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作宅基地管理办法还需要重新买吗

自留地升值为宅基地以后买卖是否合法_百度知道
自留地升值为宅基地以后买卖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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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都是非法的,属集体所有自留地和宅基地概念不一样,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不能买卖。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村里的自留地也是一样。只能在村内转让,自留地需要经过政府审批以后才能转变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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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基地盖上房子,可卖房子土地不可以买卖,只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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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土地是生存资料,不管城市、农村,只要是没有工作的就可以免费领用土地,农民做了工人就应该退出土地给没有工作的人,宅基地农村一人一份,城市里一人一房,这才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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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小须入学,文凭成身份;高分掩低能,一试定终身!信文凭不信人才,跟郑人信度不信足无异!话说那买履郑人因生计需要找工作了,不想在招聘处有了惊奇的发现:“当今世界,做什么都得有文凭”。郑人自信自己是坚持尺度的度量高手,可不管如何说明还是现场演练,招聘官就是不信郑人会度量,郑人只得叹息道:“吾信度、不信足被人耻笑,没想到当今的人们却宁信文凭、不信能力啊!”这时郑人突然发现一个熟面孔,原来是被人耻笑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熟人见面分外高兴,南郭特邀郑人休息室密谈,休息室里郑人很羡慕地问南郭道:“先生现在一定已是吹竽高手了吧?”南郭对曰:“大本学历,前些年用公款在国外玩了几年混了个博士学位回来而已”。郑人更是羡慕地说道:“先生的吹竽技术一定出神入化了吧!”没想到南郭大笑回道:“要会吹竽干什么?有国家承认的文凭就行,我不会吹竽你是知道的”。这时有工作人员进来请南郭先生登台表演吹竽,南郭欣然前往,郑人赶紧拦道:“先生不会吹竽,怎敢登台表演?不怕被人笑尔?”没想到南郭对曰:“我现在是专家,留洋博士,谁敢笑我?就是错了,我还是专家!”郑人大晤,笑而归。科举选奴才,争鸣成百家;体制养南郭,竞争出毛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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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全家农转非后宅基地以及自留地是否可以保留?_百度知道
全家农转非后宅基地以及自留地是否可以保留?
全家人现在都已经农转非了
村里现在搞新农村建设
全部都集中到一起重新规划
请问以前的老房子宅基地以及自留地是否可以保留
证据补充:
听周围人说各地方采取政策还不太一样
有的地方允许有的又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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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与土地还是可以保留的,村集体不能强行收回除非居住在县城以及设区的市以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如果还是居住在农村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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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自留山,宅基地,土地是否可以买卖
陕西-商洛&12-13 10:29&&悬赏 15&&发布者:764230…… & 回答:(2)
农民进城入户退出宅基地承包地补助标准出台
日前由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和林业局制订的《商洛市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实施细则》出台。结合我市实际,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有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的经济实体;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首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可。
退出宅基地的补助标准
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经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签订退出合同并办理公证后按户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时的住房补贴。
依据陕政办发〔2010〕3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鼓励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退出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构附着物等情况,确定对退出宅基地(含地上建筑物、构附着物等)县区每亩补助标准:商州区为13万元,其它各县为12万元。
退出承包耕地的补助标准
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在设区市商洛市(限于商州城区)落户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其承包地交回集体。对在其余六县(含县级城区)以下城镇及商州城区以下集镇落户(不含转为国家职工)的,可根据农民自愿,交回承包地或继续耕种,或依法自主流转。选择保留承包地的,不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
补助标准依据实际交回(收回)土地面积,按照收回当年的农村土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承包地补助标准每亩不低于:平地39000元/亩;塬坡地33000元/亩;山坡地27000元/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城镇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
退出承包林地的补助标准
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的承包林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受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划分的自留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依法流转、拍卖取得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对于已经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林地,又通过二次承包、流转、拍卖取得的已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的林地,不再享受补助。
林地(含地面附着物)补助标准每亩不低于:乔木林13000元/亩;灌木林、疏林地12000元/亩;荒山5500/亩;核桃、板栗经济林30000元/亩;其他经济林20000元/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分林种制定,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城镇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
关键词:农民进城入户退出&&
这是国家对我住当地的移民补助标准?假如我现在在买别人的土地,买过来的地是否可以在享受国家的补助?&如果可以,我在买卖土地事应该有哪些是要去做,或者的注意的地方?
问题补充:
农村的自留山,宅基地,土地是否可以买卖?能去办理自留山,宅基地的变更证明不?如果以后买卖的自留山和宅基地在遇到国家移民补助时,买土地的人是否可以享受国家对该土地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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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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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承包的耕地、林地等集体土地是严禁买卖的。即使你们之间进行了买卖,依法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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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43856拆迁后宅基地和自留地未作任何补偿,现在村委会要将宅基地和自留地转租他人这样做合法么?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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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宅基地和自留地未作任何补偿,现在村委会要将宅基地和自留地转租他人这样做合法么?
江苏-淮安&04-10 15:58&&悬赏 10&&发布者:ys9799 & 回答:(1)
2010年3月左右我拆迁搬走了,当初对宅基地和自留地农业和林木未作出任何补偿...
&&&&现在村委会要强行转租我家的自留地,说宅基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做任何补偿,自留地&以&1500元/年&转租给养花的私人,我不想租,村委会说要不租他们就要把宅基地强行征收回去,另作其他处理&收回后由他们出租...
&&&我有土地使用证,请问我家拆迁搬走后,我是否对原来的宅基地和自留地享有使用权?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村委会是否有权利强行征收回我家的老宅基地和自留地进行转卖和租凭?村委会这样做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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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征地要相关手续,要报批一书四方案,全国各地以租代征的现象非常严重,用这种方法侵害农民的权益。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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