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工商调查股票临时停牌最长时间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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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般程序办理过程
发现案源(办案单位)
-----案源登记(办案人员)-----案源审查(办案机构负责人)------立案申请(办案人员)------立案审查(法制机构)-----立案审批(局长或副局长)------调查取证(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办案人员)-----填报行政处罚建议审批表(办案人员)-----报送法规股审核(法制机构)-----报局长审批行政处罚建议-----行政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3日或15日后)------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填报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整理归档
随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的转变,执法办案工作摆在我们的面前。能不能准确、严谨、完整的办好案件,直接衡量着执法人员的素质。为此,本人结合近年工作实践,参考有关资料,介绍一下一般程序案件的办理过程及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案源的发现。
案源的发现主要有五种途径:1、检查工作中发现。属此来源的案件应作好现场检查笔录和有关人员(证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从而要对此案件来由情况有一个粗浅的交代。
2、根据举报。应作好举报人的笔录、填写举报记录表。 3、受害人申诉、投诉、控告。应作好有关人员的笔录并收好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
4、上级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应办理交接手续并收好转交的材料
。5、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述。(这种情况一般很少见)。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善于发现案源线索,这是我们办案的基础。
发现案源线索后,要及时进行处置:(1)对在管辖范围内确有违法事实发生,且应当予以处罚,构成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2)对于无违法事实发生或虽有违法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发生于两年前的不予立案。(3)对于超越本局地域管辖范围的,马上报告上级或直接移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4)对于超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职能的违法行为,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线索的处置情况需要回复的,应当及时回复提交线索的单位或检举揭发人。(5)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二、立案。
案源明晰,符合立案条件,我们要及时立案,这里有个时间限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立案体现在文书上就是填写立案审批表,填写要求:1、当事人情况
尽量写清楚,特别是电话和住所一栏。
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开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所以此点应明确看出办案机构是否有管辖权。
3、案件来源
4、案件及立案的理由。简要写明发现(掌握)的当事人有关行为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办人员应填写两个以上。
5、承办机构意见。由案件的承办机构的负责人签署同意承办人员的“立案建议”的意见,提出具体由谁主办和协办的建议,同时加盖办案机构的公章。
承办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将《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面。对特殊情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工商局审批同意。
三、调查取证。
案件立好后,我们就进入了案件的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目的是获得相关证据,证据是工商行政管理办案机构进行调查的核心。证据收集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客观、真实、合法、有效。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七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优势证据规则):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证据体现在文书上主要要现场检查笔录、问话(询问)笔录、抽样取证记录、鉴定结论、证据提取单据等。
1、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一般是初次接触案件当事人或关联人,因此我们要告知但是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新办案文书特别体现这一点。这里我参考有关资料制作了一个《权利义务告知书》,不妨让当事人签署。
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现场检查笔录必须符合法定证据形式,应当包括现场检查的事项、方法、过程、结果和现场情况及当事人的行为等内容。当事人拒绝检查或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还应注明事实和原因。
(2)记录现场检查的内容,要侧重与案情相关的重要事项,详略要得当。应当简要描述检查现场的环境、方位和需要重点检查地点的情况。应当详细记录与案件有关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相关书证、物证的内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人员现场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消费者及涉案企业的职工、雇员等。
(3)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在现场检查中,往往会意外地发现一些十分关键的证据,如果不及时提取就会消失。因此,办案人员必须留心观察,开动脑筋,采用各种方法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当场采取强制扣留措施在文书上应有所反应。
(3)现场检查笔录应在检查现场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写好后应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要求当事人逐页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或不能签字的,应当在现场检查笔录上注明原因,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或由其他见证人签字确认。
2、问话(询问)笔录
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
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
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四项义务。即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
五项权利。即被询问人有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何事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六项注意。即办案人员应注意: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意策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
询问的核心内容,即“五何”要素予以证明。“五何”即何人、何时、何地、何具体违法活动,其危害后果如何。搞清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涉及的违法财物品种、数量、价格、金额、获利等违法活动的方式、手段及重要情节、直接危害后果。同时,对于当事人主观方面应知或明知的动机、目的,以及有无应当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节,有无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同样必须搞清楚。
3、抽样取证记录
抽样取证的一般要求:
(1)办案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应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是单位的,应通知其单位领导,并有其单位领导或者相关的实物保管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在场;
(3)抽样的方法科学,样品具有代表性。应遵循一定的科学方法或者随机抽取样品,法律、法规、规章、质量标准对抽样、封样方法和样品的数量等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样品的代表数量应该准确、具体,所代表的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存放地点、数量等信息均应记录在案。封样要科学、严谨。关于抽样方法,我简单说一下几种常用的抽样方法。关于成品油,国家有专门的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这一国家标准,里面的技术含量很高,建议抽成品油样时,最好找检验机构来人抽样。对于钢筋,由于其分好几种,国家标准就3个以上,所以请大家仔细看一下我们上传的国家标准。化肥的抽样是我局各所较常用的,需要详细介绍一下。根据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混肥料产品监督抽查细则》规定,抽样时,需要准备取样器、封条、胶水、胶带、聚乙烯瓶500ml、抽样记录、现场检查笔录等。下面说一下抽多少,怎么抽的问题。抽多少?在我们归纳的抽样方法中有个表和一个公式,我们最常用的是表,里面标明基数多少袋抽样本多少袋。基数是10袋以下,要全部抽,11至49袋抽11袋,102至125为15袋,抽样最低批量是1吨。基数超过512袋有个换算式,大家可在网上查询一下该表格。怎么抽: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从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进袋的四分之三处,取出不少于100g的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得少于2kg。散装产品按GB/T6679规定进行采样。样品缩分:将采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缩分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1000g,分装至两个洁净、干燥的500ML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瓶或聚乙烯瓶中(我们基本都用一次性塑料袋),密封,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一瓶作产品质量分析,一瓶保存二个月备查。关于缩分的问题,我们没有缩分器,就不在采用缩分法,而采用四分法进行缩分。举个例子:抽样情况可表述为,
*农资门市部存放的*牌复合肥50袋,每袋50公斤,生产厂家标注为*市*复合肥厂,该肥外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标示的含量为:氮15磷15钾15(含cl),该肥生产批次(日期):*年*月*日。该肥码放情况是:每10袋一摞成四方形码放5摞。执法人员分别从上面四个角及下边四个角及中间部分随机抽取10袋化肥,用取样器沿每袋对角线扎入袋内50cm处旋转取出0.2公斤化肥放入塑料袋内,共取样品2公斤,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进行缩分,分两个塑料袋平均分装。当事人在抽样过程中在场,并对抽样程序、抽样过程、抽样数量、抽样方法均无异议,并以签字方式确认所抽取样品均能如实反映该批次产品质量状况。
(3)当场制作笔录,开具物品清单。抽样笔录应当场制作,并由当事人、在场人、办案人签章。实施现场检查的,还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4、鉴定结论
大家都知道抽检样品后要送法定机构检测,这里就不啰嗦了。主要注意一点就是鉴定结论要及时送达当事人,异议期限一般为十五日,当事人如有异议,一般共同委托上级检测机构检测。
5、证据提取单据
证据提取以原件为优,如为复印件,应有当事人签署“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办案人员应在备注处注明证据来源及简要说明。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有时需要对当事人的财物进行扣留(查封)或先行登记保存,首先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经局长审批。其次要填写财物扣留单据并附相关清单。最后扣留期满要及时作出处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是有区别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项行政措施。其与行政强制措施最大的区别为:行政强制措施是特定的法律、法规赋予特定机关对涉嫌特定的违法行为的特定当事人的特定物品进行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则是在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收集证据过程中均可适用的措施。
扣留财物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现阶段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五)、(六)、(八)项、《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四)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第(四)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 )、(五)项、《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等法律法规授予工商机关扣留权。先行登记保存的期限为七日,查封扣押期限要根据具体法律法规规定。物品解除扣留应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经局长审批。
四、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即结案报告)、拟写行政处罚建议书。
证据收集好后,我们先全面整理材料,对每一件证据进行程序性、逻辑性的审查,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这个阶段已经不在收集新的证据,所以一定要确认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以确认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接着我们就要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现在我局已提倡使用说理式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案由(包括什么办案机构什么时间经什么方式发现谁从事什么活动
、于什么时间报经什么机构批准予以立案、由那些人员承办负责调查、调查的时间方法步骤及结果——如:现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某某实施了什么行为、应当接受行政处罚。)再接一句“现将本案件调查终结情况综合报告如下:”(2)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属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按营业执照内容写、没有的按实际情况写;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住所、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3)违法事实:开始需要写清楚案件调查人员调查取证的基本过程(什么时间到了哪些地方找了哪些证人和当事人等等),然后再主要表述调查发现的情况——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时间、地点、目的、方式手段、经过、情节、非法所得和非法经营额、主客观因素、危害结果(不同案件要写的上述内容不一样,有的可以不写,有的必须写)——这一段总的要求就是要字词句准确明了(不能含糊不清),语句通顺、通俗易懂地表述清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让人对该案事实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也为接下来的案件定性给出事实依据!(4)调查取证过程:如*年*月*日在*工商所办公室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获得**证据。(5)证据列举,并说明证明什么问题。(6)争议情况:①当事人陈述及理由;②承办人说理及引法具典;③办案机构内部的不同意见;(7)案件性质:先将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具体条款和内容进行表述,再得出结论。可以表述为综上所属当事人违法了法律法规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之规定,为该条款(项)所指的什么行为。(8)处罚依据及建议:首先表述“罚则”规定引用。接下来写建议“依照什么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第几条(款、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9)承办机构、承办人及时间。
调查终结报告填写好后,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拟写行政处罚建议书。格式要求和我们见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样。不同的是我们平时一般用发文稿纸草拟,且要求各段(或按固定段落)留出一定空白段落以方便以后核审机构、审批局长(及承办人员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救济途径、制作时间和送达日期、送达方式、和联系人等事项一般不需要写。
以下制作一个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供大家参考: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 当事人及案由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XX年XX月XX日,XXX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XXX行为。检查人员认为该行为涉嫌XXX,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立案号XXX)。本案由XXX(执法证号∶XXXXX),XXX(执法证号∶XXXXX)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 调查经过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对XX处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XX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XX产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一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XXX处对XXX产品进行抽样取证。
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1、XXX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
3、XX产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一份;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鉴定结论一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三、违法事实
经查明,一般。(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
本案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定性分析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定当事人的XX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违反了*(具体禁则条文),构成*行为。
  五、处罚依据及意见
(自由裁量理由)鉴于当事人*(自由裁量的情节、理由),可以(应当)*。
(处罚决定)根据*(具体罚则条文),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
  二、&&&&&&&&&&&&。
(办案机构)
案件承办人:XXX XXX
五、填写报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填写要求:1、当事人一栏写清自然人的名字或单位的全称,其他情况不要求写。
2、“立案时间”写本局分管局长在《立案审批表》中审批同意立案的时间。
3、“案件性质”写调查终结所得的最后结论。如“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等。4、“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拟作出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及内容”由承办人员写清违法事实的主要部分,不要求很详细,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写清楚明白。——这一栏是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关键和中心,内容应当简明完整清晰!
5、“办案机构意见”一栏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根据承办人员意见提出同意与其他意见。比如常见的有“同意承办人员意见,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什么什么的行政处罚,请法制机构核审并报局长审批!(二)报请审批
案机构承办人员在本机构负责人在处罚决定审批表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后,应当及时整理所有案卷材料连同处罚决定审批表一起送交法制机构审核批准。
报送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一般要求证据材料先后顺序摆放,一般为审批表----件调查终结报告---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材料---关审批事项---扣留单据,这样便于领导审阅。
六、案件审核阶段(法制机构负责实施)
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所的法制员负责核审。
1、案件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③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④定性是否准确;
⑤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⑥处罚是否适当;
⑦程序是否合法。
2、审核意见和建议: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以下书面意见和建议:
①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办案机构意见,建议报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告知当事人;
②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办案机构修改;
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办案机构补正;
④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办案机构纠正;
⑤对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已超过追责期限的案件,建议销案;
⑥对违法事实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案件,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⑦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建议办案机构按有关规定移送;
⑧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核审机构核审完毕,应当及时退卷。
七、填写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根据《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主证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前款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国家有关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要下达听证告知书,否则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注意二点:1.两种文书都应当报经法制机构登记编号后才能送达。2.对于口头进行告知的,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盖章。
八、送达。
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几种方式。1.直接送达
一般要求将文书当面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签收。当事人是单位的可以交由其办公室(收发部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收(盖章),不是上述人员和部门的本单位其他人员和部门签收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一般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时可以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18岁以上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交其所在单位签收(要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的可以交由其所在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签收(也要盖章),当事人有明确的书面指定代收(代理、委托)人的可以让指定代收(代理、委托)人签收。
2.留置送达
是对于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情况而言。送达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可以是当事人所在地的公安户政管理人员、当地基层政府人员、其上级主管部门人员等等)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备注中写明其拒收的理由和时间,由到场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文书留在当事人处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
主要指当事人不在本地难以直接送达的情况。可以采取通过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应当将邮寄挂号的回执粘贴作为送达的证明。
4.委托送达
也是对当事人不在本地的,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注意:一般要出具书面的委托书,《送达回证》由被委托机关送达当事人并签字盖章后,送达人一栏同时要被委托机关和相关人员盖章签名,办案机构应请被委托机关及时寄回送达回证)
5.公告送达
对无法按以上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除告知文书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送达时要由当事人签署送达回证。
期间规定:根据28号令第五十二条:“口头形式告知的,办案机构或者受委托的机关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还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公告的方式告知。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前款规定的邮寄送达,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没有收到的,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行使权利。”
邮寄送达在邮寄之日起15日内签收并寄回的,以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没有取回《送达回证》的按邮寄挂号的日期向后推15日计算,不同的是告知文书自邮寄之日起15日后,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其他文书15日后的日期是视为送达日期。另外公告送达的告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后,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其他文书是公告60日后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以上所讲15日、60日的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如果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天为送达日期。这一点和期间的规定一样。
注意事项:1、《送达回证》送达人员应为两人以上,受送达人在签名盖章的同时应写明收到送达文书的具体时间。2、如果不是直接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回证》备注一栏写清楚“受送达人在收件人一栏签名(盖章)写明收到日期后请及时将此件退还本局”
九、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告知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自签收三日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的为邮寄、公告之日后的15日内当事人没有提出的)
就可以制作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予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交予当事人,不能直接交付的通过邮寄、公告送达。
如何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规范有序地表述当事人基本情况。(2)全面反映从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全过程。(3)告知情况。如*年*月*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工商告(*)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如果是公告送达的要说明公告的时间和公告方式,表述为“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我局于*年*月*日在*报纸*版上公告送达了*工商告(*)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4)针对当事人的主张依法说理。(5)立足情节说清自由裁量。(6)交待清楚当事人的权利。以下附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大家可以借鉴。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处〔*〕*号
  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案件来源)*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根据案件发生的过程写,到立案止)
  (违法事实)经查明,一般。(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同时,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证据列举)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的列举可按时间顺序,并适当予以归类)
以上证据相互佐证,并得到出证人的确认。
  (执法程序)*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告〔*〕*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年*月*日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
  一、&&&&&&&&&&&&&&&&&&&&&。
  二、&&&&&&&&&&&&&&&&&&&&&。
  (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法律适用和定性)本局认为: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具体禁则条文),已构成*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鉴于当事人*(自由裁量的情节、理由),可以(应当)*。
  (处罚决定)根据*(具体罚则条文),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
  二、&&&&&&&&&&&&。
  (履行方式)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帐户:&&&&&&&&&&&&,帐号:&&&&&&&&&&&&)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应根据所适用的具体法规规定,分别表述不同期限)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十、结案(执行)阶段。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后并取得送达回证或邮寄挂号回执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比如将罚款交纳到了指定银行)应及时开出财政统一的收缴罚没款的收据并交付当事人。
十一、案件归档。
根据28号令七十七、七十八条规定案卷应当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
正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立案审批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
(四)送达回证;
(五)听证笔录;
(六)证据材料;
(七)财物处理单据;
(八)其它有关材料。
副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
(二)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
(三)核审意见;
(四)听证报告;
(五)其它有关材料。
如不分正副卷一般装订顺序如下:
1、案卷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综合材料隔页纸
3、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赔偿决定书
4、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6、指定管辖通知书
7、立案审批表
8、案件来源(举报记录、检举、申诉、控告等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交代的材料、监督检查人员的检查报告附后)
9、行政处罚案件送核表
10、案件核审表
11、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12、听证通知书
13、听证授权委托书
14、听证笔录
15、听证报告
16、送达回证
17、销案审批表
证据材料隔页纸
18、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或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签字证明
19、证据(违法、侵权物品实物、照片等物证、购物发票、购货凭证、财会记帐凭证、银行凭证、许可证、批准证书等书证)
20、鉴定结论及委托书
21、现场检查笔录
22、证实材料(证人证言)
23、询问(调查)笔录
24、情况说明书
25、其他有关证据
财物处理单据隔页纸
26、罚没款收据
27、没收物品清单
28、没收物品变价处理手续
29、分期(延期)缴纳罚(没)款申请书、批件、通知书
3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批件、通知书、财物清单
31、责令停止销售批件、通知书、财物清单
32、扣押(查封)财物批件、通知书、财物清单
33、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批件、通知书
34、抽样取证记录
35、无主物品处理批件、公告
36、物品处理(含先行处理)批件、通知书、处理记录(销毁、拍卖、收购、返还)
其它有关材料隔页纸
37、协助扣留通知书
38、协助查询通知书
39、搜查建议书
40、扣留(封存)物品委托保管书
41、委托调查函
42、受理案件通知书
43、强制执行申请书
44、督办案件通知书
45、案件移送函(向外移送)
46、行政建议书
47、处罚决定书草稿
48、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奖励审批表、奖励凭证)
49、复议决定书、申请书、行政复议答复书
50、行政判决书、起诉书、应诉通知书、行政诉讼答辩状
至于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放在告知书后面,送达后,当事人无异议,不提出听证或复议,我们在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送法制机构及局领导审核,如无需修改,就可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了。
一般程序案件办理一般经过上述程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最好召开案件分析会等形式,借鉴集体智慧,及时调整思路,把案件办成铁案。我想我们要经常总结,不断提高,做一个能办案、会办案、善于办案的能手,才能真正履行监管职能。
附:工商行政执法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工商行政执法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工商部门对案件查办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工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于执法人员、鉴定人、记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申辩的权利
在接受工商部门询问时有权为自己申辩。
4、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5、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对于工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6、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询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核对笔录的权利
如果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执法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询问(调查)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询问(调查)笔录、勘验、现场检查笔录、扣留、封存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法律规定,你须履行以下义务:
1、有义务接受和配合工商部门对涉嫌从事违反国家工商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场所实施的现场检查。
2、有义务接受和配合工商部门对涉嫌从事违反国家工商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调查、询问、如实回答问题、提供违法经营的情况。
3、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有义务接受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鉴定、扣留或者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
以上权利义务本人已阅(以上权利义务已向本人宣读)
当事人签名:
承办人签名:
监督电话:
此告知书在初次询问当事人时交当事人阅,在初次询问文书中记明,并要求当事人在告知书上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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