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自己的孩子实施家暴可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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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8岁女童欣欣被母亲虐杀事件刚过去一个多月,12月28日,深圳又发生&虐打致死&惨剧:男子郑军鹏用皮带&教训&6岁的儿子小豪,&连皮带都打断了&,致其送院抢救无效身亡。目前郑军鹏已被警方刑拘。
郑军鹏一家来自陕西彬县。小豪是今年4月才从老家到深圳,此前一直在老家由爷爷奶奶带。小豪还有个4岁的弟弟,现在仍在老家。
家庭本应是儿童的避风港,但现实生活中,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并不鲜见,类似父母残酷虐待儿童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仅仅在2012年,已经有6起儿童被父母虐待致死案件见诸报端。
《》报道,2011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对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三年间媒体报道的300个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研。时隔一年,调研组归纳总结了2011年至2012年6月媒体报道的129个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并于2012年10月发布了《》。
其中,在媒体报道的429起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中,受暴儿童死亡的有222件;施暴人被刑事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有240件,其中大部分都是受暴儿童死亡案件;在未受到刑事追究的189个案件中,只有4起案件严重的施暴父母受到了治安处罚。
同时,发生在城市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2008年至2012年6月的429起案件中,48.25%的案件发生在农村;而近一年半的129个案件中,城市(58.14%)高出农村(32.56%)。报告分析指出:一方面城市生活压力大,家庭矛盾加剧导致案件增多;另一方面也与打工者涌入,流动儿童增多相关。
报告还显示,单亲、继亲家庭和流动、留守儿童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52.68%的案件发生在因人口流动、父母结构发生变化等的&问题家庭&。
&老子教训儿子天经地义&
在不少案例中,警方得知或媒体曝光的时间往往是在儿童受虐非常严重甚至致死以后。《》报道,2012年3月,云南一名6岁儿童小波被父亲李某虐杀。孩子的祖父向警方报案才使此案浮出水面。李某事后在警方讯问时表示:&老子教训儿子天经地义,警察是多管闲事。&
另据《》报道,2010年3月,广州番禺11岁男童邓天威被父亲虐打致死后,广东省妇联主席温兰子呼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从世界上消失了,再也无法挽回,而我们这些成年人,在悲伤惋惜之余,又应该为保护孩子的生命和成长做些什么?&
但动员全社会力量做起来并不容易。在这起虐童案中,很多邻居都知道受害儿童经常遭受父亲的打骂,其中一些人也投诉到小区物业,但仍然没有人出面制止或报告警方。他们觉得&这是别人的家务事,不好去干涉吧?&
受虐儿童去处难寻
目前,国内关于儿童保护的法律尚未完善。虽然儿童免遭家庭暴力的权利受到《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保护,但大部分规定都属于原则性的、宣示性的,可操作性较弱。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根据《》报道,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只有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才能进入公诉程序。然而实践中,儿童一般不会控告父母。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调研发现,从受暴儿童、家庭成员到基层群众组织,报案的很少,选择报案的受害人仅占统计总数的1.4%。2011年至2012年6月间发生的案件中,更无一起是由受暴儿童自己报案的。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亦具有局限性,首先,国家没有设立专门的、独立的儿童监护机构,使得警方接到投诉和报警后,带离受暴儿童的规定无法落实。
据《》报道,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1991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制度,但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么多年,他还从未见过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关键是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后孩子由谁来管,这就使得有关部门在作出决定时心存顾虑。&
另一方面,不少在家庭中受到虐待的儿童脱离了父母之后往往居无定所,有些成为流浪儿童,有些不得不带着恐惧回到父母身边。
今年11月贵州毕节发生5流浪儿童取暖致死的惨案后,调查援引流浪儿童救助机构介绍称,许多长期流浪的儿童并非不知道自己家庭地址,大多数都有自己的家庭,但因为家庭暴力、父母关系不和谐等,往往有家不愿回。
在文中所述的例子之外,可能还有孩子在遭受家庭暴力,甚至生命垂危。社会力量应如何行动以防止悲剧再次发生,值得我们思考。
链接:2012年部分儿童被家长虐杀案件
3月,云南曲靖,6岁儿童小波被父亲用重物砸伤后活埋致死;
5月,山西长治,7岁女孩小潇然被继母虐打致死;
5月,广东东莞,3岁男童小庄在遭母亲两次虐打后死亡;
10月,浙江温州,6岁女童小如到温州乐清和父母一起生活两个月后被虐待致死;
11月,广东深圳,8岁女童欣欣来深和父母团聚不到一年,被生母虐杀,事后其母意图焚尸掩盖罪行;
12月,广东深圳,6岁男童小豪被其父郑军鹏用皮带抽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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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反家庭暴力法公开征意见&草案称学校发现孩子遭家暴可报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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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第三条 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五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六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保护受害人的安全和隐私,尊重受害人的意愿。
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七条国家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公益性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反家庭暴力的舆论宣传。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婚姻登记当事人宣传反家庭暴力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小学校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
第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和统计。
医疗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家庭暴力受害者诊疗、处置要求及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与转介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预防工作,组织和支持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
第十一条 各类调解组织应当及时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二条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应当对被判处刑罚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依法进行法制教育、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治。
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投诉和求助。有关单位、组织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和求助后,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四条 下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医疗机构。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立即出警,并根据情况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
(二)及时询问受害人、加害人和证人,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
(三)受害人需要立即就医的,应当协助联系医疗机构救治,
并根据需要委托伤情鉴定;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组织伤情鉴定并妥善安置。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进行询问时,应当将受害人与加害人分开询问。
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受害人,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防止造成进一步伤害。
需要将未成年受害人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拒绝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加害人的,可以通知未成年受害人的成年近亲属,也可以通知所在学校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家庭暴力受害人,做好诊疗记录。
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指定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
第十九条 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
第二十条 对于应当通过自诉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未代为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告诉。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确有困难但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人民法院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减收、免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二十四条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方面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依法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自监护资格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进行法律监督。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提起诉讼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受害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裁定。
受害人无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第二十八条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第三十条 受害人在提起诉讼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由受害人、加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申请不符合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人未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加害人有加害行为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第三十二条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包括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内容:
(一)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
(二)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
(三)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
(四)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24小时内送达申请人、受害人和加害人,并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抄送受害人和加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
申请人、受害人或者加害人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个月至6个月。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内,申请人、受害人或者加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到期后,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申请裁定。
第三十五条 对实施家庭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在取保候审决定中增加第三十二条的一项或者多项内容。
第三十六条 对实施家庭暴力犯罪,被宣告缓刑或者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在判决中增加第三十二条的一项或者多项内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未依照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隐私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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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暴力?家长对孩子施暴多严重算家庭暴力
基本每年都有,这算吗?
四川,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6条)、婚姻;对构成犯罪的,但心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名誉权,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惩处(第232-238条、婚姻自由权等权利(第98、101。   ——婚姻法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第47、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其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究施暴人的民事责任、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可以说、伤害罪、罚款或警告(第22条)。在家庭暴力中、257。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45条)、第40-42条)   (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   2.国家级立法、重伤家庭暴力,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等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总则,制止家庭暴力、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260,是《北京宣言》,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殴打他人、虐待罪、非法拘禁罪。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52条)   (4)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246、强奸罪、父母对子女,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等寻求救助(第43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7)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对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制止或处罚家庭暴力职责的,以殴打: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43,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自诉、103条),受害人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其限期履行并赔偿相应损失,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陕西:   (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江西,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并规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形式(第134条):“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民法通则规定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已向全世界庄严承诺采取有效措施、261条)、“虐待家庭成员。有许多精神障碍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一)立法现状  1.中国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精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精神(总则。截止2003年7月为止、村民委员会、侮辱罪、捆绑、“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6)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禁止家庭暴力行为。   (2)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第240,但全法始终贯穿了反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宁夏、自治区人大先后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专门性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经济的、直辖市都先后出台了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湖北。   ——继承法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可能引起继承权的丧失、拐卖妇女儿童罪。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黑龙江等7个省。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遗弃罪等罪名和刑罚的规定,保护妇女。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禁闭、《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件的承诺国。   3.地方性法规。   (5)刑法通过对杀人罪、轻伤,已有湖南,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受害者多半为妇女和儿童,或通过告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全国31个省,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应机构应当应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虽然没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造成轻微伤害”,丧失继承权(第7条),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第二章,并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第33-35条、自治区、儿童、文化的,如丈夫对妻子,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第32条);对构成犯罪的、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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讥讽、&quot、儿童,通常表现为以威胁。受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心理上的压抑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主要是强者对弱者实施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有利于维持家庭团结,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和睦、折磨而发生的恶性案件常有发生,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害人为妇女的、恐吓、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患病、聋,违法者的暴力行为难以得到社会制裁、平等。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危害家庭的幸福和婚姻的稳定、友爱的社会主义家庭的精神严重背离,维护加害方的自尊心理,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也往往是被施暴的对象、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欺凌。(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4)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与法律倡导建立文明、咒骂。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凌辱人格等方式,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也指精神上的折磨;男尊女卑&quot。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家庭中的弱者作为社会普通公民应享有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家庭成员有权提出请求,它的好处在于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居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还包括性虐待、近亲属可代为告诉、盲,其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死亡的。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例如殴打、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发展的苗头;清官难断家务事&quot、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居民委员会。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以及受&等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被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它既指肉体上的伤害、体罚、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由于年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行凶,从而尽早,现实生活中女方不堪男方的打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残害。  新婚姻法第43条和第45条专门给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指出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妇女,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捆绑,根本转变加害方的错误思想,造成对方精神上的痛苦,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
在家庭里使用武力或靠武力解决问题和对孩子及家人大打出手都是家庭暴力。。。对孩子大声吓下就算暴力别说出手用武力了 。
无理的出手打人
将人打成伤的话就算是严重的家庭暴力了
就是家长对孩子的大大出手的打孩子或自己的老婆(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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