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在父母家提出诉讼离婚要多长时间?

离婚法律咨询女方起诉离婚,要小孩已六岁,开庭时男方不到场,由父母代替可以吗_百度宝宝知道我的位置:
问题编号:2027023
老公有了外遇,我要离婚,他不肯,去年向我父亲借了10万元,没有欠条,如果我起诉离婚钱还能要回来吗
老公有了外遇,我要,他不肯,去年向我父亲借了10万元,没有欠条,如果我起诉离婚钱还能要回来吗
提问者:河北-保定债权债务浏览229次 21:38:34
无需注册、快速提问 全国专业在线律师快速为您解答!
共有 6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河北-保定)帮助网友:30405称赞:74你好,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我的答案能给你带来帮助,请点击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
06:23:35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河北-石家庄)帮助网友:77780称赞:92夫妻共同债务 应该偿还。 21:49:26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河北-保定)帮助网友:29099称赞:57注意收集固定好证据。 21:58:37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河北-保定)帮助网友:2758称赞:0您好,双方如果确定无法共同生活,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起诉前准备工作一定要做好。否则会很被动。欠款可以主张,主要是证据的问题以及如何维权。必要时电话预约,当面详询。 11:04:56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河北-保定)帮助网友:36719称赞:474夫妻共同债务 应该偿还。 21:56:46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593025**** (河北-保定)帮助网友:1691称赞:0需要补充证据然后起诉。 21:51:38
已帮助112人&已帮助40人&已帮助38人&已帮助41人&已帮助37人&已帮助19人&已帮助29人&已帮助43人&
已帮助68人&已帮助54人&已帮助41人&已帮助44人&已帮助48人&已帮助36人&已帮助43人&已帮助47人&
还没有华律网账号?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华律网:
相同经历,我也要问
扫微信,与律师对话
华律网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健康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您投诉的是 的提问:
投诉类型:
无意义的回复
内容含广告
投诉说明:您的位置: &&
父母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现女方想要求更改抚养权,如向法院起诉能拿回孩子抚养权的几率大吗
两岁时孩子父母协议离婚,当时协议时考虑到孩子刚两岁,等满三岁生日后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和治疗费用其教育费直至成年。其此男方未支付抚养费,平常甚少来探望小孩,只有在过年时来接小孩回去过年,年后送回女方家。日男方过来接回去过年,其间女方打电话过去男方家以众多理由拒绝女方要求小孩接电话、并让女方以后不要打电话过去找小孩或者探望(当时没录音),小孩以后由男方家抚养。女方因担心小孩,在未告男方的情况下于2月24日过去探望小孩时遭受男方家人及村民的殴打(因那时场面混乱打电话想报警被男方拿菜刀威胁,未能报警)。女方现在想更改抚养权,如果上法院起诉胜率大吗?且男方家庭条件比女方家差,男方无固定工作。你好!回答如下:很同志你的遭遇。首先,你们在协议离婚时已对抚养权的问题进行了约定,其后如非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都要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而抚养权的变更或归属一般原则是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当然经济条件是一项很重要的因素。
如需详询或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吉安推荐律师
法律咨询最新回复
最新法律知识&本页位置:& & &
【浏览字号:
也谈父母能否代患精神病子女提起离婚诉讼
作者:吴浩润 谢海华&& 发布时间: 15:39:38
&&&&日,光明网刊登盛奎伟同志《父母能否代患精神病子女提起离婚诉讼》一文,笔者持不同意见,形成文字,以供商榷。
&&&&【案情】
&&&&张颖与刘兵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刘兵发现张颖患有精神病,经治疗未见效果,2010年2月,刘兵将张颖送回其娘家,并给付了20000元生活费,自此两人开始分居生活。2011年5月,张颖母亲王万丽以张颖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分歧】
&&&&本案争议焦点为:王万丽是否有权利代理张颖提出离婚诉讼?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万丽没有权利代其女儿张颖提起离婚诉讼,因为离婚是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得由他人代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万丽可以代理张颖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因为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理她进行民事活动。法律对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就应当立案受理。
&&&&【管析】
&&&&盛奎伟同志同志持第二种意见,笔者不同意上述两种意见中任何一种意见。笔者认为,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前,笔者同意盛奎伟同志的意见,但问题是《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需在一定的法定条件下,变更监护关系后,才能由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提起离婚之诉,故盛奎伟同志的观点就值得商榷。理由如下:
&&&&首先,精神病人父母能否代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解释(三)》之前,存在分歧。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4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可见,对于离婚这类人身属性强烈的案件,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受限,法律允许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包括提起诉讼;同时,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民间借贷、人身、财产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中,都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对精神病人离婚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并没有规定精神病患者只能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被告,也没有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根据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即为可行的法学原理,决定了精神病患者同样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此外,如果限于“离婚诉讼必须本人提起”的窠臼,必然无法周全的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婚姻权益。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民法通则》第14条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由此可见,精神病人配偶是其是第一顺序监护人,在配偶不放弃监护权,又没有因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而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下,其他人不能取代其监护人的地位,行使监护权,因此精神病人父母并不是其监护人。婚姻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其具有严格的身份专属性。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亲自作出意思表示,任何人不能强迫和代理。他人代替本人提出离婚诉讼,所诉并非体现本人意志,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其次,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司法解释终结了精神病人父母能否代患精神病子女提起离婚诉讼的争议。因为司法解释明确了精神病人父母只有在精神病人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情况下,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然后才能代理精神病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系有效解释,具有法律拘束力。是故,精神病人父母在未变更监护关系的前提下,不能代患精神病的子女提起离婚诉讼。
责任编辑:
分享到:分享数: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婚诉讼书范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