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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缺勤应怎样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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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日工资制,算法如下:
日平均工资=(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出勤天数)
其中月标准出勤天数为20.83,全国都统一这个数。20.83这个数的演变过程本来应该是((365×4+1)÷7×5-11×4)÷4÷12=20.8244,但是实际是(365÷7×5-11)÷12中个别过程四舍五入后算出来的近似数。即365÷7=52.,52.14×5=260.7取261,(261-11)÷12=20.8。
月实际工资=(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出勤天数)×(月实际出勤天数)
今年元月份去掉元旦、春节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应该出勤18天。你除了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又请假9天,出勤应该是9天。所以你应该得的工资应该是×9=864.14元。
另外,如果9天是病假,还有关于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这个要根据你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比例。其他类型的假如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带薪)、荣游假等等都有相应的说法,有的有工资,有的享受一部分工资,也有的不享受工资。其中事假不享受工资待遇。
至于你说的公司规定每月可以请假一天不扣工资的说法,只适合你公司自己的制度,国家没有这个规定。所以你公司给你的工资的算法也肯定和我算的不一样。通过对数据库的索引,我们还为您准备了:所以你应该得的工资应该是×9=864.14元。 另外,如果9天是病假,还有关于... 其中事假不享受工资待遇。 至于你说的公司规定每月可以请假一天不扣工资的说法,只...===========================================下同)。这样,日工资标准 = 月工资标准 / 20.92。在这种方法下,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是不带薪的,因此,员工在连续请假中即使包含上述天数,也不作为缺勤扣薪的。 2.30天法。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即为旷工。6.3.2当月旷工一天,扣100元/人,记过一次,留用察... 工资的60%,但不低于该时段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再发放各项补助,病假超过医...===========================================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公司规定扣除全勤工资和相应工时工资或给予处罚,所以即使有加班也要小心,尽量不要出现缺勤 按法律规定,只有工伤、有薪假才能保留工资,病假是要扣正常...===========================================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下面是我国的劳动法规定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那你请病假时申请的多少时间?一周,还是二周? 或者你只请的一周的病假,但你的病假证... 也不作为缺勤扣薪的。 2.30天法。在这种计算方法下,日工资标准 = 月工资标准 / 30,这...===========================================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单位扣工资仅限四种情况:... 月工资的20%;三是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四是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因此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三是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四是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单位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三是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四是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规定。公司更是不能强迫职工加班,对不服从公司加班要求的职工扣工资是违法的。 法... 月工资的20%。 3、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4、职工请病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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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2版:说法周刊·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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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了病假事假 如何扣工资
傅勉凌和刘薇律师做客本报,为读者答疑解惑
陈影/文 陈正/图
  傅勉凌律师。
  刘薇律师。
&&未婚生子,生孩子的费用该由谁来支付?丈夫生前的债务我需要偿还吗?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后工作,可以领取双倍工资吗?8月31日晚,区法律援助处志愿者、广东元善律师事务所的傅勉凌律师和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的刘薇律师做客本报法律热线,为读者一一答疑解惑。&&关键词【未婚生育】&&未婚生育,生孩子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魏先生来电咨询:我在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时候和我的女友相恋就同居生活了,并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大女儿出生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住院费、医药费、抢救费共花去我三万块钱,都是向别人借的。请问我女友有没有义务承担这些生育住院费、医疗费及抚养费?&&律师解答:魏先生在尚未达到法定婚龄时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后亦未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故双方之间形成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因生育产生的住院费、抢救费、医疗费和所生小孩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应当由两人共同负担。双方所生女儿为非婚生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关键词【合同】&&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后仍工作,离职时可以领取双倍工资吗?&&朱先生来电咨询:我在2005年时签约后进入公司工作,后来合同到期后续签劳动合同时,我因不满意公司没有给我涨工资,所以没在劳动合同上签名,之后仍在公司工作了半年。现在我想辞职,请问这半年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我双倍工资吗?&&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公司和朱先生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一直用工至朱先生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为止,实际用工已超出一个月,符合《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用工超过一个月”是惟一的条件,只要实际用工超过一个月,不论是用人单位拒签,还是劳动者拒签,用人单位都必须无理由地支付双倍工资。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出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立即终止与其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拒签”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免责的理由。&&关键词【请假】&&请了病假和事假,该如何扣工资?&&张先生来电咨询:我因患病住院在家休息了半个月,又请事假一个月。就这半个月的病假和一个月的事假,单位分别扣了我半个月和一个月的工资。我觉得单位扣发工资的数额不对,但是具体应该扣发其工资数额又不清楚。请问劳动者因为病假或者事假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呢?&&律师解答: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对于病假工资,如果双方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支付数额不能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张先生半个月的病假工资。关于事假工资,如果双方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其事假、病假期间的工资,所以单位扣张先生半个月的病假工资是合法的。&&关键词【借车】&&车辆借出后出事故,车主有责任对事故赔付吗?&&曹先生来电咨询:我将一辆汽车借给朋友郑先生使用,由于他使用不当在途中出了车祸,造成对方受伤了。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认定了郑先生在事故中应该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的责任。但是郑先生却拒绝赔偿损失,请问我是否要担责任?&&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曹先生作为车主在该事故中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词【债务】&&丈夫生前的债务我需要偿还吗?&&梁小姐来电咨询:我的丈夫在去世之前向朋友借了5万块钱,签订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要求朋友不要将此事告诉我。还款期限到后朋友向丈夫催要该借款时,我丈夫却不幸去世了,于是朋友找我来协商还款。但是朋友借钱给我丈夫时我并不知情,请问这笔债务我需要承担吗?&&律师解答:梁小姐的丈夫向朋友借钱,该笔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梁小姐能举证这笔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则可以不还款。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现在梁小姐的丈夫已去世,应当由梁小姐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词【工伤】&&我还能向单位索赔吗?&&刘先生来电咨询:我在下班途中被驶入辅道逆行的陈先生的汽车撞伤,司法鉴定中心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伤残。后来被认定在此次事故中我没有责任。而我在下班途中受伤,经工伤认定这种伤残是属工伤。请问我除了可以向陈先生索赔之外,还能向用人单位索赔吗?&&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的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害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刘先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陈先生主张人身侵权损害,即有权获得两次赔偿。&&■本报记者 陈影/文 陈正/图您的位置: &&
请病假和吃劳保是一回事吗?期间待遇如何计算?
本人连续工龄16年,已与单位签署长期劳动合同(大型国企)。现因病需休息,我可以断续请多长时间病假?连续请多长时间病假?假满后可以转为吃劳保吗?病假及吃劳保期间待遇如何计算?谢谢!!法规对病假工资的计算规定,其结果使企业产生困惑:
三个法规中“14号文”仅规定了最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标准,与另外两个文件不发生关联,企业在操作上无异议。
产生问题的是“83号文”和“2号文”中就病假工资计算的规定:“83号文”中的连续病假计算结果和“2号文”中的制度工作日内病假的计算结果发生矛盾:
1、依据“83号文”规定所计算的结果:
该文第四条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按该文件的规定计算,则产生以下情况:
[例如一]:某职工实得工资为1500元,连续工龄为5年,2006年3月病假5天,则职工该月的病假工资计算如下:
应扣病假工资=1500元×70%×80%÷20.92×5天=200.76元
该职工当月工资=1500元一200.76元=1299.24元
[例如二]:某职工实得工资为1500元,连续工龄为5年,2006年3月整月病假,则职工该月的病假工资计算如下:
该职工当月工资=1500元×70%×80%=840元
[例如三]:某职工连续病假7个月,其第7个月的病假工资计算如下:
该职工当月工资=1500元×70%×60%=630元
根据规定,该630元不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该职工当月的工资为690元。
2、依据“2号文”规定所计算的结果:
该文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该文第九条有关“基数”的确定有4种,第一,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有劳动合同的约定为条件);第二,集体合同确定的工资标准(集体合同高于劳动合同为条件);第三,工资集体协议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无约定为条件);第四,本人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没有其他约定为条件)。
[例如四]:某职工合同约定的工资为1500元,连续工龄为5年,2006年3月病假5天(3月份制度工作日为23天),则职工该月的病假工资计算如下(与上例条件相同):
应扣病假工资=1500元÷23天×5天=326元
该职工当月工资=1500元-326元=1174元
[例如五]:某职工合同约定的工资为1500元,连续工龄为5年,在2006年3月整月病假(3月份制度工作日为23天),其该月的病假工资计算如下:
应扣病假工资=1500元÷23天×20?92=1364元
该职工当月工资=1500元-1364元=136元
根据规定,该630元不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该职工当月的工资为690元。
3、计算结果的差异引发操作上的困惑:
按上述计算,在相对同等条件下,产生以下差异:
(1)职工在制度工作月内病假(例如一、四),其计算结果不同:
◆按“83号文”操作,职工每天应扣病假工资40?15元(例如一)。
●按“2号文”操作,职工每天应扣病假工资65?22元(例如四)。
(2)职工整月病假的(例如二、三、五),其计算结果也不同:
◆按“83号文”操作,职工3月份的病假工资为1174元(例如二)。
◆按“83号文”操作,职工3月份已经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该职工当月病假工资为630元(例如三)。
●按“2号文”操作,职工3月份的病假工资为136元(例如五)。
以上数据表明:“83号文”的计算结果明显高于“2号文”,这样一个问题产生,即到底按哪一个文件作为计算病假工资的依据?假如按“2号文”执行,那么与“83号文”内容基本一致的《劳动保险条例》发生冲突。假如按“83号文”执行,那么不符合“新法优于旧法”的“从新从优”原则。在这二个文件的“冲突”下,企业的困惑是有道理的。对此,本人认为:在二个文件共存的条件下,如果从不同的病假状态角度去研究这二个文件,就不难看出二个文件所指向的病假各有不同。按“83号文”的指向是针对连续病假6个月以内或超过6个月的病假状况。“2号文”的指向是针对制度工作日内的病假状况。二个不同的病假状况,维系了二个文件的存在。那么,到底什么是连续病假?什么是制度工作日内的病假?2个有效的法规如何操作?
二、由企业的提问所引出的二个思考:
(一)对“连续病假”和“制度工作日内病假”的见解:
1、连续病假是指“整月连续病假”:
“83号文”的主题是针对职工疾病休假所作出的专项规定。该文第四条中所指的“连续病假”,从其字面上和其本意上去理解,本人认为:是指职工不间断的、连续的整月病假。假如从相反的意思去理解,则无法操作。因为如何去确定6个月内或6个月外的起始点,任何人都无法去判定。只有理解为“整月病假”,才能使该文件具有操作性。
“83号文”以连续工龄作为打折比例,特别对于连续工龄在8年以上的老职工予以100%或60%的保障,体现了我国劳动政策以“保障职工生活水准”的立法原则。同时,该文件与《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一致。
2、制度工作日内的病假是指“不满一个月的或间断性病假”:
“2号文”的主题是针对职工工资所作出的专项规定。该文第十四条第二项中规定的“在制度工作日内”,从其字面和本意上去理解,本人认为,应当指职工在每月工作日的数天病假,而不是指整月病假。因为,按该文的规定,职工工资是按月结算、按月必须支付。这种“按1个月”为结点的核算规定,对“制度工作日内”的理解为“1个月内的病假”,这是其一。
其二,《劳动保险条例》依然有效,“83号文”未被废止。立法者不可能不考虑到这一点。在连续病假有前二个文件的明文规定,以及依然适用的前置条件下,“2号文”还作出制度工作日内的病假,其本意是指“一个月内的数天病假。”
其三,假如将“制度工作日内”理解为包括“整月病假”在内的,那么按该文的计算公式来看,职工如发生整月病假的,其工资将会很低。这种结果显然不是“2号文”的立法本意。所以,本人认为,该“制度工作日内”病假是指“不满1个月”的间断性的数天病假。
(二)对于“连续工龄”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的见解:
由于“83号文”在计算连续病假工资时的比例,根据职工不同的连续工龄结算,由此而带来连续工龄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区别问题,本人认为:连续工龄是职工自参加工作起的连续工作时间。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是职工进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这与连续工龄存在一定的区别:
1、起算点不同:
连续工龄是从职工参加工作为起算点,本单位工作年限是以职工进单位工作为起算点。
2、计算工龄的方法不同:
连续工龄不仅限于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其包括职工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而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计算只限于同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
三、病假工资计算依据的具体适用思考:
根据以上观点,本人认为,在二份文件共同适用的条件下,职工病假工资的计算适用按以下原则操作:
(一)职工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这里指整月病假),适用“83号文”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二)职工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这里指整月病假),适用“83号文”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职工病假期间(这里指整月病假),其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适用“83号文”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四)职工在制度工作日病假的(这里指一个月内的数天病假),适用“2号文”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五)职工在病假期间(这里包括连续病假及制度工作日病假),其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按“14号文”的规定执行,该标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六)关于病假工资的基数确定,按“2号文”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职工病假工资的具体计算操作:
1、职工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整月病假),其月工资的计算按如下公式操作:
2、职工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整月病假),其月工资的病假救济费计算按如下公式操作:
注:①这里的连续工龄不是指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职工自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②以上二种计算结果,如发生其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自元/月)则可以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
3、职工在制度工作日病假的(一个月内数天病假),其按天数计算的病假工资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以上的思考和见解,本人诚挚地希望同仁们的指正!
(摘自《上海劳动保障信息》第8期 作者朱建明)
在三文件的基础上,市劳动保障局日出台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病劳保么就是:身体出现问题,不能正常工作了,那个属于病劳保呀.
待遇么要看缴费什么的资料情况的,各地的情况么也是有差异的,但是基本上原则是相同的,跟你说计算方法,你自己慢慢的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有劳动合同规定。自己查看一下。
这是个别现象。你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和领导谈申请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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