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裁人,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只多发一个月工资并给失业保险一个月多少钱,合理吗

我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事项,要求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只写了一个月的工资,应该是两个月的赔偿,这_百度知道
我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事项,要求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只写了一个月的工资,应该是两个月的赔偿,这
只写了一个月的工资,要求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请求事项,这样写,不知道仲裁会怎么判定我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是两个月的赔偿
您可以重新变更您的仲裁请求,仲裁委会根据您案件的基本事实予以裁决。
开庭的时候更变可以吗
可以的呀。
我同时要求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偿金补偿,我怕赔偿金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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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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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写两个月的工资 ,你太模糊 了。
但是我有两有一事项,要求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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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022058
公司裁人,2014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因为公司的效益不是太好,这几天听同事说最近可能公司会换血,我想我或许也在裁人的名单当中,但是我的合同期还没满,我想了解一下若这样被解除合同的话,该怎么赔偿?
提问者:浙江-台州劳动纠纷浏览86次 11: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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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 (吉林-长春)帮助网友:5432称赞:21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释」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X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例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合同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较我国以往的做法,更为细化了。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草案也曾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在修改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为适应生产需求,有些企业每年招用许多季节工和临时工,这些人员一般工作期限较短,只工作几个月,却按一年支付经济补偿,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建议细化标准。因此,本条将计算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六个月为界限,分别支付一个月和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补偿为二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
三、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有以下考虑:第一,保持制度的延续性,原有规定有不足的,适当进行修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按照该规定,月平均工资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内容,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但失之于设计过于复杂,不利于劳动者掌握。同时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不同。因此,劳动合同法统一了月平均工资的内容,这样便于操作,一目了然。第二,讲究公平性,平衡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比较长,最初的工资可能比最后的工资要低得多,考虑到物价等因素,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人相适应。一般来说,受市场规律的调节,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较低。某一个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有着很大差别。如果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公。
四、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人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做出调整。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市场调节并举的方式,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但考虑到我国还没有将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做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做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1: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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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单位没有为我买失业保险,我可以问单位要赔偿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于年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属于聘用人员。09年5月单位以工作调整后我不适合新工作岗位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但之前他们一直没有为我购买失业保险,导致我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我可以向单位提出索偿么?有没有规定的赔偿标准呢?
我是一名外地农村户口的大学生,07年进入单位工作至今。公司不但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保险也只给我上了医疗和工伤保险,而且没有任何的发票或者医保本之类的证件。对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说可以选择不上。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哪些法律法规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必须得为员工上四险(不分户口)?即使可以选择不上是否必须经过我本人同意之后才可以不上?我拿什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我要辞职的话,应该得到公司的那些赔偿?
签合同的时候说了是三险一金,但后来跟我说我的是农村户口,没有住房公积金,再后来,我发现我也没有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这样拒接,可以吗?合理吗?
参加工作十年,国企单位没交失业保险金,社保只交了五年,医保办了一年,现在因病(治疗中)把我辞退,单位是否应该给我们赔偿多少(怎样计算)失业保险金,违约赔偿金,医疗补助金?还有其他赔偿吗?
我1996年一月进现在的这家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2008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一直未买养老保险,直到2000才开始买,到2002年才开始买住房公积金,直到现在也没有买失业保险,我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么?如果能拿的话能拿多少?
这些年只从个人工资里扣失业保险费,缴了个人部分,但单位部分一直没交。领导的意思以后连个人的也不交了。那样会影响什么?有什么弊?我们单位7人交养老保险,50人交失业,还有2人交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影响他们吗?会对单位领导有什么法律上的制约?
已签劳动合同,合同上已写清楚缴纳综合保险。公司性质是外资企业,现在我要离职了,发现在职9个月都没有给我缴纳,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帮我全部补齐?因为保险期间的保障我都没有享受到,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补偿?
在事业单位呆到退休才有退休金(含社保),如果员工不到退休年龄离开事业单位,将没有退休金,也就没有社保。员工为以防万一老年有保障,想给自己在当地社保局买一份社保,请问可以吗?如果在事业单位工作到退休,有退休金,外面买的社保怎么结算,只是退还本金给个人吗?如果在事业单位没工作到退休,没有退休金,外面买的社保就可以生效领取到老吗?求助,先致谢!
我是2003年8月到单位上班一直到2010年6月才开始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之前的失业保险未给职工补缴),如果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和我续签合同那2003年8月至2010年5月期间的失业金是不是应有单位双倍补偿?
我是农村户口交了5年的失业保险,现在发现可以不用交,我现在不想交了,请问以前交的可以退回来吗
我在苏州一家公司9月7号协商离职,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工龄11个月。请问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可以领取多少?什么时候才能领?我要确切答案。谢谢单位突然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吗?_百度知道
单位突然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吗?
我上班五个半月单位始终不与我签劳动合同现在与我解约我该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您好,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明显已经违反法律规定
深鸿润集团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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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还想在这家单位继续干,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建议您去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该期间赔付双倍工资,同时如果突然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还需支付赔偿金。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起诉费5元,希望能帮到你。
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工之日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如果你方正处于试用期内,那么在试用期间你被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如果你方试用期已过,而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不买社保和经济补偿金等
你好,可以仲裁双倍工资
可向公司注册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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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不付经济补偿金 只让我去申请失业金 是否合理_百度知道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不付经济补偿金 只让我去申请失业金 是否合理
..我是做服装销售的 公司减员增效 我是后来的 要把我裁掉 我工作一年多 签订了劳动就业协议 协议是三年未到期 工作期间无任何重大过失 现在要裁员 我提出要求按照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给我的答复是不给 让我去申请失业金..
提问者采纳
论上来说,诉讼费也是需要你承担的,基本都能胜诉,你可以打官司,而且只要你的合同还在你手里,一旦败诉,而且要知道,但是你打官司得到的资金是否能够补偿你付出的律师费和付出的时间还需要你自己衡量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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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七)法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不支付;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满六个月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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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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