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再审案件开庭后 最长多少时间发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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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日,我与原告因民事纠纷在营口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法官盖世...答:难道你们没有签二审的庭审笔录,也没有签二审的调解笔录?如果都没有签,说明二审是不符合诉讼程序的,你可以就此申请再审。===========================================问:当时已经开庭了,然后问同意调解不,双方都是同意,可都过去两个月了,...答: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简单的当庭就能出,一般2-3天就可以出调解书结案!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问:日开庭后,法官想我们是亲戚关系,建议我们调解,双方当时...答:eflyingbird 的答案太繁琐。 要知道,调解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双方有一方不想调解就可以不调解而改成判决。法院之所以建议调解是因为调解简单又高效。 现在对方这样拖着,明显就是不想调解,你可以让你的律师去和法院说不想调解了,让...===========================================问:日开庭后,法官想我们是亲戚关系,建议我们调解,双方当时...答: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问:日开庭后,法官想我们是亲戚关系,建议我们调解,双方当时...答:有没有传票呢?===========================================问:决?答: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问:是一立案后都开始调解吗 ? 因为要继承房产需要公证 但公证太麻烦 所以...答:第一、一般法院调解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可以进行调解。如果经你们双方的同意,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作出调解。你们双方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法院也可以作出。 第二、普通程序,15 天内 简易程序是7天内 可以直接拿调解书去过户。===========================================问:是一立案后都开始调解吗 ? 因为要继承房产需要公证 但公证太麻烦 所以...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劳务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问: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其它事实清楚,只是农村标准和城镇标...答:法律对开庭时间没有规定,由法院自行决定开庭时间;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简单的当庭就能出,一般2-3天就可以出调解书结案!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要看被告在签字的当时是什么状态,是否发病。===========================================民事调解书》后要求你签收一个"送达回证"。所以你即使开始的时候同意调解,只要看过笔录后不在笔录上签字,都可以反悔;法院会再作出判决;
3,不知道法官给你签收的是什么...===========================================调解就可以不调解而改成判决。法院之所以建议调解是因为调解简单又高效。
现在对方这样拖着,明显就是不想调解,你可以让你的律师去和法院说不想调解了,让法院判决。另...=========================================== 不可以===========================================你可以提出管辖有异议,不同意调解就不要签字,调解是自愿的。你不签字就没有效力,只有判决,如果对判不满,可上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个人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有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三个人审),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审结。===========================================还要开庭审理,要通知被害人。===========================================可以反悔。调解书在当事人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未签字或一方未经本人签字都不生效。===========================================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也不一定非要在"审理刑事部分后",庭前调解是非常正常的。这是实践中的常识,经常接触刑事实务的法律人都很清楚。 至于伤情的等级,同意梅兰网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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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北仑王某某工伤案件民事判决书
时间:日&&|&&作者:吴德朝律师&&|&&关键词:工伤案件&&|&&浏览:1080
原告王××与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万鑫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德朝、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乙到庭参加诉讼。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人 民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甬仑民初字第1102号原告:王××。委托代理人:吴德朝,合创律师。委托代理人:李甲。被告:××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宁波××××室。法定代表人:耿××。委托代理人:李乙。原告王××与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万鑫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德朝、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诉称:日,原告王××开始进入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作;被告又将原告派往宁波XX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电焊工,月平均工资5500元左右,工资形式为计件,由招商银行代发。日凌晨4时20分,原告在宁波XX物流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被送至宁波市北仑XX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足外伤、第一、二、三趾不完全离断。日至日、日至日,在该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原告多次定期到医院复查治疗。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N0.12-20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原告受伤为工伤。日,宁波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因工致残程度为八级。原告停工留薪期内,被告未足额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日、4月7日,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上班,被告无工作岗位可提供。原告认为,原告系被告的员工,对于本次工伤事故,被告应依法支某某告各项款项;因被告存在克扣停工留薪期工资、违法解除与工伤员工劳动关系等违法行为,应当支某某告经济赔偿金。现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某某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500元;2.被告支某某告工伤医疗补助金23387元;3.被告支某某告伤残就业补助金23387元;4.被告支某某告停工留薪期工资44000元;5.被告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11000元;6.被告支某某告交通费238元;7.被告为原告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非原告原因)、社保终止单、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原告王××为支持其主张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1.仲裁裁决书一份,用以证明本案已经仲裁前置。2.认定工伤决定书、宁波市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各一份,用以证明原告的工伤已经认定,且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事实。3.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用以证明原告因工受伤住院治疗78天、多次门诊复查的事实。4.疾病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用以证明原告工伤的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的事实。5.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用以证明原告工伤前的月平均工资5500元的事实。6.劳动合同一份,用以证明被告与原告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的事实。7.交通费发票,用以证明原告因工伤花费238元的交通费。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答辩称:原告王××系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宁波××××装备有限公司务工的员工,自日入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被告缴纳了社会保险,工资由被告委托宁波××××装备有限公司代为发放。日原告王××受伤后,被告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等费用。原告王××工伤前平均工资为3568.8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均属不合理,且应由原告王××本人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原告王××停工留薪工资均按月发放了合计13238.7元,请求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被告并未单方面与原告王××解除劳动合同,原告王××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1000元,恳请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原告王××所提的要求支付交通费238元,因工伤发生的交通事宜均由宁波××××装备有限公司及被告安排,原告王××要求不合理,请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原告王××于2013年2月份曾向被告借支了3000元,并承诺该笔费用在结算时从其工伤待遇中扣除,请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为支持其主张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1.清单,用以证明工资情况。2.社会保险在缴证明,用以证明被告已为原告缴纳了社会保险在缴。3.收据,证明原告向被告借支3000元。经质证,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原告王××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上述证据本院予以认定。原告王××对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2、3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1真实性没有异议,认为应结合原告王××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综合采信。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定。根据以上所确认的证据和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认定以下事实:日,原告王××入职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日,原被告双方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日至日,被告派遣原告到宁波××××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线电焊工岗位工作,工资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月工资由用人单位代发。日凌晨4点20分,原告王××在宁波××××装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作时受伤,当即被送到宁波北仑XX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足外伤,第一、第二、第三趾不完全离断,第四、第五趾神经血管损伤。日至日、日至日二次住院77天,在该院治疗期间,宁波××××装备有限公司派员工护理,后由原告的妻子护理,期间,被告支付了原告护理费4560元和全额住院伙食费。同年2月7日,原告出院后,多次定期到医院复查,期间,医嘱休息至同年4月24日。被告从2012年9月起每月支某某告停工留薪工资至2013年3月底共计12019.35元。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N0.12-20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原告受伤为工伤。日,宁波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因工致残程度为八级。日、4月7日原告两次到被告处要求上班,但被告考虑到原告伤情并有病假单,要求其休息一段时间后未予安排。日,原告王××向宁波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被告支某某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500元(11个月*5500元);支某某告工伤医疗补助金20846元(7个月*2978元);支某某告伤残就业补助金20846元(7个月*2978元);支某某告停工留薪期工资44000元(8个月*55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1000(2个月*5500元);支某某告交通费238元;为原告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书等仲裁请求;该委于日裁决如下:-、被告应为原告办理解除相某某动合同手续;二、被告应支某某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884.27元;三、被告应支某某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846元;四、被告应支某某告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0846元;五、被告应支某某告停工留薪期工资16883.84元;六、被告应支某某告交通费120元;七、原告应偿还被告借款3000元;八、驳回原告的其余仲裁请求。另查明:2011年9月-2012年7月,原告王××的税前工资的金额(含)分别为3837.96元、1450元、1933.04元、2942.13元、1852.3元、1310元、4757.65元、5427.48元、5135.59元、6085.19元、7964.13元。2012年6月,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某某告王××全年一次性奖金1300元。2012年8月,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某某告工资3084.49元(基本工资545.83元,伙食补贴100元,综合绩效奖金1199.31元,蓄水池补贴1219.35元)。本院认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有权享受《》规定的相关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原告王××的伤残等级,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支某某告王××相当于11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原告王××受伤前的前11个月的平均工资经计算为4011.41元(其中1300元奖金按10个月分摊),故确定为44125.51元(4011.41元×11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告应支某某告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参照浙江省2011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978元和原告王××的伤残等级,被告应支某某告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均为20846元(2978元×7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考虑到原告王××受伤后的实际病休时间,停工留薪期应考虑至申请仲裁前,故确定为8个月,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支某某告王××停工留薪期工资为32091.28元(4011.41元×8个月),扣除被告实际已付13238.7元(含2011年8月的1219.35元,2011年9月-2012年7月的12019.35元),尚应支某某告王××停工留薪期工资为18852.58元。关于交通费,考虑到原告王××的实际医疗过程,酌情确定为120元。关于经济赔偿金,原告王××在申请仲裁时已明确要求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之后可享受的工伤待遇,应视为原告王××当时已主动要求解除与被告劳动关系,故其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要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但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当为原告王××办理相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被告要求扣除原告王××借支了3000元,原告王××也表示同意,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条、第八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支某某告王××停工留薪期工资18852.5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84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84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125.51元、交通费120元,合计元;扣除原告王××借支的3000元,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尚应支付元,该款限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宁波××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王××办理相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三、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10元;如通过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为……,开户银行为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通过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未在上诉期限内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绝履行,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 判 员 徐万鑫二一三年七月五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代书记员 王 琼
作者: [浙江-宁波]专长: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律所: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17346积分 | 帮助6365人 | 68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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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就修改和完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制作,结合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样式》,现印发给你们。在适用本文书样式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附:1、《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2、《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诉讼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关于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
  (一)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列为&申请再审人&;各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的,均列为&申请再审人&;再审申请书载明的被申请人列为&被申请人&;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只列申请再审人。
  (二)&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按照&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或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或二审被上诉人)、原申请再审人(或原被申请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经过两次以上再审的,括号中的再审诉讼地位按照当事人在最后一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列明;再审程序是由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的,括号中的再审诉讼地位按照&原申诉人(或原被申诉人)&列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在括号中列明&案外人&。
  (三)当事人名称变化的,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原名称。
  (四)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自然人职业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五)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住址写为&住(具体地址)&;申请再审书上载明的地址与生效裁判或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不一致的,住址写为&住(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现住(申请再审书上载明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写为&住所地:(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
  当事人住址或住所在市辖区的,写为&&&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区(具体地址)&;当事人住址或住所在市辖县、市辖县级市的,写为&&&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具体地址)&,不写所在地级市(地区);如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住址相同,应当分别写明,不能用&住址同上&代替。
  (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该公司(或厂、村委会等)董事长(或厂长、主任等职务)&。
  (七)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为&委托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并审核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是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应当分别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与律师共同担任委托代理人的,实习律师写为&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委托代理人是法律工作者的,写为&委托代理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写为&委托代理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并审核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的,还应当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律师助理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按照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情形写明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受所在单位委托代为诉讼的,写为&委托代理人:&&&,该公司(或厂、村委会等)工作人员(可写明职务)&,并审核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
  (八)诉讼地位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人姓名之间用冒号隔开。
  示例: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原被申请人):&&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原&&生物技术研究所)。住所地:&&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原申请再审人):&&银行&&分行。住所地:北京市&&区&&路&&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市城市管理局。住所地:&&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二、关于案件来源部分
  (一)本部分在当事人全称后加括号注明简称。
  (二)当事人简称应当保持一致,做到简明规范,体现当事人的特点。
  (三)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应当在被申请人之后,按照其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依次列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经过两次以上再审的,再审诉讼地位按照当事人在最后一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列明;再审程序是由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的,再审诉讼地位按照&原申诉人(或原被申诉人)&列明。
  (四)申请再审的裁判文书表述为&不服&&人民法院(&&&&) &法民&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示例:
  申请再审人天成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阳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省&&人民法院(&&&&) &法民&&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三、关于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部分
  (一)本部分首句表述为&&&&(申请再审人的简称)申请再审称&,中间与具体事实和理由以冒号隔开。
  (二)对于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应当进行总体概括,做到简洁、准确、全面,避免按照再审申请书罗列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照抄。
  (三)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有多个,且分为多级层次的,结构层次序数依次按照&(一)&、&1.&和&(1)&写明,应注意&(一)&和&(1)&之后不加顿号,结构层次序数中的阿拉伯数字右下用圆点,不用逗号或顿号;只有一级层次的,结构层次序数写为&1.&、&2.&、&3.&;有两级层次的,写为&(一)&、&1.&;有三级层次的,写为&(一)&、&1.&、&(1)&。
  (四)本部分应在结尾处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示例:
  &&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本案一、二审判决存在被告主体不适格的问题。(概括理由)。(二)本案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1.本案不属专属管辖。2.本案属于合同纠纷。3.当事人对管辖地进行了约定。(三)本案判决缺乏事实依据。&&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四、关于被申请人意见部分
  (一)被申请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发表意见的,表述为&&&&提交意见认为,&&&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被申请人的意见进行归纳。
  (二)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或口头意见的,不作表述。
  五、关于本院审查查明部分
  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如在审查过程中查明了与申请再审事由相关的新的事实,可以在本部分写明,对于原审查明的事实不予表态。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变化的,应当在本部分写明。
  六、关于本院经审查认为部分
  本部分应针对申请再审事由和理由逐一进行分析评判,避免漏审。
  七、几点技术性要求
  (一)为避免引起歧义,裁定书中不使用&原审&的表述,应当指出具体审级,如&二审法院&、&再审判决&。
  (二)在裁定书中指代本院时,应当使用&本院&,不应使用&我院&的表述。
  (三)当事人有简称的,在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裁定书主文部分用当事人全称,裁定书其余部分均用简称指代该当事人,不使用&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等代称。出现次数很少的当事人不必使用简称。
  (四)第一次引用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应写明全称并注明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此后使用该简称不加书名号。引用次数很少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不必使用简称。
  (五)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应当用汉字注明条文序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引用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条文序号使用汉字的,用汉字注明条文序号,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司法解释条文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的,用阿拉伯数字注明条文序号,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
  (六)五位及五位以上的阿拉伯数字,数字应当连续写,数字中间不加空格或分节号,如123456元;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如100000元可以写作10万元。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
  目  录
  1、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再审人用)
  2、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被申请人用)
  3、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原审其他当事人用)
  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5、调卷函
  6、审查报告
  7、民事裁定书(本院提审用)
  8、民事裁定书(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9、内部函(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10、民事裁定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
  11、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
  12、民事裁定书(审查中按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用)
  13、民事裁定书(终结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用)
  14、民事调解书(审查中调解达成协议用)
  样式1: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再审人用)
  &&&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民申(民再申)字第&&号
  &&&(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因与&&&(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省&&市&&路&&号&&人民法院&&庭&&&(写明案件承办人);邮编:&&&。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受理通知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时使用。
  2.标题中的法院名称,应当与法院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的申请再审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样式2: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被申请人用)
  &&&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民申(民再申)字第&&号
  &&&(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因与你(你单位)、&&&(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发送再审申请书副本。你(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不影响本院审查。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省&&市&&路&&号&&人民法院&&庭&&&(写明案件承办人);邮编:&&&。
  附:1.再审申请书副本一份
  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受理通知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被申请人时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对方当事人包括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
  3.为便于再审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在向被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申请再审书副本时,应当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样式3: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原审其他当事人用)
  &&&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民申(民再申)字第&&号
  &&&(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因与&&&(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你(你单位)&&(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发送再审申请书副本。你(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不影响本院审查。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省&&市&&路&&号&&人民法院&&庭&&&(写明案件承办人);邮编:&&&。
  附:1.再审申请书副本一份
  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受理通知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原审其他当事人时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对方当事人包括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
  3.为便于再审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在向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申请再审书副本时,应当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样式4:     &&&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    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    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3.    再审审查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    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5.    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当 事 人
  送达地址
  电  话(手 机)
  其他联系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后页
  最高 人 民 法 院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节 选)
  第一条 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二条 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 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 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样式5:调卷函
  (&&&&)&民申(民再申)字第&&号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因与被申请人&&&(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你院(&&&&) &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再审。我院经研究,决定对本案调卷审查。请你院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检齐本案全部卷宗报送我院。
  需调取卷宗的案件案号:
  1.&&&人民法院(&&&&)&民&&字第&&号;
  2.&&&人民法院(&&&&)&民&&字第&&号;
  联系人:&&&
  电 话:&&&
  &&&&年&&月&&日
  (&&&人民法院&&庭印)
  说明:
  本调卷函供上一级人民法院调取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原审卷宗时使用。
  样式6:审查报告
  关于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
  &&(案由)一案的审查报告
  (&&&&) &民申(民再申)字第&&号
  一、案件来源
  申请再审人&&&(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因与被申请人&&&(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再审。
  简要概括诉讼经过,表述为&本案原由&&&(写明原告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省&&县&&路&&号。
  委托代理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省&&县&&路&&号。
  三、一审审理情况
  概述一审查明的事实和裁判情况,写明原告诉讼请求。从本部分起,在第一次使用当事人全称后注明简称,并注意保持简称同一。
  四、二审审理情况
  概述二审上诉人上诉请求和理由、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裁判情况。
  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相同的,不必重复。
  五、申请再审事由和被申请人意见
  概括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做到简洁、准确、全面。
  概括被申请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原审其他当事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发表意见的,亦应概括写明。
  六、审查查明的事实
  如在审查过程中查明了与申请再审事由相关的新的事实,以及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变化等情况,在这一部分写明。
  七、承办人审查意见
  针对申请再审事由和理由逐一分析评判,提出明确处理意见,避免漏审。
  八、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有矛盾激化、社会影响大等其它特殊情况,可在这一部分予以说明。
  九、合议庭意见
  需要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讨论的案件,写明合议庭意见。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样式7:民事裁定书(本院提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民再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如果是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则表述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院 长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1. 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或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由本院提审时使用。
  2.当事人的地位表述为&申请再审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被申请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一审原告&或&一审被告&、&一审第三人&;二审终审的,列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或&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等。
  3.在阐述裁定理由时,指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即可,不需阐述具体理由,不作&原判确有错误&、&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之类的表述;当事人在再审审查阶段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提审后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提审裁定的提审理由表述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4.当事人双方申请再审,一方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另一方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本裁定书仅写明一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对于另一方再审申请是否成立不必表态。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本裁定书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署名。
  样式8:民事裁定书(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民再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如果是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则表述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院 长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1. 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或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时使用。
  2.在阐述裁定理由时,指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款&&项规定的情形即可,不需阐述具体理由,不作&原判确有错误&、&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之类的表述。
  3.当事人双方申请再审,一方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另一方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本裁定书仅写明一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款&&项规定的情形,对于另一方再审申请是否成立不必表态。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本裁定书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署名。
  样式9:内部函(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民申(民再申)字第&&号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你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再审。我院现以(&&&&)&民申(民再申)字第&&号民事裁定指令你院再审。再审时请注意以下问题: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分层次的,按照&(一)&、&1.&、&(1)&的序号列明。)
  请你院依法及时审理,并将审理结果报告我院。
  &&&&年&&月&&日
  (院 印)
  审理结果反馈地址:&&&&人民法院&&&&庭
  邮 编:&&&&&&
  联系人:&&&      
办公电话:&&&
  说明:
  1. 本内部函样式供指令再审时,与裁定书一并发下级人民法院时用。
  2.在内部函中,对于意见一致,有把握的问题,以肯定的语气明确指出。对于需要在再审中进一步研究或查明的问题,以商榷语气指出。
  3. 在内部函中,一律用&我院&指代本院,不要用&本院&。
  4. 为便于再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反馈再审结果,在内部函中,应当写明再审结果反馈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再审结果反馈联系人一般为案件承办人。
  样式10:民事裁定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民再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以下简称&&&)因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再审人简称)申请再审称:&&(概括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做到简洁、准确、全面,避免按照再审申请书罗列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照抄)。
  &&&(被申请人简称)提交意见认为,&&&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根据案件情况,可对被申请人的意见进行归纳。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或口头意见的,不在此表述)。
  本院审查查明:&&(写明审查过程中查明的新的事实和证据,对于原审查明的事实不予表态。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不写这一部分)。
  本院认为:&&(针对申请再审事由和理由逐一进行分析评判,阐明应予驳回的理由)。
  综上,&&&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表述为:)
  综上,&&&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表述为:)
  &&&的再审申请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的,表述为:)
  &&&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表述为:)
  &&&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 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 认为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驳回时使用。
  2.本裁定由合议庭署名。
  样式11: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民再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简要写明申请再审人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的情况,包括时间、理由等内容)。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如果审查后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则写明不准许撤回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准许&&&(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
  (第二种情况,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不准许&&&(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 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准许或者不准许时使用。
  2.本裁定书简要阐明理由即可,无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内容和申请再审理由等。
  3.对&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一般可用口头裁定,记入笔录;必要时也可使用书面裁定。
  样式12:民事裁定书(审查中按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民再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简要写明本院向申请再审人发出传票的情况,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人民法院按其撤回再审申请处理时使用。
  2.本裁定书简要写明本院向申请再审人发出传票的情况,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事实,无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内容和申请再审理由等。
  样式13:民事裁定书(终结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民再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写明终结审查的事实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查。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终结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时使用。
  2.本裁定书简洁写明导致审查终结的特定情形,无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内容和申请再审理由等。
  样式14:民事调解书(审查中调解达成协议用)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提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以下简称&&&)因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简要写明案件事实,也可以不写)。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或&双方当事人请求本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内容,包括原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使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的,可不写此句话)。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 本调解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时,组织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将案件裁定提审后,制作民事调解书时使用。
  2. 本调解书由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合议庭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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