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婚丧礼俗整治 实效工作中抓住关键 取得实效

通知公告_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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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阶段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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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阶段工作方案
&&&& 我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广泛动员、深入学习,广大检察干警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明显提高,经南宁市检察院检查验收,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转入对照检查阶段。现根据区检院《关于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转段的通知》(桂检办发〔2015〕34号)及《南宁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阶段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对照检查阶段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深化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把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做好对照检查阶段的再动员、再部署,切实解决好动员部署阶段个别部门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推进措施不够有力、学习研讨不够深入等问题,解决好少数干警存在的不以为然、消极应对等思想误区和认识问题。
  (二)突出问题导向。对照检查阶段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要把查摆和解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的一次重要契机。
  (三)坚持四个到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高检院的部署要求和区、市检察院的工作方案,专题研究,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把不规范司法行为彻底排查到位、重点问题梳理归纳到位、主要原因剖析到位、整改重点方向和措施明确到位,为全面组织整改落实打下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全面对照检查。
  要按照《广西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突出九个方面的重点整治内容,围绕司法不严、不公、不文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所办案件和具体司法行为,围绕与其他政法部门存在的分歧,围绕发案单位、律师、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全面对照自查,并结合广泛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各部门业务建设会,认真查摆和梳理本单位、本部门、本条线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将司法不规范行为及其表现形式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案件、具体的人。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控申、预防、案管等业务部门要对照《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查摆问题对照表》(附件1),对2013年以来办案不规范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把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查深、查准、查实、查透。特别是要对近两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全覆盖、全检查、不遗漏,找准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每个检察干警要针对自己的岗位特点、工作职责、所办案件,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
  (二)广泛征集意见。
  根据自治区院、南宁市院的要求,制作《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征求对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意见的函》(附件2)。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网络传媒等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的意见。(1)听取各相关单位意见。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执法司法机关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并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汇总和分类整理,列出问题清单。(2)梳理“两会”意见建议。要认真梳理今年“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从中查找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3)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意见,并汇总、整理反馈意见。(4)通过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平台,听取网友意见,并汇总、整理。(5)设置意见箱,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
  (三)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要结合工作实际,专门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司法不规范问题排查是否到位,重点问题梳理归类是否清晰,主要原因剖析是否深刻,整改方向、重点和措施是否明确。院党组领导、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就分管本条线、本部门着重从司法理念、制度机制、规范标准、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根据高检院《关于调整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通知》(高检办字〔2015〕85号)要求,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二阶段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纳入今年年底召开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之中进行,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协调,一并进行。
  (五)加强督促检查。
  一定要加大对各业务部门的督导检查力度,关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防止和纠正逆反心理、应付心态、替代做法和等靠拖等错误思想。要督促各科局室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计划、步骤推进,严防应付、仓促和“抢跑”现象发生。对应付、抵触和糊弄的错误做法要严肃批评,问责处理,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注重实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六)及时总结上报。
  各部门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和征集的意见建议,要进行分类整理,厘清类别,筛选重点,抓住典型,制定工作台帐,列出详细具体的问题清单,并于6月15日前报本院规范办,以便及时整理上报南宁市检院。在按时完成对照检查阶段任务后,要及时总结本阶段工作情况报送市院活动办,并申请转入下一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对照检查阶段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关键作用。
  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需要,也是解决检察机关自身存在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需要。对照检查阶段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专项整治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做好对照检查工作至关重要。广大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对照检查阶段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关键作用,把思想、认识和行动迅速统一到高检院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对照检查阶段工作抓严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从严要求,全面查摆问题。
  专项整治对照检查阶段工作承前启后、至关重要,能不能找准自身问题关键看这一阶段。各业务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每个节点的工作都按照规定顺利推进。对照检查一定要动真格,要抓住要害,防止避重就轻、隔靴搔痒,防止只查小问题不查大问题、只查面上问题不查具体问题、只查日常工作问题不查司法办案问题、只查别人问题不查自己问题。查摆问题一定要联系自身司法办案工作,从具体案件中查找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问题聚焦到本部门的具体案件、具体事或具体人,列出问题清单。一定要联系自身实际,对照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既查“共性”问题,又查“个性”问题。同时,要和广大检察干警讲明白,查摆问题不要有思想顾虑,检查案件是对事不对人,主要目的是把自身突出问题找出来,剖析原因,总结教训,改进提高。
  (三)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要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好抓此项工作的主体责任,要亲自组织,严格督导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对照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摆自身的问题。检察长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要结合分管工作,带头查摆自身执法办案和分管部门、分管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内设机构特别是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本部门司法办案实际,研究提出对照检查的具体方案,突出部门和条线特点,精心组织推动,加强对下督导检查,创造性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院党组要及时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推进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查处和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四)搞好结合,相互促进。
  要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吃透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要求的内在联系,找准工作的结合点,把排查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与查找“不严不实”问题紧密结合,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断提高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同时,要加强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加大在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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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如何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抓住关键 取得实效
作者:王璐飞新闻来源:正义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按照统一安排,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如何抓住关键环节,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笔者想谈以下几点认识: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高检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但在开展活动之初,检察机关部分干警对待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存在认识不清,任务模糊的问题,有的人认为执法规范化每年都在搞,存在走过场的心理。还有的干警认为检察机关案件任务如此重,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活动会不会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针对这些思想,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全院学习等方式,教育全体干警克服厌倦、懈怠情绪,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提高站位,切实提高对规范司法行为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对检察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重要使命任务的认识,做到三个认清,即要求干警认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认清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认清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解决问题,统一干警思想认识,增强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同时教育干警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巩固和接力,是“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的延伸和拓展,必须强化对开展规范司法行为的重大现实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努力强化政治意识,牢固树立“抓规范就是抓业务、抓规范就是抓队伍、抓规范就是抓形象”的观念,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头脑里触动、灵魂上开窍,扎扎实实筑牢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根基,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推动依法治国重要举措。
  二、紧密联系实际,增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性
  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既有共性的、普遍性的任务,也有个性的、特殊性的要求。开展规范司法行为过程中切记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一方面要区分领导干部和一般干警的整改着力点,对于领导干部首先要解决领导班子成员的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还不够强问题,对照检查阶段要着力在法治意识上下功夫,提高自身领导工作水平和决策能力。在自律意识上找问题,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自身领导行为。而对于一般干警要把队伍的司法理念、能力和作风建设作为第一位任务,积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干警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的办案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化解矛盾、服务发展,彰显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检察人员敬畏法律、坚守法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切实维护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
  另一方面要切实强化业务部门制度要求,各院各部门应该紧紧结合办理案件的工作实际,以找准问题、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为出发点,细致梳理查找在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影响、制约自身规范执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切实管用有效的机制与制度,在解决好“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提高自身办案能力”上下功夫、要成效。不断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以更加规范的制度建设推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效性
  根据高检院列出的不规范司法的十项问题,各级检察机关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还比较突出,比如还存在很多部门干警存在“体外循环”办理案件;没有把握好办案期限,案件办理存在超期;私自接待到访律师或听取律师或当事人的意见未在接待室进行;对律师提交的变更强制措施、重新鉴定、调取证据的申请等未在法定时间内予以答复;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也需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滥用强制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将这些问题纳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认真真地总结分析,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态度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务求实效。做到重点问题重点抓,长期问题反复抓,在具体实践中,就是要做到“三个牢固树立”,即:
  一要牢固树立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牢固树立打击和保护并重的执法思想,把尊重和保护人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活动中的不规范、不文明现象,从而以正确的执法思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要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理念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尽管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对程序公正的重要性也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但往往由于急于完成办案任务,或者为了过分追求办案数量等原因,在办案过程中走捷径、图省事,该走的程序不走,该下的功夫不下,致使程序公正变形走样,实体公正也无法保证。因此,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观,确保实现公平正义。
  三是必须坚持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并重的执法思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发挥案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办案部门业务活动的监督,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加强案管部门的案件流程监控、监督,做好纪检监察部门案件跟踪和线索受理审查工作,多方位形成对业务工作防范监督体制。
[责任编辑: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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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文章 >>康定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康定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6&&&&更新时间: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按照州院的安排部署,从2015年1月到12月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更加牢固树立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全院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立足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要求,着力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以更新司法理念为先导。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院检察人员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诉辩对抗与保障律师权益并重,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筑牢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曹建明检察长、邓川检察长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指出的突出问题,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切实把自身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找准。要紧紧盯住自身的问题不放,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下大气力予以整治,带动和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以严格执行法律为基础。规范司法首先要严格司法。要把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尤其要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规范监督的要求,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坚持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对查找出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注意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结合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关于规范检察权行使、强化监督制约的改革部署,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逐步形成更加有效的司法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以严密的制度来约束办案行为,规范检察权运行。
――坚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保障。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密衔接起来,院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既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又要抓司法作风建设,共同促进司法规范化,真正做到严抓落实不懈怠,严肃执纪不手软。检察长要承担起第一责任,把司法规范化建设紧紧抓在手上,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以基础建设为重点。作为基层院,我们要切实行动起来,院党组和检察长要身体力行,检察人员要加强监督,着力抓好规范司法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切实提升基层司法规范化水平。
――坚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支撑。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将检察权行使的过程和方式公开化,加大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曝光力度,敢于向系统内外“亮丑”,倒逼规范司法行为。要坚持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案件管理、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警务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十个方面的问题:
(一)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二)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扩大解释、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
(三)不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不依法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通知其家属,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超法定范围设立许可,限制和妨碍律师行使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查取证权等诉讼权利,对律师复制卷宗材料乱收费;
(四)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和超权限、超时限处理涉案财物,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机制形同虚设,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滥用退回补充侦查、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等规定,诉讼监督不规范、不及时,怠于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六)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滥发、虚开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法律监督类法律文书,违规办案;
(七)案件的集中管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对违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疏于监督;
(八)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九)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十)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全院要围绕上述重点科室、环节和问题,结合本部门实际,逐一对照检查,逐项整改。深入查找,着力解决共性和个性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环节,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
1、进行会议部署。要采取召开党组会、干警大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引导全体检察人积极主动,全员参与。1月30日前完成本院及各科室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
2、制定工作方案。各内设科室要根据总体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时间要求,在2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开展学习研讨。采取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各科室要组织干警至少集中学习研讨2次。要突出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办案科室、一线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切实增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5年3月至6月)
1、排查摸底。对照重点整治十个方面内容,把自己查和社会评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在本院门户网站设置专栏等方式,认真听取基层党政干部、人民群众、司法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继续通过12309举报网站的“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实事求是地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汇总梳理。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分门别类,尤其要理清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和反复发生的问题,查明典型案事例。要围绕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台账,制作问题清单,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好基础。(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建立销号制度、逐项处理,确保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要公开通报。
2、集中整改问题。对自身不规范司法的行为,要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改,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故意“打擦边球”、故意隐瞒不报、故意拖延不改的,都必须坚决处理。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制度性问题,要加强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对涉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的问题,要注意收集情况信息,进行专题报告。
3、加强制度建设。业务科室要围绕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该立则立、该修则修、该废则废,使制度规范易懂易记,接地气、可操作。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把制度规范的贯彻执行作为重中之重,增强制度的刚性,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努力消除监督的空白点和空档期。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必要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措施并形成专题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业务科室要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主动争取领导和监督。检察长要带头开展整改,既管好自已、当好表率,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严字当头,敢抓敢管
(二)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严把转段关,确保每个阶段取得成效。对不达标的要组织回头看,对走过场的要重新补课,决不允许出现死角、死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到位。组成由院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三)加强统筹协调。要正确处理好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自觉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要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切实兑现承诺,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
(四)加强舆论宣传。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运用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机关内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新成果。主动宣传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肃检察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动真格、敢碰硬,重拳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坚持快查快办;对不规范司法问题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对高检院、省院三令五申,仍然反复出现的问题,以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边改边犯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抓住反面典型,坚决从严查处。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过必究。对纵容、包庇干警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谁纵容、谁包庇就处分谁;部门纵容、包庇,处分部门负责人;院领导纵容、包庇,处分院领导。
(六)做好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信息专报制度,每2周向州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对重要信息、动态信息要及时报送。
康定县人民检察院
&&&&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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