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上半年财政收入农村贫困家挺人均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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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谱写民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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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泗县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涵盖基本公共教育与公共文化类、劳动就业服务类、社会保险类、基本社会服务类、基本医疗卫生类、基本住房保障类、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改善类七大类,全县仅补助类就发放资金达5.4亿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困难户做到了应保尽保。培训新型农民4859人,累计培训23094:农民工技能培训累计23775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23000人,农民科技种田的能力不断增强,农民就业技能和就业门路不断拓宽。 51.81万名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3.84万名农民领到退休
原标题:泗县谱写民生新篇章近年来,泗县紧紧把握民生“脉动”,关注民生诉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百姓呼声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民生问题入手,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办急事,各项惠民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逐步提高。以浓墨重彩绘织民生初夏,明媚的阳光照耀着泗县这座美丽的小城。一幢幢鳞次栉比,一座座秀丽村庄干净整洁,一条条乡村道路宽阔平坦,一排排宽敞明亮的教室里书声琅琅,一张张幸福笑脸展示着人们灿烂的心情……这一切都是那么柔美、那么温馨,它们和着勤劳的泗县人民,交织成一幅和谐社会的画卷,聚焦成一个熟悉的字眼——民生。泗县自2007年实施民生工程以来,始终坚持以项目化手段、工程化举措,集全县之智、举全县之力,紧紧把握民生“脉动”,围绕民生改善大提升的目标,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惠民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群众的幸福指数逐年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覆盖面越来越广,综合效应越来越大。 2015年泗县民生工程投入资金11.5亿元,惠及90万城乡群众。累计投入资金58.2亿元,县级配套6.5亿元,建成民生工程项目49项3522个,受益人口人均受益4980元。连续四年被宿州市政府授予“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先进县”,连续两年被安徽省政府授予“全省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先进县”荣誉称号。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全县41768名农村低收入群众生活得到保障,全年发放低保资金6388万元,累计保障人数43.9万人次,自民生工程实施以来,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亿元;4859名五保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生活费984.9万元足额发放,五保户累计保障人数10416人,发放资金5398.8万元:7449名贫困残疾人得到生活救助,救助资金563.4万元,累计救助33517人,救助资金2335.8万元。 2014年,为178306名农村学生免除学杂费,累计免除学杂费人数1574471人,4554名农村贫困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贴,累计享受人次达31878人,补贴资金3780万元,5090名高校和中职学校困难学生得到资助;5724户计生奖励对象获得国家资助;403户大中型水库移民得到扶持。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居有住所。 2014年,全县有82.83万农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组织,补贴资金2.4亿元,受益人数达108.5万人次,累计补贴资金11.71亿元,累计受益833.77万人次。 40912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资金1940万元,累计受益人数71877人,累计补贴资金5072万元。 227947名重病患者得到医疗救助。 1000多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 61704对新婚夫妇获得婚前免费医学检查,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66680人。为1155名贫困结核病患者和3493名重症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为669715名城乡居民、98348名老人、87177名高血压患者21285名糖尿病患者建立了健康档案,为139717名儿童接种国家免疫疫苗。民生保障范围越来越广2014年,泗县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涵盖基本公共教育与公共文化类、劳动就业服务类、社会保险类、基本社会服务类、基本医疗卫生类、基本住房保障类、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改善类七大类,全县仅补助类就发放资金达5.4亿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困难户做到了应保尽保。培训新型农民4859人,累计培训23094:农民工技能培训累计23775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23000人,农民科技种田的能力不断增强,农民就业技能和就业门路不断拓宽。 51.81万名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3.84万名农民领到退休工资。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麦参保面积127万亩,理赔金额858.94万元,累计理赔金额10133万元。民生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建设类工程项目的实施,增强了公共服务能力。全县174个村卫生室和12个社区卫生服务室的建成,极大地方便了农民就医:1796套和2522套保障性住房解决了无房户和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重建加固351座教室,总投资达2.92亿元,为莘莘学子提供一个牢固、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 16个留守儿童活动室、355个留守儿童之家、25个公立幼儿园、174个农家书屋、1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20个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农民和儿童提供了学习、娱乐的场所。 16个农村清洁工程、4000个户用沼气池的建成改善了农村居住和生活环境:投资2.33亿元建设45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使46.18万人远离吃水难和苦碱水的困扰。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村村通”和79座公路危桥改造,彻底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149个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使6.5万人看上了电视。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等工程的建成,使老人、儿童、社会乞讨人员有了归宿。病险水库出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加强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正是这一系列看得见、摸得着的惠民实事,绘织了一幅幅和谐社会的画卷,展示了浓墨重彩的民生大计。以坚强组织领导民生改善民生,是一种公开的政治承诺,见证、检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一年又一年的接力,泗县“民生画卷”越绘越美。一个个政策落实到位,一项项工程全面实施,一串串数字温暖人心,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为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实施33项民生工程作为全县2015年工作重点,列为一把手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县政府下发了《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把民生工程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健全了县政府县长分工责任制度、分管领导联系民生工程制度、民生工程过错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全县上下健全了组织机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有力推进了工程项目的稳步实施,为顺利实施民生工程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以足额资金保障民生保障民生工程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是顺利推进民生工程的前提。县委、县政府以“小财政办大民生”的气魄,建立了多元化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机制,坚持把资金投放的重点放在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县财政通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公用经费,精心测算民生工程所需资金,并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 8年来,泗县共实施了49个民生工程项目,累计投入资金达58.2亿元。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做到“一个漏斗”下拨,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杜绝了截留、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以规范运作实施民生泗县以规范运作实施民生,进一步加大规范补助或发放到人的项目管理力度,严格按照“一线实”的要求,严把政策关口,把基层数据核清,把发放对象搞准,执行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全面实施管理一体化、平台一网联、审核一线实、发放一卡通、服务一站办“五个一”工程,实行阳光操作,社会化发放,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确保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打卡发放、支付到人,把更多的政策性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对涉及按人数补助到学校、医院、培训机构等单位的资金,及时拨付到受益单位,确保专款专用。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工程类项目建设。泗县把工程类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作为实施全部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严格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六项制度,做到建一处、成一处、群众受益一处,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社会效益。以严格督查推进民生为确保民生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泗县实行了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民生工程督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对建设类工程项目随时跟踪督查。县党政领导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对民生工程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落实,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推进会等专题会议解决实际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多次分别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基层和项目所在地,调研、视察民生工程,督促民生工程加快实施进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开展民生工程重点督查,县监察、审计等部门把民生工程政策和资金作为“高压线”,加大了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审计监督力度,严防出现各种违反民生工程政策的不良行为。以多种形式宣传民生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民生工程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率,县政府出台了《泗县2015年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宣传方案》,指导动员各乡镇、各部门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扩大民生工程影响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民生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县民生办印制了3万份《泗县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指南》宣传册和8万份《泗县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宣传手册》,详细介绍了泗县民生工程工作背景和各项民生工程政策,分发到各乡镇、开发区,散发到各个集镇群众手中。《今日泗州》报精心编排并印制了8万份民生工程政策宣传专版、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县政府网站开辟了民生工程宣传专栏,在电视节目固定时段 (每天晚上7时至9时)和出租车广告屏上滚动播出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内容。县广播电视台继续开通百姓热线,每天早晨7:20-7:50和晚上6:45-7:15播出,县民生办和民生工程实施单位上线解答人民群众反映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 4月下旬举办了泗县2014年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暨农村文演出活动启动仪式。 2015年,全县文艺演出174场,电影2088场, 30余万人观看,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5月份开始,泗县又在各乡镇陆续开展了 “民生工程进万家”和“民生工程我知道”电视节目活动,把泗县民生工程宣传再次推向高潮。以有效管护做实民生规定动作不走样,创新动作有实效。民生工程惠及千家万户,项目建设是前提,工程管护是关键,后续管护不到位,建成项目就不能持久发挥应有的效益。为着力提高建成项目使用率,充分发挥民生工程最大效益,把创新民生工程管养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工程管养长效机制,县政府印发了《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管养主体责任,并落实800万元作为管养专项资金。在明确管养责任的前提下,选择5个以上建设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重大意义,加强培训,部门推动,多方联动;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加强部门会商和调研,找准切入点,明确泗县民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对于管护资金较大的项目,综合运用“一事一议”、单位自筹、市场化运营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积极探索民生工程分类管养新路子,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的类型民生项目,分别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外包经营、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实行分类管养,推动项目健康长效运行。管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稳妥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以扎实工作服务民生为更好地服务民生工作,擦亮民生工程服务窗口,县民生办提出了“强化民生为先,促进社会和谐”的新理念、新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全身心投入到民生工程工作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情操、优质的服务水平、良好的工作作风、精练的业务能力,争做人民满意的服务员,树立了良好形象。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县民生办坚持把健全管理制度作为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制作了民生工程项目示意图、资金拨付流程图,修订了多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主动与部门搞好协调服务。协助实施单位认真研究解决、妥善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推动了民生工程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感言: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 33项民生工程改善的是民生,赢得的是民心。润泽民生的雨露继续播洒,和谐社会的画卷已经展开。民生工程是一项宏伟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光荣任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展望未来,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越来越精细化、人性化的民生工程建设,将再次为泗县人民群众勾勒出一幅更加美满幸福的和谐画卷,唱响泗州“创业福地、运河名城、美好乡村、幸福家园”的民生之歌!(周璞)(计生风采)特殊家庭获关怀为了让计生特殊家庭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萧县从心理疏导、再生育指导、收养服务、养老扶助、医疗救助、平安保障六个方面,为他们建立多元化关爱体系。该县专门成立计生心理健康基地,由固定专业心理咨询师上门服务,开通24小时心灵热线,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心理支持。根据失独家庭的需要,通过家政服务、医生定期诊疗等形式为特殊家庭提供照料、医疗服务、日常帮扶、就业指导等“点单式”服务,减轻生活压力。萧县对有生育能力和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提供再生育审批全程服务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风险评估、再生育指导咨询、孕期保健咨询及产后跟踪随访等全程“一对一”的“再生育全程关怀”服务,并予以住院分娩补助。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同等条件下,萧县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民政、公安帮助办理收养和入户手续。这个县根据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由社工和志愿者组成的小分队,定人联系、定期上门、定向服务,为特殊家庭老人提供“个性化、多方位”的养老服务。对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优先安排。对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根据其失能程度每人每月发放不等补贴。萧县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持续困难家庭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每年为60周岁的特别扶助对象提供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同时,萧县每年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免费办理一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综合保险”,为他们提供平安保障。“五送服务”接地气萧县计生部门为全县3000多户计生困难户开展了送健康、送政策、送技术、送新风、送随访“五送”服务,全力解决他们困难。送政策服务。为增强群众计生意识,计生服务人员深入到村到户、走进田间地头发放宣传品,为群众讲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宣传少生快富典型事例,解答群众的咨询,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困难;送健康服务。大力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组织技术人员、医疗设备、免费药具“三下乡”,巡回对各村计生困难家庭已婚育龄妇女妇科病免费普查,满足群众的需求;送技术服务。通过聘请农技人员现场指导,举办培训班,送技术、送信息、送资料等形式,向计生家庭传授技术;送新风服务。计生干部在入户宣传计生优惠政策的同时,坚持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风;送随访服务。定期对产后、术后等育龄群众上门进行跟踪随访,为计生困难特扶家庭免费诊治,同时,了解他们生产、生活情况,制订帮扶措施。计生政策暖人心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和温暖,今年萧县拿出300多万元,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夫妻参加新农合的,按规定每人补贴100元的标准,为3.4万人缴纳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费用。自该项政策实行以来,该县财政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缴纳新农合费用546万元, 62673人次从中受益。近日,萧县人口计生、民政部门联合出台《萧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扶助。该细则针对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分类发放每人每月400元、600元、800元护理补贴。(杨文亚 吴铁军)泗县文化下乡活动。泗县新型农民培训。泗县实施“阳光工程”,农民工变蓝领。泗县沼气工程覆盖范围广,群众受益面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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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大学生家庭经济贫困 人均年收入多少算特别贫困_百度拇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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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家庭经济贫困 人均年收入多少算特别贫困
有几家是真贫困的,都是虚假信息,我班的平均年收入一万,,,,,差不多申请就能评,,三级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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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人社厅 省住建厅省地税局 省统计局 省工商局 省物价局 省国税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4〕1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我省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第三条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第四条 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在省政府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政策制定、运行规程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测算、分配和管理;物价、统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低保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核工作。村(居)委会受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汇总上报等日常服务工作,以及受申请人委托,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第六条& 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可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用水、燃料等所需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具体标准由市、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十二五”期间内农村低保标准按每年不低于10%递增。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核定的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实际补差水平、保障标准和一次性补助发放计划等因素,编制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预算。预算资金总额扣除上级财政上年实际补助的差额部分(不含一次性补助和预拨下年补助),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农村低保资金出现缺口时,市、县(市、区)财政应及时予以弥补。 &&& 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使用时,由民政部门按月根据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行打卡发放,并及时通过涉农资金明白卡,告知享受对象。财政部门在接到当月补助资金用款计划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打入享受对象个人存折(卡)。第八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由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全部用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第二章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的确定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第十条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收入和家庭财产。第十一条& 家庭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第十二条&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一)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三)房屋;(四)债权;(五)其他财产。&&&& 第十三条 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政府下拨的救灾、扶贫、移民扶持款物;&&&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 (八)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医疗救助费;&&& (九)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十)政府给予的良种补贴以及其他强农惠农资金; (十一)见义勇为奖励资金;(十二)“十二五”期间内城乡居民社会基础养老金;(十三)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不应计入的其他收入。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办法和家庭财产收入认定办法,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第十四条 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的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 第十六条& 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三分之二,并有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情况在公示栏公示7天以上且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对评议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七条 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每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详细(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定保障类别、补差金额等相关内容)。村(居)委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纳税、住房公积金等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对象建立健全档案;按程序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季度核查、年度复核。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农村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公示中应当保护农村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农村低保无关的信息。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农村低保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第二十四条& 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县、乡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省、市、县(区)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全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第五章 行政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从事农村低保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续的; &&& (三)贪污、挪用、扣押、拖欠低保金的; &&& (四)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五)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不当,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及其他恶性事件的。&&& 第二十七条 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低保待遇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低保金;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第二十九条 各市、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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