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四大类书类省试,锁厅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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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剩 5 秒&科举考试是谁发明的_百度知道
科举考试是谁发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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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开始的是隋炀帝,不过隋文帝也为科举制奠定的基础啦。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他令&诸州岁贡三人&参加考试,合格者可以做官。据史载,开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四月,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骄壮”等10科举人。大业五年(609年)正月,又诏令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骄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等4科举人。这些虽都是临时取人之法,尚未形成制度,但分科举人的特征,以具科举制的雏形。大业年间,隋炀帝还曾设置明经,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这标志着科举制正式诞生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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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形成过程:隋朝隋文帝通过分科考试选拔人才;隋炀帝创设进士科,科举考试开始形成
完善:唐朝唐太宗大大扩充了国学的规模
武则天首创殿试和武举
唐玄宗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
参考资料:
七上历史书
是隋朝吧,科举制是最早的考试制度了。隋朝是科举制度的萌芽
隋文帝杨坚开创科举制度!
隋炀帝他爸发明的
隋文帝杨坚开创科举制度
是隋文帝发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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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是一种官员,尤其是文官的选拔制度。因以分科考试选举官员,故名“科举”。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发明,对中国社会和文化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打破了中国自古在选拔官员时对出身的束缚,使得如魏晋时“上品无寒族,下品无士族”这样的由门阀士族所把持朝政的局面在中国几乎消失。同时科举也催生了一个影响中国千余年的阶级——“士大夫”。科举制的影响不仅仅在中国,古朝鲜、古越南和古日本等亚洲国家都曾引入了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科举是中国,乃至世界第一种面向全国大多数人民的公平的官员选拔制度。
科举 - 简介
时设置,时发展到了顶峰,清末开始衰落下来。主要是设置若干科,通过来人才。特征是一切以呈文作为去留的根据,首先要看考试,知名人事也起一定作用。最后还需要经过,最终被授予官职。
科举 - 源流发展
周成王(制周礼者) 中国地缘辽阔,人口众多,这就使得国家需要大量的官员来参与治理政务,所以,如何选拔官员,成了历代统治者面临的难题。在,除了世袭贵族,也可以通过的层层考核出任官职。据引大司徒篇,“凡士之有善,乡先论士之秀者,升诸,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诸学,曰俊士;既升而不征者,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升诸,曰进士。司马论进士之贤者及乡老、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藏于祖庙,内史书其贰而行焉……盖择材取士如此之详也。”此种选官方式,已有后世和科举的影子了。但这种选官方式只是世袭制的一个补充,总体来说,奴隶社会的选官制度仍为世袭制。世袭制的漏洞是很明显,在此不细谈。以世袭制选官在秦汉之后就不再是选官制度的主体。但即使最终被取消作为全国官员选拔制度的资格,却依然是后世新型选拔制度的补充,一直延续到清末。 时期,采取品第人才,录用官员,清要官职被门阀世族垄断。南北朝时期,战争连年,寒门开始与士族权贵竞争政治统治权,势力逐渐扩大。建立后,九品中正制废弛,但以、等科课试选士的做法仍沿袭下来,置明经,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这标志着科举制正式形成了。则获得进一步发展的机会。这一制度,被唐以后各代王朝所承袭,并为古代朝鲜越南和日本等国所仿效。 科举取士,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而在越南更迟至末年(1919年)才废除,历经一千三百多年。
科举 - 历代科举制度
1.隋唐科举科举试题 为了改革,于七年(587年)命各州“三人”,应考“”。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此即为后世科举的雏形。在整个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了四至五次,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 唐承隋制,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制取士分和。制科由特旨召试,以待“非常之才”。 制科主要试,繁多,比较常见的有直言极谏、贤良方正、博学宏词、才堪经邦、武足安边等科。应制科对策及第,高者授以美官,其次仅予。现任也可应制科,而且可以一再应试。常科的科名有、、、、、等,比隋代有所增加。此外,时还一度置道举(试《道德经》、), 还有(限十岁以下)举等。常科以明经、进士二科最为重要;玄宗以后,进士科占突出的地位。唐中叶以后,官僚虽位极人臣,如果不是进士科出身,“终不为美”。因为这种新的选举制度是分科举人,故名之为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相比,科举制的特点是不再以家世,而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员,它的产生为寒门庶族开阔了通往仕途道路。 除间或因事停举外,唐代一般每年都设科取士。报考的人来自各级学馆者,称,由学馆荐举学成者,送参加考试;未入学馆而直接来自州县者,称,他们首先自己在州县报名,经州县考试及格后,举送到尚书省参加(开元二十四年以前则为)主持的考试(亦称)。 明经科主要试,即择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仅露一行,用纸帖遮掩其中部分字句,以测试应考者记诵经书的能力。此科主要试记诵,易于应付,三十岁考中的人已经被看作“老明经”了,因此地位不如进士科。隋朝的进士科仅试策,时增加试经、史,末年又加试帖经、。杂文最初是指箴、铭、论、表之类,年间始专试诗赋,并作为录取的主要标准。每年应举者少则八九百人,多则一二千人,而其中能及第者不过十余人以至三十人左右。考试分上、中、下三等,中等以上为及第,下等即落第。由于多而录取名额少,终身不第的居大多数。因为考中进士非常难,一旦登第就闻名士林,所以进士及第被社会称作“成名”,亦比作“登龙门”,意味着可以在仕途上飞黄腾达。 科试,明算科试、、等数学著作,明书科试、等字书,这三科是选择专门人才,录取后只在和专业有关的机构任职。唐代应考秀才科者极少,及第者屈指可数。 唐代科举考试并不糊名。应考者姓名对主司是公开的。进士科的应试者,多在礼部试之前, 把自己的文学作品编录成卷轴,投献给主考官及有地位的人物,以表现自己,并争取有力者的推荐。唐初以吏部的主持。以后,则由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所责骂,玄宗以员外郎位望较轻,遂改由主持科考,以后成为定制。也有由其他官员来作主考官的,称为“”。及第进士称主考官为“”,自称“”,同时的进士称“”,进士彼此互称“”。礼部试一般是正月考试,二月。开元中,礼部考试毕送详覆,但详覆有时于放榜之前进行,有时于放榜之后进行。放榜之前礼部将录取名单进呈征求意见,称“呈榜”,宰相如不同意,可以改动。详覆之制屡兴屡废。若遇科场生事,皇帝即令覆试。录取者覆试不中,主考官往往因此被贬官。 隋陶文官俑 如科举考试通过,仅取得进士及第或明经及第的出身,尚不能正式入仕。只有再通过吏部铨试,才能释褐除官。故吏部试亦称“释褐试”。吏部铨选主要以身、言、书、判选人。身指体貌丰伟,言指言辞辩正,书指书法遒美,判指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则先以德行取;德行一样,则先取才能。 执政时期,曾进行,并创立;吏部试一度糊名。武举之制始于长安二年(702年)。州县以下习艺者每岁如明经、进士之法选送于兵部,进行课试。所试科目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等;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上述各科考试通过,即可除官给禄,不必如文官须再经过试才能释褐任职。唐代亦为常选,但远不如进士、明经等科重要。 和唐朝前期初行科举制时,曾经起了抑制门阀、奖拔寒庶的进步作用;但同时也导致举子趋附奔竞的风气,这种风气随着全国吏制的普遍趋向败坏而日益严重。甚至发生过漏泄考题、冒名顶替的科场舞弊现象。尤其严重的是座主、门生、同年相互援引,结为,大大败坏了宦风。如与就是同年进士,并且同年登制科,两人即牛党之魁(见牛李党争);又如令狐楚与皇甫湜亦有同年之谊,二人遂成穆宗朝的牛党中坚。随着科举制弊端的产生,其为中小地主广开仕途的作用亦大大降低。有的时候,“榜出,率皆权豪子弟”,出现了“贡举猥滥,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的严重情况。 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唐代的中,百份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但科举亦并非唐代招纳人材的唯一方法,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
2.宋朝科举 宋代科举图 宋初太祖、太宗、真宗等朝,在革除唐代科举制弊病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相当完整、严密的科举制度。 四年(1071)前,有贡举、武举、童子举、制举等。贡举又设进士、明经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传、三礼、学究、明法等科)。熙宁四年,废罢明经、诸科,命诸科举人改应进士科,又另设新科明法。后又废制举。元后,进士科分为诗赋进士、经义进士两科,一度设经明行修、、等科。时,进士一般仍分诗赋进士、经义进士。另有武举、制举、博学宏词科等,但应举及登科人数都很少。终宋一代,科目呈现逐步减少趋势,进士科愈益成为最主要的科目,士人皆以进士科登第为荣。 宋代实行、省试、等三级考试制。解试又称乡贡,由地方官府考试举人,然后将合格举人贡送朝廷。解试包括州试(乡试)、试(漕试)、试(太学试)等几种方式,每逢科场年,在八月十五日开考,连考三日,逐场淘汰。举人解试合格,由州或转运司、国子监等按照解额解送礼部,参加省试。省试由和礼部主管,在春季选日考试各地举人,分别科目连试三日,合格者由礼部奏名朝廷,参加殿试。自六年(973年)开始,由皇帝亲临殿陛出题考试礼部奏名合格举人,并重定名次。从此,每次省试后,必定举行殿试,殿试所定名次与省试有所不同,举人殿试合格才算真正“”。除解试、省试、殿试外,南宋四川还举行与省试相当的类省试,以照顾远离的四川举人。为了防止各级考试的考官作弊,规定有关官员的子弟、亲戚、应试时必须回避,另派考官设场屋考试,称“别头试”。在不同时期,对不同科目和身分的举人,实行不同的考试方式,有、帘试、附试、试、锁厅试、比试、拍试、刑法试等。 各级考试的考试程式逐步完备。如省试,在开考前数日,考官全部同时进入,开始进行考试准备工作,在考试期间不得私自外出或会见亲友,称锁院。举人向贡院交纳试纸和家状,加盖。在考场内,举人按座位榜对号入座,座位上标明举人姓名;官府刻印试题及注解,分发举人,举人纳卷后,封弥院负责密封试卷卷头,亦即将举人姓名、乡贯糊住,或截去卷头,编成字号;誊录院负责誊写出试卷副本,对读所校勘副本使无脱误。考官根据副本批分定等,再送复考官及知举官复审并最后决定名次。 省试时,朝廷委派权知贡举一员,主持该次考试。为分割事权,又委派权同知贡举二至三员协助。另外,选派数员,巡察院门,谨视出入;编排试卷官、封弥卷首官各数员,负责编排试卷字号、密封卷头及考官所定等第;誊录官、对读官各数员,负责誊写和核对该卷副本;每五百名举人又设点检试卷官一员,按课题(经义、诗、赋、论、策)分房考校试卷,批定分数,初定等第;负责复查点检试卷官所定等第和批分。殿试时,增派详定官数员,负责详审初考和复考官所定试卷等第。 参加科举考试的各科士人,通称“举人”。举人登科便授官,不再称举人,应试不合格则须再次应举。举人没有出身,只享有免除本人、身丁钱米的特权;曾赴省试的举人,可以赎免徒以下的和杖以下的。举人殿试合格,按五甲授予进士及第、出身或同出身等身分。前三名依次为、、。殿试放榜,当殿授予出身,并各赐绿袍、笏、靴等。 宋代科举向士大夫广泛开放,除严禁有“大逆人”近亲、“不孝”、“不悌”、“工商杂类”、还俗、废疾、、犯私罪等人应试外,对于各科举人,不重,只要文章合格,就可录取。每次殿试录取的举人总数,比唐代礼部试要多十倍左右,大多数举人出身于一般地主和殷富农民,还有部分工、商子弟,世代官宦的子弟居于少数。 朝廷还禁止举人与知举官结成“座主”或“师门”与“门生”的关系,防止考官为非作歹,与举人结成朋党;禁止台阁近臣在知举官入贡院前,“公荐”自己所熟悉的士人,或“嘱请”录取某一举人;禁止举人在试场夹带文字、暗传或点烛等,严防作弊。 宋代科举制曾经起过一些积极作用。许多杰出的政治家、经学家、文学家、科学家等均由此途选拔出来,在客观上也推动了文化教育的发展。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39,711人。
3.辽、金朝科举 科举 王朝取得燕云十六州以后,即曾在聚居区开科取士。圣宗六年(988)起,辽政府参照唐、宋之制,逐渐将科试制度化。科目以词赋为主。考试分乡试(州县试,中式者称)、府试(中式者称府解)、省试(礼部试),亦尝用殿试之制。在推行科举制的最初二十年中,每科不过取数人;后来逐次增加,多至一百数十人。辽代后期三年一试基本成为定制。辽代政府禁止人应试。但从德宗耶律大石举天应五年(1115)进士一事可知,到辽末,上述禁令实际上已经废弛。 采取科举形式擢用汉士,始于灭辽之前。初无定数,亦无定期。天会六年(1128)定“南北选制”。辽朝旧土儒士试词赋,旧土儒士试经义,分别称为“北选”和“南选”。未久又定三岁一试之制。考试分为乡试、府试和会试(礼部试)三级。时,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时,增设殿试;并南、北选为一;并曾一度罢废经义科。章宗时取消乡试。府试地点,最初有三处,后来逐次增加为六处、九处、十处。取录进士人数,116O年后,每次都在五百人以上,最多时达到九百余人。取士科目除正科(即词赋和经义)外,还有制举、宏词科以及杂科(经童、律科、策试等)。此外还有武举。世宗时又设立女真进士科,以文字试策、诗,同汉人进士三年一试之制,称“策论进士”。
4.元朝科举前期曾多次议行科举,但都未实行。至皇庆二年(1313),才正式宣布恢复科举制度,次年即举行考试。此后每三年一次(至元年间曾停科两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全国共设十七个乡试科场,分布在京城、直属行政区以及各行省的省治所在地。总共录取三百人,其中、、、各七十五名。在乡试次年举行,定额一百人,蒙古人、色人目、汉人、南人各二十五名。次月举行殿试,分两榜公布,蒙古人、色目人为右榜,汉人、南人为左榜,各分三甲,赐进士及第(右、左榜各一人)、进士出身及同进士出身,并授以官职。考试时的命题答卷,基本上以程朱理学(见)对经典的阐释为依据。蒙古人、色目人必须以应试,但试题较汉人、南人为易。元朝科举所取录的人数和进士的地位,都要低于前代。 元朝自仁宗至顺帝时灭亡止,每三年举办一次,除了1336年和1339年曾停办两届外,共举办过十六次,取士一千余人。
5.明朝科举 明代科举殿试图 明代选拔官吏,虽以岁贡、荐举、进士分为三途,但偏重进士。即吴王位后不久,即下文武二科取士之令。三年(1370年)诏设科举,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四年,定三年一举。六年旋令罢去,改行荐举。十五年复设科举。十七年始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十八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为修撰,二甲进士为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进士入翰林自此始,使进士观政于诸司,其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衙门者,称,进士之为庶吉士,亦自此始。其在六部、、、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英宗天顺二年(1458年)起,规定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南、北、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不任。明代宰辅一百七十余人,由翰林进者,十居其九。明科试每隔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廷试三级。 乡试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南、北由京府,各省由主持。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在八月(试初场;又三日,试第二场;又三日,试第三场),故乡试亦称或秋试。凡国子学生员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入仕者,官之者,由有司保举,均可应考。学官及罢闲官吏、之家、之徒,与居父母之丧者,俱不许应试。中式者为举人,其第一名通称。五年(1526年),乡试除录取正卷外,另取若干名,谓之副榜。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明初只两京乡试简派翰林官主考,各省则由教官充任。以后,始定翰林或科、部官派往。提调一人,在内学官,在外布政司官。乡试之额,洪武十七年诏不拘额数,洪熙元年(1425年)始有定额,其后渐增。、万历、、间,南北直隶增至一百三十名,他省无出百名者。 会试于乡试次年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逢辰、戌、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考期在二月,故会试亦称春闱或春试。各省举人均可应考。中式者为,其第一名通称。四年(1406年)起,会试有副榜。正统后,中副榜者不参加廷试。举人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会试主考二人,初由礼部临期具奏,于翰林内钦命简任,天启二年(1622年)后,以二辅臣典试,成为常例。同考初为八人,正德六年(1511年)增至十七人,后增至二十人,其中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变。会试之额,初无定制。成化十一年(1475年)后,定为三百名(题请及思诏加取者不在其中)。礼部会试考房,称礼闱。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洪熙元年,南人北人分房取中,名额有定,谓之南闱、北闱。宣德、正统间,又分南、北、中闱。南闱,包括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闱,包括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闱,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三闱取中的比例,南取一百六十五名,北取一百零五名,中取三十名,自弘治二年(1489年)从宣德、正统间旧制起,除正德三年一度更动外,嗣后相沿不改。 明代状元像 廷试即殿试,紧接会试后举行。初为三月初一,后大都定为三月十五。会试中式者均可应考。以一、二、三甲为名次。一甲止三人,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授翰林院编修。第二、三甲各若干人,均赐进士出身,其第一名通称传胪。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等官。廷试由皇帝主持,用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共阅对策,拟定名次。 乡试、会试均分三场,初场试义三道,经义四道。后三日考第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又三日考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四书》、所用注疏起初各有规定,永乐间,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廷试只有一场,试策问。科试命题必须出自《四书》、《五经》。其文略仿宋经义,但必须以古人的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一说始于明初,一说始于成化),通称制义。乡试、会试之所,亦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本人籍贯、年龄,所习本经,所司印记。文字中回避御名、,不许自序门第。试卷弥封编号。 明代重文轻武,但亦始终设武科取士。初只有乡试、会试,四年(1631),始有殿试。弘治六年定武科六年举行一次,十七年改为三年一次。正德十四年规定,初场试马上箭,以三十五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场试策一道。子、午、卯、酉年乡试。嘉靖初定制,各省应武举者,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俱送兵部。次年四月会试,翰林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员为同考。乡试、会试场期均固定为月之初九、十二、十五。万历三十八年(1610)规定会试之额,取中进士以百名为率。此外,还有宗科。明代宗室旧无就试者。万历二十三年,郑世子请宗室得儒服应试,始诏奉国中尉以下可入试,辅国以上爵尊不得与。天启二年始开宗科。明朝二百七十七年开科八十九次,取进士24,536人。
6.清朝科举 科举基本承袭明制。清开国初时曾在年间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但不特别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把科举入士之途留给汉人。满人、蒙古人参加科举虽然有较易考中的捷径,但最后殿试头三名习惯只授予汉人,即所谓“不占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间开科一百一十二次,进士二万六千人;进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满人,其中两人是顺治分榜时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鲁忒·崇绮在乙丑(1865年)考中状元。 清朝还新增了科。是清统治者为子弟特设的科目。有翻译和蒙古翻译。满洲翻译,满洲、蒙古、均可报考,蒙古翻译,则只限于蒙古人。所谓“翻译”,即将满文或蒙文的《四书》、《五经》中的一段文字译成汉文;或将汉文译成满文、蒙文,此科亦分童试、乡试、会试,然无殿试。乡试中额,初无一定。十三年规定:满洲翻译举人中三十三名,蒙古翻译举人中九名。后因应试人数减少,中额亦相应减少。八年(1828年),翻译乡试,满洲、蒙古分别减为七八名和两三名。十七年又分别减为四五名和一名。二十年,蒙古翻译乡试的应试者仅有六人,因此谕令暂停。翻译会试中式人员俱赐翻译进士出身,但不分甲第,无状元、榜眼、探花等称号。满洲翻译,优者以主事即用,次者在主事上学习行走或归进士班照例选用。蒙古翻译进士在补用。 清朝,进入仕途的最主要途径不是科举,而是。记载,“清制,入官重正途。自捐例开,官吏乃以资进。”
科举 - 科举废除
后,科举的考试内容一下子就完全显现了与现代世界脱节的窘况,加上西学东进和学校教育的崛起,科举制度渐渐衰落。 梁启超 1895年,清军在中被日军打败,由此引发了在京考会试的举人集体请愿的事件。、等举人们的建议之一,便是改革科举,兴办新学。时,科举一度被废,但在后再次被恢复。1901年,清政府先废除考试用。到了三十一年,即日,经奏请,以光绪名义发布上谕明告:“着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自此延续千年的科举制度正式宣告废除。 清政府虽然废止了传统的科举,但并未停止透过考试来从民间选拔人材;而科考千年来深入民心,民间对以科举入仕非常怀念。所以在废科举的同时,清政府同时制订了“考试章程”,吸引归国的海外留学生透过考试进入政府。从1905年至1911年爆发为止,被称为“洋科举”的留学生考试举办过六次,总共取录了1388人。根据规定,在海外入学三年者可以应考。考试分为两场,首场在学部举行,称“部试”;次场在举行,称为“廷试”。考试内容包括外文,以及留学生留学时所习科目。考取者按成绩及其学习专业,分别授予各科“进士”、“举人”等传统科举的身份,成绩最佳者更授予翰林编修。当时的各式名衔包括有“格致科进士”、“工科进士”、“商科举人”以至“牙科进士”等等。
科举 - 科举制度的优点
1.破除贵族世袭整顿吏治 科举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世袭的现象,以整顿吏制。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的人才选拔方式,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2.维持社会稳定 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拔人才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
3.培养人才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才。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4.教化百姓 科举推动文化知识在民间的普及,培养了独具特色的民间读书风气。不论其读书的初始动机如何,客观上由于科举入仕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注释与参考:
国学导航网,《大明会典》
国学导航网,《清史稿·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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