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在老家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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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第25楼 的 huihuimaggie 发表:请问我辞职一年,期间一直自己按照自由职业交2金的,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这个倒是不清楚哎,我比较熟悉公司业务,你这种情况一般为个人业务。
不过,我得理解是,既然自由职业了,已经说明在工作了,应该不能邻了吧,建议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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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第26楼 的 鬼妹贝贝 发表:老公上海城镇户口,我外地农村户口
学历:老公大专
我:本科
请问:我的户口几年后转进上海?
夫妻分居:一般领取结婚证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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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第27楼 的 yanbeifei 发表:
通过人才引进把上海户口办好了,怎么把原先居住证的社保转移到现在的户口里呢?
这个只要你公司hr去社保和职业介绍所帮你办理即可。手续有点复杂,需要了解的话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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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第28楼 的 路人甲001 发表:
一般提前提前2个月准备即可,由于有些材料是是有效期,所以要计算每一步的时间哦,不过,如果过期了一点点,也没问题的,老师还是很好说话的。
给你一个地址,上去查一下,具体已经办了多少个月了,自己算的有时候不准,一般续签的时候有时会提前会推迟一点的,以这里查到的信息为准。
LZ,05年6月中旬办的居住证,当中一直续办,那可以推算个月吗?
今天上这个网查了一下累计月份只有78个月?貌似和自己推算的有出入啊 会不会是系统没更新?
这个累计月份是多长时间更新一次啊?
谢谢
MM最开心的事就是看着虫虫健健康康快快乐乐地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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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LZ
到今年的5月份,居住证满7年
但是没有什么职称,税单也是0,单位避税的
请问这样的情况,还能申请居转沪吗?
我的心肝宝贝再也不要咳嗽了!健康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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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第33楼 的 leewong0802 发表:
LZ,05年6月中旬办的居住证,当中一直续办,那可以推算个月吗?
今天上这个网查了一下累计月份只有78个月?貌似和自己推算的有出入啊 会不会是系统没更新?
这个累计月份是多长时间更新一次啊?
谢谢
以网上查的为准。举个例子:
第一年有效期:2005.6.1-2006.5.31
第二年续签后的有效期:2006.6.15-2007.6.14
第二年续签后的有效期:2007.7.1-2008.6.30
可能几年办下来就有些出入了。
这个你不用太纠结,以网上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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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第21楼 的 路人甲001 发表:
最新消息,中级经济师,行政经理岗位,可以办理居转户。
希望可以帮到你
请教,行政经理岗位是什么?需要什么相关证书吗?
我的心肝宝贝再也不要咳嗽了!健康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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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第34楼 的 yj0814_0 发表:请教LZ
到今年的5月份,居住证满7年
但是没有什么职称,税单也是0,单位避税的
请问这样的情况,还能申请居转沪吗?
常规途径估计不行啦。为了办户口,建议考个职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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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第36楼 的 yj0814_0 发表:
请教,行政经理岗位是什么?需要什么相关证书吗?
这是前面一个网友问的问题,如果有中级经济师职称,同时在单位担任行政经理,是可以办理居转户的。
【参考信息】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你的情况有些特殊,如果方便的话,可以在帖子中将你的情况写的清楚些,如果不方便,你可以短我消息,我尽可能的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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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第37楼 的 路人甲001 发表:
常规途径估计不行啦。为了办户口,建议考个职称吧
诶,不是学习的料,咋办呢?
有啥职称又是中级,又相对好考些?
我的心肝宝贝再也不要咳嗽了!健康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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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也没职称呢,之前靠的人力资源管理师,没有用,55……
现在,要么多缴税和社保,要么就考职称,我和你们一样烦恼呢,或者就在上海不交社保1年,会老家找个单位挂靠,等办好户口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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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第40楼 的 路人甲001 发表:我其实也没职称呢,之前靠的人力资源管理师,没有用,55……
现在,要么多缴税和社保,要么就考职称,我和你们一样烦恼呢,或者就在上海不交社保1年,会老家找个单位挂靠,等办好户口后再说
或者就在上海不交社保1年,会老家找个单位挂靠,等办好户口后再说
没看明白,这句是啥意思?为什么回老家找单位挂靠?
我的心肝宝贝再也不要咳嗽了!健康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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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做财务的中级职称算吗?自己也是做财务的,但不是什么经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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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依次轮候办理。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第七条(申请的提出)
持证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八条(申请材料)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受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材料后,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第十一条(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三条(总量调控)
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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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解决具体的操作问题,据6月17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消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办法》出台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实施细则》的制订工作,市人大、市******也对《实施细则》的起草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大力的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按照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决策原则和科学民主、保障民生的基本思路,广泛征求居住证持有人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收集网民网上咨询意见,经多次反复酝酿,联合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这标志着居住证持有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受理工作进入操作阶段。
《实施细则》依照《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从申办条件、激励条件、申请的提出、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迁入户口、家属随迁、轮候及其他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着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条件。
《试行办法》共提出了五项申办条件,《实施细则》对其中三项作了进一步细化。《试行办法》规定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实施细则》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对于《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并对缴纳镇保是否可认定为缴费年限也进行了明确。此外,对于《试行办法》中关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规定,也进行了细化。
二是进一步细化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激励条件。
在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的新时期新阶段,上海正在不断优化“不惟学历、不惟职称、不惟资历、不惟身份,海纳百川聚人才”的人才发展环境。为凸现人才的业绩和能力导向,《实施细则》就《试行办法》中提出的四项激励条件,作了进一步细化。例如,对于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的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将奖励等级限定为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实施细则》更加明确了对本市远郊地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人才积聚的鼓励和引导,规定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同时规定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对于纳税额及聘用员工达到一定标准的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三是进一步细化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申请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实施细则》对如何申请进行了细化。明确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为持证人员进行办理。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提出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对于《试行办法》列出的7个方面的申请材料,《实施细则》对其中6个方面的材料作了进一步细化。除了部分共性材料外,所需材料根据不同条件可以相互替代。如,对《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专业技术职务、***************明”,《实施细则》明确了四项可替代的材料。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办理流程的规范化和分级审核的责任制,规定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并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为体现申办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申办的透明度,《实施细则》还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即日起,凡符合《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申办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附件:1、 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3、 日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4、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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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以下简称居转户)工作,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职业资格
  下列人员可以按照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第六条(激励条件)规定的有关***************书条件申请居转户:
  (一)持有专业技术类***************书(见附件1),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二)取得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书,且岗位与工种(见附件2)对应的;
  (三)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
  二、关于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岗位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农业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单位和岗位如下:
  (1)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见附件3)中的教学岗位;
  (2)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见附件4)中的医护岗位;
  (3)本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
  三、关于配偶落户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关于落户地
  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附件:1、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目录
     3、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名单
     4、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名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1: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序号 名
1 房地产估价师
2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
3 造价工程师
4 注册税务师
5 企业法律顾问
6 国际商务师
7 注册城市规划师
8 价格鉴证师
9 棉花质量检验师
10 质量(中级)
11 出版(中级)
12 房地产经纪人
13 注册安全工程师
14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15 土地登记代理人
16 注册安全工程师
17 通信(中级)
18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19 社会工作师
2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2 管理咨询师
23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24 物业管理师
25 注册验船师(A、B级)
26 注册计量师
27 注册测绘师
29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高级)
30 注册监理工程师
31 注册资产评估师
32 注册建筑师
33 注册结构工程师
34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36 注册电气工程师
37 注册化工工程师
38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39 注册环保工程师
4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41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42 注册冶金工程师
43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44 注册机械工程师
45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46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47 建造师(一级)
48 注册设备监理师
附件2: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1 工具钳工
2 工具钳工(注塑模)
3 工具钳工(冷冲模)
5 模具设计师
6 长度计量工
7 数控车工
8 数控铣工
9 加工中心操作工
10 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11 维修电工
13 电梯安装维修工
14 电切削工(电火花线切割)
15 电切削工(电火花成形)
16 集成电路版图设计师
17 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
18 电子仪器仪表修理工
19 制冷设备维修工
20 汽车维修工
21 汽车维修电工
22 汽车维修漆工
23 汽车维修钣金工
26 化学分析工
28 机修钳工
29 装配钳工
31 热处理工
32 电机装配工
33 无损检测员
34 汽车装配工
34 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
36 电气试验员
37 变电设备检修工
38 通信电力机务员
39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40 电解精炼工
41 火法冶炼工
42 铁路信号工
附件3:
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名单
区县 类型 序号 学校名单
浦东新区 中学 1 龚路中学
2 顾路中学
3 凌桥中学
4 杨园中学
5 宣桥学校
6 高东中学
7 三灶学校
8 教院附中
9 黄路学校
10 大团高级中学
11 新港中学
12 书院中学
13 大团初级中学
14 老港中学
15 泥城中学
16 今日学校
17 三墩学校
18 万祥学校
19 秋萍学校
20 彭镇学校
21 合庆中学
22 唐镇中学
23 王港中学
24 蔡路中学
25 施湾中学
26 六团中学
27 黄楼中学
28 江镇中学
29 祝桥高级中学
30 坦直中学
31 东海学校
32 光明学校
33 孙桥中学
34 六灶中学
35 石笋中学
36 新场中学
37 东林中学
小学 1 凌桥中心小学
2 顾路中心小学
3 杨园中心小学
4 龚路中心小学
5 高东中心小学
6 高南小学
7 老港中心校
浦东新区 小学 8 大团镇小学
9 向阳中心校
10 书院中心校
11 新港中心校
12 泥城中心校
13 三桥小学
14 唐镇小学
15 王港中心小学
16 庆华小学
17 合庆中心小学
18 蔡路逸夫小学
19 坦直中心校
20 东港小学
21 江镇中心小学
22 施湾中心小学
23 晨阳小学
24 黄楼中心小学
25 六团中心小学
26 孙桥中心小学
27 六灶中心小学
28 祝桥中心校
29 盐仓中心校
30 新场镇小学
31 石笋中心校
32 联丰小学
33 御桥小学
34 新时代小学
35 下沙学校
36 育才学校
37 航头学校
38 康城学校
幼儿园 1 宣桥幼儿园
2 黄路幼儿园
3 三灶幼儿园
4 高南幼儿园
5 顾路幼儿园
6 龚路幼儿园
7 凌桥幼儿园
8 高东幼儿园
9 好时光幼儿园
10 好日子幼儿园
11 三墩幼儿园
12 新港幼儿园
13 书院幼儿园
14 泥城幼儿园
15 彭镇幼儿园
16 芦潮港幼儿园
浦东新区 幼儿园 17 万祥幼儿园
18 老港幼儿园
19 大团镇幼儿园
20 蔡路幼儿园
21 合庆幼儿园
22 王港幼儿园
23 唐镇幼儿园
24 金爵幼儿园
25 坦直幼儿园
26 东海幼儿园
27 祝桥东港幼儿园
28 盐仓幼儿园
29 新场镇幼儿园
30 石笋幼儿园
31 六灶幼儿园
32 东港幼儿园
33 晨阳幼儿园
34 六团幼儿园
35 黄楼幼儿园
36 张江幼儿园
37 孙桥幼儿园
38 开心幼儿园
39 瓦屑幼儿园
40 下沙幼儿园
41 航头幼儿园
42 康桥镇第二幼儿园
闵行区 中学 1 纪王学校
2 诸翟学校
3 华漕中学
4 爱博家园学校
5 曹行中学
6 马桥强恕学校
7 浦江第一中学
8 浦江第二中学
9 浦江第三中学
10 浦江高级中学
11 向明世博中学
12 友爱实验中学
13 吴泾中学
小学 1 华漕中心小学
2 曹行中心小学
3 浦江第一小学
4 浦东第二小学
5 浦江第三小学
6 黄浦一中心世博小学
7 景东小学
8 吴泾小学
闵行区 小学 9 吴泾三小
10 昆阳路小学
幼儿园 1 纪王中心幼儿园
2 诸翟中心幼儿园
3 华漕镇中心幼儿园
4 华漕镇金色幼儿园
5 华漕爱博幼儿园
6 曹行中心幼儿园
7 马桥中心幼儿园
8 浦江镇第一幼儿园
9 浦江镇第二幼儿园
10 浦江镇第三幼儿园
11 荷花池世博幼儿园
12 塘湾中心幼儿园
13 吴泾第一幼儿园
14 吴泾第二幼儿园
宝山区 中学 1 罗店中学
2 罗南中学
3 陈伯吹中学
4 罗泾中学
5 盛桥中学
6 工读学校
小学 1 罗阳小学
2 罗店中心校
3 罗南中心校
4 罗泾中心校
5 石洞口小学
6 盛桥中心校
幼儿园 1 申花幼儿园
2 罗店镇幼儿园
3 小天鹅幼儿园
4 罗泾镇中心幼儿园
5 盛桥新村幼儿园
6 满天星幼儿园
7 马泾桥新村幼儿园
8 金螺号幼儿园
9 美兰湖幼儿园
成校 1 罗店成中
嘉定区 中学 1 南苑中学
2 娄塘学校
3 朱桥学校
4 南翔中学
5 苏民学校
6 安亭中学
7 方泰中学
8 马陆育才联合中学
9 戬浜学校
嘉定区 中学 10 徐行中学
11 华亭学校
12 外冈中学
13 黄渡中学
14 封浜中学
15 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
16 金鹤中学
小学 1 南苑小学
2 南翔小学
3 安亭小学
4 紫荆小学
5 马陆小学
6 徐行小学
7 曹王小学
8 望新小学
9 外冈小学
10 上海同济大学嘉定黄渡小学
11 方泰小学
12 封浜小学
13 江桥小学
14 叶城小学
15 金鹤小学
幼儿园 1 叶城幼儿园
2 娄塘幼儿园
3 朱桥幼儿园
4 南翔幼儿园
5 安亭幼儿园
6 新源幼儿园
7 方泰幼儿园
8 马陆以仁幼儿园
9 马陆智慧幼儿园
10 徐行幼儿园
11 华亭幼儿园
12 曹王幼儿园
13 望新幼儿园
14 外冈幼儿园
15 黄渡幼儿园
16 江桥幼儿园
17 鹤旋路幼儿园
18 星华幼儿园
19 新翔幼儿园
20 宝翔幼儿园
21 黄渡莱茵幼儿园
22 嘉城幼儿园
23 清水颐幼儿园
其它学校 1 南翔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2 安亭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嘉定区 其它学校 3 外冈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4 华亭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5 马陆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6 江桥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7 徐行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8 工业区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9 少年儿童浏河活动营地
10 南翔劳技教育中心
11 嘉定区工读学校
松江区 中学 1 第四中学
2 九亭中学
3 新桥中学
4 新浜中学
九年一贯制 1 洞泾学校
2 佘山学校
3 古松学校
4 李塔汇学校
5 小昆山学校
6 泖港学校
7 五厍学校
8 叶榭学校
9 天马山学校
10 车墩学校
11 张泽学校
12 华阳桥学校
小学 1 泗泾小学
2 泗联小学
3 九亭小学
4 新桥小学
5 新浜小学
幼儿园 1 九亭镇中心幼儿园
2 九亭镇亭南幼儿园
3 泗泾镇中心幼儿园
4 洞泾镇中心幼儿园
5 佘山镇中心幼儿园
6 天马山幼儿园
7 小昆山镇中心幼儿园
8 新桥镇中心幼儿园
9 车墩镇中心幼儿园
10 叶榭镇中心幼儿园
11 张泽镇中心幼儿园
12 泖港镇中心幼儿园
13 五厍镇中心幼儿园
14 新浜镇中心幼儿园
15 石湖荡镇中心幼儿园
职成校 1 新桥职业技术学校
2 九亭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松江区 职成校 3 泗泾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4 洞泾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5 佘山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6 小昆山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7 石湖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8 新桥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9 车墩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10 叶榭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11 泖港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12 新浜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青浦区 中学 1 徐泾中学
2 重固中学
3 凤溪中学
4 华新中学
5 白鹤中学
6 赵屯中学
7 珠溪中学
8 沈巷中学
9 朱家角中学
10 东湖中学
11 颜安中学
12 金泽中学
13 商榻中学
14 上师大附属西岑中学
15 大盈学校
16 香花桥中学
17 崧泽学校
小学 1 徐泾小学
2 重固小学
3 凤溪小学
4 华新小学
5 白鹤小学
6 赵屯小学
7 朱家角小学
8 沈巷小学
9 颜安小学
10 希望小学
11 蒸淀小学
12 金泽小学
13 商榻小学
14 淀山湖小学
15 香花桥小学
幼儿园 1 徐泾幼儿园
2 赵巷幼儿园
3 重固幼儿园
4 凤溪幼儿园
5 华新幼儿园
青浦区 幼儿园 6 百鹤幼儿园
7 赵屯幼儿园
8 朱家角幼儿园
9 沈巷幼儿园
10 练塘幼儿园
11 小蒸幼儿园
12 蒸淀幼儿园
13 金泽幼儿园
14 商榻幼儿园
15 淀山湖幼儿园
16 香花桥幼儿园
17 大盈幼儿园
18 阳阳幼儿园
职成校 1 徐泾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2 赵巷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3 青浦区青少年实践中心
4 重固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5 华新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6 百鹤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7 朱家角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8 沈巷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9 初等职业技术学校
10 辅读学校
11 练塘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12 金泽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13 香花桥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金山区 中学 1 张堰中学
2 枫泾中学
3 朱泾中学
4 金卫中学
5 亭林中学
6 昌巷中学
7 兴塔中学
8 松隐中学
9 亭新中学
10 朱行中学
11 漕泾中学
12 山阳中学
13 张堰第二中学
14 钱圩中学
15 廊下中学
16 西林中学
17 新农学校
18 干巷学校
小学 1 枫泾小学
2 兴塔小学
3 朱泾小学
金山区 小学 4 松隐小学
5 亭林小学
6 朱泾镇第二小学
7 朱行小学
8 漕泾小学
9 山阳小学
10 金卫小学
11 张堰小学
12 钱圩小学
13 廊下小学
14 昌巷小学
幼儿园 1 枫泾幼儿园
2 兴塔幼儿园
3 新农幼儿园
4 松隐幼儿园
5 亭林幼儿园
6 朱行幼儿园
7 漕泾幼儿园
8 山阳幼儿园
9 金卫幼儿园
10 张堰幼儿园
11 钱圩幼儿园
12 廊下幼儿园
13 昌巷幼儿园
14 干巷幼儿园
15 朱泾东风幼儿园
16 朱泾健康幼儿园
17 朱泾罗星幼儿园
职成校 1 枫泾镇社区学校
2 朱泾镇社区学校
3 亭林镇社区学校
4 张堰镇社区学校
5 工业区社区学校
6 漕泾镇社区学校
7 山阳镇社区学校
8 金山卫镇社区学校
9 廊下镇社区学校
10 昌巷镇社区学校
其他 1 民办上海金中中学
2 民办上海交大南洋中学
奉贤区 中学 1 新寺学校
2 胡桥学校
3 庄行学校
4 邬桥学校
5 肖塘中学
6 西渡学校
7 金汇学校
奉贤区 中学 8 齐贤学校
9 泰日学校
10 头桥中学
11 四团中学
12 平安学校
13 邵厂学校
14 洪庙中学
15 奉城高中
16 奉城二中
17 塘外中学
18 青村中学
19 光明学校
20 钱桥学校
21 拓林学校
22 ******学校
23 星火学校
24 曙光中学
25 景秀高中
小学 1 肖塘小学
2 西渡小学
3 头桥小学
4 四团小学
5 洪庙小学
6 奉城一小
7 奉城二小
8 塘外小学
9 青村小学
10 海湾小学
幼儿园 1 庄行幼儿园
2 肖塘幼儿园
3 西渡幼儿园
4 金汇幼儿园
5 四团幼儿园
6 奉城幼儿园
7 金蔷薇幼儿园
8 青村幼儿园
9 拓林幼儿园
10 邬桥幼儿园
11 金豆豆幼儿园
12 金麦穗幼儿园
13 海湾幼儿园
14 绿太阳幼儿园
15 金阳幼儿园
16 满天星幼儿园
其他学校 1 少军校
2 庄行成校
3 金汇成校
奉贤区 其他学校 4 四团成校
5 奉城成校
6 拓林成校
7 青村成校
崇明县 中学 1 新村九年制学校
2 新海学校
3 绿华学校
4 海桥中学
5 崇东中学
6 裕安中学
7 前哨学校
8 横沙中学
9 长兴中学
10 长明中学
小学 1 海桥小学
2 陈家镇小学
3 裕安小学
4 横沙中心小学
5 长兴中心小学
幼儿园 1 新村幼儿园
2 新海幼儿园
3 绿华幼儿园
4 海桥幼儿园
5 陈家镇幼儿园
6 裕安幼儿园
7 长江幼儿园
8 横沙幼儿园
9 长兴幼儿园
附件4:
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名单
区县 序号 单位
浦东
新区 1 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急救中心
2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区卫生服务中心
6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六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 上海市浦东新区六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3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4 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5 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 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7 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8 上海市浦东新区凌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9 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 上海市浦东新区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1 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2 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闵行区 1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急救中心
2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上海市闵行区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宝山区 1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急救中心
2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宝山区 3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菊泉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祁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大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嘉定区 1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急救中心
2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黄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松江区 1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
2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青浦区 1 上海市青浦区医疗急救中心
2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山区 1 上海市金山区医疗救护站
2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山区 9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兴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新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 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干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上海市奉贤区医疗救护站
2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邬桥分中心
11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贝港分中心
12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渡分中心
13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明分中心
14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钱桥分中心
15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齐贤分中心
16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日分中心
17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头桥分中心
18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寺分中心
19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胡桥分中心
20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塘外分中心
21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安分中心
22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邵厂分中心
23 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
24 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燎原分中心
25 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奉新分中心
崇明县 1 上海市崇明县医疗急救中心
2 上海市崇明县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上海市崇明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上海市崇明县绿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上海市崇明县三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上海市崇明县港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上海市崇明县建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上海市崇明县竖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上海市崇明县港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 上海市崇明县向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 上海市崇明县中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 上海市崇明县横沙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 上海市崇明县新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 上海市崇明县东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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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第41楼 的 yj0814_0 发表:
或者就在上海不交社保1年,会老家找个单位挂靠,等办好户口后再说
没看明白,这句是啥意思?为什么回老家找单位挂靠?
夫妻分居啊,我lg上海户口,如果我不按居转户的方法,就用夫妻分居的啊,这条就是费点钱,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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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普陀区
工分:11684
LZ,你还是没有回答41楼的问题诶~
我的心肝宝贝再也不要咳嗽了!健康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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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普陀区
工分:11685
哦哦,明白了
可是我一看见“考试”俩字,就头大
怎么办啊怎么办~
我的心肝宝贝再也不要咳嗽了!健康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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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下,刚转行做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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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未知
最初由第42楼 的 nemo1314 发表:LZ,做财务的中级职称算吗?自己也是做财务的,但不是什么经理级别
恩,你有中级职称的证书嘛?有的话,比如做出纳,也是可以的,不是要求一定要做管理,而且工作与职称对口,至于怎么才算对口,这个没有太标准的回答,差不多找到关联就可以了,主要还看受理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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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去办理的时候,有个人,尽然拿着没有写明工资、岗位的合同去,问老师该怎么写,嘿嘿,太拽啦,后来老师还是受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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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第48楼 的 yj0814_0 发表:哦哦,明白了
可是我一看见“考试”俩字,就头大
怎么办啊怎么办~
实在不行,就多缴税多交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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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普陀区
工分:5893
请问,我是外地人,老公是上海人,结婚几年户口才能过来呢?我属于投靠类的,或者怎么样户口才能过来的快点呢?谢谢老师
爱我所选,选我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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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第53楼 的 sunshine_daisy 发表:请问,我是外地人,老公是上海人,结婚几年户口才能过来呢?我属于投靠类的,或者怎么样户口才能过来的快点呢?谢谢老师
我前面说了啦,一般要5年,具体还要看你和你老公的学历各方面,硕士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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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夫妻分居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二、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本人书面申请;
(3)结婚证明复印件;
(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6)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省市商调函及上海接收单位函(合同制单位须附三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8)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9)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及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证明等。
  四、受理程序
1、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单位的向户口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
2、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单位到委托人事代理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属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及街道乡镇报所属区、县人事局审批,市属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独立大型企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
  五、结果反馈
  1、符合政策,由市或区、县人事局批准后送申报单位和接收单位。
  2、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的情况与原登记信息不相符合时,申报单位应及时通知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更改该单位的网上登记信息。
2、申报个人应提供准确信息和真实材料,申报单位应在确认材料真实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如实提出申请。如申报单位和个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记入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记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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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公安局(分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下同),在沪有接收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市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3、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4、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由在上海的一方提出申请,既可由工作单位申报,也可以个人申报。
由工作单位申报的,市直属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向市人事局申报;其他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申报。
由个人申报的,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向区(县)人事局申报。
三、本市建立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计算机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市、区(县)人事局可通过该系统在网上办理调沪手续。市、区(县)人事部门承办调沪事宜时,应将在沪一方和调沪人员基本信息及办理情况及时输入该系统,符合系统内设条件的,即可核发市人事局的落户证明。
四、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凭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沪的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一律免征城市建设费。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沪人[号文同时废止。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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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做好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
沪人[2001]1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市政府《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府发[2000]54号)的精神,做好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人才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本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引进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引进单位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向市或区、县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调入本市。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来沪。
本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配偶在外地的,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予以优先调(迁)沪。
上述人员调(迁)沪,均免交城市建设费。其中属农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
二、本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得到上海人才发展资金的资助。
三、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扩大软件类和集成电路类专业博士后招收规模,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支持和鼓励大中型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优化工作站工作环境和提高进站博士后的待遇,吸引国内外软件类和集成电路类专业青年博士来沪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鼓励留学人员来本市投资兴办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已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申请外国人居留证及多次往返签证。
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五、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引进外国专家来沪工作或咨询,可直接向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专家往返的国际机票和在沪部分食宿等费用的资助。
对引进外国专家成果的产业化项目,可以申请引进国外智力专项基金的有偿使用或贷款贴息。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科研人员公派出国培训、进修,可以向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专项经费资助。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优先给予全额或部分经费资助。
六、打破学历、资历限制,建立以业绩为取向、以创新为重点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考评方式,推行地方软件职业资格制度,加速形成培养、储备、推荐与使用一体化的人才新机制。
七、加强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
1、每年举办1至2期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的高级研修班。
2、建立若干个市级软件开发培训基地。
3、定期聘请海外专家学者来沪举办专题讲座或开展咨询活动,为本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最新技术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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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建了一个快捷通道,有些信息可以在其中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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