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撤销案件了,还能评残吗?还能索赔伤残费用吗?

不按员工工资投保工伤保险违法赔偿16万
不按员工工资投保工伤保险违法赔偿16万
&&&中国养老金网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起案件,判定顺德一公司以低于员工每月实际工资的标准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做法违法,同时判决由公司补偿一名负四级伤残工伤的员工应得的工伤赔偿款逾16万元。
  据悉,此案例是国内首个判定企业不按员工实际工资投保属违法,在全国极具典型意义。
  不按员工实际工资投保成惯例
  日,顺德顺安达太平货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柜公司”)员工彭某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右腿截肢,住院152天。同年3月29日,佛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其所受伤为工伤,今年1月20日,彭某又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工伤发生后,彭某不得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从2003年7月起,货柜公司在顺德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为彭某参保工伤保险,但在这两年多期间,该公司都是以当地政府规定的工人月工资底限746元作为月缴费工资为彭某参保,并且每月都以发放工资签收条的形式告知彭某有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但彭某的工资收入包括每月固定的基本工资600元和每月不固定的超产奖、加班费及补贴,其在2002年度的月平均收入为2212.12元,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2382.50元。工伤发生后,顺德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向彭某赔付了10年的一次性伤残津贴款和1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依政策以工伤参保基数即每月746元来计算,而不是以实际的月平均工资238&2.50元为基数。经匡算,两者相差3倍,差额达16万多元。而货柜公司坚持认为既然投了社保,发生工伤事故后员工的伤残金就应由保险公司赔付。除此之外,货柜公司还未足额支付彭某工伤后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共约1.7万余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纠纷加剧。
  差额太大员工觉醒状告企业
  纠纷发生后,彭某深感差额过大难以保障今后残疾生活,但劳动仲裁和一审均只支持企业尽快支付彭某工伤后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对彭某要求企业补足伤残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的差额部分未予支持。
  一审中,被告货柜公司辩称,原告即彭某对自己的社保购买标准一直是知道和同意的,且得到了社保部门的认可。一审法院顺德区法院判决中也认为,彭某从每月的工资收条记载的内容,以及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账户所反映的收支情况,应当知道顺安达货柜公司以746元作为月缴费工资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且彭某亦可以直接向社保机构查询其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情况,但其一直没有对上述缴纳保险费的标准提出异议,由此可以认为彭某在受伤前一直同意按上述月缴费工资参加保险,且社保部门已按四级伤残的赔付标准向彭某给付了工作保险待遇。因此,一审法院于今年8月判决驳回了彭某要求企业补偿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定企业补赔逾16万
  彭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佛山市中院认为,本案中,虽然彭某在事故发生之前并未向社保机构查询其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情况,但并不能得出彭某同意公司缴纳工伤保险工资标准的结论。
  二审法院最后判定,货柜公司应支付彭某工伤待遇差额部分的费用分别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457元,伤残津贴135045元,共计164502元。连同一审判决已支持的其他应付赔偿款,二审法院要求顺安达太平货柜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彭某总共支付元。
上诉人彭德志与被上诉人广东顺安达太平货柜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97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德志,男,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石首市大垸乡和丰村九组。&
&&&&委托代理人蒋文渊,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谢晓东,男,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和顺镇沿江南路和顺高中宿舍,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顺安达太平货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安达货柜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勒连路。&
&&&&法定代表人张松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梁君,广东杰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彭德志因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020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原告彭德志于1995年进入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工作。日,原告彭德志在工作中不幸受伤,被送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院后被转送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医院治疗至同年8月4日出院,住院共152天。日,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彭德志所受的伤为工伤。日,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彭德志所受的伤为四级伤残。日,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顺劳仲案字[2005]第18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在该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支付原告彭德志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192元,并补发受伤期间的工资13802.29元,两项合共16994.29元;仲裁案件处理费650元,由原告彭德志负担300元,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负担350元(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负担部分已由原告彭德志垫付,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应连同上列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彭德志)。原告彭德志因不服该仲裁裁决而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自2003年3月份起,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以746元作为月缴费工资为原告彭德志参加社会保险,并且每月都以发放工资签收条的形式告知原告彭德志有关代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同时,原告彭德志亦持有用于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存折两本,两本存折所记载的内容分别反映出有关扣缴社会保险费后实际发放工资及返还保险费的情况。原告彭德志在受伤前一直没有对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以746元作为月缴费工资为其参加社会保险提出异议。日,佛山市顺德区社保基金管理局按四级伤残的赔付标准向原告彭德志给付了工伤保险待遇。原告彭德志的工资收入包括每月固定的基本工资600元和每月不固定的超产奖、加班费及补贴,其在2002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2212.72元,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2382.50元。原告彭德志受伤至评残之日止共10个月零15日的受伤治疗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为25533.29元(月平均工资2382.5元/月&10个月+2382.5元/月&20.92日/月&15日=25533.29元),但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只支付11731元,尚欠付受伤治疗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802.29元。原告彭德志从受伤至评残之日共10个月零15日的护理费为4630.50元(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470元/月&30%&10个月+1470元/月&30%&30日&15日=4630.50元)。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实际向原告彭德志支付了护理费5400元。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应支付原告彭德志住院治疗期间152日(日至日)的伙食补助费3192元(30元/日&70%&152日=3192元),但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至今尚未支付该款。&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彭德志是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被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被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原告彭德志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原告彭德志从每月的工资签收条记载的内容,以及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帐户所反映的收支情况,应当知道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以746元作为月缴费工资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且原告彭德志亦可以直接向社保机构查询其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情况,但其一直没有对上述缴纳保险费的标准提出异议,由此可以认定原告彭德志在受伤前一直同意按上述月缴费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原告彭德志要求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405.20元及一次性伤残津贴172026元的诉讼请求,原告彭德志在受伤前同意以746元作为月缴费工资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处分自己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四级伤残的赔付标准向原告彭德志给付了工伤保险待遇。原告彭德志主张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为达到少缴社会保险费及工伤保险费的目的,故意向社会保险部门隐瞒工资情况,并故意不告知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标准情况,直接导致其少享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保险待遇,理由不成立,应不予支持。因此对原告彭德志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原告彭德志要求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支付陪护费4200元的诉讼请求,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已按高于规定的标准向原告彭德志支付了护理费5400元,原告彭德志再主张陪护费显然不合理,因此对原告彭德志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原告彭德志要求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受伤治疗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诉讼请求,其合理部分,应予以支持。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一、被告广东顺安达太平货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彭德志支付其受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192元、受伤治疗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802.29元及仲裁案件处理费350元,合共17344.29元。二、驳回原告彭德志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顺安达货柜公司负担。&
&&&&上诉人彭德志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上诉人对一审判决中的伙食补助费319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802.29元没有异议,但一审判决存在以下错误:一、被上诉人不按照上诉人的真实工资标准为上诉人购买工伤保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审以推定的方式认定上诉人同意被上诉人以746元的工资标准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是处分自己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错误的。1、上诉人对于自己的保险购买情况,事先并不知情。发生工伤前,上诉人根本不知道被上诉人为自己购买了什么保险,也不知道按什么标准为自己购买保险。因为被上诉人为属下员工购买保险各有不同,有购买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也有购买商业性保险。上诉人是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才知道被上诉人为自己购买的是强制性的工伤保险,而非商业保险,并且是在到社保部门办理保险待遇手续时才从社保部门得知。被上诉人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之前,并未公布其是按什么工资标准购买,也未经上诉人签字确认。因此,对于购买工伤保险的具体细节上诉人并不知情,过错在于被上诉人。2、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以及应当按员工真实工资标准购买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员工与用人单位私下协商是否购买或者是按什么标准购买的问题,原审法院更不应推定上诉人默许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认为上诉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上诉人按746元的工资标准为上诉人购买工伤保险,即违反其法定的义务,亦致使上诉人不能享有其依法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第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八条,《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等法律、法规都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真实工资标准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上诉人2002年的月平均工资为2212.72元,而被上诉人在为上诉人购买工伤保险时故意隐瞒上诉人实际工资标准,仅以746元为月缴费工资为上诉人购买工伤保险。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的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但应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还应按照该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此处的“依法”即包括是否购买及按标准购买。由于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被上诉人对工伤保险部门已赔付的与上诉人实际应享有的工伤待遇之间的差额应负赔偿责任。原审法院以上诉人同意被上诉人按746元的标准为上诉人购买工伤保险,进而不支持上诉人提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津贴的诉讼请求是错误的。3、上诉人不行使自己监督或查询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并不等同于就放弃了其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虽然规定员工有监督和查询的权利,但并没有规定员工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就视为员工默认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其购买保险或者是同意不按自己工资标准为自己购买工伤保险。不行使监督查询的权利与放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并无因果关系。监督和查询是员工的权利,而并非义务,对该权利员工有权决定是否行使,不行使亦不等于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工伤保险待遇亦是员工的法定权利,除非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作出明确、真实的放弃该权利的意思表示,否则就不能推定其放弃,更不能被剥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默认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一审判决理由成立,那么根据其推理,假如当初被上诉人没有为上诉人购买工伤保险,上诉人的工资中亦没有扣除保险费的项目,是否就可以推定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从而剥夺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二、上诉人所主张的护理费4200元的请求也应当得到支持。从日上诉人受伤之日起到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作出的四级伤残鉴定之日止,一共是10个月零15天。在该期间,上诉人因伤残严重,一直需要人护理。社保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只是支付了上诉人评定伤残以后的护理费,对于评定伤残之前的护理费应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只是支持了上诉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没有支持上诉人出院至评定伤残之日止的护理费。综上,请求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工伤赔偿金合计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480.96元、伤残津贴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802.29元、伙食补助费3192元、陪护费4200元;本案一、二审受理费及仲裁处理费65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彭德志在二审期间提交佛山市顺德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外三科所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证明上诉人住院期间需留陪护人员。被上诉人认为该证据已超过了举证期限,不予质证。本院认为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决对上诉人明显不公,因此对该证据予以采纳。&
&&&&被上诉人顺安达货柜公司答辩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被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提交工资发放表,证明上诉人知道被上诉人是以746元的工资标准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上诉人对该证据不予质证。本院认为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提交,且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因此不属于二审期间的新证据,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纳。&
&&&&经审查,本院对原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另查明,佛山市顺德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外三科出具诊断证明书,建议彭德志住院期间需留陪护人员。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计算彭德志伤残津贴的工资基准为882元。&
&&&&本院认为:上诉人对一审判决的伙食补助费及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无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对这两项赔偿项目不予审查。《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并提供职工(雇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证件和资料。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则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这些证件和资料,对其所申报的缴费工资进行审核。社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社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工资发放情况,并在职工工资发生变化时及时申报,以便社保机构征缴部门及时调整相关职工的当期缴费工资额。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用人单位直接支付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因此,只要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前的实际平均工资与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申报的缴费工资额不一致,且其工资额在法定的缴费工资幅度范围内的,其在发生事故后未能足额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都应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即支付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差额部分的费用。&
&&&&本案中,被上诉人认为其为上诉人向社保部门申报的缴费工资额746元在发工资时已进行过公布和解释,但从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来看,只是显示被上诉人每月为上诉人缴纳的保险费的具体数额,并无充分的证据显示被上诉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对被上诉人是按何种工资标准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及被上诉人为职工所购买的是何种社会保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因此上诉人主张当时对被上诉人为自己购买工伤保险是采取何种工资标准并不知情合理,本院予以采纳。另外,在权利人未明确对自己权利作出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只能依据常识、交易习惯、双方相互间的默契约定、法律的规定等因素才能推定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虽然上诉人在事故发生之前并未向社保机构查询其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情况,但依据上述因素,并不能得出上诉人同意被上诉人缴纳工伤保险工资标准的结论。综上,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同意被上诉人购买工伤保险所依据的工资标准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护理费,由于医疗机构已经出具证明,因此对于上诉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本院予以支持。对于上诉人出院后的护理费要求,由于上诉人并未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意见书,因此对上诉人出院后护理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工伤待遇差额部分的费用。故上诉人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457元(18个月&2382.5元/月-13428元),上诉人要求27480.96元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认可。伤残津贴为135045元[(2382.5元-882元)&75%&12个月&10年],上诉人要求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于医疗机构对护理人员人数未作出说明,因此本院按一人护理计算,参照当地护理人员的收入,即152天&40元=6080元,扣除被上诉人已经支付的5400元,被上诉人还应向上诉人支付680元,上诉人请求护理费过高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综上,被上诉人还应向上诉人支付的工伤赔偿金为27480.96元+135045元+680元+13802.29元+3192元=元。另外,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承担仲裁处理费650元有理,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020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020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广东顺安达太平货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上诉人彭德志支付工伤赔偿款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合共100元,由被上诉人广东顺安达太平货柜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吴&健&南&
&&&&代理审判员&林&波&
&&&&代理审判员&周&芹&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刘&斯&华&
【出处: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
备注一:本文系陈剑峰律师从网络转载,自我学习和供网友查阅和学习之用。
备注二:中国工伤赔偿著名律师——北京陈剑峰律师简介:
党员,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17年,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2012年8月从腾铭所调入常鸿所)资深律师,国内工伤赔偿著名律师,中国著名工伤赔偿法律事务处理专家,尤为擅长工伤赔偿纠纷法律事务。曾分别获得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北京市首批法律援助十佳优秀律师、首都奉献奥运好市民、北京市丰台区十大突出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陈剑峰律师在首都北京从事律师10多年来,接受过《羊城晚报》、《广州新快报》、《上海法治报》、《燕赵都市报》、《北京社区报》、《北京劳动午报》、《北京晚报》、《北京法制晚报》、《法制日报》、《环球时报英文版》、《国际金融报》、凤凰新媒体、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澳大利亚广播公司、北京丰台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外知名媒体的采访、专访、文章刊登或成功案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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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劳动政策法规库专家组成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治中国》、《都市法宝》、《华夏之声》、《举案说法》节目重要嘉宾。
北京陈剑峰律师在首都北京执业十余年来,作为专业工伤赔偿纠纷处理律师,在全国各地成功办理不少工伤赔偿案件,在此仅举十例典型成功工伤案例:
1、一级工伤伤残:2001年办理一起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一位年仅26岁的英俊小伙子,因左胳膊在去山东烟台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后被截断造成四级伤残,单位拒赔的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踏实、认真负责和稳健的工作,终使该外地打工者满意获赔,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共计一百余万元。该案的成功代理引起《北京法制报》、《北京劳动午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的争相报道和采访。日,《上海法治报》在《律师讲述》栏目以题为《驾车出事被截肢认定工伤公司注销逃责任艰难索赔》整版刊登了陈剑峰律师对本案的精彩回顾。
2、工亡:2003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37岁的煤矿工人王先生因煤矿坍塌事故造成腰部瘫痪,被评为伤残四级。单位拒绝赔偿他。后经人介绍慕名找到陈剑峰律师,经过劳动仲裁,使得该工人获得十分满意的赔偿,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也有将近百万元之巨。
3、工亡:2006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工人工伤死亡纠纷案,因单位拒绝赔偿便慕名找到陈剑峰律师代理,经过耐心细致的与单位沟通协调,最终获赔40余万元,遇难家属十分满意。
4、8级工伤伤残:2009年,一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来京务工的彭先生,在建筑工地打工不慎摔伤致右股骨颈骨折。因单位不予赔偿遂慕名找陈剑峰律师代理。经过6个月的曲折取证工作和艰难的法律程序,为彭先生认定了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8级。通过劳动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单位赔偿9万元。达成协议后,彭先生的女儿欣喜之余从老家武汉电话告诉陈剑峰律师,9万元拿到了。
5、一级工伤伤残:2010年,河南省29岁的崔先生来京务工,因工搬运玻璃过程中被砸伤,致脖子以下全身瘫痪,单位只同意赔偿除医疗费之外35万元左右,单位想私了。崔先生觉得赔偿额太低,没有同意,遂慕名找陈剑峰大律师代理。找陈剑峰律师代理前,崔先生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陈剑峰律师和单位沟通谈判,单位为其补缴了社保。接着在2011年顺利办理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为一级,完全护理依赖等级。并且在2012年年初享受了国家工伤伤残等级各项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寿命,崔先生赔偿额累计可达到200万元以上。
6、一级工伤伤残:2009年12月,河北省刘先生在京务工。单位派其到河北省廊坊市一家单位安装金属门,因不慎被严重烧伤,面积达85%,一级伤残等级、完全护理依赖。本案涉及双重赔偿,经陈剑峰大律师代理,双重赔偿获得圆满成功。本案经过2010年年底、2011年一整年和2012年初,大概将近1年半的时间,艰苦的努力、非常曲折的诉讼以及补缴社保等过程,终于得到满意的结果:判决廊坊公司赔偿刘先生人身伤害款47万元;另刘先生将享受到国家按月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工伤伤残待遇,如计算到正常死亡寿命,刘先生工伤赔偿额累计也可达到200万元以上。该案于2011年5月在北京《劳动午报》等媒体上刊登。本成功案例于日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创赢人生节目直播播出。
7、7级工伤伤残:2008年,辽宁省沈阳市的杜先生在北京某建筑装饰公司工作。单位派其到河北省廊坊市出差,在工作中不慎被重物砸伤,致右脚脚踝部多处骨折、内固定手术,医疗费数万元全部由单位支付。由于各种原因,单位和杜先生本人都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11年3月,单位委托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对杜先生伤残进行鉴定,结论为7级伤残。杜先生在此单位工作10年,单位未给他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就工伤赔偿和社会保险赔偿问题,杜先生和单位协商未果,遂慕名聘请陈剑峰大律师代理此案。经过多次和单位沟通、协商,没有经过打官司,最后通过调解,单位赔偿工伤待遇以及社会保险损失等共计22万余元。为此,本案取得圆满成功。本案于2012年4月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直播播出。
8、7级工伤伤残:2009年10月,四川省江油市的陈先生,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一家煤矿上班受伤,致左眼无视力、仅有光感,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为7级伤残。多次和煤矿协商,但煤矿仅同意赔偿7-8万元,陈先生无法接受,遂慕名于日来北京找陈剑峰律师代理。陈剑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出差到山西榆次出事煤矿与矿方进行交涉、沟通和谈判,未果,但确定了我方索赔17万元,矿方只同意赔偿13万元的基调。不得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程序,5月8日在榆次区仲裁委李仲裁员的耐心主持调解下,在双方争议的17万元和13万元基础上折中,最后以15万元调解成功,当场签下调解协议书,当场煤矿一方就将15万元现金支付给了陈先生。对于此案结果,陈先生感到十分满意。
9、5级工伤伤残:2011年10月,吉林省长春市的任女士,在单位上班工伤导致5级伤残。和单位之间因赔偿协商未果,提起劳动仲裁。吉林省的赔偿基数是按照本人工资作为基数赔偿的(包括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法),按照任女士的工资数额1000余元,仲裁裁决单位赔偿给任女士共计10万余元。任女士对此仲裁裁决不服(实际上仲裁裁决问题不大,关键是她的工资太低,导致赔偿数额过低),2012年9月某日,她专程从长春坐火车到北京慕名找陈剑峰律师帮其打官司。在陈剑峰律师的指导、帮助和努力下,任女士最终从单位获得了16万元的赔偿,比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出了将近6万元。任女士对此很满意,立即从当地法院撤诉了。
10、工亡:除了成功地办理了大量的代理劳动者索赔的工伤案件外,北京市陈剑峰律师还为不少用人单位或公司企业(包括大型央企)成功处理过工伤事故。在此仅举一例2010年(前年)办理的工伤死亡案例:2010年年初,杭州一家建筑公司在北京承包了一建筑工程项目,一名工人修车时被自己的车辆碾死,为此家属索赔80余万元。由于死者才21岁,未婚无子女,父母亲均未满55岁,按照北京的规定只能赔偿20余万元。由于死者家属要价太高,公司就慕名聘请陈剑峰律师出面和家属进行谈判协商。经过一天半的3次艰苦谈判,最终将赔偿额定格在46万元,一次性付清。这样死者家属也比较满意,公司也能接受。代理公司和家属谈判,本律师并没有死板地、严格地按照法律的死规定办,而是考虑到死者是个独生子、农村的父母亲将来的赡养问题等综合考虑,决定赔偿46万元,双方均可接受,迅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北京陈剑峰大律师公开发表的工伤赔偿原创个人著作:
1、上班时与同事发生口角被打伤,算不算工伤?
2、右脚1-5节脚趾全部截肢能鉴定为几级工伤伤残等级?
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4、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5、我该怎样解决这起棘手的工伤死亡赔偿金的纠纷呢?
6、国家工伤伤残鉴定6级相关问题研究
7、国家工伤伤残鉴定5级的赔偿标准?
8、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9、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相关问题研究
10、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事故分类?
11、国家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
12、国家工伤伤残鉴定10级的赔偿标准?
13、国家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14、国家工伤伤残鉴定6级的赔偿标准?
15、没有加入工伤保险,8级伤残,我该咋办?
16、老板扣我工伤期间工资合法吗?
17、国家伤残鉴定7级的标准是?及赔偿标准?
18、请问工伤怎么赔偿?
19、丈夫的父母霸占了丈夫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办?
20、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两点立法修改建议
21、浅析法航失事客机涉及的法律赔偿问题
22、一起四级伤残的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的代理始末
23、工伤青年打赢官司
24、外地青工胳膊断了 生活不能断!
25、我办理的三起重大工伤赔偿纠纷
26、2009年度广东省中山市工伤伤残6级赔偿标准?
27、2009年度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28、北京市2009年国家工伤伤残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
29、2009年度浙江省永康市国家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30、工伤护理等级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和理解
31、浙江省永康市2009年度国家工伤伤残8级-9级的赔偿标准?
32、陕西省铜川市2009年度国家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33、2009年度陕西省榆林市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34、2009年度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35、全国各省市1级至10级工伤赔偿标准速查表
36、2010年度广东省中山市6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37、2010年度江苏省南京市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38、2010年度陕西省西安市5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39、2010年度江苏省苏州市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40、2010年度广东省中山市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41、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应对工伤赔偿官司?
42、劳动者如何打赢工伤赔偿纠纷官司?
43、十二指肠修补手术算几级工伤?
44、2010年度河北省廊坊市工伤伤残9级赔偿标准?
45、2010年度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46、天津市2010年度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47、上海市2010年度工伤赔偿标准?
48、2010年度浙江省杭州市工伤伤残9级的赔偿标准?
49、2010年度广东省中山市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50、2010年度浙江省杭州市工伤伤残8级的赔偿标准?
51、关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两个立法修改建议
52、2010年度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53、2010年度江苏省苏州市6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54、2010年度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55、2010年度陕西省榆林市六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
56、2010年度陕西省宝鸡市7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57、2010年度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58、2010年度浙江省杭州市7-8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59、2010年甘肃省嘉峪关市9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60、北京市2010年国家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61、2010年河北省唐山市国家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
62、2010年辽宁省大连市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63、2010年河北省廊坊市工伤伤残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
64、2010年河北省承德市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65、2010年河北省秦皇岛市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
66、浙江省金华市2010年度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67、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
68、上班途中,因道路湿滑而摔伤,请问是否属于工伤?
69、公司应当赔偿工伤职工的子女上大学的学费吗?
70、一只眼睛摘除是几级工伤伤残等级?
71、2010年度北京市国家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
72、工亡的赔偿金是单位出还是社保出呢?
73、2010年度河南省平顶山市工伤伤残8级的赔偿标准?
74、2010年度四川省达州市工伤伤残9级的赔偿标准?
75、2010年度吉林省长春市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76、2010年度新疆乌鲁木齐市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77、2010年度北京市国家工伤伤残鉴定10级的赔偿标准?
78、工伤后单位在拖延时间,我应该怎么办才好?
79、2010年度北京市国家工伤伤残鉴定6级的赔偿标准?
80、脾切除是几级工伤伤残等级?
81、2011年度江西省南昌市6级工伤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
82、 我办理的五起重大工伤赔偿纠纷成功案例
83、2011年度浙江省台州市6级工伤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
84、2010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85、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86、2011年度新疆阿克苏市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87、关于工伤伤残等级残情晋级原则的答复
88、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89、2011年度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90、2011年度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91、2011年度天津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92、上海市2011年度工伤赔偿标准?
93、2011年度上海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94、2011年度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95、2011年度重庆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96、2011年度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97、2011年度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98、2011年度北京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99、北京市2011年度国家工伤伤残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
100、北京市2011年度国家工伤伤残鉴定5级的赔偿标准?
101、请问我社保局可否认定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为工伤?
102、2009年的工伤7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
103、2011年度北京市国家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
104、2011年度北京市国家工伤伤残鉴定6级的赔偿标准?
105、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十大区别?
106、北京市2011年度国家工伤伤残鉴定10级的赔偿标准?
107、安徽省淮南市2011年度工伤伤残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
108、2009年的工伤7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
109、受害人近亲属是否可以作为工伤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
110、劳动者打赢工伤赔偿官司十大秘诀
111、2011年河北省衡水市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112、云南省玉溪市2011年度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113、浙江省湖州市2011年度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114、贵州省毕节市2011年度工伤伤残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
115、2011年度天津市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116、2011年度河北省邯郸市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
117、2011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18、云南省文山州2011年度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119、北京市2011年度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120、2011年度天津市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
121、工伤的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不同导致待遇降低了怎么办?
122、2011年度四川省成都市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123、2011年度湖北省武汉市工伤伤残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
124、我办理的七起重大工伤赔偿纠纷成功案例
125、2011年度四川省绵阳市工伤伤残9级的赔偿标准?
126、2011年度天津市工伤伤残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
127、2012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8、2011年度青海省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129、2011年度湖南省工伤伤残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
130、2011年度山西省工伤伤残鉴定5级的赔偿标准?
131、2011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伤残8级的赔偿标准?
132、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33、2011年度甘肃省兰州市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134、2011年度甘肃省武威市工伤伤残8级的赔偿标准?
135、2011年度甘肃省金昌市工伤伤残6级的赔偿标准?
136、2011年度甘肃省白银市工伤伤残5级的赔偿标准?
137、2011年度浙江省9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38、一起一级伤残的工伤和人身伤害双重赔偿成功典型案例
139、2012年度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140、2012年度天津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141、2012年度上海市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142、2012年度上海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143、上海市2012年度工伤赔偿标准?
144、2012年度山西省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145、2012年度北京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146、2012年度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147、一起没有经过工伤认定7级伤残圆满解决
148、2012年度山东省青岛市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149、2012年度山西省工伤伤残鉴定6级的赔偿标准?
150、2012年度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151、2012年度重庆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152、2012年度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5级的赔偿标准?
153、2012年度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
154、北京市2012年度工伤伤残鉴定6级的赔偿标准?
155、北京市2012年度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
156、北京市2012年度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157、2012年度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10级的赔偿标准?
158、我工伤七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36441元,对吗?
159、《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引发的思考
160、山西省2012年度工伤伤残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
161、福建省福州市2012年度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162、福建省福州市2012年度工伤伤残8级的赔偿标准?
163、福建省厦门市2012年度工伤伤残9级的赔偿标准?
164、福建省泉州市2012年度工伤伤残5级的赔偿标准?
165、福建省龙岩市2012年度工伤伤残6级的赔偿标准?
166、福建省三明市2012年度工伤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
167、精选陈剑峰律师办理的十起工伤赔偿纠纷成功案例
168、海南省经济特区2012年度工伤赔偿标准?
169、2013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70、2013年度山东省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
171、2013年度浙江省工伤伤残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
172、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173、2013年度辽宁省沈阳市工伤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
174、201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工伤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175、2013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工伤鉴定5级的赔偿标准?
176、201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伤鉴定6级的赔偿标准?
177、2013年内蒙古赤峰市工伤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
178、山西省2013年度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179、2013年度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180、浙江省2013年度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
181、天津市2013年度工伤赔偿标准?
182、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北京陈剑峰律师以上工伤赔偿个人原创著作在百度、谷歌、搜狗等各搜索引擎可搜到。
陈剑峰律师合作出版发行的著作:
2008年参与编写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劳动合同法重点解读及实务应对技巧》。
北京陈剑峰律师联系电话:,010-09(电话简单咨询不收费)。
QQ:(本QQ法律咨询收费,收费标准和面谈一样,每小时2000元至3000元,先收费后解答。享受城市或农村低保的贫困者或学生可免费咨询,但需有相关证明确认。本收费标准从日起实施)。
新浪微博或腾讯微博:@常鸿所陈剑峰律师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地址(本律师楼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B座七层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坐公交车到丰台路口下车(马路东),再向南步行150米看到丁字路口左拐6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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