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证处处有帮人立遗迹

有关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请公证处的朋友帮助_百度知道
有关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请公证处的朋友帮助
如题,父母在2009年底发生车祸,不幸同时去世,留下一儿,二女,我是长子,事故发生时我在上大四,目前已工作一年半,而两个妹妹均未成年,目前一个高一,一个初三。事故发生后我们由父母当时工作的山西,迁移回老家江苏,妹妹们在江苏上学,而我到杭州工作。父母去世后遗留下一张存折(山西开户),内含7万余元,但因为不知道密码(尝试过3次失败后锁定),且当时心力憔悴无心去办理公证,所以事情被拖至今日。目前资金比较紧张,小妹即将中考,可能需要资金,所以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我们现在的状态是:1、爷爷奶奶不在世(因去世太久,死亡证明遗失),外公外婆在世2、外公外婆共有3女1儿,母亲为长女3、两个妹妹均未成年4、父母户口为江苏省,存折为母亲在山西省开户5、存折原件举家迁移时遗失,因与证券账户绑定,卡号与内含金额尚知我们需要知道的有以下几点:1、我们在父母原籍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是否具有效力憨贰封荷莩沽凤泰脯骏2、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材料3、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如需补开,需要去派出所还是村委会或者是医院4、外公外婆在公证时是否需要在场5、存折原件遗失对公证过程是否有影响6、其他我忽略的请知道的朋友最好是公证处的专业朋友解答,对于我们来说事关重大,谢谢!!!
提问者采纳
1,有效2,需要所有继承人的人身份证、憨贰封荷莩沽凤泰脯骏户口本、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你父母的死亡证明3,去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开具4,需要在场,他们是你母亲遗产的继承人5,有影响,需要挂失、补办6,继承公证还应该包括你父母名下的房产、股票账户等,因为没有遗嘱,在法定继承上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所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同样继承权,祖父母如果是在父母之前去世,只需要他们的死亡证明,如果在之后去世,你还需要通知你的叔叔姑姑等,他们可以要求继承原本应该由你祖父母继承的份额另外,如果你家庭困难,没有经济来源在公证时可以申请减免公证费,在遗产分配份额上也可以要求多继承
挂失补办的话需要至山西开户行,须本人且无法代办,至银行开具证明可否?
需要回开户银行拿死亡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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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公证处少写两字赔偿65000元 
  随着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公证逐渐走进了寻常人家。在办理继承、遗嘱、赠与、财产分割以及房屋买卖等等与公民息息相关的事务时,人们逐渐习惯于去公证处,让公证机构对他们的法律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江苏省无锡市的一位老太太为了把祖居放心无误地赠送给自己的儿子,专门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不料适得其反,因为公证处少写了两个字,没有能够把她的意思公证清楚,赠送给儿子个人的房产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最近,法院终审判决公证处赔偿老太太一半损失,公证处不得不为自己两个字的失误买单65000元。
  房子公证赠与儿子,儿媳离婚分走一半
  无锡市山北镇湖西村二组53号房屋原系尤丽玲个人所有。尤丽玲想把这户房子赠送给自己的儿子范存书个人所有,并想到通过公证形式把这事早点确认下来,免得她百年之后闹纠纷。
  日,尤丽玲和儿子范存书一起到无锡市一家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公证人员杨阳接待了他们,并制作了相关的谈话笔录。该谈话笔录载明:“尤丽玲称‘山北镇湖西村二组53号的二层楼房(建筑面积2111.95m&sup&2&/sup&)是我个人的房产,现我赠与儿子范存书所有,房子属他个人所有’。”随后,杨阳代书了主要内容为“赠与人将上述在山北镇湖西村二组53号的二层楼房全部赠与受赠人所有”的赠与合同,尤丽玲与范存书分别在赠与合同上签名确认。同月12日,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该公证书载明:“甲方尤丽玲、乙方范存书于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赠与合同》公证。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尤丽玲和范存书于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在本公证处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均属实。”
  公证办理后,尤丽玲也没仔细琢磨,以为这户房子赠送给了自己的儿子范存书,谁也拿不走了。但是,两年半后,在儿子和儿媳妇的离婚诉讼中,问题出现了。日,儿媳妇康美向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塘法院)起诉,要求与范存书离婚。同年12月6日,北塘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判决书中认定:“赠与合同中未明确山北镇湖西村二组53号房屋只归范存书一人所有,该房屋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归夫妻共同所有”,并判决“房屋归范存书所有,范存书给付康美补偿款人民币13万元”。康美、范存书均对北塘法院上述判决不服,遂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上诉。日,无锡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北塘法院上述判决。同年10月1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无锡中院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令,于日做出民事裁定,对无锡中院二审判决的房屋分割部分进行再审。日,无锡中院再审判决认定:“公证处公证人员杨阳制作的谈话笔录中载明的‘尤丽玲称:山北镇湖西村二组53号的二层楼房(建筑面积211.95m&sup&2&/sup&)是我个人的房产,现我赠与儿子范存书所有,房子属他个人所有’这句话中‘房子属他个人所有’笔迹的书写时间晚于该页其他笔录的书写时间,两者存在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差。因此,范存书认为争议房屋是尤丽玲赠与其个人所有的申诉意见无相关证据佐证,本院不予支持。范存书在与康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房屋,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原一、二审对讼争房屋的判决并无不当”,并判决维持原一、二审判决中对该案房屋分割部分的判决。此后,康美向北塘法院申请执行判决,要求范存书给付房屋归并款13万元。
  起诉公证处赔偿损失,一审认为证据不足
  官司输了,房子的一半判决给了离了婚的儿媳妇,尤丽玲实在是不服气啊!在尤丽玲的心里,自己辛辛苦苦用半辈子积蓄建好的房子,本来是传给范家子孙后代的,怎么无缘无故就分给外姓人了呢?尤丽玲想,自己到公证处公证的目的,就是想只传给儿子范存书一个人的,怎么就变成传给儿子夫妻两人了呢?想来想去,就怪公证处公证得不对,没有把她真正的意思表达清楚。老太太越想越气,就和儿子商量要找公证处算账。于是,尤丽玲、范存书来到公证处,要求公证处赔偿他们的损失。公证处认为他们把家庭矛盾迁怒于公证处简直是无理取闹,根本就不理他们的茬,拒绝了他们的任何赔偿要求。
  尤丽玲、范存书可是认准了要让公证处为他们的疏忽负责。日。尤丽玲、范存书把公证处告到了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安法院)。崇安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法庭上,尤丽玲、范存书与公证处就公证处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该赔偿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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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我看看我这合同有效么,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提问者:| 浏览次数:138次 |问题来自:珠海
房产处理合同男方:李XX&&&&&&&&&&&&&&&&&&&&&女方:关XX身份证(51XX)&&&&&&&&&&&&&&&&身份(51XX)2013年5月份,男女共同出资(女方出资贰万贰仟捌佰元(22800.00元),剩余全由男方出)贷款购得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清波村6组蓝光.COCO金沙X-X-X-X室房产一套,现经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房产作以下处理:女方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男方归还女方出资部分贰万贰仟捌佰元(22800.00元)。具体细则如下:1、女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以后与该房产有关的一切事项都由男方全权负责处理。女方今后不以任何理由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债权等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赠与、抵押、租赁等。2、该房屋使用权、处理权等永远归男方所有,女方不得以房产证上名字有女方为由,否定此合同,以后不得再提出其他要求.3、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女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男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4、在以后男方行驶房屋其它权利需要女方配合时,女方也应无条件积极配合.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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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法律人士可以帮帮忙,如果我和奶奶去公证处公证,奶奶立下遗嘱给孙女,公证了就有法律效力,但是如
没有法律人士可以帮帮忙,公证了就有法律效力,奶奶立下遗嘱给孙女,如果我和奶奶去公证处公证,但是如果我奶奶之后又背着我去公证处改遗嘱没有通知我她可以改吗
提问者采纳
但是因为之前是公正遗嘱,则后立的未公证遗嘱无效,如果以后你奶奶又立了一般的没有公正的遗嘱当然可以
意思是奶奶后来又去公证遗嘱的话就行?
是的,只有公证遗嘱可以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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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可以啊,在后的公证会被采纳的
当然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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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濮阳一公证处做假公证帮买卖双方逃税 卖车变赠送
  为创收,濮阳中实公证处竟然“造假”:为二手车辆交易双方以“抵债或赠与”进行虚假公证。近日,接到举报后,记者对该公证处进行暗访,一公证人员称,来公证处办理假公证手续的,都是想在办过户手续时省点钱,公证处每天办理此项业务有10余个。
  公证处:车辆过户能省钱
  在濮阳中实公证处,记者问,双方不认识,可否办理假公证进行车辆过户?一公证人员称,可以办理,公证书只能按“抵债或赠与”的方式,收费并不高。经一番讨价还价,该公证员让记者缴600元公证费,可办理一轿车的“抵债公证”。据该公证员介绍,此项公证内容按规定要缴2%的公证费,因多数公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抵债或赠与”,因此并不真正按此收费。如一辆价值10万余元的轿车,要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缴约1500元的交易税费,但是,双方在公证处办个假公证,只需缴数百元就行了。
  交易市场:导致偷逃税费
  据多名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关人员称,国家对二手车交易有严格规定,规定交易市场有义务对所有交易车辆进行资料核查,确认无误后,交易人才可向交易市场缴纳交易税费,领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转籍、过户手续。目前,濮阳4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均收取车辆1.5%的交易税费。去年底,公安部制定“机动车转移登记可凭赠与、协议抵债或二人共有财产的公证书办理转籍、过户手续”的政策。为达到偷逃交易税费、促成交易的目的,不少“车托儿”诱导二手车买卖双方到公证处,在缴纳少部分费用后办理假公证手续,之后到车管部门办理转籍、过户。
  车管部门:这是“知法犯法”
  在濮阳市车管所,一主要负责人称,两个月前,通过公证手续前来办理车辆过户的人寥寥无几,但近两个月,这样办手续的人突然增多,车管人员与多家出示公证书的县区公证处联系,但得到的答复均为公证内容属实。对此,车管部门很无奈。他们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造假行为。
  多个部门:造假风应制止
  采访中,濮阳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称,按规定,如果获得无偿赠与,要支付20%的所得税,抵债方式的财产转移也要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车辆价值的5%缴营业税,但由于这些税种涉及面小,未执行征收,这才让假公证乘虚而入,此行为将直接造成车辆营业税大量流失。
  采访中,濮阳市价格办一工作人员称,如果未超出价格许可收费范围,价格部门无法制止,但从扰乱市场秩序、税收秩序、公证秩序上看,应归属工商、税务、司法部门管辖。对此,二手车交易市场人员可直接向纪委纠风部门投诉。 □记者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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