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农村建房面积规定超面积上级包庇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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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永丰镇非农户口在杨村村未经审批违法建房
政治清明我愿 发表于 &21: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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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信  本人谷建明,湖南省双峰县永丰镇杨村七组村民,现实名举报:程建惠(非农户口,其妻子及儿子均为非农户口,户口地址: 湖南省双峰县永丰镇工农北路23号城中居委会17组,目前在县教育局挂职,在永丰镇托塘小区有独立的私人住房,而且有私人车库)在老家永丰镇杨村村六组未经审批违法建房,非法扩建、非法建房办农家乐餐馆、非法占用水田、填塞水塘、毁占人行道;同时举报湖南省双峰县国土所胡晓日所长和泥湾区聂尤兰国土专员严重渎职、国土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程建惠于2014年农历8月,未经国土局审批,借翻修老宅名义,擅自占用耕地,违法扩大房屋建筑面积,在建房过程中,将六组的水田及通往水田菜地的人行道毁掉建房,大大超出以前原宅基地的面积(关于程建惠毁坏道路的一事,本人有杨村六组村民数十人的签字为证)。另外,程建惠在杨村六组办农家乐餐馆(田园人家),私自扩大餐馆面积,非法侵占农田建房(现厨房)。从现厨房至前面新填塞所占用的黄土地都是杨村五组的粮田和水塘,面积足足2亩有余。  本人因为以上情况,多次向泥湾国土专员聂尤兰反映情况,聂专员多次推诿,后来干脆直接答复不予处理,说如本人不服,随便本人去告他。本人亦向国土所胡晓日所长多次反映情况,他公然答复说非农户口可以在农村建房,并要我去找别人。我说这是你的管辖范围,肯定需要请示你,需要你的意见和指示。他说不负责,并说毁坏交通占用道路跟房主肯定没关系。  后经本人多番反映后,国土所口头答应派人于11月8日(周五)来实地查看,但是当日未见人影,也未电话告知缘由。11月10日礼拜天中午11点左右,村长刘忠于打电话给我,说有两名国土所工作人员在他家里,要我立即赶去汇报情况。当时本人在外,立即赶去。等赶到时,却发现调查人员早已吃好午饭,于12时许先行离去,而事件的另一方程家也并无人员到达配合调查。  11月20日,本人再次到国土所反映情况,要求查看程建惠在建房屋批文,遭到拒绝,后国土所一工作人员表示国土所已经批准,但是国土局尚未批准。  11月20日,本人亦与国土所胡晓日所长接触,并再次向胡所长反映情况,对于程建惠自己多次宣称的“我的房屋就是未批复,就是要未批而建房”嚣张言论,本人请求胡所长确认情况是否属实,并要求查看批文。胡所长拒绝,并表示,“就算批错了也不会纠正,不会自己打自己耳光,除非上头领导出面查处,至于房屋是否违规,已经批下来了,不会纠正”,并辱骂本人“既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要求我“向上头去反应,要求上头来查处”。  本人有几个疑问:政府工作人员在休息日(11月10日)外出办公,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有无行政报备?既然到达村里,为何不直接去违法占地施工的现场调查取证?到底是调查取证还是假借下乡办事的名义混吃混喝?  据本人了解,中央文件有规定,自2014年5月起,不批准非农户口在农村建房,程建惠作为城镇居民户口为何能在农村建房?是谁批准的?如果程建惠未批准而建房,国土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为何仍坚决表示不制止?违规建房毁坏交通要道,造成周边百姓生产生活出行困难,需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程建惠开办餐馆(田园人家),也有明显的占用农田行为。身为国土所工作人员,胡晓日所长与聂尤兰专员是接受群众反映情况后,不现场察看确认违法施工情况,不及时制止侵占损害国家集体财产的行为,反而敷衍塞责、偏袒包庇违法行为,并口出恶言,对本人进行人身侮辱。   本人也向国土资源厅实名举报,资源厅已经接到举报,并向双峰县国土局转达了举报诉求(湖南国土资信转字[2014]第2340号),但是举报至今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双峰县国土局始终在互相踢皮球,愚弄百姓,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本人多番奔走,徒劳无功。  2月4日上午,在永丰镇镇政府泥湾群众工作站,在陈副镇长的主持下,由群工站站长罗稷刃、副站长胡爱华、杨村村支书聂德胜参与的“协调会”上,相关领导反复劝说本人接受调解,希望本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根据本人多方咨询了解,为规范农村建房管理,严格规范非农户口农村建房的准入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非农户口在农村建房审批上有非常详细的管理规定:非农人员经合法继承的房屋(因继承房屋,宅基地非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不得办理土地过户变更登记,不得申请拆建。由此可知,程建惠并不符合非农户口可以在农村建房的条件。  因此,在协调会期间,本人向几位干部提出如下问题:本人所举报的事实属不属实?作为非农户口的程建惠,符不符合土地法关于居民在农村建房的基本条件?如果符合建房条件,符合哪一条?有没有面积限制?如果不符合,为什么国土执法部门到如今仍不核查、不制止?几位领导对此根本无法回答。   本次协调会的内容及目的,与本人举报信所反映的内容背道而驰。本人认为,政府部门接到公民依法举报,应该深入调查了解举报所反映的情况,详细了解程建惠是否存在违法建房的事实,而不是反过来做举报人的工作。本次协调会,名义上是协调会,实际上是单方会谈,参会领导对本人实名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避而不谈,在其他与程建惠违法建房的无关问题上反复纠缠。从与会领导们自己的言辞来看,他们对国土工作和干群工作的重要性没有深刻认识,尽管对国土部门工作中存在的诸多漏洞和差错了如指掌,却不以为然。  2月5日上午,在双峰县国土局,本人向国土局罗局长当面了解情况。罗局长答复说:国土局已经派人实地查勘过,并与当事人沟通,对本人举报信所反映的情况已经了解清楚,且表示会在2月5日下午由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处罚通知书。本人要求查看程建惠在杨村村六组的土地使用证及处罚通知书内容。罗局长答复下午3点可以来查看。  下午3点,本人在执法局找到王国友,他表示程建惠建房是未批先建,肯定是违法行为,否则不会立案调查。由此可知,永丰镇国土所胡晓日所长说他已批准建房,纯粹是信口开河、包庇纵容。  经过允许,本人查看了相关卷宗,发现调查记录及证据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本人举报信反映的是程建惠违法建房、非法占地的问题,国土局调查的对象却是其兄长程建义,而对程建惠近在眼前的违法建筑(三弄四层主体建筑,外加一个大围墙)熟视无睹。  2.程建义在1996年向国土局申请翻修祖屋,当时国土局批准了171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以及100平方米的空地,要求按批准的平面图放线定位后,方可破土动工,易位建房,批复无效[永土字(96)131号],并限期1年内建成,逾期无效[双集建(1992)字第1643125号]。  3.调查记录中所载的程建惠所谓的土地使用证上,既无地号,又无图号,也无图示、落款、签章及签发日期,有明显伪造的嫌疑。  4.所有调查资料均为复印件,无复印人签章确认。  从调查组得出的以上信息可以得知,在事实上,程家祖屋在1997年已经翻修完毕,原祖屋土地使用证所有人在权属上已经变更为程建义(有土地使用证为证)。因此,作为非农户口的程建惠,在2014年已不存在可以翻修祖屋的事实基础,也不符合建房的法律条件;并且,程建惠目前的违建所在地,根本不在1996年批复的土地界限之内。  在调查过程中,国土局指派下参与此案的调查人员对举报信所反映的“程建惠违法建房事实”视而不见,反而在所谓“程建义违规建房”的事情上大做文章,实在蹊跷。  2月9日下午,执法局王国友明确告知本人:程建惠没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根据以上条文,程建惠违法建房应当负法律责任,应当拆除违法建造的房屋,并接受行政处罚。  程建惠违法建房事实清楚,相关法律依据非常明确,但是国土局一直在拖延敷衍。数月以来,本人多次向国土局当面递交举报信,国土局不仅不依法处理,反而多方推诿。本人在1月28日将举报信反映到国土厅信箱,国土厅把举报信反馈到双峰县国土局后,国土局展开了相关调查,但是仍然未制止违法建房行为。而从目前本案的后续处理方式及内容上来看,国土局执法部门并未触及举报信内容所反映问题的重点及实质;双峰县国土局接到上级单位的督查之后,仍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对程建惠在农田上违法建房的这一现实上存在故意忽视、公然包庇。在接到上级部门的督查后,不仅不亡羊补牢,反而顶风作案、欺上瞒下,是典型的玩忽职守和严重渎职行为。本人强烈要求双峰县国土局依法依程序调查处理此案,公开程建惠在杨村六组违法建房的处罚决定书,并要求本案调查透明公开。  鉴于双峰县国土局在此事处理上存在的种种不合规程的行为,本人对双峰县国土局处理此类情况的能力及公信力表示严重怀疑,对是否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表示怀疑,故特此向湖南省国土厅郑重提出申请,请国土厅党委、纪委监察室派专人下基层来实地调查非农户口在农村违法建房的问题,切实保护耕地免受损害;并对双峰县国土局在此类事情处理上长期存在的监管失职、玩忽职守甚至故意纵容、包庇行为一并查处,以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纯净,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敬礼!  举报人:谷建明  电话: ,  日
政治清明我愿:此案没有丝毫进展!
此案已经过去了四个月,双峰县国土局,你们的执行力在哪儿?尸位素餐么?
这是第1 - 1条评论,共有1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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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举报绍兴县钱清镇政府包庇违法建筑
网友名字&&悠悠心&&发表于
20:11:44 & &访问次数&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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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已回复】
  我们是绍兴县钱清镇江墅村村民,举报绍兴县钱清镇政府包庇本村村民朱**一家违法建房一事。&
  朱**和缪**夫妻俩于1995年购买的土地只有373.68平方米,但现在的两幢别墅(一幢1995已建好,另一幢2012年开始建,正在建造中)包括围墙在内有900多平方米,超出购买面积将近600多个平方!&&&
  2012年这幢别墅开始建造的时候,村民发现了严重超方的问题,向绍兴县信访局举报反映,绍兴县钱清镇政府不但对违法建筑部分不进行拆除,反而还写了一封维护违法建筑的信访答复信来敷衍和欺骗村民。
  针对这套违法建筑和镇政府的信访答复信,请记者同志帮忙让钱清镇政府解释:&
  (1)钱清镇政府完全清楚朱**一家2012年超方违法建造的事实,信访答复信里也写清楚了两套房子都超方了,为什么2012年开始建造的这套违法建筑没有强行拆除?而同一年村里,其他镇政府认为是违法建筑的,都派人来强行拆除了?为什么其他村民的违法建筑都是毫无商量余地强行拆除,而朱**一家却可以协商?其为何有此特权?&
  (2)1995年造的别墅已经超方,有违法建筑了,2012年在造的这幢别墅超出的违法建筑还要多,钱清镇政府居然允许用1995年造的房子来置换2012年在造的违法建筑部分,这种以国有出让土地来置换违法建筑是否有法可依?如果有法可依,&依据的又是哪条国家的法律政策?&
  (3)信访答复信中写到1995年造的别墅超占14.8平方米,&2012年正在建造的新别墅超占87.8平方米,但事实是两幢别墅包括围墙在内总占地面积达到了900多平方米,超出将近600多平方米。
  在造的房子就在那里,请钱清镇政府依据事实测量清楚到底超方了多少,给村民一个实事求是的数据!&
  (4)2012在建的房子应建在地号01706上,但事实是并没有按照规定的位置建造,往东移动,严重侵占东边村里为解决住房困难户而预留的国有土地!请钱清镇政府解释为什么允许这套房子不按规定地号建造,还要允许其侵占东边的国有土地 !
  这幢违法建筑从2012年开始造到今日,已经快完工,村民们向绍兴县信访局,绍兴市市长信箱不断反映,但这些部门依旧下派给钱清镇政府处理,钱清镇政府又是信访信里的老一套说法敷衍,包庇这套违法建筑。
  现在各政府部门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力度这么大,钱清镇政府却如此明目张胆的包庇,&我们村民不会同意,在此向你们民生帮帮帮求助,&希望你们新闻媒体为我们村民做主,让钱清镇政府给村民可以信服的解释, 对这幢在造的违法建筑进行强行拆除,按实际批准的面积和位置进行建造!
&&该言论仅代表网友观点,本网记者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
& 相关链接
浙江在线回复
【浙江在线帮忙记者陈中志回复】网友您好,关于绍兴县县府办称:
钱清镇江墅村、前梅村村民在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反映“包庇违法建筑”一事,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钱清镇政府仔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朱荣均一家违法建房的有关情况
朱荣均与缪凤娟属夫妻关系,该户于1995年2月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二宗,分别登记在朱荣均与缪凤娟名下,二宗土地位于同一区块。
关于房屋超建问题。⑴朱荣均名下合法土地证,土地证号:绍国用(gf-11-a)字第01705号,地号01705,图号gf-11-a,用地面积为235.44m2,建筑占地面积153.2m2。实际建筑占地面积168m2,超占14.8m2(于1995年建成)。⑵缪凤娟名下合法土地证,土地证号:绍国用(gf-11-a)字第01706号,地号01706,图号gf-11-a,用地面积为138.24m2,建筑占地115.2m2,现此宗土地正在建造房屋,实际建筑占地203m2,超占87.8m2面积。镇、村经实地踏勘,鉴于在建房屋地基设计等原因,同意此宗203m2房子建造,但朱荣均、缪凤娟夫妻双方必须出具承诺,造好后拆除朱荣均名下的168m2房屋,并向村委交纳该房拆除保证金壹拾万元整。后朱荣均户已出具承诺并交纳保证金。
关于用地面积超批准面积问题。经查,因该户出让地块南邻行义前大塘,其超占极大部分为填塘而至,并根据政策已于1999年清房时经村委处罚。考虑到为历史原因,在其建筑面积不超过批准面积的前提下,暂缓处理。同时,根据与村委的协议,朱荣均新房建成后将自行拆除老房。目前,该户新房尚未装修,老房还需居住。朱荣均表示将尽快装修,待搬迁后会自行拆除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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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福建省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勇包庇下的“贪污”集团
时间:&&来源:
原福建省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勇包庇下的贪污集团 一杯清水因滴入一滴污水而变污浊、一杯污水却不会因一滴清水的存在而变清澈。 中央纪委对我们信件非常重视、急时七次将信件转向中共省纪委,中共省纪委也对我们的信件很重视、七次将信件转向漳州市纪检监察机>
原福建省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勇包庇下的&贪污&集团
一杯清水因滴入一滴污水而变污浊、一杯污水却不会因一滴清水的存在而变清澈。
中央纪委对我们信件非常重视、急时&七次&将信件转向中共省纪委,中共省纪委也对我们的信件很重视、&七次&将信件转向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到漳州市却石沉大海、没有任何消息。(被举报人利用天高皇帝远的优势、鱼肉百姓,镇、区、市沆瀣一气、一手遮天。当有大量证据找到他们时,他们一是拖,二是糊弄,三是包庇,四是不想受理。)
敬爱的:中共、中央领导
我们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珠里村村民,近年来目睹天宝镇党委书记苏国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十分愤怒,多次举报,引起检察、法院的重视,但苏国伟丢卒保车推出一个小爪牙林文成定罪,又以镇政府名义干扰办案,把林文成大量贪污罪压缩为只贪污&粪坑款&判缓刑了事。为维护国家、集体、农民合法财物,为受害村民讨回公道,我们再次举报苏国伟问题:
原漳州市芗忎区天宝镇珠里村党支部书记林文成与原福建省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勇,他们双方有亲戚关系,又结成呼朋引类,有密切关系,做出无法无天严重犯法行为、目无法纪、权力大于法律、做出伤天害理的行为。
(一)苏国伟(现任天宝镇党委书记)和林文成、林宝山,呼朋引类、利用手中权力、原有天宝公社办畜牧场,土地面积五十多亩,胆敢私自出卖金峰工业开发区,卖出七十多亩、多出了二十来亩地&卖出七十多亩地没有公开公布、卖出的土地款不知去向&。
(二)违法倒卖村民被征收耕地的31.7亩安置地。由于镇政府多次征圈本村土地,村里土地大量减少,许多农民缺房户需建房(其中住房人均不到5平方米的有很多户、且都是危房),镇政府领导与村干部欺骗农民要将31.7亩的安置地给农民建房子。但有个条件,要征用建房户一些田园才能拿到安置地。但田园一次次被圈划去高价卖掉,缺房户无法拿到安置地建房。后来村民才知道镇政府和村委会将本村农民&安置地&高价倒卖掉。
(三)林文成敢违法建设、侵占集体土地、主要有苏国伟镇党委书记保护。&林文成、林宝山违法将村财砖瓦厂土地4.8亩占为己有、抢建商业店铺,镇书记苏国伟明知不管。违法给城市干部买地建房,从中得利,如漳州市政府宗教局领导干部罗耀聪在我村买地一片,建房十二套。&
(四)苏国伟自从来到天宝镇任职,计划生育放宽、至今全天宝镇超生子女非常多、乱罚款、有超生一胎处罚3万元等,有和他同条路线人的亲人、一对夫妇生育五胎五个子女、真正罚款五千元。滥用职权、违法违规。
(五)贪污救灾扶贫款七十多万元,有事实根据:在于1999年农历11月15、16、17日,此3日的夜间,天空降落大霜,所有香蕉全部被冻死,我们珠里村绝大多数村民依靠香蕉收入。党和人民政府确实是无限关怀灾区公民困难,为此、在于2000年春季,上级人民政府有拨出救灾款到珠里村。当时,村长林胜利,有发出通知各村村民小组会计员到村委会开会,村长有在会议上言明宣布,去年咱村村民受灾、香蕉全部被霜冻死,上级政府有拨救灾款到咱村,&此款是救灾扶贫款、是无期无利息的贷款,今后政府要收回不收回我不知道。&当时,有发放救灾扶贫款表格给各小组会计员,村长有指示,各小组的村民、户主填写在表内,金额大户写每户2000元,中每户1500元,小每户1000元,全村有五百多户,每户平均有1500元,合计约70多万元。各小组会计员依照村长的指示,将救灾扶贫款内写户主姓名金额填写后,各户户主签名盖手印。救灾扶贫款手续完成,及时送交村委会村长,十几年过了没发放此款到各户村民。&救灾扶贫款&就这样被匿贪。
(六)侵占上级下拨水灾救灾款。本村地靠江边,常有水淹。镇党委书记苏国伟扣下20万救灾款多年,至今村民没有领到水灾救灾款。
(七)林文成、林宝山贪污本村村民建楼房款264000元,有如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事实:(1)在于2000年村规划优良农地&东洋山&三十余亩,首先村民基建楼房四十八套,每套交5500元,二十六万四千元,村委会没有收入此款,林文成、林宝山贪污己有。(2)村委会规划此小山建新村,此山高6米、低1米外,30多亩地难预算,土载出售机砖厂,本村村民需要土填香蕉园用现金买,整个山的土出售金额难预算,出售此款村委会没有收入,全部被被举报人贪污。(3)芗城区纪委有查出确凿证据。&确凿&
(八)敲诈勒索私人资金额巨大:林文成、利用手中权力,非法自称收保护费,有如下几点根据可以证明事实,&(1)金峰工业开发区,在于2005年7月来后巷村和珠里村征收优良水田耕地开发,到2006年9月建工厂。(2)林文成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准手续,利用手中权力,特派出支部委员林文昌,长期住此开发区内收保护费。(3)汽车有运建材料进入开发区内要交保护费,载沙每车交10元、石头每车交30元、水泥每车交50元、钢筋每车交120元。(4)每月只有发出二千给林文昌工资。(5)保护费收一年半时间18个月,总收金额巨大难于预算、全部归林文成己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明文规定。(6)芗城区纪委有查出确凿证据。
(九)几年来,他们强征划走农地317亩,高价出售,只给农民每亩赔3万余元,而村委会又向农民每亩抽成4000元,不知那里去,据知情财务人员说:买来卖去,不符13亩,每次征地,镇政府自己说了算,农民如有异议,便派很多人到田里摧毁果树、菜蔬。
(十)陈怡和天宝镇副镇长兼纪委书记及任天宝镇珠里村征迁土地指挥部总指挥,在任总指挥期间、没有经过村民签约赔偿条款就以&开发&为名,暴力摧毁村民承包果园,还伤害农民群众,让村民损失惨重、让村民有冤无处诉、让村民要告无门,有法变成法律失效。鹈怡和公然以领导人身份恶狠狠地对村民说:&你们尽管去上访,最后案件还要转廞到我们镇政府,没用&。这和区纪委副书记陈梅娜说的是一样。区纪委副书记陈梅娜在对群众举报、及时不处理、还公然说:&中央纪委没有用&这有录音为证。
(十一)林文成非法侵占本村竹林生态园地300多亩占为己有,并雇工毁坏其竹林100多亩。
(十二)偷刻私章,代人签名,造假花名册,冒领村被征收耕地赔偿款120多万及村民被征收耕地的果树赔偿款10多万元。
(十三)上级政府拨款到珠里村建公共厕所款被林文成贪污,有如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事实:(1)上级政府有关机关部门、有拨款到芗城区各村民委员会建公共厕所,全芗城区农村各村百分之九十九有建公共厕所。(2)上级政府有拨出建公共厕所款到珠里村委会三次十一万元,林文成贪污、没有建公共厕所。(3)村民们在于年间提出控告,经芗城区纪委查出此款是被控告人林贪污。
(十四)原镇党委书记沈龙顺在职期间,曾拨下10万元往玉尊宫准备建一个&望蕉阁&,但是&望蕉阁&没有下落,10万元也不知下落。数多罪状等。。。。。。。。
在林文成被捕后、苏国伟公然以镇政府名义干扰法院办案。首先是将林文成等村干部的大量贪污罪行压减,使他们贪污上千万元的十几条问题压为一条:贪污上级拨下的粪坑费625?0元。法院无意中露馅,竟将镇领导干扰的事写入判决书,称:&中共天宝镇党委出具报告:说林文成任书记工作成绩显著请求对被告人林文成从宽处理。&这是不打自招,贪污集团里互相包庇,把数罪弃掉留一小罪,再&从宽处理&,可见苏国伟害怕林文成揭露他们之间的勾结。
以上情况敬请上级领导继续侦查,把苏、林在原福建省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勇保护下形成多年的贪污集团内幕揭开。
漳州市芗城区珠里村众村民
举报人:林海军
身份证:143534
举报人:林荣坤
身份证:283535
2013 年 12 月 24 日
(责任编辑:棋牌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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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经济开发区农民违章建房给国家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高达几亿。开发区领导互相包庇,有人管吗?
三是托关系送钱打通关系建房。在开发区规划分局王甲顺的默许和怂恿下?手续不全建房,张子安在老家新建住房350多平米,建房三层400多平米!,县纪委,之前的执法局摸底调查在村组长的引导下,长岭沟村也是几乎户户建房。一是好好清查到底办了建房手续的有哪些,手续全吗。二是政府干部带头建房?在历次拆违行动时为何不提供出来!,明目张胆建房,当规划分局打击靶子的也是这些无关系的农户。一是无原则的人情批手续,成了打击的对象!。这些人哭天无路,县政府三令五申严格控制建房?规划分局不是有档案吗?为什么没人查,他们都办手续了吗,请问公理何在,系曾荣豪的儿子,可这几年在区个别领导和区规划分局的利益驱动下?怎么没人管呢?超面积吗,却让执法单位下去摸底呢,也是在规划分局王甲顺的私下授意!,村主任李善合居住地李家坡几乎户户建房。四是其他无关系的农户在利益的驱动下偷偷建房,农民建房铺天盖地,如盲人摸象?村书记唐开发居住地邓湾。等等?摸出来的到底是那类人呢。等等,干部呼吁县政府彻查此事,高达百分之八十的农户建房!我们请求县政府!。县移民局副局长黄立冒回家建房300多平米,为什么没人过问?公理何在。当然受伤的,户口不在长岭沟村的曾伟,不知办没办手续,龚承华建房600余平米,是违章建筑吗郧县经济开发区是县政府这几年的工作重点, 焦点,共产党的天是这样的吗,二道坡的王家老屋,理所当然的摸到了第四类建房者?二是那些有权或托关系办了手续!,检察院好好调查还百姓公道!长岭的百姓呼吁。8月10日开发区组织了声势浩大的拆违行动
根本无人过问。请问这么多钱流向哪里了,老百姓在利益的驱动下!,权衡得失?我们的监管部门哪去了,也不去追还,押金万元!这些收费合法吗!建房的配套费3000元!,因为规划分局会找出各种理由不退。这些钱只有进没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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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便捷的方法是群访,到县政府,县纪委,检察院
这是向政府反映问题。这里给你了你回答
李善合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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