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外来车可以停么

从江西经济管理学院到公交昌北停车场怎么坐公交车,最快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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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路线:
从江西经济管理学院到公交昌北停车场大概路程11.80公里,全程约需29分钟,途径9个站点,途中不换乘,直接到达, 换乘车辆线路有高铁巴士4路。
具体怎么走:
从江西经济管理学院
约步行24米到江西经管学院,
乘坐高铁巴士4路经过9站,在昌北停车场下车
,便到达终点公交昌北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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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吧温馨提示:从江西经济管理学院到公交昌北停车场坐出租(打的)的费用是:白天42元,晚上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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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  今天早上车上被贴个纸条,让我必须在两天内去交马路停车场夜间停车费,否则锁车.落款是公安局,还有公章.  我非常质疑这种马路停车场收费的合法性.  1. 公路是公共设施,公安部门有行政管理权,但行政管理权区别于经营权和所有权,而公路使用费,驾车人已经通过养路费,燃油附加费,车船税等等缴纳过了,实在不理解为什么还要以夜间停车费这种名义再收取一次?  2. 这些收取的费用最终去了哪里?为市政建设做了哪些贡献?  3. 作为对公共财产的处置,为什么没有征求市民的意见就悄悄设立停车场并开始收费?  这种充满了矛盾的状况为什么现实的存在着?而且还如火如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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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路停车场不收费合法么?  zf已经有法不依20年了
  转一篇河南法制报的报道,很有参考价值.  =================================================================  /jrab/html//content_320470.htm  马路停车场是否侵占公众利益?  河南法制报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网友质疑公共道路被划为收费停车场合法性  □记者 孙 燕  □嘉 宾  李锐(市民)  赵忠河(市民)  余猛(法官)  王卫华(律师)  姚黎辉(法官)  周岩(法律工作者)  金铃(法律工作者)  网友发帖:  马路成收费停车场  有无依据?  5月8日,网友“古陵斋主”在大河论坛“魅力郑州”板块发帖《如何看待郑州城市道路被划为收费停车场》。帖子里说,郑州很多道路的非机动车道成了收费停车位。比如经七路、经五路等改成单行道后,被规划设置了很多收费停车位,造成了更大的交通拥堵。而根据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实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车收费有两种:一种是自然垄断性经营性质的服务收费,比如车站、码头等;另一种则是非自然垄断性经营性质的服务收费,比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等,并没有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的有关规定。  此帖引起了众多网友热议,截至5月17日,帖子点击量达千人次。网友“djl2005”说,在紫荆山路与金水路交叉口这种现象也很严重,非机动车道上停满了汽车,自行车、电动车只好走机动车道。网友“豫金香”说,把非机动车道作为停车场,已成了城市的普遍现象,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都停满了大大小小的机动车。网友“yqzh”、“lishoushou”认为,道路是城市的公共资源,任何个人和机构都无权随意占道收费,希望政府部门加强管理,真正“还路于民”。网友“豫金香”说,停车状况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在目前的情况下,完全取消非机动车道上的停车场有难度,可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渐取消那些不合理的路边停车位;另外,制定长远的停车场建设规划,以应对不断增多的机动车辆。  同时,鼓励人们选择骑自行车、乘公交等绿色出行方式,也是解决目前城市交通堵塞的必要措施。  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  政府有规定  占道费统一交财政  马路停车场是怎样规划设置的?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停车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设置停车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设置停车场的,应经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停车场经营者应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市政管理部门交纳占道费,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后方可设置。占道费必须统一交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下一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也会加大对马路停车场的规范管理力度,避免因停车造成交通拥堵。  各方观点:  加强城市建设  逐步取消马路停车场  李锐:停车状况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在目前的情况下,完全取消非机动车道上的停车场有难度,可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渐取消那些不合理的路边停车位;另外,制定长远的停车场建设规划,在以后的城市规划和审批中,必须严格要求临街建筑、新建小区和高层建筑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同时希望政府积极投资建设地下停车场或地上立体停车场,逐步取消马路停车场。  马路停车侵犯公众利益  余猛:道路属于公共资源,不能成为某些部门的“钱袋子”。第一,在道路上变相搞停车经营收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此案的乱收费现象实质上是行政机关利用职权,把行政机关对公共资源管理上的义务当做便利条件,实则是对公共利益的践踏。第二,道路是公共资源,应属全民所有,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道路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泊位”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要进行必要的听证等程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法律本身就规定“施划停车泊位”不应由某一部门单方实施,否则权力的实施缺乏制约。第三,即使因为交通停车压力而不得已划线停车,也是相关部门基于职权而产生的一种管理义务,该义务所需费用已经由驾车人通过养路费等多种形式交纳,不应再收取费用。目前,行政机关利用职权,通过各种形式乱收费并以此谋取部门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涉及社会公共生活  应注意民主协商  王卫华:社会公共管理的要义是在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指引下,通过民主协商制定法规、通过管理机构严格执法,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理性运作秩序。凡是涉及社会公共生活的事务必与利益关系相关,而以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民主协商的产物,所有的利益冲突得以转化为利益平衡。而马路停车现象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利益冲突无法协调,相关部门谁都不想负责任,但又不乏对巨大收益的觊觎者,利益与责任的多重冲突使这个简单问题变成连上帝也讲不清楚的复杂关系。第二个问题是表现在执行法规的操作层面上。那种因缺乏有效的利益刺激而假意的执法行为早已为人们所熟悉,所谓“坚决杜绝”、“决不容许”等誓言谁还会当真?停车事虽小,却因涉及政府部门,导致多年来屡禁不止,群众怨声载道。当然,我们相信历史总是会进步的、社会总是会改善的,郑州市没有理由让这一问题的绳索吊死在城市管理的耻辱柱上。  对马路停车场收费不妥  姚黎辉:对马路停车场收费的做法不妥,没有任何道理。理由如下:第一,停车收费属于经营行为。根据我国民法、物权法等规定,经营行为以拥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权为前提,没有所有权或经营权,就谈不上具有对物行使占有、处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法律仅授予公安部门对道路交通的管理权(管理权属于行政权,经营权是民事权利,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性质的权力),并没有把道路的产权授给公安部门(道路的产权一般由建设主体所有),因而,公安部门无权对道路停车收费,也无权通过停车收费这一经营活动为自己谋取利益。第二,法律没有授权收费。对于马路停车场的设置,《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道理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授权地方政府收费的条款。我们知道,职权法定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行政部门作为执行法律的部门,是没有权力超越于法律之外,另行设定收费项目,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的。第三,城市道路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本质上是属于全体纳税人,服务于全体纳税人的。驾乘人员在缴纳燃油费后,就有权免费通行,免费使用道路。试想一下,如果马路停车场可以收费,那么,公安交管部门是不是也可以对通行在道路上的行人、汽车收费呢?
  马路成了一些组织的提款机了。停到划线内的交高额停车费;没划线的有贴条狗虎视眈眈的随时准备抢你200元,嘿嘿。
  发展公共设施  满足市民需求  周岩:在不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情况下,在有限的空间里允许占道停车是有必要的。占道停车必须讲规矩,这种行为、做法,在目前城市发展状况下是不对的。但是,我们应该反思,车子越来越多,有市民需求就必然有一些所谓钻空子甚至违规的做法,那我们的政府和城市管理者,就应该看到这个问题,并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大力发展公共设施,满足越来越迫切的市民需求。同时,占道停车的车主也要提高自身的规范意识,在什么位置停车,怎样停车,都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地进行。  “以车为本”违背宗旨  赵忠河: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利用价格杠杆来提高占道停车的收费标准,能够减少占道停车的数量。我认为这在理论上是可行的。我要强调一点,其根本问题并不是要为减少交通拥堵来减少占道停车的数量,关键是必须还行人的路权,这是行人的基本权利。目前的这种占道停车霸占人行道、盲道的现象是“以车为本”,违背了我们以人为本的宗旨。  强化管理 “还路于民”  金铃:街道拥挤、堵塞,交通不畅,是近年来各地城市的通病。一个原因是过去的城市规划设计缺乏超前意识,街道(马路)设计宽度、容量不够;另一个原因是超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刺激了人们的消费观念,私家车越来越多,远远超出城市容量估计。其实,还有一个最不能忽略的因素,街头停车现象越来越严重,一些有车一族,出门上街无处泊车,便将车子随便泊在街道边,挤占了本就“不堪重负”的街道,成为城市交通“肠梗阻”的直接诱因。用适当收取停车费的方式限制街道(马路)停车达到缓解交通拥堵的目的,可以一举数得。但由于管理不到位或者管理制度不健全,这种利用公共马路停车收费的“还路于民”的城市管理方式,很容易演变成某些权力部门敛财设立“小金库”的捷径。可在马路边停车的路段越来越多,事实说明,“停车收费”这种“得力”的“还路于民”措施非但未能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现真正的“还路于民”,相反,还大大加剧了占道泊车、道路梗阻的局势。一项明明十分有利于民生有利于公众的措施,为什么会演变成如此结果呢?关键是部门利益、私心杂念作祟,如果一开始就将停车收费全部纳入国库,实行有效管理,杜绝部门截留,没有了利益冲动,某些权力部门是不会也不可能起“歪心”动“歪念”的。
  其实一天5块钱的停车费不算高,但是这个事情在逻辑上实在是说不通,如果屈从于这种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不就成同犯了么?  这个在道德信仰上实在是说服不了自己.
  @hwidiots
09:50:08  马路成了一些组织的提款机了。停到划线内的交高额停车费;没划线的有贴条狗虎视眈眈的随时准备抢你200元,嘿嘿。  -----------------------------  马路已经成了一些人的垃圾场了,到处丢放垃圾,早就该清理
  @核电池
10:00:03  其实一天5块钱的停车费不算高,但是这个事情在逻辑上实在是说不通,如果屈从于这种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不就成同犯了么?  这个在道德信仰上实在是说服不了自己.  -----------------------------  5块是做梦,你没被罚过吗?一张条200  你可以停到停车场去,那也许5块,但肯定小于200
  公共设施,有关部门不听证,不知会,不尊重公众,擅自圈地收费,是为不合情;  公路管理费,驾车人已经通过各种渠道缴纳过,又要设立明目收一次,而且动用恐吓或强制手段,是为不合理;  不具有所有权,经营权,强行占用公共设施做经营性收费,是为不合法.
  作者:核电池 回复日期: 10:06:15 
  公共设施,有关部门不听证,不知会,不尊重公众,擅自圈地收费,是为不合情;  公路管理费,驾车人已经通过各种渠道缴纳过,又要设立明目收一次,而且动用恐吓或强制手段,是为不合理;  不具有所有权,经营权,强行占用公共设施做经营性收费,是为不合法.  --------------------------------------------  这法律是20年前通过的,你穿着开裆裤去听证吧
  @汽车屁
10:04:26  @核电池
10:00:03  其实一天5块钱的停车费不算高,但是这个事情在逻辑上实在是说不通,如果屈从于这种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不就成同犯了么?  这个在道德信仰上实在是说服不了自己.  -----------------------------  5块是做梦,你没被罚过吗?一张条200......  -----------------------------  我不理解的是小区外的夜间占道停车,非主干道,不影响夜间交通.  请不要做我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法的假设.
  @汽车屁
10:08:09  作者:核电池 回复日期: 10:06:15   公共设施,有关部门不听证,不知会,不尊重公众,擅自圈地收费,是为不合情;  公路管理费,驾车人已经通过各种渠道缴纳过,又要设立明目收一次,而且动用恐吓或强制手段,是为不合理;  不具有所有权,经营权,强行占用公共设施做经营性收费,是为不合法.  -------------------------------------...........  -----------------------------  请理性发言
  共产党的天下  
  作者:核电池 回复日期: 10:09:43 
  @汽车屁
10:04:26  @核电池
10:00:03  其实一天5块钱的停车费不算高,但是这个事情在逻辑上实在是说不通,如果屈从于这种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不就成同犯了么?  这个在道德信仰上实在是说服不了自己.  -----------------------------  5块是做梦,你没被罚过吗?一张条200......  -----------------------------  我不理解的是小区外的夜间占道停车,非主干道,不影响夜间交通.  请不要做我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法的假设.  ---------------------------------------------  主干道的说法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临时提法  我旁边小区物业,晚上把停在他们小区门前路上车,挨个放气  赶快买个车位是正事,我们小区车位已经炒到20万  你还看不出是怎么回事
  发展公共设施,满足市民需求
  我们已交了燃油税,就应保障我们的,行车权及停车权,费一交,就合法,费不交,就不合法。希望政府从小事做起,给大众一个榜样,规范自己行为。虽然白说,但也要说。现社会矛盾这么厉害,不要等不可收拾了,才做。那这个社会没救了
  作者:菲舞九天 回复日期: 10:24:59 
  发展公共设施,满足市民需求  ---------------------------------  停车场要收费,他们不愿意,要免费的
  作者:稀里糊涂13 回复日期: 10:26:49 
  我们已交了燃油税,就应保障我们的,行车权及停车权,  ---------------------------------------------------  你师娘教你的,交了燃油税,就保证你的停车权  你有停车权吗
  是啊,实在没处说理就买车位,无论如何也没法让自己认同这种事情  买车位是商业行为,我知道买到了什么,得到了什么服务,自己可以支配什么  这种收费实在是不知所云,连交的钱最后去了哪里都不知道  如果协调好一块地方建公共停车场,不以盈利为目的,每个月收取固定费用做管理费,我非常赞成
  "试想一下,如果马路停车场可以收费,那么,公安交管部门是不是也可以对通行在道路上的行人、汽车收费呢?"  非常认同这种逻辑!
  这种收费本质上是一种税收行为
  @你的好友能给他开传送门^_^,如:@天涯论坛作者:核电池 回复日期: 10:35:36    是啊,实在没处说理就买车位,无论如何也没法让自己认同这种事情  买车位是商业行为,我知道买到了什么,得到了什么服务,自己可以支配什么  这种收费实在是不知所云,连交的钱最后去了哪里都不知道  如果协调好一块地方建公共停车场,不以盈利为目的,每个月收取固定费用做管理费,我非常赞成  ---------------------------------  商品房就可以以盈利为目的,停车场为什么不以盈利为目的?  如果那样的话,那地方建成商品房对公众更有利  你现在买停车位已经是在接盘了,停车位两年前就开始炒了
  作者:核电池 回复日期: 10:37:30    "试想一下,如果马路停车场可以收费,那么,公安交管部门是不是也可以对通行在道路上的行人、汽车收费呢?"  非常认同这种逻辑!  ----------------------------  你以为给电动自行车上牌是为什么,就是对道路使用收费
  作者:核电池 回复日期: 10:41:24  回复
  这种收费本质上是一种税收行为  -------------------------------------------  2b你现在才明白过来
  合理的。你可以无偿通行但你停车就占用他人通行资源。现在是收费的人和收来钱的用途不合法而已。  
  合理的。你可以无偿通行但你停车就占用他人通行资源。现在是收费的人和收来钱的用途不合法而已。  
  合理的。你可以无偿通行但你停车就占用他人通行资源。现在是收费的人和收来钱的用途不合法而已。  
  接什么盘? 我又不是要炒房地产,自己必须用的东西贵就不用了么? 地产是谁炒上去的? 你知道多少?  有商业停车场, 为什么就不应该有公共停车场? 这是什么逻辑?   为什么建商品房对我更有利? 到底是对谁有利? 车能停进别人家里?  给电动自行车上牌怎么就没有道理了? 不应该收取一些管理费么? 我质疑的是什么?  到底谁是铅笔?
  接什么盘? 我又不是要炒房地产,自己必须用的东西贵就不用了么? 地产是谁炒上去的? 你知道多少?  有商业停车场, 为什么就不应该有公共停车场? 这是什么逻辑?   为什么建商品房对我更有利? 到底是对谁有利? 车能停进别人家里?  给电动自行车上牌怎么就没有道理了? 不应该收取一些管理费么? 我质疑的是什么?  到底谁是铅笔? 不说乱七八糟的就不会说话了?
  作者: 回复日期: 10:52:06 
  合理的。你可以无偿通行但你停车就占用他人通行资源。现在是收费的人和收来钱的用途不合法而已。  -------------------------------  这个是正解,我们要监督钱的用法
  不合理的事多着来
  作者: 回复日期: 10:52:06 
  合理的。你可以无偿通行但你停车就占用他人通行资源。现在是收费的人和收来钱的用途不合法而已。  -------------------------------  这个是正解,我们要监督钱的用法
  @2-05-25 10:52:06  合理的。你可以无偿通行但你停车就占用他人通行资源。现在是收费的人和收来钱的用途不合法而已。  -----------------------------  对白天占道停车,进行管理和收费,我没有异议,同意你的观点.  对小区周边街道(并没有禁停标志的),进行夜间停车收费,我表示质疑
  作者:核电池 回复日期: 10:59:11 
  ------------------------------  商业停车场就不是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不就是商业停车场?换个名字你就想交少钱?我发现先前说你2b真是慧眼识珠  同样是地,建商品房,建廉租房不比停车场对公众利益有利?  你接盘就对了,像你这种智商的也就是做这种事的
  作者:核电池 回复日期: 11:12:27 
  对白天占道停车,进行管理和收费,我没有异议,同意你的观点.  对小区周边街道(并没有禁停标志的),进行夜间停车收费,我表示质疑  -----------------------------------------  小区保安还表示质疑呐,这帮穷鬼不买车位,光想免费的,真以为老子的扁钻是吃素的
  我们这有这报道,一个旅游大巴,停在小区周边街道,早上一个小学生出门上学,遮挡视线,没看到过来车辆,刚跨过大巴就被撞了
  @汽车屁
11:14:58  作者:核电池 回复日期: 10:59:11   ------------------------------  商业停车场就不是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不就是商业停车场?换个名字你就想交少钱?我发现先前说你2b真是慧眼识珠  同样是地,建商品房,建廉租房不比停车场对公众利益有利?  你接盘就对了,像你这种智商的也就是做这种事的  -----------------------------  原来我的质疑正好点到你的G点了,让你无比兴奋  刚刚还商品房,这会儿怎么改口廉租房了? 这就是智商高的表现?前面的话是狗说的?   为了不参与你们的龌龊行为,我确实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但比付出生命强多了吧? 回想起那些为中国革命事业献出生命的人们,我真为你们这些享受着和平生活,吃着我们的,拿着我们的,还要来勒索我们的人感到由衷的羞耻.
  @汽车屁   看来我还高看你了,新注册的ID就出来汪汪叫  你等着我把话题往你希望的方向上引,已经等半天了吧  没想到我不识相就开始破口大骂  继续骂,你的ID就离S不远了
  作者:核电池 回复日期: 11:32:16 
  --------------------------------------------  2b,是你一直在混淆商业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我一直认为只有一种,即商业停车场,所以刚开始只说商品房  但你非要扯上公共,即便那地用作公共用途,廉租房公租房也比建停车场对公众利益大  回你这种智商的人的贴,对我是一种侮辱
  你在这要好好顶贴,我去吃个午饭  回来再喂你
  在中国,P民没有资格谈是不是合法
  哎,不论说什么事,总会引来这么些货  毒鸡蛋明显吃多了,商业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商品房和廉租房,一共就四样东西就那么难分清楚么?
  作者:天工夫涯  社区积分:401   上次登录: 11:52   登录次数:41   注册日期:   你不是民
  (转)稳增长落子保障房:一周内获近千亿财政资金  .cn/s/blog_3fe443f.html  是不是让你们的8马老板痛不欲生啊? 所以就拿你们这些货来发泄  你还敢在这吹捧廉租房建设,再多说几句这个月工资都扣光了
  @汽车屁 1楼
09:45:37  马路停车场不收费合法么?  zf已经有法不依20年了  -----------------------------  马路是为了行车,一切与行车相违背的事情,相关部门要阻止,疏导?现在怎么变成某些XX变相的提款机,什么逻辑?  苏州宝运路,本来就很窄的路,一些私家车新村里停不下,自己晚上停停,当地政府、地方街道政府,应该想办法解决,才是正到,恰恰看到反其道而行,一些人明目张胆的画线,设卡收费,试问马路谁给的权力,变成了停车场,变成了提款机?是否有“力气”的人都可以划线收费呢?
  @核电池  马路是为了行车,一切与行车相违背的事情,相关部门要阻止,疏导?现在怎么变成某些XX变相的提款机,什么逻辑?  苏州宝运路,本来就很窄的路,一些私家车新村里停不下,自己晚上停停,当地政府、地方街道政府,应该想办法解决,才是正到,恰恰看到反其道而行,一些人明目张胆的画线,设卡收费,试问马路谁给的权力,变成了停车场,变成了提款机?是否有“力气”的人都可以划线收费呢?
  收费无所谓,关键是这些费干什么用了  请参照天津的联华,不知道是谁开的,真不要碧连
  支持LZ。  诡辩的人真多。车子既然可以开,更可以停。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机关建“便民停车场”却让外来车辆“请勿停放”
  为了缓解停车难,根据南京市“每年新建一万公共停车位”的精神,江宁区财政局楼下灌木绿化带内,新辟了12个车位的“便民停车场”。然而,办事市民却发现,建起不久,停车位就被安装了闸机,挂上了“内部车位,外来车辆请勿停放”的牌子。  打着建公共停车场的概念,破坏了绿化,建成的停车位却成了单位内部的私家车车位,让人不能接受。记者调查后,江宁区财政局和区国资办开放道闸,停车场最终回归“公共”。  如果您的身边也出现了类似不公平的事,欢迎您拨打我们的025-新闻热线进行投诉。  新停车场引发争议。金陵晚报记者 于志兵 摄
(责任编辑:HN666)
04/08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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