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涉嫌盗窃罪怎么判贵重物品12万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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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价值12万判刑的话,法院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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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通过对数据库的索引,我们还为您准备了:问:两家合伙在在一起干活A家和B家。一家出一个伙计,今天干这家的活,下一...答:3. 扣除6万保险 A和B各出9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问:以下纯属虚构(为了完成一个作业) A某的钱包在火车站被小偷B某偷了。钱...答:盗窃罪论处, 赔偿损失, 判5年以上吧===========================================问:李某在日将 10万借给郑某,日 再借郑某 15万。 1、...答:这些钱恐怕是追不回来了,对于一个经常赌博的人来说,这些钱还给你特别难。没有人再愿意和他接触。===========================================问:经济案件现已移交至法院但证据不足会怎么判?又说可能退侦‘现今已关押一...答:1、经济案件现已移交至法院但证据不足会怎么判?又说可能退侦‘ 这个叫 补充侦察 这个情况 是刑事案件不是经济案件 2、现今已关押一年四个月了‘想知道退侦的可能大还是直接判的可能大 既然已经移交法院, 补充侦查只能是2个情况 A合议庭在案件审...===========================================问:经济案件现已移交至法院但证据不足会怎么判?又说可能退侦‘现今已关押一...答:现在盗窃罪量刑起点为1千至3千(不同省份不同标准),因此,盗窃1700元数额较小,又是初犯,应该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问:经济案件现已移交至法院但证据不足会怎么判?又说可能退侦‘现今已关押一...答:如果你的案件是纯粹的民事案件的话,赔不起是不用坐牢的。刑事案件,就是你犯罪了,才有可能需要坐牢的。 按你的描述,经济纠纷,应该是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赔不起就一直等你赔得起了再配,或者对方申请法院执行的话,就是看你还有什么值钱...===========================================问:经济案件现已移交至法院但证据不足会怎么判?又说可能退侦‘现今已关押一...答: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问:经济案件现已移交至法院但证据不足会怎么判?又说可能退侦‘现今已关押一...答:有证据证明明知是赃物或者应当知道是赃物的(例如: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认定涉案物品价格应为实际价格,也就是30多万,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经济案件,也要分类的,也要看案情,看是属于什么罪,才知道法院的一般判决。例如:诈骗罪...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经济案件,也要分类的,也要看案情,看是属于什么罪,才知道法院的一般判决。 例如:诈...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经济案件,也要分类的,也要看案情,看是属于什么罪,才知道法院的一般判决。 例如:诈骗...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量刑情节时的"净"的刑罚,即量刑基准。如职务侵占80万元,则可在对应的第7级刑罚7-9年... 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 缺席判决,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1=2.5上述两个时间加起来,就是从公安机关逮捕到判决的时间。若有参考价值请采纳===========================================案件,被害人有错的,村民的联名请求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家庭困难,不是犯罪的理由,也不是从轻量刑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但家庭条件困难在法院判处罚金时会起到参...===========================================一般来说,民事案件都是自诉案件,即只要你不主动去法院追究对方的责任,司法机关是不... 就是公民不去追究的话,司法机关也不会追究,还有一种是是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最后刑...===========================================某些种类的犯罪,如经济案件、涉及财产损害的案件等,在审判实践中,需要判处附加刑罚... 法庭也会酌情减免的,当然也是在正式判决前搞定的! 罚金是交给法院指定的账户,并取...===========================================要看具体案情,案情不同,可能涉及的罪名不同,则量刑也是不相同。当然如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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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犯了盗窃罪,被判十年,。法院判决了,判决下来都过去两三个月了,为什么还见不到人呢
他犯了,被判十年,。法院判决了,判决下来都过去两三个月了,为什么还见不到人呢
提问者:百度知道四川-雅安刑事辩护浏览81次 18: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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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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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1998]4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二、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三、如何计算被盗物品的数额?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被告人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原则,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如牛、马、驴等,一律按大牲畜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物资、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包括饰品和器皿等),按国有商店零售价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照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照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三)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四)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
  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无法追缴或者已被丢弃、毁灭的,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一般应当根据被害人、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犯罪分子本人的供述,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确定原被盗物品价值。
  (五)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六)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七)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八)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九)盗窃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十)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核定。受委托对被盗物品负责核价的单位,核价后应出具鉴定结论,加盖作价部门的印章,并且由作价人或者估价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一)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数额较大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其盗窃数额不应计入满16岁以后进行的盗窃行为中去。
  四、如何看待盗窃案件的情节?
  (一)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定罪量刑的惟一标准。除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1.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2.对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3.对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从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适用刑法。数额较大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数额巨大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具体量刑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照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共同盗窃犯罪后,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或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坦白或者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五、如何认定惯窃罪?
  (一)惯窃罪,是指盗窃已成习性,并以盗窃所得为其挥霍或者生活的主要来源的犯罪行为。
  惯窃罪犯应同时具有盗窃恶习深、连续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盗窃数额较大等基本特征。
  (二)具体认定惯窃罪,要以前项规定的基本特征为前提,结合考虑行为人是否因盗窃罪被处罚过和其他情节。因盗窃罪被判过有期徒刑,又犯盗窃罪,符合累犯条件的,按累犯从重处罚;对于曾因盗窃罪或者惯窃罪被判过刑,时隔3年以上,偶尔又犯盗窃罪的,不应按惯犯或者累犯处理。
  六、如何认定盗窃案件的&情节特别严重&以及如何适用刑罚?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盗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1.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数额接近特别巨大并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一般是指,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银行金库、国家珍贵文物、救灾、救济款物、重要军用物资的;盗窃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妨害生产建设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盗窃他人生活、医疗急需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已挥霍等原因,未能退赃,造成失主重大损失的;破坏性盗窃,后果严重的;引起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累犯、惯犯或者多次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等等。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数额接近特别巨大并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七、如何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的或破坏通讯设备罪的,或者盗窃通讯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通讯设备情节特别严重,罪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以盗窃罪处罚。
  (二)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处理。盗掘其他墓葬,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论处。盗掘其他墓葬情节严重,即使未盗得财物或者窃取了少量财物的,也应以盗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对偷开汽车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卖或者留用的,应定为盗窃罪;为进行其他犯罪活动,偷开汽车当犯罪工具使用的,可以按其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为游乐、多次偷开汽车,并将汽车遗弃,严重扰乱工作、生产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按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为游乐,偶尔偷开汽车,情节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应当责令赔偿损失。
  (四)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严重毁损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出于报复等动机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应以盗窃罪和其他罪实行并罚。
  八、如何认定窝赃、销赃罪?
  窝赃、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一)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二)窝藏,既包括提供藏匿赃物的场所,也包括为罪犯转移赃物;代为销售,既包括把赃物卖给他人,也包括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行为。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也应按销赃罪定罪处罚。
  (三)与盗窃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以盗窃共犯论处。
  九、如何执行本解释?
  (一)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解释发布前已处理的案件,不再适用解释;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一律适用本解释。
  (二)本解释发布前有关办理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重复或者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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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就盗了几包烟,价值(200)多元吧,法院会怎么判啊?
提问者采纳
应该不会立案
今天才去的检察院,然后检察院的说要等法院下判决书嘛, 还有,是未成年
他这个判决书下来大概要多久啊》?
你被审判了?
怎么才算审判? 具体一点的?
上法庭,有公诉人,你是被告,有审判长,有审判员,你未成年,还应该通知你的监护人到场
啊?就这破事还上法庭?
就是管我这事的那个警员他也说了没什么啊,就等法院判决书下来就行了,他也没说会怎么判,我今天去检察院,检察院的也没说要上法庭啊
没上法院,哪来的判决书?
提问者评价
加你Q,我现在追问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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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金额才200,不符合盗窃罪的要求!一般都是治安处罚!
我看那个案卷,上面是什么刑事案件吧、、
拿了什么烟?价值有没有超过500?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未成年人的话,就更不会提起公诉了!是不是对方在吓你?给你看看相关的法律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 日通过)一、如何认定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二、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不是对方在吓我,我重庆的,就几包玉溪吧, 那烟后来也还了的
那肯定会没事的!肯定是公安讲材料报给检察院了,检察院找你谈谈。事实跟你所说的情况一样的话,只有2种情况:1、检察院出具认为标的小,社会危害不大,不予起诉的裁定书。2、交付法院,法院判决盗窃罪不成立,驳回检察院公诉。
噢,那就是说,这个事不大吧?因为我在上班,请了几天假回来的,因为有人说可能会判监视居住吧,所以有点担心
嗯,就是那样的,今天检察院也只是找我去谈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的行为。很明显,入户盗窃符合盗窃罪的法律构成,成立盗窃罪,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应该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什么都没带,就是进去盗了几包烟
你这个描述很笼统,比如你进的这个户,是什么户,法律对户有专门的界定?你入户盗窃,被发现了有没有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如果有的话,会转化为入户抢劫,这个会严重些,最低的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额,就是一卖东西的,翻窗进入,就盗了几包烟价值(200余元)
这个卖东西的是店主生活的场所吗??算了,我给你说下“户”的界定吧,是指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指的是住所,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你参照下看自己符合条件吗?如果不符合的话一般不会定盗窃,属于治安处罚条例的范畴,如果属于的话,就是盗窃了
噢,把就是吧,因为未成年,价值200余元的东西,管我这事的那个警官也说了,没什么事, 今天不是去了检察院嘛?
他说要把那些东西给法院,等法院判决,
我就是想问下, 这个判决会多久判下来? 还有,大概会怎么判?
你是未成年??那具体几岁,咱国的法律年龄采用四分法,每个阶段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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