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保全,别人再打赢几把剑的官司赢了吗我是否要分给别人

我请律师来为自己打官司,公司一直再转移财产!我申请财产保全,为什么法院还让我提供担保啊?_百度知道
我请律师来为自己打官司,公司一直再转移财产!我申请财产保全,为什么法院还让我提供担保啊?
法律规定,诉讼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就是说,打官司的后果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国家不会为你个人承担诉讼风险的。
你申请财产保全,这时法院还没有审理,还不知道谁是谁非,要对被告的有关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其使用的强制措施,如果这些强制措施,经审理判决你错了,给被告造成了损失,就要法院承担,法院没有这个责任为你承担,也承担不起所有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后果。所以,要你提供担保,防止将来判决你败诉了,强制措施也错了时,因财产保全措施给被告带来的损失就要从你提供的担保财产中兑付给被告。这样,法院就不会因你的申请给自己带来无法承担的后果。
你想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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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
提供担保是因为法律上防止有些人随意的就借担保为名冻结或查封他人账户或财产,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提供担保以后,如果你官司输了,那你申请保全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就要从担保费用里扣;如果你赢了,担保费给你退还。
说白了,就是防止有人滥用申请保全的权利
企业如果已经倒闭,会成立清算组,你应该立刻联系清算组向清算组成员申报债权,或者你要时刻注意该企业的破产公告,要在该企业注销前申报债权,一旦企业在工商局注销了,则官司赢了也没用了,付钱的人没拉,相当于自然人死亡了,谁能履行判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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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3086
尊敬的律师
请问我和合伙人,因为拆伙纠纷。我请了个律师,希望她现将财产进行保全。因为一直以来都是由对方管理厂房的所有事物的。可是我们现在交了律师费,诉讼费。以及保证金。已经一周左右了。工厂还是照常运行,为什么法院都不执行保全呢
其实,现在这个官司我们胜算不大 ,以为当初合伙时,对对方很信任。一直都是他在打理所有事物。当时办的是个体经营 写的也是他的名字,也没有合伙协议书。(双方各投资10万元,还有我以人名义借给厂里40万。现在他仗着我没有任何证明,说要拆伙就随便说了盈利,加上我的投资款,和借款就让我退出。还过分的说分五年给我。)现在我们唯一的证据就是,一段电话录音,内容就是涉及到括号里这些。还有村干部给我们双方调节的一张合伙书原告,但是他没签名。我就想知道这场官司的胜算大吗?还有为什么不能,厂一直在运作就怕他会把东西转移了。
提问者:浙江-台州房产纠纷浏览500次 18: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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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07687**** (广东-广州)帮助网友:284称赞:0
该断电话录音是可以作证据的,如果村干部曾经对你们进行过调解,对方对以上内容曾经予以认可的话,村干部是可以作为证人为你作证的,这样法院应该也会认可,如果你再找一些别的证据加以佐证,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19:06:36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浙江-台州)帮助网友:3551称赞:2我是台州的律师,详情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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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别人欠我钱!我在法院打赢官司了!可法院无法执行!我可以找讨债公司去要吗?合法吗?
 问题来自:广东 - 珠海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5:59 咨询人:zh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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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4条回复
讨债公司做法不太合法
回复时间: 18:2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转让债权。
回复时间: 22:0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建议委托律师,讨债公司可能不合法。
回复时间: 12:5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自己选择,律师不会给出明确答案。后果自负。
回复时间: 20:0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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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  李小姐:    如果这次由省高院直接再审;(有望)。如指定其他。。。。。。                            
  作者:&提交日期:&21:56:39    谢谢你的关注和提醒!!!    高院裁定由其它中院再审,这是法院的审判权利,当事人只能正确的面对这样的结果。    对于本案来说,现在的状况已经是最坏的了,不可能更坏,所以我没什么好担心的,能经历一场马拉松的官司也不是每个当事人都有幸的,我还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弄懂一些问题,这可以额外的收获哩!呵呵!      
  李姐;你好;我的一审判决书今天出来了,结果是驳回诉讼请求。主审法官不要天理,1;以超出举证期的没有我签名的免职通知,岗位调整通知书,解聘通知书,为证据判属于合法解除会同。2;我在庭审时参照你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递交了变更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法官以超出举证期限为由不予受理,(李姐,我该怎么办。)。3;判决书上有这样一段话;被告未按(劳动合同书)中之规定与原告协商一致,原告可依法以其他方式寻求救助。但不能不报到上班,造成旷工,,,,。(李姐;针对这点我的上诉书该怎么写?。)4;李姐;法官不允许我复印笔录,说到时他们自己交到中院。对吗?5;李姐;请问上诉的流程是怎样的?李姐;出现这样的结果,太意外了,我该怎么办?
  给&作者:根据地ABC&的回复    1;以超出举证期的没有我签名的免职通知,岗位调整通知书,解聘通知书,  如果你对法官在判决中采信这三个证据有疑问,可以在上诉状中说明你质疑的理由,具体的可查看《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具体条款。    2关于增加诉讼请求或变更诉讼请求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法官不能以超过举证时限为由而不予受理,法官这样做予法无据。    3&你确实应该依法以其它的方式寻求救助,不管这样有无用,做了就对你有利。  关于旷工,其实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有故旷工,另一种中无故旷工,你就从有故旷工方面去驳解释此事吧。    4&关于复印笔录一事,可以采取变通的手法,如可以申请抄录,还可以手机拍照的形式的。一审的案卷分为正卷和附卷,这两份案卷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上交到中院。    5&上诉的流程可以查看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既是成文法,又是程序法。    你应当在收到一审判决书的十五日内向原审的承办法官递交上诉状,承办法官在收到上诉状后,需要给你一份预交上诉费的通知书,你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院交纳上诉费用,并需要向一审法官证实你已交纳了上诉费用,这样一审法院立案庭会将你的上诉状和一审案卷提交给中院立案庭。    无论是什么结果我们都必须面对,你目前要做的就是做好写好上诉状,做好上诉的相关准备工作。
  作者:根据地ABC    判决书中的“不能不报到上班,造成旷工”是本案的死穴,需要有有力的事实和证据才能拘回。
  谢谢;李姐和hqwmang的回复,同时我想投诉主审分法官,可以吗?
  谢谢;李姐和hqwmang的回复,同时我想投诉主审分法官,可以吗?
  给&&作者:根据地ABC&的回复    其实我并不是很了解你的案情,只能就你的提问给予相应的回复。你只说了对方和法官的情况,但具体的情况到底如何我是不了解的。彼如你有否收到对方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你有哪些证据,劳动仲裁情况和结果怎样,你现在对劳动法律和关于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又有多少了解,在此劳动争议中虽然对方有错,但你又会有哪些行为上的错误,这些都是很重要的。    不可否认,在目前我们的社会里,打官司在一定程度是在打关系,但起作用的是:最关键的是证据以及我们对证据的组织和正确的诉讼中的应对行为,这些是需要一定的法律常识和诉讼经验的,也是我们自己打官司时所缺乏的,我们应对此人清醒的认识,并为此花费时间和精力,努力地提升自己的能力才是。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我们把精力放在对于法官的投诉上,其实可能花费了时间和精力,但对结果并不会有太大的帮助。如果你完整的看过本贴所有的内容,你应该知道我曾收到了区院监察部门给我的函件,是要求当事人对审判法官的意见,对此我是进行了回复的,并且在2010年3月份我还向武汉市人大内司委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用特快专递发过函件,但确对我的再审审判结果没有任何帮助,之所以是这样的结果,缘由在于我们大多数的人没有法律意识,也不知道如何在争议和纠纷之时如何正确行为和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不知道如何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在诉讼中正确的行为和应对,即使是请了律师,也不知当事人该如何较好的把握这种服费的服务;大多数当事人只会打一次官司,法官不会为了某个当事人的利益而得罪自己的同事或上下级,当然原因众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在你的回复中,我看到了你说在开庭时,审判长和助理审判员离开法庭达一个多小时,不知道你有否将这种情况补正在庭审笔录中,如果没有的话,你如何证实这是事实?你又准备如何投诉法官?    想告知的是,我准备对原审法官进行投诉,现在还在准备中,投诉也是需要事实和理由的,当事人并不能随便的无的放矢。
  你好,  1992年到2005年期间大姐和姐夫因做生意,买房,买车在娘家,也就是我爸爸,妈妈和两个姐姐手上一共借了43000块钱,到今天都没有还,也就是没有想还的意思吧,在2008年的时候&大姐家里的女儿因压力大自杀了,大姐和姐夫就分居,两人都不认这43000块钱,但是在2009年的时候两人有写过一张欠43000块钱的欠条,今年要了几次他们不还,后我姐就起诉到汉阳法院,开庭后法官一听说被告家里女儿死了就偏坦被告,不给我们申诉,我们一说话法官就说,“你们怎么这样人家的小孩子都死了你们还逼着人家还钱,不认亲情没有人情,”法官就问被告能怎么做,被告说,只能先还10000块,别的就只能一个月1000块的还,法官就只问我们可不可以答应,我们不同意,法官就说你们要判也行,你们一分钱也拿不到也只能拿到一张纸,就叫我们回家考虑,叫被告第二天带钱来,  第二天法官要被告来了,她才肯露面,被告不来她就不出来,出来以后就只问被告有没有带钱来,就叫我们写收条以后的钱怎么还,我们只说你没有问我们的意见就只听被告一个人说,叫法官让我们把话说话,法官就说你们怎么这样,人家已经做了这么大的让步你们还想怎么样,要不然你们就等着判决。  我想问一下这样算不算法官偏坦被告,??可不可以换法官,??这样的法官是有同情心,可是不公正不公平,让人不服,还当选什么爱民好法官人,简直气愤,这样的法官没资格~
  李姐,你好!我去中院立案时见立案大厅有院长接见室。每周四接见上访者。我是否可以就一审判决不公正去上访,恳求中院领导关注此案。我担心2审中被上诉人还会去疏通关系。2审是终审,如果2审也出现人为不公正,我该如何办?。如周四去上访,该怎样准备资料?
  作者:&提交日期:&08:14:09    由于我本人只打过一场劳动官司,对于法律的并不是太多,不过,既然你在此贴中将此贴出,我就谈一点我的看法,我认为这个法官的行为不是偏袒被告,告知你们的是实情,提供的解决方案也是较现实的。    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所以,即使在法院判决胜诉的情形下,也存在胜诉方打赢了官司而拿不到钱的情况,因此,有很多人打赢了官司只是得到的一纸胜诉的判决书而已,并不能保证得到实际的经济利益。虽然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也是有困难的,对于自然人而言,法院是不能到银行查询当事人的存款状况的,如果当事人有其它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也需要你们提供线索给法院,如果被执行方仅有一套供自己居住的住房,那么这套住房是不能被执行的财产。    关于家庭内部人员的债务纠纷,我想可能会有他人不能了解的原因和隐情,我记得有几句俗话:是帮急不帮穷、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一升米的恩人和一斗米仇人,其实有时候好心并不一定会有好报,在借钱之初也应该要考虑一下对方的偿还能力,免得到时候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根据地ABC&提交日期:&11:54:46    我并不太了解你的案情,我也不清楚你有什么证据和理由。我们都会遇到不平之事,但请客观待之和乐观待之。    
  有一段时间没来这个贴子,今天我的回复也会多一些,还得感谢这贴子哩,它是一个让我能倾诉和表达的地方。    想谈谈关于本贴出版的事情。在去年10月份左右,找到了一个渠道,有人答应资助费用帮我出版,我没有风险,也不涉及利益,对我来说,打了一场赢的官司,还能写成一本书,这本来就是一个意外的收获,我也没有损失,何乐而不为呢?但情况在今年四月有变,因为这位人士所在单位人事变故的原因,此事告吹,但对于我来说,能将出贴出版已成为了一个莫大的愿望,因为投稿不成功,赞助也告吹,最后的路只有自费出了。自费出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光书号就得花一万多元,好在身边的亲朋好友都支持这件事,但他们的经济状况也都不是很富裕,所以找他们借钱的话也不能借得太多,但多找几个人的话这问题也能解决,我找准备借钱的对象开口后,没有一个人拒绝,都如数的借到了钱。昨天我的姑妈还打电话来问怎么还没去拿钱,婆婆也打电话说需要钱就找她开口,但婆婆这几年一直都在经济上资助我,她的退休工资也不高,年岁也很大了,&那是她攒的救命钱,我怎么能要呢。    我的书已经通过了出版社的初审,现正在按编辑的要求进行修改,争取在这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在年内将此书出版,了确一桩心愿之事。    因为&出版的事,我的心中还是很忐忑的,因为不知道出版后的结果会如何,而借的钱都是要还的,所有一方面为能够出版高兴,一方面也很担心,心中很有压力,虽然姑妈说她的钱可以不还,但我不能这样做。    昨天我的先生劝导我说,不要太过于担心经济上的事情,最坏的结果也不会让我们血本无归,要还钱也是他和我一起还,就不定销售的情况还不错,还能让我们赚点钱呢。我想在此贴中再次的感谢他,一路走来,都有他的支持和关爱相伴,我在劳动维权的路上才能走得这么远,走得不是那么地难!    昨天晚上我也将此事好想了一阵,其实一路下来我都有凭借着一股勇气而为的,也没有太过担心事情的结果,细想起来出版此书是我自己的一个心愿,为了自己不遗憾&为此花钱我应该甘心情愿!    最后我要祈愿这本书的销售能有好的结果,期待它能有好的传播,能带着我的心意向更多的人表达!我祈愿我能心想事成!    
  很久没来了,支持李姐出书,为咱广大劳动者提供帮助借鉴,造福民众。作为普通劳动者,我先举双手赞成,书什么出了,李姐告诉我,我订一本,我是上海的,叫杜萍,QQ
  感谢楼上网友到部落顶贴。    有的信息可以利用天涯的站内消息发送,你的电话信息已处理。
  非常感谢网友&&作者:Duping&的支持。我会加紧努力的。
  昨天和前天,我都到法院的档案室复印案卷。    我想在书中反映出我的庭审情况,这样就需要复印庭审笔录。但在区院复印时不是很顺利。    我的案件是在三月底判决的,按照法院的内部管理规定,此案卷的归档时间是三个月。在五月份的时候,我曾到法院查询过案卷的情况,结果还未归档,等到六月底时又分别到中院和区院去了一次,记得到当时区院的档案管理人员告诉我,我的案卷已经归档,但因前期领导到区院检查归档工作,现在一时不能找到我的案卷,要我一个星期后再来,第二天我到中院的档案室查阅案卷,结果已经六月二十九号了,还未归档,于是我给书记员打电话询问此事,并告诉书记员我想复印庭审笔录,在我的请求下,他将案卷中的庭审笔录这部分内容送到了档案室,他还告诉我,前段时间他一直都在学习,二十五号才结束培训,过几天我的案卷他就会归档,过段时间我就能到档案室查看案卷了。    七月中旬,我到区院查看案卷,并要求复印,但档案管理人员不同意复印案卷中的笔录内容,我说按照规定当事人是可以复印正卷内容的,包括案卷中的笔录,并且我在07年的时候也曾复印过原一审案卷中的笔录,他说院里有规定不能复印,他需要请示领导,过了一会回来说领导说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改变要求,提出抄录笔录的要求,于是他同意了,案卷中笔录的内容很多,我整整抄录了一天,上午抄录到将近十二点,下午大概到四点多钟抄录完,随后我又案卷中我的个人档案材料和对方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时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复印,还复印了对方律师写的代理词。    我已经修改到了书中的关于案件重审的部分,需要将上次抄录的内容进行一下核对,于是我前天又去了区院,这次区院的变化很大,除了门禁外还增加了一台安检仪,法警的人数也有增加,法官出入的地方其它人也不能出入的了,查询档案必须通过走专门的通道,按铃通报开门后才能到档案室,除了安全管理的严格些外,武汉市汉阳区院还新设立了一个诉讼服务中心,在门口还立有一块告示牌,上面写着:非经本院允许,不得录音、照像和摄影。当然中院也有变化,中院以前就设置有安检仪,现在其它外来的办事人员必须走专门的电梯,这电梯设置了专门的功能,只能直达八楼档案室。    前天下午我到了区院的档案室,我还是提出复印法庭笔录的要求,依旧得不到准许,于是我要求进行核对,要在核对完毕后,我告诉档案管理人员我肯定还是会来要求复印的,要不你就给我看不能复印的规定,如果是领导不准许,请问是哪一个领导,当然我也告诉他,我不是为难他,而是我需要复印,并且我也有权复印,并且中院能够复印的,为什么你们这里不行,上次可以,怎么这次不行,于是他告诉我是办公室的规定,我可以找法院办公室的主任。听他这么说,我马上到楼下的诉讼服务中心,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询问办公室主任的电话号码,打通后才知接电话的就是办公室主任,于是我告诉他关于复印的事,他听完后说,你明天上午再到档案室去一趟,我问他能否复印,他说你去就行了。昨天上午我终于复印到了区院重审案卷中的笔录材料。昨天下午我到中院查看了案卷,结果发现案卷中增加了一份对方的证据,是对方的规章制度汇编的材料,一共有三十多页,我把它都复印下来了,并将案卷中的庭审笔录进行了再次的复印。  在法院复印案卷都是要收取费用的,区院是一元钱一张,开有收据,中院是0.5元一张,没有收据,在复印案卷上,我大约花费了近三百元的钱,但我认为这是值得的。    还记得第一次查询案卷时的情形,在中院我问立案中心的当值法官,档案室在哪儿的时候,他问我找档案室干什么,并告诉我当事人不能查看案卷,我说按规定当事人是可以的,于是他告诉我档案室在哪,并告知要带身份证和判决书。我想在遇到事情时,我们最好要知道理,才不至于被忽悠,并礼遇对方,必要时要知道退而求其次,然后再另想办法。这是我通过在法院查看案卷之事后一点经验,坚持的同时也要考虑适时变通,就把它写在这儿吧。
  在此我想讲一下有关恢复劳动关系中的一些技巧,如果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要补发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及各种保险的费用的,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劳动者还可以要求25%的工资的赔偿金    我想请教李英大姐,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和福利的要求要在诉讼中提出来还是在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后在来要求的啊?万分感谢!如能告知相关法律依据就更好了!    
  我认为可以在诉讼中提出来,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这期间的工资,并可提出可求对方交纳社保医保,如果原单位还有其它的福利待遇如节假日的福利等则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相关法律依据请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部发481号文和223号中查找。自己能找出来的话,印象会深刻,不容易忘记。
  谢谢李英大姐!
  我是上海的,什么时候出书,我也预订一本,虽然这个帖子我已经看过多遍了!  我最近也和公司发生了一些劳动争议,也在学法!看了你的帖子受益匪浅!  我1996年因原公司(一家国营军工企业)与一家日本公司合资而被派遣到这家合资企业,在此之前我在原公司已工作了10年。  几年后这家合资企业改制成日方的独资企业,我也一直在这家企业从事开发技术的管理工作,2008年以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8月1日开始,日本母公司在上海又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原公司的开发部门也并入了这家新公司。由于之前一直觉得公司对自己的薪酬待遇不公,因此在与新公司签订合同或与原公司变更合同问题的协商上,一直没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现我希望公司主动与我解除合同而得到补偿,但公司现在宁可什么也不让我干,也不减少工资待遇,也不与我解除合同,就这样拖下去!  我想这样拖下去以后矛盾肯定会激化的,不知我现在应该怎么办,目前能不能找到对我有利的法律条文?!现请教各位大侠!谢谢!
  我想你的问题可以这样看,如果你在薪酬问题上与公司达成了一致,自然不会有劳动争议,并且如果不是因为原公司成立新公司,薪酬问题也不是很好办。    你可以在图书馆去找一下这方面的书籍。我曾经看过与你情况类似的案例,这样的书籍有很多,其中法制出版社的办案一本全的的劳动争议分册的案例最多,它有二册,我隐约记得有一个关于公司分立、合并后重新签定劳动合同的案例,这样的案例对你的参考作用效果很好,里面应该找得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其它的书籍中也收录了这样的案例。    关于法律法规,你不仅要查看劳动法,还要查看关于劳动法的相关说明和解释方面的文件法规,在我的博客中有这样的法规的文号和内容。    关于你现在的处境,自己不要先着急,他们也不会长期这样下去的,长期这样的话不是太便宜你么?而你现在需抓紧时间学习劳动法律,并作好相关准备。    双方在博弈时先出手未必会是赢家,也可以后发制人的,当然在准备好时也可以先出手。但需要注意方法和进行变通,有时我们只在达到较满意的结果也是可以的。    多谢你对本贴的关注。我的书正在进行第二次审核。按规定需要走三审三校的程序,年内应该会出版。
  谢谢您李英!我比您岁数大,只能这样称呼您!  我是这个公司的元老,也是这个行业的技术专家,只是由于平时工作很忙,经常出差,日语一直没有学的很好,日本人就对我的日语能力有一些偏见,现在很多新招聘的所谓日本海归薪酬都高过我,我心里一直都不是很平衡!  您说的对,平时和公司谈薪酬的问题确实很麻烦,但我现在就想趁公司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和公司谈这个问题,作为一个相对很正规的外资公司,我想他们不会一直把这件事拖下去!因为我来公司一天,即使是学8个小时的法律知识,他们也要付我400元左右的薪水!  其实公司中方的中高层,包括管人事的领导,我们都是10几年的同事和朋友,这件事的处理关键是看日本人的态度!  您说的对,我现在不仅是看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还着重看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说明,现在我越来越觉得这样拖下去是对公司不利的!  我现在困惑的是没有找到与我的情况相似的案例,公司分立或合并的有,但像我这种因公司的原因,原岗位灭失,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又采取拖延的态度,这种案例还没有,不过我还是对自己充满了信心!  再次谢谢您!
  我确实看过跟你情况一样的案例,记不得是在哪本书中。    象你的情况是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对方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但由于《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最高经额作了限制,所以你能得到的经济补偿金要原来《劳动法》规定的要少很多。    你主动提出解除也是要按规定的方法的,我记得在劳动法的司法说明或解释中有这方面的规定。  有的事可以分成几步走,如果通过协商在薪酬上可以达到或接近你的目标为最好,如果不能达到就可以行使你的权利,但一定要留下书面的证据才行。    当然也很可能不能达成好的结果,所以一定要预计到最坏的结果会出现,因此以下提醒你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确定一下公司的分立、合并方面的情况,最好能取得这样的证据。一般公司在合并分立后其营业执照会有相应的变更,给相关的业务单位也会有发出通知函件。    2&如有工会你应当通过工会协商此事,虽然很可能没有效果,但这是对劳动者非常有利的一个程序和过程,要留下书面的证据,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是可能做到的。    3&同样也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发出这样的函件或到劳动行政部门去举报反馈,他们有规定的程序。请注意是劳动行政部门而不是劳动仲裁部门,走劳动仲裁是最后的一步,而前面走的都是有利于我们的步骤。    其实有时并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受到了漠视,这事关尊严,我们要争的是这一口气。
  今天给省高院立案庭打电话,得知我的案件已安排进入正式审查,负责审查法官为立案二庭的方法官。    记得上次再审申请到再审立案是十个月的时间,中途换了五个审查的法官,看这次又会如何?在本贴中我会对此作记载。    告诫自己需要有耐心,还是按程序来办此事。    当对方采用拖延、讼累的战术时,最好的对策是反拖和缠讼。    实际上这官司打到后来与钱并不太相关,而是因为我受到了对方的漠视,我并不认识公司新的人事部经理,他竟然说要把这官司的结果翻过来,让我得不到一分钱。那么我也不会愿意这件事让他加分。我只是想以此行为告诉他,你我并不相识,请不要以势欺人。我不怕拖,我愿意将它打到最高院,看谁能笑到最后。    
  李英大姐:  你好!关注您这个帖子好久了,也是从您这个帖子我学习到了不少的劳动法知识还有打劳动官司的技巧,方法,也促使我下定决心要跟厂里打这个劳动官司。我是在东莞一家机械厂做电气工程师,老板拖欠我将近两年15万的工资。为什么拖欠了这么久,这么多的工资的事情我这里就不多说了。我现在请了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现正在等待开庭结果。我现在有两个问题向你沟通请教,万望您在百忙之中给我回复,我先谢谢您了!    我这个官司具体情况我就不多说了,我觉得在律师的帮助下我的证据都还比较充分,打赢  这个官司的把握还是比较大的。现在在考虑执行的问题。您也知道打官司耗时耗神,但这个我不是太怕。我现在最怕的是辛辛苦苦打赢了官司而又执行不了,我想这是大部分当事人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我想我这个劳动官司执行的两个关键点是: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现在我就这两个问题说说我碰到的现实问题吧。先说财产保全,当时听律师的意见说我这个工资拖了这么久(我有18个月没在厂里的工资表上签过字),我又是农民工,如果这个时候我能开出有老家村,镇,县民政部门盖章的一份家庭生活贫困证明的话,我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免担保费用。而我在准备好这些东西交到法院去的时候,法院工作人员立刻否决了我的这一请求,需要我去找担保公司或者亲属,朋友做保证人担保。由于我在东莞这边打工,这边没有什么亲戚,朋友可以为我担保,我只能去找担保公司担保,但担保公司按照我的25万(官司总额28.75万)担保额需要收取5000块钱的担保费用,另外法院里还要我给付1700块钱左右的财产保全执行费用,这样算起来我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得要花去6700元。本来我就拖了这么久的工资除去之前4000元的律师费我手头上基本没有钱了。这个官司还没定下来我就要额外拿出10000元钱,这对我实在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我家里是农村的,我已经33岁了还没谈女朋友,家里人本来就很急了,现在又摊上这么个官司!但这个时候我不申请财产保全我就怕赢了官司到时执行不了。而工厂老板本来就差了供应商不少的货款,已经是严重的资不抵债了。并且厂里也没有什么值钱的固定资产,厂方是租的,里面的一些老旧的生产设备已经被那些供应商申请财产保全了,并且老板这边开始在清理厂房里的废铜烂铁还有一些没被财产保全查封的旧设备。我这边是干着急,但申请财产保全我又拿不出来那么多钱!这是第一个麻烦事,我原来是打算通过这个贫困证明还有拖欠工资的事实申请免担保的,现在无疑对我是当头一棒!    第二个麻烦就是拖欠工资可以先于执行这个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按照律师的说法我这个情况在法理上是可以申请先于执行的,但他说按照他的经验,劳动仲裁庭一般是不会答应这方面的请求。具体原因律师也没有跟我明说,只是说他们(劳动仲裁庭)怕麻烦,即使我们这边提出了申请批不批是他们的事,他觉得这个请求获得他们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我现在担心如果按照律师所说我这个先于执行的请求没获得通过的话我这边又会很被动。  如果以上两个问题没有解决的话我真的很担心我这个官司最终执行的问题了,本来厂方曾经威胁过我,如果我翻脸走法律途径的话他们就让我拿不到一分钱!现在看来这个风险还真的是确实存在。官司还没开打我这边已经在承担经济压力还有法律政策的风险了!按照在事前打官司阶段律师的说法我这两点要求应该是行得通的,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后来我就这两点问题在网上无意中搜索到了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2006]17号的文件,里面第七条: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农民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供担保确有困难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利益受损的,人民法院可以免除申请人的担保义务,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八条:在审理下列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1)因假冒伪劣农用物资造成损失,农民要求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    (2)因拖欠农民当事人农副产品货款产生的支付欠款纠纷;    (3)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    (4)涉农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纠纷;    (5)其他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情形。  以上两条我想更是对我以上两个申请的有利佐证,因为我的户口是在农村,我就这两个条文咨询过律师,但律师说那个文件只是一个意见文稿,不对法院具体工作产生影响,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按照那个意见办。如果是这样我想这个意见文件又有什么法律效力和意义呢?法律明明规定我们劳动者是有这些法律救济途径,而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怎么就不按照这个执行呢?难道法律条文对他们只是一纸空文吗?如果这两个救济途径对我不起作用的话我该怎么办呢?我可以通过什么法律或者行政途径譬如找东莞市总工会来给相关办事部门施加压力吗?请您或者论坛上有相关经验的朋友给我支个招吧,我谢谢你们了!我的QQ  
  对不起李英大姐!我发帖求助的心情比较急,你和您没分开,不要见意!
  在此我想说明一下,不管是称谓你和您、或李英、或大姐、或阿姨,我都没有任何的意见,我本来就是一个很普通的人,我们能在打工之家相遇,这也是一种很值得珍惜的缘份!    在此我想说,这贴子能够被点击和顶起是能让我感觉很高兴和感激的事情。因为从中能反映出我写出来的东西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现了我的愿望,这让我很高兴;并且在回答疑问的同时我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这让我能更好的完成后续的内容,帮助我将它写得更具体和更有针对性些,使它能够符合受众的需要,这让我很感激。实际上这是一个相互帮助和提高的过程,是一个互助的行为!在此我也要感谢顶贴和看贴的网友!    回答&作者:老四有&的问题。    关于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我对此法条的看法:劳动仲裁要裁决先予执行案件必须符合下面的两个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很好判定的,但第二个条件仲裁庭就需要作一定的调查,同时你要看到严重影响,而不是一般影响,什么情况达到才严重程度呢?如果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这就由仲裁员依据个人的判断来作出裁决,而你在此案中聘请了律师,并且支付了费用,而不是申请的法律援助,那么他可以判断这事并没有严重影响你的生活。    由此我认为你的先予执行之事很可能得不到仲裁庭的支持。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2006]17号的文件,这是针对法院的文件规定,而不是针对仲裁庭的,你的案件还在仲裁程序,没有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不属于文件涉及的范围,你现在去申请,当然得不到支付。另,我不同意律师对此文件的看法。      
  谢谢大姐及时的回复和解答!那我就您最后一个看法提出一点疑问,如果我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那么这个《保障意见》会对我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会有帮助吗?我看那个文件的条文也只是用到“可以”,“应当”这样的字眼,那是不是说明这个文件对法院没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呢?
  应当就是必须。可以不是必须。    你查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象你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支付令的,当然实现它也是有条件的,对方应当有支付能力。
  我觉得咨询大姐比咨询我聘请的律师管用多了!    现在的问题是我的工资额度是有争议的,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我们老板签字的内部工资调整联络单,那份联络单是我们公司总经理向人事部经理发的《联络函》,上面有老板“请人事部拟草合同签订”的字样,但人事部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老板说我那份《联络函》没有充分的法律效力,他说他只是要求人事部拟草合同签订,但没有明确同意我那上面调整的工资额,但对于这个工资额通过我所掌握的证据:第一,事实证据,我从09年一月份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开始就一直没在工资表上签字领过工资,工厂方那么就对我的工资额度没有证据表明是多少,那么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厂方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那么就要按照劳动者举证的额度来认定工资额度;第二,录音证据,我在和公司人事经理通电话的时候财务经理在电话中明确认定了我所调整后的工资额度;第三,厂里其实按照那个工资标准给我单独核造过工资单,我在那上面签过字,但我现在没有那份证据,但事实是存在的,按照举证倒置的原则,厂方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从而就要损失给我的那几个月将近18000元的工资。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条,本来这个工资额度是有争议的,正在官司之中,那么法院会同意我的这一申请吗?
  付令难敌滑头老板      为何讨薪案如此多,支付令却受冷遇?采访中,一名律师透露,支付令简化了办理手续,加快了审判时效,但却过于“脆弱”。“用人单位只要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便自动失效。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支付令不提出异议,或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支付令才会生效,那时债权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收到支付令的欠薪单位十有八九会提出异议。”这名律师还表示,支付令生效条件过于苛刻。正因如此,很多律师代理案件时,不建议当事人申请支付令,成功率低不说,还要赔上一笔申请费。这一说法得到了办案法官的证实,承认支付令对“滑头”老板力度不足。考虑到支付令成功率低,一些法院纷纷设立“绿色通道”以便在更大程度上帮助讨薪者。    以上是我从网上收集到关于这个支付令的一点解释,看来这个实行起来是很脆弱的!
  还是回到上面那个问题    如果我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那么这个《保障意见》会对我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会有帮助吗?    既然“应当”是“必须”,那么我申请财产保全是“可以”,法院可以免除我的担保费用,那么也可以不免除我的担保费用。如果这样我就无话可说了,但是先予执行可是“应当”的,那么我可以不通过劳动仲裁阶段申请而去法院诉讼阶段提出申请,法院就会一定同意我的这一申请了吗?
  顶起。
  因为工资额度有争议,即使法院同意,对方提出异议后也是不能够执行的,那么你不必申请了。        另:我对法律的了解是很肤浅的,还有许多的法律之事都是我不了解的,只是我在此我能将所知道的都合盘托出而已。
  给&作者:老四有    再次看你发的内容后,能进一步确认你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的执行风险,在此给你一点意见请作参考。    你原所在的公司也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然后再注销,当然最好的情况也可能会被转让,因此,你需要了解公司法和破产法方面的法律规定,我记得在破产法中有对员工工资优先的条款,请你查一下。    当然你也可以采取与对方调解的办法,这样最快,当然这需要一定的诚意和策略,需要放弃一些利益才可行。还要记住的是:你一定要在法律程序内调解,否则没有法律效力,没有保障。比方说不要行使撤诉的权利,在执行时也不能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    现在就是最坏的结果,除了时间,也没有更多可失去的,所以也不要过分的耽心,要以现在的生计为大。    
  楼主写的内容很客观实际,盼望书能早点出来。先订一批!
  多谢楼上顶贴!感谢支持!    书稿正在进行第二次审核,由于涉及法律,审核工作很严格和细致,审核完后还需再次修改,最后进行第三次审核后才能定稿,所以时间可能会有些长。争取在年内能出版。
  但愿书成后,能畅销!    鼓励,激发更多的&弱势群体&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学习楼主契而不舍,进退有节的精神!
  非常感谢&&作者:武汉高山&你的回复和祝愿!    目前我的主要是想将书稿早日出版!根据情况再作好下一步的安排,虽然我也有一定的计划和打算,但终需得面对实际生活,再作现实的选择和调整。    由于受到一些限制,书稿的内容在出版时肯定会作一些的删减,而在本贴中,我会将打官司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一些想法写出,以备网友们作一定的参考,但这需要时间和精力,就放在以后在做吧。      最后在此祝愿网友们双节愉快!
  请问李英大姐我的这份《工资调整联络单》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吗?    以下是我和厂里的一个工资调整联络单,联络单受文部门是人事部,受文人是人事部经理,发文部门是生产部,发文人是公司总经理,审核人是公司总经理。日期是日    以下为联络单内容(内容为本人所写):    工程部员工刘志刚工资从2008年5月份工资调整为6500元每月,此工资按月发放35500,其余3000按年结算,另外补发轮转机控制系统设计费用一万元整(此控制系统图纸,程序产权归公司所有),每出一台轮转机控制柜(采用其控制系统)再补发一千元作为技术奖励,请财务按此标准核发该员工工资。  老板在上面的回复建议是:请人事部拟草合同签订,老板签名及日期。  我方的证据除了这份联络单外还有公司财务经理的录音证据,这份录音证据内容如下:  号确认工资额是6500元/月  我:我这边担心的还是6500每个月的工资啊  赵经理:哎,你担心什么,现在在按那个给你了,你还。。。。。。  我:你现在也没按那个给啊,你是给的减速机,我就担心这个嘛  赵经理:你可以签工资表啊,你以为不签工资表啊?  我:工资表那个东西老梁不签字啊!是我单方面签那个东西,我这边心里没底,没谱啊  赵经理:按照你那样说你就起诉我,那我就按照2000给你了,那就更那个,他妈的你要扯,我就按照2000块给你,你个傻X  我:哦  赵经理:说还要怎么了,叫你签6500的工资表,有那个东西,有字签在那里还不承认啊,怎么不承认啊,公司你他妈的骗你一个人,有必要骗你吗?  我:哦,我也是那个意思,既然答应按照6500每个月给的话那怎么还不能协商呢?还不能把这个事情给定下来呢?  赵经理:可以定,那有什么不能定呢?是你自己不能定下来。  我:哪里是我不定呢?我上次给的那个《工资支付协议》那个两份你都拿过去了,我是上面签的字有了,但是你那边我不知道老梁签没签字。  赵经理:恩  
  由于内容比较多,一次发不了我就分开发,我以前也在大姐的帖子里发过我这个劳动官司的一些情况,那些都是关于打赢这个官司后的执行问题,但现在我看到厂里向劳动仲裁庭提交的证据材料后我心里有点后怕了,还是想请您给我拿拿主意,再次谢谢您了!  *********************************************************************  现在提请劳动仲裁时厂方对此联络单的“证明说明事实”提出以下抗辩:日《联络单》:1,该《联络单》的内容为刘志刚本人所写,证明所谓的月工资6500元只是其单方面的意思:2刘志刚提出了要求将工资提高到6500元,但未取得公司确认,因为公司的意见是:先有人事部拟草合同,等条件商定好再与刘志刚签订,而实际上公司并未最终同意刘的要求,而仍按2000元发工资,这一点,与公司《工资表》中一直确定刘的工资是2000元是一致的,为什么申请仲裁时姚琮2009年一月起就按6500元支付工资?而刘在《联络单》中提出的是要求从2008年5月份就按6500元发工资,这就进一步证明了公司从未确定过刘的工资为6500元。  同时公司向劳动仲裁庭提交了本人自2008年本人实领过的工资表还有2009年没有签字认领工资的工资表(2010年的工资表厂方没有向劳动仲裁部分提供)。现在厂方在这两份工资表“证据说明的事实”提出以下几点答辩理由:1,自2009年1月起刘志刚故意不领工资;2,刘志刚的月工资为2000元;3,鸿太祥公司没有同意按月6500元支付刘志刚工资,从工资表中可以看出,公司员工(含管理层)的月工资均在2000元左右,没有超过3000元的,不可能刘志刚的月工资在6500元。    现在的事实是本人自2009年开始到现在从未在工资表上签字领过工资,而2008年按照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额2000全部领完,现在本人要求厂方按照联络单内容兑现以上全部内容,即全部拖欠的工资,开发费,提成款。还有本人在2008年一月份签订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已于2009年一月份到期,从2009年一月份直到现在还没有与本人签订过劳动合同,本人在最近也通过邮政快递还有电话通知过厂方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厂方已同意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据此本人提出了以下仲裁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9,500.00;  3、补发从2008年9月份至2008年12月份合计四个月¥18,000.00元被拖欠需补发工资;补发从2009年1月到2010年6月期间被拖欠工资¥114,000.00元;补发七台轮转机控制系统技术提成款¥7000.00元;补发轮转机前期软件开发费用¥10,000.00元,以上款项合计¥148,500.00元,支付被拖欠和未发的上述工资¥148,500.00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37,125.00元;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期限自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共12个月,总计&¥78,000.00&;    厂方在答辩书中对以上请求事项作出以下答辩:  答辩意见:1,同意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刘志刚2008年12月以前的工资已付清,2009年1月一日至日期间,工资共36000,已付21000元,差11000元未付。3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为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现在我想问大姐我这个官司被劳动仲裁部门判决胜诉的把握有多大,还有我和厂方签订的那份《工资调整联络单》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吗?  
  我认为此证据可能有不充分的地方:    1&《工资调整联络单》的内容为你自己所写,而“请人事部拟草合同签订”也有可能人事部门有不同的意见,会在签订合同时作一定的修改。    2&&录音证据中6500的工资是你自己说的,对方所说按那个给是什么意思?你现在的工资是按6500发的么?    3&赵经理:说还要怎么了,叫你签6500的工资表,有那个东西,有字签在那里还不承认啊,  --------这一段话中“叫你签6500的工资表,有那个东西,有字签在那里”的意思不太明白,  4&“我上次给的那个《工资支付协议》那个两份你都拿过去了”,什么时候签的?如果老板没签字或人事部门不认可的话就有问题了。    录音证据在进行录音时是有一定的技巧的,关键的话语需要由对方说出来,有些话语的意思不能含糊或让人听不明白,你明白没用,关键是要让法官明白。    你的律师对此证据的意见是什么?
  3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为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双方的书面合同到期后,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年后劳动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也可以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提出要对方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但最多只能要求支付十一个月的双薪。
  谢谢李英大姐的及时解答!我律师的意见是这两份证据是可以相互应证的,但他对法官是否完全采信还是没有多大的把握,再有厂方对那份《工资调整联络单》的抗辩好像也有点道理,但厂方最终没有按照那个协议内容签订劳动合同是要承担完全责任的,厂里既然不按此协议给我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就认为厂里是同意按此执行的,你觉得我理解对吗?还有律师的意见是这份工资调整的联络单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至于最终表现形式是什么样无关紧要,再说没签订那是厂方的管理问题,所以说这个联络单是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的!    这份录音证据律师认为是可以的,因为这段话是围绕着6500的工资说的,对方没有对此表示异议那就说明对方是肯定的,“赵经理:说还要怎么了,叫你签6500的工资表,有那个东西,有字签在那里还不承认啊,”其实厂里按照这个标准给我独立造了一个工资表,我也在那个工资表上签字认领过,但那个工资表上没有老板的签名,当时我想收集这份证据但想到没有老板的签名即使收集了也没用,现在厂方不承认那份工资表,也不承认按照那个工资表给我发过4个月的工资。当时我没有想到去取这份事实存在的工资表的证据,只想这个6500的工资额,但在这句话中明确表示了我的工资是6500并且已经发过的事实。厂方在答辩书中没有对赵经理的这份录音进行任何答辩,只是对那个联络单进行了三点答辩。    那份《工资支付协议》是这么回事:为了表示解决此问题的诚意本人按此工资标准拟草了一份《工资支付协议》,同意只要公司结算完本人全部工资后本人不再追究与被拖欠工资相关的动权益并答应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同时按照公司意愿本人在此期间被迫向公司请假并放弃在开始劳动争议后的2010年6月份出勤工资。但公司赵经理在收到我的这个一式两份的《付款协议书》后说是去找梁麒瑞董事长签字而把本人应该得到的那份协议书扣留至今,本人直至现在也不知道梁麒瑞董事长是否在此上面签字同意。  
  其实我现在的想法是想从各个方面的观点来对我的这份工资调整联络单进行自我质疑,通过质疑来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辩护!律师还有我本人对这个联络单还有这个联络单背后的事实是很有把握的,但至于法官是不是以后要偏向厂方,采纳厂方的抗辩理由我们这边心里还是没底,因为这一切需要法官采信,并且让法官及时想偏向厂方也让他们找不到理由!
  我们自己能明白的事实,并不代表在法律上能够得到认可。    你们在劳动合同中有否联络单可以作为附件的规定?联络单的内容为你自己所写,总经理的签字为“请人事部拟草合同签订”,这只代表双方有意向,是一份拟定的要约,必须要有正式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你8月24日的电话录音也有缺陷,比如缺乏具体的时间。你的这两个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但是这个证据链并不充分,也不完整。    我的看法,仅供参考。    这应该是你在本案中的破绽之处,我很想知道你最后是如何将它化解的,如愿意请告知。谢谢。
  谢谢大姐的宝贵意见!我先说说那份录音的事情,我跟那个赵经理有以下三份对话录音《7月31号不签劳动合同对话录音》,《7月28日确认财务经理身份以及故意拖欠事实》,《号确认工资额是6500元/月》,这些手机对话录音在我手机上都有时间显示的。    联络单是我们厂里各部门相互联络的一种办公格式单据,一式两份,有公司名称的抬头。内容是我写的,但是经我们总经理审核通过的,发文人也是我们总经理的名义发给人事部的,其实除了那里面的内容是我所写外,其余部分都是我们总经理填写的,也可以说我所写的内容是代替我们总经理写了。我想至于那个内容是谁写的应该无关紧要吧?    您所说的:络单的内容为你自己所写,总经理的签字为“请人事部拟草合同签订”,这只代表双方有意向,是一份拟定的要约,必须要有正式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也是现在我们厂抗辩的关键理由,但我想最终没有形成正式合同的责任是在厂方啊!因为我有《邮政快递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证据》,有《号不签劳动合同对话录音》,既然我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而厂方不签订,那么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了!
  再说老板的意思也没有表示明确的不同意啊!我方也可以这样理解:他是同意的,并且还希望人事部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再说老板如果不同意那也可以明确的不签那个字或者签上不同意的意见啊!至于你跟人事部怎么说那是你们之间管理和沟通的事情,并且最终表现形式是怎么样我也可以不去理会,因为这是你真实意志的表达。对于我方来说你没反对的那么对我来说就是赞成和同意的!    您看我这样理解有道理吗?
  你可以这样辩驳,但能够被信服么?这份联络单的效力能够大于劳动合同的效力么?意向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但意向只有履行了正式的手续后才能被履行。    关于工资,国家规定的是每月要用现金发放,但法律也没有禁止你们在联络单中约定的情形,这是一种当事人自治的表现形式,在此我不同意你可以不去理会的说法,而是有责任督促它得到固定,这样才能保证你的合法利益。    我的看法是:你的理由并不能让人十分信服,因此建议调解解决。    在此我还想说,假如你咨询了两个代理人,一个代理人认为你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而另一个则相反,你会聘请谁?我们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服务关系基本上是一锤子的买卖。我还想告诉我的官司中的一个细节,我在仲裁阶段聘请的刘律师,是我的同事推荐的,在代理完我的官司后,在2007年原单位的改制分流中被原单位聘用。另,上个月我的一位在外地的同学的劳动官司得到终审败诉,她采取的是风险代理的方式,花费的金钱很少,上个星期我看了她的材料后,认为她的案件败诉的原因是犯了两个关键性的错误,我需在查看她的庭审笔录后才能够对她提出是否申请再审的建议。在此,我完全没有说律师坏话的意思,只是想告知实事事实,以及当事人与代理人在利益目标上并不一致而已。    我看到你天涯的咨询,有人支持这份联络单的效力,请去询问他为什么支持理由吧。    我不是专业人士,对法律的认识也很肤浅,意见仅供参考。  
  还是多谢大姐您的解答!现在的焦点是在关于那份联络单的法律效力问题,当时出来那份联络单的时候我就咨询过律师还有懂些法律的朋友,他们都说这份联络单具有6,7成的法律效力,只是需要一个录音证据相互印证的话那这份联络单就很有说服力了!其实我也强烈要求厂方给我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在上个月准备打官司期间,给厂里发过一个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邮政快递,并且我这里还有那个财务,人事经理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的录音证据。厂方现在的想法估计是认为过了2010年2月份后就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份《工资调整的联络函》就失效了,那么从您的角度来对说厂方的行为合理合法吗?如果是厂方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而我方又提出了要求签订而厂方不签订,那么这份《联络函》具有法律效力吗?从劳动法本意来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在厂方的!
  其实厂里给我独立造过一份工资表,我也在上面签字认领过6500元额度的工资,只是当时那份工资表上没有老板的签字,我想即使拿到了那份工资表证据也是没有证据效力的,我就没有收集那份工资表的证据,现在厂方在答辩说中说我没有领过6500元的工资,那么很明显厂方是在刻意隐藏事实。如果我现在通过同事证言还有我银行卡上确实有过年期间存进的15000元的事实,那么我要求厂里对发给我这个15000元的进项事实进行自圆其说,如果厂里不能自圆其说的话是不是厂里会承担不利后果呢?也就是间接的证明厂方隐藏了证据,您看可以吗?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我的工作业绩绝对不可能是2000块钱的工资的,我是一个做电气自动化设计的工程师,我的工作业绩也是有我所设计的图纸,程序的证明的。就是我们厂里的一个电工工资也不可能只是2000元啊,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厂方主张我的工资是2000元这个说法于情于理上就说不过去了,到时法官会从这个角度来断案吗?
  想问老四友,你说曾领过4个月的每月6500元的工资,又说“银行卡上确实有过年期间存进15000元的事实”,想请厂方对这个15000元的款项事实进行自圆其说,4个月的工资应该是26000元,怎么会是15000元,看不明白,想请你说明一下!我认为你和厂方在“工资额”上有争议,你应该出具你确实曾领过每月6500元工资的事实,才能与联络单上的录音对话衔接佐证,才能有说服力!
  你要想方找到厂方同意每月6500元,并按此作法执行过的事实存在!  
  哦,说漏了!谢谢楼上的解答,我的工资调整时是从2008年5月份开始由2000调整到6500的,期间我已全部领完2008年的2000元额度的工资,所以只需每月补发4500,过年期间老板给了我15000元现金(其中5000元是通过老板的银行卡转账的),过年后财务部门对此做账的时候按照00刚给我做了帐,当然给我另外发了3000元的工资凑齐了一个月!我现在想就对这个15000元作为突破口要求厂方提供对这15000元的支付说明,就是为什么要过年的时候给我15000元钱,如果厂里不能自圆其说的话就对我们主张按照6500元工资发放的事实就有利了。你看我这样想对吗?
  我:还有一个问题啊,就是相关手续老梁那边同意怎么办不呢?  赵经理:哪个相关手续啊?  我:就是合同还有  赵经理:合同就按照那个执行,我跟他讲了,你现在请假是没有工资的,我按照那个跟你结清,差不多就好了  我:一个是结钱,再个就是劳动合同,他不是同意签订那个劳动合同吗,  赵经理:啊?  我:我还是说那个劳动合同的事情,咱们现在是不是要补签一下?一个是钱的问题还有就是相关手续  赵经理:不用办了!不用办了!就按照算到哪一天,把工资接完就OK了,双方就解决  我:那这个合同还是不用签了啊?  赵经理:对对对,你签什么签啊?你人都要走了结清工资就走了你还签什么劳动合同  我:我觉得还是把这个合同给签了好些  赵经理:不用签,不用签  ***********************************************************  以上那段对话录音中“赵经理:合同就按照那个执行,我跟他讲了,”我想那个赵经理“按照那个执行”就是按照那个《工资调整联络函》执行的意思了!    还有在《确认工资6500元事实的对话录音》中  我:那他认同这个工资额度不呢?  赵经理:&他签的字怎么不认同呢?  我:问题是他没签啊(指给我独立造的工资表的事情,我实领过四个月的6500额度的工资,但老板不在那个工资表上签字),我上次听小宝(公司财务部同事)说……  赵经理:&你有一个联络函,  我:联络函是联络函的事情,现在扯皮说联络函没什么法律效力啊说这些东西吗?要是扯这个联络函的事情,  赵经理:&我跟你讲,只要大家心平气和的谈这个事情一点事情都没有  我:问题是…….  赵经理:&签字呢….也是公司内部文档性的一个东西  我:是啊,他说没有法律效力,  赵经理:&说法律效力,你说法律效力问题,你妈的我们又不打官司,是不是?  我:好,不打官司按照不打官司的说法,你那边也做了一个6500的一个额度的工资表,老梁那边不签字,你说公司这个东西(指联络函)没有法律效力,那你说什么东西才有法律效力呢?就是没定下来  赵经理:&他承认这个事情,他说既然签了那个东西6500就按6500给你,是这样一个意思,  **************************************************************************  我想在这两个录音中已经对这个事实认定很明白了!  
  想让你回答的问题:  09年主10年你是如何领取工资的?有否签字?    你现在正在等待仲裁的结果么?如果是这样,请你等结果出来后再说吧,因为具体的结果到底是什么,只有仲裁员说了才算数。    律师对你的录音证据的看法如何?你的录音证据是在他的指导下进行的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家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要保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等资料的凭证的。如果对方不提供有利于你的证据,你也可以不承认对方发放工资。    对于劳动者来说,存在取证的困难,能够取得证据当然是多多宜善,你怎知就真的没有用呢?你签字的工资单上老板可能没有签字,但难不成他们还会有另外一份老板和你都签过字的工资单么?    关于证据是打官司中最为关键和最有技巧的地方,图书馆里有许多这样的专门书籍,你可以找一本看看为好。
  我的书稿二审已经通过,现在还需要进一步的修改,并且本周已签定了出版合同。我虽然很期望能早日完成此事,但也想努力地把它做得好一些,尽力吧。    上月二十日打电话与高院的方法官联系,他说才刚收到我的案件,而实际上八月份我的案件就分发到他的手中了,我也与他约定好一个月后再与他联系,当然我也作好了催问的准备,如果在十二月份还没有立案审查的消息,就向省高院监察部门发询问函和向院长信箱发电子邮件及向省人民来访中心反映。    
  关于&&作者:老四有&的证据问题,我想再作补充的回复。    我认为老四有的录音证据是无效的。  因为在其录音证据中,只是他与人事部和财务部工作人员的电话录音,而不是他与单位法人之间的对话录音,作为人事部和财务部的工作人员,他们都只是本案中关键证据的间接知情人,并且关键的话语都是当事人在说,并且说的也不是很明确。我想我们自己当然是最了解实情的,对话的双方都很明白,并不代表听录音的人就一定能明白。并且在庭审时对于知情人提供的不利于当事人的说法,对方肯定会进行否认,而知情人又如何会有证据来证明呢?    其实在证据的把握上,由于我们自己对案件有一定的预期,在对证据的认定上肯定会有一定的主观性,由此在证据的效力问题上通常会不是很全面和客观,这是我们在打官司时应该力求避免的问题。
  我是起点的签约作者:作家王怀正,发表小说《第一次官司》,主人公就是为了工资打官司的。工资低,领导就可以多吃多占,员工不敢打官司,但是,小说主人公就创了一个第一次。员工维权难可以启发大家的,欢迎大家看看。免费阅读的小说《第一次官司》。  最近,我的朋友给我说:百度输入——作家王怀正。马上可以看到【作家王怀正‘第一次官司’免费阅读前十一章······睡了没睡觉。下边介绍:大众期望的作家王怀正历时五年创作的小说【第一次讼事】,已经在开始文学网站上传了,可以免费阅读五万字的。  点击这一条,打开之后,介绍了烦人的广告。淘宝女装促销,**增大胶囊,等等。  我想封杀这样的广告。请帮助解决。  我就是做广告,也不能做这样的烦人广告呀。    我昨天给百度投诉中心打电话,反映这一个问题,他们叫我找广告发布者联系。    我看到广告是【谷歌提供广告】,里边的卖药广告,留下的电话是:400——667——0666。    手机:。qq号:541399。    /.    同时我希望电脑高手,指点封杀烦人广告的办法。谢谢啦。  
  我是日进入佛山一家公司工作,从一而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号被裁员,(被裁的还有其他同事。他们仨的入职时间是:2008年6月、9月及2009初)。日我们申请仲裁二倍工资赔偿(原来想追讨两年来的加班费,但没证据。),结果输了,其他他同事不是过了时效就是不承认证据。到了法院一审我们全赢了,调解不成再到二审,二审其他同事赢了,却又说我过了时效。感觉判决太儿嬉了,二审都判了,这样的判决我绝不服气。请问还有什么办法呢?
  李大姐有什么办法能帮帮我,现在心情很低落。
  他这样判,是不是说明08年入职而又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现在或将来被裁员,单位就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呢?这样的话是不是违背了劳动法的立法本质?  
  或者是不是我走错了方向,应该从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入手,但二审已过,我还有什么方法呢?当时请的律极度的不负责,现在他只是冷冷的说:是这样的啦,我尽力啦,已经二审,没得上诉啦!
  法律规定是死的,不应该是法律的问题,是法官或者当事人的问题。    你的案件应该胜的,之所以这样很可能是法官在审理时运用了审判技术,或者你们在庭审时的应对不正确,才会是这样的结果。    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还可以在两年之内申请再审,但再审能够立案的案件非常少,因为需要先通过审查。申请再审是件非常耗时的事情,你不能将这事作为生活的重心,也不要太着急,而是要以安排好自己的生计为主。    在申请再审前最好应该到一、二审法院去查看案卷,并且需要复印其中的一些材料。法院对案卷的归档是有期限的,一般是在案件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应该归档。到法院档案室查看案卷时需要带上身份证和判决书,最好还准备有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李大姐谢您抽空回答我的问题。就是不明白法官用了什么的审判技术,明明得理一方却输了,也许是我在某些地方做得不够吧。谢谢您在我迷惘时给我分析这些问题。我现在有新的工作,虽然上一个工作有着不开心的经历,但我会好好继续努力现在的做好现在这份工作。
  李大姐如果您有空我发些判决书给您看看好不?
  今天给省高院负责审查我的案件的方法官打电话,得知年底前就会有是否立案的裁定下来。下个月我会再与法官联系的。耐心等待中。
  漂流工作的时间里,总有磕磕碰碰、纠结、纠纷,如果你遇到劳动纠纷,进来工盟QQ群:,一起聊一聊。
  早上八点半钟接到省高院方法官的电话,通知今天下午要进行一次约谈。我估计约谈的内容很可能是要求与对方进行调解。但在此阶段达成的调解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昨天下午约谈时,承办法官并未涉及调解事宜,而是直接要求我撤诉。其缘由是他认为我的再审申请是可以成立的,比如原判判决经济补偿金只有12个月就予法无据,原判对我提出一确认之判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原判已充分地保护了我的权益,而再审的话很可能判决得到的还要少一些,因为审查的法官们认为原判违约金判多了,应当只赔四个月的违约金,为了让我避免这样的风险,他们提醒我应当撤诉为好。    我当场多谢了法官给我的提醒,但我坚决不同意撤诉,我认为风险是后面程序的问题,留待后面程序中予以解决,我现在不考虑这样的事情。    当然我也知道有这种可能,其前提就是法官可以不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若依法而判的话,应当不存在这样的风险。    我也确实要谢谢承办的法官,他让我了解到我需要多方面的认真准备,我会尽力准备得充分些。    刚才我给承办法官打了电话,向他提出了一个程序上的要求,要求他告知我审查本案的合议庭法官的组成人员名单,因为当事人是有权申请回避的。
  “劳动官司自己打”,我看了一晚上了,很值得借鉴,学习很受启发,同感&……  
  大姐您好:  我现在有一个问题需要请您帮忙,望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  我是2003年进入一家公司的办事处,最近工作出了一个错误,12.10办事处人事给我说必须受到处分,说我被辞退了,什么手续都没办,我说让我走也得给个书面东西,他们给我写了一个离职证明(说是为了我以后找工作不受影响,没写辞退证明。),内容就是说我从哪天进入公司到哪天离职,我给人事要求补偿我七个月工资,他们不答应,只答应年终奖按以前的方法正常结算,工资发到12月份,等到于说补了十几天的工资。前两天他们让我办理交接手续,以前公司的人走也没有办过,我也不清楚对我有没有不好,所以我什么都没签字,他们说不签字12月份工资也不发,还威胁我说12月20不同意就按开除走。我给他们说按开除好了。12.18收到他们给我发的一个通知函,大概内容如下:按公司规定,离职人员必须做好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等交接手续,说我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多次催促而不予配合,让我在12.21号之前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不来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他们让我走还说起半年前的一个错误,说如果要求补偿,公司会要对我罚款,后面的错误公司损失&1.5万元,半年前的错误不是我做的,我只是项目负责人,他们的要求合理吗?对于他们的通知函我要不要去公司签字?还有就是我想要求劳动仲裁,我应该怎么写仲裁书?我有无固定劳动合同和上年度的工资表(银行打印)。在这里我先谢谢您了。  其他有经验的朋友还望大家给指点一下,谢谢大家!  语言表达的不太好,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我可以再添加。
  大家好,我是楼上的,请求大家的帮助。
  不知道你在工作中出现的是什么样的错误,对于工作中的出现错误的情况在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作了什么样的约定。一般说来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比较严重的话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可以作出一定处理的,这样的处理包括中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所以这要按你们的实际情况来看的。    如果你觉得用人单位的处理不公,应该向你单位的工会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最好是用EMS的方式,给自己留下证据,也有人觉得这种方法没有效果而不采用,其实有无效果是一回事,做不做又是另一回事。    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都应该办理工作方面的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上面也可以自己注明原因,这样可以给自己减少一些麻烦,如果没办交接手续的话又没有去用人单位上班,会形成擅离职守的口实。    关于你所说的作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是否盖有单位或人事部门的公章,我不知道上面注明的什么缘由,比如有否说明离职的原因,当然对方给你的离职证明应当作为证据保存好。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在打官司时对方应该提供证据的,他们应当提供离职原因的证据。    最后我想说,如果你对劳动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在12月10日,在争议发生之初就应当向律师进行咨询,找到正确的应对方法,哪怕花点咨询的费用,与你七个月的补偿金相比,咨询费用其实并不贵。有时候因为在劳动争议处理时的方法不得当会形成难以挽回的失误,而且你根据你的情况,很可能是能够要求赔偿金的,即双倍的补偿金。
  谢谢大姐的回复。  现在回答大姐列出的问题:  1、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是因为自己粗心造成的,不是故意的,按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出了一个罚款单,给予双倍处罚500元(公司说造成损失15000元)但是我没有他们出的罚款单,公司张贴出来的时候我已经走了。而且他们连半年前的一个错误也拿出来说事,不知道合适不,上次也已经罚款了。  2、单位是一个私营企业,没有工会,这个企业的地址在上海,我们在郑州上班的,郑州劳动监察部门管不了。(这里我还想问一下,我现在已经决定走了,还有没有必要反映情况。)  3、公司原来什么都不办理,公司说辞退都是还一个书什么的就走了,而我的情况也是一样让我走的,只是后来知道我不同意他们的补偿办法才发的一个EMS给我。  4、我的离职证明有单位公章,上面只说了从什么时候来公司,到什么时候离职,特此证明。  5、我也找了律师咨询了,可能我问的不全,他只给我讲了他们辞退我是不对的,我可以要求补偿,具体方法没有问他也没给我讲。  现在的情况是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该列哪此补偿,该怎么写?因为我们有一个年终奖,每年分四次发到工资卡中,这个要求会支持吗?还有你说的赔偿金是七个月补偿金的两倍吗?
  由于家里房子装修没有人帮忙,现在急着收尾自己要到处跑,自己租的房子到期了准备搬家呢,所以事比较多,白天在家少,还望大姐见谅。后面我会尽量快的回复大姐提出的疑问。
  你先去将交接手续办完,你也需要保留一份交接单的证据,可以复印的,实在不行用手机拍照也可的。    其实你最好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让单位把你的社保续接手续办好,这样才算正式完结的。
  你不问的话,人家怎么答?咨询时收费了么,是多少?    
  今天去办理交接单了,但是还是按我辞职办理,我没有同意,所以什么都没有办成,他们说我不办手续就按开除处理,我给他们要一个开除单,他们说要明天,今天先拟稿。  有个问题没明白,“让单位把你的社保续接手续办好”是什么意思?我们公司给我交到12月份,他们说放在那里就不用管了,等找到下份工作时接着就行了。
  谢谢大姐那么晚还回复我的问题,我去咨询律师的时候知道的很少,没有想到要问他。咨询时收到100元。
  虽然这个企业的注册地在上海,但你的劳动者合同履行地是在郑州,因此郑州的劳动行政部门是有职责进行劳动监察的。你应该查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刚出台不久的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三,对照上面的相关条款,你应该向当他们进行反映并留下证据。再次说明:有些事情不管有无作用是需要做的,做了才对自己有利。    按说用人单位是不能对你作出两次处理的,以前是辞退,虽然没有给你书面的通知,但已开具了离职证明。至于对方到时按开除处理的通知你也要拿到,应该会要你签字,你可以签:已收到,但对开除有异议。
  我在网上看的离职是自己辞职才叫离职,不知道对不对?  大姐说的对,不管有用没用自己该做的还是要做的,我明天先去劳动监察反应一下情况,然后再做下一步的准备。就像大姐说的一样,凡事不能太急,一定要稳字当头,我现在就先看看你说的劳动法。
  这年头不知道怎么的了!我也是官司中啊...艰难、郁闷!  1月6日因公致九级伤残,多次跟公司人事及安全部门协商都无果,无奈走了劳动仲裁,11月16日到仲裁委拿到了受理通知书,却到了今天12月20才接到电话说有开庭通知书了,足足等了三十多天啊,还是自己去拿,本人要求寄来,仲裁委不寄,上次是说要本人去拿,仲裁的故意刁难。不知道仲裁委做什么事的。  劳动部门代表、工会代表都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
  多亏大姐的提醒,今天晚上看了很多关于劳动法方面的知识,明确了我的这种情况可以在郑州申请仲裁的。
  作者:和谐大家999    不要抱怨,这样做只会使自己的心情更差。做自己该做的吧。    现在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都较多,而仲裁员的人手还是照旧,所以案件只能延后了,好多地方的情况都是如此。    劳动仲裁是设立在劳动部门的一个准司法机构,他们只受理当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因此有可能没有邮寄的人手,我们这里也是打电话后自己去取的。如果你本人不方便去取,你可以请他人代劳的,当然这个人必须有你的特别授权才行。
  如果离职就是辞职,那你的官司就没得打了。离职的外延应该比辞职大。这仅是我的看法,仅供参考。
  楼主,我也是武汉的!和你还是本家!我和单位十几年没有联系,现在去找他们解除劳动关系,他们两家不承认我的劳动关系归他们管!互相推诿!确定仲裁主体有点复杂!你有邮箱吗?我详细的说说!你帮忙分析一下!
  楼上本家,你好。武汉市在06年出台了一个规定,对于06年以前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劳动争议,如果劳动者之前未主张权利的,以后再主张则应予以驳回。在其它的地方应该也有类似的规定。因此你申请仲裁的话也没戏。我有一个同事也与你的情况一样,在07年就申请了劳动仲裁,最终结果是从仲裁到一审和终审全部败诉。    对于用人单位不能确定的情况,在申请仲裁时可以将两个用个单位都作为被诉人,劳动者到底与哪个用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由司法机构来裁决。  
  喔!06年出台的什么规定?你还有印象吗?不过你说的意思好像是06年以前发生了劳动争议06年以后再主张才驳回吧?我到现在都没发生劳动争议啊,连想看到一张行政处分决定都冇得办法看到!我的仲裁时效现在都冇得起始日期!而且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应该可以推翻那些差火的土政策了吧!两个单位也蛮裹人,原来工作的单位撤销后来又重新成立,又改制!现在倾向劳动关系属于它原来的上级主管单位(档案在它那滴,才拿回来)因为公积金中心查它的账户下面有个跟我同名同姓的封存帐号,就是冇得身份证号,我想那就是我的)不过它在工商又冇注册!如果就是跟它有劳动关系,那就得到法院克解决了!
  我的同事跟你的情况是一样的,也是什么处分或通知都没有,他的个人档案现在还在公司放着呢。十几年都不过问,现在才主张,象这种情况,劳动者也不是没有责任。    他的案子终审完结的时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生效。有很多时候实际发生作用的是阶位很低的地方法规。  
  劳动者有责任,但是用人单位责任更大一点!毕竟处理劳动关系它一点都不被动!只要程序合法,被处理的人也没话说!到时候我去问问仲裁!如果真的不行,也要想法把公积金拿出来!
  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仲裁处理的范围,如果你想拿到公积金,应该向武汉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当然你先需要查看武汉市关于公积金管理方面的规定。
  规定是封存两年以上就可以取了!不过没法证明那个人就是本人!到银行查身份证号又没有记录,严重怀疑身份证号弄错了!不然哪有这么巧!只能是去单位问了!如果它不承认,不愿意查询怎么办?就捐献国家了?
  我记扣缴公积金是从92年左右开始的,并且刚开始的扣缴比例很少,刚开始一个月我才交5元钱,只是近几年最低工资和扣缴比例都在提高,公积金的钱才多一些。    你可以到原单位的财务部门查看你过去的工资明细单的,在人事部门或者原单位的财务档案中也许有这些东西。以前财务账目的保存期限为三十年,但现在的规定是多少年我不是很清楚。当然你可以试试的。    
  如果能查当然最好!就怕它不认帐!我想先去公积金中心开个证明,证明他们账户里有个和我同名同姓的封存账户,看公积金中心肯不肯开了!缴纳公积金可以证明双方有劳动关系吗?(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只能证明你们过去有劳动关系,不代表现在。    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国家劳动部门下发了专门的文件。
  单位以职员病假到期为由,通知解除无固定期合同,员工不认可,单位有权停发病休工资吗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用人单位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需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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