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卫生中级资格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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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一、报考条件
1.报考对象有何要求?
答: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号),报考对象指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2.所学专业哪些可以报考?
答:取得药学、中药学、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和化学类专业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以上专业目录按照或2012年版的国家教育部制订的专业目录中的学科类别或一级学科范畴。
3.报考条件中&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如何理解?
答:&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是指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的初级(助理级)职称,包括药师、中药师、制药助理工程师、医疗器械助理工程师、医师、护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药师等。执业药师、驻店药师不属于职称;药士、中药士、技术员等员级也不属于此范畴。
4.对于免考部分科目,学历有何要求?
答:取得驻店药师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对于符合免考条件者,学历方面不作要求,即初中、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学历也可以报名。
5.免考专业知识科目,对驻店药师资格的专业有何要求?
答:所取得的驻店药师资格的专业与报考的专业必须相一致方可免考,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科目;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
6.如何识别驻店药师资格的专业?
答:驻店药师资格证和驻店药师注册证号码左起第三位为专业代码,&1&为药学,&2&为中药学,&3&为中西药。
7.持有省外核发的药师职称证,可否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答:持有省外核发的药师及相关初级职称证(助理级),符合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可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8.何为属地报名原则?&省直&包括哪些单位?
答:按照考试规定,报名按照就近原则,在所在的省直或市考区报名。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网上报名时选择所在市报名点进行报考。广州市属单位考生选择&广州市&报名点进行报考。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选择&省直&报名点进行报考。
9. 不诚信报考的后果会怎样?
答:报考不诚信的表现主要包括学历造假、资历造假、工作年限不实、所学专业不符、单位印章造假等情况。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按照人社部12号令的规定,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二、报考程序
10.我省考试报名的网址和时间?
答:本次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考后审核,考生自行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进入我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日9:00-8月11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支付。
11.考前是否要到现场交表审核、现场交费?
答:不用。考前只需要按照网站提示,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准考证打印即可参加考试。考后全科成绩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通知要求到现场交表审核。
12.如何正确选择报考级别?
答: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为&考三科&、&考二科&。药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级别为&考三科&。
大部分考生应选择&考三科&,考试成绩滚动周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选择&考二科&的条件: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符合&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13.老考生为什么无法修改报考级别和专业?
答:考生如果以老考生身份登陆报名,系统自动调用原有档案信息,报考级别和专业显示为灰色,不允许更改级别和专业。如果考生确实要更改报考级别或专业,必须以新考生身份登陆报名,这样上一年成绩不滚动,请慎重选择。
14.为什么网上报名提交信息时提示&报名重复&?
答:这种情况出现是因为考生已经在网上报名系统里填报过考试信息,当再次提交报考信息时系统就会检测到重复身份证号,并提示身份证号重复无法保存,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应从查询修改入口登陆系统修改原来的报名信息。
15.忘记打印报名表,如何处理?
答:根据规定,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未及时打印《报名表》者,后果自负。
16.过了缴费截止时间,能否补交考试费?
答:因系统设定了截止时间,超过缴费截止时间,考生无法再进行报名费补交。
17.报名后,有违纪违规行为被禁考,报名费可否退还?
答:考生报名药学考试后,因参加其它专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被处予禁考的处理,其所报名的药学考试时间刚好处于禁考期内,考生将不能参加药学考试。因考生缴交的报名费已按财政规定实时上交国库,且报名结束后已经预订试卷,报名费将无法退还,考生也不能参加考试,将按缺考处理。
18.如何开具缴费发票?
答:考生如确实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请在考试报名缴费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具体以网上支付注意事项为准)到省人事考试局受理大厅递交开票申请及网上成功缴费的缴款证明(如考生信息表、网上缴费截图,需网上打印),然后由省人事考试局集中向银行申请,票据申请到后再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各市考生发票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和发放。
19.准考证如何获取?
答: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日9:00-11月7日17:00登陆省人事考试局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审核
20.全科成绩合格后如何提交材料审核?
答: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1周起,按省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材料要求,到报名所属地市或省直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提交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申请。
21.对报考单位性质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单位性质要求:一般指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和驻粤部队等涉药单位。
22.考后迟交报名材料审核,后果如何?
答: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请考生密切留意省人事考试局网站有关提交报名材料的通知。对逾期不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四、考后事项
23.考后能否更改姓名、身份证号及上传的照片?
答:不行。按照规定,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照片考后不得更改。因此,考前网上报名时务必核对正确个人信息后才可打印报名表和进行网上缴费,考后审核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与考前上传的照片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4.考后如何申请成绩复核?
答: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天内向报名所选考试管理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25.滚动考试项目成绩如何滚动计算?
答: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考试项目为例,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如药学专业是滚动考试,有3个科目。考生若在2012年报考全部3科合格1科,2013年报考剩余2科合格1科,那么2014年报考时只能保留2013年的成绩,而2012年成绩无效。考生必须在连续2年全部3科合格才能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6.资格证书获得的条件是什么?
答:全科成绩合格+考后资格审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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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2014年5月15日(含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我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和编外长期聘用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兼职教学人员等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课程的政治辅导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不受理同一申请人1年内认定2种以上教师资格的申请。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参加广东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其他省、市、自治区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无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和学校订立了劳动(聘用)合同,工资由学校发放,人事档案在学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本校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即2013年8月31日前到校任教);在我校兼职的教师(如企业单位人员,其他高校的行政、教辅人员等)不能申请;
3.申请人申请认定时,与学校的合同期应不少于1年(即合同到期日期应至少在2014年8月31日以后,合同到期时间在此之前的,应提供相关说明,列出人员名单并注明是否续聘);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三、受理时间与认定程序
(一)报名
申报人于3月20日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并于4月19日至22日期间登陆“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址:)的网上预认定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在网上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各有关单位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于3月25日前将本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名单(附件5)及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4月23日至25日,各单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小组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附件1)对本单位申请人所申请的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认真考察,将考察结果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系统打印)相应栏目。
(三)普通话测试
已通过普通话测试且达到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的申报人,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时尚未拿到证书的,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但必须提供广东省语委出具的证明;通过普通话等级测试为二级甲等或二级乙等的人员,必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仅提供证明无效。
申请认定时未达到普通话水平要求者,顺延到下一次申请。
(四)体检
根据规定,申请人员的体检必须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请申报人在4月14日前自行到广州医学院荔湾区医院(广州市荔湾路35号,联系电话)参加体检,体检标准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附件2)。
(五)学历证书鉴定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请自行到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或通过网上快速通道进行学历认定。学历认证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申请人请尽早进行学历认定。
提交学历证明材料的要求:
1.凭博士学位免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博士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2.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人员,提供其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3.凭师范本科成绩免“两学”(“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的申请人,提供师范本科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4.其他申请人只需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学历认证方式:
1.普通通道——通过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代理点办理,各代理点名单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2.网上快速通道——登陆http://jszg.进行学历证书认证。
学历(学位)鉴定办理周期约15至20个工作日,申报人需预先准备,以免错过材料提交时间。
(六)提交材料和初审
所有申请人员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附件3)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于4月25日前,按《报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说明》(附件4)将认定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负责初审申请人提交的基本材料,填写《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在职在编教师)》(附件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编外长期聘用教师)》(附件7),所提交材料经检查没有问题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及其它材料按《报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说明》要求整理后于4月30日前统一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七)公示
人事处将申请人的所有材料汇总后报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经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同意认定教师资格者,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7天),若无异议,于5月16日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核准。
四、注意事项
(一)我校受理申请时间为3月20日之前,超过受理时间者,顺延到下一次申请。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附件8)的时间,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且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认真核对申报者所任教的学科,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师资科。如需详细了解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的请查询省教育厅主页(网址:http://www.)“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或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jszg.)。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
4.报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说明
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测评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在职在编教师)
7.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8.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2014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
&&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肖锐,吴志军 &联系电话:)
2014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
&(C) 2013 GDUFS | Tel:| 网站维护:人事处2014年公共卫生中级考试回忆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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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上半年补办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市外调入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14年度上半年补办高、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市外调入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市2014年度上半年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补办及市外(或系统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以下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上报工作。
一、补证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一式两份),补发登记表规定处需上传申报人员免冠一寸照片;
(二)在《大庆日报》或《大庆晚报》刊发的遗失声明,要求写清姓名、性别、年龄、证书种类、证书编号和遗失原因;
(三)原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主表)、任职文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
(四)二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二寸照片粘贴到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复印件空白处标注好所在单位及单位编码;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补办人员名册(一式三份)
注:1、填报补证人员名册基本信息时,请按照&职称证书&上对应的各项内容来填写;
2、&从事专业&项为职称证书上的&专业名称&项;
3、&任职文件号&项为&市文(中级对应的)或市转发省文(高级对应的)文件号&来填写(不要按照县、区或市直属单位自己单位发的文件号来填写),对于外地市或外系统授予的,按照原授予部门对应的文件号&填写即可;
4、&单位编码&项参照附件中&单位编码参照表&上的信息来填写,如:让胡路区统一录入B006;
5、&出生年月&和&授予时间&项统一按照0000.00格式填写,如68年9月出生,需填写成1968.09;
6、上报名册的信息一定要准确,此表的信息将作为最终打证的依据。
二、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任职文件、原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各层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人事关系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认定表一式2份(认定表规定处需上传申报人员免冠一寸照片);
(五)教师、医疗、律师、会计等岗位的,需要提供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六)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二寸照片粘贴到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复印件空白处标注好所在单位及单位编码。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名册一式3份
申报人员名册参考通知第一点补证第(五)条里备注中相关要求。
&& &三、补证及认定材料上报时间
&&& <st1:chsdate day="1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5" w:st="on" year="年5月10日&5月15日
四、上报地点
区人社局209室
五、联系方式:5599958&
&& 附件2:
&& 附件3:
&& 附件4:
&& 附件5: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二0一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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