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孩子东大游泳馆一男子溺亡溺亡同伴责任

湖南一初中生溺亡 6名同伴在岸边嬉笑未施救(图)
5月26日,岳阳县第八中学,学生出校门时出示通行证。图/记者唐柏清
   少年在水中挣扎时,两米外的6名同伴在&嬉笑逗乐&?潇湘晨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事件背后有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夏季时,如何真正有效地防止学生私自下水?遇见同学溺水,你该怎么办?
  督察各校防溺水教育
   &周日学校休息,学生私自下河游泳导致溺亡。&岳阳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周余庆说,这起事故并非责任事故,&学校出于人道主义,已和家属自行协商好。&
   周余庆说,教育局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有明确要求:每天坚持5分钟安全教育。5月6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的紧急通知&。
   对于防溺水安全教育,这份通知明确要求:各校下载MTV形式的《学生游泳安全歌》,并通过音乐课让每一名学生唱在嘴里、记在心里。学校印发《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并由学生带回家中,警示告知学生家长承担起监护人责任,切实加强孩子在家时特别是节假日、暑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学校同时也要组织所有在校中小学学生再次观看《孩子,请不要私自下水》的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短片。
   从25日起,岳阳县教育局安排人员到各校,就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内容是否落实到位进行逐一督察。周余庆说,教育局同时已要求各个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记者向帅
  [措施]
  警方打广告提醒不要私自下河游泳
   5月26日,记者从岳阳县警方了解到,因该县山塘水库多,每年暑期不少学生随意下河嬉戏游泳,致溺亡事故频发。每年6-8月,为配合教育局做好安全提醒服务,岳阳县警方在该县电视台打广告,通过飞字滚动的方式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不要私自下河游泳,避免发生溺水事故。儿童游泳一定要在成人的监护下,最好在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游泳馆(场)游泳。记者向帅
   本报岳阳讯5月24日下午,岳阳县荣湾湖东广场水域,初三学生炮炮不幸溺亡。一段1分13秒的视频显示,炮炮在水中挣扎时,不到2米的岸边,6名同伴&嬉戏逗乐&。
   26日下午2点多,东广场观光木桥下,在炮炮出事的岸边,白色塑料袋里装着一些祭品,还有一地凌乱的鞭炮屑与纸钱灰。这处地方是一个回水湾,记者用竹竿测水深发现,水下面是一处斜坡,且泥土松软,距岸边越远水越深。市民陈先生说,这里白天很少有人经过,晚上来广场乘凉、跳舞的人会多些。
   1公里外的岳阳县第八中学,是炮炮就读的学校。记者试图找学校了解情况,该校一名负责人表示,&已和家属协商好,不便透露任何细节。&因6名同伴均为未成年人,上述负责人也拒绝透露他们的信息。该校初一一名知情者告诉记者,&他(炮炮)自己下水游泳,岸上的同伴都以为是开玩笑。&
   26日中午,记者联系上炮炮的父亲冯先生,电话中他的声音略带沙哑。冯先生说,家属于25日下午已和学校达成协议,&事情处理好了,炮炮也入土为安了。& 记者向帅实习生谭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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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拍同伴肩膀开玩笑致其跌入水塘溺亡
走出法院,小聪的表情茫然。
被告律师出示水塘图。
  华西都市报记者梁波 眉山青神摄影报道
  小聪、小龙、小坤和小琴,是4个关系要好的伙伴。如今,这个小圈子里,大家再也见不着小龙了。今年4月17日,他们一道去眉山青神县白果乡一水塘边玩。因为一个玩笑,小聪用手推拍了小龙肩背部,小龙重心失衡掉进水塘内再没爬起来。
  如今,小聪面临“因涉嫌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罪”的指控,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7月4日,此案在青神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进行了5个小时,法院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事件回放
  相约游泳
  15岁少年溺亡
  事发水塘位于青神县白果乡白云村一组,是一个方圆50米的灌溉水塘,深2.5米,当地人称鱼塘。4月17日上午11点22分,白果乡派出所接村民邵其君报案,称有人掉进鱼塘了。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紧急赶到了现场处置。
  据邵其君接受警方讯问笔录显示,事发前,邵其君在鱼塘边灌溉树木。当时,他看见两个男的和一个女的一起来鱼塘边玩耍。过了一会,那两个男的骑起摩托车离开,随后又搭了一个男的过来。“我当时离他们比较远,没有看清楚他们的模样。过了10分钟,我在田里听见鱼塘边有人大声地说:快点把竹竿拿住。我听见后第一反应是,是不是有人掉进鱼塘里了。”
  邵其君向他们跑去,并拿出电话报警。跑到鱼塘放水槽前面时,他看见一个年轻人已经淹在水中没了动静。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并将落水者打捞上岸,120医生看了后,宣布死亡。经法医尸检鉴定,落水者死亡原因为溺水死亡。
  经警方调查证实,三男一女分别名叫小聪、小龙、小坤和小琴。其中,死者名叫小龙,今年15岁。小聪今年17岁,他们4人是好朋友,经常在一起耍。
  据小聪接受警方讯问笔录显示,事发前,4人曾到一个山上玩耍,其间小龙提出游泳,小聪和小坤同意了。当时,只有小坤有摩托车。于是,他们让小龙先回家做饭,另外3人去买干粮,然后在鱼塘边等小龙。3人到了鱼塘边后,小坤便接到小龙电话,让其骑车去接。将小龙接到池塘后,小龙和小坤吃了几口干粮,便准备脱衣服游泳,随后,悲剧便发生了。
  进水塘前 同伴曾拍他肩膀
  在小聪接受警方讯问的三份笔录中显示,小龙在进入水塘前,小聪曾拍了他肩背一下。
  小聪说,3名男生因为要脱裤子,小琴便走开了。随后小龙和小坤脱得只剩一条短裤,而他自己只脱了衣服和鞋子。此时小龙光着脚,背对小聪和小坤,蹲在水塘边玩水。小聪当时站在小龙右后方,小坤站在小龙左后方,两人距离小龙50厘米左右。
  见小龙在玩水又背对着自己,小聪就用右手在小龙左肩膀靠近背部拍了一下,然后他就看见小龙晃了几下,与此同时,小聪转头去看小坤,没有注意到小龙的举动,但他随后听到了落水的声音。他马上转过头去看,小龙此时已经在水里面了。
  “我当时看见小龙在水里面很慌张的表情,并且在水里乱动,根本不是游泳的样子。”小聪说,他们这才反应过来,小龙不怎么会游泳,便准备下水救人。
  小坤叫小聪下水去救,小聪因手痛,便让小坤去救。小聪则跑到塘坎上去找竹竿。这时,小琴也过来了。站在塘坎上,小聪看到,小坤下水游到小龙旁边。小龙一把将小坤抱住,然后勒住了他的脖子,之后,只有小坤钻出了水面,朝岸边游去,小龙仍然在水里面乱动。
  后来,小琴找来一根竹竿,小聪下到水里,将另外一头伸给小龙,拉了两次没有拉到。小坤就将小聪拉上了岸,小龙则慢慢沉了下去。
  回答警方询问:拍肩膀是开玩笑
  面对警方的讯问,小聪解释了其为什么要拍小龙。小聪说:“我就随意拍了一下,我们平时都是这样开玩笑的,我拍了他一下后我就看小坤去了,要是小龙转过身,就不晓得是我还是小坤拍的他,我也没有想到小龙就这样掉进了水塘里了。”
  关于小聪拍了小龙一下的事实,作为唯一证人,小坤接受了警方两次讯问。不过,两次表述略有不同。
  第一次,即4月17日13时27分,小坤笔录中说:“当时我们3人都是站着的,我和小聪在吃东西时,看到小聪拿右手推了小龙肩膀一下,小龙前后摇晃了一下就沿着水塘边滑了下去……”
  第二次,4月18日15时04分,小坤在笔录中说:“我当时手里面拿着干粮在吃,当时小聪刚吃完东西,就伸出右手戳了一下半蹲着的小龙的右边肩膀处(具体戳在右边肩膀什么位置记不清楚了),紧接着就看见小龙一头栽进鱼塘里了。”
  各方观点
  警方意见
  同伴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在青神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称,经依法侦查查明,事发时,小龙面对鱼塘背对小聪和小坤蹲在鱼塘边玩水。其身后的小聪用右手在小龙肩膀处拍了一下,导致小龙掉进鱼塘内溺水死亡。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小聪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据此,警方依法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检方认为,小聪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小聪未满18岁,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其从轻处罚。4日上午10点,该案在青神县法院开庭审理。因被告人小聪系未成年,法院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据被告律师郭金福透露,时至4日下午5点,庭审环节全部结束。主审法官当庭宣布,暂时休庭,具体判决结果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律师
  属于意外应该无罪
  被告律师郭金福说,在庭审过程中,他向法院陈述了三点辩护意见:首先,小聪拍小龙肩背部一下,不可能导致后者落水,也不可能导致后者死亡;其次,根据检方当庭出具证据,并不能证明小龙落水,是小聪拍一下所致;第三,小龙落水和在水中溺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我们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件,而不是过失犯罪。因此,我们代表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应判小聪无罪。”郭金福说。
  死者律师
  证据充分被告应担责
  4日中午12点左右,庭审进入第一次休庭阶段。在青神县法院大门口,死者母亲干女士及其聘请的刘律师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的采访。干女士说,儿子的不幸去世,她非常悲痛,“当时,我抵达现场时,小龙已经走了。”
  见此情形,刘律师接过话茬说,从警方侦查结果看,小聪过失致人死亡的证据非常充分,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案情尚在庭审阶段,其他相关情况,暂时不便过多透露。”刘律师说。
  被告妈妈
  儿子不可能害好朋友
  儿子被推上被告席,小聪父母很是难过。小聪妈妈说,事情发生后,获知小龙不幸溺水死亡信息,她也是悲痛不已。
  “毕竟,我是当妈的人。”小聪妈妈说,当警方对儿子采取强制措施时,她完全不敢相信儿子会害好朋友。“他们4个娃娃经常在一起耍,怎么可能会害自己的朋友呢?”
  专家声音 家长应教会孩子 玩笑打闹有底线
  “悲剧背后,隐藏着大量深层次问题。”成都师范学院教授、省心理学会理事长李小融谈及此事时说。李小融认为,这件事情可能是个偶发事件,不会是小聪蓄意为之。
  李小融说,不管怎样,这起事件暴露了拍人的少年缺乏安全意识,“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就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以免把不良习惯传染给了孩子。”
  针对此事,四川师范大学教授吴定初表达了对小龙的悲痛之情。他认为,小龙溺水身亡是一起意外的个案,小聪应该不会故意去伤害自己的好伙伴。
  “拍一下,打一下,推一下,是孩子们相处的方式,这是同龄人之间的一种游戏。”吴定初说,男孩子不调皮反而泯灭了天性,不能因为偶发个案因噎废食,家长和老师们因此就都把孩子们看护得严严实实也不妥。
  对于安全教育这一块,吴定初认为,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都还是应该重视起来。比如,这起活生生的案例,就可以成为教育孩子安全的教材,从小教会孩子玩乐打闹要知道边界与底线。华西都市报记者 席秦岭
(原标题:同伴“随手”一拍 15岁少年水塘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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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营救落水同伴 不幸双双溺亡(图)
  ■家属称当时两个孩子就是在这里溺水的。
  ■张柱生前照片。
  昨天,在昏暗狭小的出租屋内,鲁玲军看着手机里儿子的照片,已经没有了眼泪,因为这几天她流了太多的泪。
  9月20日下午,鲁玲军15岁的儿子张柱和几名同学在东莞长安镇五点梅水库游泳,张柱为营救溺水的同伴,结果两人均不幸溺亡。
  见同伴出事果断出手营救
  昨日下午,记者在鲁玲军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的出租屋见了她。因为儿子的离开,作为单身母亲的鲁玲军情绪非常低落。
  9月20日上午,张柱接了个电话后,跟妈妈打了个招呼就出去了,没想到这成了诀别。下午4时许,鲁玲军接到了警方的电话。
  鲁玲军从一起去游泳的学生讲述中得知当时的经过:当日下午1时许,张柱(男,15岁,湖南省岳阳市人)结伴东莞市长安镇培英中学的5名学生,由偏僻的小道进入到该镇的五点梅水库游泳。培英中学的陆某(男,15岁,茂名市人,培英中学学生)从岸边跳水后发生溺水并大声呼救。当时张柱离陆某最近,张柱迅速前往营救,不幸两人都没能上岸。
  出动蛙人找到遇难者遗体
  出事后一同前往游泳的其他学生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尽管长安消防大队官兵和长安沙头派出所民警在事发后不久便赶到事发现场展开施救。但是,未能将两名溺水的学生救起。随后,消防大队官兵找来了两名蛙人,潜入水库水底去打捞两名溺水的学生遗体。
  鲁玲军接到电话赶到现场时,见到的只是孩子的遗体。
  正在办理回老家上学手续
  据鲁玲军称,儿子此前也在培英中学上学,她就在学校附近的出租屋当管理员,闲时做点手工补贴家用。张柱从小跟外公、外婆长大,两年前到东莞和母亲一起生活。上学期张柱就考虑转校回老家上学,由于手续正在办理中,这学期就没有到培英中学报到。如果不出意外,张柱很快就要转校回老家上学了。没想到,再也回不去了。
  事发后,家属认为水库方面有责任,缺乏安全监管。目前,政府相关部门正在与家属协商死者善后事宜。
  事发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再次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以此为鉴,加大对学生家庭的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师生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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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十七岁技校学生在上课期间和同学外出游泳溺亡,学校负责任吗,能赔偿多少
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保护义务的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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