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2015]302015中央一号文件全文文

浙江省《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号)
浙江省《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5〕13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号、浙劳险〔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根据2013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二)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 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
〔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4年的,按2014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倾斜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5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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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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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的通知》
意见的公告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厅拟制的《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的通知(草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电子邮箱:yt@
  联系电话(传真):4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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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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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的通知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号、浙劳险〔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根据2013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二)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增加5元。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4年的,按2014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水平。
  (五)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5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来源:浙江省人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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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龄毕业生人社部严控在京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文件全文 央企压缩2015年留京落户指标
超龄毕业生人社部严控在京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文件全文 央企压缩2015年留京落户指标
发表时间: 10:21:05 作者:
部分央企近日在官网上挂出了“人社部严控在京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消息。消息的原文显示,各中央单位在2014年的基础上进京指标压缩17%。同时,不少签约央企国企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也在网上发声,称自己因“超龄”被告知无法解决户口,面临解约。2月10号左右,不少已经在央企找到工作,拿到进京落户指标的应届毕业生接到了一通来自未来单位的“不素来电”。电话内容简单生硬,即由于人社部的最新精神,您的年龄已超标,北京户口的事儿悬了,我们之间的三方合同也可能不作数了。小张的男朋友,86年生人,因为比规定年龄老了几天,现在就面临解约危机:小张:他去年的11月底就已经和一家央企签订了三方协议,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现在有一个超龄的限制,面临不能给落户这个工作可能就废了。没法继续履行签的三方协议。单位给的协议上有一条是这么写的,如果您有些条件不符合上报户口的要求的话,合同自动解除。北京地区在2013年就开始对应届毕业生进京落户提出了明确的年龄界定,本科生不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但当时针对的只是市属单位,央企国企和部委不受影响。为了“进京指标”  比小张男友的情况稍好一些,同样“生不逢时”的林先生,至少还有选项,不要户口继续履行合同,或选择离开:  林先生:他是说你如果认为没有这个户口你认为不可以的话,到时候你可以和我们解约。  应届博士毕业生李某表示,至今只收到了单位的口头通知,具体是人社部的什么文件对进京指标做出了年龄限制,他和周围面临同样的困境的朋友不得而知。  李某:现在什么文件都没有看到,只是说有可能今年人社部有规定,不能留了,但现在还没有确切的说法。  根据某央企,在官网发布的题为“人社部严控在京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文字表述, 2月6号召开的国务院各部门及在京中央企业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工作会要求各单位压缩2015年留京毕业生落户指标,“各中央单位在2014年基础上指标压缩17%;毕业生进京落户条件相比以往更加严格,并实施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等。”如今,这条消息已经被悄然撤下,而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似乎也因为此事不胜其扰:工作人员:我是很烦!我问我们人劳了,他们说没有任何消息可以提供,网站已经没有了嘛。不说了,我们没有权利对外透露这方面的消息。没有权利......  据了解,北京地区在2013年就开始对应届毕业生进京落户提出了明确的年龄界定,本科生不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但当时针对的只是市属单位,央企国企和部委不受影响。为了“进京指标”,小张的男友还曾多次与单位的人力部门进行确认,对方的答复均是,年龄不是问题。  小张:签订这家央企的时候,我们再三追问,我们已经超龄了,会不会户口就没法儿落,当时这个央企给的答复是没有问题,我们是央企,有央企的落户指标,就这件事情,我们给人力司打了不下三个电话。  再多的确认也预防不了突如其来的口头精神。更何况招聘季所谓的“金九银十”已经过去,一想起为了户口自己曾经拒绝的好机会,大家胸口就像压了一块大石:  毕业生:我拿到的不止这一个,我还拿到了农行的、规划院的。我还拿到了天津的两个工作机会,如果不是因为北京户口的导向作用,我可能就去天津了,给的工资和北京市一样的年薪是18万左右。  毕业生:它出这个工作会的时间点不是特别合适,3月份面临着2.5年学制的研究生毕业,马上就要开始答辩了。9月和10月找工作的黄金季已经过去了。  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是冲着户口才签的约,但户口和工作机会绑定在一起的约定俗成,已经不可避免的改变了很多人的人生轨迹。从没想过不能留在中科院工作的李某现在对未来就充满了困惑:  李某:中科院在北京的所,一般情况下不接受户口在外地这种情况的,工作是和这个户口是完全挂钩的,如果是不解决户口的话,那等于这个工作就没有了。对我来说的话,博士嘛,在这个领域的话已经做了长时间比较深入的研究,可以不给我解决户口,这个没有关系。但是我需要的是工作编制,让我能长期的在这个领域来做下去,现在因为一些不可抗拒的,让整个职业规划发生了变化,这个是最大的损失。  还有5天就过春节了,这些已拿到央企录取通知和进京落户指标的应届毕业生,本该开心的踏上回家的归途。父母会很骄傲吧,多年的教育终于换来了光明的前途。但现在他们回家又该怎样开口呢?说点什么呢?  毕业生:跟家里也都说了这些工作,然后工作很适合,再有这么一个很好的附加条件,就是可以解决这个户口。这突然来这么一下,再回家过年这个我们该怎么说,这个心里都是怪怪的。
听DJ赏美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30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30号.更多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信息请登录学易网校 / 查询,网上课程学习请电话咨询:400-622-629166!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5]3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考试考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日& 5月7日。
  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cn/examfront)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⑴注册。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⑵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⑶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⑷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⑸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时间:日& 30日,5月4日& 8日。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日& 5月10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及内容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上午0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上午0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注 册 设 备 监 理 师
上午0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上午0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4)执行。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请与吉林省设备监理协会联系,电话:6。
  (二)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附件5)。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
  邮编: 100012
  电话: 010-13859
  网址: http://book.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1.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2.凡2015年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者,请及时登录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办理登记事宜。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址:www.
  E-mail:capec@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2.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时,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附件: 1.考试收费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每人48元,其他每人每科44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
  2.报考条件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7年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5年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一、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专业的审核,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执行。
二、取得其他专业学历,本科以下学历其相对应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第二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其相对应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年限延长1年。
三、凡符合报考条件,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 五、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指劳动安全工程、劳动卫生工程、特种设备安全工程、安全检测检验技术、安全系统工程5类工程技术工作。
  3. 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
  4. 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的解释【】
  5.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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