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效合同后对方不退钱,我应该做什么去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去法院起诉? (对方背着产权人卖车位,合同

  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 等欺骗手段,致使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生命、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买卖均由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由他们独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地产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6、恶意串通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7、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地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属无效合同。  8、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与军产、院产、校产、期房、拆迁公告范围内户籍冻结、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未经共有产权人同意、权属有争议、已被法院查封或依法限制转让、/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擅自改变住房性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不宜出售、经济适用房不够上市出售条件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9、公司产权没有公司法人和股东(股份制企业)签字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的产权为公司产权,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公司法人签字签章和没有股东(股份制企业)联名签署的同意出售书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0、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产权人及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不购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订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外籍人士因不属于中国合法的自然人,其合法的身份有待国家公证机关予以确认,因此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订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后方可生效。  12、非自然人的分支机构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法人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合伙、非法人企业、非法人联营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的社会组织。这类合同主体一般都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但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部、销售部、售楼处等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与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本文来自http://www.fangkeduo.net/zjxt/KuaHaiHanHong2B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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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盖了公章没签字有效吗?
来源:《荆门日报》&&作者:佚名&&发布时间: 08:50&&&&
  某公司业务员咨询:我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分期供货合同,由某公司分期供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三日内支付货款,合同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只在该合同上盖了公章,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和业务员均没有在该合同上签字。此后,双方依该合同约定履行了多期。合同期内,因该货源紧张,对方欲涨价(已约定合同期内不得涨价或跌价),我方不同意,对方遂提出本合同没有&签字&,没有生效,属无效合同,对方的观点正确吗?
  答复:对方的观点不正确。《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由该条规定可见,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只要具备签字、盖章中的一个要件合同即成立,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两个要件。  
  公司没签合同,工资全凭老板说了算,合理吗?  
  黄先生咨询:我到某公司上班时,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说每个月工资在2000元左右。到发工资时,老板直接从口袋中掏出钱来给我,从元不等,工资多少全凭老板说了算,我觉得有点不对劲。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答复:黄先生可以明确提出来要求和老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奖惩标准等);如果老板不签合同,黄先生觉得目前的工作还满意的话,可保持现状继续工作下去,到时再和老板一起算账;如果黄先生不满意目前的工作,即可马上和老板算清账走人,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经济补偿金。当然,因为此前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等证据,和老板算账时一定要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等方面的证据。  
  以朋友名义购房后对方不认账怎么办?  
  张先生咨询:我是外地人,八年前,因故在荆门购买了一套住房,因当时系按揭购买,我尚未取得荆门户口,便与朋友王某协商,以他的名义办理的购房手续,双方为此还专门签订了一份代购协议,约定该套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是我,名义产权人是他。首付款和按揭款都是我付的,后来办理的房屋产权证是他的名字,现因房屋涨价太高,王某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的为由,主张房屋应该是他的,我和他只是债权债务关系,他可以按购房价付款给我,他的主张和理由能成立吗?
  答复:王先生的主张和理由均不能成立。《物权法》第17条虽然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该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不具有代表不动产物权的功能,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与实际权利状况并不一定完全吻合。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首先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一般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在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权属。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也是可以依证据推翻的。
  医疗保险已报销的部分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能否扣除?  
  市民全先生咨询:我在去年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后,住院治疗的医疗费通过单位参加的医保报销了一部分约5000多元,交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我们双方在协商处理过程中,对方提出,医保已报销的5000多元不应由对方出,行吗?
  答复:医疗保险已报销的部分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不能扣除。理由是全先生与医保部门之间是医疗保险合同关系,而其与对方之间是人身损害赔偿关系,因为医疗保险和人身赔偿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在一起。全先生在医保部门能否得到赔付与其能否从对方得到赔偿是不相关的。  
  货运车辆没记明实载重量的,是按以前的平均重量计量,还是按核载重量计量?  
  市民张先生咨询:我用自己的汽车为某工地运送了多次石料,每次工地记账员均给了我入库单,但入库单上只记载了车号和拉运车数,没有记明每车拉运的实际重量。工地老板结算了约一半的费用后(含石料款和运费),另一半始终拖着不结算,后来被逼急了,又提出我的车属超载运输,只能按行车证上核载的重量计算吨位,不同意我提出的按已结算的入库单的平均重量计量,我和老板的说法哪个对?
  答复:张先生的说法是对的。在无法确定实际载重量时,可以参照以前的平均重量计量。至于超载与否,那属是否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与民事责任无关。  
  商品存在批量性的质量问题,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吗?  
  市民周先生咨询:我与某个体加工厂签订了长年供货合同,由我销售其加工的产品,但我在销售过程中,经常有客户投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我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返厂维修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经常被退货。我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并终止履行合同吗?
  答复:如果加工厂提供给你的商品,经你和加工厂双方确认确实存在批量性的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你有权要求解除并终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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