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龙里县农村分户没有房产需要怎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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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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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办发〔2010〕74号
信息有效性
面向全社会
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黔政办发〔2010〕74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贵州省农村
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关于龙里县农村
危房改造整县推进试点工程存在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关于龙里县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试点工程存在问题的通报》(黔危改通〔2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借鉴,对照检查,严防类似情况发生。
&&&&&&&&&&&&&&&&&&&&&&&&&&&&&&&&&&&& 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龙里县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试点工程
存在问题的通报
(黔危改通〔2010〕3号)
各市(州、地)农危改领导小组: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的极大关怀,是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一丝不苟、倾力抓好的民心工程。我省自启动该工程以来,总体效果很好,切实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环境和条件,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但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中,个别地方出现了严重问题。近期,省纪委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会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单位调查核实了龙里县在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试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黔委厅字〔2009〕61号)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龙里县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试点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龙里县委、县政府偏离中央、省、州关于&整县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政策规定,存在搞&亮点工程&、&政绩工程&的倾向,在决策上出现严重失误,致使全县农危改工作&走样&。
龙里县经县政府会议、县委常委会和县四大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后,于日以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名义下发《龙里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县推进实施方案》,该方案偏离上级关于&整县推进&的要求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政策规定,决定将全县交通方便的龙山等8个乡镇列为重点改造乡镇,将集中连片重建点和村庄整治纳入并作为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试点工程的重点,明确对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对象的集中连片重建点每户补助0.6万元,村庄整治点每户补助0.5万元,等等。这些,均严重偏离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政策方向和要求。
(二)龙里县没有严格执行政策规定,重点解决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两最&的问题。
1.将1199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对象,挤占专项资金734万元。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规定:&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决定》(黔党发[2009]5号)规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首先解决最危险、最困难的问题。要以重度危房户、五保户和地质灾害危房户为重点,由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集中力量,先进行改造,整治或搬迁重建&。而龙里县却违反规定,将全县14个乡镇32个村庄整治点、集中连片重建点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重点,共涉及农户1466户,其中267户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对象,1199户不属于,占81.78%;共挤占专项补助资金734万元(已于日从县财政下拨资金归还)。
&2.没有严格执行省、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标准和房屋评定等级,自行降低补助标准,导致农村危房改造户放弃建房。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大试点实施方案》(黔危改发[2009]Ol号)规定:&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五保户重度危房、低保户重度危房、地质灾害搬迁户为2万元;五保户中、轻度危房分别为0.5、0.3万元;困难户重度危房l万元;一般户重度危房0.5万元&。日,黔南州政府与省政府签订《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县(市、区)推进责任书》中明确规定补助标准:五保户:一级危房2万元/户,二级危房0.5万元/户,三级危房0.3万元/户;低保户:一级危房2万元/户,二级危房0.3万元/户,三级危房0.2万元/户;困难户:一级危房1万元/户,二级危房0.3万元/户,三级危房0.2万元/户;一般户:一级危房0.5万元/户,二级危房0.3万元/户,三级危房0.2万元/户;地质灾害搬迁户2万元/户。龙里县没有执行这一规定,而是按4个等级给予补助。即:集中连片重建点每户补助0.6万元,村庄整治点每户补助0.5万元,分散重建户每户补助0.4万元,局部改造维修户每户补助0.3万元,五保户重建每户补助0.6万元。由于补助标准过低,导致许多农村危房改造户应改未改和已改造房屋质量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在省联合调查组调查期间抽查的5个乡镇中,仍有农村危房户367户未改造(不少是一级危房户),其中谷脚镇60户,麻芝乡50户、哪乡117户、草原乡87户、湾寨乡53户。
3.将县级匹配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615.17万元中的496.67万元用于村庄整治和集中连片重建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已于201 O年4月22日归还资金),未直接补助到农村危房改造户,违反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危改办发[2009]4号)第七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和第十六条&危房改造资金不得使用于弥补机构经费,不得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相符的开支&等政策规定。
4.补助资金发放存在普惠倾向。龙里县制定的补助资金&6543&标准未对农村危房改造户贫困类别进行细分,未能体现出对特困农村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的倾斜,没有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解决&两最&的精神,导致部分特困户无力建房。
5.少数乡(镇)存在优亲厚友、重复和多头领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问题。如草原乡有一农户在领取地质灾害补助资金1.2万元后,又领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2万元(按县里规定最多0.6万元)。同时,其儿子又分户领走了3.2万元;在分散重建户中,绝大多数按每户领取0.3万元补助,但有2户分别按1.2万元领取补助资金,是典型的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三)龙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不扎实,督促不到位,把关不严格,导致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试点工程的目标未能实现。
1.摸底调查基础工作不扎实,危房改造底数不清。日,龙里县对农村危房数量及等级进行普查,上报需实施改造的农村危房数为3713户。日至2月20日,龙里县再次组织摸底,增加2363户,两次摸底数共计为6076户,与省、州政府签定责任书的任务数3496户相差2580户。
2.在已实施的危房改造中,有的工程未完工,有的未搬进新房居住,有的危房未按规定及时拆除,仍有人住,存在安全隐患。
3.档案资料不完整,数据录入存在偏差,不规范。
(四)黔南州政府、州危改办对龙里县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指导不力,监管不到位。
黔南州几次督促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和督促龙里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对黔南州、龙里县有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
省联合调查组查清问题后,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并报经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同意,作出了以下问责处理:
1.黔南州政府在与省政府签订责任书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龙里县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试点工程任务,州政府、州危改办对龙里县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指导不力,监管不到位,对龙里县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试点工程中出现偏离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策规定的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责成黔南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夏庆丰同志向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州危改办向州政府、省危改办写出深刻检查,并对州危改办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2.龙里县作为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试点工程的实施主体,县委、县政府指导思想偏离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策规定,导致决策失误,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县委书记吴俊、县长罗俊对此应负主要责任;副县长王永坤作为具体实施方案的起草和组织实施者、分管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的领导、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对此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县长肖红作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前期组织民政部门开展摸底调查中,工作不到位,导致底数不清,对此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责成县委书记吴俊、县长罗俊、分管副县长王永坤、肖红和县危改办主要负责人向州委、州政府写出深刻检查;责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出公开道歉;对龙里县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试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3.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工作不扎实,管理不到位,对完不成目标任务应负重要责任。责成黔南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联席会议组织力量对龙里县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进行责任追究;责成龙里县纪委监察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草原乡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黔南州委、州政府要督促龙里县认真进行整改。龙里县委、县政府要正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尤其是要抓紧筹措资金,将&两最&危改户和应改未改对象作为工作重点,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的要求,确保在今年lO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试点工程任务。
三、认真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龙里县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试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严重的,各地各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这一民心工程,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让广大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一)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好危改对象的问题,尤其要重点解决好&两最&危改户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目的是在于解决我省农村住房困难群众尤其是&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让其住有所居,并为此出台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惠民工程,关系到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的步伐,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把&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当作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重中之重&,当作硬任务、硬要求,始终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正确方向,坚决杜绝不该改的改了,该改的却未改的现象发生。
(二)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不走样。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央和省在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资金投入、税费减免、金融支持、配套建设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规范操作,做到落实政策不走样,执行政策不变通,坚决杜绝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严格履行程序,准确界定危改的对象,并对危改对象,补助标准进行逐级审核,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要严格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实行严格的建房责任制,验收责任制及验房备案制,严防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和建房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坚决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严格资金监管,实行&一支笔&审批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既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出最大的效益,又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浪费等现象的发生。
(三)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县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县委书记、县长要亲自抓,亲自协调,对该项工作负总责,这是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重要保证。各级建设、民政、发改、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对于那些只顾部门利益,工作拖拉、懈怠、推诿的部门,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促进资金安全运行和项目顺利实施。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建设、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要严肃政治纪律,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策规定的行为,坚决查处贪污、私分、挤占、截留、套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和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坚决查办,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举一反三,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找准执行政策和监督管理工作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整改,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治理一个方面、建立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要严肃纪律,强化措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主题词:城乡建设&危房改造△&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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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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