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用不请律师自己打官司打官司收费是应该是多高

著名民工维权律师博客骂民工是畜生引争议
01:01:29 来源: (重庆) 
  核心提示:8月16日,一向以为民工维权著称的周立太律师,因为民工领取领赔偿款后未缴付7万元律师费,在自己博客里以《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为题,对部分民工开骂:真是他妈帮畜生!
重庆律师周立太
周立太博客原文截图
重庆青年报8月29日报道& “对于那些输了官司就投诉的农民工,我不想做什么评价,而对于象王天松等人这样拿了钱就开溜的当事人,我只能说:真是他妈帮畜生!”一向以为民工维权著称的周立太律师,在自己的博客里开骂部分民工,引发了众多网友热评。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周立太说,骂部分民工正常,律师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
民工开溜在博客里泄愤
王天松等六十余人,是分别来自四川、重庆、广东、江西等不同地方的农民工。王天松等人于1991年5月至2004年5月先后应聘到东莞利兴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分别从事模具、仓管等工作。日,该公司老板携款逃逸,公司停产。日,周立太接到员工代表余代中等人电话,希望他的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周立太接受委托后,经过一年多努力,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由用人单位支付王天松等人7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王天松等60余名当事人于日领取赔偿款后散去,应当缴付的7万元律师费化为泡影。
为了泄愤,8月16日,周立太在自己的博客里以《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为题,对部分民工开骂:对于那些输了官司就投诉的农民工,我不想做什么评价,而对于象王天松等人这样拿了钱就开溜的当事人,我只能说:真是他妈帮畜生!
青年网上指责骂人做法
对于周立太在自己的博客里对部分民工开骂,一个名叫姚於的文学青年,先后在自己的博客里,以《周立太,你要是那民工你会不会逃跑?》、《周立太,请你先收拾那把带血的刀》为题,对周立太的做法进行指责。
姚於认为,周立太在博客上撰文痛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很显然已经被愤怒冲昏了头脑,把当年帮民工讨薪时的正义之士风范抛在脑后。周立太在为民工讨薪的过程中是个英雄,但他却没有作好准备,去面对这样的冲突。
在博客里姚於说,周立太帮人讨薪律师费却成泡影,应该对这种无良的行为进行批判,但不是“泼妇式”的骂街,因为它所折射出的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更应该引起思考与反省。
周立太称网上骂人正常
8月20日,周立太对姚於的指责作出回应。明确表明如果他是民工,请了别人打官司,一定不会跑。因他在80年代初也在砖瓦厂打过工,做第一代农民工。
周立太认为,他仅是一名执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是一种有偿法律服务,当事人和律师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他们履行了合同代理义务,为当事人争取了利益,当事人就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如果不收这个费用,反倒显得不正常。律师的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
反对者:该骂的是黑心老板
网友“苗苗”:作为律师,周立太应该考虑到职业的特殊要求,应该用高于普通人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只有这样,才能够称得上一名好律师。
网友“清清寒月”:农民工应得的工资,还需要打官司才能拿到,他们已经很难过了,该骂的不是农民工,而是那些黑心老板。
网友“yejianguo”:农民工欠诉讼费开溜固然不应该,应受到法律惩罚的,周立太不该在网上公开辱骂民工,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向那些民工讨律师费。
支持者:别让好心人再心寒
网友“不懂事的小妹妹”:社会上给于了农民工感情上的倾斜,但民工也不应该当别人帮助他之后,拿到钱拍拍屁股走人。
网友“有一说一”:部分民工开溜,破坏了社会的诚信,留给其他民工兄弟不好的影响,最终破坏的是整个大环境。
网友“here0621”说,作为找律师的农民工,在拿回钱之后就开溜,这不是钱的问题,这是一个道德问题。我出身于农民,农民是最淳朴的,希望大家都能讲求社会公德,遵守社会秩序,不再让好心人心寒。
记者手记:
请用诚信“钥匙”打开城市大门
曾被誉为“民工的保护神”的周立太,此次面对部分农民工拒付律师费、拿到钱就开溜的做法,不用自己最为擅长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选择在网上恼羞成怒,破口大骂。这样的做法的确有点欠妥。
当然,这一新闻也值得我们反思,是什么气得“民工的保护神”与这部分民工反目成仇?
经常成为欠薪主角的农民工,这次却“反串”了一把“欠薪的主”,这出“变形记”上演的时候,我不知道逃掉律师费,荷包里多了一叠钞票的这群民工,是不是又丢掉了什么更宝贵东西?
为什么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农民工或多或少会受到一些歧视?为什么会有一些市民总对农民工抱有成见?这样的一个反面案例,也正在提醒农民工朋友们,该注意提高自身的素质,该维护农民工应有的淳朴和诚信。或许,这也是一把打开城市化大门的钥匙!
(本文来源:
作者:李天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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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打官司要花多少钱?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分享到:  提问:建筑公司职工 孙北田
  回答: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枭
  孙北田:我是江苏一家企业在北京分部的职工,今年6月,单位无故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我想在北京找个律师打官司,请问需要花多少钱?另外,如果需要到企业在江苏的注册地去诉讼,要额外向律师支付费用吗?
  冯枭:根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第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如下:(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因此,案件收费方式是多种形式的,具体收费金额需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及律师工作量来决定。若涉及异地办案,就差旅费收费标准可以事先与律师进行协商。(本报记者 王香阑)
编辑:王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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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律师打一场官司大概要多少钱?我是一农民工
当然了,如果是稍微有点规模的城市,如果你确实很困难,一种是将诉讼经费加到对方的赔偿金里,民事诉讼和刑事辩护肯定复杂程度不同,最后从里面扣除,都有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会免费帮你打官司的,建议你去当地问问,一种是全免费,看你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啦你好楼主,最后分两种
那你知道了,广东东莞常平这有麽?帮我查查,我不懂
好,谢谢你
没事,在律师网上好好问问,祝你好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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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可以去法院问一下,好像有一些律师是提供免费帮助的如果是关于拖欠工资的,这种情况法官也会采取特殊手段的
你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你所在的省有没有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或者向当地的司法局去申请法律援助。我知道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很好。
我在广东东莞这,帮我看看,好人一生平安
可以看看这个链接,打114查询一下,或答东莞市司法局电话问一下。
律师费,有法律规定
也有个概念吧?
根据你起诉标的多少
俩百,三百
可免费帮你打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建外SOHO东区9号楼2703 王铭律师
我是在广东东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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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引争议 谁为法律援助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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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引争议 谁为法律援助买单
日 07:50:53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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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动力为穷人代理案件吗&&&& 遭遇“强迫消费”的智先生向消协投诉无果,决定把商家告上法庭,咨询律师的结果是他为这个官司要交纳律师费2000元至5000元,这让智先生有些承受不起。而且,不同律师事务所的报价不同,也让智先生无所适从。原是“法盲”的他决定不请律师,自己为自己出庭应诉。 &&& 如今,智先生可能会欣慰了。今年12月1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在全国实施。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处长胡占山解释说,这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主要解决律师业收费偏高问题,让穷人也请得起律师。 &&&&出乎意料的是,在《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二天,来自律师界的民间声音和官方意见就有了碰撞。12月2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过去与未来”研讨会上,一些律师对《管理办法》表达了不满:“按照这样收费,很多律师就活不下去了”。 &&&&自从今年4月13日《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地都在准备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细则。但律师界对《管理办法》的争论一直延续,很多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虽获得授权,却迟迟拿不出具体的“收费标准”,目前只有12个省份制定的收费标准报司法部备案,其余大多数省份都在观望。 &&&&&&&&“开奔驰车的”和“骑自行车的”能否适用同一标准 &&&&《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举的方式,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这三类基本诉讼和申诉以及国家赔偿的代理等在内的主要业务,均适用政府指导价。正是这个“政府指导价”标准引发了律师界很大争议。 &&&&去年年底,有报道称“2004年度北京律师行业收入突破50亿元”的消息,这意味着如果以京城律师1万人计,每人年均创收50万元。然而,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的王才亮认为,律师行业内实际贫富差距很大,最大的差距达到3000倍,在两级分化的前提下,所谓“人均”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柴磊坦言,这次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发改委正在共同酝酿的“收费标准”,就是想为“开奔驰车的”和“骑自行车的”定同一个标准,不但要维护公众利益也要考虑行业发展趋势,的确很有难度。 &&&&“政府的过多干预和严格‘指导’忽视了市场的调节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宏俊说,在实践中,规制难以获得制定者预想的执行效果,难免成为一纸空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认为,律师服务行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属于服务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来调整;律师收费也应实行协议收费而不是由政府定价,即使需要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也宜粗不宜细,否则新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很难避免重蹈1990年《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形同虚设的覆辙。 &&&&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宫晓冰提到,西部很多律师月收入达不到政府机关的基本工资,从业不久的律师连交房租都困难,因此在律师服务收费问题上实行政府规制是有必要的。但律师收费本质上受市场调节,如果规制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律师行业内两极分化更严重。 &&&&“规范律师收费并非单纯对律师的杀富济贫,而是规范律师收费,给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百姓一个价格指引,有更平等的询价机会。”据柴磊介绍,北京市司法局在制定标准之前,委托了两家会计事务所对全市50家以诉讼为主的律师事务所、2005年所有的诉讼案件进行收费测算和个案收费情况的详细调研。 &&&&“在现有分析基础上,北京的收费标准是‘就低’没有‘就高’,这都是照顾低端市场和弱势群体的需要。”柴磊说,对高端市场来说,计时收费则是留给律师事务所的一个渠道,这是国际上比较通用的一种收费方式,借此机会也在国内推广这种收费方式,对律师收费模式和公众接受方式都有个引导。另外,各地的收费标准都将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标准有所不同,价格浮动范围较大,也是给律师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 &&&& 许多民工胜诉后不交律师费 &&&&“法庭上,经常见到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有律师,一方没有律师,辩论起来差距很明显。”最高人民检察院副厅长李忠诚说,“这个《管理办法》有了总比没有好,毕竟,相当数量的低收入群体没有能力请律师,这间接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那么,这部存有争议的《管理办法》能否落到实处?能否真正方便百姓打官司呢? &&&&宫晓冰认为,由于《管理办法》仅对诉讼领域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对非诉讼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这种方式可以减轻众多委托人的负担。 &&&&另一种担心的声音认为,这种规定容易导致律师“用脚投票”,一窝蜂都代理非诉讼案件,干脆不代理诉讼案件,使得百姓很难请得到代理诉讼案的律师。 &&&&一些居委会花钱购买了一年的律师上门服务,定期把律师请到社区来做咨询,很受社区调解员的欢迎。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赵燕认为,实际上,百姓更需要的是低价的基础法律服务,而且,这一需求在不断增长。 &&&&然而相应的难题又摆在眼前。有关人士分析,众所周知,国家律师业有严格的准入制度,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淘汰了许多学子,对律师的学历要求日渐提高,这使得律师人数的增长受到限制。律师成本包括“执业前成本”居高不下,律师的自我定位水涨船高,最基础的法律服务很少有人问津。 &&&&《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有专家提出,北京等发达城市的律师“收费标准”肯定要高于其他地方,那么,这很可能导致律师在地区间的流动和集中,很多律师专门到北京办案,而不到地方办案。 &&&&与会专家担心,如果律师对收费标准意见过大,《管理办法》很可能无法付诸实施、形同虚设。 &&&&多年来,著名“民工律师”周立太坚持为民工打官司,不赢不要钱,实行“风险代理”,并创下了工伤赔偿158万元的全国之最,受理各类民工工伤和劳动争议案件高达2000多件,而就是这样一位“民工律师”,近年来却不得不把民工告上法庭,原因是许多民工胜诉后不交律师费。 &&&&有些律师也有过类似的遭遇。李轩认为,出于严格规范律师收费行为的考虑,《管理办法》过于保护委托人的权益,却未从实际出发,提出保障律师收费权利的有效措施。他举例说,如何保障律师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律师费、委托人违约应负怎样的责任、对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处罚的合法性谁来监督?在《管理办法》中都没有体现。 &&& 谁为法律援助买单 &&&&目前,律师是我国的法律援助提供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的无偿性和律师服务的有偿性难免产生冲突。“律师服务收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律师的生存和我国法律援助体制的建立。”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家力说。 &&&&“《管理办法》不应将政府应当承担的法律援助责任转嫁到律师头上,应该完善现有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事务所运行机制,将它们改造为专司法律援助和政府法律顾问的公益性机构。”李轩认为,在这种机制下,穷人根本不需要自己花钱请律师。 &&&&“保障穷人请得起律师的根本出路在于落实、完善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徐家力认为,《管理办法》虽然通过限制、减免律师收费缓解了低收入群体的负担,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项数据显示,湖南郴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去年年内办理的案件中,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的387件,公民申请援助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只有370件,而湖南株洲的法律援助标准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只有166元/月,可见,法律援助的门槛很高,因此很多人都被拒于法律援助门外。 &&&&徐家力认为,法律援助现状不容乐观,由于法律援助被规定为律师的义务,很多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对律师形成依赖,而律师并没有什么刚性的“饭碗”,这容易挫伤律师的积极性,导致法律援助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中国政法大学王进喜教授将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称为“穷人进入法院大门的钥匙”,即风险代理收费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也有法律援助的作用,但《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因此有人认为,此类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面临困境。 &&&&有专家提出,除了市场收费和符合法律援助的群体外,还有大量的社会中间层,他们能否获得律师服务?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徐玉领律师认为,律师收费“明码标价”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便于政府以购买律师服务的方式实现法律援助,也可能促使更多人加入到法律援助组织的队伍中来。 &&&&与会者认为,律师服务收费与法律援助的矛盾背后,折射的是在行业自律无法实现的前提下,如何平衡行业利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以及政府规制能否既服务于我国律师业发展、又能满足公众对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需求。这显然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思考、求证的话题。
&&&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自日起执行。&&&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等对1997年原国家计委、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做了诸多修订和完善,要求律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要求律师事务所严格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对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可以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同时,要求政府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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