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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的基本制度(五)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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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的基本制度(五)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的​基​本​制​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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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二章(2)
  第二节国体、政体
  一、国体
  (一)国体概述
  国体,即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第一,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在国家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决定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第二,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任何国家政权都是建立在4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并为定经济基础服务的;第三,社会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发展方向,特别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主导着国家政策的制定或改变。历史上先后有四种不同性质的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二)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国体的明确规定。简单地说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也就是人民主权的国家。
  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于一个方面的因索: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以公有制为子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土二述三个方面也是国家性质的体现。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有以下基本内容:(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共产党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3)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对国家事务实行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共同遵循的规范。(4)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党。他们在宪法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参政和监督作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不是与共产党轮流执政,而是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5)政治协商会议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组织形式。&6)各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四)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称为爱国统一战线,它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一泛的政治联盟。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良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重要机构。按其性质来说,其是宪法确认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但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不是一个国家机关。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对国家大政方针等国家和社会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
  二、政体
  (一)政体的概念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目前世界各国的具体政体形式分为君主制政体和共和制政体。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是:(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四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环节,就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
  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1)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和反映民意的主要渠道。(2)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途径。(3)人民代表大会是政府权威合法化的源泉。(4)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国家整合的有效组织形式。(5)人民代表大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
  (三)国家的标志
  国家形式除政体外还包括国家的标志,即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是以图案组成的国家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周围是 谷穗和齿轮。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都是北京。
  (四)国家的结构形式
  国家的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划分国家内部组成,调整 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国家机关与地方机关之间的相互关 系。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主要有领土构成、民族构成以及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传统等。
  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的结构形式。其特征有:(1)从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 定法律;(2)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套中央机关体系;(3)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 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授予,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4)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一统一的国籍。
  复合制国家是指有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各个成员国保留有自己的主权;邦联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是协商机关,其决议需经成员国认可方 有约束力;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退出邦联。邦联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是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特征是:(1)从法律 体系看,联邦有联邦的宪法,各成员国有各成员国的宪法;(2)从国家机构组成看,联邦和各州 各有各的一套中央机关体系;(3)从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力划分看,其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 具体规定,既要保证联邦行使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主要国家权力,又规定各成 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4)从对外关系看,有些国家允许其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联邦国家的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
  我国属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原因在于:(l)这是我国数干年历史文化传统发展的延续,是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是由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传统决定的;(2)是由我国&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状况决定的;(3)是巩固国防、粉碎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活动的需要;(4)是全国各地互通有无、互助合作,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达共同繁荣发展的需要。
  (五)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卜一的国家结构内,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设立自治地方、组成自治机关,行使由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地方事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1)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3)自治机关依法可行使自治权,主要是管理本地方的各项地方性事务。(4)各民族一律平等,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5)各民族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护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6)国家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各项建设事业,给予支持和帮助。(7)经国务院批准,自治机关依据实际需要,可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六)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所谓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主权所及的领土范围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某一地区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该地区不拥有独立的主权,但却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一国两制&方针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特别行政区制度已反映在香港和澳门的两个基本法中,其基本内容是:
  1.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上完整。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一个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由个国人大授权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和防务,特区无管辖权;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由中国公民担任,由中央政府任命;特区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基本法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特区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主要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除极少数由法律明文规定须在特区实施的以外,特区不实施全国统一的法律和法规;实行独立的税收和预算制度;自行发行货币;可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家、各国际组织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自行负责维护社会治安。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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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结果,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它是一定政治斗争的终点和起点,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也叫做主权在民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叫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中国第2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人权原则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三)法治原则
(四)分权原则及民主集中制原则
分权是对国家权力按其管理国家时所具有的不同职能而作出的划分。
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 国家性质
(一)国体问题
国体表明一定人在国家统治及统治机构中的地位,即国体是一种统治形态,国体表明一定阶级的统治或专政,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中国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本质即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在内容和特征上一般表述为,它是人民民主和人民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专政的有机统一,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的结合。
(二)政党制度*
我国政党制度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一个突出特色。
除了中国共产党以外,我国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 国民党&;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九三学社,简称&九三&;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
(三)爱国统一战线*
宪法在序言中规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2004年宪法修正案新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应当引起注意。&
三、国家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一般就是指一国的&政体&,是指特定的国家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治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政权机关。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二)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整体与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关系的原则与方式。
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织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组成邦联的目的主要有经济的、军事的和文化的要求。联邦是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省、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
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原则,现行宪法序言第11段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其特征是:
1 从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2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
3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地方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利;
4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行政区域划分又称行政区划,既可以表示对国家领土进行划分的国家行为,又可以表示这种国家行为的结果。
1 现行宪法规定的我国行政区划是:(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4)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5)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由此可见,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即省级、县级和乡级,有些地方划分为四级。在宪法规定之外,还有一些不成文的行政管理区域划分情况(本书略)。
2 行政区域的变更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报国务院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的最重要的两部分内容。其中,公民权利由于和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因而倍受关注。
(一)公民和国籍
公民,也称为&国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1982年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就表明,任何自然人要成为中国公民,除了应具有我国国籍外,没有其他资格的要求。从公民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在我国,公民和国籍是分不开的。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权是人生而就有且普遍享有权利。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国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就是该国国内法对基本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所以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所确认的、作为公民所应当享有最起码的法律权利。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
⑴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等一切领域内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守法上的平等;
⑵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即司法上的平等;
⑶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即反对特权。
2 政治权利和自由
这类权利是国家保障公民有直接参预政治的可能。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公民选择法定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被推举为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二者通常合称为选举权。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与公民的选举权一样,政治自由也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权主体而享有的参预国家政治生活的自由,或说是保障公民能够参预政治活动的自由。这部分自由也被称之为&表达自由&或&精神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人们相信某一超自然神祉的拯救力量及相关神学学说的自由。它在法律上属于精神自由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诉愿权
诉愿权也叫请愿权,在我国,公民的诉愿权是对一类宪法权利的统称,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3 人身自由
这类权利是指公民个人的身体不受非法侵害和限制的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
(1)人身自由
(2)人格尊严
(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 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者的休息权
(5)物质帮助权
(6)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 特定主体的权利
所谓特定主体,是说由于传统、习俗的影响或这些主体在行为能力上的弱点,其权利容易受到社会忽视或侵犯的公民;或者因社会地位特殊和职业的特殊而国家应负有特别保护其权利的公民。因而,宪法列举了某些特殊身份的公民,使他们可以获得特殊保护,如妇女、儿童、老人、华侨等。
(1)妇女的权利
宪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宪法通过这项规定,明确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妇女权利要依据这项原则加以确定,属于平等权的一部分。宪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了具体的女权保护:&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八、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依法纳税
6.其他基本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此外,公民还有上面谈到的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在此不再赘述。
[责任编辑: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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