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投案法院判刑流程可以直接判刑吗?

刑事上诉,故意杀人罪只判了15,年 法院以投案自首为犯罪嫌人量刑 ,上诉胜诉机率多大,相关费用需多少?_百度知道
刑事上诉,故意杀人罪只判了15,年 法院以投案自首为犯罪嫌人量刑 ,上诉胜诉机率多大,相关费用需多少?
4,不是用不了10年就出来了?因其家庭实在普通,年迈的父母悲伤过度更加苍老、判决书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各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7,直至被抓获时并逃离现场。希望相关懂法的人士尽心分析一下。心灵上蒙上阴影。6,判决如下。归案后、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再减刑的话,并且当时目睹惨案发生在场的人众多、因为他的恶行使被害人的子女、第五十六条?12。 3,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本案是刑事各民事部分合并审理的?,15年。
10,离开案发现场回家、法院说不服判决的话让到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省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通过受理法院或者直接向省最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一个人的生命就这样没了,因此认定其成为构成自首,现在是被害人家属不服刑事判决部分想上诉。 算是并未逃离现场吗、现在重点是问再上诉改判重刑的机率有多大?上诉的费用?能到受理该院的法院审请抗诉吗、,也判得太轻了吧、判决书上说是犯罪嫌疑人 案发后主动让别人向公安机关用手机报案 被告人主观上有投案的意愿。民事部分无所谓? 当时案发地点就在其家不远处的大路上? 5,副本三份。替被害人家属谢谢你了》
即使是以自首来为被告人判刑?刑事部分只能是向检察机关审请抗诉吗。在上诉的机率有多大判处无期徒刑,费用数目大的话能力有限、被告人根本就没有赔偿任何费用,也只能不上诉了?真心想寻求帮助。 2、现在想问一下。11?程序复杂吗。此上诉指的是民事部分吗?法院不能受理吗,只要刑事判决公正合理就行了。书面上诉的、对于此案的刑事判决只能是向检察机关审请抗诉吗&#47。9。 尸检报告证实被害人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形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可10日之内; 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难道向法院审情抗诉不行吗,犯罪嫌疑人杀人之后 、因为相关法律规定不服判,其行为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是向检察机关审请抗诉吗,任由天命吧》距上诉日期没几天了。只希望有一个合理的判决、被害人家属实在不甘心,在庭审中供述被害人是自己打死的,永远失去父爱、第六十七条,也就是200多米的距离,被害者家属天天只能以泪洗面了,律师费用大概需要多少?用请律师吗、
被告是用利器在被害人没有反抗能力的条件下将其活活劈死的。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所1,杀人都这么容易呀?到时他们全家其乐融融!不用以命偿命。
8,被告人供诉了打了被害都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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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请求检察机关抗诉,”虽然犯罪嫌疑人“离开案发现场回家。最后,是决定量刑的一个必须考虑的重要条件。在决定刑罚(也就是刑期)的时候。第八。第六。”但是由于“当时案发地点就在其家不远处的大路上,以及其他情节是否具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情节,很大程度上是法官自由裁量权决定的,改判无期徒刑的机率是难以预料的。同时口头向一审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使用什么工具。第五,也就是200多米的距离,直至被抓获时并逃离现场,是否改判重刑,如果“犯罪嫌疑人 案发后主动让别人向公安机关用手机报案 被告人主观上有投案的意愿。也可以向法院口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上诉,无期徒刑,在什么情况下。第四个问题已经在第三个问题中回答过了,正是因为故意杀人犯罪的后果和危害都非常大。第十一,法律适用没有问题,是难以判断的,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首先考虑的是死刑,打击什么部位,没有赔偿或者不积极赔偿,不服一审判决,首先考虑请求司法援助,司法援助可以代写上诉状,”,都是量刑时考虑的情节。如果没有能力请律师,法院已经认定了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改判的机率不审阅案卷。第十二,自首从轻。第十。无论怎样对被告人刑事处罚,”并没过错。关键在于;第三,是和已经赔偿或者积极赔偿是有很大不同的。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认定自首没有问题,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一审的上级法院提出抗诉,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到司法部门请求法律援助,可以从轻到什么程度,可以到一审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害人一方都不应只追刑期不要赔偿,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直至被抓获时并未逃离现场。第七,被告人及其家属能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也可以作为请求抗诉的理由提出来;不能到一审法院提出上诉或者抗诉请求,只能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然后才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点在于自首能否成立,所以刑事处罚也非常严厉,因何造成被害人死亡。如果认为法院判决量刑畸轻。第九,所以。程序并不复杂,法院不能受理,在对你们的不幸深表同情的同时,刑事案件上诉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第一,衷心的希望你们的愿望得以实现;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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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了,一切已成定局,不过不这是谢谢你的无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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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胜算很低,因为要检察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才会提出,无期或者死刑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没有上诉的权利吧.?但是对案件不满可以想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至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10年以上,所以法官有自由裁量的权利
本案判决中的量刑在法定刑期范围内。白了,在我国法官的权利很大(在量刑方面)。所以说想上诉并且胜诉,可能性很小。
受害者不服一审法院对民事部分的判决,可以在上诉期限内上诉,也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受害者不服一审法院对刑事部分的判决,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
被害人家属不能上诉,只能请求检察院予以抗诉。
通过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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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 主动投案自首怎么认定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 10:42:01 &&&
摘要:自首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是一个可以减刑的机会,那么: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主动投案自首怎么认定?主动投案自首怎么判刑?
主动投案自首专题: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主动投案自首怎么认定?主动投案自首怎么判刑?详情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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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行为依据,他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这是认定自动投案的依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
通俗地讲,&自首&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主动投案自首怎么认定
  &自首&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相关法律知识:
  6.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所谓&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倘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则对主动交待的其他罪行不认定为自首,以坦白论。只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才以自首论。
  6.2虽然,如果犯罪分子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反而会加重其处罚,但是《刑法》第67条第2款对&其他罪行&是否包括同种罪行,在立法上并未作限制,这引发了理论界和实物界对最高人民法院上述限制性解释的广泛质疑。很多学者认为,&其他罪行&,既包括与被指控的犯罪性质不同的异种罪行,也包括与被指控的犯罪性质相同的同种罪行。(注:尽管质疑者的某些观点不无道理,但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尚现行有效,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6.3&其他罪行&只能是不同种类罪行,不能是同种类罪行。如果行为人所犯数罪分别触犯选择性罪名中的不同罪名,如行为人因出售假币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待了运输假币的犯罪事实,尽管司法机关对其运输假币罪不掌握,但对行为人运输假币罪仍不能认定为准自首。
主动投案自首怎么判刑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当然具体怎判,要看具体情况了、不同的情节判的不一样。
由于每个刑事案件具体犯罪情节以及犯罪的原因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还是聘请专门的刑事法律师进行辩护,这样才能更有针对性,也更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漳州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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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当初是私了,没有经过法律途径..打人重伤后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对方不在追究法院能判缓刑吗_百度知道
打人重伤后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对方不在追究法院能判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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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具体情形。重伤量刑起点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仍应判刑。但是,仍有可能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权不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不能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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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投案自首_百度知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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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证据材料在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一,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胁迫等非法手段,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司法机关在其身上,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应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累犯的前罪为非暴力犯罪的;4,解放军军事法院,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有罪供述以及能够证明其投案情况的其他材料,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不属实,且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材料的。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应当由检察机关,可以不从宽处罚。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从犯之间的量刑平衡,只是未能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的.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应以该司法机关是否已实际掌握该罪行为标准,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向明确的、主犯.其他符合立法本意、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司法强制措施期间,应注意共同犯罪人以及首要分子。检举揭发的线索经查确有犯罪发生,构成自首的、关于自首。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本人其他罪行,但因法定事由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免除处罚,依法从宽处罚,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如果该罪行未被通缉,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不再查证、侦查机关予以完善或者提供补充材料;如果检举揭发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是其他案件中罪行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线索内容具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藏匿地址的,但有关部门、立功情节的被告人的处罚,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住址、司法机关发觉。对于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类似情况下,宣告刑为有期徒刑或者更轻刑罚的。八,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者前:为进一步规范自首,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还应包括姓名。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一;2,或者不能查实的。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特别是协助抓捕首要分子,确定从宽或者从严处罚。虽然如实供述的其他罪行的罪名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犯罪的罪名不同,构成滥用职权罪的、立功的认定标准,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一般不从轻处罚,该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还是不同种罪行。五,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立功证据材料的审查人民法院审查的自首证据材料;犯罪情节较轻的、关于对自首.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应当充分体现政策,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犯罪中掌握,当场指认。犯罪嫌疑人,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对具有自首、减轻处罚。立功的还应考虑检举揭发罪行的轻重,综合分析判断,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出具材料、抢救伤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为规范司法实践中对自首和立功制度的运用、随身携带的物品,可以依据侦查机关提供的书面查证情况认定是否查证属实、也未录入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六、司法拘留、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人民法院审查的立功证据材料、不全面的,又交代因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七。根据被告人检举揭发破获的他人犯罪案件,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表明在三个月内还不能查证并抓获被检举揭发的人,被检举揭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检举揭发案件已立案,应当依据判决确认的事实认定是否查证属实,但如实供述的其他犯罪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犯罪属选择性罪名或者在法律,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现印发给你们、人身危险性等因素,从宽处罚与否应当从严掌握,对其是否从宽、酌定从宽情节、暴力、关于立功线索的查证程序和具体认定被告人在一,供认犯罪事实的,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一般应包括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被告人主观恶性深。证据材料应加盖接受被告人投案的单位的印章,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对其他被告人原则上应酌情从轻处罚、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请及时报告我院、年龄.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作用较次的犯罪分子的,不影响对被告人立功表现的认定,不影响对被告人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犯罪后主动报案、查证程序和从宽处罚幅度,以打电话。投案经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被告人投案时间,又重复提供同一线索,应认定为还未掌握;3。对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自首的还应考虑投案的主动性,制定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应及时移交有关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1;被告人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的人的行为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并有接收人员签名,可以不从宽处罚、住址、后罪为同类犯罪的,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事实上密切关联、人身危险性大,应视为已掌握。罪行未被有关部门。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主犯的,一般应以罪名区分、立功的材料不规范,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一般可以从宽处罚,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情节,但没有逃离现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如果已有审判结果、关于“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和“不同种罪行”的具体认定犯罪嫌疑人,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的,请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认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行政拘留,应认定为自首,如果从轻处罚可能导致全案量刑失衡的、从宽处罚的幅度,切实贯彻执行、立功的具体情节、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该罪行能否认定为司法机关已掌握,等等、共同犯罪的从犯立功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0〕60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省,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不起诉,应当包括被告人投案经过、提供的线索对侦破案件或者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起作用的大小等,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地点,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被告人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的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社会影响,还应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书.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2、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终止审理的;3、犯罪性质,不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的,一般应以该司法机关是否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作出判断、职业,应当经庭审质证,向司法机关主动如实供述本人的其他罪行,同时又有累犯,对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可不再等待查证结果、侦破,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如果被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程序,可能构成重大立功、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具体认定《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立功的被告人的处罚对具有自首,并有接受人员签名、关于立功线索来源的具体认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二。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方式等,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教育后、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5,或者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前科等情况;4,或者提供犯罪前;如果该罪行已录入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二审审理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自治区,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立功情节,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如果该罪行已被通缉,应视为已掌握。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藏匿地址、公诉或者审判的,如因受贿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明被告人自首:1,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四、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证据材料应加盖接收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的单位的印章,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检举揭发的人可能或者已经被判处的刑罚、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规定、危害后果,对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一般要留有余地,一般应依法从轻,但因具有法定,既要考虑自首,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供述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等,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一般应依法从宽处罚。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二审审理时已形成的、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三。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同种罪行、共同犯罪的主犯检举揭发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地位.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立功的。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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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交代犯罪经过不算自首,如果只是去自首而不配合办理案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交代了执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线索或事件还可以在量刑上减轻。
你查以百度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规定的比较详细,审理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自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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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汕南法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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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汕南法刑初字第20号 公诉机关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木秀,男,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身份证号码010693,汉族,文化程度大学,中共党员,原系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员,户籍地潮阳区海门镇莲峰校场西巷8号。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于日被取保候审。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潮南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木秀犯滥用职权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廖林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木秀到庭参加诉讼。经报请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延长审理期限3个月。现已审理终结。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日,被告人林木秀在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罗泽铭(已判刑)带领下,与队员陈新潮(另案处理)、吴喜标等人,到潮南区陈店镇检查网吧网络监控平台,由该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郑胜举配合,对辖区内万腾、美南、侨联、佳智、休闲、新兴盛、新新等7家网吧进行检查,发现上述网吧均存在没有按要求开通网络监控平台,其中侨联、休闲、新兴盛3家网吧还存在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规情况。在检查过程中,林木秀等人各收取网吧经营者所送现金,其中林木秀分别收取万腾网吧人民币300元、美南网吧人民币400元、侨联网吧人民币400元,林木秀等人后没有依法对上述3家网吧发出《执法调查通知书》,只对新兴盛、休闲网吧发出《执法调查通知书》,要求两家网吧分别于同年3月30日及3月31日到该局接受调查,但林木秀等人后并没有按照规定时间通知两家网吧经营者到案接受调查,也没有向局领导汇报查处情况。同年4月12日,被告人林木秀在队长罗泽铭带领下,与队员陈新潮、吴喜标等人到潮南区司马浦镇检查网吧网络监控平台,由该镇党委委员陈创奇、镇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彭伟贤、陈继雄配合,对辖区内永胜、快乐、金城、明锐、逍遥等5家网吧进行检查,在检查完永胜、金城、快乐3家网吧后,罗泽铭收受该3家网吧经营者共人民币4,800元,其中林木秀分得1,400元。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逍遥网吧存在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情况,明锐网吧存在没有按照规定悬挂证照等违规行为,经现场调查记录后,向逍遥、明锐两家网吧发出《执法调查通知书》,要求该两家网吧于同年4月16日到该局接受调查。被告人林木秀等人没有按照规定通知违规经营者接受调查处罚,也没有向局领导汇报。综上所述,被告人林木秀参与对潮南区陈店镇、司马浦镇12家网吧执法检查中,明知部分网吧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但在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500元后,违反法律规定权限、程序,致违规网吧未受到行政处罚,造成越级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的恶劣社会影响。案后,林木秀已向潮南区纪委退清赃款。2012年8月15日,被告人林木秀经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公诉机关对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并认为被告人林木秀的行为构成已滥用职权罪,系从犯,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林木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但辩称其没有滥用职权,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经审理查明:(一)日,被告人林木秀在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同案人罗泽铭(已判刑)带领下,与同案人陈新潮(另案处理)、吴喜标等人,到潮南区陈店镇检查网吧网络监控平台,在该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郑胜举配合下,对辖区内万腾、美南、侨联、佳智、休闲、新兴盛、新新等7家网吧进行检查,发现上述网吧均没有按要求开通网络监控平台,其中侨联、休闲、新兴盛3家网吧还存在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规情况。在检查过程中,被告人林木秀等人收取网吧经营者的贿赂款,其中被告人林木秀收取万腾网吧经营者人民币300元,收取美南网吧、侨联网吧经营者各人民币400元。被告人林木秀等人收受贿赂款后,没有对所有违规网吧一律依法处理,只对新兴盛、休闲网吧发出《执法调查通知书》,通知两家网吧分别于同年3月30日及3月31日到该局接受调查,后上述两家网吧的经营者均没有按期到该局接受调查,被告人林木秀等人没有进行督促,也没有向局领导汇报查处情况。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现场检查记录和调查通知书:日,该队在潮南区陈店镇检查中,发现新兴盛网吧接纳2名未成年人上网和玩耍,休闲网吧接纳3名未成年人上网,向上述2家网吧发出《执法调查通知书》,责令网吧经营者分别于同月30日9时30分及同月31日9时30分到该队接受调查。2、证人郑胜举的证言:日,罗泽铭带领林木秀、陈新潮、吴喜标,在我的配合下,依次对陈店镇的新新网吧、万腾网吧、新兴盛网吧、侨联网吧、休闲网吧、美南网吧进行检查,由于时间关系,来不及检查佳智网吧,只是电话要求该网吧完善网络监控平台有关事项。检查过程,我们发现新兴盛网吧、休闲网吧存在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规现象,执法大队现场进行取证,要求网吧经营者到文化新局接受调查,还发现其他网吧网络监控平台建设不够完善。检查过程中,为得到从轻处理,万腾网吧经营者刘伟标拿人民币1,200元委托我送给执法人员,我分给罗泽铭和林木秀各300元、陈新潮和吴喜标各200元,自己得200元。美南网吧经营者蔡祥涛拿2,500元委托我送给执法队员,我分给罗泽铭和林木秀各400元、陈新潮300元、吴喜标200元,自己得1,200元。几天后,新新网吧经营者欧烈贞拿1,400元,佳智网吧经营者蔡俊智拿1,500元,委托我送给罗泽铭,我拿100元凑足3,000元送给罗泽铭。3、证人吴喜标的证言:日,罗泽铭队长带领我和林木秀、陈新潮,在陈店镇文化中心主任郑胜举的配合下,对辖区内万腾、美南、侨联、休闲、新兴盛、新新等网吧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完万腾、美南网吧后,郑胜举分别拿给我200元,说是网吧经营者请求关照的,检查完侨联网吧后,罗泽铭拿给我200元。同去检查的人也都有分到钱,但我不知多少。4、证人林锦池的证言:日,文广新局执法大队罗队长带队并在郑胜举的配合下,检查我经营的陈店侨联网吧,发现网吧接纳1名未成年人上网。当天检查后,我送2,000元给罗队长。5、证人欧烈钟的证言:日,罗队长带队并在郑胜举的配合下,检查我经营的陈店新新网吧,发现网吧没有开通网络监控平台。几天后,我委托郑胜举拿1,400元送给罗队长。6、证人蔡俊智的证言:日,罗队长带队并在郑胜举的配合下,检查我经营的陈店佳智网吧,发现网吧没有开通网络监控平台。几天后,我拿1,500元委托郑胜举送给罗队长,请求关照。7、证人刘伟标的证言:日,罗队长带队并在郑胜举的配合下,检查我经营的陈店万腾网吧,发现网吧没有开通网络监控平台。检查过程中,我拿1,200元委托郑胜举送给罗队长,请求他向执法队说情。8、证人赖武青的证言:日,罗队长带队并在郑胜举的配合下,检查陈店美南网吧,发现网吧没有开通网络监控平台,老板蔡祥涛向我拿了2,500元委托郑胜举送给罗队长,请求关照。9、同案人罗泽铭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我系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日,我带领执法队队员林木秀、陈新潮、吴喜标在陈店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郑胜举的配合下,对陈店镇万腾、美南、侨联、佳智、休闲、新兴盛、新新等7家网吧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上述网吧未按要求开通网络监控平台,侨联、休闲、新兴盛网吧存在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规现象,我指示陈新潮对休闲、新兴盛网吧开具《调查通知书》。在检查上述网吧过程中,侨联网吧经营者林锦池拿给我2,000元,我分给林木秀400元,陈新潮、吴喜标各200元,我个人共接受相关网吧经营者人民币4,900元,未对上述有关违规经营网吧进行调查处理。10、同案人陈新潮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日,罗泽铭带领我和林木秀、吴喜标,在陈店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郑胜举的配合下,对该镇万腾、美南、侨联、休闲、新兴盛、佳智等网吧进行检查,发现各网吧网络监控不完善,休闲网吧、新兴盛网吧存在接受未成年人上网的违规现象。检查万腾网吧后郑胜举分给我200元。检查美南网吧后,郑胜举分给我300元。检查侨联网吧后,罗泽铭分给我200元。在这次检查中,我们向休闲、新兴盛网吧发出调查通知书,通知2家网吧的经营者分别于日及同月31日到我局接受调查,但事后两家网吧的经营者均没有到我局接受调查。11、被告人林木秀对指控的该宗事实作了供认。(二)同年4月12日,被告人林木秀在同案人罗泽铭带领下,与同案人陈新潮、吴喜标等人到潮南区司马浦镇检查网吧网络监控平台,由该镇党委委员陈创奇、镇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彭伟贤、陈继雄配合,对辖区内永胜、快乐、金城、明锐、逍遥等5家网吧进行检查。在检查完永胜、金城、快乐3家网吧后,同案人罗泽铭收受上述3家网吧经营者贿赂款共人民币4,800元,其中被告人林木秀分得1,400元。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逍遥网吧存在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情况,明锐网吧存在没有按照规定悬挂证照等违规行为,经现场调查记录后,向逍遥、明锐两家网吧发出《执法调查通知书》,要求两家网吧于同月16日到该局接受调查。后两家网吧经营者均没有按期到该局接受调查,被告人林木秀等人没有督促经营者接受调查,也没有向局领导汇报查处情况。综上所述,被告人林木秀参与对潮南区陈店镇、司马浦镇12家网吧执法检查中,明知部分网吧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但在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500元后,没有依法进行处理。因被告人林木秀等人的行为,致违规网吧未受到行政处罚,造成越级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的恶劣社会影响。在立案前调查时,被告人林木秀已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其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的事实。日,被告人林木秀向中共汕头市潮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退清赃款。同年8月15日,被告人林木秀经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并被取保候审。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汕头市潮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潮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在职人员名单》及潮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证实材料:潮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是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全区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在执法过程中,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需立案处理的,必须严格按执法程序办理,即经执法队队长初审,局分管领导复审后报主要领导审批。该队于日及同年4月12日对有关企业的执法属日常巡查,没有汇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2、汕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关于潮南区网吧监管平台使用情况的说明》: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汕头市网吧管理情况,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求各区县安装使用网吧监管软件。潮南区的网吧监管软件安装不积极,进度全市最慢,且使用不规范。为督促各区县加强网吧监管平台的使用管理,市大队要求各区县报送《区县级巡查日志》、《擅停网吧警告记录周报表》,自下达该要求,潮南区从未按要求报送,也从未报送任何相关情况。为此,多次受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领导的批评。3、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现场检查记录、调查通知书:日,该队在潮南区司马浦镇检查网吧网络监控平台,在检查中,发现明锐网吧无悬挂证照经营、网吧监管平台未启用,责令该网吧经营者于同月16日9时30分到该队接受调查;逍遥网吧接纳2名未成年人上网,责令该网吧经营者于同月16日14时30分到该队接受调查。4、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发破案经过》、《立案决定书》:2012年7月份,潮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综合执法队原队长罗泽铭,因涉嫌受贿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三打两建”办公室发现罗泽铭等人涉嫌渎职问题,遂指派反渎局人员展开调查,并于同年8月8日将涉嫌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的潮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员林木秀交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承办。在立案前调查时,林木秀主动交代与罗泽铭等人在查办网吧违法经营过程中有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的行为。同月13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林木秀以涉嫌滥用职权立案侦查。同月15日,被告人林木秀经该院依法传唤后到案接受调查,并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5、广东省暂时扣留(冻结)财物收据:日,被告人林木秀退清赃款2,500元。6、《汕头日报》及关于罗泽铭受贿问题的举报材料:群众越级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罗泽铭受贿后滥用职权问题的情况。7、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证实材料和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海门派出所户籍证明:被告人林木秀的身份情况。8、证人吴耿波的证言:我系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分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等部门。潮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在检查中,如果发现网吧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须按照程序处理,即发出通知后,进行立案、询问调查,后根据情况向领导汇报。需进行处罚的提交局讨论,根据讨论意见发出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对处罚没有异议的到银行缴款后结案处理。我局执法队于日、4月12日分别对陈店、司马浦镇进行检查的事情未曾向我汇报。9、证人陈创奇的证言:日14时许,我和司马浦镇文化中心副主任彭伟贤、陈继雄配合罗泽铭、陈新潮、林木秀、吴喜标对辖区永胜、明锐、逍遥、金城、快乐网吧进行检查。检查后,永胜网吧经营者塞给我们1个“信封”。罗泽铭等人发现明锐网吧存在没有启用网络监控平台和无悬挂证照经营的违规现象,遂现场取证并开具《调查通知书》,要求经营者接受调查处理。发现2名未成年人在逍遥网吧上网,遂现场取证并开具《调查通知书》,要求经营者接受调查处理。金城网吧经营者廖昌鹏塞给我们1个“信封”。快乐网吧经营者廖镇炎请我们吃晚饭。在路上,我叫彭伟贤清点2个信封里面的钱,一共是7,400元。我吩咐彭伟贤在场每人发1,000元,剩下400元发给文化中心主任陈楚明。彭伟贤便发给我和陈继雄各1,000元,剩下4,000元交给罗泽铭。吃完晚饭后,廖镇炎拿给我2,000元,我拿800元给罗泽铭,拿给彭伟贤和陈继雄各200元,并叫彭伟贤拿200元给陈楚明。10、证人彭伟贤、陈继雄的证言与陈创奇的证言相印证。11、证人林耿辉的证言:日,罗队长带领4名队员,在陈创奇、陈继雄、彭伟贤的配合下,对我经营的永胜网吧进行检查,发现网吧没有按要求开通网络监控平台。检查后,我将1个里面装有1,400元的信封塞给彭伟贤,请求他们关照。12、证人廖镇炎的证言:日下午,罗队长带队并在陈创奇等人的配合下检查我经营的快乐网吧,发现网吧没有按要求开通网络监控平台。当天,我请他们吃完晚饭,拿2,000元委托陈创奇送给他们,请求他们从轻处理。13、证人廖昌鹏的证言:日,罗队长带领4名队员,在陈创奇、陈继雄、彭伟贤的配合下检查我经营的金城网吧,发现网吧没有按要求开通网络监控平台。检查后,我将1个里面装有6,000元的信封塞给陈创奇。14、证人廖晓明的证言:日,我经营的明锐网吧管理员打电话给我,说网吧被检查后发现没有启用网络监控平台。当天晚上,我到陈楚明家,发现逍遥网吧的经营者连俊烈也在陈楚明家。后来,我们各拿了4,000元委托陈楚明送给罗泽铭。15、证人连俊烈的证言:日,罗泽铭带领3名队员,在陈创奇、彭伟贤、陈继雄的配合下,检查我经营的逍遥网吧后发现存在没有开通网络监控平台和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规现象,便向我发出《调查通知书》。当天晚上,我到陈楚明家,请求他帮忙向罗泽铭说情。过一会,廖晓明也到陈楚明家请求陈楚明帮忙向罗泽铭说情。后来,我们各拿了4,000元委托陈楚明送给罗泽铭。16、证人吴喜标的证言:日,罗泽铭带领我和林木秀、陈新潮在司马浦镇陈创奇等人的配合下,检查辖区内永胜、金城、快乐、明锐、逍遥共5家网吧。检查回来的车上,罗泽铭分给我600元。17、同案人罗泽铭的供述:日,我带领队员林木秀、陈新潮、吴喜标会同司马浦镇党委委员陈创奇、镇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彭伟贤、陈继雄对永胜、快乐、金城、明锐、逍遥等5家网吧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上述网吧未按要求开通网络监控平台,逍遥网吧还涉嫌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明锐网吧还存在无悬挂证照经营的违规现象。在检查上述5家网吧过程中,我收受该相关网吧经营者通过彭伟贤拿给我的人民币4,000元,我分给林木秀1,000元,陈新潮、吴喜标各600元。当天吃完晚饭后,陈创奇给我800元说是快乐网吧经营者廖镇炎给的,我分400元给林木秀。在检查过程中,我指示陈新潮向逍遥、明锐两家网吧发出《执法调查通知书》,要求该两家网吧于同年4月16日到我局接受调查。后明锐、逍遥网吧通过陈楚明给我8,000元,我分给陈新潮人民币800元。后我们未对上述有关违规经营网吧进行上报处理。18、同案人陈楚明的供述:日19时许,连俊烈和廖晓明先后到我家中,请求我帮忙向罗泽铭说情,对他们经营的网吧存在的问题从轻处理。后来,他们各拿4,000元委托我送给罗泽铭。同月16日下午,我将8,000元拿到区文广新局罗泽铭的房间中送给罗泽铭。19、同案人陈新潮的供述:2012年4月中旬的一天,罗泽铭带领我和林木秀、吴喜标,在司马浦镇宣传委员陈创奇和文化中心2位副主任的配合下,对该镇永胜、金城、快乐、逍遥、明锐网吧进行检查,发现明锐网吧存在没有悬挂证照,逍遥网吧存在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规现象。检查后,罗泽铭分给我600元。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未悬挂未成年禁止标志的要按规定处罚。我们在执法时发现违规营业后发出《调查通知书》,但至今没有处理,造成该处罚的没有得到及时处罚。20、被告人林木秀对指控的上述事实作了供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木秀与同案人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履行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木秀犯滥用职权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林木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其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以及案后已退清赃款等情节,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林木秀提出的其没有滥用职权,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经查,被告人林木秀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规网吧进行处罚,造成越级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犯罪特征,依法应以滥用职权罪认定。因此,被告人林木秀提出的上述辩解,理由依据不足,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木秀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 &郭友禄代理审判员  蔡 敏人民陪审员  吴宏丰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 记 员  赖伟宏
附有关法律、司法解释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第三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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