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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什么都是空的,只有用事实或证据戳穿对方证人的假口供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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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果顺着自大的胡同走,就会进入无知的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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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太说的一切,将成为呈堂证供。哪位能给我说一下法庭上,当律师明白对方证人在做假口供时,他会对证人说_ 填名言警句急求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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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觉得应该是,立根原在破岩中,参考:咬住青山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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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中国的法庭上,律师都不会这么问的你有权保持沉默。这是影视剧上经常出现的台词,但是你所说的一切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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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作为法官,你怎么知道专家证人有没有骗你? | 科学人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作为法官,你怎么知道专家证人有没有骗你?
法庭 徐辉 改判 专家 证人 证言 多伯特规则 测谎仪 刑侦 定罪 判案 宣判 作证 证伪 车库里的火龙
在诉讼活动中,证据是法庭作出裁判的基础,其中就包括了证人的证言。而有一类特殊的证人,并非陈述自己亲自所见所闻的事实,而是凭借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某一具体问题发表意见,他们被称为专家证人,其证言称为专家证言。
那么,什么样的专家证言,才是可信、可靠的呢?如果不同专家的证言相左,又该听谁的?在经过一系列著名案例后,美国逐渐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规则,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独特的解答。
早期的经验:弗莱伊标准
最早引发这个问题的,是1923年的“弗莱伊诉合众国”案。
该案的被告人弗莱伊,被诉二级谋杀罪,一审被判有罪,遂上诉至巡回上诉法院。而辩护律师提供了一项无罪证据:一份测谎试验结论。
1921年,念了生理学博士又当了警察的约翰.奥古斯都.拉森(John Augustus Larson),发明了“多参数记录仪”(polygraph,又译“多通道记录仪”),
早年使用测谎仪的场景。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主持测谎的专家出庭作证,认为通过血压等参数,完全可以判定弗莱伊没有对案情作虚假供述。也就是说,如果该专家证言可以采信,则弗莱伊就是无罪的,原判决应予撤销。
对此,法庭作出了如下分析:
只有当某个问题的答案,不是一般公众所知悉的常识时,才有必要求助于专家证人。同时,某一科学规则或发明,到什么时候才算是越过了分界线,从“实验原始数据”变成了“可证明的事实”,是一个很难界定的问题。
因此,这种模糊不清的情况,让法庭不得不谨慎的对待专家证人,即只有当某一理论或发明,已经在其所属的技术领域内,被同行普遍接受(general acceptance)时,法庭方才有理由采信由此而产生的专家证言。而测谎技术,在庭审时远未达到“同行普遍接受”的程度,辩护律师又拒绝当庭演示这一过程,故法庭不认可该专家证人的证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此,“弗莱伊标准”(Frye standard)登台亮相:必须普遍接受才能采纳。这个标准在接下来数年内逐渐被各州广泛采纳。其积极意义在于,让法庭误信专家证言的风险大大降低:没有任何一个人类法官,通晓所有领域的知识,能直接判断某个理论的正误;而经过同行评议、被广泛接受的科学理论,其可靠性当然是要大得多的。
同时,各个年代都有不少伪科学披着科学的外衣出现,诸如“读心术”、“脑电波交流”、“信息水”等等,倘若不加这一道门槛,法庭上就会充斥着各种似是而非的专家证言;还有一些似是而非的技术(比如唇读、耳纹鉴别),效果存在很大争议,也需要加以过滤。
一比八,听谁的?
然而,弗莱伊规则也并非完美,它太强调“普遍接受”,却没有考虑到技术进步的速度越来越快。在后来的若干起诉讼中,弗莱伊规则都曾受到质疑,而对它打出致命一击的,则是 “多伯特诉梅丽尔-陶氏药业公司”案。
这个案件的起因,是因为一名叫做多伯特的幼儿。这名幼儿出生时就有严重的身体缺陷,其父母怀疑,这和其母孕期中服用过一种叫做本涤汀(Bendectin)的止吐药物有关。于是,多伯特的父母与另一位症状类似的患儿父母,一起将该药的生产商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显然,该案最核心的争议,就在于本涤汀到底是不是导致原告先天缺陷的主要原因。这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超越了公众的常识范围,就需要专家证人来证明了。
被告方请来了一位专家证人,时任国家健康统计中心研究员的拉姆(Lamm)博士。拉姆博士证明,在对全美范围内累计13万例服用者的追踪研究中,并未发现本涤汀会导致新生儿出现先天缺陷。因此,原告的损失与被告无关。
而原告方也请来了阵容强大的专家证人团,如美国食药监局(FDA)的顾问萨那.斯万(Shanna Swan)博士等8位医药专家。他们则证明,在多项体外细胞和动物体内实验中,本涤汀都显示出了较强的致畸作用。
专家证人,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1:8,法庭该听谁的?
对此,加州高等法院裁定:
原告一方的专家证言,只能证明本涤汀在体外实验、动物实验中具有致畸的风险;但当时毒理学界认可的主流观点却是:动物和人之间存在种属差异,动物实验的结果不能直接外推至人类;体外实验的结果也不能等同于体内实验。而原告一方并未拿出足以推翻主流观点的证据,所以法庭对其证言不予认可。
而被告一方的专家证言,则是基于流行病学的研究和统计结果,其研究结果经过了同行评审和公开发表,所以达到了“同行普遍接受”的弗莱伊标准,法庭予以采信。因此,对原告的各项诉求,不予支持。
随后,多伯特的父母上诉至第9巡回法庭,也因弗莱伊标准被判败诉。于是1992年,官司被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此时,大法官们的手中,已经有了《联邦证据规则》(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作为后盾,该规则于1975年生效,和弗莱伊标准相比属于新法;它属于联邦法典,位阶高于判例。因此,其效力显然超过了确立弗莱伊标准的判例。
大法官们首先援引了该规则402条——“所有关联性的证据都具备证明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某一证据与本案具有实质性的关联,除非其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问,否则就应该具备证明效力。而弗莱伊标准以是否获得“普遍接受”作为排除某些专家证言的理由,则明显违反了该规定。
同时,大法官们认为,一个科学规则或发明,从诞生到被同行广泛认可,往往是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上,从血液循环到大陆板块漂移,许多科学发现曾经历过激烈而漫长的争辩、论证过程。因此,对于那些新出现的科学技术,苛求同行“普遍接受”,既不现实,也不公平。
由此,大法官们裁定,此案不应再用弗莱伊规则来检视专家证言,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不过,因为最终原告方依然没有拿出新的证据(证明本涤汀的动物致畸实验结果可以外推到人类),重审中又被判败诉。1995年,最高法院裁定拒绝再次复审此案,尘埃终于落定。
横空出世的多伯特规则
可是,不用弗莱伊标准,又该如何判断专家证词的真伪呢?难道,巫师、占卜者、顺势疗法治疗者,也可以当专家证人吗?
根据《证据规则》702条的规定,专家证言必须有3个基础:该证言基于充分的事实和资料;该证言由可靠的原理和方法推论而来;该证人已经将上述方法可靠的用于本案事实。
而在多伯特案的判决书中,大法官们则对此规定作出了一系列的阐释,即参照如下规则:
这个理论,是否可以被证伪、被检验?,很显然不应当被法庭采信。
同行评议和公开出版,虽然并非判断的必要条件;但将一理论提交给学术共同体,则让其可能存在的错误更容易被发现,因而更加可信。
该理论可能出错的概率能否确定?假阳性与假阴性*的概率分别有多大?
该理论在适用于本案时,是如何保证其质量的?所运用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注:假阳性即通常说的“以假为真”,假阴性即通常说的“以真为假”。)
最后,“普遍接受”依然可以被视为判断时的一个重要依据,虽然并非必须,但可为其加分。
“车库里的火龙”描述了一个关于如何证伪的问题:我的车库里有一条喷火的龙。这条龙你看不见的、无实体的、浮在空中的、喷着没有热度的火的龙,?图片来源:</
从上述规定中,不难看出黑衣人们的苦心:科学技术有彼岸性,基于当前科技水平作出的每一个裁定,都可能在未来被修正甚至被推翻(比如或者),这种风险是永远不可避免的。然而,任何可信的结论,都必然是经由一系列可信的过程产生的,因此法官就可以对该过程进行评估,也就是说,把论证过程本身的内在逻辑作为判断标准:
某个理论的提出,是否有详实、充分的实验或观测数据作为基础?
从这些数据到得出某个结论,经由了什么样的推理、推导、归纳过程?这个过程是否逻辑严密?
该结论能不能用其他的实验/观察结果来检验?如果能检验的话,结果如何?
这种检验过程,本身是否可靠、客观?其出现误差的概率有多大?
对于从数据推导出结论、用数据验证理论这两个过程,其所在领域的同行意见如何?
如果上述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则法庭就可以采信其理论。即便日后该结论被证明有偏差,那也是由于人类认知的局限性使然,属于固有风险。
当然,即便该理论可信,但它与诉讼中的某个具体事实之间有没有可比性、关联性,依然需要举证方作出解释和证明,并允许对方提出质疑。
由此,“多伯特规则”横空出世,并在实际上取代了弗莱伊规则,在美国大多数州被采纳。相应的,作为专家证人,也必须依照上述标准去努力,用逻辑与理性分析,用数据来增加证词的可信度。
后来,又经过数个案件,该规则进一步被完善。2011年,《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进行了修改,即借鉴了该规则。
此外,多伯特案还产生一个副产品:确立了法官对于证据的“守门人”职责。
根据《证据规则》104.e条,法官的职责即是对证据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判断,是所有证词是否可采用的最终裁决者。换言之,哪怕双方对某个鉴定意见并无争议,但法官仍然不能将其奉为圭皋,还是必须按照上述规则,谨慎地审查其是否真实可信。
比如,在DNA鉴定技术出现的早期,比对的基因位点数很少(最少时仅做4个,而今天至少是比对20个以上),从概率角度来说是非常容易出错的,法官倘若不假思索,直接把这样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判案,就很容易造成错案。这一点,在中外的司法实践中都留下了不少教训。
科学技术是为了人类而存在,而不是成为人类的主宰,这一点在多伯特规则中得到了肯定。对于科学问题敬畏但不盲从,也成为一代代法律人的宝贵共识。
推而广之,普通人在法庭之外,对于一个新奇的理论,也不妨参考多伯特规则去鉴别它的真伪。当然,要准确的得出结论,还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加上奥卡姆剃刀原则等辅助标准才行。
转眼间,时光已经流去了近半个世纪,而黑衣人们的理性思考与扬弃,依然照亮着今天的星空。(编辑:球藻怪)
参考文献:
《论美国科学证据可采性的多伯特规则及其前因后果》,邱爱民,杨宏云,[J]江海学刊,6;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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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车库喷火龙怎么长得那么萌。。
龙配图下面的文字:”车库里的火龙“描述了一个关于如何证伪的问题前后引号反了!强迫症表示不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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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车库喷火龙怎么长得那么萌。。
龙配图下面的文字:”车库里的火龙“描述了一个关于如何证伪的问题前后引号反了!强迫症表示不能忍。
在我大天朝,按理说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是:”当~~~当~~当当。当~~当~当~~当~~~~~~用事实说话,焦点访谈。”结果。。。。。。咳咳
引用 的话:龙配图下面的文字:”车库里的火龙“描述了一个关于如何证伪的问题前后引号反了!强迫症表示不能忍。这都被发现了!!!改了~
引用 的话:龙配图下面的文字:”车库里的火龙“描述了一个关于如何证伪的问...不能忍。哈哈哈哈
萌萌的毛绒绿球又跑来发严肃的故事啦,你就不能干回你卖萌的老本行嘛= =
引用 的话:这都被发现了!!!改了~我是不是有当编辑的潜质_(:з」∠)_
引用 的话: 萌萌的毛绒绿球又跑来发严肃的故事啦,你就不能干回你卖萌的老本行嘛= =没看火龙配图那么萌嘛!
据说真的有过请通灵师来指控凶手的事儿。。。虽然不是法庭上(只是警方)
引用 的话:我是不是有当编辑的潜质_(:з」∠)_来!从写稿子开始!
可是我看得到那條龍呀OAO難道我有超能力&W&
前肢怎么比下肢长,强迫症表示不能忍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嘿嘿,其实这篇文章有个背景案例,不过为了……还是没放上去。
引用 的话:据说真的有过请通灵师来指控凶手的事儿。。。虽然不是法庭上(只是警方)那个是逆转裁判系列的剧情。。。
引用 的话:那个是逆转裁判系列的剧情。。。逆转裁判里面好像是每一部都会请奇怪的东西作证。。。话说4代之后我没玩过,能科普一下不?
引用 的话:逆转裁判里面好像是每一部都会请奇怪的东西作证。。。话说4代之后我没玩过,能科普一下不?那毕竟是游戏 只是游戏的思路比较奔放。。。我也只玩到四代 毕竟最新作是在3ds上面 没机会玩到 其他的都可以在模拟器上玩到。。。
引用 的话:那毕竟是游戏 只是游戏的思路比较奔放。。。我也只玩到四代 毕竟最新作是在3ds上面 没机会玩到 其他的都可以在模拟器上玩到。。。其实这有点类似于扶乩,在义和团时期是常见的断罪方法。。。
引用 的话:嘿嘿,其实这篇文章有个背景案例,不过为了……还是没放上去。是....那个嘛?→_→
引用 的话:是....那个嘛?→_→哪个?我读书少,告诉我嘛。。。
关于上面的药品案件,如果在动物实验上证明有害 不能推导出在人类身上有害的结论 而一般机构也不可能要求人体做实验来证明这个药物有害(没人愿意做这种实验吧,告诉这药品也许会让你孩子畸形。)那药品公司不是立于不败之地?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引用 的话:对, 各国产品质量法通常都规定,如果商品的缺陷,在当时的科学技术书评下无法发现的,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否则谁还敢去开发新药啊。现在的CDE,一般来说只要动物实验出了问题直接就叫停了。比如,一种哺乳动物或两种体外实验做出了致畸的结果,通常这种药的审批就被叫停了,安全第一。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引用 的话:是....那个嘛?→_→
引用 的话:珠海一男子涉强奸杀人坐牢16年无罪释放(全文)_网易新闻中心我猜错了..._(:з」∠)_
国内的民事诉讼,由于目前普遍的诚信问题和作伪证几乎不会被追责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基本是无视的,当事人愿意叫证人来我们不反对,叫来了我们其实是接近完全无视证人的证言的。但我们又不敢说你们不需要提供证人,好微妙的感觉……我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了,做民事5年,采信过民事案件证人证言的屈指可数,不知道有没有到两位数……只有极度可信和合理的证人我们才会考虑采信,这是目前民事诉讼的潜规则……一般人我不告诉他……年底最高院可能会出一个新的证据规则,不知道在证人证言方面,会不会有所改善和新举措。
生理学博士
车库里的透明龙不是粉红的吗,紫色差评~
生理学博士
引用 的话:对, 各国产品质量法通常都规定,如果商品的缺陷,在当时的科学技术书评下无法发现的,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否则谁还敢去开发新药啊。现在的CDE,一般来说只要动物实验出了问题直接就叫停了。比如,一种哺乳动...肿瘤药没有不致畸的吧...引用 的话:所以孕妇如果得恶性肿瘤的话基本要中止妊娠,但是不是说致畸的药就不能在人身上用了。先能活着,再管能不能生孩子吧。恶性肿瘤的药的标准跟其他常用药是不一样的。一个比较有趣的例子,反应停这种有效致畸的臭名昭著的药物现在又被挖出来研究是不是能有效抑制肿瘤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引用 的话:肿瘤药没有不致畸的吧...所以孕妇如果得恶性肿瘤的话基本要中止妊娠,但是不是说致畸的药就不能在人身上用了。先能活着,再管能不能生孩子吧。恶性肿瘤的药的标准跟其他常用药是不一样的。一个比较有趣的例子,反...对的,我把这个忘了。
法庭科学专业
记忆就没有可靠的,不怕故意欺骗,就怕证人非认为是真的只有物证才可靠,当然口供和物证相吻合才最好。。。ps. DNA不是对比13个点了?之前又听说要提高到17,一下20了?!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引用 的话:记忆就没有可靠的,不怕故意欺骗,就怕证人非认为是真的只有物证才可靠,当然口供和物证相吻合才最好。。。ps. DNA不是对比13个点了?之前又听说要提高到17,一下20了?!我也有点困惑,FBI是16个点,但听说国内已经要做20个点了。
法庭科学专业
引用 的话:我也有点困惑,FBI是16个点,但听说国内已经要做20个点了。赶超欧美呗,不过这个也不是越多就越好吧,时间,成本都要考虑啊,够用就得了,而且现在对DNA有点神话了都,感觉别的都参考的少了另外关于你写的这个我还上过专门的课,就是Eyewitness Memory,一学期都在讲Elizabeth Loftus的实验和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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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韩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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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说有害于人的谎话,要表里一致;——富兰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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