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逃犯送饭,同时被抓,开车撞死人会不会判刑刑

关注双街新闻网微博:
涉嫌窝藏&表妹为逃犯表哥送饭被批捕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匿名 阅读:586次
  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胡蔚为 明知表哥被列为网上追逃犯,仍多次出入表哥藏身宾馆,为其提供钱财物支持。近日,江西省武宁县检察院以涉嫌窝藏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女)。   今年3月,刘某的表哥余某(审查逮捕中)因涉嫌集资诈骗被网上追逃。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四处寻找余某,多次找到刘某,明确告知刘某其表哥已被列为网上逃犯,并与刘某签订责任状。刘某承诺不为余某提供资金、财物、住所及帮助其逃匿。然而,刘某不仅暗地里将自己女婿的身份证提供给余某租住的宾馆用于登记,还多次提供资金供余某日常消费,出入余某租住的宾馆为其送饭。后余某被抓获,供述了这一事实。更多精彩: http://user.//main
金丰投资拟注入资产为绿地集团100%股权,预估值达655亿,这也将刷新A股史上最大规模借壳纪录。……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双街新闻网立场无关。双街新闻网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双街新闻网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欢迎访问双街新闻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年123456热门专题hao妹子碎碎念视频新闻热搜词可添加内容(最多可订制5个频道)新闻排行榜...........................娱乐排行榜...........................TOP新浪新闻12345678910TOP网易新闻12345678910轻松专区123点赞新疆好邻居 为独居老人送饭十三载|独居|老年人_凤凰资讯
点赞新疆好邻居 为独居老人送饭十三载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亚心网讯(记者吴佩涵)“白大爷,今天我家做了抓饭,给你送来一碗。”“哎呀,真是麻烦你了,阿加汗大姐刚刚给我送了包子。”“没事,你先趁热吃抓饭,这包子,你留着晚上吃。”3月12日中午,端着邻居帕提古丽送来的抓饭,白德义激动得不知说什么好,“这两位维吾尔族邻居,给我送了十三年的饭。”
原标题:点赞新疆好邻居 为独居老人送饭十三载“同住一楼就是缘分, 一人独居他不容易”送饭十三年 点赞好邻居亚心网讯(记者吴佩涵)“白大爷,今天我家做了抓饭,给你送来一碗。”“哎呀,真是麻烦你了,阿加汗大姐刚刚给我送了包子。”“没事,你先趁热吃抓饭,这包子,你留着晚上吃。”3月12日中午,端着邻居帕提古丽送来的抓饭,白德义激动得不知说什么好,“这两位维吾尔族邻居,给我送了十三年的饭。”白德义是一位独居老人,今年69岁,家住乌市中亚北路安置小区,早年离异,阿加汗和帕提古丽分别是白德义的左右手邻居,提起这两位邻居,白德义一个劲儿地说“好”。3月12日,在白德义老人家,邻居帕提古丽给他送来馕饼等食物。亚心网记者 史纪伸 实习生 谢鹏 摄“十三年前我刚搬到这里,她们了解到我的情况后,就开始给我送饭。一开始我不好意思接受,但她们很热情,一直坚持送饭,谁知这一送,竟然送了十三年。”白德义说,每天中午不管两家人做什么好吃的,几乎都要给他送一些过来,羊肉汤、米饭、丸子汤,这些年他的午饭很丰盛。而两位邻居好像也很默契,虽然没有彼此约定哪天该谁送,却很少送重复过。“老人家刚搬来这里时,身体不好,又一个人住,看到他每顿饭都‘凑合’着吃,就有了给他送饭的想法。”52岁的帕提古丽说,“我是个家庭主妇,把白大爷当自己家人一样,每天送一顿饭,真的没什么。”“对门的阿加汗阿姨也经常给白大爷送饭,但阿姨身体不太好,所以我就送得多一些。”帕提古丽一边说着,一边走到茶几前,整理好白德义用完的碗筷,端回自己家清洗。阿加汗今年73岁,患有糖尿病等疾病,走路很费劲,平时在家还要照顾40岁的智力残疾的女儿。“我和帕提古丽商量,等过段时间天气热了,帮邻居老白家彻底打扫一遍屋子,把被褥晒一晒。”阿加汗说,“大家住在一起就是缘分。他一个人在家,很不容易,我们自然而然就想帮他。”帕提古丽和阿加汗不仅只帮白大爷一人,每次两位邻居做了什么拿手好菜,都会叫楼上楼下的邻居来吃。“这个小区是安置房,以前住在平房时,三家的关系就不错,自从白大爷和她们成了邻居后,关系更是上了一层楼。”上海路社区主任阿依古丽·吐尔逊说,社区平时也经常组织老年人体检,入户看望老人。[责任编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04/13 08:36
04/13 08:36
04/13 08:38
04/13 08:37
04/13 08:37
04/13 15:44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8
04/13 09:21
04/13 10:23
04/13 08:14
04/13 08:48
04/13 08:48
04/13 08:14
04/13 10:30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22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9:21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播放数:8914387
播放数:2662192
播放数:2096717
播放数:3266
48小时点击排行逃犯与女网友开房钱被偷光 求助民警买饭吃被抓
来源:北京电视台
华商报讯(记者 张波 通讯员 雷燕)没钱吃饭,一名男子走进派出所求助民警买碗饭吃。民警查询发现,此人竟然是一名网上逃犯。“12月14日晚8时许,这名男子来到派出所,说他的钱包、行李被人偷了,一天没吃东西了。”中山门派出所民警董磊说,也许是在街上冻了一天,加之没有吃饭,求助的男子显得很虚弱。当男子提出希望民警能买碗饭吃的请求后,董磊与同事崔哲胜为他买来吃的。就在这名男子狼吞虎咽吃饭时,谨慎起见,董磊与崔哲胜对眼前这名男子的身份进行了网上比对。“上网一查,我们俩都被吓了一跳,这名到派出所求助、看似虚弱的男子竟是个逃犯。”董磊说,为了谨慎,他们又重新比对了一次,发现眼前这名自称来自山西绛县的男子,确实是一名网上追逃人员,于是迅速将其控制。男子被民警突如其来的举动惊呆了,没有丝毫反抗束手就擒。男子向警方供述,他姓张,原在山西绛县一家浴场当服务生,日早8时许,经过浴场吧台时,发现无人值班,就溜进吧台盗走营业款10000余元,然后乘火车先到四川,又乘汽车来到西安约见女网友,住在大雁塔附近的高档酒店,每天吃喝玩乐。几日后,女网友趁张某熟睡之际,拿走了其剩下的2000余元,身无分文的张某想偷扒火车返回山西,在途经东新街时,饥饿难当的他便心存侥幸,来到中山门派出所,求助民警买点吃的。目前,张某已被羁押,山西警方将择日来西安押解其回山西。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责任编辑:janejanegao]
Copyright & 1998 - 201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在逃犯被抓具体判刑过程_百度知道
关于在逃犯被抓具体判刑过程
  在逃儿被抓与其它犯罪嫌疑人的所经过的刑事诉讼一样。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提问者采纳
二,要处五年以下徒刑、劳改所不是招待所不打人那才不正常;三、脱逃行为又重新成立了一个新的罪名、原来的剩余刑罚接着执行一;脱逃被抓回来打的轻了就更不正常
提问者评价
在逃犯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乙肝吃饭会不会传染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