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人怎么处理赔偿

摩托车撞伤人应赔偿哪些费用_百度知道
摩托车撞伤人应赔偿哪些费用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没有说我也只能笼统的说说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标准》第九条的规定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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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此导致伤残的话,继续治疗费,护理费医疗费,误工费,那你就要养他一辈子,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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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摩托车撞人未投保交强险 驾驶人省百元赔九万|青岛|半岛网
&&&&本报讯(记者 张雪松 通讯员 李阿欣) 日,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骑电动车横过马路的王某相撞,致王某十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未按信号灯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林某观察道路不周,负次要责任。双方在交警部门未达成协议,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十几万元,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庭审中,林某对该事故的发生和原告提交的证据都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在本次事故中是次要责任,对王某的损失只承担30%的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作为机动车,应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虽然被告林某在本次事故中是次要责任,但因交强险限额内并不分责,所以对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首先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综上,林某应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林某闻之后悔不迭,称自己知道机动车要入交强险,但并不知道摩托车也要入保险。林某家里条件并不富裕,眼看就要背负巨额债务,一时愁肠九转。最后,在法院的大力调解下,林某与王某达成协议,同意分期赔偿王某共计9万元。&&&&据办案法官介绍,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林某的摩托车没有依法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其引起的后果是剥夺了原告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权利,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转由林某自己承担。所以,林某虽在交通事故只负次要责任,仍需承担巨额的赔款责任。&&&&据了解,根据现在的保险行情,二轮摩托车的交强险保险费只需100多元,即可获得122000元的有责赔偿限额和12100元的无责赔偿限额。现在很多摩托车车主由于未投保交强险,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面对巨额的赔偿时,往往后悔莫及。因此,法官提醒广大摩托车车主,提高法律意识,积极投保交强险,将风险转嫁出去,切莫因小失大。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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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无证摩托车撞人 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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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人 保险公司应承担多少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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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事发时老刘驾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有一定过错,酌定老刘自负30%责任,老徐承担70%责任,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老刘12万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老徐承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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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该保险公司按生效判决履行了赔付义务后向老徐行使追偿权。法院审理认为,因驾驶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某保险公司已按生效判决履行了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付义务,依法享有向致害人行使追偿的权利,老徐应给付某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上述款项。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法官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约定驾驶人在醉酒驾驶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就为受害人垫付的费用向致害人追偿。故驾驶人在醉酒驾驶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虽然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在先行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后可向致害人追偿,在及时有效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同时也不放纵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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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直接给付保额,导致残疾则按比例给付。
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烧伤: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及残疾、烧伤。
意外保障/意外医疗门诊/急诊/住院:赔偿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门诊、住院费用。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
1、“基础计划”在扣除200元免赔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按以下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诊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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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2,000元以上至3,000元部分,给付比例70%;
人民币3,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给付比例80%;
人民币4,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90%;
2、计划一、计划二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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