&、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定点所需资料:  1、在广州产检分娩的办理就医凭证:需要&准生证,围产卡或怀孕诊断证明,一寸彩色照片,定点申请表(我单位提供)。  2、在异地产检分娩的办理异地分娩申请:需要&准生证,围产卡或怀孕诊断证明,定点申请表(我单位提供)  以上资料办完定点后归还。  异地产检分娩报销以及办理津贴所需资料:(以下红字部分为办理津贴需要的资料)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生育职工或家属签名)  2.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总清单  3.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出院小结(注明出入院时间,还有入院后的详细情况)  5.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需注明几时分娩;以什么方式分娩)  6.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含封面)(如无病历,请提供围产手册及其复印件。  7.异地分娩定点申请表2张(盖医院等级章和医院公章)  8.其他资料&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资料&独生子女证(如需办理则提供)  津贴到账时间:  1、不符合晚育的,基本产假:98天,分娩后3个月后;  2、顺产+晚育:&98+15,分娩后4个月后;  3、顺产+晚育+独生子女:&98+15+35,分娩后5个月后;  4、难产+晚育:98+15+30,分娩后5个月后;  6、难产+晚育+独生:98+15+30+35,分娩后6个月后。  以上是可递交资料办理的时间,收取资料交上去,到款项发放,约2个月时间。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的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假如一女工工资3000元,则生育津贴为每天100元,正常产假可补贴90天,双胞胎就是105天了。如果生产的前后费用超过了报销费用怎么办?  超支时要与医院签协议  超出住院定额标准之外的部分,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对定额付费项目,除婴儿费、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外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费用。参保职工要求提供另外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时,医疗机构要与职工签订自费协议。  非本市户口职工的生育待遇可以由医疗保险解决  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产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产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生育险最高可报销4000元  生育险和医保报销底限不同,由于生育险只有生产的在职女职工受益,所以有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要靠医疗保险报生育的费用。因此,生育险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名录是和医疗保险一致的。但是生育保险支付最低金额可以达到1900元,而且还有检查费用的报销,生育险的最高金额为4000元;而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是3000元,最高支付封顶线是7万元。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和比例标准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条件: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比例标准: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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