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传销组织者罪二次退侦的材料到了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限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立案侦查?可否向当地检察机关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案,被传销组织骗去3800元,知道上当后回到居住地报案,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可到起诉环节,检察院起诉科以此案的犯罪地不在当地,不同意起诉,下一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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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给传销组织的3800元款是在居住地银行打的款,居住地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认为是案发地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该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公安机关拒不向检察院交,受害人怎样才能让公安机关把案件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核?
我一亲戚犯有职务侵占罪,原告公司是在成都同时在成都立的案涉案金额为十万零5千元是否可以移交到被告人所在地侦查审理 他的案件是在云南省内发生的
本人姓龙.于日经朋友唐勇介绍去帮一人名叫黄明硬的人测量.后我叫我的两个同学黄金静和曹代仁前去(本人不去)于当日下午唐勇,黄明硬及我的两个同学一同到我住处拿测量设备GPS(价值9.6万元人民币)前去测量.8日后返回.返回后黄明硬就把我的设备拿走了此后一直非法占有了三个多月至今没有归还.我找其沟通其原因是放因为唐勇欠其钱因此要扣设备来抵债.(注:我跟此二人没有任何经济纠纷)拿走设备的具体细节是这样的.我两同学测量返回到途中黄明硬就叫他们下车。下车后我那两...
我朋友在吃饭时候被10多人持砍刀和仿真枪冒充警察抓人将其砍成重伤,经过司法部门鉴定为2级别伤残护理等级2级,已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目前公安机关只抓到雇凶者和组织者就移交检查机关提起公诉了,法院也开庭受理,只是这2人没有赔偿能力法院迟迟没下判决书。请问当时持刀砍人的一共10多人,公安机关只抓到2人就以组织者不交代其他犯罪嫌疑人为理由终结侦查,这样合法吗?
谢谢 。。。
公安机关已把材料移动检察机关,多久能到起诉科?律师什么时候能看到笔录?笔录能复印吗? 现在才知道,批捕二个月后到检察院的只是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没有笔录(涉嫌协助组织卖淫).说要等老板也就是组织者笔录录好一起送,有这说法吗?老板前不久才被抓住.
补充侦查两次后,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证据存在,但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还能以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把案件反还公安机关吗
问题补充: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客观存在,但证据不足,在公安机关补充侦察两次后再次移诉到检察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把案件退还给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要
我是一起诈骗案件的受害人,我市经侦支队在侦破这起诈骗案件的过程中我有个地方不明白,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给与帮助。
2007年12月公安局立案。
2008年5月抓获犯罪嫌疑人。
2008年7月我们其他的受害人才知道受骗了,这时已经损失了几十万了。
如果在2007年12月立案后,我们就撤回资金,就不能损失几十万了。
我想知道公安机关属于什么方面的违法或者违纪呢 具体是的什么法律法条能说明白呢?
《刑罚》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犯罪的一种。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在西藏机场多年开店的小何和小邹接到朋友的电话,说投资“美国稀土公司”回报很可观,每周分红,在百度上搜索“美国稀土投资讲座”就可以了解,在了解之后进行了尝试,的确每个星期都分到了,而且还很可观,当别人看到或者了解到之后也自己去看视频,进网站去投资,也分到了钱,但山南公安却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将小何和小邹拘捕,视频和网站现在都还在,随时可以搜索,请问小何和小邹何罪之有?他们的本钱也还没拿回来,而且投资的钱都是转到网站指定账户上的,他们既没有宣传,也...
当时被盗巨额现金就立刻报警,警察然后在了解事发现场,看完监控,然后在警局做了笔录,在好多文件上印了手印,就让我们回来等通知,10多天也没用消息
我一个亲戚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一个星期了,请问接下来会是什么情况,我们现在能做什么我老公因传销组织领导罪被拘留,已经拘留半年了,案子现在从检察院退回公安局再查是什么原因?有没有释_百度知道
我老公因传销组织领导罪被拘留,已经拘留半年了,案子现在从检察院退回公安局再查是什么原因?有没有释
谢谢,仍然事实不清;2,你说的情况下.如果两次补充侦查后。祝如愿,应当是已经逮捕了,每次一个月,到时应当释放你老公;3,达不到起诉的要求.退回补充侦查应当是证据不足,检察院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1.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望采纳、证据不足;4.刑事拘留最长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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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干刑初字第51号公诉机关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某,女,日出生于江西省新干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个体)。家住江西省新干县。因本案于日被新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批准逮捕,同日由新干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新干县看守所。辩护人李爱军,新干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以赣干检刑诉(2014)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凤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李爱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8月,林某某、王某某(已判刑)共同出资200万在江西南昌市注册成立了江西新泽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为掩护,打着销售福建省福清市新大泽螺旋藻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大泽”牌螺旋藻产品的幌子,用发展下线会员获得高额利润为诱饵,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下线会员数量或销售额按公司设置的奖励制度计算报酬和支付返利,依托自建的网站,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产品的方式缴纳会员费成为会员,按一定的顺序组成金字塔形层级结构,从而骗取高额会员费。2010年8月,被告人杨某某开始加入江西新泽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新干县的代理商,代理新大泽系列产品,同时成为该公司的店铺会员,并利用其在新干开店从事美容服务的便利条件,通过不断发展会员获得报酬。为积极发展下线会员,给他人宣传产品的特殊功效,组织部分会员以及欲购产品的群众前往南昌参加公司的健康推广会,并邀请公司领导来新干授课洗脑,并在家中美容店内还召开小型产品分享交流会,同时还为下线会员汇款注册为公司的会员,分发螺旋藻产品提供便利。截止2012年6月,被告人杨某某以1818006等会员号在公司系统注册后发展下线,直接或间接推荐会员2430人,推荐网络层数44层,共获江西新泽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返利及提成元。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宣读了相关书证、证人李某某等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电子数据检验分析报告等证据证实,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购买螺旋藻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并注册成为会员,每月返利,同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管理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对其科以刑罚。被告人杨某某辩称:1、其是本案受害者之一,连自己注册会员的资金都赔进去了,其没有发展会员,只是介绍产品,未做过多的宣传,从未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指控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事实不符;2、指控其推荐人数与事实不符,其只是参与者,不是组织、领导者,作用较小;3、指控返利收入与事实同样不符,其至案发未得到任何利益;4、其不懂法,其接触新大泽产品是为了吃产品更便宜,笔记本登记的人数200多人是购买了公司产品的人,并不是其发展的会员,其是帮助公司在店内分发产品。被告人杨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是:1、杨某某只是参加者,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其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2、杨某某系从犯,又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不是组织者、领导者,其事实上也是受诱骗参与螺旋藻的经营活动,同样也是本案受害人之一;3、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某获返利93万余元与事实不符,事实上杨某某未获得利益,最后在公司被查处之前,其连续注入资金数十万元买产品到公司,结果公司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所有的投入、收益全部被卷入进去;4、指控发展下线会员2430名,形成会员层级44层与事实不符,不能仅以公安机关一分析报告定案;5、部分人卷入新泽兴公司的营销活动完全是受公司返利条件的诱惑而产生错误认识,不宜打击面过大,否则势必造成更多的不安定因素。综上所述,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杨某某宣告缓刑。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林某某、王某某(夫妻关系,均已判刑)共同出资在江西省南昌市注册成立了江西新欣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林某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某某为该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8月,江西新欣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西新泽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打着销售福建省福清市新大泽螺旋藻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大泽”牌螺旋藻产品的幌子,用发展下线会员获得高额提成为诱饵,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会员数量或者销售额作为计酬和支付返利的依据,依托自建的网站,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产品的方式缴纳会员费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金字塔形层级结构,骗取高额会员费。林某某、王某某等人为实施上述意图,在公司设立客服部、市场部、教育培训部、财务部、行政部、物流部等部门,先后招募陈某某、董某某、袁某某、杨某甲、熊某某、刘某某、汤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加入新泽兴公司,并担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该公司以销售新大泽螺旋藻产品为名,通过召开健康推广会,组织会员旅游,举行申请直销牌照仪式等方式,夸大螺旋藻产品的功效和盈利前景,讲解公司奖金制度,混淆新大泽公司与新泽兴公司的关系,建立DS2010系统,开展非法传销活动。被告人杨某某等也积极加入该公司并成为县级代理商,积极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的基本运作模式是:1、公司的收入为会员在注册时以购买产品的名义缴纳的会员费,发展会员收取“入门费”是公司经营获利的基本途径。2、注册会员依照缴纳会员费的金额多少区分级别,分别是普卡(缴纳198元人民币)、银卡(缴纳990元人民币)、金卡(缴纳1980元人民币)、钻卡(缴纳3960元人民币)、二级店铺(缴纳9900元人民币)、一级店铺(缴纳19800元人民币)。3、网站以虚拟的积分(电子币PV)来代表业绩和计算奖励金购买产品,新会员交钱入会后,需要林某某、王某某安排公司出纳在网站上拨付等额电子币,电子币不能买卖和提现,也不可在会员间相互转让。普卡、银卡、金卡、钻卡会员按缴纳的金额划拨等额积分,缴纳9900元成为二级店铺划拨4950PV,缴纳19800元成为一级店铺划拨9900PV。4、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可获提成,发展的下线分左、右两区摆放,使会员层级呈顶小底大的金字塔结构。5、提成和返利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市场奖”(又称推广奖)、“领导奖”(又称培育奖)、“分享奖”(又称爱心奖)三种,分别以下线会员的报单数和层级多少作为计算依据,发展的下线会员数量越多、级别越高,提成也越多。市场奖即会员拿下面两个区中当期新增业绩较差的小区销售额的百分比,2009年2月至2012年2月分别是普卡10%、银卡14%、金卡16%、钻卡20%,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变更为普卡10%、银卡12%、金卡13%、钻卡15%,并按照当期销售额分段拿不同比例的奖金,销售额分为15000元、30000元、60000元、120000元……,依次成倍数增加,不同销售额区段拿不同的比例;领导奖即会员依据下线会员的市场奖按照下线会员的不同层级拿相应比例的提成,具体比例是第一代下线市场奖的10%,拿第二代市场奖的10%×80%,拿第N代市场奖的10%×80%n-1;分享奖即会员依据上线会员的市场奖按照上线会员的不同层级拿相应比例的提成,具体比例和领导奖一致。6、会员一次性缴纳9900元或者19800元可取得“店主”资格,只有“店主”才能给下线会员注册和报单,并能提取报单金额5%-8%的固定提成。7、该组织为诱骗更多的会员加入,在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中旬实行推荐奖,即奖励推荐下线成为一级店铺(缴纳19800元人民币)的会员4300元(第一个月奖励1000元,此后11个月每月奖励300元),奖励一级店铺会员本人4800元(12个月每月奖励400元)。8、在月份,该组织在互联网上建立消费增值平台(即学习平台)进行会员奖金结算,作为对“DS2010”会员管理系统的补充。凡缴纳19800元的会员既在“DS2010”系统中登记注册,并由公司录入消费增值平台登记,会员缴纳的19800元分为三份,其中4950元(4950PV)进入“DS2010”会员管理系统结算,公司扣除5750元,另外9100元(9100积分)进入消费增值平台。会员个人以9100分为基数,每当发展的下线缴纳的资金使自己平台内的积分总额上涨5%时,先登记的会员可以获得3%的返利(返利的55%提现,5%被公司当做管理费扣除,30%用于回购自己的积分,10%返给下一期新加入的会员),每日结算一次,每上涨5%就结算返奖,并且实行循环增值。9、该传销组织不仅建立了会员管理系统和消费增值平台网站,还为江西新大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官方网站,网址是,并提供相关第三方网站的网址供会员自行链接,同时以新大泽螺旋藻产品全国总经销的名义对外宣传,掩盖自己的传销本质,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至案发时止,新泽兴公司未向商务部提交直销经营许可申请,也未获批准从事直销经营活动,同时,林某某和王某某等人在新泽兴公司经营期间为便利结算,以个人名义在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开通网上银行,用于收取会员交款,培训费等及支付会员的市场奖、培育将、推荐奖返利。2010年8月,杨某某在南昌参加美容学习会议时接触螺旋藻产品,并以丈夫李某某的名义注册成为江西新泽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一级店铺会员,并成为新干县新大泽螺旋藻系列产品的实体店铺。杨利用其在新干县开店从事美容服务的便利条件,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会员来获得不法利益。杨某某为了发展下线会员,经常带领新干欲购买产品的群众前往南昌参加公司的健康推广会(即新泽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培训课),并邀请公司老总来新干授课,授课中使用新大泽公司等用语进行误导宣传,并组织下线会员、欲购买产品的群众在其店内召开服用螺旋藻产品分享会,以引诱他人购买螺旋藻产品,达到发展下线牟利的目的;提供公司的汇款帐户,为部分下线会员汇款,帮助下线注册成为公司的会员;在新泽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推出消费增值平台后,为部分不懂或没有电脑的会员登录公司的增值平台网站,点击在该网站上会员账号的积分进而帮会员提现;利用其开实体店的便利条件,帮助下线会员订货报单至公司,为下线会员分发螺旋藻产品,从缴获的杨某某的笔记本记录显示有近二百余人在其处领取过螺旋藻产品。被告人杨某某在明知新泽兴公司此种经营方式后还积极拉人头,牟取高额返利,为了实现最大化的利益,杨某某先后向新泽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统中注册多个会员号,缴纳会员费79200元,在公司的DS2010系统以李某某、自己以及女儿李某甲、李某乙的身份信息注册了17个会员号,其中以本人身份信息注册会员号为:62、yjx0510、yjx0510-1、yjx0510-2,以李某某名义注册会员号为:60006、d6365001、lhg0510,以李某甲名义注册会员号为:1818906、lq1230、lq1230-1,以李某乙注册会员号为d4186001、lxl1230、lxl0510、lxl0230-1;在公司的学员中心系统中以李某某、自己以及女儿李某甲、李某乙的的身份信息注册了9个学员号,其中以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学员号为:yjx0510、yjx0510-1、yjx18907,以李某某名义注册学员号为:lhg0510,以李某甲名义注册学员号为:lq1230、lq1230-1,以李某乙注册学员号为lxl1230、lxl0510。至2012年6月份,杨某某利用上述注册会员号,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从中牟取利益。经湖南省汉寿县公安局网络信息监察大队电子数据检验分析报告检验结果显示,杨某某自2012年5月以来,截止2012年6月份,杨某某在该公司学员中心系统注册资金共计73300电子币,进场资金129200电子币,总补助共计元,剩余补助共计元,提现共计155320元,扣税后实际支付返利元;另自2010年8月至2012年6月份在新泽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S2010管理系统,杨某某1818006会员号下共有会员2430名,形成会员层级44层,所在团队累计业绩PV,实获利元人民币。2012年5月案发,湖南汉寿县公安机关在日对林某某、王某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另被告人杨某某还在案发期间仅2012年5月至6月26日通过其、女婿刘某甲、儿子李某丙、丈夫李某某、女儿李某乙账户继续注入传销资金619194元款转入公司王某某邮政账户:298XXXX。案发后,该公司及涉案人员王某某、林某某个人账户均被汉寿县警方冻结。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由新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杨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明了本案的来源。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实杨某某在日注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3、杨某某的学习笔记,证实杨某某到南昌参加过新泽兴公司的培训。4、部分转账凭单、收款收据,证实通过杨某某介绍,陈某甲转账19800元,徐某某转账19800元,杨某乙办卡39600元,杨某丙办卡10890元买新泽兴公司的螺旋藻产品,成了新泽兴公司的会员。5、新大泽产品包装、新大泽南昌听课用餐劵、关于消费增值平台的通告、消费增值规则、新大泽奖金制度,证实新泽兴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奖励制度。新大泽奖金制度中领导将具有明显的传销性质,其爱心奖就是鼓吹诱惑群众参与。6、DS2010管理系统推荐网络图,证实李某某的下线是杨某某,上线是王某甲。7、DS2010管理系统安置网络图,证实杨某某注册会员、店铺情况以及团队人数,累计业绩以及发展下线过程及状况。8、湖南省汉寿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电子数据检验分析报告二份,证实杨某某注册会员号,店铺号,发展下线会员人数。形成会员层级,所在团队累计业绩,实发累计情况及获利情况。(1)杨某某自2012年5月份以来,在新泽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学员中心系统(增值系统)分别以杨某某、李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的身份信息注册成为会员,共注册会员号9个,截止2012年6月份,杨某某注册资金共计73300电子币,进场资金共计129200电子币,总补助共计元,剩余补助共计元,提现共计155320元,扣税后实际支付共计元。(2)杨某某自2010年8月份以来,在新泽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S2010管理系统中分别以杨某某、李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的身份信息注册成为会员,共注册会员号17个,其中8个会员注册了店铺号,截止2012年6月份,杨某某1818006会员号下共有会员2430名,形成会员层级44层,所在团队累计业绩PV,实发累计元人民币。9、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杨某某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作案时已成年,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0、归案经过,证实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被抓获归案。11、关于公安内网搭建新泽兴DS2010管理系统的说明,关于调取DS2010系统数据的情况说明,证实湖南省汉寿县公安局依法调取新泽兴公司使用的DS2010管理系统数据,为方便各地公安机关协查,将该数据还原并搭建在公安内网上,内网数据与新泽兴公司所使用的原始数据一致。12、新泽兴公司声明,证实日晚18时许-日10时许,湖南省汉寿县公安局通过乾创软件公司在林某某租用的服务器上调取的数据库,数据属实。印证了证人于某某、于某甲的证言。13、购买新泽兴产品消费者名单记录,证实杨某某用三本笔记本登记在册267人消费者在其店内购买过新大泽产品以及其分发新大泽产品的情况。14、银行交易明细材料,证实杨某某与新泽兴公司王某某等人账户交易情况,说明新泽兴公司发放奖金情况及财务情况及杨某某银行卡215XXXX自日至日通过网银转账收到元的事实(最后一笔网银转账时间为日)。杨某某993XXXX、993XXXX(主、副农行银行卡)交易记录显示自日至日通过网银转账收到公司获利款元的事实,且最后一笔网银转账时间是日。李某甲银行卡889XXXX自日至日通过网银转账收到公司返利68454.61元的事实(最后一笔网银转账时间为日)。以上情况说明杨某某开的银行卡收入都为网银转账,无其他收入来源,且转账金额都不是整数,且最后一笔收到的网银转账收入时间都为2012年6月份,之后就没有再收到过,与新泽兴公司案发时间较吻合。通过上述可以证实杨某某等人收到的网银转账收入都为新泽兴公司的返利。15、银行卡取款凭证,证实杨某某、李某某、李某甲在杨某某参与传销组织的时间段内从开户的银行卡取款458200元的事实情况。16、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为杨某某丈夫,其不是新泽兴公司的会员,对注册成为新泽兴会员一事不知情,称自己与新泽兴公司无关。17、证人李某乙的证言,证实其母亲杨某某从事美容工作,有螺旋藻产品,其没有交钱去注册成为新泽兴公司的会员,其对注册成为新泽兴会员一事不知情。18、证人李某甲的证言,证实其被注册成为新泽兴会员一事不知情,也未到农业银行开设过889XXXX银行卡,称自己与新泽兴公司无关。19、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实其儿因病残疾,2012年元月曾某某介绍其及其儿子徐某甲买新大泽牌螺旋藻等产品,说能包治我儿的残疾。其先后花29700元到杨某某和新泽兴公司买产品,其儿服用后没半点效果。以后杨某某还多次打电话叫其去听课。杨某某向其宣传推荐两个人以上购买19800元产品还可以赚到几万元。曾某某、杨某某经常对我讲,要我多介绍一些人购买该产品,可以得到他们公司的返利,比做什么都强。20、证人曾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介绍张某甲买过新大泽产品,一次交了9900元给杨某某,一次是自己帮张某甲通过汇款19800元到南昌新泽兴公司,但其未得到返利。21、证人邓某某的证言,证实月份,其被黄某某介绍加入新泽兴传销组织,被骗交纳人民币19800元。22、证人胡某某的证言,证实日左右,其通过杨某某介绍加入新泽兴公司的会员,并交纳了19800元人民币买产品,杨某某还告诉其公司会有返利。23、证人赵某某的证言,证实其通过杨某某介绍到南昌参加新泽兴公司培训,杨某某和周某某告诉其发展了下线,就可以按销售金额的15%提成,如果下线发展越多,提成返利就越多。其信以为真就交纳了3960元给杨某某,杨没有给自己开发票,其仅拿了3瓶螺旋藻产品,杨某某告诉其产品既可自己吃,也可以卖,但是卖产品没有提成,只有发展下线才有提成。24、证人温某某的证言,证实其被唐某某介绍购买过新大泽牌螺旋藻,并交了9900元给杨某某。唐某某是甘某某介绍的,甘某某是廖某某介绍的。之后,杨某某还带自己和其他人到南昌参加过新泽兴公司听课,其还在杨某某店里听了几次课,杨某某、周某甲、邹某某授过课,宣传产品功效。杨某某告诉其去发展下线有返利,介绍一个9900元的可以得600元的电话费。其后来介绍了夏福根到新泽兴公司购买了9900元产品,其获得新大泽公司返利600元报酬。25、证人张某乙的证言,证实日,其通过张某丙介绍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并交了19800元人民币到杨某某。其上线张某丙因推荐我购买产品,从中得到返利4300元。26、证人杨某乙的证言,证实其是杨某丙的下线,杨某丙又是杨某某的下线,其与杨某某到南昌参加过新泽兴公司培训课。回新干后,其到杨某某店里听了几次课,并交了3960元现金给杨某某去注册加入新泽兴公司,杨当时开了一张发票给其,杨叫其到农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并说其发展了下线的话,公司的回扣也会转到这张银行卡里。27、证人夏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5月的一天,其通过杨某某介绍参加新泽兴公司在南昌的培训,以后在杨某某店内也听了3次课,并交了9900元现金给杨某某老公,要加入新泽兴公司会员。28、证人黄某某的证言,证实月份的一天,其与邓某某一起到南昌参加过新大泽公司培训课,并分别购买19800元产品。29、证人邹某甲的证言,证实其通过邹某某介绍购买了新大泽牌螺旋藻,并汇了19800元人民币到杨某某。交了19800元及可以成为新大泽公司网上一级店铺会员,他们讲如果发展了3个代理店,就可以免费去越南旅游一次,如果发展15个以上,就可以免费去欧洲旅游。30、证人彭某某的证言,证实其被同事陈某甲介绍购买了新大泽牌螺旋藻,汇了19800元人民币加入公司会员,并到新干新大泽健康园姓杨的店里拿产品。31、证人李某丁的证言,证实其在杨某某店内听到宣传新大泽牌螺旋藻功效,杨还介绍说新干一白血病女孩服用后病好了。后杨某某叫其去南昌听课,汇了19800元人民币给林某某妻子。过了几天,又汇了19800元,方式和第一次一样。其介绍的人购买产品后,又可以享受公司的返积分奖励。32、证人刘某乙的证言,证实其被杨某丁介绍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杨某丁还带其去南昌听课。回新干后,邹某某多次要其赶快购买产品加入公司,其委托刘某丙汇了19800元人民币给公司王某某账户。以后刘某丙还打电话要其去杨某某店内开会,授课的是刘某丁。讲课的内容是要其多发展下线,多拉点人来购买产品,可以享受他们购买产品的金额一部分。33、证人周某乙的证言,证实其被姓杨的一个朋友介绍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杨某某带其到南昌参加新泽兴公司培训后,2012年2月,其交了9900元人民币给杨某某,日,其以丈夫的名义通过邮政银行汇款9900元到新泽兴公司账上。34、证人刘小戊的证言,证实杨某某给其宣传新大泽螺旋藻产品的疗效,说新干一女孩吃了螺旋藻后白血病都治好了,其被杨引诱投资了19800元去买了新大泽牌螺旋藻,杨并说新泽兴公司会在6个月内足额返利19800元。35、证人杨某丁的证言,证实其上线是杨某某,其介绍刘某乙、喜梅购买螺旋藻,其通过杨某某介绍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花了11800元,之后杨某某不定期的要其到她店里听课,杨某某会在会上要求我们多去介绍点人购买产品或成为会员。2012年3月,杨某某介绍新泽兴公司在搞活动,要其交9900元成为会员,其汇了9900元至杨某某给的公司账户。杨某某还告诉其介绍别人再购买产品有返利。36、证人刘某己的证言,证实其通过杨某某介绍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成为了公司的二级店铺会员,当公司推出增值消费平台返利的时候,其觉得如此疯狂的返利模式,便怀疑是非法传销组织,并为此和杨某某聊过。杨某某的女儿李某甲还邀请过新泽兴公司市场总监董某某的弟弟董某甲来新干授课,宣讲新大泽螺旋藻产品及功效,董在新干期间的吃住都是杨负责。2011年8月,杨还邀请新泽兴公司老总林某某和董某某来新干授课,杨还发了门票给其,讲课中还涉及奖金制度和经营模式宣传。37、证人肖某某的证言,证实其通过曾某甲介绍花了19800元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并发展成了新泽兴公司会员,说公司到时可以返利。并要求介绍他人购买了公司的产品,公司可以提成返利到其。38、证人邹某乙的证言,证实其被杨某某介绍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交了19800元人民币给杨某某。远房亲戚李某丁也购买了该公司产品。39、证人熊某甲的证言,证实其通过表妹李某甲介绍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汇了19800元人民币给王某,后又以其老公张某丁的名义购买了19800元。成为公司会员后购买产品可以享受五折优惠,另外还可以加入消费增值平台享受每天的返利。40、证人邓某甲的证言,证实其通过杨某某介绍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交了39600元人民币给杨某某,由她帮我汇给公司账上。41、证人刘某庚的证言,证实其通过刘某辛、谢某某介绍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汇了19800元人民币给杨某某给的账户。杨某某儿子帮其注册成为会员。谢某某告诉其如果邀人去买公司的产品,其可以从中提成。42、证人温某甲的证言,证实其通过杨某某介绍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汇了19800元给杨某某给的账户。杨某某儿子帮其注册。43、证人周某某的证言,证实其通过杨某某介绍在其店内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交了三次3960元购买,杨带其汇款到新泽兴公司账户上。后又交了三次19800元给杨某某转到公司,成了公司的店铺会员,并用了其自己、其丈夫陈某乙、其母亲陈某丙的身份证开户注册会员,事后得到公司返利1万多元。陈某乙、陈某丙的会员号在其下面,成了其的下线人员,另外其本人介绍过刘某壬购买,她的会员号也在其下面,成了其的下线人员。44、证人陈某丁的证言,证实其在2012年5月到新干新大泽螺旋藻店内购买过新大泽牌螺旋藻,并经该店店主推荐螺旋藻可医治百病,有益身体。其向该店索要了新泽兴公司账户,通过邮政银行汇款19800元到公司,店主向其索要了身份证和农业银行卡并说公司有分红会打到账户上,其还获得了一会员号。45、证人胡某甲的证言,证实其在网上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公司客服介绍缴纳19800元购买产品可享五折优惠还有返利,并要其在新干的代理店进行录入注册会员,其汇了19800元给公司指定账户后,到杨某某店内注册会员。后又以其前夫聂某某、其母亲吴某某的名义各缴纳19800元。其当时是冲着公司活动有人,买产品五折优惠,还有返利,对同事吴某甲是其发展下线会员不清楚。2012年6月份该公司就出事了,其既未提到货,也未退到钱。46、证人贺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妻患甲亢病多年未好,其听杨某某儿子讲吃了螺旋藻可治病,并说公司在推活动,交19800元钱可买40000元的产品,其交了19800元给杨某某儿子。杨某某后打过电话要其到新干听课,但其没有去。其领到产品三、四千元螺旋藻后,杨某某就关了店面,听说出事了。47、证人胡某乙的证言,证实杨某某向其推销过螺旋藻产品,说可以治病,加入公司会员有优惠并可得返利,其先后三次汇款4960元、9900元、19800元给林某某的妻子王某某的账户。杨某某帮其以其丈夫张某戊、其儿子张某己、其妹妹胡某丙的身份注册了会员,有三个会员账号。后新泽兴公司通过网银返利到其会员账户上,到2012年6月份该公司被查封,其产品还未足额提完。48、证人张某庚的证言,证实其与妻子在新干当街时进到杨某某店内,杨给其推荐螺旋藻的功效,并说198元一瓶,一次性购买20瓶3960元就可以成为新泽兴公司会员,之后公司有分红,返利到其账户上,螺旋藻在其店内拿,后其份二次共交了29700元到杨某某,并提供了其妻、其儿张某辛的身份证和农行银行卡到杨,杨帮其注册成了公司的店铺会员,这期间其妻子账户公司返利10000余元钱。之后不久杨关店走人了,其也未领到螺旋藻。49、证人杨某丙的证言,证实其到杨某某店内了解螺旋藻产品时,其女儿就介绍产品的功效如何好,杨之后邀请其到南昌参加了新泽兴公司组织的讲课,回来之后通过杨的介绍汇款13860元到新泽兴公司,杨为其注册了公司的店铺会员,杨还要其多发展下线会员。事后杨某乙、陈某丁二人成了自己的下线会员。其总共在杨店内提到产品不到5000元钱。50、证人张某壬的证言,证实其妻子刘某己用其身份证信息购买了新大泽公司产品,并注册了该公司会员。51、证人秦某某的证言,证实其通过王某乙介绍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交了13860元给杨某某。并提供了其和丈夫刘某癸的身份证及农行卡号。后杨某某将其及其丈夫刘某癸注册成新泽兴公司会员;其的上线是王某乙,她还介绍了我们厂内的黄某甲去购买,王某乙告诉我她将黄某甲放在我的名字下面,算是我发展的下线,黄某甲购买产品后,公司返了742.5元到我农行账户。杨某某和王某乙向我介绍说,只要我介绍别人去购买产品并注册会员,公司就会返钱到我提供的农行账户;其和杨某某到南昌去听过一次课,在新干杨某某店内听过一次分享课,有位四、五十岁的妇女介绍说她以前头发全白了,吃了新大泽的产品后,发根长黑了;一个老太婆带了孙女在场,她说孙女得了白血病,吃了螺旋藻后病就好了。52、证人邹某某的证言,证实其通过杨某某介绍到南昌参加过新泽兴公司的讲课,杨为其提供了公司的账号,并向其索要了身份证和农行卡账号并说产品买得多,公司优惠又有返利到账号上。为此其先后分别汇了3960元、3960元和9900元以及两份19800元给公司。杨某某帮其以其自己、其妻子李某戊身份注册为会员的。其事后还在杨店内提货时,会向一些顾客宣传螺旋藻对亚健康确实有疗效,杨还宣讲公司奖励制度如何优厚,介绍人员对就返利多。53、证人杨某戊的证言,证实其通过高某某推荐说新大泽牌螺旋藻可以根治糖尿病、脑血栓,其和其亲家母在杨某某、高某某、黄某的带领下到南昌新泽兴听课,回来后在高、杨游说下,其交了19988元给杨某某去买产品,并提供身份证、农行卡成了公司会员,可以享受优惠,要多发展下线可返利就多。54、证人陈某戊的证言,证实其通过朋友刘某子介绍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并说向公司交纳19800元可注册为公司会员,产品可享受优惠并有返利,其被带到新干一家卖螺旋藻的专卖店,店主也进行了一番宣传,其信以为真交19800元带该店,该店主为其注册了会员,之后二、三天准备登陆店主给的网址,发现网站被查,这家专卖店也关门,方知上当受骗。55、证人杨某己的证言,证实其通过刘某丑介绍接触螺旋藻产品的,刘在其面前夸大宣讲该产品的功效,并邀其到南昌听课,后其来到杨某某店内,在杨的诱导下,其交了9900元给杨某某。其还交了198元给杨某某,并提供身份证、农行卡到杨,杨某某帮其儿子注册会员,杨为其注册了会员号。杨某某告诉其如果介绍别人或者自己再向公司缴纳19800元,并注册成为公司会员的话,公司会直接给予4300元的奖励给推荐者。杨某某、刘某丑等人总劝其去介绍别人购买产品。于是,2012年5月又汇了19800元到公司王某某的账户,杨又为其注册了一会员账号。56、证人胡某丁的证言,证实杨某某向其推荐新大泽螺旋藻,事后杨某某带其和另外6、7个人到南昌新泽兴公司总部听过一次“健康推广会”,之后,其在杨某某引诱下其花19800元购买产品款直接汇给杨提供的账号。杨为其注册了一会员号,事后其还得到公司返利9000余元。57、证人钟某某的证言,证实通过远房亲戚刘某寅介绍购买了新大泽螺旋藻,其受刘某寅的邀请和周某甲等十几个人到南昌听课,刘某寅介绍说杨某某是新干销售新大泽螺旋藻的店主。周某某和其一同到邮政银行汇款19800到指定账户,杨某某帮其注册了会员。58、证人刘某丙的证言,证实经杨某某介绍购买新大泽螺旋藻,第一次花了3960元,第二次花了17800元,后四次每次花了19800元,前两次的钱都是交给杨某某,后四次都是其按杨某某的吩咐到邮政银行汇款给一个叫王某某的邮政银行账户。其去杨某某店里领产品的时候,经常看到刘某己在,其听刘某己说公司有一个会员网络图,会员网络图归杨某某管理。杨某某多次打电话要其去她店里听课,其都没去。59、证人习某某的证言,证实经杨某某介绍购买新大泽螺旋藻,通过邮政银行汇款19800元,杨某某的儿子帮其注册了会员。60、证人朱某某的证言,证实其通过刘某丑介绍到南昌听课接触新大泽产品的,之后其买了两份19800元产品款是通过杨某某汇到公司的,杨为其注册了会员号,其事后得到了返利,介绍人刘某丑得了4300元返利。61、证人陈某甲的证言,证实因其患有糖尿病,通过杨某某介绍购买新大泽产品,汇了19800元给该公司王某某,其事后获得返利,后其介绍了同事彭某某购买,还告诉了政协司机张某乙新干新大泽产品专卖店的地址。62、证人董某某的证言,证实其负责公司的月刊编辑及公司的形象网站内容的更新,还负责公司健康推广会场内服务,公司举办健康推广会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更多新会员,公司所获利益就越大,从而推荐发展更多的会员,店铺老会员或者店长按公司的奖金制度获利就越多。其和公司老总林某某应新干县的店长杨某某邀请,到过新干搞过一次健康推广会,在新干开推广会的会场和参会人员的吃、住都是杨某某负责安排。林某某主讲《螺旋藻的八大魅力》,并单独与杨某某交谈过。另证明该公司纯粹是以拉人头形式拓展市场,只有成为公司的会员之后才能发展下线会员,也才能得到公司各项返利。63、证人林某某的证言,证实其认识新干的杨某某,杨多次带顾客到公司参加过健康推广会,不记得是否到过新干开推广会,要是新干开了推广会其就一定过去,其去一般会带董某某一起去。另公司使用的DS2010管理系统和消费增值系统内数据都是真实的,消费增值系统无推荐关系和安置关系,消费增值的多少取决于自己的消费金额、时间先后以及后续消费市场的兴旺程度。同时还在湖南汉寿警方侦查期间供述其系新泽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新泽兴公司是新大泽螺旋藻全国的总经销和品牌推广商。新泽兴公司销售产品的零售价是进价的8倍至11倍之间,公司制定了市场推动奖励和消费增值等奖励制度。市场推动奖励是通过店铺网站中的DS2010系统进行管理,消费增值是通过消费增值平台进行管理。成为公司会员必须由公司的老会员推荐。64、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实其认识新干的杨某某,她是新干的店长会带人到南昌公司参加健康推广会,消费增值系统无推荐关系和安置关系。DS2010系统内会员推荐人安置,具体安置规则由客户和推荐人提出后由店长具体操作,同时在湖南汉寿警方侦查期间供述其系新泽兴公司的市场总监。新泽兴公司没有申请到直销牌照。其与董某某每个月都要根据林某某的安排举办两次健康推广会,通过夸大宣传公司销售的螺旋藻系列产品的各项功能,林某某、董某某与其等公司主要负责人现场演说并邀请获利会员现身说话等活动,来达到劝说更多的参会者成为公司的会员和店长的目的。为奖励店长,其组织并带队前往越南旅游。公司没有负责直接接受退货的部门,一般不接受退货,如果出现扯皮的情况,由林某某亲自处理。2012年4月份,公司在熊永红推荐的龙庆军、周世光的介绍下开始实施消费增值平台。其注册了多个会员、店铺。其主要负责福建团队,其团队发展的下线会员、店铺达到上千个。林某某和王某某每个月都会召集他们到林的办公室开两到三次总监碰头会。消费增值平台实施期间林某某召开总监碰头会比较多,基本上都是讨论奖金制度、返利规则等情况。其获得了市场奖、培育奖、分享奖、推荐奖、总监补贴、以及实施“消费增值”后林某某、王某某私下给其的额外提成待遇等奖金合计50万元。65、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在湖南汉寿警方侦查期间作如下供述,其担任新泽兴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内务方面的工作。其用自己的身份证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各开了一个账号并对市场公布,需要购买新泽兴公司产品的人会把钱汇入这两个账号。公司每一笔自己的发放,财务人员都要交王某某和林某某来审核签字。公司账户的银行卡及绑定的U盾由王某某来管理。公司有10个账户,其中2个公账及8个私人账户。私人账户是以王某某、林某某、林黄星、王某丙的名义开的。66、证人于某某、于某甲的证言,证实新大泽公司的网站由乾创软件科技公司制作,所有数据库已完整地复制给汉寿县公安局侦查人员。67、辨认笔录二份,经董某某及林某某辨认,其辨认出的本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照片是其常带人到南昌参加新泽兴公司的讲课,其是新干经销代理商。68、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材料,辩解其在新干开店是做美容产品,其卖过新泽兴公司螺旋藻产品,但其一直否认发展下线会员一事,且否认自己盈利一事,并谎称在网上平台用其自己、其夫李某某、其女李某乙、李某甲的身份证只注册了4个会员号。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江西新泽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S2010系统及消费增值平台为依托,以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等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产品等方式以获得会员资格,同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人参加,骗取财物,形成层级44层,非法获利93万余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通字(2013)37号《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之规定,其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杨某某指控的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辩称没有积极发展下线。经查,被告人杨某某注册成为会员后发展了下线会员,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结合公安机关依法收集的相关证人证言以及推荐网络图、安置网络图及分发螺旋藻产品的名单记录,银行交易记录,鉴定意见等证据,均可证明被告人杨某某发展了下线会员,并获得了返利,故被告人的该项辩解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辩称返利数额不实。经查,返利数额是以公司通过工作人员账户打入被告人所开设的银行卡的现金数作为鉴定的依据,具有真实性与客观性,应予采纳。至于被告人提现后重复消费或其他去向不影响其获得返利的事实,故庭审中被告人辩解返利不清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庭审中提出杨某某没有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经查,被告人杨某某通过购买螺旋藻产品、注册成为会员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44层2340人,并从中获得了高额返利,对传销活动的扩大等起了关键作用,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积极参加新泽兴公司的非法传销活动,发展下线会员,起了辅助、次要作用,可认定为从犯,对其依法应减轻处罚,故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杨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到案后经教育能自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有一定悔罪表现,由家属退缴了部分非法所得5万元。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综合考虑对其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二、对被告人杨某某的非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喻建平审 判 员  邹 凤人民陪审员  鄢飞云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斯良附相关法律条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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