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劳务派遣工转正就是三等公民

不能让劳务派遣工沦为“二等公民”
钱桂林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16日报道,本月初,云南省会泽县的130多名工人顶着刺骨的寒风,到云南省总工会的大门口静坐上访,他们本是云南驰宏公司2006年以前招的一年一签的农民合同工,2007年公司将他们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转为了劳务派遣合同,随后,工人们各项福利待遇大幅下降,沦为公司里的“二等公民”。(1月17日中国经济网)
近年来,我国劳务派遣工队伍迅速膨胀。有关数据显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约为2700万,主要由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内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构成,大部分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95%以上派遣员工派遣期限超过1年,有的企业使用派遣工的平均工龄超过5年,个别企业甚至超过10年,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岗位都是长期性岗位。这已背离了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范围,是在与法律玩“躲猫猫”的一种违法行为。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在于劳动力的招用和使用分离。正是由于聘用单位不用人、用工单位无合同的“身份怪象”,让一些企业有空子可钻。因而劳务派遣工工资及福利待遇远低于正式员工,且可以避免直接用人可能带来的种种不确定风险,劳务派遣用工已经成为一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通行手段。河北省对3个市9家垄断行业经营单位的调查显示,2008年底,该省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总数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基本持平,但后者的平均工资却是前者的3倍~4倍甚至更多。
如何让劳务派遣工享受同工同酬的天赋之人权呢?
一是尽快完善劳动法规,对劳务派遣工加强立法保障。明确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在保障派遣工各项权益中各自的职责以及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程序,制定适合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在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与企业正式员工相同对待的条款等。二是有关部门负起监管职责,对劳务派遣工加强执法保障。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派遣协议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全社会都来关注劳务派遣工,形成正确的舆论氛围。劳务派遣工相对于漂泊不定的农民工而言,工作较为稳定,收入也有一定的保障,他们的境遇未能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现在社会也要多关注劳务派遣工,让他们不受身份歧视,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
现在的收入分配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劳务派遣工作为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他们不该被遗忘,理应享受到法律的庇护。因此首先要破除劳务派遣工的身份怪相,不让他们沦为“二等公民”,能体面劳动,享受劳动的快乐。[责任编辑:赵徐州]
一周图片排行榜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副研究员:高长武  上海自由贸易区研究协调中心秘书长:徐明棋
  新华通讯社副社长:慎海雄  天津大学教授、“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房丰洲
光明网版权所有当前位置:---正文
劳务派遣工李婉婷:表现再好也是“二等公民”顾威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分享到:  30岁的李婉婷(化名)是中移动辽宁公司一名客服,在电话接线员这个岗位工作已近7年。小李说,自己是劳务派遣工,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待遇,是公司里的“二等公民”。
  目前,她的底薪是1200元,正式员工是3800元。即使底薪如此低,也不是干多干少都能拿到这个钱,必须每月接够3000个电话。接满3000个电话后,多接一个给0.45元,多接多得。小李说,要想多挣钱,就得加班加点。
  婚假、产假、伤病,正式员工享受到的待遇,劳务派遣工就不行。小李2010年结婚,休了8天婚假,当月接电话数没有达到3000个,工资只开了750元。产假按规定休息了158天,公司一分钱工资没给。去年8月,她脚骨扭伤,休息了两个月,根据规定请病事假按每小时7.8元从底薪中扣。这两个月,她不但一分钱没挣,每月还要拿出七八百元自己缴纳各种保险。
  按照公司规定,劳务派遣工干满7年就得离开。尽管如此,还有4个多月就工作7年的小李一再叮嘱,报道中不要用她的真名,因为“还不想被马上辞退”。
编辑:王秋艳
· 相关文章
&&&&&&&&&&[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务派遣用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