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单位委托书怎么写写

  广西阳朔牛B国土局长
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   原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宝春,被人揭发受贿。2010年7月,石宝春因受贿23万元被桂林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离奇的是,至今为此,石宝春没有坐过一天牢,在外面找到小三又生了小孩,还坐飞机四处旅游,住高星级宾馆,生活过得悠闲自在。国法何在?为什么贪官抓不完,禁不绝?是谁在帮他,保他?  牛B局长服刑期间,尽尝悠闲快活,还找小三生子。  石宝春是原来的阳朔县国土局局长,自以为有县领导罩住,贪得无厌,经常向开发商吃拿卡要。日,因被揭发受贿,石宝春被桂林检察院传唤,在其已交待部分收受巨额贿款事实的情况下,第2天即被取保候审。日,又被桂林七星区法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9日,被桂林七星区法院认定3次共受贿23万元,被判10年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从被抓到被判10年徒刑到今天(日),已经1844天,石宝春没有坐过1天牢,却过着买豪宅、住豪宅,找小三生子,开高档车、乘飞机,全国各地外出游玩的悠闲生活。  据了解,被抓前的1个月,石宝春还和他人乘飞机去内蒙古的呼和浩特、黑龙江的满州里、哈尔滨等地,前后历经10多天。    石宝春被判刑后,一直保外就医,没有坐过1天牢。  日,石宝春被桂林七星区法院认定3次共受贿23万元,被判10年有期徒刑。同年,在美丽如画的“阳朔印象刘三姐”对面的“书童?国际苑”小区,石宝春一口气买下了26栋2单元6/7层的全部复式房,总面积达500平方米。2011年,石宝春买了一台大众途威越野车,此车的价值约40万元,当然了,他为掩人耳目,自作聪明地将车子挂在他儿子的名下,事实上他儿子一天也没开过车子,一直是他自己开。同年,石宝春找小三,如今孩子已3岁多了,一起住在桂林七星区辅星路13号4栋1单元9-1号。服刑期间,石宝春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之间,还前往柳州、河池、南宁等地,也乘飞机前往广东、山东、四川等地,每到一地,都入住高档酒店。更精彩的是2011年12月石宝春还邀请一批人共同乘飞机前往四川成都和该省风景胜地。从被判刑起,石宝春没有坐过1天牢,他在微信给自己起的名居然是“笑看风云”、“红风之景”。这样的人入狱服刑会有生命危险吗?他获得保外就医要付出多大经济代价和动用多少人事关系?这背后难道没有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吗?
  石宝春受贿不止23万元  其实, 石宝春受贿不止23万元,与他一起参与受贿的还有李永健(原阳朔县分管国土、建规的副县长,住石宝春在阳朔的复式房楼下)、明龚(原阳朔县建规局局长)等人。阳朔城中城开发商陈志刚在桂林检察院做笔录时说:月,罗遗玲(原城中城公司副总经理)列了一份包括县领导在内的20多人的"拜山头"名单,给名单上的每个人送钱的数额有10万元、5万元、1万元或几千元不等,共有几十万。月份时拜山头时,由罗遗玲经手送给李永健10万元。月份,罗遗玲经手送给李永健10万元;2004年8月,罗遣玲为了碧莲峰那个项目送给李永健10万元。  有钱能使鬼推磨,石宝春、李永健得了好处,至少让罗遗玲、陈志刚少交1000万元土地出让金。阳朔干部的办事效率实在高,一天办完土地出让金的事,且世界闻名的西街口的土地出让金仅为686元/平方米。日,罗遗玲、陈志刚签订合伙开发蟠桃路项目协议,并给县国土局写报告;石宝春签发文件报李永健,李永健随即签字同意,当天罗遗玲、陈志刚将蟠桃路2246平方米的154万土地出让金,交到县土地出让金专户。而之前的2003年9月,位置较偏的城中城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已高达5140元/平方米。  对此,陈志刚在桂林检察院笔录中也承认:“土地出让金,我们少交了许多(实际上我只交了154万的土地出让金,我感觉便宜了许多)”。    李永健受贿时价65万元的商铺  在阳朔官场上,好多官员都不希望石宝春被关进去,为什么呢?当年,石宝春被桂林检察院传唤,立马有人活动关系,将石宝春取保候审,保了出来。石宝春回到阳朔的时候,多名县领导为石宝春压惊,特别是阳朔县人大副主任李永健。  李永健以丁玉甜的名义受贿城中城B110商铺,盘海律师以丁玉甜的名义为自己签署《授权委托书》,为李永健打官司,开创受贿人以诉讼方式追索受贿物的先河。  2004年李永健没有支付定金,便以丁玉甜(丁是李的妻姐)的名义签订B110铺《房地产认购书》。该认购书没有填写正常交易必须填写的“付款方式”、“签订时间”条款内容,也没有填写交付“定金”的金额。  2004年6月罗遗玲按照李永健的要求,找城中城公司前售楼部经理和售楼员开具收到B110商铺648925元购铺款内容的虚假《收据》。  2004年11月李永健没有支付任何款项,便以丁玉甜的名义签订了一式四份的B110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没有填写“付款方式及期限”的条款内容,没有填写交付购铺款的金额和时间,连合同编号也没有填写。签完合同后,也没有取走属于买受人的那份合同。  2005年2月罗遗玲以丁玉甜的名义签订B110商铺的《租赁合同》,收取现金租金交给李永健,直到2006年7月。从2006年8月起承租人按李永健的要求,将租金存入丁翠林(李的妻子)的账户。  2011年9月,城中城公司将B110商铺出售给第三人后,盘海律师以丁玉甜名义为自己签署一审、二审、再审《授权委托书》,在《起诉状》、《上诉答辩状》上签写“丁玉甜”,并在一审《授权委托书》、《付款情况说明》上捺印假指印。都有鉴定书为证。    每次开庭,盘海律师都以丁玉甜身体不适为由,拒绝我们向法院提出,丁玉甜本人应出庭讲清事实的要求。再审立案审查开庭和再审开庭时,盘海律师向法庭出示丁玉甜患“脑梗死”、“焦虑状态”等不能到庭的《疾病证明书》。但是,该期间患有“脑梗死”、“焦虑状态”等疾病的丁玉甜还远赴迪拜、香港、澳门、杭州等地旅游。  诉讼过程中,桂林中院曾向广东佛山丁玉甜的住址寄送《传票》、《判决书》,可是此两份法院专用邮政专递居然都是盘海律师赶赴佛山以丁玉甜的名义签收的(有鉴定书为证)。你想为什么会这样?  一审、二审判我们赔丁玉甜80万元,还不用返还约35万元房租。我们不服判决,提请在广西高院再审。日李永健带着盘海律师去南宁出庭;2014年元月14日,李永健再次带着盘海律师去南宁,17日广西高院签发指令桂林中院再审的裁定,18日李永健、盘海律师才离开南宁。这难道是巧合吗?反正我不相信。就在昨天,桂林中院又裁定将案件发回阳朔法院重审,案件又回到阳朔县人大副主任李永健的管辖范围,李永健又有了混淆事实,颠倒黑白的机会。我们拭目以待。  我们现在实名举报石宝春被判刑但未服刑,他在外享尽荣华富贵、悠闲快活,找小三生子。请上级公检法查处,我们还将向中纪委网站举报,深挖抓出石宝春的保护伞!其中阳朔县人大副主任李永健就是保护伞之一。  实名举报人:桂林阳朔城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一十八日  附:  石宝春受贿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info//  石宝春外出记录表  注:不完全统计  序号 外出时间 外出地点 住宿酒店  1
柳州 广预宾馆  2
南宁 九龙东方酒店  3
南宁 航洋万豪酒店  4
河池环江 上东美林宾馆  5
山东德州 蓝天旅店  6
四川成都 岷山饭店  7
南宁 世纪金冠商务酒店  8
四川成都 四川濠璟酒店  9
广东广州 广州翠岛水电度假村  10
南宁 相思湖国际大酒店  11
南宁 银林山庄  12
南宁 地凯商务酒店  13 石宝春乘CA4324航班飞机从桂林去成都,去成都石宝春订了9机票;7天后,从成都乘CZ3242航班飞机返回桂林,回桂林时订了6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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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十年不坐牢 私自外出不报告  网曝阳朔原国土局局长石某因受贿罪被判刑,但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私自外出多地  警方通报称石某确有不请假就外出的情况,并对其进行训诫和警告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  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称,原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多次出现在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飞机去四川成都。   7月3日,阳朔县公安局对此事通报称,经核实,石某只有去南宁和广州两地寻医就诊时请了假,网帖中反映的石某去的其他地方都未请假,违反了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管理规定。警方对其进行教育谈话和训诫,提出警告,并将情况向桂林市七星区法院进行通报   不用服刑还能去外地   石某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任阳朔县国土局局长。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桂林市检察院取保候审。日,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指控石某犯受贿罪,向七星区法院提起公诉。其间,法院和公诉机关多次申请延期审理。日,石某被七星区法院取保候审。   日,七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石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判决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继续追缴石某尚未退出的赃款17万元,石某退出的赃款6万元没收上缴国库。在法定期限内,石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但发帖网友反映,日法院判决后,石某并没有被送进监狱。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石某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之间,还前往柳州、河池、南宁、广州等地,甚至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帖子称,石某和情妇生子,过着住豪宅、开高档车、乘飞机、四处游玩的悠闲生活。而且石某至今未退出17万元赃款。   当事人称“外出寻医”均请假   6月26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针对此事来到阳朔县公安局采访。该局阳朔镇派出所的黎警官,电话联系上石某了解情况,石某称在家中养病。记者提出当面采访石某,石某不愿意见面,只是在电话里向记者介绍了情况。   石某说,网帖所反映的情况部分是不真实的,他之前是因患心脏病和膀胱癌被七星区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并没有找情妇生子。他早已与前妻离婚,现任妻子嫁给他之前已生育一个小孩,是带着小孩嫁过来的。对于反映他去南宁、柳州、河池以及广东、四川等地,他说目的都是为了寻医,而且外出前都向阳朔镇派出所请了假,得到同意后才去这些地方。他承认没有退出17万元赃款,是因为自己看病就医需要钱,已经没钱退了。去外地的飞机票也是别人帮出的钱,自己现在旧病复发,还需要钱医治。   警方称已警告 法院未出结果   7月3日,阳朔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得知网友举报后,局领导十分重视,派人仔细进行了核查。基本情况是,日,七星区法院送来一份对石某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书,原因是石某患风湿性心脏病、膀胱癌。由阳朔县公安局负责对石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监管工作。石某曾两次向阳朔镇派出所请假前往南宁、广州两地寻医就诊。网帖中所反映石某离开桂林去往柳州、河池、成都等地点,石某均没有向阳朔镇派出所请假报告。该局已对他进行教育谈话,进行训诫,提出警告,并将此情况通报给桂林市七星区法院。   6月27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曾来到七星区法院采访石某一事,书面提了6个要采访的问题。经该院政工科何科长联系,该院刑庭的覃庭长答应6月27日下午3时30分接受采访。记者依约按时进入法院采访,但何科长称,覃庭长被叫去桂林市中级法院汇报情况,可能晚点回来,让记者等一下。不久,何科长又称,覃庭长提出等分管副院长回来,6月30日再接受采访。到了6月30日上午,桂林市中级法院宣传科余科长来电,称法院会在3天内回复媒体。7月2日至3日,记者再次与何科长联系采访事宜。何科长称,该院领导十分重视此事,正在派人调查,表示肯定会依法办案。记者提出,等此事有调查处理结果时,可否通报媒体,何科长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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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委托别人打官司需要哪些准备
提问者:| 浏览次数:3次 |问题来自:福州
我花钱买的一块房屋用地 ,旁边一家现在来争 ,我已经办了土地使用证了 ,那家人看着我不在,现在就把房屋地基下了 ,我现在要起诉,我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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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共3条
19:26|来自:福州
如所涉土地在你土地使用证范围内,对方构成侵权,你可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如委托律师,律师会要求人提交相应材料后为你代理诉讼。
19:09|来自:福州
你的土地使用权证
他侵权的照片等证明他侵权事实的证据等
19:04|来自: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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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在内地打官司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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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 积分 635, 距离下一级还需 365 积分
月湖, 积分 635, 距离下一级还需 365 积分
香港人在大陆打官司的越来越多,需要委托大陆律师来进行诉讼,相关授权委托怎样办理?需要公证吗?
根据司法解释和不同法域之间相互达成的有关协议,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台民商事诉讼程序,有以下特别规定:
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大陆地区的律师。但是,这并不排除有关当事人委托港澳台律师或者普通公民地以非律师身份代理在大陆的诉讼。境外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未履行公证、认证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允许受托人出庭代理诉讼。港澳、居民从香港、澳门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如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1.委托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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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得房屋征收补偿款 冒亡夫名打官司被罚万元
  据《新闻晨报》报道,为分得房屋征收补偿款,66岁的包某隐瞒丈夫已经去世的事实,拿着授权委托书和丈夫去世后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自己和丈夫的名义提起分割征收补偿款共有纠纷诉讼。最终,包某虚假诉讼的阴谋被法官识破。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民事制裁决定,对包某罚款1万元。
  包某年轻时曾和丈夫一同远赴贵州工作,并在退休后根据政策规定迁回上海。回沪后,两人的户口迁回了丈夫父母留下的老宅并在外居住。去年,老宅被政府列入征收范围,包某的弟媳作为老宅的公房承租人与政府签订征收协议,获得补偿款近180万元。此举引发了包某的不满。包某认为自己和丈夫的户口都在老宅内,征收补偿款中应该也有自己的份额,包某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就在准备起诉前不久,包某的丈夫因病去世。
  今年5月底,包某准备好诉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让弟弟在上述材料中假冒丈夫的签名,后将这些材料提交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法官随后发现,在包某递交的一系列材料中,其丈夫的签名并不一致,在回答有关丈夫情况时,包某也有点支支吾吾。经核实,包某的丈夫在今年1月2日因病死亡。法院认为,包某已构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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