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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总部有关部门:新增国防费主要用于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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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总部有关部门:新增国防费主要用于四方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 李宣良)记者从解放军总部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国新增国防费主要用于四方面用途:
    一是适应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的需要,适当增加高新武器装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投入。
    二是推进部队后勤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官兵工作生活条件。
    三是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缓解物价上涨影响,适当调整部队维持性费用。
    四是推动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提高部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根据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预算草案,2013年我国国防费预算为7201.68亿元,比上年增长10.7%。
    我国国防费从补偿性增长迈向协调性增长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 李宣良)“在经历持续多年的补偿性增长之后,我国国防费正在逐步迈向与经济发展相同步的协调性增长阶段。”全国人大代表、军事科学院研究员陈舟5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根据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预算草案,2013年我国国防预算为7201.68亿元,比上年增长10.7%。这是我国国防预算连续三年保持两位数增长。2012年,国防预算增长11.2%,2011年为12.7%。
    陈舟表示,确定国防费的数量和规模必须遵循两个最重要的原则:一是与国防需求相适应,二是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作为我国国防白皮书的起草者之一,陈舟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防费的投入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从1978年到1987年,国防建设处于低投入和维持性状态。国防费年均增长3.5%,远低于同期GDP年均14.1%的增长水平,国防费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4.6%下降到1987年的1.74%。
    从1988年到1997年,为弥补国防基础建设的不足和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需要,我国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国防投入。国防费年平均增长虽然达到14.5%,但同期GDP年均增长20.7%,国防费占GDP的比重继续下降。
    “真正的补偿性增长,从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才开始。”陈舟说。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需要,从1998年到2007年,我国国防费年均增长15.9%,同期GDP年均增长12.5%,国防费占GDP的比重有所上升。
    根据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预算草案,2013年我国国防费占GDP的比重约1.4 %。“国防费占GDP比重的逐步回升,标志着我国的国防费正从过去的补偿性增长向协调性增长转变。”陈舟说。
    这位长期研究国际战略问题的专家认为,坚持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必然要求。
    陈舟指出,近年来,国际战略形势和战略力量对比出现明显变化,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压力上升,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凸显,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对军队和国防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跟世界军事强国相比,我军的信息化建设还是比较落后的。”陈舟认为,世界主要军事强国,都在抢占新的战略制高点。中国必须加大在相关领域的投入,才能在未来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
    “我国国防费的适度增长,还是承担更多国际义务的需要。”陈舟说,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正承担起越来越多的国际责任和义务。国际维和、联合反恐、人道主义救援、护航行动等,都需要一定的财力和物质保障。
    陈舟指出,历史和事实已经证明,中国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无论中国国防力量如何发展,都不会对其他国家构成威胁。
    国防费适度合理增长保障“能打仗、打胜仗”需要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 李宣良、桂涛)根据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预算草案, 2013年我国国防预算为7201.68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出席两会的解放军代表委员认为,国防费适度合理增长将更好地保障人民解放军实现“能打仗、打胜仗”的建设目标。
    “我军正处于加紧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双重历史任务的阶段,正是需要加大国防建设投入的关键时刻。”全国政协委员、海军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尹卓说,“只有保持军费的适度增长,才能保障作战能力的持续提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构想,到2020年我军要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要实现这一目标,没有较大的投入是无法做到的。”尹卓说,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新军事变革加速推进,各主要国家军队都在加快信息化建设。顺应这一形势特点,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推进军队机械化和信息化复合发展,必然要求适度增加国防投入。
    “建设信息化军队的成本和建设传统军队的成本,不可同日而语。” 尹卓举例说,海军采购一艘信息化驱逐舰的费用,放在过去可以买到四五艘军舰。“武器装备信息化水平越高,采购、使用、维护的成本就越高,这是世界各国军队建设的规律。”
    我国始终坚持科学合理的国防费投向。《2010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介绍,我国国防费主要由人员生活费、训练维持费和装备费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大体各占三分之一。
    尹卓说,随着部队官兵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信息化建设的加速,国防费的投向结构不会出现大的变化,但在投量比例上会出现一些调整。近几年新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支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保障军队各项改革需要。
    “提升部队战斗力,一是靠武器装备,二是靠人。” 尹卓认为,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军人的工资待遇水平也要相应提高。“特别是信息化战争条件下,部队需要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没有一定的福利待遇是很难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的。”
    谈起这几年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全国人大代表、济南军区某步兵旅通信连指导员王海龙深有感触:“各级贯彻以人为本的建军理念,现在官兵们穿上了新军服,吃上了自助餐,住上了新营房,绿色军营的凝聚力不断增强。”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国防建设投入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欠账较多。“经过连续几年的增长,目前正逐步由补偿性增长向协调性增长过渡。” 全国人大代表、军事科学院研究员陈舟说。
    “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统一,又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周边形势,特别是维护海洋权益的任务还相当艰巨。这样的情况下,不增加国防投入怎么能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呢?”陈舟说。
    “国防费越多,就越要管好用好、用出效益来,确保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刀刃上,用在提高部队战斗力上。”尹卓说。
    两会前不久,解放军四总部联合印发《厉行节约严格经费管理的规定》,明确了按战斗力标准花钱办事、严格经费分配与审批、控制非急需基建投资、规范集中采购集中支付、从严管控会议集训和公务接待开支等17条具体规定要求。
    “提高军费的使用效益,还必须进一步优化军队的资源配置。”陈舟认为,“随着我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军费的社会性支出正在逐步下降,军费的使用效益正日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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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晨
【E-mail推荐云南省边防军分区、人武部&携手地方党委政府强化国防观念军事设施保护纳入边疆发展“大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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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省边防军分区、人武部 携手地方党委政府强化国防观念军事设施保护纳入边疆发展“大盘子”  2月初,云南省军区工作组在普洱、西双版纳等地检查战备工作时得知,这些地区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主动向驻军征求意见,按规定将数十处战备工程列入保护范围。   近年来,随着边境口岸走向开放,边境贸易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边疆地区军事设施保护问题凸显。如何将军事设施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云南省边防军分区、人武部做了大量工作。   巡逻道上怎能摆摊作集市?   霓虹闪烁、商贾如织。位于西双版纳州勐腊县的磨憨口岸建设日新月异,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穿梭其间,一片繁忙景象。   轰鸣声中,驻守口岸的某边防连官兵惊讶地发现,一个房地产开发商的挖掘机,竟然伸向了连队的备用训练场。西双版纳军分区依据相关法规,及时叫停了挖掘作业。但这件事给军分区党委“一班人”敲响了警钟:长期处于和平环境,让不少人产生“仗打不起来”的麻痹思想,以至于有些地区片面强调开发建设,出现了对军事设施保护不重视、不作为等问题。   脑子里有国防意识,才能有效保护军事设施。这个军分区及所属人武部经过大力协调,将军事设施保护教育纳入地方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牵头组织开展军事设施保护专题讲座、“军地联合走边关”等活动,大力普及国防知识,见缝插针开展宣传,促使地方党委政府和普通群众自觉保护军事设施。   该军分区有一条边防巡逻道从某少数民族村寨旁穿过。近年来,随着边境贸易的发展,村民们占用巡逻道摆起集市;每到赶集日,道路拥堵不堪。2013年3月,村寨里突然失火,巡逻道又被赶集的商贩占据,巡逻车难以通过,只得绕道行驶,折腾了半天才赶到现场救援。   “巡逻道是军事设施,不能随意占用!”此事过后,在军地宣传引导下,村民们易地赶集,给部队让出了巡逻道。   旅游观景台怎能修在营区旁?   “澜沧江河水暴涨,附近村寨被淹,你部迅速组织人员前去救援。”2012年5月,澜沧江汛期来临前,普洱军分区以抗洪抢险为背景,组织水上应急救援演练。   然而,当参演官兵前往澜沧江某军民合用码头时,看到的情景却让他们感到无奈:通往码头的道路凹凸不平,划归军队优先使用的通道被一些临时住房占用;江面上,渔船杂乱停泊,演练几无展开的空间。   这次演练给官兵们上了一课:没有制度作保障,靠临时“勾兑”,很难走开军事设施保护的路子。为此,军分区领导在多个场合呼吁建章立制,解决军事设施保护难的问题,并多次与有关部门商谈具体措施。当年10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军事设施保护实施意见》,在资源整合、项目建设、维护管理等12个方面明确了权责,并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军事设施周边环境进行检查评估,发现危害国防安全的活动,坚决予以清查制止。   某边防连驻地临近一处旅游景区。去年底,为吸引更多游客,旅游公司准备对景点进行改造,想在距离营区不远处的一座小山上修建一个观景台。   “要建的观景台距离营区不到1公里,且四周无遮挡。登上观景台,营区布局、装备设施等情况一览无余,部队战备训练将难以保密。”得知消息,军分区及时将意见反馈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营区附近工程建设必须以保证营区安全为前提。”   “观景台项目不能建!”最终,在驻地政府的干预下,旅游景区调整了改造方案。   战备工程附近怎能私建仓库?   “军地联合办事不麻烦,而且能避免麻烦!”谈及军事设施保护,勐海县人武部部长陈云川颇有感触。   去年,打洛口岸进行扩建。该人武部在调查中发现,某开发园区边沿离国防光缆较近,建厂施工会对光缆安全造成威胁。于是,人武部主动与地方政府协商,调整园区建设设计方案,并在部队专业人员指导下重新铺设管道,既保护了军事设施安全,又没耽误驻地开发建设。   “边疆地区军事设施保护,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而在边疆加快开发的背景下,军事设施保护又面临很多挑战。”2013年上半年,云南省军区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要求各边防军分区、人武部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通力合作,营造军地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的良好氛围。   按照省军区要求,普洱、西双版纳等军分区与驻地政府联合出台《边防军事要地及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并逐级签订《军事设施保护责任书》,建立了军、警、民共管联防的长效机制。各军分区还针对防区点多线长的特点,在边境一线村寨培养了百余名军事要地及设施管理“信息员”,建立健全信息传递网络,及时掌握军事要地及设施管护情况。   去年4月,江城县一名“信息员”报告,当地某公司打算在某处战备工程附近修建仓库,此举将对工程布防造成严重破坏。在与该公司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普洱军分区与政府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将这一事件列为军地联合督办的重点案件。依照《边防军事要地及设施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地方司法部门及时出手,制止了该公司破坏战备工程的行为。   压题照片:2月3日,云南省临沧市组织党政军领导走边关,宣传保护军事设施。柯 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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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國家資源與國防資源分配與運用
財金(研)090-066號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七日
國家資源與國防資源分配與運用&
財政金融組副召集人
&中山大學教授暨決策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有效運用徵自民間的各種資源,分配並提供社會所需的公共服務。如何統籌運用有限的資源,合理分配在各種政事上,以滿足大多數人的需求及促進社會、經濟等之均衡發展,其為政府預算分配的嚴正課題。預算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依本法之規定。預算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費為目的。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預算從籌畫到執行的每一個步驟皆由預算法所規範,每一個步驟都很重要,任何政府機關皆須審慎為之。
中央政府預算中編列各項政事支出,有許多支出是屬於公共財性質,如國防、外交、福利及教育等。由於兩岸情勢特殊,各種公共財中,國防所需資源一向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國防是一項純粹的公共財,是國家存在的基本理由,其沒有任何排他性質,在共享性方面無法劃分貧富、階級,並非有人繳多一點費用就可享受多一點安全保障,因此國防架構容易形成公共效率問題,其分配及運用之合理性值得進一步探討。
本篇先就合理分配國家資源之重要性作一闡述,進而就國防資源為國家資源之一環加以分析,包括歷年國防預算編列情形、兩岸國防預算比較、全球國防預算比較、國防預算之內涵及分類研析以及國防資源之最適規模等,而如何合理分配國防資源,必須從分配程序加以探討,國防部面對這樣的分配準則也必須有所因應。又國防與經濟、國家安全等息息相關,如何取得均衡並得到最好的戰略,也有必要予以重視,最後提出結論,包括國防預算應予重視、維持適度國防經費仍屬必要、國防預算分配有待調整、有效使用國防資源及賡續強化新一代兵力整建,國防預算評估研究人員必須見多識廣並與其他機關多溝通談判。
一、合理分配國家資源之重要性
中央政府預算包含歲入與歲出。歲入為政府在一會計年度內之一切收入,包括稅課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規費及罰款收入、財產收入等等,但不包括舉借之債務以及前年度歲計賸餘;歲出指政府在一會計年度內之一切政務支出,包括一般政務支出、國防支出、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經濟發展支出、社會福利支出、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退休撫卹支出、債務支出等等,惟不包括債務償還在內。政府預算如同個人或家庭預算,皆須量入為出,以有限之收入財源做最有效的支出分配。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歲入、歲出的編列情形請見表一及表二。
表一、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歲入編列情形
金額(億元)
佔總歲入%
與上年度比較(%)
稅課及專賣收入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規費及罰款收入
表二、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歲出政事別編列情形
金額(億元)
佔總歲出%
與上年度比較(%)
一般政務支出
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經濟發展支出
社會福利支出
社區發展環境保護支出
退休撫卹支出
一般補助及其他支出
自政府遷台後,我國各級政府淨支出,於四十二年度為三十七億元,四十七年度超過一百億元,六十四年度超越一千億元,七十八年度超越一兆元,八十四年度更一舉突破二兆元,九十年度為二兆四、九○七億元(中央政府支出占各級政府淨支出比例從四十二年度之48.7%到八十四年度的51.1%,精省後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達67.5%,九十年度則為66.2%),其間為配合政府施政品質及功能之深廣擴展,成長極為快速。而各級政府收支淨額占國民生產毛額(GNP)比率則呈長期穩定狀態,其中四十二年度最低16.32%,八十一年度最高32.62%,隨而維持高檔至八十四年度,之後逐年下降,九十一年度為23.2%〈詳後附之表三、四〉,各級政府支出占GDP比率亦平穩,平均為22.6%(見圖一、圖二)。
圖一、各級政府收支及赤字佔GDP比率
圖二、中央政府收支及赤字佔GDP比率
我國政府支出占GDP規模大多在30%以下,與世界各國相比規模小了很多(見表五),OECD國家政府總支出占GDP的平均比率皆為36%以上。以如此小的支出規模來維持國家整體的運作,台灣為世界少見。
表五、我國與OECD國家政府總支出占GDP比率(單位%)
國家\u24180年度
資料來源 : OECD,Economic Outlook,Sep.2000.及我國民國88年財政部統計年報。
就支出政事而言,因應客觀環境變化,四十年來各級政府支出結構有相當顯著的變化,從四十年代國防支出占總支出的40%以上(在中央占70%以上),到七十年代後期降至20%以下(在中央占35%以下):代之而起的經濟發展支出在六十年代達30%高峰:教育科學文化與社會安全支出在七十年代後逐漸重要,合計占總支出比例35%,顯示政府施政方向亦配合時代需求及脈動進行調整,以九十一年度而言,國防支出已降至15%以下,教育科學文化與社會福利支出仍達34.1%強。
就收支主體而言,近三十年來中央政府透過各種途徑大量補助地方建設,或以委辦支出的方式將原屬中央施政權的政事委託地方政府辦理。以八十一年度中央總預算為例,補助及委辦性質經費占總預算比例達31%,扣除部分對民間移轉後,仍達28%;導致地方政府收入中除台北、高雄兩直轄市外,收入十分倚重中央政府補助,以縣市政府收入而言,仰賴上級政府補助者達40%以上,顯示中央政府在財政上掌握了相當主導性。
而近年來隨政治改革腳步的加快,不但地方政府與議會追求財政自主權意識逐漸增強,政府層級架構的要適性亦成不可避免之議題,如何兼顧國家整體規劃與施政效率,並減輕地方對中央政府之財政依賴,加重地方政府財政收支權責等,均亟待進行。社會大眾對政府施政關切程度快速上升,直接導致政府支出大量增加,且支出結構隨之調整。惟相對之稅課收入卻未隨之增加,雖在七十八及七十九年度有證券交易稅之巨幅挹注,但終屬機會稅而難以持久,隨股市熱潮降低及綜所稅稅制之變革,導致政府收支發生失衡。
因此各界對政府資源分配問題日益關注,譬如:
1.國防比重是否應再下降,額度多少,結構如何;國家安全與社會發展的平衡點為何。
2.社會安全支出是否應增加,增加多少;如何有效照顧社會弱勢者真正的需求;社會安全制度如何維持經濟活力達成最佳配置而不致拖累經濟成長。全民健康保險的長期目標,是否應以英國的公醫制,或美國以民間投保為主的方式,還是德國或法國等歐陸國家的併行制。
3.教育支出應否繼續擴大;方向是朝高等教育抑應投入全民共需的國民義務教育。
4.申央與地方政府財政收支權責應如何劃分;中央統籌運用之效率與地方財政自主的落實分界為何。
以中央政府為例,七0年代後期,因陸續推動六年國家建設、重大交通建設以及社會福利擴張等重大經濟社會政務,八十一年度中央政府赤字高達3379億元。之後經過政府開源節流政策的實行,在八十七、八十八年度達成預算平衡,分別有1,070億元及450億元之收支賸餘。
綜觀往後年度,尚有全民健康保險業務與其他國家建設計畫的次第開辦,加上近年金融營業稅率調降、二稅合一減稅效應、九二一震災等災後重建需求等,支出規模既如脫韁野馬,收入財源復又拓展不易,唯一之途似乎僅有舉債而已,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政府累積債務餘額高達2兆9,336億元(見表七),佔GNP比例28.2%,幾已逼近高債務國家之列。然而舉債施政終有時窮,以美國、日本之強,其中央政府沉重債務負擔仍成舉國大患,而世代間負擔移轉之憂亦不能止。基於此,如何對政府可掌握的有限資源作合理分配與有效利用之檢討改進,實為刻不容緩之事。
表七、中央政府財政赤字及債務餘額
財政赤字(億元)
債務餘額(億元)
二、國防資源為國家資源之一環
(一)歷年國防支出預算編列消長情形
1.國防占中央政府總預算及國民生產毛額比率
國防支出預算占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比率,在三十九年度時為90.0%,四十九年度為74.7%,五十九年度為60.1%,六十九年度為40.2%,七十九年度為31.3%,隨而降低至九十年度的15.0%(扣除「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金」所編列之49.5億元及國安局「定遠專案」所編列之46.2億元,則國防支出預算占中央政府總預算14.3%),九十一年度為14.4%;而占國民生產毛額之比率,也由四十一年度的7.9%,到四十九年度的10.3%,隨後逐步下降,五十九年度為8.8%,六十九年度為6.1%,七十九年度為5.0%,九十年度為2.5%,九十一年度為2.3%(表四、表六、表八)。
2.中央政府總預算及國防預算額度成長比較
中央政府總預算由民國四十二年度的23億元,增至九十一年度的一兆五、九九三億餘元,約成長六九五倍。而國防支出預算則由民國四十二年度的一四億元,增至九十一年度的二、三0八億元,約成長一六五倍,成長幅度遠低於中央政府總預算。
3.公開、保密國防預算比率
現行國防預算「保密」之制訂原則,係經國防部各施政計畫業務主管單位考量各計畫科目之內涵、軍機種類範圍準則及相關規定要求律定,並就各科目之屬性所涉機密程度作為分類基礎。在社會大眾「知的權利」與「國家安全」雙重考量下,公開預算占國防預算之比率,已由民國八十五年度的63.8%,調增至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的77.6%,公開幅度有所提高。
表八、我國歷年國防支出〈政事別〉內容結構
表九、我國歷年國防主管預算〈主管機關別〉內容結構
(二)兩岸國防預算之比較
南華管理學院和平與戰略研究中心主任蘇進強指出,有人認為實際的國防總支出應當加上國防科技研發預算、退輔會預算及眷村改建預算,以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為例,總計高達6,268億元,若以此基礎計算,國防預算之中的人事費用佔國防預算的比例高達71%。
表十、二岸國防預算金額及占該國GNP比例概況表
單位:億美元
註:1.資料來源:國防部主計局  
Fact Book of 1996將中共隱藏性國防支出計入,指出其85年國防支出為720億人民幣,占GNP為3.6%。
2.我國資料為國防支出(政事別)。
由廣義的「國防」角度,將退輔會與眷村改建等支出列入國防預算的範疇內,似不無道理,畢竟這些支出都是由於國防事務之衍生。但是臺灣承載著歷史性的負荷,其他國家也有退除役官兵的經費支出,並非完全歸入國防預算之內。因此,我們必須指出,即使將退輔會及眷村改建的支出全數歸屬於國防預算,使預算額數增大了百分之五十以上,但這是否就意味臺灣的國防力量也有相對比例的增強?實際上,這些經費並非用於增強戰力,反而是軍事投資的排斥性承擔。
以同樣的觀點來看待中國的國防經費,也可以窺探中國國防支出有關隱藏性經費的內涵。觀睹中國國防支出1996年為人民幣720億元、1997年為812億元、1998年為928.5億元、1999年為1,046.5億元,即使2000年之國防預算增幅高達20%為1,256億元,則年的「九五計劃」期間,其國防支出的總和為4,763億元。但有人引用資料指稱,中國在此期間投入3,600億元從事衛星偵測及指管通情等電子戰力之建立,其實情之可信度令人存疑。
通常有人會根據國內外研究單位或學者之報告,指稱中國的國防預算有隱藏性的經費,實際國防支出為公佈數字的3至10倍之間。然而數字會說話,今年中國財政總收入為5,886億元,總支出則為7,389億元,其中國防預算為1,046.5億元,赤字預算為1,503億元。若以中國實際軍費支出為公佈的3倍來計算,1999年中國實際國防支出將占財政總收入的53.3%、占財政總支出的42.5%;若以4倍計算,其實際國防支出將占財政總收入的71.12%,占財政總支出的56.65%。此種推估的合理性令人懷疑。難道中國政府其他部門的預算容許如此擠壓嗎?
誠然,中國國防支出的某些重大項目,有部分或全部並未列入國家預算報告之中。中國隱藏性的國防支出項目包括:軍事研發資金、對外軍事採購、對軍民兩用工業的直接補貼、解放軍經商或武器出口所得、補助非正規軍武警的經費以及軍營農場所得的盈餘等,其大多列入體制的非國防支出項下。至於體制外的國防支出,則包括解放軍經商或武器出口所得與軍營農場所得的盈餘兩大項,這兩項的所得大多是用於補貼待遇菲薄的補償性措施,其中有些部分上繳或直接作為軍事投資之用。若將這些隱藏性支出全數認定為增強戰力的投注,未免失之草率,實際上,這些隱藏性支出的絕大部分,都是人事方面的高承載包袱,而非投注在科技言法和軍事投資上。倘若一味高唱中國實際國防支出為公佈數字的三倍以上,只是在強化「中國威脅」的心理張力而已,若無分項分析的具體數據,對於軍事評估毫無助益。
陳俊章則認為從中共「國防費」、「國防費預算」、「國防預算」、「國防支出」之界說中,以及正式編列於「國家預算支出科目」內,清楚地現出「國防費」與「國防預算」、「國防費年度總預算」是相通(等)的,但是它包含於「國防費預算」或「國防支出」之中,因此「國防費」不等於「國防支出」,可見與我國防預算是包含(近似等於)國防支出有所差異。(見表十一)所以不經對中共與我雙方之認知,就會落入「同一名詞」為「同一事」之陷阱中。
中共部分簡明判斷公式:
有關「國防費」支出之數據資料,中共自民國68年以後,已發行「中國統計年鑑」、「中國年鑑」、「中國百科年鑑」、「中國經濟年鑑」,以海外版、中英文版公諸於世,頗有其宣傳「國防費」支出之比重少之居心。
中共之軍力是由「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而中共之「人民解放軍」現有三百餘萬人,倘餘兩者計之更是眾多。如此龐大之武力之維持,以及遼闊疆域之防衛和又要推展「國防現代化」,可見其所列公布之「國防費」是難能滿足的,因此必需由其他部門之經費予以支應,即是「國防費」隱藏之處,可歸為三處:
1.科工部門-自民國74年以來,在「軍轉民」的方針下,國防科技和國防工業,在行政系統上皆已歸「國務院」,原在「國防費」中佔極大比例之武器裝備之研究及國防工業之基本建設與更新改造之投資,均改到「國家預算」之其他相關項。
2.地方各級單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之經費,由各省、市、自治區負責籌措支應。
3.各級民政部門-近年來,中共軍方每年皆有批幹部離休、退休、轉業和士兵退伍,需大量經費開支,但部隊除負責離營官兵當月之薪餉、主副食外,而後則概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撥款或調物供給。
此外,中共將「社會主義」的理念落實在「國防費」管理制度之辦法中,其允許軍隊企業的種種盈利收入,作為預算外資金,由自行安排支出,不上繳「國家」財政。因此共軍與其他國家及我國軍最大之不同點是,它強調軍隊「自給自足」、「自力更生」,並鼓勵軍隊從事農副業生產、經商辦企業、對外出售武器等,以增加「預算外收入」。
所以「國防費」在財政總支出比率由民國68年的17.5%,至民國78年下降至8.4%;此與隱藏作為和另有「預算外收入」不無關連,亦是中共以少錢養眾兵之道的表象而已。因此,我們必須認知中共「國防費」之真相與我國防預算是有區別的,不該隨意加以比較。
表十一、中共與我「國防預算」之判斷表
(三)全球國防預算比較
近十年隨著冷戰結束與國際局勢轉趨緩和,全球國防經費由1989年1兆美元降至1998年7千億美元,下降幅度約三分之一,其中歐洲縮減2,630億美元(-55%),主因為蘇聯解體後,國防經費由2,400億美元劇降至112億美元所致;其次為美洲減少1,230億美元(-30%),主因為冷戰後美國大刪國防預算所致;非洲減少30億美元(-25%)。
而中東則因兩伊及以阿互相牽制,增加17%;亞洲亦因朝鮮半島及台海關係緊張、印巴衝突,十年來國防經費穩定成長,共增加27%,成為全球國防經費緊縮風潮中最令人側目的異數(表十二)。
表十二、全球國防經費概況
單位:億美元;%
1998年較1989年增減率
說  明:金額按1995年固定價格計算。
資料來源:SIPRI
Yearbook 1999
1998年全球國防經費計6,960億美元,前五大國防經費國家依序為美國2,518億美元(占36.2%),日本513億美元(占7.4%),法國460億美元(占6.6%),德國389億美元(占5.6%),英國323億美元(占4.6%),合計占全球國防經費的六成;兩岸國防經費方面,中國大陸169億美元,排名全球第8,我國106億美元,居全球第12名(表十三)。
國防支出前12名國家中,按國防負擔率(國防支出占GDP比率)觀之,以沙烏地阿拉伯13.5%最高,我國3.3%居次,其次為俄羅斯、美國、南韓、法國、英國約3%,而義大利、大陸、巴西、德國及日本約介於2%至1%之間。
表十三、主要國家國防經費比較
單位:億美元;%
國防經費 占GDP比率(%)
沙烏地阿拉伯
俄羅斯(蘇聯)
說  明:金額按1995年固定價格計算。
資料來源:SIPRI
Yearbook 1999
表十四、1999年各國國防預算、軍事支出與國民負擔比較表
國防預算 (億美元)
軍事支出 (億美元)
國民所得 (美元)
人口總數 (千萬人)
國民負擔 (預算,元)
國民負擔 (支出,元)
負擔指數 (國防預算)
負擔指數 (軍事支出)
資料來源:摘自The
Military Balance 及瑞典國際和平研究所SIPRI軍事支出資料
表十五 年間軍事支出占GDP比率表(單位:百萬美元)
軍事支出 占GDP%
356,994 5.30
331,280 4.90
296,188 4.10
263,727 3.50
256,051 3.20
軍事支出 占GDP%
41,583 4.00
38,828 3.80
36,712 3.40
34,404 3.00
32,566 2.70
軍事支出 占GDP%
51,851 3.60
50,527 3.40
50,233 3.30
46,596 3.00
45,531 2.80
軍事支出 占GDP%
56,760 2.80
49,951 2.10
41,906 1.80
40,343 1.60
39,001 1.50
軍事支出 占GDP%
21,974 2.10
21,643 2.10
21,220 2.00
21,369 1.90
23,125 2.00
軍事支出 占GDP%
46,984 1.00
48,819 1.00
49,632 1.00
51,092 1.00
51,285 1.00
軍事支出 占GDP%
6,035 2.60
5,507 2.50
5,343 2.40
4,044 1.70
5,540 2.20
軍事支出 占GDP%
7,153 2.20
7,720 2.30
8,018 2.20
7,669 2.00
8,085 1.90
軍事支出 占GDP%
7,851 12.30
7,706 10.50
7,250 8.80
7,905 8.70
8,375 8.70
軍事支出 占GDP%
10,800 2.70
13,800 2.70
12,200 1.90
13,700 1.80
16,900 1.90
軍事支出 占GDP%
9,384 4.90
10,023 4.50
9,996 4.00
10,163 3.70
10,620 3.50
軍事支出 占GDP%
2,615 4.80
2,875 4.80
3,068 4.00
4,026 4.50
4,901 5.10
軍事支出 占GDP%
11,666 3.70
13,130 3.50
13,625 3.10
15,481 3.00
15,182 3.10
軍事支出 占GDP%
1,025 1.40
1,151 1.50
1,179 1.40
軍事支出 占GDP%
1,502 2.60
2,032 3.00
2,339 2.90
2,349 2.40
1,610 1.70
軍事支出 占GDP%
2,150 1.60
2,354 1.40
2,499 1.30
2,772 1.30
2,386 1.00
軍事支出 占GDP%
2,030 2.80
2,022 2.20
3,444 3.10
2,844 2.80
3,189 3.10
資料來源:摘自瑞典國際和平研究所SIPRI軍事支出資料
(四)國防預算之內涵及分類研析
依據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歲出政事別科目歸類原則與範圍,歲出政事別科目區分為大分類、中分類及業務計畫三個層次,其中「國防支出」為大分類,其歸類範圍及定義為「凡國防部本部及所屬三軍之裝備、軍事設施、工程及裝備
、軍事行政、政治作戰、作戰教育訓練、情報、動員、通信、補給修護、裝備、勤務支援、軍事人員等有關軍事之支出均屬之」。
歲出機關別預算科目設置要點則有以下規定:
⊙設置歲出機關別預算科目之原則如左:
1.歲出預算科目之分級,依左列原則辦理:
(1)主管機關名稱為第一級科目。
(2)單位預算機關名稱為第二級科目。
(3)二級科目之下以業務計畫名稱為第三級科目。
(4)第三級科目之下以工作計畫名稱為第四級科目,工作計畫之下並應儘量設置分支計畫,以附表顯示於單位預算內,不列為總預算科目。
2.一、二級科目中機關名稱之訂定,應依「中央政府各級機關單位分級表」規定辦理。
3.三級及第四級科目名稱,應由各機關依照法定職掌,並依其業務及工作內容分別訂定,每一科目並應詳列其預算編列範圍。
4.各機關預算內所列經費,應儘量劃歸各該單位依前項所訂之業務或工作計畫科目項下,其屬綜合性或難以劃分之經費,且係各機關普遍發生,或有關性質相同之業務或工作計畫,其預算科目應為一致性規定。
5.業務及工作計畫科目名稱,應具體簡明,避免使用費用及所屬分預算或內部單位為名稱;除共同性科目外,並應避免與其他機關之預算科目雷同。
訂定歲出機關別預算科目之權責劃分及訂定程序,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1.凡普遍發生且性質相同之共同性業務或工作計畫,及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其名稱由行政院主計處訂定頒行,變更時亦同。
2.各主管機關所屬範圍內業務性質相同之各機關(如各法院、各地區國稅局等),其共同性業務或工作計畫名稱,由該管之主管機關會計機構擬訂,報行政院主計處核定頒行,變更時亦同。
3.各機關非屬共同性之業務或工作計畫科目,其增刪或變更,由各該機關會計機構擬訂,並循預算編審程序辦理,其中業務計畫部分,由行政院主計處配合行政院核定各機關年度預算歲出額度時一併核定;工作計畫部分,則於各機關編送單位預算案時,由行政院主計處予以核備。
訂定歲出機關別業務計畫科目應注意左列規定:
1.業務計畫科目之訂定,應考量其法定職掌及業務實況妥適配置,原則上並應與內部單位組織相配合。
2.各業務計畫科目,應分別設置工作計畫,除情形確實特殊者外,以設置二至六個工作計畫為原則;至業務計畫如僅含一個工作計畫時,則不設工作計畫,但共同性預算科目不在此限。
3.每一業務計畫科目及其所統馭之各工作計畫科目,以歸屬一中分類政事別科目為原則。
4.各業務計畫科目,原則上應按左列順序編列:
(1)一般行政。
(2)各依業務職掌訂定之科目。
(3)營業基金。
(4)非營業基金。
(5)投資支出。
(6)一般建築及設備。
(7)第一預備金。
訂定歲出機關別工作計畫科目應注意左列規定:
1.各機關預算應按前項所訂各業務計畫科目之性質及工作內容,逐一訂定工作計畫科目,每一工作計畫科目並應儘可能予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
2.工作計畫科目名稱應與該工作計畫所歸屬之業務計畫科目名稱相配合。
3.工作計畫科目除內容性質單純者外,應設置分支計畫,每一工作計畫以設置二至八個分支計畫為原則;分支計畫過多者,可調整歸併增加工作計畫。
4.工作計畫科目之預算內容,可同時涵蓋經常支出與資本支出。
5.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計畫,應以工作計畫科目予以單獨列示,其內容應涵蓋該計畫之一切經費支出。
(五)國防資源之最適規模
國防預算為確保國防安全的必要支出,每一個國家對其額度之匡計,主要是依據敵情威脅分析、與鄰國結盟關係、所處地理環境、國家資源、國內經濟、政治環境與社會狀況等主、客觀環境為考量因素訂定。
世界各主要國家國防預算占國民生產毛額比率如前所述,由數據分析即可瞭解我國國防預算額度屬於中等範圍。面對中共國防建設持續成長,而我國國防預算卻呈逐年遞減的現況,基於確保臺、澎、金、馬安全及兩岸軍力平衡的考量,我國國防預算占國民生產毛額比率,仍宜穩定保持一定比率,使新一代兵力有效維持、老舊裝備適時汰換及持續籌建有效嚇阻戰力,確保國家安全。
當前有部分人士認為我國國防預算的額度仍然太高,然而衡諸世界軍事情勢之發展,如日本多年來國防預算每年四百餘億美元,是我國的三至四倍以上,美國亦增加國防預算,二000年的國防預算比前一年增加四十六億餘美元。尤其我國面對中共軍力持續提高,國軍戰備整備益形重要,加以目前正是國軍新一代兵力整建關鍵時刻,多項武器裝備及工程設施次第接近完成階段,預算需求仍屬高峰期,因此,如何在「國家經濟建設」、「民主改革」、「社會福利」、「社區發展」等政府施政作為與「敵情威脅」各項因素間求得一個均衡點,維持合理的國防預算額度,實是國人須慎重考慮的重要課題。
三、預算分配程序
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分配程序,是以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結果作為基礎,再推估政府可能的支出與收入規模,輔以當前財經情勢以及施政方針,做出各主管機關之預算額度。茲說明如下。
(一)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
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係採用經濟計量模型,根據國內外經濟發展情勢等有關資料,預測全國未來可用經濟資源之供給與需求,俾利全國資源之合理分配與有效利用。九十一年度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作業已由行政院主計處先後辦理三次,第一次於上年十一月間辦理,估測結果供行政院作為制定九十一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第二次於本年五月間辦理,俾供預算案籌編期間匡計政府預算收支規模之參據;第三次於八月間依據編定之預算案資料及其他國內外財經情勢,進行經濟預測,並隨同預算案作為立法院審議時之參考資料。
第一次及第二次之估測作業具有預算政策評估功能;第三次估測則在既定預算政策(預算案已編成)下表達整體經濟之可能發展結果。九十一年度的總供需估測結果如下表十六。
表十六.  總供需估測結果
一、總體經濟
  經濟成長率(%)
  GNP(新臺幣億元)
      (年增率%)
      (億美元)
  平均每人GNP(美元)
二、對外貿易
  貿易總額(億美元)
年增率(%)
  商品出口(億美元)
年增率(%)
  商品進口(億美元)
年增率(%)
  商品出超(億美元)
三、儲蓄與投資
  國民儲蓄率(%)
  國內投資率(%)
  民間投資成長率(%)
四、物價變動
  消費者物價上升率(%)
  躉售物價上升率(%)
(二)中央政府預算收支推估
過去政府籌編預算著重於估算未來一年度收入與支出概況,對於往後政府收支趨勢,較乏長遠週詳規劃。民國八十年度以前,政府財政穩健,預算籌編以單一年度為考量,尚敷實際需要;之後政府加速推動重大建設及陸續開辦社會福利,支出規模日益擴張,而實質收入未能同步成長,致預算差短擴大,債務餘額升高,政府財政收支對總體經濟與金融之影響日深。因此實有必要預為規劃並掌握未來政府財政收支情勢,以作為研擬預算政策、控管政府中程概算及合理分配全國資源之參考,俾達成兼顧經濟成長及財政穩健之目標。九十一年度政府預算收支趨勢推估表如表十七:
表十七、中央政府預算收支趨勢推估
單位:億元;%
91年度 編列數
未來推估結果
92-94年度平均增(減)
一、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入
二、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    占GNP
16,431 15.8
16,112 14.6
16,617 14.2
16,873 13.6
三、總預算及特別預算餘絀    占GNP
-2,586 -2.5
-1,933 -1.8
-1,718 -1.5
-1,215 -1.0
四、累計債務餘額   占當年度GNP
  占前三年度GNP
29,336 28.2 30.3
30,921 28.0 30.8
32,537 27.8 31.1
33,752 27.1 30.5
4.8 --- ---
(三)配合行政院年度施政方針,制定預算政策
國內外政經情勢時時改變,人民的需求亦年年不同,因此政府每年的施政重點亦有所異。以九十一年度預算為例,政府施政重點如下數五點:
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兩岸關係,擴展外交活動空間。
肆應全球經濟體系轉型,擴大公共投資,確保國家經濟持續發展。
促進政治清廉,穩固社會安全網,追求永續發展新生活。
落實教育改革,尊重文化差異,保障弱勢族群權益與福祉。
提高行政效率,建立服務導向的政府型態,擘劃世紀新願景。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應配合政府施政方針,經參據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各項指標,與公共債務法對舉債額度限制,本儘量撙節消費性支出,妥慎檢討編製。
(四)審酌財經情勢,訂定預算籌編原則
為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源,並使各級政府處理預算收支有所準據,依照預算法規定及上述預算政策,訂定預算籌編原則。以九十一年度預算為例,「九十一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其主要規定如下:
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並配合中長程重要建設及施政計畫,實施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
政府預算收支差絀應予繼續有效嚴密控制,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預算數及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公共債務法所規定之上限。
中央及地方政府均應積極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並加強對公有財產與各類特種基金之管理運用及其他新財源之開闢,供作推動各類公共建設之財源。
政府原有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凡經評估適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並應儘量獎勵民間參與或移由民間興辦。
政府年度支出規模占國民生產毛額之比率應持續下降,且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案連同特別預算之歲出增加幅度,以不超過歲入之成長率為原則。
政府支出以鞏固國家安全、增進兩岸關係、發展知識經濟、落實環境保護、提升全民福祉、澈底掃除黑金、加速災區重建、厚植產業基礎及加強文教科技為優先重點。
政府公共投資應配合國家建設計畫及施政重點,並兼顧地區均衡發展,加速推動各項公共建設,落實預算執行效益,以促進經濟穩定成長。
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推動,應本兼顧政府財政負擔、權利義務對等及社會公平正義等原則,審慎規劃辦理。
中央及地方政府功能、業務、組織及員額,應配合政府再造確實檢討,力求精簡。
各機關印刷、刊物、油料、會議、辦公器材、加班、委辦計畫及國內、外出差等一般經常性支出,應本緊縮原則確實檢討編列。
中央及地方政府凡具有共同性質之支出項目及社會福利措施,應依法律規定或行政院核定之一致標準編列預算,各縣(市)預算之編製及執行,由行政院統籌訂定一致規範或準用中央法規。
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項下所編列對地方政府補助款,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之原則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確實檢討。
非營業基金應適時檢討整體營運績效,凡不符合經濟效益、長期發生短絀或已完成創設任務者,應即檢討裁撤或簡併。
(五)統籌財力資源,分配主管機關歲出額度
中央政府經過上述總體資源的評估,以及預算籌編原則的確立後,政府遂分配主管機關歲出額度,以供各主管機關施政所需。國防部門對於其分配到的歲出預算,應評估機關內各類支出效益,例如陸軍重型坦克支出、海空軍戰備支出、國防科技投資支出等等,以做出適切的分配。
四、國防預算與經濟發展、國家安全與戰略關聯
(一)國防預算與經濟發展
現代國家發展目標,已漸趨多元化,雖以經濟發展列為優先,惟整體經濟能否順利持續發展,必須建立在國境內社會安定及國境外國防安全基處上,因此國防安全至為重要。由於各國追求利益目標各有差異,來自國外威脅程度與安全需求亦互有不同,因此各國均依循以各該國國家安全為本所需之國防政策。各國基於政治、經濟利益,欲求在國際上有更多影響力,但是相對的國家亦不放角逐競爭的機會;在這一串調整過程中,雄厚的經濟實力較易產生堅強軍事力量,作為國家主權的實質後盾,國家地位因而能顯著改善。一般而言,國防不能自主的國家,或是一個必須處處仰賴盟國保護的國家,它在國際社會根本不可能有多大的活動空間。
世界多數國家均有國防機構和國防軍之設置,標定的防禦對象多為假想敵,而我國卻面臨佔領地及軍力遠大於我們的真實敵人,處境與一般國家迴異,又受到客觀地理環境的影響,臺澎金馬的安全,多賴空軍與海軍之優勢,才能迅速達到敵人入侵時的攔截效果,而海空軍所需要的精密裝備價值非常昂貴,因此國防經費負擔遠較內陸國家為重。惟以一九八六年國防支出占GNP比率達6.3%,超過世界平均6.1%,而臺灣仍有經濟奇蹟之表現,顯示國防負擔並無礙臺灣經濟持續發展。
(二)國防預算與國家安全
根據國防部八十三年公佈(國防報告書)的提法,我國國防預算制度係擷取美國「計劃預算制度」(Planning-Programming-Budgeting
System, PPBS)的精神,並結合原有的預算制度為基礎來編列國防預算。而美國的計劃預算制度(PPBS),係將國防管理體系分為設計(Planning)、計劃(Programming)、預算(Budgeting)三個階段,這三個相互關聯的階段有其後的連貫性、PPBS的基本原則,乃是根據環境掃描(Environment
Scanning)評估威脅之所在,從而擬定排除或降低威脅的各項方案,進而分析各方案的成本效益與國家財政的承擔能力,確定國防政策的戰略目標,因此,國防預算必須反映所規劃的目標,以免錯估需求而導致浪費。
(三)國防預算與戰略關聯
1.國軍兵力結構之合理性
根據八十七年的國防報告書指出,我國的國防是為了達成「確保臺澎金馬安全與福祉」的階段性國家目標,依「防衛固守、有效嚇阻」戰略構想,在軍事力量整建方面,持續精兵政策,本「制空、制海為優先、反封鎖為首要、灘岸決勝為關鍵」之原則,建立「小而精」、「反應快」、「效率高」的各類型部隊。由此可知,我國國防政策的建軍方向,是以「制空、制海、反登陸」為追求目標,因此國防預算的編列應以達成政策目標為準則。但表十六所示之國軍兵力結構,似乎與建軍方向不甚相符。
表十八、兵力結構比率表
根據1990年代初期的統計資料顯示,臺灣軍隊總兵力人數排名世界第12位,兵員佔人口之比例則世界排名第4位。若與同屬海島國家的英國與日本比較(表十九),臺灣兵力員額實屬過高。
表十九、英國、日本、臺灣兵員比較表
12,359.5萬
即使近年來國防部積極推動精實案達成總兵力40萬的「精實」員額,我國兵力數亦佔總人口幾乎2%,唯一般先進國家1%以內的2倍以上。如果詳細比較台灣與英國、日本之間三軍比率,也可以發現我國在陸軍方面的員額確屬過高。或許有人認為臺灣的國情特殊,面對的敵人是擁有12億人口的中國,但是每個國家有特殊的國情,面對潛在的軍事威脅也都非常強大,特別是同屬海島國家的海島防禦戰,具有共同的戰略邏輯,也就是「制空、制海、反登陸」。如何體現國防政策的建軍方向,不宜脫離海島防衛的戰略邏輯太遠。
2.預算分配之合理性
若以預算金額的分配觀之,各單位與軍種的預算比率,所呈現的意涵並不足以體現建軍的政策目標,陸軍仍然高過空軍、海軍甚多(表二十),一般先進國家三軍經費支出佔國防預算的比率為:陸軍20%;海軍30%-35%;空軍35%,可見外界批評國軍仍然抱守大陸軍主義,並非無的放矢。
表二十、依單位、軍種區分預算比例表
單位與軍種別
315.52億元
247.69億元
284.91億元
279.54億元
1,526.62億元
若以軍事投資所分配於軍事任務的比例觀之,雖然無法凸顯制空優先的意義,但表列金額並不包括F-16與幻象-2000軍購案的特別預算部份,整體而言,軍事投資確實以制空任務最為優先。如果不計特殊狀況的特別預算,僅就正常性國防預算觀之,九十年度的軍事投資金額為638億元,僅佔國防預算2,697億元的23.7%,遠不及一般先進國家的50%的比率(表二十一)。
表二十一、依任務別區分軍事投資比例表
八十九年度
軍事投資比率
反登陸作戰
國防經費若按支出項目來區分,主要分為軍事投資、作業維持、人員維持等三大類,一般國家的國防預算大多逐年提高軍事投資比率,而削減人員維持的比率,三者之間的比率標準通常是軍事投資50%、作業維持20%、人員維持30%。若以此標準來看以往我國國防支出的比率,顯然國軍在人員維持的比率似嫌過高、軍事投資的比率也偏低。
表二十二、國防經費支出類別比率表
根據資料顯示,九十年度的人員維持費高佔國防支出的51.6%(表二十二),顯示人員維持費逐年漸高的趨勢難以回頭,造成侵蝕軍事投資與作業維持的挹注,對「預算達成政策」的機制功能尤造成傷害,至於如何彌補,則須從整體兵力結構的調整著手才是。
(四)全球武裝衝突
國際局勢自1991年蘇聯解體後,結束了傳統美、蘇兩強壁壘對峙的緊張局面,使國際間的關係及秩序邁入新的競爭形態,為瞭解近期國際間衝突頻率、軍火交易實況及各國國防預算消長情形,特就近期瑞典國際和平研究中心(SIPRI)最新公布之1999年年報資料進行研析。
冷戰結束,以往具大規模核武衝突危機特質的兩極對抗局面消失後,取而代之的是區域間及局部性的小型衝突,依據國際慣例,所謂「主要武裝衝突」(Major
armed conflicts)係指兩個國家以上或一個國家與一個以上之武裝部隊發生衝突,且整個衝突死亡人數超過1千人以上的戰爭。1998年共有26個地區發生27個主要武裝衝突(印度除了印巴戰爭外亦同時與喀什米爾、Bodo安全部隊打戰),大部分均為延續以前年度的紛爭,只有6個為1998年的新衝突,其中一個為歐洲南斯拉夫內戰,五個則發生於非洲地區(表二十三)。
表二十三、世界主要武裝衝突統計表
資料來源:Department
of Peace and Conflict Research, Uppsala Conflict Date Project
整體而言,年除非洲以外,各地區武裝衝突已明顯較冷戰期間減緩,而非洲近來則呈高漲之勢,主因該區多數國家缺乏強而有力、高瞻遠矚的領導政府,積弱的國勢,加上豐富資源(石油、鑽石)的爭奪,使得衝突欲止不易,而1998年27個戰役裏,全年死亡人數超過1千人的戰爭有13個,其中9個發生在非洲,顯見烽火蹂躪非洲居民之深。
亞洲過去發生紛爭次數均居全球首位,惟近期已見緩和,1998年為自1991年以來,首度紛爭次數及區域低於非洲,且衝突大多屬小規模的戰爭,僅有2個戰役全年死亡人數超過1千人,另中南美洲、歐洲、中東則分別於哥倫比亞、祕魯、南斯拉夫、伊朗、伊拉克、以色列、土耳其等地發生衝突。
(一)國防預算應予重視
國防預算的多少,應視所受威脅的程度而定,當然亦需配合國家經建、重大交通建設及社會福利等支出,統一檢討編列;從中共最近幾次演習的性質及規模,及中共所聲稱二0一0年完成航戰能力來看,我們可以強烈的感受到,中共所帶給我們的壓力。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國防預算實值得我們重視。
(二)維持適度的國防經費仍屬必要
國家安全是一切建設的根本,沒有國家安全任何國家利益難獲保障。近年中共不僅積極的擴張軍備,更不時對我國做出非理性的文攻武嚇,使兩岸關係持續緊張,難以穩定。法國近代兵法家比福爾說得好:「最難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能在平時以儘可能低廉的成本建軍,但仍能在戰時迅速擴充為一支滿足戰爭需求的武力」。兵學家克勞塞維茨亦曾說:「國防是必要的浪費」。國家安全實有賴國防政策的擬定與有效落實,而國防預算的編列是執行國防政策最具體的作為。
(三)國防預算分配有待調整
整體而言,我國的兵力結構凸顯兵員額數過高,陸軍員額的比率過高,反映在國防預算上,陸軍經費的比率自然偏高,人員維持費用偏高、軍事投資偏低,凡此現象都足以凸顯國防預算的編列,確有偏高國防建軍的方向。誠如國防部長唐飛將軍所言,精實案是一條不能不走的路,現在若不執行,到民國九十五年之前,國防預算將會大多用在人員維持費上,「也許連電費都付不出去」:陸軍也自行評估過,如果陸軍員額在不精減,人員維持費將佔陸軍整個預算比率達70%,除了發薪水,陸軍什麼事都做不了。
為加強國軍戰備整備工作,並因應新一代兵力整建計畫,除每年於國防部主管預算項下編列鉅額國軍各式武器裝備採購經費(如87年度630億元、88年度483億元、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585億元,九十年度359億元)外,近年來為持續加強軍備,更編列「採購高性能戰機特別預算」(82-90年度)3,007億元,顯示政府對國防武器裝備採購之重視,未來國軍武器採購經費,仍有待考量政府整體財政負擔能力編列。
(四)有效結合與使用國家資源
國防資源須與國家資源相結合,成為整體之一環,不能孤芳自賞閉門造車。
要求國軍各級單位遵照「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以縝密作業程序,加強建案時程管制,嚴禁採購弊案情事發生,以期合理有效運用資源。
要求確實檢討軍售各案發價額度,並對美軍報價建立審核機制,定期檢視執行進度,適時修正發價書金額,合理有效編列預算額度外,並修頒「國軍外匯案件以原始憑證結報送審作業執行要點」,明確律定外匯案件結報轉審作業程序,各單位應加強將軍售購案逐案建檔列管,確立保管與移交權責,以減少外購案保留數。
加速老舊裝備汰除作業,對不符效益
之維修品項檢討減列,以減低裝備維修補保負擔,並擴大商維方式替代辦理,以節約軍維人力、經費及作業能量,確保整體戰力發揮。
積極檢討非必要性、不合時宜、沒有效益或不能執行
任務支出,採併案執行或逐年減列等措施外;另針對非軍事性之任務回歸業管範疇,務使國軍專注於訓練及建軍整備工作,以節省支出。
因應外島兵力精簡,結合各防區作戰構想,在不影響戰備前提下,考量運補期程、作戰需求、庫儲條件、推陳速度等各種狀況,降低各類補給品安全存量,以節約預算。
(五)賡續強化新一代兵力整建
近年國防預算比例逐漸降低,造成既定施政計畫延後(停止)執行,影響戰力整建甚鉅,經檢討國防部現階段推動的「國軍軍事組織及兵力規劃」,即是在預判未來臺海戰爭型態,及考量國家整體有限資源下,由國軍依據「防衛固守、有效嚇阻」的防衛戰略構想,賡續強化新一代兵力整建,並積極籌建高效率的各類型部隊,以逐步建立一支「精、小、強」的現代化國軍。
(六)見多識廣並有效溝通
國防預算屬於國家預算大架構下的一環,並且與其他政事支出環環相扣,自不能閉門造車。為有效分配國防資源,國防預算的評估人員必須見多識廣,不僅需對國防認知充分,並且尚須對於歷史、社會、經濟的科學有所認識。另外,有效溝通對於政策評估非常重要,國防預算的評估人員除了應接受溝通與談判的專業課程訓練,並且必須與預算相關部門,如主計處、經建會、研考會等應經常往來,利用「權力中心」理論,有效解決國防預算分配問題。
蘇進強、陳國雄,從國防預算看國防政策,國策專刊,88年4月30
李秋嬿、鄭雅俐,全球軍備統計分析,主計月報543期,90年3月
梁蜀東,國防預算編列執行與建軍,主計月報543期,90年3月
劉立倫,國防財力資源的管理機制與合理性探討,主計月報85卷6期,87年6月
韋端,我國當前政府財政問題與預算對策,政策月刊,88年5月
韋端,國家安全、國防政策與經濟發展,理論與政策,第三卷2期,78年1
蕭萬長、韋端,財政政策-財政收支,輔大貿金系「財經名人講座」90年4月
國防部,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國防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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