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集镇镇长裴文国 副镇长长叫什么名字

年五河县干部任免情况汇总() 2010 年五河县干部任免情况汇总() 戴 鹏、李颖固两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挂职); 王成图同志任城关镇党委书记; 张 伟同志任县经信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丙成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发童同志任县农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钱 帅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鲍文娟同志任县文广体新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左宗
元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冯建兵同志任县计生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盛夕武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许衍庆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职务; 邱 华同志不再担任县发改委党组成员职务; 于恒亮同志任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县物价局副局长; 崔 峰同志任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王 曙同志任县政府咨询组副组长; 高明会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郝 亮同志任县政府咨询组副组长; 李贵兵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县财政局党组书记职务; 张耀武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郭泽慧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党支 部副书记;免去其县招标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樊向东同志任县人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尹翠萍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党组书记; 丁 伟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正科级); 彭晓光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陈秀峰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王秀芹同志任县人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蔡道平同志任县环保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环保局总工程师职务; 朱增新同志任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徐家友同志任县交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陆 静同志任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免去其县公开办主任职务; 马 飞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汪升爱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孙仁成同志不再担任县农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职务; 张耀对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广体新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免 去其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职务; 孔 赞同志任县文广体新局党组书记; 张开亮同志任县文广体新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 磊同志任县文广体新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胡茂友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职务; 张奋战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吕有辉同志任县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县市容局局长; 祁开军同志任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县市容局副局长; 张 洪同志任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畜牧水产局党 组成员职务; 张文杰同志任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沱湖省级自然保 护区 (沱湖湿地保护) 管理处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职务; 郏正国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 维同志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李子文同志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农委党委委员(挂 职)职务; 常秀峰同志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粮食局副局长、党 委委员职务; 魏永梅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顾为国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行政工作),免去其 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王卫华同志任县招商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王德斌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单志贤同志任县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从学同志任县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会辩同志任县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胡 雁同志任县编办主任,免去其县新经济组织党工委书记职务; 张 艳同志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裴锦茹同志任县总工会主席; 张 展同志任县委督查组副组长,免去其县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职务; 顾登奎同志任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免去其安徽五河经济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 马昌龙同志任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 沫河口工业区(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 陈先璜同志任城关镇纪委书记,免去其城关镇副镇长职务; 王培操同志任浍南镇纪委书记; 杨正权同志任申集镇纪委书记; 刘士清同志不再担任县国家保密局局长职务; 华柏松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发兵同志任县档案局(馆)副局(馆)长,试用期一年; 李如对同志不再担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对台办主任职务; 王世堂同志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 王邦华同志任县林业局局长; 孙家忠同志任县教育局局长; 陈宏政同志任大新镇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免去其县委办副主 任职务; 曹永茂同志不再担任浍南镇党委书记职务; 曹玉门同志任浍南镇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免去其双忠庙镇党 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刘家鹏同志任双忠庙镇党委书记,免去其临北回族乡党委书记、人大主 席职务; 胡 跃同志任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免去其县医院院 长、党委书记职务; 张茂飞同志任县卫生局局长,免去其县计生委副主任职务; 任艾冰同志任县文明办主任,免去其县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 刘伶明同志任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免去其县文明办副主任职务; 丁 伟同志任县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袁 健同志挂任沫河口镇党委第一书记(一年); 宋在昌同志挂任武桥镇党委第一书记(一年); 李智光同志挂任新集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贾玉勤同志挂任城关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陈学东同志挂任头铺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赵 磊同志挂任城关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正式任用张干同志为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副科级),挂任头铺镇 党委副书记(一年); 王秀芹同志挂任朱顶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张翠芹同志挂任小溪镇镇长助理(一年); 李成斌同志挂任大新镇镇长助理(一年); 郑运庄同志挂任临北回族乡党委副书记(一年); 李 军同志挂任沫河口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蔡道平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工业区(市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副 主任、党工委委员,县环境保护局沫河口园区分局局长,挂任沫河口镇党 委副书记(一年); 白洛阳同志挂任小圩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沈 光同志挂任申集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吴 杰同志挂任沱湖乡党委副书记(一年); 丁星灿同志挂任县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一年); 杨永春同志挂任县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工业区(市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 副主任、党工委委员(一年); 王培操同志挂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一年); 姜德忠同志任朱顶镇党委书记, 免去其东刘集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职务; 王启卫同志任东刘集镇党委书记,免去其沱湖乡党委书记、乡长,沱湖 省级自然保护区(沱湖湿地保护)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吴 亚同志任沱湖乡党委书记,提名为人民政府乡长人选,沱湖省级自 然保护区(沱湖湿地保护)党工委副书记, 免去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 书记、常委职务; 陈宏政同志任大新镇党委书记; 曹玉门同志任浍南镇党委书记; 张元永同志任双忠庙镇党委副书记,提名为人民政府镇长人选,免去其 团县委书记职务。 提名郭志先同志为朱顶镇人大主席人选,免去其武桥镇党委委员职务; 提名胡开平同志为临北回族乡人大主席人选; 提名周礼同志为申集镇人大主席人选; 提名陈寿尧同志为沱湖乡人大主席人选,免去其小圩镇党委副书记职 务; 訾庆学同志任沫河口镇党委委员,提名为沫河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 选,免去其小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职务; 郎德飞同志任县沫河口镇党委委员, 提名为沫河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 选,免去其申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职务; 丁云红同志不再担任小溪镇党委书记职务; 顾晓峰同志不再担任朱顶镇党委书记、镇长职务; 曹金魁同志不再担任头铺镇人大主席职务; 免去盛宏凤同志的浍南镇党委委员职务; 曹永茂同志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副书记、第一副 主席; 梁作庭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副局 长、党委委员、正科级侦查员职务; 高永飞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副检 察长、党组成员职务; 樊立新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党组副书记职务; 冯从光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 大队(爆炸危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队长职务; 张贤成、刁元军、郭晓奋三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顾 飞同志任五河一中校长(试用期一年)、党总支书记; 吴 标同志任五河二中党总支书记; 王培芳同志任五河三中党总支书记; 郑 伟同志任五河一中副校长(挂职两年); 邓 浩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胡 照同志任刘集中学校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丁 伟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孔 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沱湖省级 自然保护区 (沱湖湿地保护) 管理处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职务; 刘善训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局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吴大传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正式任用杨大松同志为县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正科级); 正式任用杨健同志为县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区管委会主任; 正式任用李向前同志为县对外宣传办公室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任(原 身份不变,副科级); 正式任用方体远同志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正式任用王尔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庭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曹沛专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小圩法庭庭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贺国庆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沫河口法庭庭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郭保同同志为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副科级); 正式任用郭术桥同志为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督查大队)教导员(副科 级); 正式任用孙义霞同志为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教导员(副科级); 正式任用赵辉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重案中队队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沈旭辉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技术中队)主任(副科 级); 正式任用吴涌同志为县公安局城关责任区刑警队队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曹军同志为县公安局浍北责任区刑警队队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朱明龙同志为大新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郭韶军同志为双忠庙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郭晓波同志为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陈海涛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正式任用俞维安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正式任用李莉同志为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副科级)。 杨 昆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免去王超同志的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职务; 屈 伟同志任县委机要局(密码管理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杨 飞同志任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纪工委书记; 刘守攀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朱前进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县司法局沫河口司 法所所长职务; 李 伟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 迪同志任县水利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志超同志任县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 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主任职务; 陈传舟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小圩 镇党委委员职务; 赵士景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大新镇 党委委员职务; 于如锦同志任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杨德胜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谢明光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免去其县经济开 发区城南工业区党工委委员职务; 孙 枫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支部书记(副科级); 黄志刚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党委委员; 华卫东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姚绍太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政治处主任 (副科级, 试用期一年) ; 曹 斌同志任县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委副科级组织员职 务; 王云侠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免去其小溪镇党委委员职务; 孙新运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姜 义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光明同志任头铺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明亮同志任头铺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姚启刚同志任朱顶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其锋同志任小溪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彭朝青同志任小溪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 刚同志任浍南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作军同志任东刘集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钟 声同志任小圩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庆冰同志任申集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沈泽光同志任武桥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高竹生同志任武桥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士庆同志任沱湖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朱俊昌同志任长淮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朱 波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高 如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 职务; 王庆功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正式任用凌应琴同志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正式任用王尊昌同志为县财政局总会计师(副科级); 正式任用朱永同志为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综合室主任(副科级); 正式任用房发友同志为县纪委、监察局宣传教育研究室主任(副科级); 正式任用倪家胜同志为县纪委、监察局政风建设、外来投资者、个私企 业、行政服务投诉受理中心主任(副科级); 正式任用梁杉同志为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副科级); 正式任用乔恒同志为县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副科级)。 胡维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书记; 顾为国同志任县招商局(对外合作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房发友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免去其县纪委、 监察局宣传教育研究室主任职务; 正式任用姚启高同志县委党校副校长; 正式任用邓衍刚同志为五河一中副校长; 正式任用朱儒标同志为五河一中副校长; 正式任用杨进同志为五河二中副校长; 正式任用张文如同志为五河二中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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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桐柏县毛集镇政府副镇长罗某夜晚开车带人将南阳市滨河路上的31盆月季树偷走。罗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记者获悉,罗某今年59岁,先后担任毛集镇湖山村村委主任及毛集镇城建指挥部指挥长、企业办主任、副镇长等职。据一名熟悉罗某的官员讲,罗某是当地的首富,在镇上经营有KTV、酒店和一个占地上百亩的庄园,身家超过千万。(3月28日《河南法制报》)    身家千万的地方首富,却还要连夜出动去偷花。土豪的心思你别猜,猜来猜去也猜不明白。    值得关注的是,偷花者不仅是当地首富,他还有另一个光鲜的身份——镇政府副镇长。他老人家这边在商场上呼风唤雨、日进斗金,那边在仕途上也顺风顺水、左右逢源,从村委主任到企业办主任,一路升至副镇长之职。商场得意、官运也亨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堪称亦官亦商、官商合体的“双栖超人”。    很少有人能够跨领域“全面发展”并且都取得令人艳羡的成绩,除非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人”。但在一些特定的环境里,官和商却“鱼和熊掌可以兼得”,甚至只有当两者共生合体,方能够互相促进,收到难以想象的奇效。这就是为啥有人官当得越大就越有钱、越有钱官就当得越大的内在原因。别激动,我说的是鳌拜、和珅。    首富、身家千万,副镇长竟然连几棵花都偷,可见是多么的贪得无厌、目无法纪。这样的人会是合格的“人民公仆”吗?或许,正是如此锱铢必较、毫无底线,才造就了某些人的成功。首富副镇长如何致的富、如何升的官、其中有无猫腻,我们不得而知。只是有一点是大多数人都知道的:党员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早有明文规定。副镇长生意做得很大很成功,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如果说连首富是谁都不知道,那肯定说不过去。既然知道,为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    “双栖超人”是如何炼成的?除了他个人的超强能力和不懈“努力”,监管制度的形同虚设和监管部门的失职失责,或许都是“助推器”。首富副镇长亲自偷花,完成了一次“华丽转身”和自我暴露,而由此折射出来的一些反常现象和监管漏洞,更值得反思和警惕。    文/乔志峰大家都在看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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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申集镇积极做好乡村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基本情况调查
为了更好地开展乡村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根据2015年5月27日下午五河县卫计委培训会的统一要求,申集镇计生办积极准备、认真落实,确保本次调查采集信息的及时准确。为此,该镇本着“先采集、后录入,先乡镇、后村居”的步骤作出如下安排:
第一,召集镇计划生育管理人员集体填写调查表。填表前,由分管刘佳副镇长给大家做填表说明,然后大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调查表。
第二,各村计生专干到计生办集体填写调查表。出于填写准确的考虑,我镇要求计生专干到计生办集体填写调查表,在填表前同样对大家做了填表说明,并就他们提出的作了解释,要求大家如实填写。
第三,录入、上报。所有调查表统一交至微机室、由微机室根据县卫计委的录入操作要求负责信息录入。录入完成后,在县要求时间前上传。
该镇镇级计生管理人员7名、村级计生专职工作人员20名,共27人均参加了本次调查。(张道鹏)
主办单位: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蚌埠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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