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胎过力突发疾病死亡 工伤的算工伤么

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
工伤认定你必须知道的情况
来源:都市快报 责任编辑:wuyangyang
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正式施行,根据新规,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而“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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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了该怎么办?牢记这六步
问:你们好!我是孕妇,现在请病假在家养胎,但单位三天两头地让我去单位完成营销任务,我想问一下如果在请假期间,但我却因为要完成单位的任务出了意外,如果受伤了该怎么办?算不算工伤?谢谢!
首先需要解答的是,如果职工受伤了该怎么办,不论是因何种原因遭受伤害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以下步骤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步:第一时间向上级或报警,这样做不仅是方便让其他人施救,更重要的是为了锁定受伤害的原因。
第二步:积极救治。因救治产生的医疗费,应当由单位垫付。如果单位不愿意垫付,职工自行垫付后应当妥善保管好医疗费票据、病历本及住院治疗的资料。
第三步:确认自己与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签订过,但自己手上没有劳动合同的),则应当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取证,包括向单位要劳动合同、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等的签字)和单位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口头确认劳动关系(实在不行,同事口头确认劳动关系)的录音等手段。
第四步: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第五步:劳动能力鉴定。如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六步:主张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后(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治愈后),职工即可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单位不愿意承担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再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算不算工伤?休假期间完成单位的任务属于因工外出,因此如果你受伤,属于工伤。
那么,哪些情况下的受伤属于工伤?
职工受到伤害可能是工伤的情形包括三种:
一是因工作遭受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是工伤。但即使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是因工外出遭受伤害。
三是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遭受伤亡。
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
1.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2.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今天起施行的《新规定》,对绕道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判断是看绕道原因而定的。对于绕道的原因,实践中有因客观原因(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而绕道,也有因私事而绕道等多种情形。
因客观原因绕道的,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而因私事而绕道的,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其他原则上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前者如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绕道,后者为下班后朋友聚会等等。
3.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途中。比如下班回岳父家接孩子的途中。
没有交通事故单能算工伤吗
问:我妹妹下班途中电瓶车被自己单位园林部堆砌的草绊倒,但单位认为当时交警没有开具交通事故单,不能算工伤。该怎么办?
答: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但这个责任需要有警方的认定,否则无法作出工伤认定。如果当时已经报警的,可以要求警方出具认定书。如果当时没有报警的,可要求园林部负责人一起去事发所在地交通事故处理交警队补报警,如果对方不配合,则工伤不成立。
如果交警部门不出具或不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投诉,直至获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止。但无论是否为工伤,都可以通过侵权索赔要求公司赔偿,但这种赔偿要扣除己方过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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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疑被传染致聋算不算工伤?法官顾虑对社保压力过大
一名内科主任医师在接诊多名腮腺炎患者后患上了流行性腮腺炎,后因永久性耳聋,被评定为残疾。对此,广州中院行政庭庭长肖志雄表示了异议,最高法院近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4种情形,把工伤认定的范围合理扩大了。
一名内科主任医师在接诊多名腮腺炎患者后患上了流行性腮腺炎,后因永久性耳聋,被评定为残疾。然而,最终社保部门却不认定其属于工伤。诉诸法院后,该医生的请求被两审驳回。记者昨日了解到,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和审判人员对医生非常同情,但其并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情形。他们也担心此口子一开,医生患流感也被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将面临巨大压力。
难认定因果关系 医生申请工伤被拒绝
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急诊科的曾医生在2012年5月到6月接诊了三例流行性腮腺炎患者。日,曾医生在上班途中突感听力异常,经辗转治疗,最终被诊断为“突发性耳聋、双耳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曾医生认为,自己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染病。于是,他向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提出了职业病诊断申请。然而,职业病防治院认为曾医生所患疾病目前不在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范围内。后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向萝岗区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曾医生为工伤。但萝岗人社局对工伤申请不予认定,萝岗区政府经行政复议维持了这一决定。为此,曾先生将萝岗人社局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认为,职业病防治所已认定曾医生所患疾病目前不在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内,其受伤情形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特殊情形,且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曾医生的诉讼请求。
判后,曾医生不服上诉,并提交了广东省南天司法鉴定所的鉴定,鉴定意见为,曾医生患流行性腮腺炎与其曾接诊多名此类患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能排除曾医生双耳聋与其患流行性腮腺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工伤认定具有法定性,司法鉴定意见书并不能证明曾医生耳聋与患流行性腮腺炎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据此,广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下班出事都算工伤 这反倒不算?
在行政案件点评会上,一审法官表示,并没有法律规定医生因公感染疾病认定为工伤。而且,之前也有医护人员申请工伤的类似案例,都没有给予认定。如果此案被认定为工伤,将有可能成为案例。那么,医护人员在接诊流感患者的过程中感染了流感,是否也要让认定为工伤呢?退一步说,即使曾医生确实是在接诊过程中感染了腮腺炎,也无法证明这是致聋原因。二审法官则表示,据社保部门反映,他们对此存有顾虑,如果此案被认定为工伤,是否以后医护人员感染任何疾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将医护人员纳入工伤的条件是否成熟?
对此,广州中院行政庭庭长肖志雄表示了异议,最高法院近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4种情形,把工伤认定的范围合理扩大了。“既然连下班途中去买个菜而受伤都能认定为工伤了,为何医生因公患病反而不能认定呢?这不合理。”针对社保部门的顾虑,肖志雄说,有证据认定曾医生承受了终身残疾的后果,而不是感冒这样轻微的后果,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我们的理念应该是,能认定的尽量认定,而非能不认定的尽量不认定。这不是无可奈何的,而是有关部门的选择问题。”肖志雄说。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三甲医院普外科主治医生表示,医生是直接面对患者,就免不了接触患者的体表,以及分泌物,对感染防不胜防。如果医护人员职业暴露的结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医护工作者会避免或减少体检等直接接触,取而代之的是更多的检查。这种结果,肯定增加了医患矛盾等医疗成本。(文/记者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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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新发:
  首先需要解答的是,如果职工受伤了该怎么办,不论是因何种原因遭受伤害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以下步骤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步: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或报警,这样做不仅是方便让其他人施救,更重要的是为了锁定受伤害的原因。
  第二步:积极救治。因救治产生的医疗费,应当由单位垫付。如果单位不愿意垫付,职工自行垫付后应当妥善保管好医疗费票据、病历本及住院治疗的资料。
  第三步:确认自己与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签订过,但自己手上没有劳动合同的),则应当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取证,包括向单位要劳动合同、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等的签字)和单位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口头确认劳动关系(实在不行,同事口头确认劳动关系)的录音等手段。
  第四步: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第五步:劳动能力鉴定。如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六步:主张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后(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治愈后),职工即可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单位不愿意承担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再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算不算工伤?休假期间完成单位的任务属于因工外出,因此如果你受伤,属于工伤。
  那么,哪些情况下的受伤属于工伤?
  职工受到伤害可能是工伤的情形包括三种:
  一是因工作遭受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是工伤。但即使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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