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四天发生工伤事故律师,如何确认职工月工资

受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厂里只给保底工资,说进厂时候合同是这样签的,当时也没看,现在怎么办啊_百度知道
受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厂里只给保底工资,说进厂时候合同是这样签的,当时也没看,现在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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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2,实践中,在停工留薪期内,有什么不明白的。3,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工伤职工维权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往往是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但在实际中,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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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至伤残等级结论下来之前,职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停工留薪工资工伤发生后,可以享受生活津贴
工伤期间的正常工资待遇是不能变的,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你们公司的合同显然是违法的,建议你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
按合同的来 工伤有保险的话记得报销
工伤期间,工资要全额支付。与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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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744924
职工工伤事故如何赔偿
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工厂里面上班,前一段时间他在工作的时候出了事故,请问一下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如何赔偿啊?
提问者:湖南-永州劳动纠纷浏览62次 13: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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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5207称赞:20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3:46:07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 (湖南-娄底)帮助网友:4997称赞:14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 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 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3:45:07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5525称赞:19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33条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 护理费:【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
  1、生活护理费【34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5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5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如低于伤残津贴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5】缴纳基本医辽保险费改变 【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级、六级【36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单位支付】
  【C】七级至十级【37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无】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7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10级1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单位支付】
  三、工亡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条】【总额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
  2、丧葬补助金【39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3、供养亲属抚恤金【39条】【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13: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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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关于工伤待遇赔付中的模糊概念“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重要概念,在条例第39条中均作为一个赔偿标准而使用。但是,尚未见到相关解释:个人认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系某省某市地方当地统计机关发布的该地区的所有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方式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除以十二个月为准。“统筹地区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跟个人的工资没有关系。现在已经不再有统计项目,而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取代,简称社平工资、社平。
这“上年度”是发生工伤事故时的上年度,还是仲裁辩论终结时的上年度或者起诉后一审法庭辩论时的上年度。个人认为,应当是仲裁辩论终结时的上年度或者起诉后一审法庭辩论时的上年度。
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标准,适用的是判决时的上年度,该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关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问题。有这样一个例子,工伤事故发生在2011年,关于伤残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结论在2013年,2013年某月在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工伤赔付时发生争议,在适用哪个年度的标准进行赔付时双方产生了争议。用人单位的理由是既然这两个赔偿项目是和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基础数据“本人工资”列在同一法律条款,而《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将“本人工资”定义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那么这里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该是工伤发生时的上年度2010职工月平均工资。
而劳动者认为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自己一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现在要劳动关系消灭了,那就要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权利义务进行一并处理,应该按照现在的也就是消灭劳动关系时的上年度的工资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笔者认为虽然劳动者要求按照劳动关系消灭时上年度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其没有清楚地说明提出该主张的法律理由。
笔者认为其法律理由应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用人单位的上述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最重要的是其忽略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法律事实(条例修改后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整个《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设计是以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工伤保险为基本情形,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为例外情形,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将“本人工资”定义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而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立法目的是便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规范化管理,在伤残等级确定后即对该项目进行赔付后,对于劳资双方是否维持劳动关系交给劳资双方进行自由选择,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其不是确定其他赔付项目也应该参照该规定进行办理的法律依据。
其二从这两个赔付项目的用途来看,一个发挥着对劳动者因伤残而需要再就业的帮助作用或就业损失的补偿作用,一个发挥着对劳动者因身体伤害而将会产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作用,而这两方面的作用对于受到工作伤害的职工而言,均涉及到其根本利益,如果将这两个项目的赔偿基数固定在工伤发生时的赔偿标准上,显然不符合设立这两个赔偿项目的法律初衷。
其三直接结合法律条款的表述内容可以看出,工伤职工享受这两个项目的前提是“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是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立法目的很明显,那就是以稳定现存的劳动关系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尊重工伤职工的意愿和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所以在整个社会经济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以工伤发生时和伤残鉴定作出时的赔偿标准计算该两个项目的赔偿数额绝不符合该法律条款的设立目的。
& 全文根据崔律师王律师等文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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