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治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唐方信
  十八大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次被写进十八大报告,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依法治国&也成为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核心议题。这表明,法治能力将成为衡量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事关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体现了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性和必要性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指明了具体路径。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如何,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落地生根。在当今法治日益受到重视的进程中,体现出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这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全体公民要依法维权,依法治国将成为时代的新特征。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恰恰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应当成为各级领导干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提升执政水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仍然处在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八大报告为我们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奋斗目标,深化改革成为中国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但是面对如何改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等领域内改革路径选择等重大课题,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需要我们从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来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需要我们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凝聚深化改革的法治共识。
  二、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表现形式和存在的问题
  当前,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难以适应依法治国、治省、治市的要求,领导干部明确法治思维、转变社会治理方式任重道远。
  从国家层面上看。虽然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现行的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达9000多件。但仍然不够完善,部门法之间相互不能有效衔接,一旦碰到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时,往往就会各顾一头、各行其是,不能起到互相推动、相互促进的作用,有的法条之间甚至相互抵触,不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从行政管理层面上看。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存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国的法律意识与其所肩负的职能要求差距很大,特别是官僚主义作风下的长官意识、长官意志依然存在。事实上,基本上都是一把手说了算,如果一把手法律意识较差,其决策和行政行为往往会脱离或者超越法律界限而犯错误或者触犯法律。这同时也是作风问题,官僚主义作风会导致部分决策者或执法者高高在上。有的领导干部凭资历、凭经验办事,有时候违法了自己都不知道,这种情况在不知不觉中还会潜移默化,对下级产生深远影响,导致个人走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误区,这在现行体制下的每一个层级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
  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层面上看。在政策制定中没有依据法律来做,这样的现象比比皆是。如在许多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甚至于同一个县区不同地方补偿标准都不相同,不同的项目也存在同地不同价的现象。再如用于修路的土地补偿价格和用于产业园区建设的土地价格又有不同,这些都表明地方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因而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必然导致有失偏颇。与此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阻碍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部分诱因。
  从群众知法用法守法层面来看。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近三十年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是仍然存在钻法律空子的现象,这说明法律仍然有缺陷。加之群众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和正确运用法律,往往不是从法律角度来提出合法诉求,而是对其有利的、能够立竿见影的就用,否则就不用,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导致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执行难问题,法院判决书成一纸空文,不能做到遇事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甚至&信访不信法&,从而增加社会维稳成本。
  三、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律体系,实现部门法之间的有机衔接。社会法制改革的方向和目的是推行公正公平合理合法,是我们党执政行为、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改革,即使是多年形成的国家信访机制都在进行必要的改革。完善各项法律和地方规章,包括党内法规、党的纪律等党规党法在内,都要把法治理念的养成,思维方式的选择和治理方式的运用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法力制约权力、民主监督权力等方式,多措并举,才能逐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特别是在法制意识上要实现有机衔接,不能各自为政甚至相互抵触。在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时要经得起科学的历史的检验,充分体现法治精神,即公平公正,适用于全体人民大众,坚决避免在执行时偏离法律底线,法律制定和执行绝不能建立在局部利益需要上,否则就谈不上对组织和个人的规范和约束。
  (二)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一步规范党的执政行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从党规党纪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时刻要绷紧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这&两根弦&,少一些政治&帽子&,少一些行政强迫命令,使老百姓自觉形成知法守法用法习惯,领导干部自觉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公正执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形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关键在于要坚决杜绝行政干预和领导干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发展目标一旦确定后,不因领导干部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干部的思路改变而改变,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按着法治的节奏运行。真正做到人民利益至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为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执政者的法制意识、群众的守法用法意识。各级党政要加大有关法制培训方面的投入,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相关培训时,要有计划地开办行政执法培训班,丰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强化案例分析,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就目前来看,我国80%的法律、所有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行政法规都是由政府机关执行的,这就必然要求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大量的法律法规。可以通过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等工作载体,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干部的法治思想,增强领导干部对法的认知,形成法制意识,提升法律修养。同时要发挥各级讲师团的作用,把法制宣传作为讲师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其独特的专业优势不断提升普法层次,为普法工作增添新的活力和生机。
  (四)将依法执政意识和理念融入到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是将依法执政能力和法律意识水平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强化一把手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一把手的法制意识,使其在法治的框架下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以解决一把手拍脑袋说了算的问题。实践证明,一把手的法律意识强的地方,工作就不会出事。二是要建立起&德、能、勤、绩、廉、法&等六项具体考核评价指标,以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制度体系,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期性和常态化,并将这一过程扩展至领导干部选拔、初任培训、升职转任等各环节。三是在制度的设计上,要拓展法治教育工作内涵,既注重事前教育又注重决策执行后的效果评价,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形成依法思考、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良好执政环境,以此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水平,造就一大批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依法行政干部队伍,共同为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目标而努力。
  (作者为六盘水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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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08:00:00
来源:《求是》2015/07  作者: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战略新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中一个重要建树就是法治思维的树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法治思维的结晶,对我们党治好国、理好政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治国理政必须转变思维方式
何谓法治思维?就是服从法治的要求,以法律规范为基准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按照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进行决策以及实施决策,是党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思维的特征是按照法治精神思考问题。在以往的历史实践中,我们主要依靠政策思维的方式、组织决定的路径、行政命令的手段进行治国理政,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个人意志在起作用,这都与法治思维有很大不同。思路决定出路,思维水平决定工作水平。改革开放新时期,党中央向全党提出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思维对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意义,强调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标志着党治国理政思维方式的一个重大转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法治思维为统领,打造了依法治国战略升级版,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多次提到法治思维,指出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是姊妹篇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实现党治国理政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统一,必须实现向法治思维的转变,以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方式自觉地使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纳入法治的要求之下。
二、树立法治思维对治国理政具有重要价值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我们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树立法治思维,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树立法治思维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法律是一杆公平秤,西方有“法律乃善及公平之艺术”的说法,中国寓法律以“平之如水”之意,与公平相连接是法律价值的体现。法律作为行为规范,以调整社会关系为目的,必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然而,法律有“良法”和“恶法”之分,笼统认定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并不符合事实。历史上凡是剥削和压迫社会制度下的法律,与公平正义完全不沾边。社会主义结束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制度,为实现公平正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涵。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运用法律防止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
树立法治思维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要求。不断巩固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是党实现长期执政的需要。在世界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丧失执政权力后,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告诫成为全党的警示,治党松懈就会导致亡党危险的警语增强着党的忧患意识。广泛地发扬人民民主,为党巩固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所必须。然而,民主与法治是一对连体儿,民主为法治实施作铺垫,法治为民主提供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广泛发扬民主,也需要将法治提到重要位置。法治思维对于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有着重要意义。
树立法治思维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人类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的,不管什么制度下的国家,也不管什么性质的社会,矛盾发生不可避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伴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深刻转变,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使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化解矛盾有许多方法,法律体现共同意志,具有普遍接受、高度认同、刚性执行等显著特征,可以大大减少化解矛盾的成本,有利于排除非理性的阻力干扰。因此,实行法治是化解矛盾诸多方法中最有效的一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佳选择。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努力从法律层面寻求化解矛盾之道,在法治环境下打牢社会稳定之基。
树立法治思维是正确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以是否符合人民利益为判断和检验的标准,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在法治思维下,检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除了以是否符合人民利益为标准外,还必须以是否符合法律为准则。法律是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法治思维要求执政党必须把“红线”、“底线”的法律意识体现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坚持符合人民利益与符合法律相统一。
三、在强化法治思维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执政,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思想灵魂,统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
用法治思维捍卫法律权威。权威是一种以认同为前提的信仰,将法律提升到权威的地位加以强调,是党治国理政迈出的一大步。官本位的体制下,法律的权威敌不过权力的权威,“官大一级压死人”,权越大越有威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依法治国靠法律权威。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体现的就是法律权威。党中央强调党的一切活动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内含的也是确保法律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必须坚定不移地用法治思维捍卫法律权威。
用法治思维规范和约束权力行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法治思维以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为基础,它能有效地规范和约束权力行使。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必须以法治思维为统领。
用法治思维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治国不只是执政党的任务,更是全体人民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人民群众信仰法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只有全体人民都自觉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才能塑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用法治思维支配思想和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这是法治思维的定律。“在法治之下”,就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自觉地把党的一切活动置于宪法法律框架之内。“不是法治之外”,就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杜绝任何侥幸心理,防止打宪法法律的“擦边球”、钻政策的空子。“不是法治之上”,就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严禁一切无视和挑战宪法法律的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自觉把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坚决遵循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
用法治思维建设法治文化。法治思维从根本上说就是法治文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下,树立法治思维是党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重要体现。将法治思维作为法治文化建设来认识,既要努力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更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以法治思维体现的法治文化为人类文明做出中国的贡献。
(执笔:齐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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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乔雪 )切实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
 来源:哈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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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家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一、正确把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是一种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指以合法性为出发点,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按照法律逻辑和法律价值观思考问题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的特点是:以合法性为出发点,凡事都要追问“是否合法”;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重视和强调证据、依据、程序、权利义务的统一性。法治方式作为方法论,是一种行为准则,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在执行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它要求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运用法治手段、法治方法、法治程序和法治规则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依法执行法律规范、依法强化法治监督的实践过程。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二、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的重大意义各级干部是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将直接决定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亦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体现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如何,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落地生根。在当今法治日益受到重视的进程中,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愈发突出。这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全体公民要依法维权,依法治国将成为时代的新特征。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恰恰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应当成为各级领导干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提升执政水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奋斗目标,深化改革成为中国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但是面对如何改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等领域内改革路径选择等重大课题,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同样需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新时期改革的成效将更加体现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上。“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只有遵循法治的路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才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根本保障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如何有效化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已经成为当下社会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也是摆在各级干部面前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各级干部能否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已成为工作成败的关键。化解矛盾关键是要运用法治思维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把矛盾控制在源头、纠纷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一线。辨法析理、依法办事的过程,打破了政府的行政强权和话语霸权,也能够打破一些缺乏理性的民众缠访缠讼和聚众施压的霸权,使“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多输”逻辑失去市场,形成多赢的和谐局面。法治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安全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是领导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备的首要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充分发挥司法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的主导作用。要引导和支持群众依法反映自身诉求、解决遇到的问题,引导社会各方面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利益冲突,把信访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涉法涉诉改革的有关措施告诉广大人民群众,明确什么性质和类型的问题应通过相应的渠道和程序来解决,做到诉访分离、各行其道,以充分发挥改革措施在分流、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三、提升各级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的路径(一)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思维理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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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版权所有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学术交流》2013年09期
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摘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领导干部树立现代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内在体现、是实现权力软着陆并与司法有效衔接的客观前提、是实现中国梦的有效保障、是领导干部素质理论的重大理论创新,具有理论上的必然性和实践上的必要性;其有着确定的内在规定性,具体表现为在"是与非"的问题上坚持有客观根据的判断、在"应不应该"的问题上树立合法性至上思维、在对待"我与非我"的问题上树立平等的思维方式、在处事立场上树立"一般为原则、例外应说明理由"的思维、在待事态度上树立法律责任思维;其属于法治建设中的法治资源供给问题,应通过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加强法治教育、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建立适于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运用的领导干部成长机制、加强对权力依法运行的监督能力和矫正能力等建设性路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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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作为践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决定因素,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承载着重大的责任。党的十八大报告对领导干部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即应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德能勤绩廉等要求基础上,对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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