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南方邦联旗帜和种族歧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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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邦联条例》说法正确的有 ①《邦联条例》是一部实质上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②允许各州保留很大的独立性和一些重要的主权性权力。③邦联国会是唯一的中央政府机关,但不得干涉各州的内部事务。④《邦联条例》是美国1787年宪法的前身。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题型:单选题难度:中档来源: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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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下列有关《邦联条例》说法正确的有①《邦联条例》是一部实质上具有宪法..”主要考查你对&&1787年宪法的颁布&&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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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宪法的颁布
邦联概念:
为进行相互贸易或其他的共同目的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各成员拥有独立的内政外交权力,没有全国统一的宪法、军队与财政,政府权力极为有限。 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异同:
地方“自治”与中央政权的关系:美国在加强中央权利的同时,也在防止这种权利的膨胀,于是宪法规定各州拥有较大权力。州政府机构的设置与联邦政府相同,也由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实行分权和制衡。州的行政首脑是州长,州议会实行两院制。1787年宪法的颁布:1、理论来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立法权)、执行公共决议(行政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讼争权(司法权),则一切都完了。
2、原则:“分权与制衡”。
3、内容:①立法权归于国会。国会实行两院制(参议院、众议院);国会拥有宣战权等。 ②行政权归于总统。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 ③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对法律拥有最高解释权。 ④“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
4、重要进步意义:(1)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实行。(4)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5)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的长期稳定。
5、局限性:(1)刚刚独立的美国既要建立强有力的政权以确保独立,又要防止政权走向独裁,故美国1787年宪法强调三权分立的原则,强调政权的组织形式,但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在印第安人、黑人问题上种族歧视明显,妇女地位低下。(2)明确财产性划分标准。
6、进步性:①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②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③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④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⑤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就,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长期稳定。两党制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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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8130438127803103500105656111700星条旗永不落 邦联旗风波被下架游戏修改后重登App Store
编辑:钢牙兔
发布时间:
因邦联旗引发的争议而被苹果强制下架的多款游戏在做出修改后重返App Store,原本游戏icon图标和App Store中含有邦联旗的图片都已经全部被更换。
苹果公司近期声称一些关于美国南北内战的游戏因违反App Store审查第19.1节“APP不得包含对宗教,文化或种族群体进行诽谤,攻击,卑鄙且冒犯的言论和内容”被苹果强制下架,这样的粗暴举动让一些开发商和玩家都不满意,好在经过短暂的下架和修改后,《内战:1864》和《终极将军:盖茨堡战役》等游戏终于回归了。这次的事件与美国国内的种族问题有关,由美国白人青年教堂强杀9名黑人引发的关于邦联旗和种族歧视的问题,让美国国内包括亚马逊、沃尔玛和苹果公司在内的很多大公司谨慎起来,尽量避免再次刺激正在怒火中的黑人,于是App Store中一些在显著位置如icon和截图中含有邦联旗的游戏成为了苹果公司重点处理的对象。国外游戏开发商Game Labs在其Facebook上表示“在经过多次与苹果公司的彻夜沟通后,《终极将军:盖茨堡战役》终于回来了”。左图为《内战:1862》新icon,右图为老icon,可见去除了邦联旗根据HexWar制作人Andrew Mulholland的说法,在做出微量修改后,他们的《内战》系列游戏重新登上App Store。对比游戏的icon可以返现,原本背景中的邦联旗帜已经被去除,目前只剩下美利坚合众国的星条旗。苹果官方也发出声明称他们&不会下架以历史教育为目的而使用邦联旗帜的应用&,被下架的游戏在做出修改后也可以回归,只要在显著的位置不要出现邦联旗就可以,至于游戏内容中的邦联旗还是允许存在的。可以预期是将会有更多的被下架游戏重返App Store。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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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种族歧视会偃“旗”息鼓吗?
 中国宁波网    稿源:
新闻热线:  【】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 据新华社&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9日,美国南卡罗来纳州众议院以压倒性多数,同意移除州议会大楼前飘扬了半个多世纪之久的&邦联旗&。此前,州参议院已经投票通过了这一法案。这面被美国民权人士视为&种族仇恨象征&的旗帜,终于将成为南北战争时期种族主义和压迫的历史,被送进当地博物馆。
此次撤旗行动,正是源于上月17日,21岁的白人男子戴伦&鲁夫在南卡州查尔斯顿市一座黑人教堂里制造的枪杀9名非洲裔美国人的血案。这名白人男子作案前曾在网络上展示&邦联旗&,并发布种族仇视言论。案发后,美国爆发大规模请愿行动,要求禁挂&邦联旗&。美国《华盛顿邮报》社论说,南卡州的南方&邦联旗&是目前所有州议会悬挂的最后一面,将它移除后,&美国社会就可以说这面旗子不再是一个值得尊敬的象征。&
南卡州的历史与美国的奴隶制紧密相连。鲁夫选择发动袭击的查尔斯顿曾是美国奴隶贸易之都。在支持废奴的林肯当选总统后,南卡州是第一个宣布脱离美国联邦的州,美国内战的第一枪也在这里打响。1961年在内战100周年之际,南卡州议会决定将一面南方&邦联旗&升起在议会穹顶上,与美国国旗和南卡州州旗一同飘扬。在当时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风起云涌的背景下,这一举动含有莫大的讽刺意味。
多年来,南方&邦联旗&一直被很多人指责为种族主义和蓄奴制的象征,但仍有不少人坚称它只是代表对先辈的怀念,是南方文化的一种体现。
9名无辜黑人的死,让美国种族矛盾这个久治不愈的顽疾再次暴露在世人面前。对于众多非裔美国人来说,查尔斯顿教堂枪击案让他们很自然地联想起一再发生的黑人遭杀害事件。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弗格森、巴尔的摩、纽约市斯塔滕岛、北查尔斯顿、克利夫兰&&每一个地方,都有手无寸铁的黑人死于警察手下,黑人争取平等权益的抗争一波未平,一波再起。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时至今日,美国尚未从黑人奴隶制度的阴影中走出,种族主义在美国社会仍然存在。
事实上,在美国社会里,种族歧视的对象并不仅限于黑人,亚裔、西班牙语裔等其他少数族群也经常成为种族歧视的受害者。只不过由于黑人所占人口比例较高,与黑人有关的种族冲突事件更加突出,他们要求平等的诉求也更加强烈。美国媒体评论说,虽然美国选出了一位黑人总统,黑人当前在体育、音乐、电视传媒等流行文化中群星闪烁,但黑人的整体生存状况仍然堪忧。例如,平均每3个美国黑人男子当中就有1个人蹲过监狱,金融危机使美国黑人家庭更加贫困,美国黑人的平均寿命比白人短,婴儿的死亡率更高。
在美国这个号称多元化的移民国家里,白人至上主义者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喧嚣。他们鼓吹&美国人和政府应当保持欧洲属性&。一些白人种族主义网站炒作黑人劣等、移民给白人带来威胁等,要求重新建立一个只由白人统治的美国。&[1]&&
美国种族歧视会偃“旗”息鼓吗?
24小时新闻点击榜《总统之死》和《美利坚邦联国》
  这两个片子有些相似的地方,可以放在一起说。
  
  首先,它们都很好看——我是说,我觉得它们非常好看。但是,它们没有任何的动作科幻或者天崩地裂般的灾难,也没有外星人舰队,更没有高科技武器。虽然,它们都含有大量的特技,但那些特技不是用来刺激你的感官,而是糊弄你的历史直觉。
  
  这俩片子都不约而同采用了一种让人觉得真有那么回事的风格,《总统之死》完全是一集加长版的《20/20》时事评论,充满了事件回放、当事人采访、专家点评的交织回应,而小布什总统遇刺一案的来龙去脉,就在这些人的叙述和新闻电视画面(当然是制作出来的特效)之中,浮现出来。
  而《美利坚邦联国》(CSA)则是一集HISTORY或者DISCOVERY频道出品的历史科普纪录片,题头还煞有介事地打出了与大不列颠广播服务BBS(很像BBC吧?)联合制作的片头——甚至在电视播出时的广告也一并收录,当然这些广告是电影主题的极有效补充,在看到最后,我才知道,这些广告居然在历史上真的存在过,那么,在南北战争时期,南方邦联打败北方军队,将乔装成黑人逃跑的林肯俘虏,然后驱逐到加拿大,似乎也并非不可能。
  如果说《总统之死》是一个关于轰动新闻的电视节目,充斥了特技制作的新闻时事,那么《美利坚邦联国》就是一个历史总结的电视节目,它甚至把那些历史镜头都模仿得惟妙惟肖,比如默片时代的电影——这让我觉得,特技除了刺激我们的感官之外,还有别的作用,也许,是更深刻更严肃更强大的作用。
  
  其次,这样的电影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主角,它们更象一双旁观的眼睛,而不是叙述一个感人的故事,虽然这里面绝对有故事,但它们不是靠角色来支撑的。
  
  在《总统之死》里,小布什总统在一次演讲后突然遇刺,从而引发了社会(当然,是美国社会)的大动荡,对穆斯林的警惕和敌视增强,而通过对布什身边员工的采访,遇刺时的新闻画面,隆重的国葬,政治人物对布什的赞誉,还有对涉嫌被捕的穆斯林及其亲属的采访,对真正凶手的亲属的采访,你仿佛进入了一个真实事件的深入报道,然后你居然就会真正严肃地思考起来:这个政府的政策真的为这个世界带来了什么。
  最后的真相出人意料,刺杀布什的不是伊斯兰恐怖分子,而是……算了,我在这里透露剧情是件很煞风景的事情,还是自己看片子比较好。
  
  如果说《总统之死》的严肃性还是能够捕捉到的话,《美利坚邦联国》则完全是一个尖锐的讽刺。通过BBC对美国历史的回顾,以及对专家的采访,你看到的是一个南北战争以来的虚构的美国历史:南方军队把北方军队打败——当年谢尔曼说的话从罗伯特·李的口中流出,残垣断壁是纽约和波士顿,而南方邦联的总统坐进了白宫(他有一张酷似林肯的脸),而林肯则被黑人掩护逃走,却终于被抓获,经过几年牢狱,被驱逐到加拿大,潦倒而死,无人记得。接下来的历史就很有趣了:奴隶制被正式确立,为了重新建设国家,北方的白人都分配到了奴隶。黑奴逃跑的病因被查出并且有相关的医学措施来“救治”;然后是代价高昂的征服中南美洲战争——为了获取南方传统的产品:棉花和砂糖,从而建立了中央帝国,而美洲人也成为奴隶的一部分;二战时期,共同的种族歧视理念使美国和纳粹德国交好——他们唯一的区别是希特勒要把犹太人灭绝,而美国人认为这是对免费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并试图说服希特勒把犹太人当成奴隶使用以改善经济——他们最终没有谈拢,但各自保持了中立;因为同样的种族歧视美国和日本开战,美国偷袭了日本并投下原子弹,打败了日本;战后,和美国保持外交关系的,只有南非;和日渐自由派的加拿大冷战开始——铁幕变成了“棉花幕”,柏林墙在美国和加拿大边境实现了。无数的黑奴逃跑到加拿大,两国陷入战争的边缘;为了摆脱孤立困境,美国大力推动黑奴贸易,并且和非洲建立了稳定的“国际奴隶贸易协会”,非洲的蒙博索总统(是个黑人)应邀对白人演讲,大力赞扬奴隶贸易改善了非洲的经济(太IRONIC了,不是么);最后是新世纪,互联网的诞生使得年轻一代可以在网上购买转让出售奴隶;自然,政治上的小插曲是不可缺少的。当年邦联的第一任总统国务卿的后代,现任弗吉尼亚参议员FOUNTROY是竞选总统的大热门,但家族世代的黑奴透露说他的祖上曾经和黑奴私通,所以生下来的孩子血统不纯,白的被当做家族后代,而黑的只好去做奴隶——这个消息引起轩然大波,参议员拒绝做基因测试……后来他自杀了,第二天“种族鉴别委员会”宣布参议员通过了基因测试。
  
  这真是一段有趣的历史。里面有许多细节不能尽述,比如在美国参政的希特勒后裔对CSA的赞叹,非洲MOMBOSO总统的演讲,以及最后白人种族主义者对CSA的辩护都极其讽刺辛辣,令人绝倒。
  
  在看这两部电影的时候,我总是会想到反讽这个词。毫无疑问,导演的观点是鲜明的,但他们的手法却很高超,看这两片子的四个小时我很享受。在我看来,似乎没有什么比反讽更有说服力。义正词严地批判很容易让人乏味,而一种竭力接近真实客观的表述却让你不由自主投入进去——虽然就严肃和深刻程度来说,它们并没有什么不同。何况这样的反讽总是会带有幽默和智慧的光彩,这种光彩比来自神圣或者庄严的光彩更持久也更吸引人。
  
  顺便说一下,《美利坚邦联国》这部电影里,用了许多真实的广告和人物,比如确定黑奴逃跑是一种病的理论,比如那些侮辱黑人的产品——其中一种我甚至都用过,“黑人牙膏”,虽然它的名字从DARKIE变成了DARLIE,但在美国以外,它仍然翻译成黑人牙膏,并且商标图案一直保留。这种产品直到80年代才退出美国市场,似乎到现在还在其他国家销售。
  
  哪里能看得到这两部片子呢?
  从VERYCD上下载。
犯罪 / 剧情 / 悬疑
Gabriel Range
Hend Ayoub / 贝琦·安·贝克 / Brian Boland / 迈克尔·瑞利·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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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supreme court)是系统的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1790年根据《》成立,设于首都华盛顿。最初由首席法官l人和法官5人组成,后来人数几经增减。现任大法官为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外文名Federal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成
立1790年首任大法官詹姆斯·威尔森现任大法官约翰·罗伯茨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英文全称:Federal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9位大法官中,有1位是,其产生过程与另外8位大法官一样。法官均由征得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65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另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水不能被裁减。规定,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法院审理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联邦最高法院开庭时间为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到翌年6月中旬 。判决以法官投票的简单多数为准 ,判决书写下各方意见。1882年开始发行官方汇编的《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其中的判例对法庭有约束力,为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1]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各种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简单多数票的表决方法来决定。
美国宪法没有直接提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有司法审查权。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通过的的判决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某个法律违宪而不被采用。[2]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从一个开始不受人重视的小角色跃升为如今一言九鼎的大人物可以说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
1、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框架
宪法第三条对国家的司法权进行了规定。虽然起初三权之中司法权处于较弱的地位,但开国先贤们始终坚持权力之间的制约和平衡,力图通过三权之间的相互牵制使得各个部门安守本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这种特殊的分权体制内逐渐地树立了自己的权威。
2、判例传统
美国承继了英国普通法的判例法思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大量判例的积淀,不断刷新原有的宪政原则,在宪政结构各个层面不断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使得美国宪法获得了长久不衰的生命力,适应了新的社会现实发展的需要。每个判例都折射出美国特定历史时期的重大主题、基本社会现实和主导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因此,美国宪法的发展史主要就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史,联邦最高法院是宪法的现行发言人,在程序所规定的界限和对宪法基本理念加以尊重的基础上,联邦最高法院成为进行冷静再思考的场所。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联邦最高法院一直在塑造着美国。
3、富有开拓精神的大法官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建立之初,三权之间的界线是模糊的,如宪法的解释权和司法审查权的归属并无定论,联邦最高法院杰出的大法官们在案件审理中巧妙地将这些权力收入囊中,为联邦最高法院日后取得举足轻重的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之后,在废除种族隔离和保护人权上,以为首的大法官们也走出了勇敢的一步,表现出了非凡的胆识和胸怀。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正式头衔都是用Justice(公正),而非通常用的Judge(法官),可见其地位之崇高,美国人把他们看作是宪法所赋予的广泛个人自由的监护者和解决全国性重大争论的仲裁人,大法官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法律贵族和政治精英,他们总是站在,审时度势,用手中的法之金剑,指引美国宪法的行进方向,美国宪法中即使是最微小的进步与变革都深深地渗透着大法官们的缜密智慧与穿透现实、洞察未来的力量。
4、妥协的精神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以及国家与民众之间,适应不同的社会背景,为各个时期社会重大问题的交锋提供了公开的场合,以公开的方式将社会问题肢解、剖析;以判决的形式对各种利益做出价值判断,并对利益之间的冲突做出权衡,弱化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整体进步。在美国社会,联邦最高法院的各项决定深深地影响着各个重大领域,但在美国建国之初,联邦最高法院无足轻重,甚至连个像样、单独的办公楼都没有。19世纪初,美国建立首都特区时,国会根本没有考虑单独给联邦最高法院盖办公楼,只是在一楼给它留了一个房间。当时有人这样描绘联邦最高法院的窘境:“一个陌生人,在国会大厦黑暗的通道上转上一星期,恐怕也无法找到这个管理着美利坚合众国司法机构的偏僻角落。” 联邦最高法院从当年的小角色何以成为今日叱咤风云之人物,让我们从它走过的风风雨雨体会一二。
1789年——1865年:围绕联邦同州的关系和奴隶制斗争时期
日,美国总统签署了国会两院通过的《1789年司法条例》,建立起美国最早的联邦司法体系,即由6位大法官组成的联邦最高法院,以及由大法官兼任法官的3个巡回法院和13个地方法院。次年2月2日,联邦最高法院正式成立。
从联邦政府成立到内战时期,联邦最高法院致力于确立法院在三权中的地位和维护联邦高于州的地位。这一时期,最引人瞩目的是在第四任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的领导下,联邦最高法院争取到了司法审查权这一尚方宝剑,并通过一系列影响巨大的判决,赢得了民众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它一定的尊重和服从,最终确立并巩固了司法部门在美国政治三足鼎立框架中一足的地位。
通常认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独立地位和权威,是1803年马歇尔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中,为最高法院争得司法审查权以后,才真正确立的。其实,以参与写作的约翰·杰依为首的大法官们,1793年回信给华盛顿总统,拒绝为政府事务提供咨询的时候,最高法院就为自己悄悄地举行了成人礼。美国的司法从此开始摆脱了从英国继承来的法庭是国王的法庭、法官是国王的法官的胎记。
1793年夏天,托马斯·杰弗逊受华盛顿总统委托,以联邦政府行政部门的名义,写信给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要求他们为行政部门在外交中面临的29个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比如,美国的中立外交政策到底该由国会立法宣布,还是由总统决策宣布。
之后,马歇尔法院时期通过判例,确立了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并维护了联邦的至上地位,对和国家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1803年,马歇尔法院作出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这是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的第一个最重要的判例,其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马歇尔代表最高法院撰写的判决书宣布:“所有制定成文宪法的人认为,宪法构成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的法律。解释法律显然是司法部门的权限范围和责任。把规则应用于具体案件的人必然应当阐述和解释该项规则,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法院和其他部门都应受到该文件的约束。” 美国宪法对于宪法解释权的归属未作任何规定,但这一案例使联邦最高法院取得了宪法解释权。由于马歇尔大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超乎寻常的智慧和努力,加上英国普通法传统对北美殖民地的深厚影响以及当时和后来的美国政治家们对法律和政治规则的尊重以及善于妥协让步的特点,才使美国政治制度第一次真正具有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特点,并且使司法审查权成为美国政治制度有别、法等西方民主国家政体的重大特点之一。司法审查权和联邦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就这样历史性地确立了,司法从此真正开始与立法和行政两部门鼎足而立。可以说,这是美国政治制度史和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建国后,在联邦和州的分权关系上一直存在着联邦派和州权派的斗争。法院主要通过下述三个案例,维护了联邦的至上地位。1、诉佩克案(1810年):判决认为,的一项法律损害了公民的财产权,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条第10款,因而无效。佐治亚州不能被看作一个单一的、分离的最高权力,它是美国联邦的一员。联邦有一个宪法,这个宪法的至高无上地位得到所有人的承认,它对各州议会规定了限制,没有一个州有权超越这些限制。”2、诉马里兰州案(1819年):1816年国会建立了美国第二银行,麦卡洛克是该行在巴尔的摩分行的出纳员。马里兰州对该行征税,麦卡洛克拒绝支付,州于是向州法院起诉,麦卡洛克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这一案件涉及的宪法问题是:国会是否有权建立银行,马里兰州是否可以向该银行的分行征税而不违反宪法。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马里兰州向美国银行征税的法律是违宪的和无效的。这一判例确立了两条重要的宪法原则:第一,联邦既拥有明白授予的权力,又拥有从授予权力引申出来的“默示权力”。在这个案例中,“必要和适当”条款成为默示权力的宪法根据。由于默示权力几乎是可以无限制的引申出来,它成为扩大联邦权力的主要法律和理论根据。第二,州不能干预联邦机构的活动。3、吉本斯诉案(1824年):该案是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关于宪法商业条款的第一个案子,联邦最高法院通过这一案例,对联邦管制州际商业条款进行了广义解释,从而扩大了联邦的权力。以后,联邦最高法院对“商业条款”的解释越来越宽,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交通运输、工资、工时、工会到公民权利和犯罪行为,只要影响州际商业,联邦都有权管制。
法院时期,州权派控制了联邦最高法院,在废除和维持奴隶制的激烈斗争中,唐尼法院维护了奴隶制。1842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一项反对非法绑架逃亡奴隶的宾西法尼亚州法违宪(普里格诉宾西法尼亚州案)之后,联邦最高法院认可了国会的逃亡奴隶法(1847年诉范赞特案;1851年诉案),裁决州可以根据其治安权协助捕获逃亡奴隶(1852年诉)。1851年联邦最高法院进一步裁决,在一个州产生的案件,该州州法院在根据州法确定一名黑人是奴隶还是方面有最后决定权(斯特雷德诉案)。影响较大的是1857年的,在该案的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密苏里妥协”因违宪而无效。判决:1、国会无权在联邦领地禁止奴隶制;2、不论是自由人还是奴隶都不是合众国公民,没有资格在联邦法院起诉;3、宪法第五条修正案适用于联邦领地;奴隶是财产,把奴隶身份变成自由人,是不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公民的财产(奴隶)。南北双方因奴隶制问题发生激烈辩论,进而演变成对和宪法性质的争论。联邦最高法院企图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空前的宪政危机,但其带有严重偏见的判决不但没有缓解南北对立,反而加剧了南北的对抗,并损害了联邦宪法的权威,随着原有宪政机制的失效,最终导致了一场内战。在付出了血的代价之后,联邦体制得以重建,奴隶制被废除,美国宪政发展也发生了重要的转折。
1865年——1937年:政府处理经济关系的敏感期
关于联邦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和管理经济的争论实际上是关于政府的目的和功能的争论,这是美国宪政发展史上一个具有永恒意义的题目。从内战结束到新政初期,这个问题的争论尤为激烈。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联邦最高法院需要对围绕政府(包括州与联邦政府)的性质和功能的几个重要问题做出结论,这些问题包括:联邦政府是否可以干预经济,干预的底线和范围在哪里,工业化时期处理和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区分私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等。此一时期,联邦最高法院主要为保守派控制,利用司法审查权,在维护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的名义下,保护私有财产权,维护,制止和削弱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如:联邦最高法院限制1887年成立的州际商业委员会规定铁路运费率的权力,大大缩小了1890年的适用范围。
1899——1937年,联邦最高法院在184件案子中裁决州法违宪,其中多数州法是管制经济的。“新政”时期,联邦最高法院反对政府管制经济达到顶峰。1935年1月起的16个月中,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了10个同新政立法有关的案子,宣布8个新政立法违宪。
除了在经济上开始实行有限的干预和管理外,联邦政府和联邦最高法院在19世纪后期还开始介入对宗教教育、移民管理、印第安人以及美国殖民地居民的权利等方面的管理。与联邦最高法院保守政策同步发展的是南方各州的。在1896年的普莱西诉案,联邦最高法院肯定了南部种族隔离政策的合宪性,建立了“隔离但平等”的种族关系法律范式。随后在诉学区委员会案的判决中,拒绝干涉公开歧视黑人的公共教育政策。还容许许多州剥夺黑人的选举权。妇女选举权问题在19世纪后半叶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到1920年8月,宪法第十九条宪法修正案得到多数州的批准而生效,妇女的政治权利终于得到联邦宪法的承认。1924年,联邦政府将公民资格授予美国境内的所有印第安人。众多宪政问题都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进行阐发和妥协,联邦最高法院成为社会各种利益的争锋之地。
1938年——至今:追求个人自由和社会平等时期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期间,由沃沦领导的联邦最高法院在消灭种族歧视、改善种族关系方面,迈出了勇敢的步子。美国现代民权运动的胜利与联邦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判决有重要的联系。沃沦与、、共同铸造了宪法上的革命:把人权法案应用于各州;对为个人提供保障的特殊条款做出广义的解释;对内战修正案的应用与解释;放弃以种族和性别上的“怀疑”为由做出任何行政上或立法上的区分;扩大选举权、竞选公职权和公平代表权的范围;以及有关个人自由的其他内容。在1952年著名的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改变了的历史环境,勇敢地做出了解除种族隔离的决定,推动了美国社会的进步。我们应该看到,联邦最高法院之所以最终能做出这样的决定,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没有基层黑人群众的勇气,没有有色人种协会的黑人和白人律师的精心策划和在法庭上有理有节的斗争,没有众多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和他们的研究成果的支持,没有类似沃沦这样的大法官对政治问题的敏感和对美国社会前途的关切,布朗案不可能获得成功。布朗案的判决对民权运动的兴起起了催化剂的作用。联邦最高法院继续采取积极主义的态度,借用民权运动给美国社会带来的政治气候,继续扩大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并且同时扩大联邦公民权利的范围,深化了公民权利的内容。在1964年的诉案以及1968年的廷克诉得梅独立社区学区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大大扩展了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1965年,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在案中对隐私权作了界定,并将其列为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和第九条宪法修正案保护下的公民宪法权利。从宪政上解决了对隐私权保护的机制问题。在1961年——1969年间,沃沦法院几乎将所有的权利法案下的刑事犯罪程序权都纳入到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保护之下,这一时期后来被称为“权利法案的联邦化”。主要通过诉案(1961年)、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年)、马洛伊诉霍根案(1964年)及诉亚利桑纳州案(1966年)等案实现。
70年代初期,法院仍是沃沦法院自由派宪政主义的延伸,但到了70年代后期,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开始趋于保守。肯定了少数民族就业、升学等享有优先权的政策,对于妇女的平等权利及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也有一定建树。
1986年以后的伦奎斯特法院,内部保守派与自由派之间的界限愈来愈模糊,远不像进步时期、新政时期和民权运动时期那样鲜明。这种现象也反映了八十年代以来美国宪政发展的特点。由于利益的组合总是针对具体和现实的目标,利益结合的基础不坚固,加上利益间的频繁交错,过于激进和过于保守的力量都不能得到广泛和持久的支持。
约翰·罗伯茨出任美国第十七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由于首席大法官是终身制,因此他有可能在未来的几十年里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施加相当的影响。美国舆论指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对于美国今后很长时间内的司法走向有决定性意义。由于美国实行的是英式判例法体系,因此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对关键案件的判决等于新的法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中保守派法官已经占多数,如今又由一名保守派法官出任首席大法官,那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将可能受到保守派理念的主导。1.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确立正门上写着一行字:法律下的公平正义西侧正面入口的大铜门,每扇重达六吨半。2.达特茅斯学院诉案(1819)
3.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819)
4.吉本斯诉奥格登案(1824)
5.斯科特诉桑弗特案(1857)
6.从梅里曼案到米利根案
6.益和诉案(1886)
7.北方证券公司诉美国案(1904)
8.有关劳工权益的数个案例
9.有关向国旗致敬和《效忠誓词》的数个案例
10.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裔美国人被拘留案
11.布朗诉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案(1954)
12.恩格尔诉瓦伊踏案(1962)
13.贝克诉案(1962)
14.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
15.《纽约时报》公司诉文案(196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6.米兰达诉案(1966)----确立米兰达规则
17.罗诉韦德案(1973)
18.美国诉案(1974)
19.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1978)
20.德克萨斯州诉案(1989)---确立美国人可以焚烧美国国旗
21.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案(1992)
22.橄榄球明星涉嫌杀人案(1995)
23.布什诉戈尔案(2000)
24.美国诉微软案(2001)1.,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而且要启动弹劾程序是相当困难。终身制正门左侧的雕塑“正义之沉思”女神可以保证法官不受来自行政机构的压力(不会出现诸如法官的判决不服从政府意愿时,会受到政府降职或免职的处分等),确保司法不偏不倚,当政府成为诉讼一方当事人时,法官也不用违背法律与良心作出有利与政府的裁决。
2.任命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不是由人民选出的,而是由提名及同意后,总统方可任命。
司法的权力不能简单地以人头数来赋予(),法官不是投票选出,而是通过特殊的优选程序来选出的,因为特殊资格在成员中是极其重要的,所以主要考虑的应该是选择那种最能保证这些资格的挑选方式。因为在该部门任职是终身的,所以必然很快消除对任命他们的权力的一切依赖思想。因此,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由参议院提名及同意,总统任命的,但一旦这些被提名人当上终身制的法官,他们就无需再服从其原先的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
法官是的,既不偏颇政府,也不能偏颇人民。因此一个真正中立的法官除了独立与政府之外,还应独立于舆论及,只忠实与法律(有一法官为了防止其对某件案件的裁决受舆论先入为主的影响而终正门右侧的雕塑“法律守护神”身不看报纸)。这是一个职业分工的问题,虽然美国是传统的民主政府,但法国人在《》中提及国民主的缺陷(多数人的暴政),民主政治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但相对于一般不懂法律的民众而言,法官更加熟悉法律程序、法律规则,民众会被蒙蔽,所以众意不可靠,实际上这是一个职业分工问题,就像法官不能够去当足球裁判一样,因为足球的规则法官不懂,在诉讼过程中也一样,民众不可能象法官那样懂法,因此民众作为旁观者在案件审理中不一定是被蒙蔽而认识错误,而常常是由于观念的非职业性带来的对法律事务的陌生,使得他们无法对案件作出法律上正确的判断。美国人赋予法学家的权威和任其对政府施加的影响,是美国今天防止民主偏离正轨的最坚强壁垒。全国的多数,尽管其激情动人,其倡议振奋人心,也无法在全国各地以同样方法在同一时间使全体公民服从它的意旨。法官通过对裁决法律不符合宪法(司法审查权)来达到防止民主暴政的目的。
3.高薪制及薪水不能被裁减,这可以杜绝政府(通过国会)做一些小动作(如通过削减薪酬,使法官识趣,使判决符合政府意愿。)来间接控制法官。美国是联邦制国家,除了联邦政府拥有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之机制外,州亦拥有独立于联邦而大法官的坐椅是量身定做的,所以高矮不一。产生的司法、立法、行政机构。在《》订立之前,美国只有13个州组成的“邦联”,由于松散的邦联制使得各州的贸易大战甚至武装冲突,数个州的代表召开了制宪会议,谋求订立《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以改变紧张的局势。正因为州不是因《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而产生,而是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订立之前就已经合法地存在,所以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和法律,《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还规定,宪法没有授权联邦政府亦没有禁止州和其人民行使的权利,由各州及其人民所保留。美国的州政府形象地说是一个“小国”,州政府不是联邦政府的行政机构,谈起美国的司法体系,可以说美国有51个司法体系(49个州和1个各成体系,再加上联邦法律体系)。因此美国的法院采取双轨制,即联邦法院与州法院同时存在且互不隶属(除了因宪法第14条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而要求各州尊重的某些宪法权利外),州有对非联邦案件的终审权。但当涉及到《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诉讼时,当事人有权将案件一直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John Marshall首席大法官
1.John Marshall(在位时间)[3]
3.Earl Warren(在位时间)
5.William Rehnquist(在位时间)
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
沃伦(Earl Warren)法院:
1.斯图尔特
5.道格拉斯沃伦(Warren)法院全家福6.布莱克
8.法兰克福特
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法院
1.金斯伯格
3.托马斯(非裔法官)
5.斯卡利亚伦奎斯特(Rehnquist)法院全家福
6.斯蒂文斯
7.伦奎斯特
8.奥康纳(联邦最高法院首位女法官)
罗伯茨法院
1.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2005——)
2. 安东尼亚-斯卡利亚 (Antonia Scalia)(1986——)
3.安东尼-肯尼迪(Antony M. Kennedy)(1988——)
4.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1991——)
5.露丝-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1993——)
6.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1994——)
7.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 Alito, Jr)(2006——)
8.索妮娅-索托马约尔(Sonia M. Sotomayor)(2009——)
9.艾琳娜-凯根(Elena Kagan)(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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