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吃饭途中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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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职工死亡赔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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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讲的是建筑职工死亡赔偿金问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
  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致使病伤恶化或者致成残废、死亡,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者,即为工伤死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工伤认定范围除按《工伤保险办法》规定的范围执行外,对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系指脑溢血、心脏病等)在第一次抢救治疗中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  
&& : 年龄47岁,男,兄弟三个死者系长子,属济宁农村户口,有70岁母亲,和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经结婚,二儿子未婚21岁经鉴定属于智力障碍。死者在建筑工地施工时,从六楼摔下,经住院抢救38天死亡,医疗费用共花费17万余元由建筑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支付。后来由于死亡赔偿金赔偿问题无法妥协起诉,起诉额是47万余元,原因是死者死前常年在市区打工,所以就在市区租了房子办了暂住证,死者家属要求因为死者常在市区居住也有暂住证应该按照城镇户口赔偿,建筑单位认为你是农场户口就应该按农村户口赔偿。开庭后被告对死者在本工地施工以及摔伤的事实都承认但是对暂住证真实表示怀疑,申请一个星期时间调查。 案情就是这些,但是现在已经过了快一个月了法院一直没有给消息,什么时候在开庭。请问律师依照上诉情况如果按农村户口应该赔偿多少钱? 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一般在市区工作满一年,能够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据,可以认定按城镇户口赔偿。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正常用人单位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就是说,工伤的适用范围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关于各省市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强调指出:“把肃反中被审查的,不够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留用,把这些人集中起来,送到一定地方,让他们替国家做工,自食其力。并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的改造工作。”从这个文件看,劳教人员显然不属于职工,劳教机构也不是用人单位。所以,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患职业病的不适用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也得不到工伤赔偿。 1953年原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64年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1991年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关于确定企业职工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界限问题的有关规定》,都做过具体决定。从日起,企业按日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号)第8、12条规定执行,劳部发[号第8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第二十四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死亡赔偿的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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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工伤死亡赔偿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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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认定为因工死亡,相关单位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1)实际发生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白领“过劳死”问题屡屡被提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劳动者权益?有专家认为,必须扩大职业病范围,并从法律层面明确“过劳死”的标准。 
本文由健康安全网小编为你整理工伤赔偿中的工亡待遇标准,包括各项常见补贴、申请条件以及补充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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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一个多月前,22岁的四川人小吴应聘到了海宁黄湾的一家毛纺厂工作。小吴对这份工作比较满意,平时吃饭、休息、上班都在这家工厂里。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事发  得知将被解雇 理论时脑溢血死亡  老林是贵州人,日,时年64周岁的他受雇于永镇制衣惠安分公司当后勤门卫。当时,他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月工资1500元。  据悉,永镇...北京建筑施工规定时间?中午有休息时间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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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家附近有建筑工地经常夜晚施工,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正常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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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是外贸的,执行标准的工作时间,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上班,上班时间按:9:00-12:00 (工作时间)
12:00-13:00 (午饭时间)
13:00-18:00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为8小时,但加上午饭时间未9小时,请问这样安排工作时间是否正规?
亲属在上海一家台湾公司上班,公司为其买的有综合保险,利用“星期六休息的时间”去一家建筑工地当“临时工”,在一包工头手下工作 ,连续工作了两个"星期六"日,第三个星期六中午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不幸死亡(实际工作两天半) ,此种情况可以算上工伤吗? 亲属在那个工地连续工作了两个星期六,第三个星期六发生事故,肇事者负交通事故全责,自己没有责任,急。。。。
) 问题补充:事故发生于12年12月份,快一年了,死者家属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按照上海市城镇标准,包括死亡赔偿金,...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工厂的死亡赔偿金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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