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人死亡责任认定

无证酒驾出车祸 致人死亡被判刑 - 三门峡法院网
无证酒驾出车祸 致人死亡被判刑作者:渑池县法院
张枫&&发布时间: 16:03:55&&&&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4月8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现年33岁的高某,家住渑池县城关镇新文东区。2009年3月30日14时20分左右,高某在未取得驾驶证情况下,酒后驾驶昌河面包车自东向西行至渑池县五里河为民宾馆门前时,与同向停放在道路北侧修车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后尾部相撞,造成车上乘车人杜某某当场死亡,高某本人也被撞成轻伤(重度),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高某所在单位与被害人亲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且已按协议履行,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高某经住院治疗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高某违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中,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民事赔偿已按协议赔偿到位。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该判决已生效,高某已被交付公安机关监管考察。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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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岂止是违法
笔者认为,在当下大力反腐,大力整顿四风的同时,更有必要抓好官员“最先一公里”,就是要提高提高官员的准入标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做到“严进”。如果此事件的当事人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敢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及时施救,可能就不会造成人员死亡的悲剧,就能将损失降至最低。唯有用人的标准提高了,官员的素质提高了,才能给予百姓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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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三门警方获悉,3月8日晚间,当地的确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身份已得到确认,为三门县审计局局长徐伟晖,肇事车为其名下的一辆黑色本田CRV。(腾讯网3月4日)
  &酒驾&如猛虎,时刻威胁着社会公众的安全。&肇事逃逸&更是性质及其恶劣的事件。3月8日晚,三门县审计局局长徐伟晖酒驾后肇事逃逸,最终导致一死一伤,实在令人痛心。
  酒驾、肇事、逃逸、私了,或许谁也不愿意相信这些事情会出自于一位局长之手,很显然这是在违法,但是作为一名官员,这又岂止是违法。
  徐伟晖作为一名官员,一名党员干部,酒驾、肇事逃逸,试图逃避法律的追究,究竟是几个意思?其一,酒驾,作为政府官员,作为一名矩阵难道不知道&酒驾&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吗?是不知还是装糊涂,心存侥幸,这便不得而知;其二,危险驾驶,不知雨天当慢行?不知夜晚需开灯?连最起码的交通安全知识都不懂?这未免也太&笨&了一点;其三,肇事逃逸,撞人不但不及时施救,反而逃跑,这是何居心?最终致人死亡,你造吗?殊不知你不但未能逃得掉,反而弄得罪加一等;其四,作为公职人员,酒驾、肇事逃逸集于一身,这可真是&匹夫之勇&,严重损坏了公职形象,更是给政府形象抹黑,丢脸。
  如果徐伟晖没有酒驾,如果徐伟晖肇事后心存善念,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救人,或许就不会出现人员死亡的悲剧;如果徐伟晖心存法律,头悬制度,或许就不会出现酒驾一事。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徐伟晖心中根本就没有法律制度,根本就没有生命重于泰山的概念,从而出现酒驾、肇事逃逸,甚至是关闭手机试图逃脱法律的追究,如此官员,需严惩。
  所以,笔者认为,在当下大力反腐,大力整顿四风的同时,更有必要抓好官员&最先一公里&,就是要提高提高官员的准入标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做到&严进&。如果此事件的当事人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敢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及时施救,可能就不会造成人员死亡的悲剧,就能将损失降至最低。唯有用人的标准提高了,官员的素质提高了,才能给予百姓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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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信赖无线产品12月8日15时50分,成自泸高速公路发生一起16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
肇事罐车准载28.68吨,肇事时实际载货74.08吨
事发后,肇事车驾驶人王正及其儿子王为逃离事故现场,次日凌晨被交警拦截并实施控制
王正在饮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超载车辆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自泸高速交警一大队获悉,“12·8”成自泸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已经出炉。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王正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昨晚,记者从仁寿县检察院获悉,近期王正将被批捕。
交警认定:酒驾超载 临危处置不当
昨日,“12·8”成自泸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炉。据成自泸高速交警一大队介绍,经调查,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王正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其他司机无与此事故有因果关系的交通违法行为,均不承担责任。交警介绍,肇事罐车准载28.68吨,肇事时实际载货74.08吨。事故发生后,肇事车驾驶人王正及其儿子王为逃离事故现场,经公安部门侦查,沿线高速公路交警及相邻地方交警协查布防,12月9日凌晨2时40分许,王正王为父子俩在成自泸高速公路汪洋收费站附近被交警拦截并实施控制。责任认定书还披露,王正在饮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超载车辆,临危处置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鉴定报告排除机械事故 非刹车失灵
至于这一事故,外界曾猜测,肇事罐车会否是因为刹车失灵造成的。而此前出炉的鉴定报告,否定了这一猜测。成自泸高速交警透露,根据此次事故中的肇事罐车川AL3060的车辆鉴定报告,这起事故系交通事故。“如果是刹车失灵造成事故,则属于机械事故,鉴定报告明确排除了这一可能。”交警表示。此外,车辆鉴定报告还显示,当事罐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
死者家属:对认定无异议 等待赔偿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也联系了部分车祸中死伤者的家属。部分家属向记者证实,他们均已领取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另有部分家属因为身在外地等原因,暂未前往交警部门领取。死者施某、李某某的家属表示,对于这一事故认定,家属方面没有异议。目前,死者现在已经火化。在采访中,有家属表示,事故赔偿依然还在进一步解决。
肇事司机家属:收费站也应担责
昨晚,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肇事司机儿子王为的堂哥。据其介绍,从出事到现在,王为的妻女、母亲都住在他家中,因为他们担心被人打击报复,为此不敢回自己的家。
事故责任认定为王正负全责。王为堂哥表示,他对这个责任认定是有异议的,在他看来,王正驾驶的是超载车,超载车上了高速公路,相应的收费站也是有相应责任的。
肇事方代理律师
若构成交通肇事罪
或将面临较重刑罚
昨晚7时,针对案件的最新进展,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了王正的辩护人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寇翼、廖行律师。寇翼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是进行责任认定的法定机构,其做出的责任认定无疑是最客观和权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正若不服责任认定,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目前尚未接到王正亲属要求复核的请求。
此外,王正亲属可能错误地理解了事故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寇翼认为,事故责任和民事责任并非完全等同,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确定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本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是多因一果导致的,包括肇事方、高速公路管理方及其他可能承担责任的第三方。因而,即或王正承担全责,但在民事索赔时,受害人仍可就对在整个事故存在过错责任各方一并提出索赔请求。
而就王正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廖行称,根据相关规定,王正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由于伤亡人数较大,已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法定情形,一旦构成此罪,或将面临较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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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36&&&来源:&&&评论: 点击:
珠江网讯(记者 徐武 通讯员 杨彬斌) 近期,曲靖中心城区连续发生两起酒后驾驶单方肇事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影响极其恶劣,不禁让人对酒驾再次引发沉重的思考。  日19时38分许,一辆载有3人的轿车行驶至曲靖会堂路段时,驶上道路北侧人行道后坠入南门河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事后经相关部门检验鉴定,事发时驾驶人系醉酒驾驶。轿车冲进了南门河 日凌晨1时52分许,在城区金宝路水寨社区...
&&& 珠江网讯(记者 徐武 通讯员 杨彬斌)
&&& 近期,曲靖中心城区连续发生两起酒后驾驶单方肇事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影响极其恶劣,不禁让人对酒驾再次引发沉重的思考。
  日19时38分许,一辆载有3人的轿车行驶至曲靖会堂路段时,驶上道路北侧人行道后坠入南门河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事后经相关部门检验鉴定,事发时驾驶人系醉酒驾驶。&
轿车冲进了南门河
&&&& 日凌晨1时52分许,在城区金宝路水寨社区路段,1名驾驶人驾驶轿车在行驶过程中直接撞向路边简易活动板房,造成板房内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经相关部门检验鉴定,事发时驾驶人系醉酒驾驶。
车辆撞向路边简易活动板房
&&&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因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都有数万起之多,驾驶员死亡档案中竟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人们,酒后驾驶严重地威胁着交通安全,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每周城区至少开展一次酒驾专项整治的工作长效机制,并把酒驾整治的勤务模式由晚上整治调整为白天、晚上相结合的勤务模式;把整治区域由餐饮、娱乐行业不断向城郊结合部等区域延伸,并规定查处酒驾一律零容忍,一律取上限处罚。11月29日,麒麟交警大队在整治酒驾行动中,又查获了3起酒驾行为。
  日,醉驾入刑,增加了对醉酒驾驶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规定;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也对酒后驾驶作了修改,加重了对该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还有极少数人不顾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后果虽是自食其果,但行为却引人深思。
  当前,我们的城市正在开展四城联创和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如何规范我们自身参与道路交通的行为,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是我们广大市民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为了你,为了你的家人,为了我们城市的安全、和谐,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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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交警网 滇ICP备黑龙江两名交警涉酒后驾驶出车祸致两人死亡|交警|酒后驾驶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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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两名交警涉酒后驾驶出车祸致两人死亡
杜绝酒后驾驶
  新华网哈尔滨9月24日电(记者梁书斌、邹大鹏)9月24日,记者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有关部门了解到,9月21日夜,佳木斯市一路虎车与奔驰车相撞,导致奔驰车内两人死亡。经查,路虎车内三人均饮酒,其中包括两名交警。
  9月21日21时许,佳木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在滨江路港务公司门前有两车相撞,伤者伤势严重。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
  事故现场位于滨江路佳木斯港务公司北侧弯道处,一辆红色路虎车在滨江路由西向东行驶时,驶入道路中心线左侧,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奔驰车相撞,造成奔驰车驾驶人黄某及乘车人艾某受伤,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路虎车内马某(佳木斯市前进交警大队民警)、迟某(前进交警大队民警)、杨某(迟某同学)受伤,两车严重损坏。
  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马某、迟某、杨某三人均饮酒。
  经初步调查,此交通事故系路虎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越前方车辆时进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奔驰车相撞,造成两人死亡,三人受伤。
  目前,迟某、马某、杨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警方已对三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警方成立了三个工作组,通过检验鉴定结论尽快确定肇事路虎车驾驶人,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认定,依照法律程序客观公正处理。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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