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的农村户口的女人外地打工给不给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我和老婆在外地工作,老婆怀孕5个月了 计生办压着准生证不给怎么办_百度宝宝知道焦作准生证什么时候办?焦作计划生育服务证如何申领?焦作准生证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有哪些?焦作单独二胎办理准生证需要什么手续,焦作如何补办准生证,焦作准生证在哪里办。我家住在农村,第一胎是个女孩,想问生二胎的情况,、停几年生二胎不罚钱,如果罚钱应该是多少,另二胎准生证多少钱?
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机构: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办理流程申领对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女子)的夫妻。办理程序: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完整且经相关单位核实盖章的《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二)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三)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张;(四)乡级(含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三、办理时限: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符合生育条件、材料齐全的,给予登记,发给生育证;对需要补正材料的,应书面一次告知当事人;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四、是否收费: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年度统一印制,免费发放。(政策依据: 豫人口〔2012〕13号《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
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机构: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须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批准县处级(含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须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办理流程: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经相关单位核实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二)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三)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张;(四)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五)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1、经鉴定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应提交省辖市级(省直管县)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果。2、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出具的不育症鉴定证明。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应提交市级以上(含市级)侨务部门发放的归侨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在本省定居的证明。4、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含六级)伤残军人的,须持有军人伤残证。现役军人应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退出现役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是烈士独生子女的,应提交烈士证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5、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应提交矿区劳动人事部门、井下作业基层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保证书。6、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应提交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另一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生育证明。7、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应提交夫妻双方父母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8、农村居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应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夫妻只有一个孩子且为女性的证明。9、农村居民男到有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其父母的,应提交男方入赘到女方家庭结婚落户的公证书。10、农村居民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应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11、农村居民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应提交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材料齐全的,报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调查完毕之后30日内),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材料齐全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公示;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乡级生育证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乡级生育证登记机关,并书面告知理由。乡级生育证登记机关应及时将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其它奖励后,方可领取二孩生育证。
五、是否收费: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年度统一印制,免费发放。(政策依据:豫人口〔2012〕13号《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网站消息,国家人口计生委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通知明确,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通知强调,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通知要求,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同时,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方便群众办证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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