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深圳村委统建房怎么样占用我家自留地,林山有补偿吗?有的话怎么样算?

起点还是终点?
&&&起点还是终点?&&&&&&&&&&&&&&&&&&——透析林山的创作&马俊子&林山先生从艺30有年了,他却一直把自己放置在新的起点上,而并不满足已取得的那些成绩——包括那些名目众多的身份与头衔,以及举办个展和多次参展并获奖,还有出版多本画集等事情。无论是应酬体制内的活动取得的诸多荣誉,还是自身认可的成就,林山都把自己安放在探寻艺术的大路上。那么,林山意在何为呢?或许,林山的每一个起点也是对自己过去每一个阶段的终结,是挣扎或反省,是整理自己的创作思路,也是对艺术语言的转型。多年来,林山与多数艺术家一样,对多种媒材、多种表现形式、多种题材做了大量尝试,明显看到他寻求自我风格的努力。早年,林山除了对自己的陶艺专业潜心学习,创作出陶塑和木雕,还在绘画方面主要受到学院派→印象派→后印象派→野兽派→表现派→立体派→四川画派等诸多现代艺术的熏陶,这对他的创作方向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打下了坚实的造型基础,吸收了丰富的艺术营养。那时,林山完成的静物、风景和人物的水粉画习作居多,经常到一些村寨去采风,也是去体验生活。这些水粉画习作,既是对景写生的基础训练课题,也是收集素材和陶冶情操。林山早期的油画,有梵高式的强烈色彩和笔触,有塞尚对形体的概括与理解,有高更的神秘与象征,也有马蒂斯在形体中对色彩的解放,还尝试过毕加索的那种立体主义等多种艺术表现方式,然后就对表现主义和超现实主义两种风格情有独钟了。林山有《赶集去》、《多情的土地》、《剪羊毛》、《阳光下》等大量的水彩画参展并获奖;有《大地》、《人物肖像》、《鹤舞琴声图》、《孔子肖像》、《喜悦》、《家园》等大量的水墨画参展并获奖;还有许多版画参展并获奖。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林山在这期间的多数油画作品主要是探讨自然界的光色、形体和空气感,有艺术的豪情壮志在内心涌动,有朴素的思想需要表达,画面展现出田野、麦地、草垛、山岗、树木、河流、池塘、小溪、云彩、乡村、城市和海湾等景象,乡土风情和田园气息浓厚,留恋于诗情画意,《暖春》、《季风》、《故土》、《夕阳下的农舍》、《梨园》、《五月牧歌》、《乡情》、《抢收》等作品参展并获奖;后来,出现大量的少数民族劳动生产和生活场景的题材,有些受“民族的就是世界的”这种文艺理论的牵引,有对民风、民俗、民族服饰等风味的猎奇,这是画家运用现实主义手法对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题材的阐释,《盖新房》、《收获时节》、《牧马人》、《高原之歌》、《春到米亚罗》、《向着太阳》、《喂食》、《赶集》、《康巴汉子》等油画参展并获奖。这些创作方式,既是封闭已久的国门被打开后中国的文艺工作者对外来文化的热情与向往,又消解了单一的政治化表达模式而丰富了文艺生活,让国人开阔了眼界从而重新认识自我,也让国人从不同角度来重新认识生活的现实世界。我第一次见到林山的众多作品时,发现他的创作涉及面太广,品种繁多,玲琅满目,简直眼花缭乱,一时半会儿还未理清头绪,觉得受到一种无形的限制,也稍微有创作思路上的矛盾状态。大概体制内一窝蜂的集体创作方式无视个体的存在,犹如写社会题材的虚假公文,多倾向社会制度与经验构成的正统现实主义,多散发出阳光明媚、春暖花开和歌功颂德的气味。那么,林山又该怎么办呢?当代艺术大潮已经从集体的宏大叙事转向个人的观念表达,转向对生命个体的关注,转向个体内心的自由倾诉,艺术家从题材到观念更是个性化、多样化,根本无法用一种绘画语言的概念或流派类型来归纳艺术多元化的现状。在创作中,画家从主流的集体主义里找不到真正的归属感,找不到人性自由与存在价值,也聆听不到自己内心所发出的真实声音——人最深的孤独,是你明明知道自己的渴望,却只得眼巴巴地亲眼看着它还对它装聋作哑。当然,作为体制内的画家自有苦衷,尽管内心矛盾而抗拒,无论怎样愤世嫉俗,也要面对现实的处境。哪怕再违心,也要首先完成上级交代的集体任务,而后才是探索自个儿艺术的份儿,但是绝大多数的从艺者却在这两者之间难以切换,常常处于创作的混乱和分裂的状态里。可是,作为一位画家,林山有责任和义务直面当代人的真实心理与情感观念,努力探索着艺术真谛的方向。他的作品或水墨→或油画→或版画→或陶瓷→或雕塑→或水彩……,各个系列之间却有如同散文诗的通感,形散而神不散,这是孤寂而伤感的记忆与体验,有一种既苦闷又满怀喜悦的诗意。林山所描绘的对象和表现方式也发生了转变,不再是那种死板教条和故弄玄虚的样板戏,有生死欲望的生命迹象和思索层面的东西融入他的画面,也有一种对生命本能的迷惘、困惑以及向上生长的诉求。当然,林山一直都有属于他的艺术自留地,意图与艺术大师对话,这些作品让我首先想到法国画家乔治·卢奥。卢奥以粗犷的画风处理悲天悯人的主题,林山也表现痛苦孤寂的题材,只是卢奥的画并不沉溺于人世间的悲苦,带有一种基督受难式的宗教意识,而林山的苦难是来自现实生活的羁绊与焦虑,却展现出顽强挣扎与激情迸发。林山在心里控制着画面的结构,以热烈、奔放、直率、狂暴的笔法,不顾对象的明暗、透视和体积的视觉因素构成的三维空间感,直接运用单纯的色彩,不受任何既定程序的束缚,展现出热情激烈的效果。在众多画面中,出现浓重、宽阔而略带苦涩的黑色线条,这些线条却并非对画面做出浅表层次的装饰,也不仅仅起到限定形象的边界功能,黝黑的颜色在跳跃转动,仿佛在黑夜中爆发出火光,传达出激情的视觉张力。此外,林山有时又做凹凸不平的肌理,或者一遍又一遍的厚涂,使画面增生一种视觉层次感,也凸现一种颜料物质本身的材质美感,同时使那些覆盖多次的黑线和色块丰富生动而多变。林山企图在画面里灌注饱满的感情而建立一个专属的情感庄园,有表现主义闪烁性的色彩——有时宣泄自我的热情,有时展现悲壮的气势,有时委婉感怀,有时表现孤寂、宁静而深沉的内心世界。清冷冰凉的深黑色层层堆积,加以勾勒粗黑的复线,用拙笔抓住粗壮真实的现实形象却并不讨巧卖乖,乍看起来很粗糙,细节却潜伏在笔触和色彩的节奏与韵律中——此法取自艺术大师卢奥,也自然而然受到水墨画和水彩画等技法的滋养,特别是他的《面具》系列,与马蒂斯和卢奥的表现风格一脉相承。当然,纵观林风眠、段正渠、段建伟等许多中国画家的画面,低沉浓重的色调,人物以粗壮的轮廓线勾出,呈现痛彻苍凉、强烈质朴的造型,让我想到法国的野兽派和德国的表现派,同样反映出他们也是借鉴了法国表现主义画家卢奥所擅长的表现手法。林山个人觉得自己的绘画语言有些像卢奥那样的命运,是很不受大众喜欢的那种通俗易懂的甜美类型,是由一切最糟糕的土话或俚语或梵语组成,显得真实、普通、苍劲而又异常脆弱,像在陶窑里经过大火烧制过程中出现的截然相反的或融合→或流淌→或变形→或变色→或裂口→或破碎→或崩溃……这些不可避免的窑变。或许,绘画对于林山是一种下意识的手段,用来记录生活也是为了忘却生活的时间概念,绘画在他那里是黑夜中的一声喊叫、一个咽泣、一个窒息的神秘微笑;他是奔跑于茫茫荒原上的一匹沉默的狼,是苦难者忠实的朋友,是一位虔诚而悲悯的殉道者,是在遗弃的墙壁上艰辛爬越的一株常青藤,而墙内墙外都是慈善者和反叛者在隐藏着他们的罪恶与伪善——也许,林山只相信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无论是水墨还是油画,林山的笔触纵横交错,是一种直率的感性表达,这使他的作品较少有那种进展缓慢、层次丰富的古典油画的工艺,而是具有某种东方情调的即兴书写。林山营造的视觉情感,并不意味着画面形象与肉眼感受的简单一一对应,作品中的形象及其背景、环境和前后空间都不是孤立存在。看来,林山已经找到了一种在强调即兴书写基础上让画面更加有冲击力的方法——即笔触或墨汁的多层叠摞、线条的穿插、色块的厚涂与凝结,彼此间随机而有对抗力,构图的稳定与造型的激荡形成对比和应力。在浓烈而不确定的绿、蓝、红和橙色之类的色彩四周以粗重浓黑的轮廓线围绕,表现出刚直率真,饱满的色彩使画面有如阳光照射下的彩色玻璃一样璀璨夺目,这种绘画技巧也许来自于他曾做过陶艺和木雕的经历,以及对民间年画的色彩感知。先前作品的强烈依赖于黑白大跨度的反差,甚至在水墨画中直接就是黑白二色,现在转变为依据色彩的对比而获得异曲同工之妙——明度被压缩到浓重的色调中,被黑色、灰色与赭石色之类的颜色所抑制,明亮的黄色和悄悄擦过的白色犹如夜空划过的流星,转瞬即逝,清脆的声音也消失了,代之以沉重的交响乐,赋予某种象征性的寓意。此后,林山的作品有一种深刻的、发自内在的力量,把黑线减弱或加强,把边线和形体糅合在一起,增加直接性的笔触,黑和浓重却一直保留在作品里——这些表现方式除了卢奥,还在马蒂斯、莫迪里阿尼、席勒和夏加尔等前辈大师的作品中也很明显,在中国大量的水墨画里如书法的黑色线条是其生命线,运用量自然极其普遍,看似被扭曲变形的人物头像或肢体,类似自我经历脱胎换骨的演变过后而产生的自画像。林山几乎以浓黑色为主旋律,却并不感觉沉闷和压抑,而是充满动态与激情,色彩简约而生动。实际上,看得出来林山最钟情的应该是《面具》系列,包括用水墨画、油画、木雕和搪瓷等不同媒介创作的“人头像”。这些人物形体在冷峻刚烈、苍劲老辣的线条里显得清瘦而狭长,并不强调形象清晰可辨的外轮廓和五官细节,突出一颗颗人头或一张张大脸,喜欢用浓重的颜色来表现激烈的情绪体验。这个系列的作品,让我想到曾梵志也画过《面具》系列,侧重表现人与人之间的虚伪、阴险、狡诈和危险。面具本身是一种图腾或装饰或遮掩,意味着背后隐藏着不愿告人或不可告人的秘密而显得冷酷无情,同时也包含给人增强信心和充实精神力量的美好愿望。我却更愿意把林山的这个系列看成是“人头像”,这样易于去掉附属于作品上的工艺性、戏剧性和虚构性,铲除一些理解与沟通上的隔膜,以便多一些人情味的温度,也多一些活生生的直面现实遭遇的人性,从而直接抵达人最真诚最善良的本性。不过,有的作品更像人头,有的作品却更像面具,或者说本来画的就是面具。相对而言,假如说林山其它系列的作品还有浓郁的生活气息的话,那么“人头像系列”就有些不食人间烟火了,甚至有的作品有些超凡脱俗,既不合情意也不合常理——大概这才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硬道理,也是艺术打破常规的一种创造方式。该时期,主攻方向改为油画创作的林山对水墨画和版画做出研究,并且创作出大量的水墨画作品,以不受传统水墨画那些陈规陋习所框定的“水墨人头像系列”为主,我认为具有大胆的突破性质的艺术价值,而同期创作的“油画人头像系列”同样具有探索性质的实验意义,只是在油画语言的组织方式上有待深入地归纳、整理、演绎、纯化、提升和衍生。目前,我个人觉得林山的“人头像系列”正在促使他的绘画风格逐渐成型,他在其它方面的大量创作也做出了成效,但是愚人尚未进一步分析考究。那些被夸张造型的头像拥有颠覆传统含蓄、内敛、平静、祥和的审美意义,长长的大脸上装置有硕大而突兀高耸的鼻子,有原始、厚重、饱满、古朴而沉稳的鬼魅力量。那些头像的表情执拗、狡黠、苦涩、虔诚、纯真,显得意味深长,也有一些荷兰表现主义画家爱德华·蒙克在《呐喊》和《忧虑》中类似的狂热与神经质。林山的“人头像系列”应该融合了贵州吞口木雕、白马人的晁盖面具、川剧变脸、京剧脸谱、三星堆青铜面具,甚至融合了黑非洲和土著居民的多种面具那些极度夸张的特征。实际上,无论是陶瓷、木雕,还是水墨、水彩、版画或油画,只是运用不同的媒材而已,不受狭隘种类与区域意识的局限,也并非那种号称为或西方的→或东方的→或外国的→或中国的……那些所谓的国粹文化精神与艺术样式,其视觉角度、语言模式与情感意识都是一致的。除去色彩的诱惑,林山的这些头像闪烁着某些金属的光泽,也有丝帛绸缎的冷寂,还有神秘而悠远的微笑或奸笑,有一种无以言说的感觉直抵心际。林山追求如陶土本身的厚重质感,好像能触摸到人的肌肤如山岭的粗砺、树枝的坚硬、沙土的细腻,也有灯光的温润和人的柔软,而并非世间的幻象。只是一个粗糙的正面或侧面,蓬松的头发、诡异的眼神、下垂的双耳、暴露的牙齿和生硬的嘴部线条,各种斑驳的红脸·黄脸·蓝脸·绿脸·紫脸·黑脸·褐色脸……不同色彩的脸,或者不同颜色混搭在一张脸上形成的花脸或花花脸或三花脸,统统都激荡出不同的心情,似乎强调了古老岁月的沧桑,所有的元素都集中呈现出人丰富的内心情愫。林山除对人物表情的夸张刻画外,着意表现人物的一种惊恐不安。他所描绘的脸面没有商业化的粉饰与媚俗,尽情地歌唱,守护着今天城市化的生活中正在明显逝去的天然和淳朴——因为当今的城市文化生态变得越来越荒芜,也越来越畸形。说林山的这组画有诗意、幻想和虚构,其实这些画呈现的是真实,因为在他的内心世界里一切都很真实,比大众目睹的世界还要现实而真诚。林山画的“人头像系列”,有单个的,有情人相伴的两人世界,有三口之家的全家福所传达的温馨,有群体组合的集体特征,表现出一种生命的困顿与苍凉。相依为命的男人女人们艰难地生活着,爱得痛苦,却依然长相厮守。在《罗丹的情人》中有这样的独白:“爱情可以使人重获新生,也可以使人病入膏肓;可以使人迈入天堂,也可以使人坠入地狱;可以使人幸福满满,也可以使人耿耿于怀。”或许,林山想要表现个人或情爱或家庭背后更深层次的、千丝万缕的血缘亲情关系以及社会责任感,希望作品有一种情感的自然流露,而不需要被强加上牵强附会的痕迹;并非说某种好东西会到来,而是某种东西有意义,就像无数的岁月消失在无尽的黑暗中。林山倾尽笔墨去刻画人物的面部,尤其是瞪着大眼睛的那些奇异的眼神,透视出呆滞疲劳而黯然神伤的目光,却又悲悯茫然、凛冽疼痛、喜悦欢乐、安然祥和……似咧着大嘴在喊叫、质疑或叩问。倾诉着人内心与现实并不调和的渴望,孤独、惊惶、迷惘、安静、犀利,直摄心魄,苦涩却又充满温馨,仿佛要将整个人完全融化掉。那些画的色彩和形态各异,呈现出极度的夸张变形,还有一些轻盈小写意式的线条,厚重浓烈的色块,好像有灵魂呼之欲出。林山的“人头像系列”是心灵深处的隐痛,恰如黑夜里静悄悄开放的花朵,绽放出生命力与良知感的余温。在创作中,林山通过苍老的人物和流逝的景象来吐露心声和诠释情怀,仿佛传来黑夜的尖叫、嘶哑的呜咽以及压抑的冷笑。从作品里,可以看到林山因为内心的狂放不羁、躁动不安和自相矛盾而交织在一起所产生出的那种撕心裂肺的疼痛、空虚和寂寞,绘画却使他幸福而疯狂,使他忘却最黑暗的忧伤和痛楚。另外,林山画的《梦的翅膀》、《月夜》、《密林·舞之精灵》、《银河》、《归途》和《逝者如斯》等油画,飘逸的人浮沉于空中,将真实与梦幻融合于画面,既有童话的纯真又有天堂的奥秘。这些受益于历经立体主义和超现实主义的俄罗斯画家马克·夏加尔的那种笔法老练沉稳的遗风,让林山再次踏上了探索的行程。林山怀揣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感,既记录苦难又记录欢乐,粗犷的笔触以及或厚重或轻盈的色彩表现出悲悯的话题,却并不纠缠于人间苦难,而是充满激情和关爱——让观者可以获得一份精神疗伤的愉悦感。我们不必深究林山的作品背后的那些文学、诗歌和心理学的象征性,也不必分解那些剪不断理还乱的忧愁,也不必寻找那些创伤产生的源头,也不必揭开隐藏在面具下的真实故事……因为这样可能会偏离画家的本意而坠入过度阐释的沼泽,观者分明自己就能够感受到某种心灵的悸动,无论喜欢还是不喜欢这种画面的形象和表达方式。这些平凡的静物或景物或人物在黝黑中发光,他们凝聚了画家对世界的洞察和思维的震颤,也引起受众在观看的瞬间而感动。这是一位将自己的艺术创作称为“发自内心的呐喊”并投入其中的画家,其执着并不符合这个浮躁喧嚣而随波逐流的时代,却是更加接近自身的本色,至于接下来又该怎么走,还得边走边看——要想逍遥自在地行走在无论是大路还是小道或者崎岖山路上,一切都只能在实际行动中——艺术之路就在脚下。当然,人要去做自己渴望的事,内心才能真正获得平静。林山的反向选择,让我想起美国著名艺术理论家阿瑟·丹托对艺术风格的论述——艺术界的风格总是成对出现的——有再现就有表现,就有非再现和非表现;有浅薄就有深刻,有享乐就有痛苦。如果玩世、艳俗和波普的当代流行的艺术是以过分正经的主旋律艺术为对照而突显出来的话,那么林山这种表达苦难的艺术就有可能在跟玩世、艳俗和波普艺术的对照中而获得新的意义。主旋律艺术越强大,玩世、艳俗和波普艺术就越抢眼;同样,玩世、艳俗和波普越强大,表达苦难的艺术就越抢眼,也越有生命力。从艺术风格成对出现的道理上来说,也从中国古典哲学“物极必反原理”来看,林山是一位独持己见的画家,在总是制造风潮的中国当下应该被关注——这又让我联想到《圣约翰福音》里的一句话:“光照在黑暗中,黑暗却不接受光。”&2012年9月于俊子艺术工作室&&&&&&&&&&&&&&
还没有人赞过这篇文章,赶快抢个沙发!
&&最近访客
(所有用户)
Copyright (C)
artintern.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艺术国际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47物权法期末复习题材料-工作总结范文网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法学
物权法期末复习题材料
物权期末复习题材料(一)单项选择题1. 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价格购买。甲当即决定买给丙,约定第5天交货,并收取定金若干。乙听说此事,诱甲七岁之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乙占有期间,该瓷器所有权归谁?()
A甲B乙C丙D甲乙共有
2. 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 000元。”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设马在试用期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A甲B乙C甲和乙D甲或乙
3. 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A排除妨碍请求权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C返还原物请求权D消除危险请求权
4.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5. 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经有的三间平房上加盖上房三间作为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归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所有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归谁?()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6. 1995年韩玉擎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张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于此,王天民,日”。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被日寇杀害。王大水一家解放后划分成中农。该500块银元()。A应归韩玉擎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
B应归王大水所有C应由韩玉擎与王大水平分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7. 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遂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了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A 8月7日B 8月8日C 8月9日D 8月15日
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6月8日,刘某向杜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3天后交付货款。但6月10日,该头耕牛失足坠下山崖摔死。对于该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A杜某B刘某C杜某与刘某各承担一半D杜某承担三分之一,刘某承担三分之二
1. 答案:A甲乙之间、甲丙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但是瓷器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乙或者丙。而甲七岁之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非基于甲的意思将瓷器交于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瓷器所有权仍归于甲。故本题选A。2. 答案:A本题考查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本案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有权仍归甲,所以依法小马仍应归甲所有。3. 答案:B物权的自力救济,是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A、C、D三项都可以由物权人自力行使。而B项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则必须通过法院进行。
4. 答案:A本题考查对拾得遗失物的处理。《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而不论该遗失物是否已经移转。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可见,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失主。5. 答案:A依据民法理论,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一起而成为新物,当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时,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复合物的所有权,故房屋应归王家,但是对于潘家所出的钱,应当作为不当得利由王家返还。应当注意的是,《物权法》并没有规定添附制度。6. 答案:B《民法通则意见》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故本题应选B。
7. 答案:C本题考查简易交付。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出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之前,受让人已经通过委托、租赁、使用借贷等方式而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从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行为生效之时起视为交付。本题中,宾馆实际占有着摄像机,故从8月9日双方达成合意时,则视为交付。8. 答案:B理由参见上题。
(二)多项选择题1.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A建造房屋B接受赠与C买卖合同D生产
2. 小金和小谢都是大学生,同居一个宿舍。放暑假后,小金准备出去游玩,但担心自己IBM笔记本电脑放在宿舍不安全,就委托小谢代为保管。小谢因急需钱用,将笔记本电脑以合理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小刘。小刘能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A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B可以,基于对小谢占有笔记本电脑的信赖C不能,小谢是无权处分D不能,但可以要求小谢赔偿
3.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将其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4. 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经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胎儿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5. 下列案件不适用返还原物的有()。A张某将同事李某托自己保管的手机送给自己的女友赵某,李某要求赵某返还B张某将同事李某托自己保管的手机在妹妹开的手机店里以市价卖给孙某,李某要求孙某返还C张某将同事李某托自己保管的手机以半价卖给贾某,李某要求贾某返还D张某将同事李某托自己保管的手机以半价卖给郭某,郭某又转手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马某,李某要求马某返还
1.答案:ABCD
建造房屋和生产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接受赠与和买卖合同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2. 答案:AB本案中,小谢出卖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属于无权处分。但是小刘对此并不知情,基于对小谢占有笔记本电脑的信赖购买了笔记本电脑,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故本题选A、B。3.答案:ACD本题考查先占和财产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的抛弃即以消灭自己的所有权为目的所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本题中,王某通过其行为表明,其已经抛弃了对电脑的所有权。而先占是指因单方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是取得无主物所有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式。故本题应选择A、C、D。4. 答案:AD孳息是指因物或者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必须与原物相分离,否则不构成孳息而是原物。出租柜台所得租金是基于租赁合同由柜台产生的收益。彩票中奖是基于彩票所产生的收益。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和动物腹中的胎儿因为还没有与原物分离,不构成孳息。5.答案:BD本题考查善意取得制度。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受让方是善意的情况下,就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原物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其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本题中,B、D选项中,郭某和马某都是以市价买得手机且不知情,手机均已经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
6. 根据我国担保法,对于抵押权这种物权()。A适用一物一权原则B适用公示公信原则C具有物上代位性D其设定只能依约定
7.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A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B国家机关的财产C交通运输工具D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8.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若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B抵押物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C抵押物都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D抵押物都未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9. 占有的公示功能体现在()。A权利移转效力B权利推定效力C善意取得效力
D权利取得效力
10. 王某在路上捡到了一个钱包,这时后面的李某看到了,就从王某手里夺走,并声称该钱包并非王某的,因此自己拿走也应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钱包并非王某所有,因此李某的说法有理B王某虽不享有所有权,但其占有应受到法律保护C王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原物D王某无权要求李某返还原物
6.答案:BC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同一财产可以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因此A错误。任何物权的设定和变动应当依法进行公示,抵押权也不例外。登记显示出来的物权状态具有公信力。因此B正确。物上代位性是担保物权的基本特性,抵押权物上代位性的含义是,当抵押财产因出卖、出租、消灭或毁坏而使抵押人获得一定的金钱或其他财产性质的补偿时,抵押权人有权对此行使优先受偿权。D项是错误的,抵押权的设定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如《物权法》第182条的规定。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抵押合同所设定。7. 答案:CD关于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抵押,学理上仍旧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是,我国法律是历来严格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进行抵押的,审判实践中也多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抵押的行为宣告为无效。《物权法》第184条更是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以外,不得抵押。根据《担保法》第8条和《担保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的财产不能抵押。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的规定,C、D项正确。8. 答案:ABC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A、B、C都是正确答案。9. 答案:ABC占有具有保护功能和公示功能,A、B、C 三项都是占有公示功能的体现。占有是背后权利的外在表现,但占有的推定效力是消极性的,占有人不得利用这种推定作为其行使权利的积极10. 答案:BC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被他人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虽然王某并不享有钱包的所有权,但是王某拾得遗失物是法律所认可的占有,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材料分析题
1. 甲因为要调往外地工作,欲将家里的财产变卖,甲的朋友乙知道后同甲商量,要求甲把彩电卖给他。双方协定的价格是1 500元。6月1日,乙将钱交给甲以后,乙将电视装上车欲将电视拉走。甲想起自己还有一个月才走,就问乙能否借用一个月,乙同意。7月1日,乙将电视拉回家,到家后,当他接通电源,电视机不显示图像,乙认为甲的电视机在卖
给他之前就坏了,就把电视机又给甲送回来,要求甲把钱退给他。甲请来修理电视机的技术人员检查,认为是搬运不当显像管损坏。乙坚决不要电视机了,要求甲退钱。如果甲一定要将电视卖给他,那就退给他电视的修理费将近500元。试根据民法理论分析以下问题:(1)甲交付电视机是采用的什么样的交付方式?(2)电视机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如果是,何时转移?(3)甲是否应当承担电视的修理费用或者收回电视?(4)结合民法理论,结合本题谈谈动产的交付问题。
1.(1)占有改定。(2)已经移转。移转时间为6月1日。(3)甲无须承担修理费用或收回电视。(4)本题涉及民法中动产的所有权移转问题。《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动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在法律上,交付是指将物或所有权凭证移转给他人的行为。简言之,交付意味着占有的移转。由于在交付之前,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移转所有权的协议,因而财产一经交付,便发生移转所有权的效果。应该指出,因交付而发生所有权的移转,要求交付行为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否则不能视为已交付,不导致所有权移转。接受标的物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或追究其违约责任。财产已经交付,但是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有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未成就前,财产所有权也不移转。交付分为现实的交付和观念的交付两种情况。观念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三种情况。本题中甲卖电视给乙,双方约定由甲借用电视一个月,属于占有改定。甲和乙根据口头协议构成了买卖电视机的法律关系,从6月1日乙付钱,双方达成协议时电视机的所有权就移转了。只不过采用的并非实际交付的方法。既然电视机的财产权已经转移,电视机毁损或灭失的风险也应当由所有权人承担。因此,乙在运输期间不慎将电视机损坏,应由他自己负责。甲无须承担电视的修理费用,也没有义务收回电视。
2. 甲为了筹款向乙借了20万元,并提供自己的一间价值8万元的房屋和一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不料,在办完抵押登记回来的路上,甲驾驶汽车被一辆违规行驶的汽车撞伤,汽车也被撞坏,经估价,该车还值3万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甲10万元。那么,根据民法原理和相关法律分析: 甲、乙之间的汽车抵押的效力如何?对保险赔偿金10万元应当如何处理?
2.本题涉及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和不可分性。所谓物上代位,是指标的物因出卖、出租、消灭或毁坏,发生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代替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此行使权利。《担保法解释》第80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
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汽车虽然被损坏,但是仍旧值3万元,其剩余的价值仍应用做抵押,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并不影响抵押权的存在,抵押关系依然有效。汽车毁损的10万元赔偿金也应当用于担保甲对乙的债务。根据题意,两人刚刚办理完抵押登记,因此债务显然还没有到清偿期,因此甲、乙可以协商用10万元赔偿金提前清偿债务,乙也可以请求提存该10万元保险赔偿金。
3. 日,宋某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县公安局传唤。公安局认为,宋某的耕牛是赃物,应予扣押。宋某申辩,耕牛是买来的。公安局调查后证实,此牛原为陈德所有,日,被王二偷走。王二当天就把牛卖给了刘丕。因为刘丕知道牛是赃物,因此只花了500元。此牛在刘丕家饲养了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丢失。刘根拾得此牛,饲养了12天,后又将此牛卖给了宋某。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若陈德要求返还耕牛,宋某是否应当返还?为什么?(2)刘丕饲养耕牛的费用能够要求补偿吗?为什么?
3.1)宋某应当返还耕牛。《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此陈德有权要求受让人宋某返还原物。(2)刘丕无权要求补偿饲养耕牛的费用。刘丕明知该牛是赃物仍予以购买,其对耕牛的占有是恶意的,与善意占有相比,恶意占有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较低。对于善意占有人而言,权利人应当支付其因维护动产或不动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恶意占有人无权要求权利人支付此种费用,因此陈德无须支付刘丕因此付出的饲养费用。
上一篇: 下一篇: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copyright &copyright 。文档资料库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客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王林山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