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厝放火宁国杀人案案为何要宁国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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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厝放火杀人案为何要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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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超级爱看,一定先吗一下,省的找不到
  杀人放火蹲监狱到底有多难
  make......
  继续马克
  马克~~~楼主继续嘛~~
  留个记号,28页
  MARK......不过。。我看了。做恶魔了。。。。。。。
  做恶梦了。。。。。。。。。
  嗯。LZ最近没更。。。  
  lz!!!!!赶紧回来更呀
  今天的今日说法看了吗?河南邓州市穰东镇一伙流串作案的被抓获,这个团伙在两省交界连续做案,做案时间为晚上,天黑易动手,一般是单身女性,劫财又劫色,受害女性都遭到伦奸,所以再次告戒广大女性,晚上不要一个外出。  
  万年潜水员被炸了出来,只因楼主写的太好了……  
  这两天连续加班,又略感风寒,身体不适,明日好点再更新。  同意前面网友说的,  女性尽量不要独自外出。白天也不要独自赴约或者去偏僻的地方。不要相信任何人。即使是熟人。  因为大部分强奸案发生在熟人之间。  今天我先去休息了。
  楼主保重身体,好好休息!  
  太好看了!楼主第一部我也跟了  
  犯罪心理
  马克记号一下,好贴,继续看!
  马克  
  看看  
  @sinwavq
20:57:43  这两天连续加班,又略感风寒,身体不适,明日好点再更新。   同意前面网友说的,   女性尽量不要独自外出。白天也不要独自赴约或者去偏僻的地方。不要相信任何人。即使是熟人。   因为大部分强奸案发生在熟人之间。   今天我先去休息了。  —————————————————  楼主,我们还等着你的姜秀世家和朋友家的艺者呢,早日康复啊!  
  很赞同楼主的很多观点。
  ?然后呢  
  流明  
  马克  
  @sinwavq 497楼
17:02:32  快下班了,我赶紧扒。  警察问的第一件事就是:那个女孩呢?  这个人起初还想装傻。但警方告诉他一件事:我们验了你的DNA了。与案发现场的完全一致,而且在女孩失踪的现场,也有你出现过的证据。你是坦白从宽呢?还是抗拒从严?反正你活动范围不大,我们自己去找,也早晚能找到。  罪犯听了,马上就招了。  他说,那时候对麻醉剂不太熟,不知道给多少剂量。结果就下药太多,导致了女孩的死亡。  他发现......  -----------------------------  马克
  又熬夜了,都怪LZ的好贴!加油!  
  楼主快快更新啊  
  马  
  ,  
  漏洞太多了。看了两百字就看不下去了。  
  马克一下
  马克  
  好看!  
  等更新  
  马克、
  书接上回。  警察问到他杀了几个人的时候。  他很痛快地回答道:3个。  警方很惊讶他竟然如此痛快。  于是就问他:那第三个在哪里?  他说,不是第三个,而是第二个。你们现在查的这个,才是第三个。  警方立即让他交代作案事实。  原来,有一次他心情不爽的时候,骑摩托从路上走。刚好赶上一个妇女,拦车想要让他搭载去某地。  他听了,当即起了色心。就将女人带上摩托,没有驶向应该去的地方,而是去了一片树林。  在那里,他将该女性掐晕,然后强奸了两次,  怕这个女人醒来报案,就又将该女子的胸罩套在其脖子上,勒紧后挂在树梢上。  等警察到达现场的时候,发现那个女人的尸体已经风干了。  警察很好奇地问他:强奸就强奸了。干嘛要把人害死?  他说:一不做二不休,强奸完了如果不杀人,就会觉得不甘心。  那么他对警察说的是不是实情呢?  我看未必。  过一段时间,我会专门分析这类杀人犯的杀人动机,以及他们的犯罪心理。将他们心中最隐秘的部分公布出来。  当然他对警方说得一句话,确实是实情。  那就是他杀人之后,感到很放松。他看到警察忙前忙后,到处排查。不但没有感到恐惧,反而感到了兴奋。  这其实是因为他平时生活太压抑,导致了他对社会秩序的嘲弄心理。  换句话说,尽管他自己认为,自己是以强奸为目的,但根据犯罪心理学的规律,我认为他的强奸行为,只能算是一种附带性的掠夺。  真正满足他幻想的行为,是强奸时的扼杀。  也就是说,杀人带给他的快感,以及对警方进行嘲弄时的兴奋感,是远远超出其强奸的快感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当被捕之后,他就连自己都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并不沉迷于性,却连连犯下强奸杀人案的原因。
  哦了  
  马克  
  马克~~
  那有人说了,被奸杀的都是女人啊,怎么女人那么悲剧啊?  尤其是漂亮女人,怎么会那么倒霉?  其实男人们,你们也要小心了。下面我就要讲一个男人被奸杀的案子。  其实在中国,强奸男人并不算犯罪。因为强奸只适用于女性受害者。  所以当男人被人强奸的时候,不但会感觉人格受到侮辱,身体受到摧残,还会遇到无处控诉的苦恼。这就是法律不健全引起的问题。  那么下面这个案子发生在哪里呢?案犯又为什么要强奸男人呢?  且听我慢慢道来。
  话说在东北佳木斯。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  有人发现自己的孩子丢失了。由于是男孩丢失了,所以没有引起家人与警方的重视。  难道男人的命就这么贱吗?  不,是因为男孩同常都比较调皮,而且十几岁的男孩,被拐卖的几率也小。  如果失踪了,八成是自己跑了。不是去网吧住宿了,就是勾引谁家小女孩去了。  所以一般来讲,女孩才是高危群体,男孩往往更安全一些。  直到连续3个孩子丢失,家长就开始紧张了。  这是因为这些人都住得不远,相互间都能听到消息。  于是就有人把电话打到了警局,见警察懒得管,就又报给了报社。  报社听闻此消息后,立即以此为题做了一篇报道。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男孩子的丢失问题。  也正是报社曝光此事之后,警方才迫于压力,开始着手调查此事。  但是,由于案件不符合常规,警方对此完全没有经验,所以调查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首先,警方搞不清楚的事情就是:犯罪分子绑架男孩有什么用?  说实话,换了谁,谁也想不到奸杀这种事情上来。
  留个记号
  快更啊,毒蜂大人!
  坐等。。  
  顶!  
  就又没有老?  
  支持一下~早点更新哦
  biaoji  
  楼主,这类暴力犯罪分子大多数都是男性,是不是男性心理的成长更容易出现问题呢?
  那么让我们回过头来,重头开始讲述这个案件。  由于这个案件是个典型的性变态案件,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在连环杀人案中也是非常典型的案子,所以我会详细分析这个案件中,犯罪者的心理变化。  首先,第一个受害者,是个女孩。  等等,不是男童奸杀案吗?关女孩什么事呢?  其实这恰恰是很关键的一点,咱们先看看这个女童为什么是第一个受害者。  因为往往第一个受害者,能够揭示出更多的奥秘。  日。  一个10岁女孩失踪了。家里人很着急,报警后,由于是女童失踪,警察带着警犬去了失踪女童的家里。  他们将女童的鞋子给警犬闻。  警犬随即跟随女童的味道,一路追到一个偏僻的胡同里。  当警察砸开这个院落的大门时,里面出来了一个凶恶的女人。  她理直气壮地说:我们是造假酒的,你们凭什么搜查?  警方告诉他是来找女孩子的。  这个女人撒泼道:我看你们不是找女孩子,是来打假的吧?滚出去。  结果警察就带着警犬,屁滚尿流地滚出去了。。。  也许是警犬找错了地方。将酒味与鞋子的味道弄混了。  就这样,女孩丢失后,再无线索。  但是后来,越来越多的人反映,自己的孩子不见了。而且丢孩子的这些人,还都是在附近居住。  但由于后来丢的孩子都是男孩,警方觉得男孩调皮捣蛋,可能是去网吧通宵了,所以就没有管。家长们知道孩子不可能夜不归宿,就跑到了报社,报社于是发了一篇文章,给警方施加压力。  于是警方终于立案,开始调查此事。
  @TSTCOLOUR 3966楼
20:18:19  楼主,这类暴力犯罪分子大多数都是男性,是不是男性心理的成长更容易出现问题呢?  -----------------------------  是的,大部分连环杀人案的凶手,都是男性。  这是因为男性具有更强的性欲、支配欲望、操纵欲望。  当他们在社会上,在与社会人员交往时,得不到自尊心的满足时,他们就会产生杀人的意图。  只有在杀人的过程中,他们才能满足自己的支配欲。  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能够第一次决定他人的生死。  但这种病态的满足,也将他们自己引领上了不归路。  男性更容易变态,确实如此。
  书归正传。  其实,如果警方足够专业,此时应该已经能够从失踪的人员共性上,看出这个人的作案手法。  首先,这些孩子,除了第一个以外,都是男性。这说明这个绑架者应该是个性欲倒错者。第一次作案,应该在他的家附近。由于他对男童具有特殊的性偏好,因而第一次作案后,他认识到女孩不能满足他的性需求,于是将目标转为男孩。所以可以肯定这个案件,肯定与性犯罪有关。这类作案者,应该都是独居。有自己的作案空间。他们外貌不引人注目,没有凶恶之感,且年龄应该在30-40岁之间。心理素质好,可能会有前科。大量排查附近符合描述的人员,应该能锁定嫌疑人。  其次,失踪的孩子现在都不见了。很久都没有回家。根据以往经验,孩子失踪72小时以上,如果家属没有接到绑架者的电话,应该就不是绑架勒索,而应该是已经遇害了。所以此时如果出动警力,组织联防,对周边地区进行大面积搜索,找到尸体的碎块,是应该不成问题的。  再次,孩子的失踪事件,有的是早上,有的是晚上,所以这个作案人应该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这个判定可以进一步缩小排查范围。因为在附近居住,独居、有作案空间、没有固定工作的人,一定会很好找。  但是这么明显的推定,警方却没有做出任何行动。  失踪的孩子越来越多。大量的孩子家长聚在一起,到处寻找孩子的去向。但没有警方的协助,他们一无所获。  就这样过了将近一年的时间,直到那个转机到来。。。
  直到2006年的2月28日。  有一名14岁学生报案。说有个人以给他钱上网为诱饵,将他拐到家中。并对他进行了殴打与强奸。  那个人还给他看了四具尸体。尸体都是男孩,都已经被掏干净了内脏。  男孩看过尸体后,骗案犯说,家里无人,且家里有大量现金。邀请他去自己家里玩。  案犯信以为真,就将他送到了家里。却发现家里都是人。  案犯急忙逃跑,突然又返回,对其家人说:你孩子病了,别再问他什么。就走掉了。  警方得知此消息,急忙让孩子带他们去找人。  结果他们发现,孩子指认的地方,刚好就是上次警犬找到的地方。  也就是那个做了假酒,还理直气壮,把警察骂跑的地方。  这看上去不符合描述,因为这类案犯应该是独居才对。后来才了解到,那个把警察骂跑的女人,是房东。她将楼下的房子租给了案犯。他们平时并不碰面,所以才给了案犯作案的空间。  警方在确认了嫌疑人的身份后,随即对他进行追捕。  结果发现他就在网吧中上网,并没有逃跑。  这就很奇怪了。他的事情已经败露,为何没有逃跑呢?  原来,他之前也绑架猥亵强奸过几个男孩。并给他们看过了尸体。但那几个男孩在跑回家后,并没有报案。  案犯以为,这次这个男孩,也不会报案。于是他就大摇大摆地去了网吧玩游戏。  警察注意到:当时在网吧玩游戏的,都是10岁出头的未成年。正是在这里,案犯才与男孩建立了联系。而这个情况,作为警方,其实早就应该猜测到。  不过我倒是很好奇,未成年不是不能去网吧么?当地管理部门难道不知道?还是视而不见呢?不能不说,当地的网吧主管部门,起到了帮凶的作用。  那么这个人从2005年到2006年之间,到底杀了多少个男孩子呢?  这个数字说出来简直让人们大吃一惊。
  警方公布的数字是5个。  但据失踪者家属说,除了第一批的五名受害者之外,他们还看到了11双鞋子。  那鞋子是警方放在小学门口,让受害者家属认领的。  据某些媒体爆料称,受害者可能达到了28个人。  这也就是说,案犯在一年的时间里,平均每个月都要杀2个人。  如此之高的作案密度,竟然没有引起邻居的警觉,警察的重视,可以说是人类犯罪史上的一大奇观。  要知道在100多年前,英国伦敦失踪了几个妓女,还引起了社会上的轩然大波。  而在当今的中国,一年内,在同一个社区里,失踪28个人,竟然没有引起警方的重视。  警犬都把警察领到了凶手的家,却没有抓捕犯人,真的可以说是个奇迹了。  如果这个案子不是被人广泛报道过,恐怕现在又该有很多自以为是的白痴,说我是在胡编故事了。
  在中国的某些城市。刑警力量比较强大的地方。  如果在一开始,警犬将警察领到了嫌疑人的家里。  警察无论如何也是要进行盘问甚至搜查的。  如果没有结果,那么这个地方也将作为警方的重点排查对象。  后面那么多人报案失踪,警方首先要排查的地方,也应该是这里。  但是警察却没有这样做。。。  而周围的居民,似乎也没有联防联治,共同出击的意愿。  换做其他地方,丢孩子的事情,很可能已经导致了全社区的震动。  周边地区,未成年人经常聚集的场所,也应该受到了监视与控制才对。  而当地的网吧居然还能继续营业,继续容留未成年人通宵过夜,不可不说是个奇观。  随后,警方在屋内发现了更多的尸体残骸。  据作案人交代,他第一个绑架的女孩,他在将其猥亵强奸后,已经将其分尸,焚烧尸体后,他还挫骨扬灰。将残骸丢到了不同网吧的厕所里。  而后来的孩子,他将他们强奸杀死后,又挖去了他们的器官,将他们摆放在自己的床上。每天搂着这些孩子睡觉。  根据犯罪心理学的判断,这种人明显具有恋物癖的特征。因为他是在杀死孩子后,将孩子分尸收藏。这也就意味着,他很可能会使用孩子的物品。  事实也证明,他确实在杀死孩子后,喜欢穿孩子的衣服出行。  而这竟然也没有引起周围人的注意。
  如果你们认为,这个案件已经很奇葩了。  我不得不表示,还有更奇葩的事情存在。  那就是在2006年1月的时候,也就是在2月28日抓捕之前。  曾有个男孩打电话回家。找其母亲要钱。另有一个不明身份的男人,让他们往垃圾桶里扔钱。  这明显是绑架勒索。  警方根据电话号码这条线索,对打电话的人进行排查。发现了这个人的体貌特征。  绑架勒索案是最好破获的案件,但是警方在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后,竟然没有再找到更进一步的线索。  其实,所有的失踪者,都是在某网吧附近1-2公里附近丢失的。  所以犯罪嫌疑人显然就在附近。  但是警方就是没有进行搜索。。。
  先留名慢慢看  
  对孩子从小的防范意识培养很重要,王大伟警官的讲过国外小孩很小就着重培养,但国内似乎仍然不怎么重视。
  太吓人了。我晚上不敢睡觉了!
  这个案子的奇葩之处,其实还有很多。我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所以在案件告破之后,受害者家属一致埋怨警方,说是他们的不作为,导致了更多的孩子遇害。  事后他们还多次找到北京上访。期间据说还发生了截访事件。  在案件审判后,凶手没有悬念地被判了死刑。  但是凶手无力支付赔偿,政府自掏腰包给受害者家属了15万元了事。  最后,凶手被执行枪决。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个凶手走向了不归之路呢?  是什么使得他丧心病狂,残害儿童呢?  这件事说出来,真可谓是一连串的偶然。  然而在偶然之中,也蕴含着某种必然。  这个案犯生于1973年的佳木斯。成长于这个年代与这个城市,因而他的人生轨迹也就带着这类人的一般特征——社会变革、机会缺失、高失业率、低学历、贫穷、冷漠。
  @sinwavq   每次看到这种残杀幼童的案件报道,恨不得把凶手千刀万剐挫骨扬灰。欺负伤害弱小畜牲不如天理难容
  @sinwavq 110楼
11:35:17  于是这个愚蠢的罪犯——大部分罪犯都是很蠢的。如果你接触过他们,就会发现他们的智商实在是………  为什么中文就没有加est最高级的方法呢?我只能这样说,他们是愚蠢est。  若不是仗着罪犯人数多,警察人数少,他们对警方实施 饱和式攻击 ,我真要怀疑这些人有没有机会第二次犯案。  总之,警方在嫌疑人附近大量布控,很快就发现了这个人。  但见到真人,警方还是觉得他不像是个暴力犯罪的嫌疑人。因为他长......  -----------------------------  蠢毙了
  马,楼主加油!  
  必须mark
  回复第142楼,@sinwavq  对此类性犯罪案件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看我新近写的作品:   凶案谜团——亲历者回忆:秘密宅院中的艺者   链接 /post-16-.shtml   这个故事讲述了一起发生在被包养的女艺人中的凶杀案。揭露了演艺界很多阴暗面的东西。其中也包含了多个真实案件。   曾有个名人说过:小说往往是虚构的真相。   用老百姓的话说,小说与真事的区别,就在于换了名字与地点。  --------------------------  
  楼主加油!看到现在不敢睡觉了。。。  
  慢慢看  
  马克一下
  好惊悚啊!!!!  
  ri jingcha
  楼主!!!!看到我!!!!  我妹 表妹 非常爱去酒吧和朋友  死命喝酒 觉得这才酷  怎么说都不听 一点都没保护自己的意识  怎么办!!!!而且非常相信朋友!!!  楼主!!!求教!!!  
  @北北猪不哭 3996楼
07:23:32  楼主!!!!看到我!!!!  我妹 表妹 非常爱去酒吧和朋友  死命喝酒 觉得这才酷  怎么说都不听 一点都没保护自己的意识  怎么办!!!!而且非常相信朋友!!!  楼主!!!求教!!!  -----------------------------  网上找一些类似女孩遇害,尸体被肢解的图片给她看。  在犯罪学上,常走夜路,喝酒,吸毒,喜欢与陌生人攀谈的人,都属于高危群体。  多给她些知识,因为无知者才能无畏。人的胆略大小与知识多少成反比。
  好看!  
  楼上可以别无脑为黑警洗白吗,没人刻意黑他们,一些烂事也是他们自己做出来的,黑警数量注定决定他们被群众鄙视,你们都只混八卦不看报纸新闻吗?当然你们家属是警察那当我没说。纯八卦女的智商果然令人担忧
  真是非常好的惊醒文章。  世道险恶,得多留心,继续MARK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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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泄愤报复 纵火烧厂致14死2伤 放火罪犯刘双云在汕伏法
 作者: 来源:汕头日报网络版
&&& 一手制造了“12·4”恶性纵火案、导致14人死亡惨剧的放火罪犯刘双云,上月12日上午与故意杀人、放火罪犯许随彬一起在汕头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现年28岁的男青年刘双云是湖南省攸县人,2011年8月来到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村陈某、邹某夫妻经营的文胸模具厂务工。2012年11月底,厂方怀疑刘双云多报生产数量,提出如刘双云解释不清楚将不结算其当月工资。刘双云多次找陈某交涉,厂方表示结算时要从刘双云的工资中扣款500元,双方遂起纠纷。同年12月3日,刘双云先后到陈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新溪西村村委会反映问题,未等到答复。次日上午,刘双云发短信威胁陈某而遭对方讥笑,遂决到文胸厂放火报复对方。当天下午3时许,刘双云携带事先购买的两只打火机和装有汽油的塑料壶进入陈某文胸厂,往一楼地面及堆放的海绵和布料等物泼洒汽油。当泼洒至二楼的楼梯转角时,刘双云听见二楼有人说话,便跑回一楼将洒有汽油的物品点燃后逃离现场。火势迅速蔓延,致使该厂约30名员工被困,被害人林某等14人在火灾中被烟熏窒息死亡,袁某等两人在逃生过程中受伤。火灾还导致房屋及其他财物损毁共计价值227.6万多元。&& &现年56岁的许随彬是河南省新野县人。日晚10时许,他骑自行车来到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龙田居委肖厝巷一出租屋,与卖淫女于某嫖宿。期间两人因嫖资问题发生纠纷,许随彬从出租屋外捡拾一块砖头,趁于某熟睡之机持砖头砸击其头部数下。眼见于某没有动静,许随彬唯恐罪行暴露,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床上的棉被,拿走于某置于床上的一部诺基亚手机后骑自行车逃离现场。于某因钝器暴力打击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后被焚烧死亡。&&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以放火罪判处罪犯刘双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对罪犯许随彬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及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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