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办文”,“办会”,“会说话会办事会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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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河北世点耐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 来源:攀枝花东区 选择阅读字体:【大 中 小】 阅读次数:
攀东委办〔2014〕71号
发布机构: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党组,直属党(工)委、总支、支部,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刹住办文、办会、办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门主义、自由主义等不良风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结合《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规范公务活动和严格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攀东委办〔2012〕38号)和《关于规范领导视察调研相关工作的通知》(攀东委办〔2013〕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办文、办会、办事相关程序作进一步规范和重申,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 规范办文程序
  (一)规范文件报送
  各街道(镇)、区级各部门报送区委、区政府的文件,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按程序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企业报送区委、区政府的文件,应经区级主管部门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按程序办理,不得以企业名义直接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
  (二)规范发文流程
  1.区级各部门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发文的,须按照相应格式标准拟定文稿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流程审核,未经审核的文稿,不得直接送请区委、区政府领导签发。
  2.区级各部门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必须是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或办公室系统业务工作事项,拟稿单位须按照相应格式标准拟定文稿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流程审核并签发,重要文件应送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3.区级各部门行业内的相关工作事项需要发文的,原则上以部门名义发文,不得以过去的发文模式、强调部门工作的重要性等为借口,擅自提出以区委办、区政府办或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发文,确需以区委办、区政府办或区委、区政府名义发文的,应严格按照上述两款程序办理。
  二、严格办会程序
  (一)会议性质和任务
  1.全区性会议,是指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名义召开的,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组织或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以及区级相关部门、街道(镇)参加的会议。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组织的全区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文件或会议精神,部署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重要工作;通报重要情况;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形势,讨论决定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全区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区委、区政府某一方面的重点工作;部署涉及各部门的重要专业工作。
  2.部门自行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镇)自行组织召开的且需要其他单位参加的业务培训会、专项推进会等。
  3.以上两类会议不包含涉及具体工作的小范围的协调会、推进会等会议。
  (二)严格会议审批
  1.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由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由区委办公室统筹,经区人大、区政协分管领导同意报送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审定后,报送区委主要领导审批。
  2.区级部门提请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统筹。承办单位原则上提前5日将会议审批表和会议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3.区级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原则上只请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镇)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街道(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议承办单位须按程序报送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不得只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就擅自发出会议通知。
  4.区级部门召开的业务性工作会议实行备案制,党委群团序列报区委办公室备案,政府序列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此类会议一般不请其他部门和各街道(镇)的领导干部参加,确需参加的,只能请分管领导参加,并须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三)严控会议数量
  1.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庆祝会、报告会、表彰会、座谈会、联谊会等。确需召开的,须向区委、区政府请示,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2.凡能联合召开的会议不得单独召开。能以文件、电话等形式部署的工作或以新闻媒体形式通告的工作,不召开专题会议。
  (四)明确责任分工
  全区性的会议,按照&谁主管、谁承办&的原则确定承办单位。会议承办单位负责方案制定、会议通知、材料印制、会场布置、会议签到等相关会务工作,区接待办负责协助指导。
  三、规范办事程序
  (一)规范活动邀请
  1.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镇)不得擅自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参加企业剪彩、奠基等仪式,确需参加的,需按程序报区委主要领导批准。
  2.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镇)邀请区级领导参加企业举办的各类活动,务必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区相关规定。
  3.区内凡邀请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等,承办单位应及时主动与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衔接,并将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相应纳入参加部门。
  4.凡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参加会议、调研等活动需就专项工作作汇报的,主管部门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汇报材料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审核后,报相应区级领导审阅。
  (二)做好调研工作
  1.区级及以上领导视察调研,由区级对应部门(单位)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草拟汇报材料、制作宣传展板、做好现场准备、落实会务安排、通知相关人员等事宜。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归口负责审核、协调、督查等工作。所涉经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2.区级及以上领导参加的调研活动,区级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确定陪同人员,不得擅自增加陪同人员。
  (三)严格表彰程序
  1.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表彰名单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审核通过后,再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
  2.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镇)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向上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应严格遵守报批程序,如因时间紧迫来不及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后,送区委办、区政府办统筹,分别征求区级领导意见,不得以行业表彰等为借口擅自上报或以部门名义私自征求意见。
  3.按照&从严掌握、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区内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镇)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评比、表彰等活动。
  (四)加强信息沟通
  各街道(镇)、区级各部门口头直接请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的事项,应及时与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联系沟通和对接相关情况,不得形成部门信息孤岛,不得等待领导对相应办公室作出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等指示后才被动告知信息。
  各街道(镇)、区级各部门务必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凡不按有关规定办文、办会、办事的,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立即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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