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把道路压滩不管,使权利拆我止锚湾渔家院网站墙,我想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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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农村的院墙都是一家挨着一家的,可是我家打算今年套院墙,邻居家不让顶他家院墙套,请问我应该去找那个部门申诉呢?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辽宁 - 葫芦岛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6:52 咨询人:jgzb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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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利益才能和谐发展      通过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谈判能力的平衡、程序正义的维护,为合法行政权力的实施提供制度支撑,为正当民众权益的保护打造法律之盾      在我国法治建设与社会发展进程中,1月19日国务院审议并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新条例”),无疑写下了浓重一笔。      自2007年首次审议以来,这部条例修改与制定,始终牵引着亿万群众的目光,伴随着对多方意见的征集。一部行政法规在出台前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超过10万条的意见建议所承载的,不仅是“开门立法”的诚意,更是对制度进步的渴求。      改“拆迁”为“征收”,取消“行政强拆”,界定“公共利益”……在《物权法》出台3年的语境中,在拆迁矛盾纠纷增多的背景下,面对一些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思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废止和新条例的施行,是对发展理念的一次认真梳理,对我们正确认识所处的发展阶段、彰显政府的公共性、重申司法的中立性,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具体表现为:      公共利益的明晰化。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统筹兼顾发展的普惠性和维护被征收群众的正当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新条例明确规定,因国防、外交需要,组织实施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政府可以实行房屋征收。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对公共利益作出具体界定,符合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强制征收的司法化。司法终极裁决是法治社会的特征。过去政府强拆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被拆迁人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新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规定由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了双方力量的平衡性。      补偿标准的市场化。按市场价补偿才是公平的补偿。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更为明确,不仅列举了补偿的内容,同时规定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将市场价的确定交由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保证了补偿标准的客观性。      征收过程的程序化。程序公正是维护公信力的关键。新条例提高了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公众参与程度,规定多数人意见不一时要组织听证会,并要求将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保证了征收行为的透明性。      改革开放30多年后,中国社会进入了利益博弈时代。政府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利益博弈须有规则,法律则是重要手段。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而言,如果权力没有制衡,权利没有救济,行政强拆的推土机便难以刹车熄火,“以闹取利”的钉子户也会日益增多。      从这个角度看,新条例无论是公共利益的明晰化、强制征收的司法化、补偿标准的市场化,还是征收过程的程序化,都是在建立一种公平的利益博弈机制,通过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谈判能力的平衡、程序正义的维护,为合法行政权力的实施提供制度支撑,为正当民众权益的保护打造法律之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条例的颁布,为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公平正义的实现打下了坚实基础。而新条例的落实,还有待于我们克服土地财政的诱惑,尊重司法的独立性,并始终保持对人民和法律的敬畏,使制度的进步真正惠及民众、推动和谐发展。       .
  还没解决?继续!加油!
  我的75岁母亲被政府带走快半个月了,还没回来,家里75岁的老父亲一直盼望老伴回来,饭也吃不好觉也睡不好,已经病了快半个月了,不知我母亲到底犯了什么错?到现在还没回来,给个说法呀!!!!!!!!!!!!    年关快到了还有这样的事?为拆迁的事吧、政府做事要讲人性化,关注中
  政府野蛮拆迁把百姓害苦了。
  别说维权的血泪无所谓,顶帖代表我支持的心!
  非法拘禁老太太性质极其恶劣,比强拆几座楼要恶劣的多。  这个事情要当紧解决!
  2206#作者:青岛冠县路拆迁户
回复日期: 23:07:00    非法拘禁老太太性质极其恶劣,比强拆几座楼要恶劣的多。    这个事情要当紧解决!  说的很对
  请了解内情的邻居将老太太被非法拘禁的详细情况公布,各大媒体论坛呼吁。这个事情比房产重要,尽快解救,时间久了,真相必然会被篡改。请尊重生命,尊重人权!
  在这里看到一位75岁的老太太,家中还有一位75岁有病的老伴,居然被政府有关部门非法拘禁半月有余,我想这位老太太绝对不是为自己一家私利,既然老太太为被拆迁户们呐喊助威,被政府控制,那么大家就理应找政府有关部门给个说法,年关快到了,难道到了出人命的时候才能引起大家重视!!!
  试问有什么理由拘禁一个年迈苍苍的老太太?如果她有罪!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定罪?现在我们的国家正在向法制化靠拢。什么事都要合法利益合理!
  日前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了今后一个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中之一是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曾几何时,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在革命年代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群众工作在党的工作中处于绝对重要的地位。但现在,很多党政领导干部都不大会做群众工作了,党的群众路线被束之高阁,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曾经有过的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被淡化和割断,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不断下降,群体事件越来越多,社会维稳的成本越来越大。      面对这种危险的局面,必须反思这些年来群众路线弱化的原因。从思想和认识根源来说,有相当部分党的领导干部和政府官员,对和平时期的群众路线、群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而在党和政府的工作中放松了这方面的要求。在他们看来,战争年代,党要发动群众,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把自己融入群众之中,是为了夺取政权的需要。但如今是和平时期,在党执政的条件下,党的中心任务是搞经济建设,经济工作的相对专业性需要问计的是专家、企业家以及相关的利益群体等,而不是普通群众,何况,经济工作搞上去了,经济增长会带来群众收入的提高和福利的改善,从而自动增强人们对党和政府的认同。      这种认识很片面。固然,战争年代党需要群众的帮助,但在党长期执政的环境下,也一刻不能离开群众,需要和群众打成一片。原因很简单,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假如以为搞经济建设就可以不要群众,不依靠群众,不再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不去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各种问题,甚至践踏群众的权益,党就会被群众所抛弃。      退一步而言,即便从经济发展的角度,也同样需要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经济工作虽然有其专业性和复杂性,一般民众由于知识所限,可能提不出什么有价值的建议,但并不表明政府在决策和政策制定中,就可以不让民众参与进来,不听取他们的意见。道理很简单,经济工作的最终结果会影响到群众的利益,经济增长的成果并不是平均分配的,虽然从总体看,经济增长会使得全社会受益,但具体到某个人、某个群体,却有可能受损。当多数民众并未在经济增长中受益或受益不大,那么,横向比较,就会产生一种严重的被剥夺感和失落感,这个时候,党和政府如果不去采取措施补救,而听任此种收入分化扩大,久之,群众肯定会对党和政府产生离心力。也就是说,经济增长并不会自动带来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      群众路线的弱化,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如政府的权力过大,未受到有效约束,致使一些领导干部作风粗暴;转型期社会价值以及利益的多元化,给党的群众工作带来严重挑战,等等,这里就不一一分析。但在目前的环境下,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思想和认识问题。思想和认识端正了,才能正视群众的利益诉求,并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上切实尊重和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这是根本。      群众路线其实就是民主路线。我们党的历史证明,群众在党的心里的份量有多重,党在群众心里的份量就有多重。学会做群众工作,处理好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是目前转型时期党和政府的一项急迫课题,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指出:“党员干部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根本的是要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 也是我们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法宝。如今实现“十二五”宏伟蓝图刚刚起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外环境,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总书记强调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为我们有效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完成“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和政治准则。      坚守执政为民理念,必须强化宗旨教育。坚守执政为民的政治准则,需要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作保证。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点和群众意识淡薄,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在心灵深处缺乏内在的动力,心中没有人民。要解决这一思想根源问题,必须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始终坚守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准则。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主体。领导干部的权力不是固有的,而是人民给的、赋予的。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谁授权,就要为谁服务,就要对谁负责,这是权力运行的一条基本原则。背离了这一原则,权力就有丧失的危险。权力是人民给的,离开人民的赋予权、委托权,领导干部就没有任何权力的存在。我们共产党人的权力观是,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回报人民,一切权力为了人民。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我们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做到公事用好权、私事不动权、对人民不弄权、为人民掌好权,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执政中把人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目标、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困难当作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作用当作第一依靠、把始终保持用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作第一追求,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自觉做到为人民服务要“真”、行使权力要“正”、为民行事要“诚”、为公立业要“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权力神圣、公仆到位”的思想;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切实贯彻落实到工作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决不能“祸害一方,遭塌一方”。      坚守执政为民理念,必须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决策是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必须坚持群众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做到万事民为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最高尺度。为此突出三要。要有全局性。要善于从战略高度思考、解决全局性问题,运筹帷幄,谋求布局,吃懂上情,清楚下情;找准上级决策精神与工作实际、群众意愿的最佳结合点,正确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要有预见性。建立预警制度,科学判断形势,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防止群体性上访和恶性事件的发生。要有科学性。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决策方案咨询论证机制、决策方案讨论确定机制、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形成完善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减少因决策失误导致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为此要强化能力教育。不断丰富做好领导工作的知识储备和能力储备,提高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坚守执政为民理念,必须坚持惩教结合。坚持惩教结合,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自觉做到知法守纪,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以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如果不加大维护群众利益监督检查力度,任由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蔓延发展,我们党就无法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党的光荣事业和任务就无法完成,党的性质宗旨无法实现。风清政廉是党心所归,风正气顺是民心所向。“为弘扬正气,狠刹歪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氛围,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乱纪者,必须从严查处。同时针对一个时期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要采取专项集中治理,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发展和蔓延。当前,对要坚决纠正征用审批土地、城镇房屋拆迁、用人中的买官卖官、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司法领域存在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于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肆意欺压群众的行为,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留情,绝不手软。以严明的党纪政纪法纪,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地坚守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准则,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让党放心,使人民群众满意。      坚守执政为民理念,必须有良好的制度作支撑。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之所以纠而复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如: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不健全,人民群众不能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民群众的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干部考核机制不科学、决策制度不民主,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没有全面具体的量化标准,片面强调GDP的考核,领导干部任期的不稳定性等等,就会导致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在短时间内谋求政绩,决策时不听取民声,不进行可行性研究,盲目上项目,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等。由此可见,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必须完善制度,创新体制。对那些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尤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实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明确领导的具体任期和主要责任,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将维护群众利益等“软件工程”列入考核项目中去,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坚守执政为民的政治准则,创造经得起历史、经得起实践、经得起群众考验的“政绩”。要继续推行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决策制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真正的尊重和保障。          
  国家的政治体制正在改革和完善,一地方就现有的政策法规不执行,那是不到整治的时间,还是需要好好的整治的青岛的事情也不是北京不被告知道,就看事情闹得多大小,事情正大了还是会有人理的,不要忘记了青岛是个港务城市、是海防第一线,军事重要基地。民事问题不是小问题,新疆路、冠县路的事有普遍的影响意义。国家的政策不执行有点胡闹,这个博弈不是那么简单的就处理了。不动产居住权是百姓的灵魂,动到灵魂的事情,一定是巨大的反弹。这个力量是巨大的,征服他们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抚顺少年杀死截访者获刑8年 律师质疑审判不公.cn
大洋网    村民们展示为赵明阳求情的条幅。         在被告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辩护律师被悄然更换。原代理律师王令 (微博)认为,这是杨佳案的故事重演      (记者张艳玲)2010年曾引起舆论高度关注的抚顺截访命案,二审在2010年年底悄然宣布维持原判。      原代理律师北京良才律师事务所王令认为,二审“秘密审判”,且被告赵明阳的监护人尚不知情,辩护律师即换成其他人,其中十分蹊跷。他计划下一步将向辽宁省最高院申诉。      祸起拆迁      该案件与村里征地拆迁中村民的村委会的矛盾而起。日,因村民认为村内拆迁补偿款分配不合理,集体土地的边角料被村干部私自转包给亲戚,赵明阳的叔叔赵宪俊组织200多村民到开发区管委会上访。      上访前一天,小瓦村村书记臧军曾指使有黑社会背景的混混到赵明阳家威胁。据赵明阳母亲张杏生回忆,当晚赵明阳父亲赵俊华没有在家,一伙拿刀的人闯进家门,有一个人将到放到张杏生脖子上威胁,要求赵俊华不许参与上访。      赵明阳参与上访实属偶然,由于当天上访人数超出预期,原本在家睡懒觉的赵明阳被叫醒帮忙开车;在上访途中,遭遇前天闯入赵家的团伙截访,截访者头目是有黑社会背景、几度入狱的岳霞。      因上访村民王兴元头部受伤,双方发生冲突。在厮打中,赵明阳用手中的水果刀捅入一名叫李小龙的截访者身体。慢慢倒在血泊中的李小龙,又被随后追赶上的村民踢打,此后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小龙被人用刃器刺中腹部造成左肺脏心脏及左肾脏破裂而死。      日,辽宁省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小瓦村近300多村民自发到法院前为赵明阳求情。因赵明阳属于未成年人,法院不公开审理,只允许赵明阳代理律师和其母亲进入。      2010年国庆前,辽宁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18岁的被告人赵明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组织截访的原村书记藏军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参与截访的团伙头目岳霞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10月8日,国庆节假期后第一天,赵明阳的父母将上诉书送至辽宁省中院和高院,代理律师王令以邮寄的方式将“授权委托书”寄出。      悄换律师      赵明阳的监护人张杏生告诉财新记者,日见到辽宁省高院名为刘娜娜的二审法官后,随后一直再无法取得联系。      张杏生委托的代理律师王令一直向法院咨询开庭时间,打了法院主页上留的四个刑事庭电话,却始终没人接听。日,张杏生接到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书,却发现代理律师变成了“辽宁省恒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杰。      百度搜索发现,为赵明阳二审辩护的辽宁省恒煜律师事务所,在日揭牌,当日抚顺市政法委书记出席。      张杏生回忆,法官刘娜娜曾劝其更换律师,但被明确拒绝。日,法院终审裁定后,张杏生得以在监狱中见到赵明阳,并得知,张静杰曾到狱中,让赵明阳签署一份“上诉书”。原代理律师王令分析,该文件极可能是在赵明阳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委托协议书”。      王令认为,赵明阳案发时尚不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律师委托代理应该由其监护人办理。法院没有权利在其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律师。      判决争议继续      王令认为,新更换的律师在辩护时没有尽职。      他说,法院判决时没有考虑到案发的前因后果。以岳霞为首的截访团伙,曾到赵明阳家威胁其父亲不准带村民上访。案发当日,赵明阳发现李小龙正是闯入家门威胁母亲的人。王令还指出,虽然结果赵明阳将李小龙杀死,但李小龙是30多岁的壮年,赵明阳仅是未满18周岁的孩子。法医验尸结果显示,李小龙属于正面受伤,应该是双方厮打后,受到赵明阳攻击。赵明阳应该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但律师张静杰在辩护时对此丝毫未提。      此外,王令强调,现有法律规定,如果一审事实有争议,二审律师可以申请开庭审理。对“赵明阳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在一审认定时有争议,但最终裁定书显示,律师张静杰并没有要求开庭审理。      王令认为,小瓦村村民屡次为赵明阳求情,一审仍判处未成年人赵明阳有期徒刑8年,量刑过重,“一般穷凶极恶、惯犯、累犯才会判这样的刑”。而且,在他看来,发生这样的悲剧,不是赵明阳一人之过,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不作为都有关系。被害人本身有过错,且赵明阳表现良好,家属积极赔偿,应该可以获得减刑。      “组织截访的臧军、黑社会头子岳霞现在都已经出来了,只有我们家赵明阳还在监狱里,最不应该承担责任的人承担了责任,是不公正的”,张杏生表示。  
  抚顺少年杀死截访者获刑8年 律师质疑审判不公.cn
大洋网    村民们展示为赵明阳求情的条幅。         在被告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辩护律师被悄然更换。原代理律师王令 (微博)认为,这是杨佳案的故事重演      (记者张艳玲)2010年曾引起舆论高度关注的抚顺截访命案,二审在2010年年底悄然宣布维持原判。      原代理律师北京良才律师事务所王令认为,二审“秘密审判”,且被告赵明阳的监护人尚不知情,辩护律师即换成其他人,其中十分蹊跷。他计划下一步将向辽宁省最高院申诉。      祸起拆迁      该案件与村里征地拆迁中村民的村委会的矛盾而起。日,因村民认为村内拆迁补偿款分配不合理,集体土地的边角料被村干部私自转包给亲戚,赵明阳的叔叔赵宪俊组织200多村民到开发区管委会上访。      上访前一天,小瓦村村书记臧军曾指使有黑社会背景的混混到赵明阳家威胁。据赵明阳母亲张杏生回忆,当晚赵明阳父亲赵俊华没有在家,一伙拿刀的人闯进家门,有一个人将到放到张杏生脖子上威胁,要求赵俊华不许参与上访。      赵明阳参与上访实属偶然,由于当天上访人数超出预期,原本在家睡懒觉的赵明阳被叫醒帮忙开车;在上访途中,遭遇前天闯入赵家的团伙截访,截访者头目是有黑社会背景、几度入狱的岳霞。      因上访村民王兴元头部受伤,双方发生冲突。在厮打中,赵明阳用手中的水果刀捅入一名叫李小龙的截访者身体。慢慢倒在血泊中的李小龙,又被随后追赶上的村民踢打,此后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小龙被人用刃器刺中腹部造成左肺脏心脏及左肾脏破裂而死。      日,辽宁省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小瓦村近300多村民自发到法院前为赵明阳求情。因赵明阳属于未成年人,法院不公开审理,只允许赵明阳代理律师和其母亲进入。      2010年国庆前,辽宁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18岁的被告人赵明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组织截访的原村书记藏军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参与截访的团伙头目岳霞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10月8日,国庆节假期后第一天,赵明阳的父母将上诉书送至辽宁省中院和高院,代理律师王令以邮寄的方式将“授权委托书”寄出。      悄换律师      赵明阳的监护人张杏生告诉财新记者,日见到辽宁省高院名为刘娜娜的二审法官后,随后一直再无法取得联系。      张杏生委托的代理律师王令一直向法院咨询开庭时间,打了法院主页上留的四个刑事庭电话,却始终没人接听。日,张杏生接到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书,却发现代理律师变成了“辽宁省恒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杰。      百度搜索发现,为赵明阳二审辩护的辽宁省恒煜律师事务所,在日揭牌,当日抚顺市政法委书记出席。      张杏生回忆,法官刘娜娜曾劝其更换律师,但被明确拒绝。日,法院终审裁定后,张杏生得以在监狱中见到赵明阳,并得知,张静杰曾到狱中,让赵明阳签署一份“上诉书”。原代理律师王令分析,该文件极可能是在赵明阳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委托协议书”。      王令认为,赵明阳案发时尚不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律师委托代理应该由其监护人办理。法院没有权利在其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律师。      判决争议继续      王令认为,新更换的律师在辩护时没有尽职。      他说,法院判决时没有考虑到案发的前因后果。以岳霞为首的截访团伙,曾到赵明阳家威胁其父亲不准带村民上访。案发当日,赵明阳发现李小龙正是闯入家门威胁母亲的人。王令还指出,虽然结果赵明阳将李小龙杀死,但李小龙是30多岁的壮年,赵明阳仅是未满18周岁的孩子。法医验尸结果显示,李小龙属于正面受伤,应该是双方厮打后,受到赵明阳攻击。赵明阳应该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但律师张静杰在辩护时对此丝毫未提。      此外,王令强调,现有法律规定,如果一审事实有争议,二审律师可以申请开庭审理。对“赵明阳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在一审认定时有争议,但最终裁定书显示,律师张静杰并没有要求开庭审理。      王令认为,小瓦村村民屡次为赵明阳求情,一审仍判处未成年人赵明阳有期徒刑8年,量刑过重,“一般穷凶极恶、惯犯、累犯才会判这样的刑”。而且,在他看来,发生这样的悲剧,不是赵明阳一人之过,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不作为都有关系。被害人本身有过错,且赵明阳表现良好,家属积极赔偿,应该可以获得减刑。      “组织截访的臧军、黑社会头子岳霞现在都已经出来了,只有我们家赵明阳还在监狱里,最不应该承担责任的人承担了责任,是不公正的”,张杏生表示。  
  难道非要付出血的代价才能换回百姓的公道?!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我们看到了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力度,对拆迁工作中出现的弊端整顿的决心,这是对我们被征收人的最好的新年礼物。有些人一个劲鼓吹新条例无用,那就是在否定温总理的努力,否定国家的政策!如果新条例无用,那怎么会遇到各级地方官员的重重阻挠?所以,我愿意相信自己的判断,用各种手段去逼迫、用其他执法部门去影响征收工作更是对国务院精神的挑衅!最后再说一遍,我们支持青岛建设,我们提倡依法维权,但是我们为人人着想,人人也应为我,否则只有让法律之称来做公断!!  
  强烈关注
  最近山东大旱,青岛数月没有下雨,可是我们拆迁楼座的水闸却被故意破坏,清水哗哗的流,已经淌了一个月了,都结冰了。难道拆迁户的水就不是山东的水?这些不治理,靠大家生活节约那点,就是杯水车薪!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我们看到了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力度,对拆迁工作中出现的弊端整顿的决心,这是对我们被征收人的最好的新年礼物。有些人一个劲鼓吹新条例无用,那就是在否定温总理的努力,否定国家的政策!如果新条例无用,那怎么会遇到各级地方官员的重重阻挠?所以,我愿意相信自己的判断,用各种手段去逼迫、用其他执法部门去影响征收工作更是对国务院精神的挑衅!最后再说一遍,我们支持青岛建设,我们提倡依法维权,但是我们为人人着想,人人也应为我,否则只有让法律之称来做公断!!    强烈支持
  你们的老太太放出来没有?
  母亲被市北区政府关押已经23天了,马上就到除夕夜了,家家团圆过节,而我家至今没有过年的气氛。因为家里缺少老母亲,团圆年对我们来说已经是愿望了!不知政府想把这个75岁老太太关到什么时候?如果我母亲是真的犯了罪,也要有正当的法律文书。当前社会提倡依法治国,但是市北区政府非法囚禁,剥夺75岁老太太的人身自由,法在哪里?难道法律只是空说吗!!!!!
  坚持就是胜利
  非法拘禁,应该可以到北京上访
  《新京报》的文章说,信访制度在一些地方没能为权益遭侵害的民众提供有效救济,反而滋生出一些出乎制度设计者预料的后果。因此,信访制度之外,恐怕还应当另想办法,为那些自认为权益被侵害的民众提供救济,这种办法就是司法介入。当然,司法要承担这样的使命,需改革现有的法院体系,解决法院严重行政化和高度地方化的弊端,使之摆脱权力的不当干预。      《重庆时报》的文章还指出,冷静分析信访工作的尴尬,与现有的权力架构也有着某些关系:各级官员是由上级任命的,这种层层任命的权力架构有很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个弊端──上下级政府或官员容易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于是,上访者在下级政府那里解决不了的问题,到上一级政府可能同样无法解决。要化解这个难题,需要赋权于民,只有当公民在官员任命上享有相应的话语权,官员才能真正敬畏民意,上访之路才不会过于艰辛。      红网的文章则指出了取缔“学习班”的紧迫性:建设和谐社会,老百姓与政府之间要建立畅顺的沟通机制,否则民怨得不到有效疏导,社会矛盾就会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现象。不要等到矛盾愈演愈烈之时才来反思。因此应对地方政府开办的各类“学习班”立即进行取缔。
  我想说好汉不吃眼前亏,说点好话,写点悔过书,让老太太先出来吧。  这个年代有什么办法啊,毕竟75岁了,安度晚年最重要!!!
  这世道我早看明白了,我当时劝你们少去惹政府是发自我内心的,不是给政府当说客,谁摊上谁知道。。。
  老太太失踪(应该算是失踪吧?)应该报警,公安部门应该立案吧?
  按照法定程序,到省,到北京上访,当时取得的效果都很不错,在济南,在北京,在上级主管部门面前,我们扬眉吐气,而那些地方官员唯唯诺诺,奴性十足。    而当我们以为拨开云雾的时候,我们被有来由的进入了学习班,其实我们没有错,错就错在,没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我们抗争了,背后却进了学习班。    让我们学什么?学习逆来顺受,学习忍气吞声,学习如何任人宰割吗?    表面上,我们这段时间是比较 “安分守己”,但是我们继续坚持走法律维权的道路,我们等待更见完善的拆迁制度的颁布。    还要奉劝一下,市北区的官员,“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让暴风雨来得更加猛烈些吧!!!!!!!!!!!!!!
  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没有“正常上访”与“非正常上访”之分,也没有规定到北京上访属“非法上访”,更没有规定可以进行罚款、拘留或者劳教。《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但这里指的是政府的义务,不是对访民的。     
  /zhuanti/szzt/xfgzzr/
  老太太今天出来了,非法拘禁24天!
  百事可乐,百姓是可怜的,谁也不敢惹,自己的财产也不敢争,这样下去是和国家精神相悖的,助长了恶势力。从开始维权我们就说,我们不想一夜暴富,只是争取自己应得的:不污染的、和现有住房等值的安置房。75岁的老人为我们这样付出,我们还能怎样让她失望?!!
  无言以对,只能支持你了!!!
  出来就好,毕竟年龄大了,先休息休息,过完年再说
  限制人身自由24天,根据是什么啊?
  “老者归来”,看来我们大家能过个团圆年了。  老人受苦了,老人的家人也受累了。  向我们奋战在一线的邻居们致敬!
  太原暴力拆迁案一审宣判 1人被判死刑1人死缓  据新华社电 1月31日,太原市中院依法对太原市晋源区非法拆迁致人伤亡案1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海东死刑;被告人武瑞军死刑,缓期两年执刑;被告人李彦忠无期徒刑。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包庇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三个月、缓刑等徒刑。    /a/052.htm
  过年了,是一个阶段的总结和下一个阶段开始的时刻,停顿一下自己的脚步,思考一下下一步应该以什么态度面对挑战?
  大家过年好!2011年,国家一再收紧住房调控的网,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能够安居乐业。了解了一下之前的拆迁,都是几个地方任意选择,一鞭子赶到海岸路其他3处房源成了摆设的估计只有新疆路拆迁,我想新的一年zf需要好好考虑一下民众的正当要求了,一味蛮干只能自己延误工期,我们支持青岛的建设,就看你们了
  是呀!支持楼主!
  应对实务:某办四处散布流言:学会辨别;某办承诺条件不算:睁大眼睛;某办出动社会力量:防火防盗;总结:坚守阵地,不屈不挠。
  事前、事中、事毕都要尊重民意和法规,把民心工程真正办到群众的心坎里  [人民日报]谨防&民心工程&砸了民心      辽宁新民在117个村实施的“防氟改水工程”,本是一个“民心工程”,却成了一个“伤心”工程:送走了高氟水,引来了铁锰超标水。这样的事情,令人心痛,发人深思。      民心工程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面广点多,公众关注度高,社会效益大,搞好了,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从而赢得群众拥护;搞不好,则添了麻烦。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对这类工程本应倍加认真,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本该得民心、聚民心的工程,最终成了扰民、伤民的工程,原因固然很多,但不尊重民意和法规,恐怕是“把好事办砸了”的主因。      事前不尊重民意,决策不透明,缺乏细致的分析论证。一些基层干部常感慨,老百姓要求越来越高。其实,有时候,政府部门抓的事情、干的工程,并没有和老百姓的需求对上弦。所谓“民心工程”,没广泛调研,未真正反映民意,自然不会受欢迎。      事中不尊重法规,短平快的政绩观作怪。在任一方,造福一方,这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可是,一些干部片面追求个人政绩,不但热衷搞一些短平快项目,对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也非要在自己任期内“见成效”。像新民市投资数千万、涉及至少10万人的改水工程,工期居然只有10个月,导致没时间进行实地勘测、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只好边施工、边设计、边招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这样不尊重制度的事情,时有所闻。比如说,有的地方搞棚户区改造,盲目追求速度,要求“当年搬迁、当年施工、当年入住”,既给工程质量带来大量隐患,也造成搬迁中手续不全,程序不当,埋下隐患。      事毕缺乏工程项目“后评价”。工程完工,草草鉴定,匆匆审计,只要查不出经济问题,万事大吉。至于工程是不是发挥了效益,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群众评价如何,往往很少问究。      办砸的工程花费巨资可以修复,失去的政府形象却很难挽回,尤其是受伤的民意更是一时难以恢复。半拉子工程损失可以计算,而民心的得失则无法以金钱衡量。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实施民心工程时,从民心得失、政府公信的高度,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事前、事中、事毕都要尊重民意和法规,把民心工程真正办到群众的心坎里。      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民心工程的监管和评价考核。对那些明显违背初衷、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民心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及时回答社会疑问,维护政府形象,捍卫群众利益。          
  2月11日,北京维权律师倪玉兰临时居住的房间(西什库大街19号御鑫宫宾馆1018房间)已经被断电54天,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来看望倪玉兰律师,并与她合影。  
当日倪玉兰律师说:“今天下午美国大使洪博培来我的住处看我。”  
对此,有网友表示:“洪博培去看了倪玉兰老师,如果他回国竞选总统获得成功,那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而独立纪录片制作人何杨则表示:“如果说中央高层以前不知道倪玉兰,那么洪博培看望她以后肯定知道了,下面就要看中央会如何处理倪玉兰律师的问题。”  
1月20日本网曾做了《维权律师倪玉兰的房间被断水断电断网32天》报道,本网将继续关注倪玉兰律师的生存状况。  
现年50岁的倪玉兰,北京市人。日,倪玉兰因为拍摄北京西城区一拆迁户的房子遭强拆时,被公安毒打十五个小时,结果被以“踢打警察”为由判拘留处分10天,后实际关了75天。经过这次拘留殴打,倪玉兰落下了残疾,并最终导致她靠双拐才能行走。日,在倪玉兰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新街口派出所施行酷刑时被抓捕,随后被以&妨碍公务&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倪玉兰继续帮助北京上访人士、拆迁户争取权利,期间多次被殴打拘留,倪玉兰还因纪念赵紫阳被拘留过。  
日,倪玉兰在阻止北京市西城区城管人员等强拆她家房子的院墙时,被抓到新街口派出所,该所人员指控残疾的倪玉兰“踢打”警察。 4月17日,倪玉兰被刑事拘留;4月29日,倪玉兰被西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罪名是“妨害公务罪”。日,倪玉兰被以“妨害公务罪”成立判刑两年。日出狱。由于她家的房子已经被强拆,出狱后被迫流落街头。流落街头两个月之后,在维权人士的声援之下,北京西城分局警察被迫将其带往御鑫宫宾馆1018房间暂住。此后,警察多次要求她搬离,遭到拒绝。从日开始,宾馆对其断电、断水、断网至今。         自言自语:中国,怎么说让我爱你。
  2245#半夜还不睡!
  老百姓讲的就是个实在,补偿是否合理,大家心中都有杆秤
  最高法院要求基层法院审慎处理拆迁案  日02:56新京报[微博]我要评论(16) 字号:T|T   本报讯 (记者 邢世伟)昨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院近日下发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最高院将建立重大敏感案件的风险评估机制,并要求基层法院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镇国有土地拆迁案件。    具体评估方案正在制订    最高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介绍,重大敏感案件是指与社会稳定密切联系,法律适用难度较大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稳定。法院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意在追求最佳的办案法治效果。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目前正在酝酿中,具体评估方案正在制订中。    《意见》称,基层法院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杜万华告诉记者,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并不是基层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而是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基层法院要更加审慎的判决,确保此类案件的社会效果。    /a/431.htm?pgv_ref=aio
  最近谣言四起,说什么ZF同意给对面的房子了,还同意给华阳路了,如果真是这样,大家还能不搬吗?请把眼睛擦亮一些吧,不要被谎言所蒙骗,不见到有效凭证或是实际有房产证的房子,我们不要相信那些又大又圆的饼。
  自己上来顶一顶,过完十五就正式过完年了,新的起点新的气象~~
  节日快乐
  谢谢老爷子,也祝您节日快乐,一切顺利!
  理性看待才能妥善解决  ——任理轩文章《理性看待当前的社会公正问题》引起热烈反响  《 人民日报 》( 日
02 版)    本报北京2月16日电 本报16日一版刊登了任理轩文章《理性看待当前的社会公正问题》后,引起热烈反响。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新浪网、凤凰网、腾讯网等众多网站纷纷转载。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广大网友对文章给予了积极评价,对社会公正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认为,社会公正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只有理性看待社会公正问题,才能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相信党和政府有智慧也有能力解决好社会公正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这篇文章既向人们阐明了理性理解社会公正问题的思路,也深刻剖析了社会公正问题产生的原因,又阐释了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的举措。这对于正确认识并下大力气解决当前的社会公正问题,对于贯彻落实好“十二五”时期党和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的决策部署,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培林:这篇文章抓住“社会公正”这一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历史的宏观视野、理论的高度和对现实的准确把握,阐明了应当如何正确对待当前现实中存在的社会不公问题。在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在促进和实现社会公正方面取得明显成就的同时,也不回避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等社会现象。文章理论概念清晰、说理性强,是一篇释疑解惑的好文章。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韩振峰:理论文章一个显著的功能就是要对社会出现的热点、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给予解答,通过解疑释惑来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水平和思想觉悟。这篇文章在选题方面恰恰做到了这一点:它紧紧围绕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公正”这个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论证、解疑释惑。文章抓住社会公正概念的多维性、认识社会公正的不同视角、解决社会公正的重点举措等重点、难点问题,通俗易懂、有理有据地作了科学解答,有说服力。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教授刘红凛:这篇文章对这一热点问题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社会公正是历史的、相对的、具体的”,这应该成为人们的共识。我们应结合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基本国情来理性看待社会公正问题。      海军政治部组织部丁国良:理性看待社会公正问题,已成为事关社会稳定、繁荣发展和民众安居乐业的重要课题。该文适时有力地回答了这个问题。部队广大官兵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分关注,对当前社会公正问题也非常关心。这篇文章是部队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加强思想引导的好教材。      网友“lanmanyishen”:文章在强调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社会发挥协同作用的同时,也强调个人要培育公正之心,这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现实生活中,人们在追求社会公正的同时,很多人往往又缺乏公正之心。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存在不公现象,除了体制机制因素外,往往还有人为的因素。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本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 日
01 版)    群众呼声是第一信号,群众需求是第一选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是我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过去的一年,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聚焦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热点问题,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攻坚克难,向纵深推进。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诉讼程序进一步简化;刑事案件上诉率下降;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为0.2%;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经费大幅增加……从细节和数据中,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改革的实际变化和成效。      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最终是为了让人民满意。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是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着力点。每项改革措施都是针对群众不满意的某个问题或某一些方面进行的。在权力监督制约方面,建立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机制,建立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监督机制,推行法院执行环节分权制约,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司法权的民主监督明显加强;在尊重保护人权方面,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强化看守所监督程序,建立审查逮捕阶段的讯问制度,有效遏制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通过修改刑法,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同时,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体系,全面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方面,政法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缓解了中西部地区基层法律人才严重短缺的状况,严格“收支两条线”,提高基层经费保障水平,公正高效廉洁执法得到有力的物质保障。      改革取得的成效,充分说明深化司法体制机制的基本思路和举措,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因而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国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顺应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愿望进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坚持循序渐进,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各项改革。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务必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正视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政法机关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又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在一个高度开放、利益多元、信息发达的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必须坚持不懈地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认真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迈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行百里者半九十。党的十七大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央部署的60项改革任务,目前已完成3/4。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切实抓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贯彻落实,以群众看得见的更大成效和变化,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最高法禁止法院人员为当事人递材料打听案情  法制日报北京2月20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规定强调,禁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说情打招呼。  欢迎案件当事人监督    任何一项制度若不能落到实处,都将是一纸空文。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了增强规定的执行力,最高法特意在规定中设立了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惩戒措施,要求对违反本规定的法院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应当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同时涉嫌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最高法和上级地方法院还将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及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下级法院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这位负责人说,希望社会公众和参与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领导干部及办案法官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随时受理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  
  最近没什么事,两会期间,河蟹第一。
  有一天在网上看到你们的评论,一直在关注!不知你们情况怎么样了?我只是心疼叔叔阿姨们和孩子们的身体,一定要保重!万事看的淡一些,别气坏了身体,生命只有一次,短短几十年,有些东西应该学会放下!社会的不公又何止这一件事,简直数不胜数,可老百姓却无力反抗,这是真的!
  谢谢楼上,我们现在经过这样的磨砺,感觉更加成熟大气了,更能担起事了,老人是最遭罪的,但是人争一口气,咽不下这口气的恰恰是老人们,特别是现在不争,以后就要伴随污染度过余生,有谁能愿意呢,无奈之举~~
  我相信你说的话,令我敬佩!只怕最后争到了,反而失去的更多,得不偿失!老人们岁数大了,他们一辈子活的不易,不值得这么拼命,人往往为争一口气,酿成了多少悲剧,这种事每天都会发生,老百姓真正能得到实惠的又有多少。这个世上没有公平与不公平,要看人们怎么去理解了,人生的游戏规则看透了,真的没什么,只有像你们这些纯真善良的人们还在坚持,相信这个世界还有真理。不管结果如何,忠心祝福你们,健康,幸福!
  给坚守的人们,鼓掌、打气、加油~
  谢谢楼上~
  顶,定出公平正义来
  人有着固有的惰性和健忘症,只有极少数的人能够不屈不挠、愈挫愈勇,向执着着的人致敬,同时也理解选择离开的昔日邻居、、、、、、感慨良多,希望能够借宝地联络沟通。
  百折不挠的人们,你们的勇气令人敬佩!可是有没有想过后果,现世已经没有真理了,见好就收是明智之举,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和平年代,为了一处房子的好与坏争的你死我活,真的谈不上维持正义,不屈不饶。当有一天我们的国家受到外来侵略的时候,当我们的家园不保的时候,你们的豪情壮志才是值得的。百姓们,知足常乐才是好的心态!
  HEYHEY2011我挺纳闷,你干嘛老让我们放弃呢?现在是黎明前的黑暗,大家都明白,我们只要坚持,胜利和光明都是属于我们的。在这种时刻你说这些什么意思?
  对不起,我没别的意思,不了解你们现在的情况,只是看到老人们如此受罪,还有被关起来的.只是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那就祝你们好运吧! 我不会再关注了.
  有些日子没有上来了,却发现这里依旧是我们交流的乐园。    不只有我们邻居,还多了一位关注我们、关心我们、心疼我们的
HEYHEY2011,谢谢了,即帮我们顶贴,又关心我们的疾苦。    也的确,老人们年龄大了,禁不起折腾,哪家老人不想安享晚年呢?这正是因为这样,老人们才要抗争。有位邻居已经接近80岁了,他眼见儿子在其他地段拆迁,按照最初的约定1年后可以回迁,但现在已经过去3年多了,房子却依然遥遥无期,老人怕了,怕有生之年不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其实老人要求不高,只是想要一个没有污染的现房。。。。。。    寒冬已经过去了,让我们共同迎接崭新的春天!!    
  恩,春天真快来了,坚持住吧各位,就这一个月的时间。
  是啊,正如2267楼所说,很多先例摆在那,问问我们那七八十岁甚至快九十岁的老人吧,怕的一是有生之年住不进自己的房子,二是住进有污染的地段,三是从生活了几十年甚至一生的老市北搬走。这些那些理应为人民服务的人想到了吗?其实如果是回迁,没有现房那正常,可是安排的异地,又是好多年前就已经有此拆迁规划了,还是没有现房,这说的过去吗?是为百姓着想吗?有的官员声称:“你看看哪里拆迁有现房?!”这话说的,好的不攀比,明知道是错的还要去比吗?大多数是错的也要跟随一直错下去吗?  
何况他们也知道应该有现房的,否则不会在四处安置房里安排了两处辽源路和采菊苑“象征性”了一下。之所以说象征,因为海岸路1260套和辽源路海安新居240套+合肥路采菊苑140套=380套(我们不算其中辽源路早就住满了的现状)这个比例一目了然哪个是主食哪个是小菜了,况且这样也不是说要就能给,还要摇号。现在百姓不走,为什么?你拆我的房子建高架桥,给我一个同地区的现房和我换换,这样的要求很过份吗?据在外躲迁n年的刚搬进新居的朋友说,高层的电梯很小,家里的大件统统仍光了,重新装修也要花钱,公摊又大,这些算下来,谁又是赢家?什么时候官能真正爱民,什么时候就不会再有钉子户了。  
  楼主说得太好了。
  青岛:有困难,来找“一把手”说说  “领导干部集中公开接访月”启动,68个区市、部门领导与你面对面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孟琳达 ) 2月28日,本市2011年“领导干部集中公开接访月”活动正式启动,12个区市及56个市直重点部门领导将在一个月的时间里,集中“面对面”帮群众解决困难。从 3月1日到 30日,每个工作日都将安排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其中“一把手”至少要有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为居民排忧解难。    
今年“领导干部集中公开接访月”活动,将着力解决好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区 、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市直重点单位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参加接访。接访的重点是各类信访积案以及信访突出问题和苗头隐患。    
根据要求,活动期间,区、市和市直重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每个工作日都要安排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去年27个单位相比,本次大接访活动范围扩大,除了12个区市外,还包含了56个市直部门和市直企业,共68个单位。    
从 2月28日开始,各区市及市直重点部门陆续在政务网站、接待场所开设活动专栏,将参与接访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及接访时间、地点、形式和联系人电话进行公示。接访安排因故调整的,要提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此外,本次大接访将按照公开接访、重点约访的方式展开,同时逐案签订《信访公开承诺协议书》,明确解决时限,建立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台账。    
参与这次大接访的区市及市直重点单位的接访地址已经公布。市民可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点击登录各区市、各市直重点单位网站  
  “领导干部集中公开接访月”活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领导接访安排表  序号 单位 地点 联系电话 接访领导 职务 分工 时间安排  23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巫峡路6号   项文进 陈培新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3.22  
王咸宁 副局长 政策法规、物业管理 3.1、10、18、29  
赵富安 副局长 耕地保护、大项目用地 3.2  
纪晓龙 总经济师 绩效考核、政府信息公开 3.3、11、21、30  
陈立新 副局长 土地利用、土地储备 3.4、14、23、31  
杜本好 副局长 房产行政、住房保障 3.7、15、24  
李平 副局长 地质矿产、执法监察 3.8、16、25  
田忠源 纪委书记 党建、纪检 3.9、17、28    
  “领导干部集中公开接访月”活动市北区领导接访安排表  序号 单位 地点 联系电话 接访领导 职务 分工 时间安排  2 市北区 市北区人民来访接待室  (延吉路80号)   王兴权 惠新安 区委书记 主持区委全面工作 3.7  
王京文 区委副书记  区长 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3.15  
宋正义 区委副书记  区政协主席 党建、计生、工青妇、信访 3.1  
马继世 区委常委  常务副区长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3.2、3.18  
李海涛 区委常委  区委办主任 区委具体工作运转及机要、保密、档案 3.3、3.21  
陈金国 区委常委  宣传部部长 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3.4、3.22  
林先好 区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政法工作及社会稳定 3.7、3.23  
杨旭东 区委常委  副区长 责街道、社会保障 3.8、3.24  
敏 区委常委  纪委书记 纪检监察   3.9、3.25  
仇蒙来 区委常委  组织部部长 党的组织建设、老干部、知识分子等工作 3.10  
吴中建 区委常委  武装部政委 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   3.11  
李顺福 副区长 特色街建设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行政 3.14、3.28  
崔 作 副区长 经济运行、协税护税、节能减排 3.15、3.29  
燕 副区长 文化、教育、体育、卫生 3.16、3.30  
车永忠 副区长 城市管理、环保、城管执法 3.17、3.31    
  “领导干部集中公开接访月”活动市城乡建委领导接访安排表  序号 单位 地点 联系电话 接访领导 职务 分工 时间安排  22 市城乡建委 市城乡建设委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澳门路121号)   苏扬、李新征 汤吉庆 党委书记、主任 城乡建设、管理全面工作 3.9  
孙英彬 副书记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3.1、3.14、3.24  
赵兴书 副主任 建筑工程管理、城镇化、信访稳定、劳动保障金管理 3.2、3.15、3.25  
邓云锋 副主任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3.3、3.16、3.28  
孙梦元 副主任 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材行业管理工作 3.4、3.17、3.29  
湧 副主任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3.7、3.18、3.30  
伟 副主任 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工作 3.8、3.21、3.31  
贾福宁 副主任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3.10、3.22  
莉 纪委书记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11、3.23    
  楼上的,不要再相信什么接访月,那些都是花架子,是他们的政绩安排,其实,真正能反映他们政绩的是百姓的呼声,他们是在做一些掩耳盗铃的工作,真是可悲呀!    我们不想当钉子户,如果安排的合情合理,我们谁愿意在这个“民不聊生”的地方住下去?看看现在我们的居住条件吧,楼梯扶手被拆除了,上下水都不通畅了,垃圾遍地,污水横流,怎么能住人呢?    可是回过头去看一看,那些早搬走的邻居在外租房已经多半年了,他们拿到过ZF的安置款了吗?而我们因为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节省了万元的租房费用啊,而且,最为艰难的冬天我们已经熬过来了,阳光已经一天比一天灿烂,春暖花开的季节马上就要来临了,我们的好日子也快要来临了!!!    坚守阵地,战友们!!!!!!!!!!!!!!!!!
  公安部: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本帖地址: /showthread.asp?boardid=101&id=1847182 点击复制此地址发送给朋友 公安部: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    日 12:35:39  来源: 人民公安报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公安部党委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要求     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     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     公安部党委近日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011年,要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安保活动以及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督促各地扎实抓好走访、评议、反馈、整改、考评等各个环节,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意见》要求各地围绕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将警示教育贯穿于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的始终。各地应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组建由违纪民警、民警家属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警示教育报告团;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示范教育,重点推出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上半年,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都要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惠民新措施,把民警受教育与群众得实惠结合起来。     《意见》明确今年要深化拓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两个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抓好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部署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办案单位和个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对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问题、乱收滥罚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其中突出的进行治理。治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警种要对民警推销或指定公共安全产品等问题进行治理。要巩固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加大查办下级公安机关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对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督部门自身建设,健全省、市两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内设机构,在纪检监督部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同时,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考评机制,实行纪委书记述职报告制度,下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述职。(闵政)     评论员文章     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任何一项工作要取得新成效,不是说出来的,而是扎扎实实干出来的。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是如此。近日,公安部下发的《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正是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具体体现。     要充分认识公安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在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一些单位的问题突出,之所以得不到很好解决,与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把反腐倡廉看轻了、位置摆低了不无关系。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们这支队伍是高度肯定的,因为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关键时刻、危急关头,我们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另一方面,对我们这支队伍也有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是一些民警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由此可见,在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期待越来越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要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公安工作的好与差,群众心里有杆秤。要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必须紧紧抓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个重点,切实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让人民群众看到公安机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各地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严禁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进一步抓好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成果。
  看看吧,新疆路又是个典型的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的案例!
  拆迁问题 已呈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国家不下狠力气加以治理,国将危矣!
  这几年民警成了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打手!由保护人民的民警堕落成狗官和开发商的疯狗!”  
  中新网3月3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党委近日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意见》明确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1年,要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安保活动以及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督促各地扎实抓好走访、评议、反馈、整改、考评等各个环节,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意见》要求各地围绕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将警示教育贯穿于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的始终。  各地应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组建由违纪民警、民警家属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警示教育报告团;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示范教育,重点推出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上半年,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都要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惠民新措施,把民警受教育与群众得实惠结合起来。  《意见》明确今年要深化拓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两个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抓好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部署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办案单位和个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  对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问题、乱收滥罚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其中突出的进行治理。治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警种要对民警推销或指定公共安全产品等问题进行治理。要巩固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加大查办下级公安机关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对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  此外,《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督部门自身建设,健全省、市两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内设机构,在纪检监督部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同时,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考评机制,实行纪委书记述职报告制度,下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述职。
  青岛最给力拆迁在这里!!!    我家的房子到底去了那里!!!!    1970年看好你家房子+地,就在家后院放炮炸石,炸到离我家不足3米,且我家房基高于开石地(路)平面5米(此处省略200字),至1982年房屋轰踏+全家人惊吓逃出=住院(那时候真是逃命),去找领导解决问题,抓你进派出所,骗拆至今不管,安置为零,拆迁费更是没有,近40多年了。。。。。     大家还是守住自己的家园。    
  那天看到这篇贴子,看了一整天,特别是看到儿子在家等娘。    特能体会到全家那时心的辛酸,就想起我的小时候,爸让人抓进派出所,妈去派出所送饭,我跟在后面哇哇的哭,奶奶让他们吓的住进医院~~~~    
  楼上的遭遇真是让人心惊与心痛,也是前车之鉴,好在现在国家应该已经有了更有力的举措,我们期待阳光灿烂的一天早点到来!
  那时候不是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的,爸就拿汽油自焚了。。。。这事情在那个时代,对他是一辈子打击,现在他说起这事情都气的发抖半天回不神来。    爸能活到现在就是因为在拆迁办公室的捏造事实、栽赃陷害、威逼辱骂下签了一份所谓的“协议”,才逃活到今天。但就那所谓的协议也拒不履行。      大家守住自己的家园。
  朗朗乾坤,昭昭天地。现在最高法和公安部都下文要求其管辖的基层部门远离征地拆迁这个是非了,下面就看地方政府的了。请各位领导在昭示对我们的“恩惠”“优惠”政策之前先到搜房网站看看如今青岛市北区的二手房价格吧。
  论法的听审权及其保障与规约    
余文唐        
第七届国际诉讼法大会的综述报告(《宪法和民事诉讼》)指出:“法的听审是一项古典的程序基本权,是裁判程序的大宪章”;“在任何一个国家的程序法中,法的听审请求权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1]如此重要的程序权,对于不断深入进行诉讼体制改革,尤其是在极力转变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观念、强调程序价值和程序权利保障的我国,自然是不能有所忽视的。那么它究竟是一项什么样的权利或者说它包含哪些权利?对其应当如何予以落实和保障?以及该项权利在行使上有哪些限制或规约?等等。在诸如此类的一连串问题的研究上,我国学界已始涉及,然应进一步地予以明晰、深入与系统化,以应我国诉讼体制改革之所需。本文基于前述综述报告和其他相关研究,从下列几个方面对法的听审权及其保障与规约问题进行探讨。    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1.php?author=21703&p=166862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A .对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B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C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行政诉讼法,超过5人的集体诉讼,可以选5名代表参加庭审,但是作为其他原告,我想没有理由连旁听席都不让进吧?上次一审的时候借口说法庭房间太小容纳不了我们这么多人,那这次应该有所准备了吧?  
最高院近日下发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并要求基层法院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镇国有土地拆迁案件,相信这不是一句空话,希望我们青岛的基层法院能够落实到实处,否则人民也会给“捅上去”,夹心饼干故不好当,墙头草更没有意义,还是早点选择以人民的利益和最高法的指示为准则,才是明智的选择!  
  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不大。。。这只是我的猜测。如果败诉了你们怎么办?
  嗯,如果我们胜诉,那就意味着工程要停工,要重新办拆迁许可证。可以预见无论这是多么有悖于法律的公正,百分之八十都会判我们败诉,不过胜败其实对我们影响不大,我们从来没期望能在青岛得到公正判决,从不给立案开始就不抱这种期望了。我们已经准备好抗诉,已经准备好到省高院了。总之一句话,如果不给个合适的解决方案,我们就将维权进行到底!
  我很好奇,你们是不想搬呢,还是只要给现房就搬,还是为了一口气进行到底!电视上不是说架桥工程已经开始了吗,本来修桥是件为民某利的好事,怎么会这样呢?他们没有做出让步吗,还是你们提出的条件他们不接受,大家都让一步不是挺好的吗?和谐社会,以和为贵!现在天灾人祸到处都是,不是地震就是海啸,就是核爆炸,灾难随时都会降临到我们头上,何必呢!
  第一,报纸上当时采访市北负责人王局长,刊登了他说的话他上了法庭还不认账呢(详见前面的帖子或者百度搜一下),电视上说的话,呵呵,反正我是不信了。第二,老百姓谁不想安居乐业,可是快速路的拆迁政策是一拨不如一拨,到了我们这就是一鞭子赶到海岸路不叨叨了,我们没有过分条件,就是要个能住的不污染的房子而已,达到了就搬。现在阻碍工程进展的是那些拿了钱不为百姓造福的人!第三,我们再三强调,我们支持建设,但是也不能要求我们牺牲的太多吧,我们已经为了修桥让出居住了仅仅30年的产权,现在还要搬到有污染的地方吗?这次日本的天灾更让我们看到了居住位置、环境是多么重要。楼上的热心人,现在不选择让步的不是我们啊,如果你经历了我们在这半年中遭受的一切,相信你会比我们更加不忿,更加难平心中怒火,不仅仅是拆迁,还有黑暗,还有强权,还有人权的践踏!我们的确也是为了争口气,但是只要给合适的现房,谁不想过安稳日子?最后,谢谢对本帖的关注,欢迎继续顶帖。
  现在政协会议结束了, 他们要是司法强拆,认为你们阻碍市政建设,你们怎么办,要以死抗拒吗?! 你们告到省法院,就是告到中央,又能怎么样?! 拆迁是要顺民意, 政策也出了,但到了地方,实施起来是需要过程的,你们太相信什么政策了, 维权当然好了,但自古以来,中国老百姓说的话谁能当回事,哪儿有人权! 再者,你们的理由真的有点牵强,我看到四方区那边起了很多楼,许多人都住在那里,我也有朋友和亲戚都住在那里,也没什么身体不适.老百姓有个新房住就知足了,就是等上两三年又怎么了, 我到现在还住在老房子里, 买不起新房.  你们能有这个机会改善居住条件应该珍惜! 跟他们提条件,给老人们在附近租个好一点条件的房子先住,钱由他们出, 不是挺好的吗? 其实拆迁本来就是件劳民伤财的事,谁摊上认了吧,不管怎么说还有新房住, 真的不希望闹到最后给你们加上个什么罪名,那事情就大了. 也希望ZF能体谅民意, 真正把房子落到实处,不要到现在连&二次定位&的房子都没影,那就太没天理了  
  嗯,楼上说的最后一句话很正确就是二次定位的房子还没影,就算海岸路现在也没盖呢,我们现在去看的都是别人的房子,靠外面的,还比较好的,里面那个属于我们新疆路地界的,呵呵,去看看那叫一个寒心……楼上不大懂法律,司法强迁有明确规定,通俗的说,必须是当事人既不搬走也不提起复议、诉讼,简单说就是只是赖着不走没有正当理由的,才能申请法院强迁。我们现在第一,道理都在我们这,二审的时候我们的律师依旧问的他们哑口无言;第二,我们在诉讼,一直都在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就不能司法强迁;第三,他们现在是否有资格进行拆迁尚是个未知数呢,而且具体数字每天都在变化,到底中间有什么猫腻只有他们清楚,不过相信离着大白的一天也不会太远了。再次感谢楼上热心顶帖,没事常来看看。
  是的,我不太懂法律,但我认为法律都是为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制定的,漏洞多,不健全,无法跟外国法律比. 听你这么说,真觉得老百姓活的太没尊严了, 不过我想他们还不至于不给你们房子住, 必竟这个项目在青岛弄的动静挺大的,跟单纯的开发商拆迁有区别,我想他们为了不耽误工期,肯定也很急,希望他们对你们能有个好的交待,必竟这半年来你们受了太多的苦,而那些已经搬出去的人就没有办法再抗争了,听说有1200多户呢,我想很快就会有结果的,祝你们保重身体!
  广州拟规定拆迁户可原址回迁或就近安置.cn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今后,广州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一手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而搬迁时限奖励标准拟控制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以内。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宣布,为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该局牵头开展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制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五个文件的起草工作。欢迎社会公众就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产权调换房屋      应该就近提供      这五个文件中最重要的《办法》还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旧城改建征收个人住宅,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房屋或就近地段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差价。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一旦《办法》正式施行,原《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征收补偿等项目      须记录在案备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中表示,今后广州房屋征收项目建立的征收档案中,应将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房屋评估、复议诉讼等各项工作都记录在案,以供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检查。      违建是否补偿 以日为界      日前建设的房屋,可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货币补偿。      《办法》明确,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对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房屋,可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60%给予货币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物重置成本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而征收租赁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而符合直管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30%给予房屋承租人弃租补偿,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另行计算,但不再提供直管住宅(含廉租房)进行安置。      “住改商”产权调换按住宅补偿      货币补偿分两种情况:日前已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经营性用房市场价60%补偿;日至2001年间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可按经营性用房市场价50%补偿。      《办法》提出,拥有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但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      (二)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2001年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住改商管理规定实施前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      如果按照(一)、(二)项计算的货币补偿款低于按照《办法》有关住宅用房计算处理的补偿总额(即货币补偿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的,应当按照住宅用房的补偿总额确定补偿。      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      补偿不合规定需听证      采取暴力或违规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办法》提出,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区下一年度的征收计划送市房屋征收部门汇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1/2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在300户以上,应当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相关文件还要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办法》还强调,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旧城改建征收个人住宅,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房屋或就近地段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差价。      符合直管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30%给予房屋承租人弃租补偿,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另行计算,但不再提供直管住宅(含廉租房)进行安置。          
  感谢2296楼。今天来说说前天开始贴的“告示”,没仔细看,粗略一撇已经有好多漏洞,一个是说已经有90%的人走了,数字在拆迁办嘴中永远是不清楚的,这个账其实很好算,1500的10%是150,1380的是138,而我们诉讼的人现在还有一百零几户,照这么算不诉讼的还剩下40户左右了?而且中间还有没交房先领号的吧,呵呵,真是个迷,大家姑且听着好了……中间说的那些陈词滥调什么房源丰富待遇优厚我就不予置评了,相信这么久了,大家心里明白,还是奉劝说这话的人按着良心先去海岸路最里面“采采风”,再到网上搜一下如今的二手房价格吧。要说的是里面关于强迁的重点描述,我就不明白,一个好好的政府拆迁,怎么只有一个强迁可以吓唬人,只有一个不给优惠的钱可以威胁人的了呢?行政强迁不行了,灰溜溜的又祭起司法强迁的大旗,最高法院都说了,要求基层法院审慎处理拆迁案,司法强迁,就算还有150户,敢吗?!况且诉讼期间有明确的规定呢。等到什么时候拿出个正确的处理态度,不凭藉吓唬人糊弄人来进行了,什么时候才有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吧。
  听楼主这么说,难道所有的人都会被分到那个污染的四方区了, 那么他们先前承诺的其它三个地方呢,是不是只是一个晃子,其实根本就没有,这不是把那些早已搬出去仍在租房住的人耍了吗? 也就是说,只要你们不搬,他们就得一直等下去,一直租房住,先前承诺的那几套现房也是假的了? 要真是这样的话, 那可就热闹了, 不光你们反, 所有搬出去的人都得反了,这不是诈骗吗,到时候这么多人一起告,就真的有效应了!
  别的不敢说,但是其他三个地方肯定有一定的内定,本身3个地方才几百套,现在走的超过60平的都承诺给华阳路,这样说来总有一方是受骗者吧,摇号如果管用后面承诺就不管用,反之亦然。辽源路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有没有空房子了,这还没二次定位呢,按理说给我们那些应该还空着吧?其实所有人心里都明白海岸路污染不污染,只是他们跟所有人都说你现在走可能不用去,这样所有人都抱着一丝幻想。反?呵呵,有什么用,现在快三还有人没搬进事先承诺的房里呢,火车站改造,小港改造不都有一部分房子被暗箱了?至今到处奔波到处找的大有人在吧。二次定位本来承诺半年吧,现在又怎样?对一个连安置资金的证明都不能有效提供,拆迁许可证发证机关都不合法的拆迁人,还能指望承诺?很傻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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