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将财产赠予他人,还能要求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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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问题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明确单独有一章规定了关于老年人赡养的一些法律问题。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来看,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以为只要给老人钱,让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这里边应该还包含另外一个义务是精神上的慰藉,应该经常给老人打电话,时常回家看看等等。还有子女应该对老年人的医药费应当给予支持、支付,还应当保证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权利。应当保证自己父母所应有的承包的土地不应该抛荒、耕种,耕种获得的收益应该归属于老人。等等一切都表明我们国家从法律上来看子女为自己的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违反都应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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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要看你们处于什么地域的,女儿不继承家产也不负责老人赡养从法律角度来说,但是实际中,确实你们有道理,很多地方是这样的潜规则,地方习俗会有很大影响还是协商一下吧
因为爷爷在世时家境很好,看不上我妈妈,但是爸爸最后跟他们闹翻娶的我妈,从那以后他们没有管过我家,奶奶是个很强势的人,一直到都在不间断的侮辱母亲,久而久之,我的姑姑叔叔也开始看不起母亲,开始语言侮辱。所以我家跟他们三家关系一直不好,所以根本协商不好的,奶奶直到还是听他们的,我母亲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所以才这样
既然关系这么不好,协商没有可能的话,也只能扯破脸皮,做好走法律途径的打算了法律角度来讲你父亲几个兄弟姐妹都要负赡养责任的(1)地方风俗习惯不能对抗法律的规定,没有分得父母财产的子女也一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2)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合法的、完全支配权,可以“分给”子女中的一人或几人、也可以均分给子女,还可以赠与不相干的人或是集体、国家,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后,不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以没有分得父母财产来抗辨、想不尽赡养义务,法律上是肯定不允许的
是啊,我们只要求签订平等赡养协议,我们什么都不要,但是他们以奶奶名义起诉爸爸,我们在法庭上可以这样要求吗?法院会这样判吗?
可以提出异议,提供正当理由,可以追加未被起诉子女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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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具有传统美德的国家,历来以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互相帮助等为美德,其中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我国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其中有如下具体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既然上诉了,就应诉,让法院做一个公正的判决。子女都负有赡养老人义务。
我姑姑和叔叔前天还堵在我家门口骂我,差点 打我,我也是气死了,才决定,替我爸爸出头,签订平等赡养协议,不然我家不伺候老人,我是在逼她们签字,他们不签就去告我父亲,我应诉,让法院判决,他们实在是欺人太甚了,其实我母亲是个一辈子善良的女人,她一辈子不会跟人对骂吵架,这样更叫我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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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抚养费标准:给老人多少抚养费
  咨询:儿子出事故死亡,对方给父母费的标准是多少啊?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扶助的义务。&同时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婚姻法》并没有对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及标准做出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人员所采用的给付内容及标准并不相同。通常在确定赡养费内容及标准时,法院所考虑的是以最大限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同时兼顾赡养人的给付能力。
  通行做法是,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包括: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而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的计算,通常以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并结合赡养人收入的20%左右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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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支付的两笔房款父母有出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予,要算
&&&&本报讯(记者杨涛 实习生陈楚童)一对男女在结婚后各自支付了两笔房款,这两笔房款系双方父母出资。2人离婚时,为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发生纠纷。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应视为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予,算夫妻共同财产。 &&2009年,一男青年与一女青年经人介绍相识,当年下半年登记结婚,后生有小孩。2人婚前关系较好,婚后因家务琐事及双方家人相处不融洽等原因产生矛盾,经常争吵。2010年10月,2人开始分居至今。2011年8月,女青年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现双方均认为无和好可能。为此,男青年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小孩由本人抚养,女青年支付小孩抚养费;位于城区的一套住房属本人所有等。&&另查明,2人居住的房屋分3次出资,其中结婚前出资11万余元,结婚后分两次出资9万余元、3万余元,3次出资的购房收据上的名称均为男青年。该房屋第一次的购房款系男青年出资,第二次、第三次购房款系男青年、女青年父亲向亲戚朋友借钱出资。&&此案经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小孩抚养权的归属;上述住房属男青年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虽2人婚前关系较好,但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及相处不融洽致使经常争吵,现2人均认为已无和好可能,可见,2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男青年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小孩现未年满2周岁,双方均要求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生活”的规定,小孩应由女青年抚养,男青年按月收入的20%-30%的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根据男青年月收入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法院酌定为每月600元,以按年定期支付为宜。&&对于第三个争议焦点,法院结合实际出资情况,对于婚后的第二、三笔出资,认定系夫妻共同出资。因该房屋现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现双方对房屋争议较大且协商不成,因此,法院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不作处理。鉴于女青年抚养小孩且该房屋位于女青年单位,为了给小孩提供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并便于房屋的管理,该房屋归女青年居住和使用。双方可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就房屋的归属问题另行诉讼。&&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小孩由女青年抚养,男青年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具体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上述房屋由女青年居住和使用。
&&法官说法:&&关于讼争房屋是男青年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查明的事实,男青年与女青年于2009年10月上旬登记结婚,而房屋所属单位收取房款的时间分别为:2009年9月中旬、10月中旬和12月上旬。第二笔房款和第三笔房款是在男青年和女青年结婚后支付的。现双方父母对该房屋均有出资,应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予,即该房屋为男青年与女青年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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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1,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七十四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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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别说父子关系断绝了。除了他想赠予 否则在他有生之年财产就是他自己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不会判处缓刑。2 第二个问题就比较严重了。老人的赡养费如果不能调解那么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解决,一般情况下法院都是会按照法律规定对弱势群体考虑的多些(除了大儿子跟法院比较有关系除外)赡养费一般是按照当地收入的百分比决定的,那么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为罪名提起,并且当时没有留有证据。)可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如果法院判决后被告不履行,应该到司法鉴定部门鉴定那个婆婆和公公的伤残等级鉴定(如果当时比较严重,就是私生子也一样是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只按鉴定时的伤残等级鉴定,请你注意。因为缓刑的适用对象是三年以下有期。法律只有对于遗产的继承问题,你所说的“分家”只是地方习俗,这是法定义务。再说。根据《刑法》234条规定1 首先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可是现在愈合变轻了、拘役的犯罪分子,不是谁说不要就可以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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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大儿子与老人单方面断绝父子关系无效。3,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至于赡养费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与子女的承担能力确定,要求子妇承担赡养费。2、大儿媳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诉诸法律应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大数发生在农村1
没有法律承认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如果父母不尽监护义务,可以被剥夺监护权;如果孩子不尽赡养义务,可被判决承担赡养义务,也可被剥夺继承权。
1\关于大儿子与老人单方面的想断绝父子关系
纯系胡闹.我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父子关系永远存在.除非不是亲生的,且又经法院判决解除了抚养关系.
2\关于赡养费.
参照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定.一般相当于当地一般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
比如,深圳的赡养费肯定不能和青海的相比.但是,如果是在深圳,但子女又是最穷的那一类,其赡养费也不能太多.
3\关于费用索要问题.
可以由当地村委会调解确定,最好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决定.
4\关于殴打问题.
可以由村委会解决,也可以由公安解决,如打得厉害构成犯罪,可以由法院判决入狱.但是,老人可能不希望儿子入狱,所以这个问题不好办.
5\关于以后赡养问题
如果以后老人有病等,儿子不给钱看,或者无生活收入后,儿不不管吃住,则构成遗弃罪,不折不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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